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设备及其控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显示设备及其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370
决定日:2019-11-07
委内编号:1F285136
优先权日:2012-12-07
申请(专利)号:201310662744.5
申请日:2013-12-09
复审请求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作志
合议组组长:郑直
参审员:郭晓宇
国际分类号:H04N21/422,H04N21/472,H04N21/47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然而根据现有技术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可预期到其相应的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662744.5,名称为“显示设备及其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2月09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2月07日,公开日为2014年06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2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10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761786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31日。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关键词“迈达斯”与显示的图像(即内容)无关,而是从短信文本中提取出的。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关键词是从包括在图像信号中的内容提取的。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的“迈达斯”的来源和权利要求1中的关键词的来源完全不同。(2)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仅仅是在显示关键词“迈达斯”的同时显示包括“背景处的背景图标登记”、“EPG”、“网络浏览器”、“应用商店”等的列别1330,即显示的列表中对象与关键词并无关系。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是基于获取的关键词,识别用于提供所述内容的多个服务,显示获取的关键词以及能够从多个服务中选择服务的项。也不能认为上述内容属于惯用手段。基于上述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5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也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其中,基于本申请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以及权利要求10,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14中的特征“从所述内容获取关键词”修改为“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获取关键词”,同时删除权利要求10,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引用关系,形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4。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4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显示设备,包括:
信号接收单元,接收包括内容的图像信号;
信号处理单元,根据预设的图像处理过程处理由信号接收单元接收的图像信号;
显示单元,基于由信号处理单元处理的图像信号来显示图像;
通信单元,与分别提供多个服务的多个服务器进行通信;
控制器,被配置为执行以下操作:
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获取关键词,
基于获取的关键词,识别用于提供所述内容的多个服务,
显示获取的关键词以及能够从所述多个服务中选择服务的项,
基于用户输入,通过经由所述项选择的服务提供所述内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通过所述项的第二用户输入,将选择的服务改变为所述多个服务中的与选择的服务不同的服务以被显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控制器被配置为:
通过通信单元将显示的关键词发送到提供经由所述项选择的服务的服务器,并且
基于发送到服务器的关键词执行与所述内容相关的服务的操作。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还包括:用户输入单元,其中,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来自用户输入单元的移位指令,切换显示的服务的类别和显示的被显示的类别中的服务的标识符中的一个。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来自用户输入单元的上移指令或下移指令和左移指令或右移指令中的一个来改变显示的服务的类别,并基于上移指令或下移指令和右移指令或左移指令中的另一个来改变标识符。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与所述内容相关的服务的类别包括视频点播(VOD)服务、内容搜索服务、社交网络服务(SNS)和商务中的至少一个。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显示的标识符包括服务的标志。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在图像正被显示时,基于通过用户输入单元的输入将关键词显示在图像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关键词包括图像的标题。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通信单元被配置为与形成局域通信网的至少一个外部装置进行通信,并且控制器被配置为从在预定时间内被显示在显示设备上的多个图像的使用记录中获得用户喜好信息,并在预设周期将所述用户喜好信息发送到所述至少一个外部装置,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外部装置基于所述用户喜好信息被提供与所述内容相关的服务。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控制器被配置为基于每个图像信号的元数据的积累频率获得用户喜好信息。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图像信号的元数据包括图像的标题、图像的体裁和图像中的演员中的至少一个。
13.一种显示设备的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显示与通过信号接收单元接收的图像信号相应的图像,其中,所述图像信号包括内容;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获取关键词;
基于获取的关键词,识别用于提供所述内容的多个服务;
显示获取的关键词以及能够从所述多个服务中选择服务的项;
基于用户输入,通过经由所述项选择的服务提供所述内容。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通过所述项的第二用户输入,将选择的服务改变为所述多个服务中的与选择的服务不同的服务以被显示,
其中,提供的步骤包括:
通过通信单元将显示的关键词发送到提供经由所述项选择的服务的服务器,并且
基于发送到服务器的关键词执行与所述内容相关的服务的操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2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9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显示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字接收器和用于控制该数字接收器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8]-[0244]段以及附图2-18):数字接收器可以包括: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包含至少一个服务的信号;解码器,所述解码器被配置成对所接收到的服务进行解码(公开了信号处理单元,根据预设的图像处理过程处理由信号接收单元接收的信号);控制器(公开了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当从屏幕选择预定区域或数据时通过执行第一处理来对与待输出的预定区域或数据相对应的激活的数据进行控制,并且当激活的数据访问屏幕的边界区时控制待执行的特定模式作为第二处理;以及显示单元,所述显示单元被配置成将经解码的服务、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的激活的数据、以及所执行的特定模式的结果显示在屏幕上(公开了显示单元,基于由信号处理单元处理的信号来显示)。网络接口201可以接收包括用于SNS以及来自通过网络连接到那里的服务器的服务和应用的文本数据、图像数据、音频数据以及视频数据中的至少一种的IP分组;应用管理器能够从诸如SNS提供服务器或制造商提供的服务器的相关外部服务器接收用于SNS的数据,包括服务管理器213和用户界面管理器214,服务管理器213可以控制并且管理与服务有关的管理器,诸如服务递送管理器203、服务发现管理器210、服务控制管理器209以及元数据管理212(公开了通信单元,与分别提供多个服务的多个服务器进行通信)。数字接收器能够从SNS的服务器接收与通过网络连接的另一用户的会话的内容,将会话内容处理为适当的形式,并且向分配给SNS的区域620提供已处理的会话内容(公开了信号接收单元,接收包括内容的信号)。用户能够使用选择装置640来选择期望的单词或文本(例如,两个或更多个单词)。参考图6,用户能够从文本“我现在正在观看《迈达斯》。你想观看吗?”中选择单词“迈达斯”630。当预定的数据(‘迈达斯’)630被选择在图6中所示出的实施例中时,数字接收器可以生成关于所选择的数据的图像数据710并且执行用于激活图像数据的第一处理(公开了获取关键词)。当用户生成图像数据1310并且使用指示器1320访问图像数据1310时,数字接收器可以提供与图像数据1310有关的可用功能或服务的列表1330(公开了基于获取的关键词,识别用于提供所述内容的多个服务)。例如,列表1330可以包括背景中的图标注册、EPG服务的执行、网络浏览器服务的执行、应用商店的执行、以及所有服务的执行(公开了显示获取的关键词以及能够从所述多个服务中选择服务的项)。在所有服务的执行的情况下,能够根据预定的顺序来顺序地执行服务,或者通过UI或OSD同时地提供服务的结果。图14、15以及16图示了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用于控制数字接收器的方法。参考图14,通过图6和7的操作所生成的包括在图像数据(第一结果)1405中的项目1420被显示在屏幕上。具体而言,当生成了图像数据1405、并且同时通过用户选择了图像数据1405时,数字接收器可以将能够通过数字接收器提供的与图像数据1405有关的可用功能的列表1420提供到屏幕的预定区域。图14示出了其中在屏幕的下端处生成并且显示用于网络浏览器服务1422、应用商店服务1424、我的应用服务1426以及媒体服务1428的项目的情况。参考图15,用户可以使用指示装置移动所生成的图像数据1502,如图8中所示。作为示例描述了其中图像数据1502被移动到网络浏览器1522的情况。如上文所描述,当数字接收器感测到图像数据1502的移动时,数字接收器可以获取关于图像数据1502已经被移动到的位置的坐标信息,并且通过将坐标信息与事先存储的坐标信息相比较来确定链接到图像数据的位置的功能和第二处理的类型或形式。当数字接收器确定移动的图像数据的位置与网络浏览器服务1422有关时,数字接收器能够自动地执行作为第二处理的网络浏览器服务,并且将通过网络浏览器服务搜索到的与图像数据1502有关的结果作为第二结果来提供。图16图示了其中在广播服务提供区域上提供了网络浏览器服务的情况。然而,网络浏览器服务能够被以各种大小来配置并且按需要提供到各区(公开了基于用户输入,通过经由所述项选择的服务提供所述内容)。
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接收、处理及显示的信号是图像信号,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获取关键词。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识别何种类型的信号以获取关键词。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8]、[0177]段):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包含至少一个服务的信号;当从屏幕选择预定区域或数据时通过执行第一处理来对与待输出的预定区域或数据相对应的激活的数据进行控制。用于在使用SNS时选择特定的单词或文本的方法是示例性的,并且本发明不局限于此,并且能够采用根据选择装置的各种方法。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识别信号以获取关键词的技术启示。而图像属于信号的一种,对图像信号进行识别,以提取与图像信号相关的关键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从图像信号中获取关键词时,图像的元数据包括图像的标题、图像的体裁、图像中的演员等信息,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获取关键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接收图像信号并处理及显示,从而基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来获取关键词。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当用户生成图像数据1310并且使用指示器1320访问图像数据1310时,数字接收器可以提供与图像数据1310有关的可用功能或服务的列表1330。例如,列表1330可以包括背景中的图标注册、EPG服务的执行、网络浏览器服务的执行、应用商店的执行、以及所有服务的执行。数字接收器可以将能够通过数字接收器提供的与图像数据1405有关的可用功能的列表1420提供到屏幕的预定区域。图14示出了其中在屏幕的下端处生成并且显示用于网络浏览器服务1422、应用商店服务1424、我的应用服务1426以及媒体服务1428的项目的情况。可见,对比文件1显示了与图像数据有关的可用功能或服务。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这些可用功能或服务做成菜单项或滚动条形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通过用户输入依次切换而显示,即基于用户输入将当前功能或服务改变为不同的功能或服务以显示,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参见同上):当数字接收器确定移动的图像数据的位置与网络浏览器服务1422有关时,数字接收器能够自动地执行作为第二处理的网络浏览器服务,并且将通过网络浏览器服务搜索到的与图像数据1502有关的结果作为第二结果来提供。图16图示了其中在广播服务提供区域上提供了网络浏览器服务的情况。然而,网络浏览器服务能够被以各种大小来配置并且按需要提供到各区。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当用户生成图像数据1310并且使用指示器1320访问图像数据1310时,数字接收器可以提供与图像数据1310有关的可用功能或服务的列表1330。例如,列表1330可以包括背景中的图标注册、EPG服务的执行、网络浏览器服务的执行、应用商店的执行、以及所有服务的执行。数字接收器可以将能够通过数字接收器提供的与图像数据1405有关的可用功能的列表1420提供到屏幕的预定区域。图14示出了其中在屏幕的下端处生成并且显示用于网络浏览器服务1422、应用商店服务1424、我的应用服务1426以及媒体服务1428的项目的情况。可见,对比文件1显示了与图像数据有关的可用功能或服务。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这些可用功能或服务做成菜单项或滚动条形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且同一功能或服务具有不同服务提供商,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通过用户输入切换不同功能或服务、或者或同一功能或服务的不同服务提供商,即基于移动指令切换类别和标识符的一个,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结合针对权利要求4的评述,通过用户输入单元的上移指令或下移指令、左移指令或右移指令进行相应切换,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和7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列表1330可以包括背景中的图标注册、EPG服务的执行、网络浏览器服务的执行、应用商店的执行、以及所有服务的执行。图14示出了其中在屏幕的下端处生成并且显示用于网络浏览器服务1422、应用商店服务1424、我的应用服务1426以及媒体服务1428的项目的情况。而服务类别还包括SNS,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和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从属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UI管理器214能够接收来自用户的键入,并且提供与和通过OSD的键入相对应的接收器操作有关的图形用户界面。当预定的数据(‘迈达斯’)630被选择在图6中所示出的实施例中时,数字接收器可以生成关于所选择的数据的图像数据710。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基于用户输入单元的输入显示关键词。而在图像被显示时,将关键词显示在图像上,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从属权利要求9、10引用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从属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图像的元数据包括图像的标题、图像的体裁、图像中的演员等信息,关键词包括图像的标题,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为了基于用户喜好信息而在不同终端装置上提供服务,从用户在预定时间内的多个图像的使用记录获得用户喜好信息,或者基于每个图像的元数据的积累频率获得用户喜好信息,在预设周期内将用户喜好信息在多个终端装置之间共享,使得多个终端装置基于用户喜好信息而提供服务,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显示设备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字接收器和用于控制该数字接收器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8]-[0244]段以及附图2-18):数字接收器可以包括: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包含至少一个服务的信号;解码器,所述解码器被配置成对所接收到的服务进行解码;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当从屏幕选择预定区域或数据时通过执行第一处理来对与待输出的预定区域或数据相对应的激活的数据进行控制,并且当激活的数据访问屏幕的边界区时控制待执行的特定模式作为第二处理;以及显示单元,所述显示单元被配置成将经解码的服务、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的激活的数据、以及所执行的特定模式的结果显示在屏幕上(公开了显示与通过信号接收单元接收的信号相应的信息)。网络接口201可以接收包括用于SNS以及来自通过网络连接到那里的服务器的服务和应用的文本数据、图像数据、音频数据以及视频数据中的至少一种的IP分组;应用管理器能够从诸如SNS提供服务器或制造商提供的服务器的相关外部服务器接收用于SNS的数据,包括服务管理器213和用户界面管理器214,服务管理器213可以控制并且管理与服务有关的管理器,诸如服务递送管理器203、服务发现管理器210、服务控制管理器209以及元数据管理212。数字接收器能够从SNS的服务器接收与通过网络连接的另一用户的会话的内容,将会话内容处理为适当的形式,并且向分配给SNS的区域620提供已处理的会话内容(公开了信号包括内容)。用户能够使用选择装置640来选择期望的单词或文本(例如,两个或更多个单词)。参考图6,用户能够从文本“我现在正在观看《迈达斯》。你想观看吗?”中选择单词“迈达斯”630。当预定的数据(‘迈达斯’)630被选择在图6中所示出的实施例中时,数字接收器可以生成关于所选择的数据的图像数据710并且执行用于激活图像数据的第一处理(公开了获取关键词)。当用户生成图像数据1310并且使用指示器1320访问图像数据1310时,数字接收器可以提供与图像数据1310有关的可用功能或服务的列表1330(公开了基于获取的关键词,识别用于提供所述内容的多个服务)。例如,列表1330可以包括背景中的图标注册、EPG服务的执行、网络浏览器服务的执行、应用商店的执行、以及所有服务的执行(公开了显示获取的关键词以及能够从所述多个服务中选择服务的项)。在所有服务的执行的情况下,能够根据预定的顺序来顺序地执行服务,或者通过UI或OSD同时地提供服务的结果。图14、15以及16图示了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用于控制数字接收器的方法。参考图14,通过图6和7的操作所生成的包括在图像数据(第一结果)1405中的项目1420被显示在屏幕上。具体而言,当生成了图像数据1405、并且同时通过用户选择了图像数据1405时,数字接收器可以将能够通过数字接收器提供的与图像数据1405有关的可用功能的列表1420提供到屏幕的预定区域。图14示出了其中在屏幕的下端处生成并且显示用于网络浏览器服务1422、应用商店服务1424、我的应用服务1426以及媒体服务1428的项目的情况。参考图15,用户可以使用指示装置移动所生成的图像数据1502,如图8中所示。作为示例描述了其中图像数据1502被移动到网络浏览器1522的情况。如上文所描述,当数字接收器感测到图像数据1502的移动时,数字接收器可以获取关于图像数据1502已经被移动到的位置的坐标信息,并且通过将坐标信息与事先存储的坐标信息相比较来确定链接到图像数据的位置的功能和第二处理的类型或形式。当数字接收器确定移动的图像数据的位置与网络浏览器服务1422有关时,数字接收器能够自动地执行作为第二处理的网络浏览器服务,并且将通过网络浏览器服务搜索到的与图像数据1502有关的结果作为第二结果来提供。图16图示了其中在广播服务提供区域上提供了网络浏览器服务的情况。然而,网络浏览器服务能够被以各种大小来配置并且按需要提供到各区(公开了基于用户输入,通过经由所述项选择的服务提供所述内容)。
可见,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接收及显示的信号是图像信号,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获取关键词。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识别何种类型的信号以获取关键词。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8]、[0177]段):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包含至少一个服务的信号;当从屏幕选择预定区域或数据时通过执行第一处理来对与待输出的预定区域或数据相对应的激活的数据进行控制。用于在使用SNS时选择特定的单词或文本的方法是示例性的,并且本发明不局限于此,并且能够采用根据选择装置的各种方法。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识别信号以获取关键词的技术启示。而图像属于信号的一种,对图像信号进行识别,以提取与图像信号相关的关键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从图像信号中获取关键词时,图像的元数据包括图像的标题、图像的体裁、图像中的演员等信息,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获取关键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接收图像信号并处理及显示,从而基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来获取关键词。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3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3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从属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3,参见针对权利要求2和3的评述,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接收包括内容的图像信号;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获取关键词;基于获取的关键词,识别用于提供所述内容的多个服务”。本申请中,关键词是从元数据获取的,并且接收的是包括内容的图像信号,识别的服务用于提供所述内容。包括上述特征的技术方案作为整体至少可解决对所述内容相关的服务的操纵不便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中与本申请的内容对应的是基于SNS的会话内容,关键词是从会话内容中提取的。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图像信号甚至图像信号的元数据的上位概念(即“信号”),不应该利用上位概念来反驳下位概念(例如,图像信号的元数据)的创造性。具体而言,特定的单词或文本是从会话内容提取的,即使会话内容以信号的形式被接收,也仅能从对比文件1中想到从会话信号提取关键词,但是不能想到从图像信号提取关键词甚至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提取关键词的技术特征。
对此,合议组认为:经过对比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在于接收、处理及显示的信号是图像信号,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获取关键词。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8]、[0177]段):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包含至少一个服务的信号;当从屏幕选择预定区域或数据时通过执行第一处理来对与待输出的预定区域或数据相对应的激活的数据进行控制。用于在使用SNS时选择特定的单词或文本的方法是示例性的,并且本发明不局限于此,并且能够采用根据选择装置的各种方法。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识别信号以获取关键词的技术启示。而图像属于信号的一种,对图像信号进行识别,以提取与图像信号相关的关键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而在从图像信号中获取关键词时,图像的元数据包括图像的标题、图像的体裁、图像中的演员等信息,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获取关键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接收图像信号并处理及显示,从而基于图像信号的元数据来获取关键词。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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