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033
决定日:2019-09-04
委内编号:1F2851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11161408.1
申请日:2018-09-30
复审请求人:山东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金环
合议组组长:兰霞
参审员:葛加伍
国际分类号:H02G7/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之间是相互协同作用的,则应当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作为整体予以评述和考量,如果其他现有技术文件中没有公开或启示该整体区别技术特征,则不足以影响该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811161408.1,名称为“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山东大学”,申请日为2018年09月30日,公开日为2019年0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以全部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即:申请日2018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7234355U,公告日为2018年04月13日;
对比文件2:CN 108233310A,公开日为2018年06月29日;
对比文件3:CN 2202366Y,公告日为1995年06月2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间隔棒主体和耗能减振装置;
所述的耗能减振结构由刚性吊杆、摆锤、球形转轴、风叶片,定位器和小铁球组成;所述的球形转轴顶部通过定位器与所述的弹簧下端相连;弹簧的上端与间隔棒主体相连;所述的风叶片对称固定在球形转轴的外圈;所述的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端,在风力作用下,风叶片带动球形转轴与刚性吊杆一起旋转;所述的摆锤固定在刚性吊杆下端;所述的小铁球放置在摆锤内部预留空间的底部。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间隔棒主体由不锈钢制成。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间隔棒主体根据分裂导线的根数,可以制成不同的形状,以适应不同的输电线路。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线线夹均匀设置在间隔棒主体四周,且导线线夹与间隔棒主体通过一转动轴可转动连接。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簧一端固定在间隔棒主体底部,另一端固定在定位器上。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簧由具有良好变形恢复能力的形状记忆合金材料制成,带动所连接的耗能减振结构竖向往复运动。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球形转轴通过万向铰与定位器连接,可以进行360°转动。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风叶片呈梯形。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可以带动刚性吊杆一起转动。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摆锤呈圆饼状,内部预留有小铁球运动空间。”
驳回决定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耗能减振结构包括小铁球,小铁球放置在摆锤内部预留空间的底部;(2)耗能减振结构还包括球形转轴、风叶片和定位器,球形转轴顶部通过定位器与弹簧下端相连,风叶片对称固定在球形转轴的外圈,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端,在风力作用下,风叶片带动球形转轴与刚性吊杆一起旋转。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调节减振装置摆动方向,提高耗能防舞效果。
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相同,阻尼颗粒由砂砾变为小铁球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给出了技术启示,其余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由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结合公知常识或由对比文件2结合公知常识容易得到,因此权利要求2-10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0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7、9、10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其他权利要求做适应性编号修改,形成了权利要求第1-7项。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
本申请是解决间隔棒稳定性能和强度较差、防止输电线路舞动的能力也较弱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是解决间隔棒上容易结冰这一技术问题。
2.采用的技术手段也不相同;
本申请中,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端,摆锤固定在刚性吊杆下端,当风荷载作用时,摆锤由于重力作用可以给间隔棒提供拉力从而抑制导线的舞动。在此基础上,球形转轴两侧的风叶片可以带动球形转轴发生转动,使风叶片指向与风荷载方向一致,从而调整球形转轴下端通过刚性吊杆相连的摆锤可以在任意水平方向发生摆动,以此减轻导线水平方向上的舞动。采用球形转轴连接刚性吊杆并在刚性吊杆下方设置摆锤的减振方式,一方面通过球形转轴和刚性吊杆的旋转调节重心,并将作用于导线的风荷载通过球形转轴和刚性吊杆传递到摆锤上;另一方面,由于风叶片的转动,在风叶片的正面和背面产生压差,而刚性吊杆和摆锤能够抵消压差所产生的压力,实现导线与减振装置的动态平衡。对比文件1的振动装置3与本申请的安装位置完全不同,所述的振动装置3通过拉簧4设置在支撑架1上,并在拉簧4的作用下摆动;而本申请的耗能减振结构则是设置的间隔棒本体下方。对比文件1不是为了应对风荷载而采用减振装置,其目的是通过振动装置将导线上的积水抖落,防止结冰。因此其虽然设置了振动装置,但不是为了消除振动荷载,而是利用振动荷载抖落积水。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一种防舞动减振间隔棒,但是在环状圆管内内置若干阻尼颗粒。对比文件2的环状圆管相当于本申请的间隔棒本体,阻尼颗粒安装在间隔棒本体而非间隔棒本体下方悬挂的摆锤内。虽然通过阻尼颗粒进行减振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将阻尼颗粒放在哪里却是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的问题;本申请的小铁球之间和小铁球与摆锤内壁之间为相切式点接触,能够实现快速消能,对比文件2的阻尼颗粒是通过整体的惯性及不规则颗粒之间的摩擦阻力实现消能,两种减振介质的减振方式是不同的。对比文件3的阻尼器本质上相当于一个风扇,是通过叶片旋转产生拉力使电线张紧,并不是通过刚性结构将振动量传递给摆锤,对比文件3无法通过吊杆的转动进行位置调节,工作原理完全不同。
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间隔棒主体和耗能减振装置;
所述的耗能减振结构由刚性吊杆、摆锤、球形转轴、风叶片,定位器和小铁球组成;所述的球形转轴顶部通过定位器与所述的弹簧下端相连;弹簧的上端与间隔棒主体相连;所述的风叶片对称固定在球形转轴的外圈;所述的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端,在风力作用下,风叶片带动球形转轴与刚性吊杆一起旋转;所述的摆锤固定在刚性吊杆下端;所述的小铁球放置在摆锤内部预留空间的底部;
所述的球形转轴通过万向铰与定位器连接,可以进行360°转动;所述的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可带动刚性吊杆一起转动;所述的摆锤呈圆饼状,内部预留有小铁球运动空间。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间隔棒主体由不锈钢制成。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间隔棒主体根据分裂导线的根数,可以制成不同的形状,以适应不同的输电线路。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线线夹均匀设置在间隔棒主体四周,且导线线夹与间隔棒主体通过一转动轴可转动连接。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簧一端固定在间隔棒主体底部,另一端固定在定位器上。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簧由具有良好变形恢复能力的形状记忆合金材料制成,带动所连接的耗能减振结构竖向往复运动。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风叶片呈梯形。”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实审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均涉及用于输电线路的间隔棒,间隔棒的基本功能即如本申请说明书第[0003]段和对比文件1第[0002]段所述防止输电线发生舞动,两者技术领域相同,且对比文件1采用了增加振动装置,来有效吸收间隔棒产生的振动(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9]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具有振动装置的间隔棒也能够吸收振动,抑制输电线舞动。此外,意见陈述中所提到的不同的技术手段,如风叶片、球形转轴等都属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耗能减振结构安装在间隔棒下方未在权利要求中进行限定。(2)阻尼颗粒的设置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的,仅仅是位置上的简单变换。(3)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中阻尼器直接是通过悬挂杆与输电线路连接,其阻尼器本质上相当于一个风扇,是通过叶片旋转产生拉力使电线张紧,而本申请则是通过刚性连接结构将振动量传递给摆锤”,首先,对比文件3中阻尼器的作用仅仅是其一方面,如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所述,对比文件3中叶片“用螺栓固定在轴承上,......叶片在垂直风向上高速旋转形成一陀螺,阻止电线的振动”,即对比文件3中阻尼器具有抑制电线振动,即舞动的作用,而本申请中将风叶片与摆锤刚性连接,只不过是相当于在对比文件3的叶片上附加了一个摆锤增加重量以抑制舞动,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经过充分阅卷并合议,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7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申请日2018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6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专利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之间是相互协同作用的,则应当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作为整体予以评述和考量,如果其他现有技术文件中没有公开或启示该整体区别技术特征,则不足以影响该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相同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 207234355U,公告日为2018年04月13日;
对比文件2:CN 108233310A,公开日为2018年06月29日;
对比文件3:CN 2202366Y,公告日为1995年06月28日。
1.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9]-[0015]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弹性阻尼防结冰间隔棒,包括支撑架1(相当于间隔棒主体)、振动装置3和弹性阻尼构件5,由固定杆31、伸缩杆32、重力球33组成的振动装置3通过拉簧4设置在支撑架1上,并在拉簧4的作用下摆动,能够有效抖落间隔棒上的积水,避免冬天结冰现象的发生;线夹2与支撑架1之间设置的弹性阻尼构件5能够吸收振动装置抖落积水时的振动。
可见,对比文件1设定振动装置的目的是产生振动从而抖落间隔棒上的积水;同时为防止该振动传递到输电线上,在线夹与支撑架之间设置弹性阻尼构件来抑制间隔棒抖落积水时产生的振动。本申请设定耗能减振装置的目的是抑制从输电线上传递过来的抖动,要解决的是间隔棒稳定性能和强度较差、防输电线路舞动的能力也较弱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是间隔棒上容易结冰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振动装置不同于本申请中的耗能减振装置。本申请的耗能减振结构吸收两个方向上的舞动能量:竖向舞动由弹簧和耗能减振装置共同结构类似于调谐质量阻尼器,消耗导线竖向舞动产生的能量;水平舞动由球形转轴两侧的风叶片带动球形转轴发生转动,使风叶片指向与风荷载方向一致,从而调整球形转轴下端通过刚性吊杆相连的摆锤可以在任意水平方向发生摆动,以此减轻导线水平方向上的舞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实现防竖向舞动和防水平方向舞动的技术特征协同作用,实现了防舞性能好、安装方便、适用于不同风向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多风向防舞减振装置包括耗能减振装置;所述的耗能减振结构由刚性吊杆、摆锤、球形转轴、风叶片,定位器和小铁球组成;所述的球形转轴顶部通过定位器与所述的弹簧下端相连;弹簧的上端与间隔棒主体相连;所述的风叶片对称固定在球形转轴的外圈;所述的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端,在风力作用下,风叶片带动球形转轴与刚性吊杆一起旋转;所述的摆锤固定在刚性吊杆下端;所述的小铁球放置在摆锤内部预留空间的底部;所述的球形转轴通过万向铰与定位器连接,可以进行360°转动;所述的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可以带动刚性吊杆一起转动;所述的摆锤呈圆饼状,内部预留有小铁球运动空间。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输电线路多方向的防舞减振。
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9]-[0048]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防舞动减振间隔棒,其要解决耗能减振形式单一、防舞动效果有限这一技术问题。其包括环状圆管1(相当于间隔棒主体)、转动组件以及在环状圆管1内部设置砂砾材质制成的阻尼颗粒(两者相当于耗能减振装置),转动组件为一根转动支杆3,转动支杆3的一端与支撑杆2铰接,另一端容纳滚动金属球5的空腔。对比文件2实现减振的手段一是通过滚动金属球5在转动支杆3转动过程中相互摩擦和碰撞吸收能量,二是通过环状圆管1中设置的阻尼颗粒4之间摩擦碰撞以及阻尼颗粒4与环状圆管1内壁碰撞吸收能量。对比文件2的两个技术手段中,转动杆带动金属球实现减振这一手段与本申请不同,技术手段二环状圆管内设置阻尼颗粒虽然与本申请中摆锤中设置小铁球手段和功能类似,但是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抑制竖向舞动的结构之间还存在弹簧、定位器、刚性吊杆、摆锤以及这些部件间的连接关系上的差别,这些差别使得对比文件2不具有摆锤摆动以及弹簧带动减振装置往复运动的功能,不能产生抑制竖向舞动的技术效果,这些差别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对比文件2也不能实现多个方向的防舞减振效果。即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得到启示将对比文件2中的两种技术手段改进为本申请限定的实现多方向抑制的耗能减振装置。对比文件2未公开上述整体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实现多方向防舞减振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1-2页,附图1)公开了一种悬空输电线路防驰振阻尼器,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输电线路的驰振(即输电线舞动)的发生。该阻尼器的结构是,叶片1用螺栓固定在轴承2上,悬挂杆4通过轴承2和联接件5将阻尼器悬挂在悬空输电线路上。在强风吹来时,会高速旋转,成为一陀螺,可以抑制悬挂杆的摆动,也就抑制了电线的运动。对比文件3虽然可以抑制任意水平方向上的舞动,但是对比文件3是通过悬挂杆消耗能量,本申请是通过将振动能量传输给摆锤,摆锤消耗能量。对比文件3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抑制水平方向舞动的结构之间还存在弹性、万向铰、刚性吊杆、摆锤以及部件间的连接关系上的差别,这些差别使得对比文件3不具备重心调节、导线与减振装置实现动态平衡的功能,上述差别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对比文件3也不能实现多个方向的防舞减振效果。即对比文件3未公开上述整体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实现多方向防舞减振的技术启示。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申请具有了有益的技术效果:①叶片转动时带动球形转轴转动,以此调节摆锤的摆动方向,可以抑制导线任意水平方向的舞动;②当导线竖向舞动时,弹簧可以带动耗能减振结构竖向往复运动,实现缓冲能量、吸收能量、消耗能量的功能,从而抑制导线的竖向方向的舞动。因此上述技术特征使得本申请具有多种形式的减振效果,有效提高输电导线的抗风性能,灵活性高且维护方便,适于不同风向。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及公知常识得不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引用了上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7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认为:
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均涉及用于输电线路的间隔棒,间隔棒的基本功能即如本申请说明书第[0003]段和对比文件1第[0002]段所述防止输电线发生舞动,两者技术领域相同,且对比文件1采用了增加振动装置,来有效吸收间隔棒产生的振动(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9]段)。尽管对比文件1文字记载了间隔棒上的振动装置目的是有效抖落间隔棒上的积水,防止间隔棒结冰,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的是该拉簧4的弹性作用,同时也能吸收输电线舞动时的能量,抑制输电线舞动。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具有振动装置的间隔棒也能够吸收振动,抑制输电线舞动。因此,对比文件1解决了本申请要解决技术问题的一部分。此外,意见陈述中所提到的不同的技术手段,如风叶片、球形转轴等都属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
2.对比文件2公开阻尼颗粒是具有在一定范围内的直径的规则圆球,也是通过阻尼球之间以及阻尼球与环状圆管内壁的碰撞摩擦吸收能量,因此与本申请内置于摆锤内部预留空间底部的小铁球的作用机理相同;阻尼颗粒的设置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的,仅仅是位置上的简单变换。
3.对比文件3中叶片“用螺栓固定在轴承上,......叶片在垂直风向上高速旋转形成一陀螺,阻止电线的振动”,即对比文件3中阻尼器具有抑制电线的舞动;本申请中的叶片在风力作用下带动球形转轴与刚性吊杆一起旋转,也是旋转,形成一陀螺,发挥了陀螺具有很好的运动稳定性的作用,来抑制电线舞动;对比文件3中的叶片通过悬挂杆悬挂在悬空输电线上,强风吹来时整个阻尼器可以在与电线轴线垂直的平面自自由转动,因此给出了通过刚性结构将振动量进行传递的启示;而本申请中将风叶片与摆锤刚性连接,只不过是相当于在对比文件3的叶片上附加了一个摆锤增加重量以抑制舞动。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但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申请要解决的是间隔棒稳定性能和强度较差、防止输电线路舞动的能力也较弱的技术问题;而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是间隔棒上容易结冰的技术问题。
由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发明构思不同。本申请的发明点是耗能减振装置的结构,是将输电线传递到间隔棒上的舞动通过在间隔棒上设置弹簧和铁球等组成的耗能减振装置来抑制;而对比文件1是要使振动装置产生振动,利用振动来抖落间隔棒上的积水,并且不期望这种振动传递到输电线上。尽管弹簧所具有的弹性作用是公知常识,但是本领技术人员无动机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以解决“间隔棒稳定性能和强度较差、防止输电线路舞动的能力较弱”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本申请是要将线路的舞动传递到间隔棒后被消耗减振,对比文件1是不让间隔棒与输电线之间传递振动(在间隔棒主体与线夹之间设置了弹性阻尼构件),即两者设置振动装置的目的不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到启示对对比文件1的固定杆、伸缩杆、重力球组成的减振装置进行改进。
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防舞动减振间隔棒,其要解决耗能减振形式单一、防舞动效果有限这一技术问题。其实现有效减振的部件一是在转动支杆3的末端设置滚动金属球5,通过滚动金属球摩擦和碰撞吸收能量;二是在环状圆管1(间隔棒本体)中设置阻尼颗粒4 ,起到良好的耗能作用。可见对比文件2不能实现多个方向的防舞减振效果。
在本申请中,实现抑制竖向舞动功能的技术特征包括:弹簧、定位器、刚性吊杆、摆锤、小铁球以及所述的球形转轴顶部通过定位器与所述的弹簧下端相连;弹簧的上端与间隔棒主体相连,所述的摆锤固定在刚性吊杆下端;所述的小铁球放置在摆锤内部预留空间的底部。所述的球形转轴通过万向铰与定位器连接,可以进行360°转动。所述的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可以带动刚性吊杆一起转动。所述的摆锤呈圆饼状,内部预留有小铁球运动空间。即本申请中是摆锤摆动、小铁球与摆锤的摩擦、小铁球之间的碰撞以及弹簧带动耗能减振装置的往复运动共同实现了抑制电线的竖向舞动。
对比文件2所采取的两种技术手段中转动杆这一手段与本申请不同,环状圆管内设置阻尼颗粒虽然与本申请中摆锤中设置小铁球手段功能类似,但是本申请中不能将摆锤和内置于摆锤内的小铁球单独割裂出来。与本申请抑制竖向舞动的结构之间相比,对比文件2还存在弹簧、定位器、刚性吊杆以及这些部件间的连接关系上的差别,这些差别使得对比文件2中的相关技术手段没有摆锤摆动、弹簧带动减振装置往复运动抑制竖向舞动的功能。因此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抑制竖向舞动的整体结构,也未给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实现多方向防舞减振的技术启示。
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悬空输电线路防驰振阻尼器,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输电线路的驰振的发生。采取的技术手段是叶片1用螺栓固定在轴承2上,悬挂杆4通过轴承2和联结件5将阻尼器悬挂在悬空输电线路6上。在强风吹来时,会高速旋转,成为一陀螺,可以抑制悬挂杆的摆动,也就抑制了电线的运动。
在本申请中,实现抑制水平方向舞动功能的技术特征包括:刚性吊杆、摆锤、球形转轴、风叶片,定位器和小铁球以及所述的球形转轴顶部通过定位器与所述的弹簧下端相连;弹簧的上端与间隔棒主体相连;所述的风叶片对称固定在球形转轴的外圈;所述的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端,在风力作用下,风叶片带动球形转轴与刚性吊杆一起旋转;所述的摆锤固定在刚性吊杆下端;所述的小铁球放置在摆锤内部预留空间的底部。所述的球形转轴通过万向铰与定位器连接,可以进行360°转动。所述的球形转轴固定在刚性吊杆上,可以带动刚性吊杆一起转动。所述的摆锤呈圆饼状,内部预留有小铁球运动空间。即风叶片带动刚性吊杆转动,从而调整摆锤的摆动方向、摆锤在摆动的同时小铁球与摆锤的摩擦、小铁球之间的碰撞共同实现抑制电线水平方向上的舞动。
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的共同点在于都能抑制水平方向上的舞动,但是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抑制水平方向舞动的技术手段相比,还存在弹簧、万向铰、刚性吊杆、摆锤以及部件连接关系上的差别,这些差别具有调节重心、实现导线与减振装置的动态平衡的技术效果。同时对比文件3是通过悬挂杆消耗能量,本申请是通过摆锤消耗能量。因此对比文件3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抑制竖向舞动的整体结构,也未给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实现多方向防舞减振的技术启示。
整体考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现依法做出以下审查决定。至于本申请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缺陷,留待后续程序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 年03 月27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以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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