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使用局部坐标系的位置感测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198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61203
优先权日:2012-11-28
申请(专利)号:201310625585.1
申请日:2013-11-28
复审请求人:韦伯斯特生物官能(以色列)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莹莹
合议组组长:陈海英
参审员:张莉平
国际分类号:A61B5/05,A61M25/09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使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625585.1,名称为“使用局部坐标系的位置感测”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人为韦伯斯特生物官能(以色列)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11月28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1月28日,公开日为2014年06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8年06月20日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3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325912A,公开日期为2008年12月17日;
对比文件2:US2005/0148837A1,公开日期为2005年07月07日;
对比文件3:US7353067B1,公开日期为2008年04月0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即2013年1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以及于2017年10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侵入式医疗探针,包括:
插入管,所述插入管具有近端和配置成插入患者的身体中的远端;和
从所述插入管的所述远端朝远侧延伸的多个臂,每个臂具有远侧末端并且包括:
磁换能器;和
粘合元件,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将所述远侧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身体内的变动器官的组织表面,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形成暂时粘结垫用于将每个臂的所述远侧末端暂时固定到所述变动器官的所述组织表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探针,其中,所述磁换能器包括一个或多个线圈。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探针,其中,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经由所述远侧末端挤出生物相容性胶,以便将所述远侧末端附接到所述组织表面。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探针,其中,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冷却所述远侧末端,以便通过冷冻粘附将所述远侧末端附接到所述组织表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探针,其中,所述臂在收缩布置方式和展开布置方式之间是变动的,其中,在所述收缩布置方式中所述臂沿所述插入管的纵向轴线设置,在所述展开布置方式中所述臂径向伸展开以便在不同的相应位置处接触所述组织表面。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探针,其中,所述插入管配置成插入所述患者的心室中,并且其中,每个臂的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将所述远侧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心内膜组织。
7. 一种医疗系统,包括:
参比探针,所述参比探针包括插入管,所述插入管具有近端和配置成插入患者的身体内变动器官中的远端,并且包括从所述插入管的所述远端朝远侧延伸的多个臂,
其中,所述臂具有相应的远侧末端并且包括相应的第一磁换能器和粘合元件,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将所述远侧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器官内组织表面上的相应位置,从而限定所述变动器官的器官参考系,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形成暂时粘结垫用于将每个臂的所述远侧末端暂时固定到所述变动器官的所述组织表面;
手术探针,所述手术探针配置成邻近所述参比探针插入所述器官中,并且包括第二磁换能器和至少一个功能元件;和
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配置成驱动所述臂中和所述手术探针中的所述磁换能器以传输和接收磁场,并且联接所述控制单元以接收和处理来自所述磁换能器的、响应于所述磁场的信号,以便计算所述手术探针在所述器官参考系中的位置坐标。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由所述磁换能器传输的所述磁场为第一磁场,并且响应于所述第一磁场、由所述控制单元接收的所述信号为第一信号,并且
其中,所述系统包括多个场发生器,所述场发生器配置成从患者的身体外的、限定固定参考系的相应位置产生相应的第二磁场,并且
其中,联接所述控制单元以接收和处理来自所述第一磁换能器的、响应于所述第二磁场的第二信号,以便计算所述臂在所述固定参考系中的相应坐标。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联接所述控制单元以基于所述远侧末端的相应坐标、相对于所述固定参考系配准所述器官参考系。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单元配置成驱动所述第一磁换能器以传输所述第一磁场,并且配置成接收来自所述第二磁换能器的、响应于所述第一磁场的所述第一信号。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功能元件包括至少一个电极。
12.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单元配置成响应于所述信号追踪所述手术探针在所述器官参考系中的所述位置坐标,同时所述手术探针在通过所述手术探针进行医疗手术过程中在所述器官内移动。
13.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参比探针和手术探针配置成插入所述患者的心室中,并且其中,每个臂的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将所述远侧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心内膜组织。”
驳回决定认为: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采用粘合元件形成暂时粘接垫将远端和组织表面可拆卸地接触定位。其作用在于采用具体的定位方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2、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包括插入管和多个臂,所有换能器是磁换能器。其作用在于提供具体结构的参比探针。(2)参考导管在心脏内定位时的具体方式,采用粘合元件形成暂时粘接垫。其作用在于采用具体的定位方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2、3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4、从属权利要求8-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韦伯斯特生物官能(以色列)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对专利申请文件作出修改,仅陈述了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3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形成暂时粘结垫用于将每个臂的所述远侧末端暂时固定到所述变动器官的所述组织表面”;此外,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不能弥补对比文件3中的上述缺陷。也就是说,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对比文件3公开的特定教导清楚地证明是背离本申请的教导。因此,权利要求1、7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公知常识的组合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于2018年09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仍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医疗探针还包括粘合元件,其配置成形成暂时粘接垫将每个臂的远侧末端可拆卸的暂时固定到所述变动器官的组织表面。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手术期间建立臂与组织之间的稳定连接。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采用粘结垫将引线304固定到组织上的部位的技术方案,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就是实现引线与组织之间的稳定连接。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粘结垫实现插入患者身体的器械与身体内部组织稳定连接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对比文件2中多个脊14与心脏组织接触不稳定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通过在引线与组织之间设置粘结垫实现引线与组织的稳定连接的解决方案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多个脊与心脏组织的稳定连接问题。在此基础上,由于对比文件2的电生理学导管使心脏病专家干预或破坏异常心脏组织,其用于心脏手术中;当手术结束时,需要将导管从体内撤出。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的导管的多个脊与心脏组织之间连接必须采用暂时固定的方式。因此,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解决方案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侵入式医疗探针的插入管的多个脊与心脏组织的稳定连接这一问题时,会根据对比文件2的具体的应用环境做简单变形,在导管的多个脊和心脏组织之间设置暂时性的粘结垫,以满足手术时导管插入、手术后导管撤出的需求,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而同样不具备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而权利要求7限定了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为包括插入管和多个臂,所述插入管具有近端和配置成插入患者的身体内变动器官中的远端,多个臂从所述插入管的所述远端朝远侧延伸,所述臂具有相应的远侧末端并且包括相应的第一磁换能器和粘合元件,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将所述远侧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器官内组织表面上的相应位置,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形成暂时粘结垫用于将每个臂的所述远侧末端暂时固定到所述变动器官的所述组织表面。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确定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并且使其在手术期间建立与组织之间的稳定连接。对比文件2公开了包括插入管和多个臂的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结合进来,形成包括具有对比文件2所述结构的参比探针的医疗系统,但是该系统存在参比探针与心脏组织接触不稳定的问题。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粘结垫实现插入患者身体的器械与身体内部组织稳定连接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的上述方案结合进来,在参比探针与心脏组织接触的基础上,设置粘结垫以实现二者的稳定连接;并根据具体的应用环境做简单变形,在参比探针和心脏组织之间设置暂时性的粘结垫,以满足手术时导管插入、手术后导管撤出的需求,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2、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8-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而同样不具备创造性。5、针对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粘结垫实现稳定连接的技术启示;尽管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形成“暂时”粘结垫以用于“暂时固定”,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3的方案结合到对比文件2中时,必然要考虑对比文件2中用于心脏手术的特殊应用环境,将粘结垫设置为暂时粘结垫,以满足手术时导管插入、手术后导管撤出的需求;因此,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具有说服力。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中的中文表述进行了修改,以便使其更加清楚;权利要求的实质内容并未发生变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13项权利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一种侵入式医疗探针,包括:
插入管,所述插入管具有近端和配置用于插入到患者的身体中的远端;和
从所述插入管的所述远端朝远侧延伸的多个臂,每个臂具有远侧末端并且包括:
磁换能器;和
粘合元件,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将所述远侧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身体内的变动器官的组织表面,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形成暂时粘结垫以用于将每个臂的所述远侧末端暂时固定到所述变动器官的所述组织表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探针,其中所述磁换能器包括一个或多个线圈。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探针,其中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经由所述远侧末端挤出生物相容性胶,以便将所述远侧末端附接到所述组织表面。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探针,其中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冷却所述远侧末端,以便通过冷冻粘附将所述远侧末端附接到所述组织表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探针,其中所述臂在收缩布置方式和展开布置方式之间是变动的,其中在所述收缩布置方式中所述臂沿所述插入管的纵向轴线设置,在所述展开布置方式中所述臂径向伸展开以便在不同的相应位置处接触所述组织表面。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探针,其中所述插入管配置用于插入到所述患者的心室中,并且其中每个臂的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将所述远侧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心内膜组织。
7. 一种医疗系统,包括:
参比探针,所述参比探针包括插入管,所述插入管具有近端和配置用于插入到患者的身体内的变动器官中的远端,并且包括从所述插入管的所述远端朝远侧延伸的多个臂,
其中所述臂具有相应的远侧末端并且包括相应的第一磁换能器和粘合元件,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将所述远侧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器官内的组织表面上的相应位置,从而限定所述变动器官的器官参考系,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形成暂时粘结垫以用于将每个臂的所述远侧末端暂时固定到所述变动器官的所述组织表面;
手术探针,所述手术探针配置用于在所述参比探针附近插入到所述器官中,并且包括第二磁换能器和至少一个功能元件;和
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配置成驱动所述臂中和所述手术探针中的所述磁换能器以传输和接收磁场,并且联接所述控制单元以接收和处理来自所述磁换能器的、响应于所述磁场的信号,以便计算所述手术探针在所述器官参考系中的位置坐标。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由所述磁换能器传输的所述磁场为第一磁场,并且响应于所述第一磁场、由所述控制单元接收的所述信号为第一信号,并且
其中所述系统包括多个场发生器,所述场发生器配置成从患者的身体外的相应位置产生相应的第二磁场,所述位置限定固定参考系,并且
其中联接所述控制单元以接收和处理来自所述第一磁换能器的、响应于所述第二磁场的第二信号,以便计算所述臂在所述固定参考系中的相应坐标。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联接所述控制单元以基于所述远侧末端的相应坐标而相对于所述固定参考系配准所述器官参考系。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单元配置成驱动所述第一磁换能器以传输所述第一磁场,并且配置成接收来自所述第二磁换能器的、响应于所述第一磁场的所述第一信号。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功能元件包括至少一个电极。
12.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单元配置成响应于所述信号追踪所述手术探针在所述器官参考系中的所述位置坐标,同时所述手术探针在通过所述手术探针进行医疗手术过程中在所述器官内移动。
13.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参比探针和手术探针配置用于插入到所述患者的心室中,并且其中每个臂的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将所述远侧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心内膜组织。”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没有教导或建议脊的可移除附着远端,且对比文件3不能弥补对比文件2的上述缺陷。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了粘合剂的使用,但是其不能从组织移除,在对比文件3中绝对不存在当使用引线完成医疗手术时以及部署粘合剂712之后可植入的引线从变动器官以及从患者的身体移除的教导、暗示或推断。因此权利要求1以及权利要求2-6各自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同样,权利要求7-13各自也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即2013年1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以及于2019年07月2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二)关于本申请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使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侵入式医疗探针。对比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用于标测心脏电活动的具有多个脊的导管(参见说明书第[0003]和[0019]-[0030]段,附图1):导管10包括具有近端和远端的细长导管本体12,以及位于导管本体12远端的标测组件18,标测组件18包括多个脊14,脊14定位为与心脏组织接触,能够获得电、机械和定位数据;根据附图1可知,多个脊14从导管本体12的远端朝远侧延伸;每个脊14具有连接在导管本体12远端处的近端和自由远端,并沿其长度部位尤其是在其远端安装有至少一个电极,用于收集与心脏(即变动器官)电活动相关的电信息,每个脊14还包括至少一个定位传感器30,定位传感器30可包括磁场感应线圈;导管30的远端通过患者的静脉系统以插入/定位在心脏24中。
通过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对比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的导管10对应权利要求1的侵入式医疗探针,对比文件2公开的细长导管本体12对应权利要求1的插入管,对比文件2公开的多个脊14对应权利要求1的多个臂,每个脊的自由远端即对应权利要求1的远侧末端,对比文件2公开的定位传感器可包括磁场感性线圈即对应权利要求1的磁换能器。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医疗探针还包括粘合元件,其配置成形成暂时粘接垫将每个臂的远侧末端可拆卸的暂时固定到所述变动器官的组织表面。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手术期间建立臂与组织之间的稳定连接。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植入引线、电极部分及固定方法(参见说明书第11栏第24-59行,附图9):图9示出了用于将引线的远端固定到组织的一部分(例如神经组织、心脏组织等)的示例性方法900;在挤出步骤910中,化学组分912从引线304的通道输送到组织102;接下来,在电流或电和/或磁辐射递送步骤920中,两个电极310、310’形成电流电路,和/或发射包括化学组分912和任选组织102的辐射;电流和/或辐射的传递可以用于启动、减速和/或加速涉及化学物质912和/或组织102的其他化学物质、引线304、电极310、310’等的一个或多个化学反应;通常,这种化学反应使化学物质912固化,从而允许在引线304与组织102之间形成粘合剂结合;粘合剂粘合的形成将引线304固定到组织上的部位;根据附图9可知,粘合剂形成为粘结垫的形式。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采用粘结垫将引线304固定到组织上的部位的技术方案,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就是实现引线与组织之间的稳定连接。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粘结垫实现插入患者身体的器械与身体内部组织稳定连接的技术启示。
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导管10的多个脊14与心脏组织接触,以实现电标测;但是,由于心脏在人体内具有其自身的运动,因此,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存在多个脊14与心脏组织的接触不稳定的问题。当面临这一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寻找解决方案以期对其进行改进。而对比文件3恰恰公开了一种在心脏组织中植入引线的固定方法,在该方法中,采用粘合垫实现引线与组织之间的稳定连接。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对比文件2中多个脊14与心脏组织接触不稳定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通过在引线与组织之间设置粘结垫实现引线与组织的稳定连接的解决方案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多个脊与心脏组织的稳定连接问题。在此基础上,由于对比文件2的电生理学导管使心脏病专家干预或破坏异常心脏组织,其用于心脏手术中;当手术结束时,需要将导管从体内撤出。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的导管的多个脊与心脏组织之间连接必须采用暂时固定的方式。因此,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解决方案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侵入式医疗探针的插入管的多个脊与心脏组织的稳定连接这一问题时,会根据对比文件2的具体的应用环境做简单变形,在导管的多个脊和心脏组织之间设置暂时性的粘结垫,以满足手术时导管插入、手术后导管撤出的需求,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具有多个脊的导管,没有公开脊在附着到组织上时其附着远端的具体结构。当使用对比文件2的导管进行心脏手术时,导管的多个脊与心脏组织接触式连接;但是,由于心脏跳动等因素,在手术期间存在导管的多个脊与心脏组织的连接不稳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脊与组织之间的稳定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寻找解决方案。如上所述,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在心脏组织中植入引线的固定方法,在该方法中,采用粘合垫实现引线与组织之间的稳定连接。虽然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在完成手术时将这种连接断开的教导,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3的上述技术启示结合到对比文件2中时,会根据对比文件2的具体的应用环境做简单变形。由于对比文件2的导管用于心脏手术,需要在手术时插入,手术后撤出,这就需要在手术时使脊与心脏组织连接,手术后使脊与心脏组织断开。同时,在对比文件3中,采用化学反应使化学物质912固化,从而允许在引线304与组织102之间形成粘合剂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时,容易想到采用可逆的化学反应使化学物质熔化而断开连接,这样的化学物质是非常常见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中采用粘合垫建立稳定连接的技术启示结合到对比文件2中,并根据对比文件2中手术的具体需求而采用常规的化学方法完成连接和断开连接的操作。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能被接受。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常规设置方式,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从属权利要求2 对权利要求1 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9]-[0030]段,附图1):每个脊14包括至少一个定位传感器30,定位传感器30可包括磁场感应线圈(即,磁换能器包括线圈)。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栏第24-59行,附图9):在挤出步骤910中,化学组分912从引线304的通道输送到组织102,随后,化学反应使化学组分912固化,从而允许在引线304与组织102之间形成粘合剂结合,粘合剂粘合的形成将引线304固定到组织上的部位。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将化学组分固化成粘合剂使引线与组织固定的技术方案,由于在所属的技术领域内,能够固化成粘合剂的化学组分是多种多样的,例如生物相容性胶、可溶性凝胶、等等;因而,采用生物相容性胶作为粘合元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 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栏第24-59行,附图9):两个电极310、310’形成电流电路,和/或发射包括化学组分912和任选组织102的辐射;电流和/或辐射的传递可以用于启动、减速和/或加速涉及化学物质912和/或组织102的其他化学物质、引线304、电极310、310’等的一个或多个化学反应;通常,这种化学反应使化学物质912固化,从而允许在引线304与组织102之间形成粘合剂结合。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采用传递电流和/或辐射的方式引发化学反应以实现粘合的技术方案。除了对比文件3公开的采用化学方式实现粘合的化学物质以外,本领域还存在可以采用物理方式例如冷却来实现粘合的化学物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这些化学物质替换对比文件3中使用的化学物质912,并采用冷却粘附的方式实现连接,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 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3]段):多个脊14可在展开布置和折叠布置(即收缩布置)之间变动;在展开布置中,每个脊14可以从导管本体12向外径向展开,在收缩布置中,每个脊14大体上沿导管本体12的纵轴布置以使得所有脊能够适配在导引鞘的内腔中。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 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6]段):导管插入左心室中。由于对比文件2的电生理学导管使心脏病专家干预或破坏异常心脏组织,其用于心脏手术中;当手术结束时,需要将导管从体内撤出。也就是说,当进行手术时,导管插入体内与心脏组织接触,当手术结束时,导管断开与心脏组织的接触而撤出体外;这就使得导管与心脏组织的接触必须是可拆卸的。当导管插入到左心室中时,多个脊与心脏组织接触;由于导管插入左心室内,因此,多个脊通过暂时性的粘结垫可附接至心内膜组织。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医疗系统,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用于在电生理标测和治疗期间显现心脏形态的系统和方法(参见说明书第3-9页,附图2-4):与受试者25心脏24(即变动器官)的心脏消融治疗相结合进行实时标测的标测系统10,包括至少一个介入设备,例如,细长的标测探针,优选的是导管30;导管通过患者的静脉系统以插入/定位在心脏24中;通过将导管30的位置与参考导管的位置进行比较,能够相对于解剖结构(例如,心脏)精确确定导管30的坐标,而不管该解剖结构的可能相对运动。导管30优选地包括至少一个位置传感器40、以及尖端电极48,位置传感器40通常产生或接收信号,该信号用于确定导管30在心脏腔室中的位置和取向;外部辐射器28一般定位在受试者25外部的各自位置,并产生由位置传感器40感测的场,例如电磁场。确定导管位置的方法流程为:在块210中,将对应于多个参考导管的参考导管的各导管尖端44中的每一个放置在心脏内的已知标准位置;在块220中,在预介入数据体积中识别多个参考导管尖端44中每一个的各自位置;在块230中,将参考导管尖端44的位置进行分割并针对其在X射线透视帧图像中的各自位置分配坐标;在块240中,对各参考导管尖端44来自3D坐标的各自位置进行变换;在块250中,显示透视帧和变换后的预介入数据体积的融合或叠加图像,依次验证导管相对于心脏的定位。计算机50适于将定位器信息进行合并,并且用于执行指令以使得在心血管治疗期间实时对感兴趣导管进行位置验证。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标测系统10对应权利要求7的医疗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的导管30对应权利要求7的手术探针;对比文件1公开的参考导管对应权利要求7的参比探针;对比文件1公开的尖端电极48对应权利要求7的功能元件;对比文件1公开的计算机50对应权利要求7的控制单元;对比文件1公开了外部辐射器28一般定位在受试者25外部的各自位置,并产生由位置传感器40感测的场,例如电磁场,由此可知,导管30的位置传感器40具有磁换能器,对应于权利要求7的第二磁换能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确定导管位置的方法流程,具体如上文所述,根据该方法流程可知,该方法利用多个参考导管尖端44来限定心脏的器官参考系,并且参考导管与导管30邻近地插入心脏。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而权利要求7限定了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为包括插入管和多个臂,所述插入管具有近端和配置成插入患者的身体内变动器官中的远端,多个臂从所述插入管的所述远端朝远侧延伸,所述臂具有相应的远侧末端并且包括相应的第一磁换能器和粘合元件,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将所述远侧末端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器官内组织表面上的相应位置,所述粘合元件配置成形成暂时粘结垫用于将每个臂的所述远侧末端暂时固定到所述变动器官的所述组织表面。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确定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并且使其在手术期间建立与组织之间的稳定连接。
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于标测心脏电活动的具有多个脊的导管(参见说明书第[0003]和[0019]-[0030]段,附图1):电生理学导管具有电极,用于收集与心脏(变动器官)电活动相关的电信息;导管10(相当于参比探针)包括具有近端和远端的细长导管本体12(相当于插入管),以及位于导管本体12远端的标测组件18,标测组件18包括多个脊14(相当于臂),脊14定位为与心脏组织接触,能够获得电、机械和定位数据;根据附图1可知,多个脊14从导管本体12的远端朝远侧延伸;每个脊14具有连接在导管本体12远端处的近端和自由远端;每个脊14包括至少一个定位传感器30,定位传感器30可包括磁场感应线圈(即磁换能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包括插入管和多个臂的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参比探针的具体结构结合进来,形成包括具有对比文件2所述结构的参比探针的医疗系统。
在利用上述医疗系统进行手术时,参比探针用于与心脏组织接触以构造参考坐标系,手术探针用于进行相关的手术操作。但是,由于心脏在人体内具有其自身的运动,因此,在利用上述医疗系统进行心脏手术的过程中,存在参比探针与心脏组织接触不稳定的问题。参见上文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粘结垫实现插入患者身体的器械与身体内部组织稳定连接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的上述方案结合进来,在参比探针与心脏组织接触的基础上,设置粘结垫以实现二者的稳定连接。
由于该医疗系统用于心脏手术中;当手术结束时,需要将装置从体内撤出。也就是说,当进行手术时,参比探针插入体内与心脏组织接触,当手术结束时,参比探针需要断开与心脏组织的接触而撤出体外;这就要求参比探针与心脏组织之间必须采用暂时固定的方式。因此,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解决方案结合到上述医疗系统中,以解决参比探针与心脏组织的稳定连接这一问题时,会根据具体的应用环境做简单变形,在参比探针和心脏组织之间设置暂时性的粘结垫,以满足手术时导管插入、手术后导管撤出的需求,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本领域常规设置方式,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而,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从属权利要求8-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8-10,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9页):外部辐射器28(相当于场发生器)一般定位在受试者25外部的各自位置,并产生由位置传感器40感测的场,例如电磁场(相当于第二磁场);导管30的位置传感器40用于检测外部辐射器28所产生的场,并且基于感测到的磁场数据,并与定位系统控制单元36计算位置传感器40的位置坐标。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设置外部场发生器以产生由手术探针感测的场的基础上,当结合对比文件2和3,设置具有磁换能器的参比探针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参比探针产生的磁场和外部场发生器产生的磁场的交互实现导管位置的确定。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8-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从属权利要求1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11-1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9页,附图3-4):导管30(相当于手术探针)包括尖端电极48,其配置成向心脏24施加电信号以消融心脏组织;确定导管位置的方法流程为:在块210中,将对应于多个参考导管的参考导管的各导管尖端44中的每一个放置在心脏内的已知标准位置;在块220中,在预介入数据体积中识别多个参考导管尖端44中每一个的各自位置;在块230中,将参考导管尖端44的位置进行分割并针对其在X射线透视帧图像中的各自位置分配坐标;在块240中,对各参考导管尖端44来自3D坐标的各自位置进行变换;在块250中,显示透视帧和变换后的预介入数据体积的融合或叠加图像,依次验证导管相对于心脏的定位(由此可知,该方法利用多个参考导管尖端44来限定心脏的参考系)。计算机50(相当于控制单元)适于将定位器信息进行合并,并且用于执行指令以使得在心血管治疗期间实时对感兴趣导管进行位置验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11和12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11-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从属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6页):导管30(相当于手术探针)由用户22通过受试者的静脉或者动脉插入到期望的临床/解剖的位置,例如,心脏的腔室,可以是左或右心室或心房;各参考导管(相当于参比探针)的导管尖端44一般放置在心脏内的已知标准位置。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参比探针和手术探针插入患者心室中的基础上,当结合对比文件2和3,设置具有多个臂的参比探针时,将臂的粘合元件配置为可拆卸地附接至心内膜组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本申请权利要求1-13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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