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及其生产工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及其生产工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833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583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92278.9
申请日:2015-12-08
复审请求人:东营市天诚建材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郑楠
合议组组长:祁建伟
参审员:张晓艳
国际分类号:B29C70/32,B29C70/54,E02D29/14,C08K9/04,C08K7/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或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意义地确定的内容,则这样的修改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92278.9,名称为“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及其生产工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东营市天诚建材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8日,公开日为2016年5月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3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1-29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8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35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1.5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0.5;
所述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已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2.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37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4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5:0.8;
所述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已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3.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两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42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1.5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0.5;
所述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已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4.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两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45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4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5:0.8;
所述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已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5.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两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50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1.5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0.5;
所述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已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6.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两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54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4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5:0.8;
所述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已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7. 根据权力要求1-6任一所述的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0.3重量份,所述固化剂为0.01重量份,所述促进剂为0.01重量份。
8. 根据权力要求1-6任一所述的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邻五角星结构之间夹角为15-36度。
9. 根据权力要求1-6任一所述的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树脂胶黏剂的配制:将过氧化环已酮倒入不饱和聚酯树脂搅拌均匀,然后加入促进剂搅拌均匀,倒入料斗;
(2)选出多捆连续性玻璃纤维的开端,拧成一股绳,穿过装有树脂胶黏剂的料斗中,保证玻璃纤维均匀浸透;
(3)经过刮板,将玻璃纤维上多余的树脂胶黏剂刮掉;
(4)将玻璃纤维的开端缠绕在模具的一侧,然后转动模具,让玻璃纤维呈五角星形缠绕一遍;然后转动模具一定夹角,再以正五角星形缠绕一遍;以此类推完成多个五角星的缠绕而形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模具为圆形,其中央设有轴孔、周边均匀固定10个以上的缠绕柱,且所述缠绕柱均位于同一圆周上;
(5)、缠绕好的玻璃纤维经过干燥即可固化起模。”
驳回决定中认为:
对比文件1(CN 201485881U,公开日为2010年5月26日)公开了一种模压窨井盖。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其区别为:1)本发明的玻璃纤维是具体通过缠绕的方式形成相互交错结构的,并限定了交错结构的具体形状,且本发明具体限定了树脂胶黏剂是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的,以及具体限定了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促进剂以及玻璃纤维的种类,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纤维铺设为相互交错的结构以及如何设定树脂胶黏剂的具体成分及用量,从而提高井盖的强度;2)本发明还限定了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并具体限定上述组分的用量,以及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找寻加强筋结合复合材料的替换方式。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2(CN 203200784U,公开日为2013年9月18日)公开了将井盖的配筋,即加强筋,设置为五星形结构,且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且相邻五角星结构之间的夹角为36度(即公开了范围15-36度),其作用与附加技术特征在本发明的作用一致,都是为了提高井盖的强度,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加强筋设置为五星形结构的技术启示,根据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1是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2,其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公知常识性证据包括“镁水泥改性及制品生产实用技术”,闫振甲等,第279-282页,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5月;以及“工程塑料成型加工技术”,刘亚青,第232-233页,化学工业出版社,材料科学与工程出版中心,2006年5月)。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7-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故基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9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如何对玻璃纤维绳进行编织,如何对其进行缠绕。本申请公开了缠绕的过程及形状。对比文件2中配筋是单根的,每根配筋与焊接点进行焊接,共有10条配筋。配筋一旦焊接,其上的拉伸力不均匀,可能出现配筋崩断的现象。本申请缠绕后的每段玻璃纤维承受的拉伸力均相同,整体性强。
2、本申请树脂胶黏剂固化效果优于对比文件1树脂糊的固化效果。
3、本申请井盖填料的选择使得井盖的承载力等性能较好。对比文件1原料仅为复合材料和网状骨架,证据1“镁水泥改性及制品生产实用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为水泥井盖中填料的选择,证据1与本申请技术方案应用领域不同。
因此,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35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1.5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0.5;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己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树脂胶黏剂的配制:将过氧化环己酮倒入不饱和聚酯树脂搅拌均匀,然后加入促进剂搅拌均匀,倒入料斗;
(2)选出多捆连续性玻璃纤维的开端,拧成一股绳,穿过装有树脂胶黏剂的料斗中,保证玻璃纤维均匀浸透;
(3)经过刮板,将玻璃纤维上多余的树脂胶黏剂刮掉;
(4)将玻璃纤维的开端缠绕在模具的一侧,然后转动模具,让玻璃纤维呈五角星形缠绕一遍;然后转动模具一定夹角,再以正五角星形缠绕一遍;以 此类推完成多个五角星的缠绕而形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模具为圆形,其中央设有轴孔、周边均匀固定10个以上的缠绕柱,且所述缠绕柱均位于同一圆周上;
(5)缠绕好的玻璃纤维经过干燥即可固化起模。
2.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37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4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5∶0.8;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己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树脂胶黏剂的配制:将过氧化环己酮倒入不饱和聚酯树脂搅拌均匀,然后加入促进剂搅拌均匀,倒入料斗;
(2)选出多捆连续性玻璃纤维的开端,拧成一股绳,穿过装有树脂胶黏 剂的料斗中,保证玻璃纤维均匀浸透;
(3)经过刮板,将玻璃纤维上多余的树脂胶黏剂刮掉;
(4)将玻璃纤维的开端缠绕在模具的一侧,然后转动模具,让玻璃纤维呈五角星形缠绕一遍;然后转动模具一定夹角,再以正五角星形缠绕一遍;以此类推完成多个五角星的缠绕而形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模具为圆形,其中央设有轴孔、周边均匀固定10个以上的缠绕柱,且所述缠绕柱均位于同一圆周上;
(5)缠绕好的玻璃纤维经过干燥即可固化起模。
3.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42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1.5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0.5;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己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树脂胶黏剂的配制:将过氧化环己酮倒入不饱和聚酯树脂搅拌均匀,然后加入促进剂搅拌均匀,倒入料斗;
(2)选出多捆连续性玻璃纤维的开端,拧成一股绳,穿过装有树脂胶黏剂的料斗中,保证玻璃纤维均匀浸透;
(3)经过刮板,将玻璃纤维上多余的树脂胶黏剂刮掉;
(4)将玻璃纤维的开端缠绕在模具的一侧,然后转动模具,让玻璃纤维呈五角星形缠绕一遍;然后转动模具一定夹角,再以正五角星形缠绕一遍;以此类推完成多个五角星的缠绕而形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模具为圆形,其中央设有轴孔、周边均匀固定10个以上的缠绕柱,且所述缠绕柱均位于同一圆周上;
(5)缠绕好的玻璃纤维经过干燥即可固化起模。
4.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45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4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5∶0.8;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己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 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树脂胶黏剂的配制:将过氧化环己酮倒入不饱和聚酯树脂搅拌均匀,然后加入促进剂搅拌均匀,倒入料斗;
(2)选出多捆连续性玻璃纤维的开端,拧成一股绳,穿过装有树脂胶黏剂的料斗中,保证玻璃纤维均匀浸透;
(3)经过刮板,将玻璃纤维上多余的树脂胶黏剂刮掉;
(4)将玻璃纤维的开端缠绕在模具的一侧,然后转动模具,让玻璃纤维呈五角星形缠绕一遍;然后转动模具一定夹角,再以正五角星形缠绕一遍;以此类推完成多个五角星的缠绕而形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模具为圆形,其中央设有轴孔、周边均匀固定10个以上的缠绕柱,且所述缠绕柱均位于同一圆周上;
(5)缠绕好的玻璃纤维经过干燥即可固化起模。
5.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50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按重量份总计为1.5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0.5;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重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己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树脂胶黏剂的配制:将过氧化环己酮倒入不饱和聚酯树脂搅拌均匀,然后加入促进剂搅拌均匀,倒入料斗;
(2)选出多捆连续性玻璃纤维的开端,拧成一股绳,穿过装有树脂胶黏剂的料斗中,保证玻璃纤维均匀浸透;
(3)经过刮板,将玻璃纤维上多余的树脂胶黏剂刮掉;
(4)将玻璃纤维的开端缠绕在模具的一侧,然后转动模具,让玻璃纤维呈五角星形缠绕一遍;然后转动模具一定夹角,再以正五角星形缠绕一遍;以此类推完成多个五角星的缠绕而形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模具为圆形,其中央设有轴孔、周边均匀固定10个以上的缠绕柱,且所述缠绕柱均位于同一圆周上;
(5)缠绕好的玻璃纤维经过干燥即可固化起模。
6. 一种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复合井盖由SMC玻璃钢材料、石英砂、碎石子、金刚砂以及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混合热压而成,SMC玻璃钢材料按重量份计为54kg,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钢砂按重量份总计为4kg,且石英砂、碎石子以及金刚砂的重量比为1∶1.5∶0.8;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包括由玻璃纤维,所述玻璃纤维缠绕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玻璃纤维为经过树脂胶黏剂均匀浸透过的玻璃纤维,所述树脂胶黏剂由0.1-0.5重量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0.005-0.02重量份固化剂以及0.005-0.02重量份促进剂混合而成;
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8309耐热型不饱和树脂;所述固化剂为过氧化环己酮;所述促进剂为环烷酸钴;
所述玻璃纤维由多股无捻玻璃纤维拧成绳状结构;
所述无捻玻璃纤维为E级无碱无捻玻璃纤维;
所述玻璃纤维以同一中心缠绕成多个相互交错的五角星结构,且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所述SMC玻璃钢材料的制备工艺如下:由100重量份粘合剂、39份低收缩剂、230份填料、4份脱模剂、1.4份引发剂、2份增稠剂、2份抗氧剂、2份紫外线吸收剂以及25份无碱玻璃纤维混合压制固化而成片材结构;以上份均为重量份。粘合剂选择为耐热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低收缩剂是由苯乙烯与聚苯乙烯按重量比2∶1配制而成;填料是300目重质碳酸钙粉;脱模剂是硬脂酸锌;引发剂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增稠剂是活性氧化镁;
所述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树脂胶黏剂的配制:将过氧化环己酮倒入不饱和聚酯树脂搅拌均匀,然后加入促进剂搅拌均匀,倒入料斗;
(2)选出多捆连续性玻璃纤维的开端,拧成一股绳,穿过装有树脂胶黏剂的料斗中,保证玻璃纤维均匀浸透;
(3)经过刮板,将玻璃纤维上多余的树脂胶黏剂刮掉;
(4)将玻璃纤维的开端缠绕在模具的一侧,然后转动模具,让玻璃纤维呈五角星形缠绕一遍;然后转动模具一定夹角,再以正五角星形缠绕一遍;以此类推完成多个五角星的缠绕而形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模具为圆形,其中央设有轴孔、周边均匀固定10个以上的缠绕柱,且所述缠绕柱均位于同一圆周上;
(5)缠绕好的玻璃纤维经过干燥即可固化起模。
7. 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饱和聚酯树脂为0.3重量份,所述固化剂为0.01重量份,所述促进剂为0.01重量份。
8. 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邻五角星结构之间夹角为15-36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申请人于2018年8月9日提交了经过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为:将权利要求9的内容补入了权利要求1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1,并将权利要求3-6中的“两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修改为“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然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权利要求3-6分别对应的实施例7-10的技术方案中皆为“两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因此,上述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是不允许的。
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3日提交了复审程序补正书,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将权利要求3-6中的技术特征“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修改为“两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1-29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7月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关于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或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意义地确定的内容,则这样的修改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也没有在其它现有技术的证据中给出技术启示,那么通常情况下认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具体到本案,关于修改超范围:申请人于2018年8月9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9中的技术特征补入到权利要求1-6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3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3-6中的“一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修改为“两层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该修改的依据为原说明书实施例7-10,此外,复审请求人还对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错误进行了更正,上述修改依据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内容,这样的修改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因此,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3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已克服前置意见中所指出的缺陷。
关于创造性: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应用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的玻璃钢复合井盖,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模压窨井盖,并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方案(参见说明书第12-19段和图1-4):该窨井盖(水箅)主体为复合材料,其水平投影为矩形或圆形;井盖平面1的四周边沿制有往下突出且内部埋设有增强架2的支撑筋5,井盖平面的下表面制有若干相交的加强筋4,加强筋4往下突出且内部埋有增强架2;增强架为用纤维绳铺设形成的骨架,纤维绳是渗透树脂糊(在模压前浸润过树脂糊)的前后连续的玻璃纤维绳(绳与绳之间可打结连接起来);经高温模压后制成增强架。该模压窨井盖的制作过程是:先将编成绳状的玻璃纤维绳(可外购)浸润树脂后取出;然后将其铺设成网格状骨架放入模腔中(单根或多根玻璃纤维绳并排在一起形成骨架);最后加入一定量的复合材料,加热模压固化(温度为140℃-160℃;固化时间根据不同制品厚度而定)成型后脱模,即获得所需的窨井盖。复合材料是由增强材料(玻璃纤维或碳纤维等增强材料)、不饱和树脂、低收缩添加剂,填料及各种助剂组成,树脂糊与复合材料中的树脂混合物(即不饱和树脂、低收缩添加剂,填料及各种助剂)相同。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其区别至少为:井盖中玻璃钢高强复合加强筋层为浸渍有树脂的玻璃纤维在模具上进行以同一中心多个五角星的缠绕而形成相互交错结构后经过干燥并固化起模后形成的,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从而在井盖中形成了以同一中心多个五角星的缠绕从而相互交错的连续的玻璃纤维加强筋,所有五角星结构的各个顶点位于同一圆周上。
根据上述区别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增强纤维的受力结构。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井盖,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配筋焊点较多,承重能力小、成本高、生产率低,并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2段以及图1):井盖结构包括井盖外颈臂1及井盖内颈壁2,井盖外颈臂1与井盖内颈壁2为同心结构。在井盖上焊接有两层配筋3,每层均由5条,共计10条。各层配筋3均构成五角星结构,十个顶点为配筋的焊接点4,焊接连接在井盖外颈臂1的外颈扁铁上,10条配筋3在井盖上形成20个均匀分布的受力点5。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本案创造性判断的关键在于,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上述问题的启示。
对此,驳回决定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其井盖玻璃纤维在成型方法为将玻璃纤维铺设成网格状骨架放入模腔中,之后放入复合材料进行模压固化成型,因此在产品中形成为网格状骨架结构,未限定该网格状骨架结构纤维经过缠绕而成。而本申请成型过程为将玻璃纤维的开端缠绕在模具的一侧,然后转动模具,让玻璃纤维呈五角星形缠绕一遍;然后转动模具一定夹角,再以正五角星形缠绕一遍;以此类推完成多个五角星的缠绕而形成相互交错结构;所述模具为圆形,其中央设有轴孔、周边均匀固定10个以上的缠绕柱,且所述缠绕柱均位于同一圆周上;缠绕好的玻璃纤维经过干燥即可固化起模。因此成型后的井盖玻璃纤维的在产品中的位置、分布、形状、绷紧状态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产品的玻璃纤维的情况并不相同。对比文件2公开的为一种通过在井盖上焊接有两层配筋3来加强井盖强度的井盖产品,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配筋焊点较多,承重能力小、成本高、生产率低,尽管将配筋搭配成五角星形,通过将配筋焊接成五角星形,其起的作用为减少配筋焊点、进而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在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由于作用不同,且玻璃纤维也并不需要焊接,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玻璃纤维缠绕成五角星的结构,以达到改变玻璃纤维整体受力结构、提高性能的目的。
此外公知常识性证据“镁水泥改性及制品生产实用技术”,闫振甲等,第279-282页,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5月;以及“工程塑料成型加工技术”,刘亚青,第232-233页,化学工业出版社,材料科学与工程出版中心,2006年5月,也都未给出在井盖中呈五角星形缠绕的受力结构的技术启示。
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玻璃纤维在井盖中呈五角星形缠绕的受力结构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合议组认为,驳回决定中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基于与上面同样的理由,合议组认为,驳回决定中关于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在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7-8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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