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832
决定日:2019-09-02
委内编号:1F26792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849546.4
申请日:2014-12-31
复审请求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温广辉
合议组组长:刘慧敏
参审员:孟祥龙
国际分类号:A47F3/04,B65D81/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一部分区别特征并存在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启示,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849546.4,名称为“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31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3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2927989U,公告日:2013年05月08日;
对比文件2:CN201831411U,公告日:2011年05月18日;
对比文件3:CN202098691U,公告日:2012年01月04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4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7项,及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0001]-[0088]段、说明书附图1-4。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a.检测展柜内部环境参数;
b.将检测到的环境参数与预设的标准范围进行对比,
c.若超出标准范围,启动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进行处理,直至环境参数符合标准范围;
所述内部环境参数包括:展柜内部空气的温度、湿度、空气污染物含量和气压;
当检测到展柜内部污染物超标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空气净化模块,对回路气体进行净化;
当检测到气压低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向回路中注入空气;
当检测到气压高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将回路中的部分气体抽出;
当检测到湿度低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水箱并对回路气体进行加湿处理;
当检测到湿度高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除湿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除湿处理;
当检测到温度低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温度调节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加温处理;
当检测到温度高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温度调节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降温处理;
步骤b中当检测到污染物超标时,启动空气净化模块并持续预设的时间TVR;若启动时间TVR之后污染物仍然超标,则继续启动时间TVR,若检测污染物不超标,则关闭空气净化模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箱中的水由自动补水装置提供,
若水位低于预设的水位最低阈值时,则启动自动补水装置向水箱中注水;若水位高于预设的水位最高阈值,则将过剩的水排到自动补水装置供后续利用。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湿度阈值包括湿度控制点、湿度高点和湿度低点;
当湿度高于湿度高点,则启动除湿;
当湿度处于湿度控制点和湿度高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除湿模块控制开关;
当湿度低于湿度低点,则导通水箱加湿;
当湿度处于湿度低点和湿度控制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水箱加湿导通时间。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所述预设的温度阈值包括温度控制点、温度高点和温度低点;
当温度高于温度高点,则启动降温模块;
当温度处于温度控制点和温度高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降温装置控制开关;
当温度低于温度低点,则启动升温模块;
当温度处于温度低点和温度控制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升温装置的控制开关。
5. 一种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控制器,用于控制各个模块,
空气净化模块,用于净化展柜内部空气,
气压调节模块,用于调节展柜内部空气气压,
温度调节模块,用于调节展柜内部空气温度,
湿度调节模块,用于调节展柜内部空气湿度;
所述气压调节模块,包括第一抽气泵、第二抽气泵和废气处理单元,所述第一抽气泵与空气净化模块连接,用于当展柜内气压小于气压最低阈值时,导 通空气净化模块的通路将外接气体注入展柜,以提升展柜内部气压;所述第二抽气泵与废气处理单元连接,用于当展柜内气压大于气压最高阈值时,将展柜内气体通过废气处理装置排出,以降低展柜内部气压。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湿度调节模块包括水箱、自动补水装置和除湿模块,所述水箱中的水由自动补水装置提供,
若水位低于预设的水位最低阈值时,则启动自动补水装置向水箱中注水;若水位高于预设的水位最高阈值,则将过剩的水排到自动补水装置供后续利用。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控制装置还包括
无线通信模块,用于将检测的环境参数发送至控制器,
监控模块,与控制器连接用于实时监控展柜内部的环境参数,并记录参数,
报警模块,与控制器连接用于当环境参数超标时发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报警的时间和状态,
授权管理模块,与控制器连接用于将不同的用户设定为不同的授权等级,并按授权等级划分不同的操作权限。”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包括:(1)若超出标准范围,启动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直至环境参数符合标准范围;(2)当检测到展柜内部污染物超标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空气净化模块,对回路气体进行净化,当检测到气压低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向回路中注入空气,当检测到气压高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将回路中的部分气体抽出,当检测到湿度高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除湿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除湿处理,当检测到温度低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温度调节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加温处理,当检测到温度高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时,导通内部控制环境控制装置的温度调节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降温处理;(3)当检测到污染物超标时,启动空气净化模块并持续预设的时间TVR,若启动时间TVR之后污染物仍然超标,则继续启动时间TVR,若检测污染物不超标,则关闭空气净化模块。其中区别特征(1)、(3)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区别特征(2)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包括:气压调节模块,用于调节展柜内部空气气压,包括第一抽气泵、第二抽气泵和废气处理单元,所述第一抽气泵与空气净化模块连接,用于当展柜内气压小于气压最低阈值时导通空气净化模块的通路将外接气体注入展柜以提升展柜内部气压,所述第二抽气泵与废气处理单元连接,用于当展柜内气压大于最高阈值时将展柜内气体通过废气处理装置排除以降低展柜内部气压。而上述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3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3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6、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在驳回文本的基础上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并删除原从属权利要求2-4,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重新编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a.检测展柜内部环境参数;
b.将检测到的环境参数与预设的标准范围进行对比,
c.若超出标准范围,启动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进行处理,直至环境参数符合标准范围;
所述内部环境参数包括:展柜内部空气的温度、湿度、空气污染物含量和气压;
当检测到展柜内部污染物超标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空气净化模块,对回路气体进行净化;
当检测到气压低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向回路中注入空气;
当检测到气压高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将回路中的部分气体抽出;
当检测到湿度低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水箱并对回路气体进行加湿处理;
当检测到湿度高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除湿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除湿处理;
当检测到温度低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温度调节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加温处理;
当检测到温度高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温度调节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降温处理;
步骤b中当检测到污染物超标时,启动空气净化模块并持续预设的时间TVR;若启动时间TVR之后污染物仍然超标,则继续启动时间TVR,若检测污染物不超标,则关闭空气净化模块;
所述水箱中的水由自动补水装置提供,
若水位低于预设的水位最低阈值时,则启动自动补水装置向水箱中注水;若水位高于预设的水位最高阈值,则将过剩的水排到自动补水装置供后续利用;
所述预设的湿度阈值包括湿度控制点、湿度高点和湿度低点;
当湿度高于湿度高点,则启动除湿;
当湿度处于湿度控制点和湿度高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除湿模块控制开关;
当湿度低于湿度低点,则导通水箱加湿;
当湿度处于湿度低点和湿度控制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水箱加湿导通时间;
步骤b所述预设的温度阈值包括温度控制点、温度高点和温度低点;
当温度高于温度高点,则启动降温模块;
当温度处于温度控制点和温度高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降温装置控制开关;
当温度低于温度低点,则启动升温模块;
当温度处于温度低点和温度控制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升温装置的控制开关。”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实际上仅仅是针对湿度调节,且调节方式单一,并不具备对展柜内整个内部环境进行调节的功能,同时对比文件1中的循环气泵仅仅是用于保持空气流通,而非对展柜内部气压进行监控调节;(2)对比文件2中仅仅涉及对充入氮气进行调节,若不充入氮气,则其并不具备对展柜内部环境进行保护的功能,并且其调节方法与本申请完全不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包括:(1)检测展柜内的气压,当检测到气压低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向回路中注入空气,当检测到气压高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将回路中的部分气体抽出;(2)当检测到湿度低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再导通水箱;(3)检测展柜内的温度,当检测到温度低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温度调节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加温处理,当检测到温度高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时,导通内部控制环境控制装置的温度调节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降温处理;(4)当检测到展柜内部污染物超标时,启动空气净化模块并持续预设的时间TVR,若启动时间TVR之后污染物仍然超标,则继续启动时间TVR,若检测污染物不超标,则关闭空气净化模块;(5)所述水箱中的水由自动补水装置提供,若水位低于预设的水位最低阈值时,则启动自动补水装置向水箱中注水,若水位高于预设的水位最高阈值,则将过剩的水排到自动补水装置供后续利用;(6)所述预设的温度阈值包括温度控制点、温度高点和温度低点;当温度高于温度高点,则启动降温模块;当温度处于温度控制点和温度高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降温装置控制开关;当温度低于温度低点,则启动升温模块;当温度处于温度低点和温度控制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升温装置的控制开关。上述区别特征(1)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特征(2)、(6)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特征(3)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特征(4)、(5)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包括:(1)温度调节模块,用于调节展柜内部空气温度;(2)气压调节模块,用于调节展柜内部空气气压,所述气压调节模块,包括第一抽气泵、第二抽气泵和废气处理单元,所述第一抽气泵与空气净化模块连接,用于当展柜内气压小于气压最低阈值时,导通空气净化模块的通路将外接气体注入展柜,以提升展柜内部气压;所述第二抽气泵与废气处理单元连接,用于当展柜内气压大于气压最高阈值时,将展柜内气体通过废气处理装置排出,以降低展柜内部气压。上述区别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都是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容易想到的。因此从属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月15 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片面的认为只要湿度、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调整到一定状态就能够实现文物的展存保护,没有考虑空气压力对文物的影响;对比文件2仅仅用来统计氮气的流入量,其压力如何无从知晓,而且文物内外空间的压力差容易造成文物损坏;本申请通过温度、湿度以及压力综合判断环境中的空气状态,从而实现温度、湿度和气压的精确控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0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做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及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0001]-[0088]段、说明书附图1-4。
(二)关于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一部分区别特征并存在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的技术启示,其余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馆藏文物保护环境的组合式空气调湿净化器(参见说明书第0041-0063段),包括:机壳20、设置在机壳20内并依次连接在外围展柜10的出气口和进气口之间的循环气泵1、空气净化模块2和调湿模块3,以及与循环气泵1、空气净化模块2和调湿模块3连接以实现空气净化和湿度控制的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还包括与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连接且分别用于检测展柜10的实际温度值和实际湿度值的温度探头5和湿度探头6、连接在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与空气净化模块2之间的压力传感器7和质量流量计模块8(参见说明书第0041段)。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通过压力传感器7和质量流量计模块8对于空气净化模块2中的压力和流量进行检测(参见说明书第0062段)。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包括湿度控制器41,其接收外围输入的湿度设定值以及通过一湿度变送器42反馈的展柜10的实际湿度值(参见说明书第0051段)。该组合式空气调湿净化器含有2个闭环控制系统,外环为湿度控制环,内环为温度控制环:湿度控制器41对湿度设定值和反馈的实际湿度值之差进行PID运算,湿度控制器41的输出作为内环温度控制环的设定值,温度控制器43对温度设定值和反馈的实际温度值之差进行PID运算,从而对半导体冷凝器32温度进行闭环控制(参见说明书第0054段)。
另外,对比文件1还披露了该组合式空气调湿净化器的工作原理:展柜10中的被污染空气由机壳20的进气管接口经循环气泵1进入机体内后,进入空气净化模块2,从而被净化处理,净化后的气体进入调湿模块3(参见说明书第0057段);调湿模块3接收到净化后的空气后,通过冷却风扇33将空气强制对流,使空气吹过水槽31中的水表面,从而得到湿度较高的空气,然后送入半导体冷凝器32,通过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实现对半导体冷凝器32温度的控制(参见说明书第0059段)。控制半导体冷凝器32温度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湿度控制,采用的算法是基于模糊PID的PWM控制方法;所谓模糊PID,就是将传统的PID控制算法进行改进,划分若干个控制区间,比如当前湿度是50,如果要控制到70,那么就全速加湿,湿度上升到65之后,才启动PID算法进行控制;经过调试,本净化器控制方法分为5个控制区间进行控制,每5%为一个控制区间,采用模糊PID控制算法(参见说明书第0060段)。
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相比较可知,对比文件1中通过湿度探头6检测展柜10的实际湿度值相当于本申请a.检测展柜内部环境参数;对比文件1中湿度控制构成一个闭环控制系统,湿度控制器41接收外围输入的湿度设定值以及通过一湿度变送器42反馈的展柜的实际湿度值,对湿度设定值和反馈的实际湿度值之差进行PID运算,比如当前湿度是50,如果要控制到70,那么就全速加湿,湿度上升到65之后,再启动PID算法进行控制,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将实际湿度值与湿度设定值进行对比,这一点相当于本申请b.将检测到的环境参数与预设的标准范围进行对比,并且对比文件1设置标准湿度值70,若低于该标准值,则进行加湿控制,形成闭环控制系统,相当于本申请c.若超出标准范围,启动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进行处理,直至环境参数符合标准范围;对比文件1中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控制半导体冷凝器32温度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湿度控制,因此对比文件1的 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相当于本申请的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
另外,对比文件1展柜10中的被污染空气由机壳20的进气管接口经循环气泵1进入机体内后,进入空气净化模块2,从而被净化处理,相当于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空气净化模块,对回路气体进行净化;对比文件1中首先通过冷却风扇33使空气吹过水槽31的水表面,得到加湿的空气并送入半导体冷凝器32,然后通过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实现对半导体冷凝器32温度的控制,控制半导体冷凝器32温度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湿度控制,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冷凝器32相当于本申请的除湿模块,并且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通过混合水槽中的水分并降低冷凝器的温度可以起到加湿的作用,相当于当检测到湿度低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对回路气体进行加湿处理;对比文件1升高冷凝器的温度可以起到除湿的作用,相当于当检测到湿度高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除湿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除湿处理;对比文件1中湿度控制采用的算法是基于模糊PID的PWM控制方法,所谓模糊PID,就是将传统的PID控制算法进行改进,划分若干个控制区间,比如当前湿度是50,如果要控制到70,那么就全速加湿,湿度上升到65之后,才启动PID算法进行控制,经过调试,本净化器控制方法分为5个控制区间进行控制,每5%为一个控制区间,采用模糊PID控制算法。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湿度值65相当于湿度低点,湿度值70相当于湿度控制点,湿度值75相当于湿度高点,上述加湿控制过程实质上与本申请一致,即当湿度低于湿度低点,则控制加湿;当湿度处于湿度低点和湿度控制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加湿导通时间;而且根据上述加湿过程容易推导出除湿控制过程,即当湿度高于湿度高点,则启动除湿;当湿度处于湿度控制点和湿度高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除湿模块控制开关。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包括:(1)检测展柜内的气压,当检测到气压低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向回路中注入空气,当检测到气压高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将回路中的部分气体抽出;(2)当检测到湿度低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再导通水箱;(3)检测展柜内的温度,当检测到温度低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中的温度调节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加温处理,当检测到温度高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时,导通内部控制环境控制装置的温度调节模块并对回路气体进行降温处理;(4)当检测到展柜内部污染物超标时,启动空气净化模块并持续预设的时间TVR,若启动时间TVR之后污染物仍然超标,则继续启动时间TVR,若检测污染物不超标,则关闭空气净化模块;(5)所述水箱中的水由自动补水装置提供,若水位低于预设的水位最低阈值时,则启动自动补水装置向水箱中注水,若水位高于预设的水位最高阈值,则将过剩的水排到自动补水装置供后续利用;(6)所述预设的温度阈值包括温度控制点、温度高点和温度低点;当温度高于温度高点,则启动降温模块;当温度处于温度控制点和温度高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降温装置控制开关;当温度低于温度低点,则启动升温模块;当温度处于温度低点和温度控制点之间,采用脉冲宽度调制方式控制升温装置的控制开关。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精确地调节展柜内部的气压、污染物含量和温度。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充气保护展示和保存系统,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7段):密封气囊33与柜内是连通的,故它们的气压也相等,即柜内气压是环境大气压加气囊重量产生的微压。如温度升高,柜内的氮气体积膨胀,增大部分的氮气进入密封气囊33中,如温度降低,柜内的氮气体积收缩,密封气囊33中的氮气会进来补充。由此可见,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对柜体内部的气压进行双向调节,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虽然本申请的压力调节模块与柜体内部空气回路相互隔离,而对比文件2的密封气囊33与柜体内部气体连通,但是这一区别仅是自调节与外部调节的区别,无论自调节还是外部调节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且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将环境大气压视为阈值并将密封气囊作为压力调节模块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变型,从而实现本申请所述的对气压进行外部调节。对气压进行外部调节时,由于进入展柜的气体通常不符合内部规定,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首先检测展柜内的气压,当检测到气压高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的压力调节模块并将部分气体抽出;当检测到气压低于预设的阈值时,导通内部空气环境控制装置的压力调节模块并注入空气。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中水槽的作用是对输入的气体进行强制加湿,当检测到湿度低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通过控制冷凝器温度进行加湿,虽然对比文件1并未披露当检测到湿度低于预设的湿度阈值时再导通水箱,但是给出了通过水槽进行加湿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展柜内部环境的具体需求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变型,即不对输入的气体进行强制加湿,而是当需要加湿时再通过水箱进行加湿。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第0007段):当柜内气温过高时,柜顶的半导体致冷器27起动,导冷块28使柜内温度降低,产生的热量由散热器29散发到柜外;柜内温度过低时,则底部的半导体致冷器30起动,产生的热量经散热器32使柜内温度上升。因此该区别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
对于区别特征(4),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调节柜体内气体进行净化并设置净化时间的启示下,为了在节约能耗的同时对柜内环境进行净化,在柜内环境污染物超标时启动空气净化模块对空气进行净化,而通常对于空气的净化需要持续一段时间,为了保证达到空气净化需求,在预定净化时间后再次检测柜内环境从而判断柜内污染物是否符合文物保存条件,若不符合则继续净化,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5),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液位传感器可以对水槽31中的水位进行测量,并向PLC和MCU输出水槽液位信号,如果液位低于某个位置,液位传感器发出信号判断也为是否在报警限位置(相当于水位低于预设的水位最低阈值)。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可以设置检测装置用于检测水箱内的液位,当液位低于某一位置时进行报警,而为了避免水箱水位过低对加湿效果的影响,在水位较低时对水箱进行注水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同时,由于水箱容纳量有限,在水箱内水位高于上限时排水并循环利用,这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6),根据对比文件1中针对湿度根据阈值进行常规调节和根据区间进行PWM调节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针对温度也可以根据阈值进行常规调节和根据区间进行PWM调节,PWM广泛应用于温度和湿度控制,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利用PWM进行湿度控制的基础上,本领域容易想到将该方法应用到温度控制中从而得到本申请。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中的观点,合议组认为:
根据前面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确实没有公开有关检测展柜内气压并调节气压的特征,因此该特征构成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虽然没有公开对柜内气压进行测量,但是记载了柜内气压是环境大气压加气囊重量产生的微压,即给出了将环境大气压视为阈值并将密封气囊作为压力调节模块的技术启示,在对气压进行调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首先检测展柜内的气压,而且展柜内部与外界大气压隔绝,文物内外空间并不存在压力差;且对比文件1和2都是属于文物展柜环境控制领域,而且文物展柜所需要温湿度和压力都是熟知的,因此,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将对比文件1、2相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温度、湿度以及压力实现展柜内空气状态的精确控制。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2.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文物展柜内部空气环境的控制装置。根据前面所述,对比文件1的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器,用于控制各个模块;对比文件1的空气净化模块2相当于本申请的空气净化模块,用于净化展柜内部空气;对比文件1中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控制半导体冷凝器32温度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湿度控制,因此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也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湿度调节模块,用于调节展柜内部空气湿度。
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包括:(1)温度调节模块,用于调节展柜内部空气温度;(2)气压调节模块,用于调节展柜内部空气气压,所述气压调节模块,包括第一抽气泵、第二抽气泵和废气处理单元,所述第一抽气泵与空气净化模块连接,用于当展柜内气压小于气压最低阈值时,导通空气净化模块的通路将外接气体注入展柜,以提升展柜内部气压;所述第二抽气泵与废气处理单元连接,用于当展柜内气压大于气压最高阈值时,将展柜内气体通过废气处理装置排出,以降低展柜内部气压。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调节展柜内部的温度和气压。
对于区别特征(1),根据前面所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充气保护展示和保存系统,其中柜顶的半导体致冷器27和柜底的半导体致冷器30相当于本申请的温度调节模块,用于调节展柜内部空气温度。因此该区别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
对于区别特征(2),根据前面所述,对比文件2已经披露了根据检测值与阈值的比较结果对柜体内部的气压进行双向调节的技术方案,且通过向容器内注气以提高容器内气压以及通过从容器内抽气而降低容器内的气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根据前面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2的自调节替换成本申请所述的外部调节的基础上,为了便于对展柜内部进行抽气和注气,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的密封气囊替换成对比文件1的循环气泵1,从而在调节气体时选用抽气泵通过通路将气体输入或排出,并设置废气处理设备对排出的气体进行处理以避免污染环境。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做出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包括:所述湿度调节模块包括水箱、自动补水装置和除湿模块,以及上述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5)。根据前面所述,对比文件1的水槽31相当于本申请的水箱;为了避免水箱水位过低对加湿效果的影响,在水位较低时对水箱进行注水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的PLC控制模块和MCU控制板4相当于本申请的除湿模块。其他特征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的评述。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2做出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触摸屏201显示通过温、湿度探头5、6测量的展柜10的实际温、湿度值,同时还能够显示该净化器的流量、压力。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触摸屏201相当于本申请的监控模块。另外,采用无线方式传输采集到的数据,对采集的环境参数进行记录,在相应参数超出预设的阈值时进行报警并记录报警的时间和状态,以及为了防止用户随意改变柜体参数,根据用户的不同职责设置不同权限,用户根据自身具有的权限对柜体内参数进行设置和调节,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其中用于设置不同权限的模块即授权管理模块。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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