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及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及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4369
决定日:2019-11-08
委内编号:1F27030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35930.1
申请日:2015-08-28
复审请求人:厦门理工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嘉
合议组组长:成春旺
参审员:陈彦飞
国际分类号:B67C3/04(2006.01);B67C3/2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被其它现有技术所公开,且现有技术给出了将其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35930.1,名称为“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厦门理工学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8月28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8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017年05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7年05月31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第1-5页);2015年08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4(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3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流水线和灌装机构,该流水线用于传送灌装瓶;灌装机构设在跟随机构上,该跟随机构带动灌装机构追踪流水线上的灌装瓶并进行追踪式灌装;所述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灌装机构由伺服电机带动沿平行于流水线方向来回移动;该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传动轴上,编码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以将检测得的流水线上的灌装瓶位置信息反馈给控制器;该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伺服电机,以控制该伺服电机进行追剪工作;所述跟踪机构还设有光电传感器,该光电传感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该光电传感器安装在流水线的靠近始端位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灌装机构活动安装在直线滑台上,直线滑台平行设于流水线旁,该灌装机构由伺服电机带动沿直线滑台作来回滑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流水线具有水平传送的同步带,该同步带连接有传动机构;该传动机构包括直流减速电机和同步带轮单元,直流减速电机经由同步带轮单元传动连接同步带。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灌装机构包括气缸和灌装喷嘴,气缸固装在跟踪机构上并且其活塞轴竖直朝上设置,灌装喷嘴连接在气缸的活塞轴上。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灌装机还设有机架,传送机构、灌装机构及跟随机构均设在该机架上。
6. 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如下:
1)由流水线运载灌装瓶进行持续不停运转;
2)灌装机构追踪流水线上的灌装瓶进行追踪式灌装;
所述灌装机构追踪流水线上的灌装瓶的方法为:通过跟踪机构带动实现;该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 该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传动轴上;将待罐装的瓶子从外部传入装置的同步带,光电传感器检测瓶子进入流水线并到达指定位置的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给PLC控制器,由PLC控制器控制伺服外部DI触发,控制电子凸轮啮合,伺服电机根据规划好的电子凸轮功能,由编码器配合作追剪曲线动作,带动直线滑台上的灌装机构进行同步灌装;灌装结束,灌装机构回到原点,至此完成一次循环动作。”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776951Y, 公告日为2006年05月03日;
对比文件3:“伺服系统在精密药液灌装生产线上的应用”,张广伟,软件,第10期,第48-50页,2009年10月。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为:(1)2017年5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9]段增加了特征“所述灌装机构信号连接一对灌装机构行程进行跟踪的行程开关,所述行程开关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第[0044]段增加了特征“灌装机构2还可以信号连接一对灌装机构2行程进行跟踪的行程开关,行程开关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行程开关跟踪灌装机构”,此两处增加的技术特征,没有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也不能从原始申请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说明书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灌装机构由伺服电机带动沿平行于流水线方向来回移动;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传动轴上,编码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以将检测得的流水线上的灌装瓶位置信息反馈给控制器;该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伺服电机,以控制该伺服电机进行追剪工作;跟踪机构还设有光电传感器,该光电传感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该光电传感器安装在流水线的靠近始端位置。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技术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独立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灌装机构追踪流水线上的灌装瓶的方法为:通过跟踪机构带动实现;该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该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传动轴上;将待灌装的瓶子从外部传入装置的同步带,光电传感器检测瓶子进入流水线并到达指定位置的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给PLC控制器,由PLC控制器控制伺服外部DI触发,控制电子凸轮啮合,伺服电机根据规划好的电子凸轮功能,由该编码器配合作追剪曲线动作,带动直线滑台上的灌装机构进行同步灌装;灌装结束,灌装机构回到原点,至此完成一次循环动作。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指出申请人未进行实质性陈述。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经修改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流水线和灌装机构,该流水线用于传送灌装瓶;灌装机构设在跟随机构上,该跟随机构带动灌装机构追踪流水线上的灌装瓶并进行追踪式灌装;所述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灌装机构由伺服电机带动沿平行于流水线方向来回移动;该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被动传动轴上,编码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以将检测得的流水线上的灌装瓶位置信息反馈给控制器;该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伺服电机,以控制该伺服电机进行追剪工作;所述跟踪机构还设有光电传感器,该光电传感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该光电传感器安装在流水线的靠近始端位置;所述流水线具有水平传送的同步带,该同步带连接有传动机构;该传动机构包括直流减速电机和同步带轮单元,直流减速电机经由同步带轮单元传动连接同步带。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灌装机构活动安装在直线滑台上,直线滑台平行设于流水线旁,该灌装机构由伺服电机带动沿直线滑台作来回滑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灌装机构包括气缸和灌装喷嘴,气缸固装在跟踪机构上并且其活塞轴竖直朝上设置,灌装喷嘴连接在气缸的活塞轴上。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灌装机还设有机架,传送机构、灌装机构及跟随机构均设在该机架上。
5. 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的灌装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如下:
1)由流水线运载灌装瓶进行持续不停运转;
2)灌装机构追踪流水线上的灌装瓶进行追踪式灌装;
所述灌装机构追踪流水线上的灌装瓶的方法为:通过跟踪机构带动实现;该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 该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传动轴上;将待罐装的瓶子从外部传入装置的同步带,光电传感器检测瓶子进入流水线并到达指定位置的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给PLC控制器,由PLC控制器控制伺服外部DI触发,控制电子凸轮啮合,伺服电机根据规划好的电子凸轮功能,由编码器配合作追剪曲线动作,带动直线滑台上的灌装机构进行同步灌装;灌装结束,灌装机构回到原点,至此完成一次循环动作。”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有“同步带”,但不清楚“同步带”是指同步带与同步带轮传动,还是与跟踪装置的同步运动而称为同步带,采用直流减速电机能确保传送带的稳定运行,防止两端速度相差太多,编码器设置在被动传动轴之上,能保证流水线与跟踪机构的同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中进一步限定了流水线是同步带,且该同步带由直流减速电机驱动,而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灌装机的流水线是同步带,直流减速电机是常见的驱动件,为了驱动同步带采用直流减速电机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另外,还进一步限定了“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被动传动轴上”,对比文件3公开了主动轴编码器,即编码器设置在主动轴上,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步带流水线,主动轴和被动轴的转速是相同的,将编码器设置在主动轴或被动轴上,效果也是相同的,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进行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仍不具备创造性。基于驳回决定的相同理由,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将主题修改为“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的灌装方法”,由于权利要求1-4的灌装机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主题的修改不能使权利要求5具备创造性。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灌装机构由伺服电机带动沿平行于流水线方向来回移动;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被动传动轴上,编码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以将检测得的流水线上的灌装瓶位置信息反馈给控制器;该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伺服电机,以控制该伺服电机进行追剪工作;跟踪机构还设有光电传感器,该光电传感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该光电传感器安装在流水线的靠近始端位置;传动机构包括直流减速电机和同步带轮单元,直流减速电机经由同步带轮单元传动连接同步带。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本技术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通过跟踪机构带动实现;该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该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传动轴上;将待灌装的瓶子从外部传入装置的同步带,光电传感器检测瓶子进入流水线并到达指定位置的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给PLC控制器,由PLC控制器控制伺服外部DI触发,控制电子凸轮啮合,伺服电机根据规划好的电子凸轮功能,由该编码器配合作追剪曲线动作,带动直线滑台上的灌装机构进行同步灌装;灌装结束,灌装机构回到原点,至此完成一次循环动作。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4任一的装置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在运输输送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同步带输送装置”的通常理解是,其由主从动轮和输送带构成,且主从动轮的转速、输送带运行速度相同,对比文件1公开了有“同步带”,且公开了同步带带动瓶子匀速向前运行,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同步带”与本申请的“同步带”实质上是相同的,而直流减速电机、交流减速电机是本技术领域常用的常规驱动电机,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何种电机作为同步带的驱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备的常规技能,进一步地,同步带的主动轮、从动轮的转速是相同,将编码器设置在主动轴或被动轴上,效果也是相同的,因此,将编码器设置在主从动轮的哪一个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仅是常规选择。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作出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由主从动轮和输送带构成的装置一种上位概念的输送装置,这种输送装置根据输送带的不同有多种类型,而“同步带输送装置”是传送带输送装置的其中一种,是啮合型带传动,其通过传动带内表面上等距分布的横向齿和带轮上的相应齿槽的啮合来传递运动,与摩擦型带传动比较,同步带传动的带轮和传动带之间没有相对滑动,能够保证严格的传动比。对比文件1的“同步带”与本申请的“同步带”不相同。对于“主从动轮的转速和输送带运行速度相同”、“同步带的主动轮、从动轮的转速是相同”,很多的输送装置都不能保证传送轮和传送带同步,因为打滑磨损都会导致主动轮可能与传送带不同步,那么由传送带被带动的从动轮也会与传送带不同步,将编码器放在远端的被动轴上是不可想象的,将编码器设置在被动轮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1月03日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1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9段(第1-4页),权利要求第1-5项;2015年08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4(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口服液灌装轧盖机,其中包括跟踪灌装装置,因此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段及附图1):包括流水线和灌装机构,流水线用于传送灌装瓶;灌装机构设在跟随机构上,跟随机构带动灌装机构追踪流水线上的灌装瓶并进行追踪式灌装,流水线具有水平传送的同步带,同步带连接有传动机构。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区别在于: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灌装机构由伺服电机带动沿平行于流水线方向来回移动;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被动传动轴上,编码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以将检测得的流水线上的灌装瓶位置信息反馈给控制器;该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伺服电机,以控制该伺服电机进行追剪工作;跟踪机构还设有光电传感器,该光电传感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该光电传感器安装在流水线的靠近始端位置;传动机构包括直流减速电机和同步带轮单元,直流减速电机经由同步带轮单元传动连接同步带。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何种具体结构的跟踪机构。对比文件3(伺服系统在精密药液灌装生产线上的应用,张广伟,软件,第10期,第48-50页,2009年10月)公开了一种伺服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灌装机构由伺服电机带动沿平行于流水线方向来回移动;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传动轴上,编码器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以将检测得的流水线上的灌装瓶位置信息反馈给控制器;该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伺服电机,以控制该伺服电机进行追剪工作;跟踪机构还设有接近开关DI7,该接近开关电连接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该接近开关安装在流水线的靠近始端的位置,接近开关DI7可以使用高响应的光电开关;流水线具有水平传送的拖链,拖链连接有传动机构。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提供一种具体的跟踪机构,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编码器设置在主动传动轴或被动传动轴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只是一种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流水线具有水平传送的同步带,同步带连接有传动机构”基础上,采用主从动轮以及直流电机作为驱动同步带的传动机构,由直流减速电机经由同步带轮单元传动连接同步带,是本技术领域的常规设置。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出处同上):灌装机构活动安装在丝杠(即直线滑台)上,丝杠平行设于流水线旁,灌装机构由伺服电机带动沿丝杠作来回滑动。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驱动灌装机构往复运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出处同上):灌装机构包括灌针(即灌装喷嘴),灌针连接有跟踪装置;对比文件3(参见出处同上)公开了垂直跟踪轴,灌装喷嘴连接在垂直跟踪轴上,垂直跟踪轴驱动灌装喷嘴上下移动。由于灌针在跟踪灌装过程中,其运动路径是由往复的水平移动和往复的上下移动共同合成,而气缸是常规的驱动部件,因此选择气缸作为驱动灌装喷嘴上下移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进而,为了固定气缸并实现复合运动,将气缸固装在跟踪机构上并且其活塞轴竖直朝上设置,灌装喷嘴连接在气缸的活塞轴上是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出处同上):自灌装机还设有机架,传送机构、灌装机构及跟随机构均设在机架上。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的灌装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的灌装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段及附图1): 由流水线运载灌装瓶进行持续不停运转;灌装机构追踪流水线上的灌装瓶进行追踪式灌装,流水线具有将待灌装的瓶子从外部传入装置的水平传送同步带,同步带连接有传动机构。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灌装机构追踪流水线上的灌装瓶的方法为:通过跟踪机构带动实现;该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该位置传感器为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传动轴上;将待灌装的瓶子从外部传入装置的同步带,光电传感器检测瓶子进入流水线并到达指定位置的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给PLC控制器, 由PLC控制器控制伺服外部DI触发,控制电子凸轮啮合,伺服电机根据规划好的电子凸轮功能,由该编码器配合作追剪曲线动作,带动直线滑台上的灌装机构进行同步灌装;灌装结束,灌装机构回到原点,至此完成一次循环动作。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何种具体的跟踪灌装方法。对比文件3(伺服系统在精密药液灌装生产线上的应用,张广伟,软件,第10期,第48-50页,2009年10月)公开了一种伺服跟踪方法,通过跟踪机构带动实现;该跟踪机构包括伺服电机、控制器及位置传感器,该位置传感器为编码器,该编码器经由连接件连接在流水线相关的传动轴上;将待灌装的瓶子从外部传入装置的拖链,光电传感器检测瓶子进入流水线并到达指定位置的信号,并将该信号传送给PLC控制器,由PLC控制器控制伺服外部DI触发,控制电子凸轮啮合,伺服电机根据规划好的电子凸轮功能,由该编码器配合作追剪曲线动作,带动直线滑台上的灌装机构进行同步灌装;灌装结束,灌装机构回到原点,至此完成一次循环动作。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提供一种追踪同步灌装方法,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由于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一种跟踪式自灌装机均不具备创造性,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上述跟踪式自灌装机的灌装方法,即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同步带带动灌装瓶匀速向前运行;其次,对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技术术语,一般应当认为其含义与该术语在所属技术领域中通常具有的含义相同。具体到本申请,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同步带”的通常认识,其就是主从动轮和输送带保持同步运行速度的带传送装置。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同步带带动灌装瓶匀速向前运行,如果对比文件1中的同步带存在打滑现象,那么其所带动运行的灌装瓶也不会是匀速向前运行,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同步带”和本申请的“同步带”是相同的。进一步地,关于“同步带输送装置是传送带输送装置的其中一种,是啮合型带传动,其通过传动带内表面上等距分布的横向齿和带轮上的相应齿槽的啮合来传递运动”,并未体现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且上述结构是同步带的一种常规结构;由于同步带的主从动轮运行速度相同,将编码器设置在主动轴或被动轴上,效果也是相同的,因此,将编码器设置在主从动轮的哪一个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仅是常规选择。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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