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零VOC的凝胶涂料的乙酰乙酰基热固性树脂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719
决定日:2020-01-10
委内编号:1F256322
优先权日:2012-03-09
申请(专利)号:201380012831.4
申请日:2013-03-08
复审请求人:波林复合材料美国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郝洪波
合议组组长:张美静
参审员:詹红彬
国际分类号:C09D4/00,C09D133/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应当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有明确记载,或者是根据原申请记载的内容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12831.4,名称为“用于零VOC的凝胶涂料的乙酰乙酰基热固性树脂”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该申请”)。该申请的申请人为波林复合材料美国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希斯比复合材料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PCCR美国股份有限公司,再变更为波林复合材料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3月8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3月9日,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4月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该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还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3-16、18-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25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2014年9月5日该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30段和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制造经凝胶涂覆的制品的方法,包括:
使每个分子具有至少两个羟基的多羟基多元醇与乙酰乙酸C1-C5烷基酯以酯交换方法反应,以形成每个低聚物具有至少两个乙酰乙酰基官能团的能交联的多官能的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
将所述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与一种或多种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碱催化剂、以及触变剂和任选的至少一种其它添加剂组分组合,以形成具有在高剪切下约50-1200cp的粘度且具有通过布鲁克菲尔德粘度计以4rpm测量的约8000-约25000cp的粘度的在环境温度下能交联的热固性凝胶涂料组合物;和
将所述热固性凝胶涂料组合物施加至模具的表面作为模内涂层;
容许所述凝胶涂料组合物在环境温度下固化以形成部分交联的、粘性的到无粘性的凝胶涂料;
将待模塑的材料施加到所述部分交联的凝胶涂料上;
将能交联的层压树脂施加到所述材料上,所述层压树脂包括每个分子具有至少两个乙酰乙酰基官能团的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一种或多种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和碱催化剂;和
容许所述层压树脂和所述凝胶涂料利用迈克尔型加成反应在环境温度下固化为不含苯乙烯且具有零VOC的固态的、交联的热固化树脂。
2.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多羟基多元醇每个分子具有至少三个羟基。
3. 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每个低聚物具有至少三个乙酰乙酰基官能团。
4. 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具有:
5-80重量%的乙酰乙酰基含量,
0-60mg KOH/g的羟值,
0-5mg KOH/g的酸值,和
250-6000g mol-1的数均分子量(Mn)。
5. 权利要求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的 乙酰乙酸酯官能团对一种或多种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的丙烯酸酯官能团的摩尔比为0.2-5.0。
6. 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摩尔比为0.3-3.0。
7. 权利要求1-6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凝胶涂料组合物包括:
15-70重量%的所述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
15-70重量%的所述一种或多种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和
2-40重量%的添加剂,
基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
8.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凝胶涂料为至少50%交联的。
9. 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凝胶涂料为70-100%交联的。
10. 权利要求1-9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多羟基多元醇选自甲基丙二醇(MPD)、三羟甲基丙烷(TMP)、三甲基戊二醇、二聚三羟甲基丙烷(二聚TMP)、丁基乙基丙二醇(BEPD)、新戊二醇(NEO)、季戊四醇(Penta)、二季戊四醇(二Penta)、三-2-羟基乙基异氰脲酸酯(THEIC)、4,4'-异丙叉二环己醇(氢化双酚-A(HBPA)、和羟基官能化的丙烯酸类聚合物、及其混合物。
11. 权利要求1-10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乙酰乙酸C1-C5烷基酯选自乙酰乙酸甲酯(MAA)、乙酰乙酸乙酯(EAA)、乙酰乙酸正丙酯、乙酰乙酸异丙酯、乙酰乙酸正丁酯、乙酰乙酸叔丁酯(TBAA)、乙酰乙酸戊(戊基)酯、乙酰乙酸正戊酯、乙酰乙酸异戊酯、乙酰乙酸叔戊酯、和基于甲基丙烯酸乙酰乙酰氧基乙基酯的经乙酰乙酸酯官能化的丙烯酸类聚合物、及其混合物。
12. 权利要求1-11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添加剂组分选自填料、颜料、促进剂、抑制剂、稳定剂、增量剂、脱泡剂、流平剂、及其组合。
13. 权利要求1-12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添加剂组分包括选自如下的填料:粘土、氧化镁、氢氧化镁、三水合铝(ATH)、碳酸钙、硅酸钙、云母、氢氧化铝、硫酸钡和滑石、及其混合物。
14. 权利要求1-13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添加剂组分包括二氧化钛。
15. 权利要求1-14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触变剂选自热解二氧化硅、沉淀二氧化硅、和膨润土、及其混合物。
16. 权利要求1-15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碱催化剂选自1,8-二氮杂双环-[5.4.0]十一碳-7-烯(DBU)、1,5-二氮杂双环[4,3,0]壬-5-烯(DBN)、1,5,7-三氮杂双环[4,4,0]癸-5-烯(TBD)、7-甲基-1,5,7-三氮杂双环[4,4,0]癸-5-烯 (MTBD)、四甲基胍(TMG)和1,4-二氮杂双环[2.2.2]辛烷(DABCO)、和N'-丁基-N",N"-二环己基胍、及其混合物。
17. 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包括在制品的表面上的经固化的热固化凝胶涂料,所述制品包括树脂,且所述树脂和所述热固化凝胶涂料是交联的、固态的且不含苯乙烯并且具有零VOC,且包括交联的经乙酰乙酸酯官能化的丙烯酸酯低聚物。
18. 权利要求17的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中所述经乙酰乙酸酯官能化的丙烯酸酯低聚物是通过使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与一种或多种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交联而形成的。
19. 权利要求18的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中所述经乙酰乙酸酯官能化的丙烯酸酯低聚物是由包括所述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所述一种或多种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添加剂组分、和碱催化剂的能交联的不含苯乙烯的热固性凝胶涂料组合物形成的。
20. 权利要求18的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中所述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是通过如下形成的:使每个分子具有至少两个羟基的多羟基多元醇与乙酰乙酸C1-C5烷基酯以酯交换方法反应以形成每个低聚物具有至少两个乙酰乙酰基官能团的能交联的多官能的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
21. 权利要求17的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为经增强的树脂复合材料。
22. 权利要求21的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中所述经增强的树脂复合材料包括选自玻璃纤维、聚乙烯纤维、碳纤维、金属纤维、和陶瓷纤维的增强材料。
23. 权利要求17的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中当通过ASTM D648测试时,所述凝胶涂料具有至少34的热挠曲温度(HDT)。
24. 权利要求17的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进一步包括在所述制品的第二表面上的经固化的热固化层压树脂。
25. 权利要求24的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中所述经固化的热固化层压树脂是由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和一种或多种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形成的。”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US2001/0051695A1,公开日为2001年12月13日)相比,区别在于:①限定了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与一种或多种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碱催化剂、以及触变剂和任选的至少一种其它添加剂组分,在环境温度下在高剪切下具有约50-1200cp的粘度且在布鲁克菲尔德粘度计以4rpm测量时下具有约8000-约25000cp的粘度的能交联的热固性凝胶涂料组合物和具有至少两个乙酰乙酰基官能团的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一种或多种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和碱催化剂层压树脂;②权利要求1的层压树脂和凝胶涂料利用迈克尔加成反应生成不含苯乙烯、零VOC的热固化树脂。基于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得到凝胶涂覆制品。对于区别①,对比文件1(CN1757655A,公开日为2006年4月12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8-30行,第2页第1-2行,第20页第23-28行,第26页第6-9行)一种官能混合物,包括:至少一种多官能迈克尔受体;至少一种多官能迈克尔给体;和至少一种弱碱性催化剂,其中上述官能混合物能在23℃下、在7天或更少的时间内固化(即环境温度下能交联)。该官能混合物可以施涂于基材上,然后暴露在空气中形成涂层;这样的涂层可以是连续或不连续的它可以用作油漆或涂料。混合物粘度23℃下在100-20000cps之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选择布鲁克菲尔德粘度计以4rpm转速测量粘度和粘度范围为8000-25000cp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且为了保证涂料的涂覆工艺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通过加入触变剂来调节凝胶涂料在高剪切下的粘度,进一步的,50-1200cp粘度范围也是可以实际工艺需要得到的。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0-16行)组合物可以使用一种或多种任选的助剂,助剂包括颜料等,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加入一种或几种添加剂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实施例2,说明书第30页第6-9行)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二丙烯酸酯(均属于多官能团丙烯酸酯单体),乙酸钾(属于弱碱催化剂),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属于多羟基乙酰乙酸酯)组成的迈克尔加成组合物,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迈克尔加成组合物可以用作涂料,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可以想到采用多官能丙烯酸酯(迈克尔受体)、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迈克尔给体)和碱催化剂形成涂料组合物,其组合物是热固性的。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1页第10-24行)采用三羟甲基丙烷和乙酰乙酸叔丁酯通过酯交换反应制备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的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可以想到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由三羟甲基丙烷和乙酰乙酸叔丁酯经过酯交换反应制备。至于凝胶涂料,对比文件4(EP0227454A2,公开日为1987年7月1日)(说明书实施例19,表1)公开了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属于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是可以交联的,且乙酰乙酸酯与α、β不饱和聚酯共混物会发生凝胶的物理变化,从液体状态到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其中α、β不饱和聚酯包括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属于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与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可以交联形成凝胶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应用需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可以想到所述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与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用于固态凝胶涂料,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对比文件1中组合物的有机溶剂既不含苯乙烯也没有反应产物会产生VOC,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的得知对比文件1中的组合物不含苯乙烯和零VOC。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5页第30行,第26页第1-3行)将基材粘结在一起而形成层压材料的粘合剂在本文被称为“层压粘合剂”。可以通过本发明的官能混合物相互粘结形成层压材料的基材之间可以是彼此相同的也可以是彼此不同的。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层压粘合剂,但是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层压树脂在该申请中是一样的,都是用来粘结基材形成复合材料,即对比文件1公开的层压粘合剂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层压树脂实质上是相同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3页第11-17行,第34页第1-3行)一种层压粘合剂,包括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二丙烯酸酯(均属于多官能团丙烯酸酯单体),乙酸钾(属于弱碱催化剂),季戊四醇四乙酰乙酸酯(属于多羟基乙酰乙酸酯)。对于区别②,对比文件1中组合物的有机溶剂既不含苯乙烯也没有反应产物会产生VOC,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知对比文件1中的组合物不含苯乙烯和零VOC。且对比文件1与该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对比文件1公开的涂料和层压粘合剂与该申请的凝胶涂料和层压树脂相同,都能够在环境温度下交联、不含苯乙烯、零VOC,且层压粘合剂和涂料组合物利用迈克尔加成反应在环境温度下固化为不含苯乙烯且具有零VOC的固态的、交联的热固化树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的。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创造性。对于权利要求2-15,18-22,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公开1,3,4公开或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于权利要求16,对比文件2(US5017649A,公开日为1991年5月21日)公开了权利要求16限定的部分碱催化剂,因此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7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4均未公开具有如下的制品:由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制成的凝胶涂料,以及也由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制成的层压树脂。采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的涂层既作为凝胶涂料,又作为要被该凝胶涂料涂覆的制品不会是显而易见的。对比文件3陈述到,制品树脂选自宽范围的树脂,例如聚酯树脂、环氧树脂、聚酯碳酸酯树脂、聚碳酸酯树脂、聚苯乙烯树脂、聚甲基丙烯酸酯甲酯树脂等。言外之意是,制品由这些之一制成,而不是由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制成。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未公开凝胶涂料组合物,因为它们并未公开使用触变剂。只有通过不正确的事后诸葛亮行为才能由对比文件1-4臆测权利要求1中所叙述的组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25日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8 月2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权利要求23-25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2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10 月8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修改的权利要求第1-25项,其中所作的修改是对于权利要求23,复审请求人根据实施例表1将其修改为“其中当通过ASTM D648测试时,所述凝胶涂料具有34-86的热挠曲温度(HDT)”。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3如下:
“23. 权利要求17的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中当通过ASTM D648测试时,所述凝胶涂料具有34-86的热挠曲温度(HDT)。”
复审请求人认为:1)关于修改超范围:对于权利要求23,根据实施例表1将其修改为“其中当通过ASTM D648测试时,所述凝胶涂料具有34-86的热挠曲温度(HDT)”。权利要求24-25的修改基础为说明书第2页第31行-第3页第10行,其叙述到(1)将所述热固性凝胶涂料组合物施加至模具的表面作为模内涂层;(2)将待模塑材料施加到所述凝胶涂料上;(3)将能交联的层压树脂施加到所述材料上;这意味着所述层压树脂被施加到所述材料的第二侧上。因此权利要求24-25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原说明书中,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关于创造性:权利要求1叙述了将待模塑的材料施加到部分交联的凝胶涂料上,和将能交联的层压树脂施加到所述材料上。所述热固性凝胶涂料组合物和所述层压树脂两者均包括每个分子具有至少两个乙酰乙酰基官能团的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容许所述层压树脂和所述凝胶涂料利用迈克尔型加成反应在环境温度下固化为不含苯乙烯且具有零VOC的固态的、交联的热固化树脂。权利要求17叙述了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其包括在制品的表面上的经固化的热固化凝胶涂料。再一次地,所述制品的树脂和凝胶涂料两者均包括交联的经乙酰乙酸酯官能化的丙烯酸酯低聚物。所述热固化凝胶涂料是交联的、固态的且不含苯乙烯并且具有零VOC。该申请说明书解释到,常规的凝胶涂料组合物含有35-45重量%的反应性单体和其它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这导致苯乙烯蒸气和其它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在获得具有低VOC至零VOC和可接受的应用和性能性质的凝胶涂料方面存在困难。其还陈述到“仍然存在对如下树脂材料的显著需要:其提供对于模内涂层应用而言良好的流变学性质、快速固化,以及具有低VOC至零VOC和高的交联程度的更好固化的凝胶涂料产品”。对比文件1没有在任何地方公开或暗示其组合物适合用作凝胶涂料组合物。权利要求1中的层压树脂并不处于凝胶涂料和所述材料之间,因此其未将凝胶涂料粘结至基材。通知书认为层压树脂在复审请求人的权利要求中起到粘合剂的作用是不正确的。对比文件3制品树脂选自宽范围的树脂,例如聚酯树脂、环氧树脂、聚酯碳酸酯树脂、聚碳酸酯树脂、聚苯乙烯树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等。言外之意是,制品由这些之一制成,而不是由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制成。凝胶涂料是具体地与用于提高的粘度和非流挂性质的触变成分一起配制的树脂材料。这已经在之前答复中提交的Hsu声明中进行了解释。“凝胶化”不是指对比文件4中的涂覆材料或性质,而是指“乙酰乙酸酯/α, β-不饱和酯共混物中的如下物理变化:在该物理变化中,该共混物从液体状态到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对比文件4第7页第58-60行)。复审请求人认为,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4均未公开具有由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制成的凝胶涂料、以及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制成的层压树脂的制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未公开凝胶涂料组合物,因为它们未公开使用触变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10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2014年9月5日该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30段和说明书摘要。
(二)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应当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有明确记载,或者是根据原申请记载的内容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对权利要求23-25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23,其中限定“所述凝胶涂料具有34-86的热挠曲温度(HDT)”,而在该申请的说明书的表1只记载了HDT的离散点值“62、48、70、77、86、34、69”,并未记载HDT范围为“34-86”,并且这样修改后的范围也无法由原申请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对于权利要求24-25,权利要求17的制品已经包括树脂和凝胶涂料,所述树脂和所述热固化凝胶涂料是交联的、固态的且不含苯乙烯并且具有零VOC,且包括交联的经乙酰乙酸酯官能化的丙烯酸酯低聚物,可见所述“树脂”即相当于层压树脂组分,原申请文件并未记载这样的制品“其进一步包括在所述制品的第二表面上的经固化的热固化层压树脂”。这些修改的内容并未记载在该申请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也不能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23-25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三)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发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的启示,能够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来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发明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制造经凝胶涂覆的制品的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热固性丙烯酸凝胶涂层,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2-84段)采用凝胶涂层进行凝胶涂覆的方法,即凝胶涂料组合物施加到模具表面,并使其部分固化,部分固化的凝胶涂料组合物是相对较软的,甚至是发粘的。将待凝胶涂覆的制品施加到部分固化的凝胶涂料组合物上以形成层压体和层压体进行第二阶段的固化。第二阶段的固化可通过加热模具来进行。然后将凝胶涂层制品从模具中取出。凝胶涂层成为最终层压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通常用来改善表面外观。待凝胶涂覆的制品可以是完全或部分固化的聚合物树脂或增强材料在聚合物树脂基体中的复合材料,增强材料选自玻璃纤维、聚乙烯纤维、碳纤维、金属纤维等。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6段)凝胶涂料组合物中可以添加触变剂,包括二氧化硅,例如热解二氧化硅和沉淀二氧化硅、硅凝胶、膨润土。可见对比文件3为两层层压体,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凝胶涂料组合物不同;将能交联的层压树脂施加到所述材料上,所述层压树脂包括每个分子具有至少两个乙酰乙酰基官能团的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一种或多种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和碱催化剂;和容许所述层压树脂和所述凝胶涂料利用迈克尔型加成反应在环境温度下固化为不含苯乙烯且具有零VOC的固态的、交联的热固化树脂。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环境温度下固化不含苯乙烯且具有零VOC的三层层压体。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8-30行,第2页第1-2行,第7页第21-27行,第21页第1-4行,第26页第6-9行)一种官能混合物,包括:至少一种多官能迈克尔受体;至少一种多官能迈克尔给体;和至少一种弱碱性催化剂,其中上述官能混合物能在23℃下(即环境温度)、在7天或更少的时间内固化(即环境温度下能交联)。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官能混合物基本上不含溶剂,官能混合物含有至少98%固体量(即不含苯乙烯且具有零VOC)。该官能混合物可以施涂于基材上,然后暴露在空气中形成涂层;这样的涂层可以是连续或不连续的。它可以用作粘合剂、涂料、柔性层压粘合剂、刚性层压粘合剂。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0页第16-28行,实施例15-19)使用布氏粘度计选择合适的锭子类型和旋转速度测定官能混合物的粘度23℃下为100、200、400、500000、1000000cps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选择布鲁克菲尔德粘度计以4rpm转速测量粘度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进一步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具体选择在所述测试条件下粘度范围为8000-25000cp是容易得到的;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在凝胶涂料中加入触变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通过加入触变剂来调节凝胶涂料在高剪切下的粘度,进一步的,50-1200cp粘度范围也是可以根据实际工艺需要得到的,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0-16行)组合物可以使用一种或多种任选的助剂,助剂包括乳化剂、聚合物、增塑剂、表面活性剂、湿润剂、颜料、增稠剂等。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实施例1-2)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二缩水甘油醚双酚A的二丙烯酸酯(均属于多官能团丙烯酸酯单体),乙酸钾(属于弱碱催化剂),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属于多羟基乙酰乙酸酯)组成的迈克尔加成组合物,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迈克尔加成组合物可以用作涂料和层压粘合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5页第30行,第26页第1-3行)将基材粘结在一起而形成层压材料的粘合剂在本文被称为“层压粘合剂”。在本发明的实施中,可以通过本发明的官能混合物相互粘结形成层压材料的基材之间可以是彼此相同的也可以是彼此不同的。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层压粘合剂,但是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层压树脂在权利要求1中是一样的,都是用来与基材复合形成复合材料,即对比文件1公开的层压粘合剂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层压树脂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采用多官能丙烯酸酯(迈克尔受体)、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迈克尔给体)和碱催化剂形成的混合物既作为涂料组合物也作为层压粘合剂(层压树脂)。而根据实际需要在基体的两面分别施用组成和性能类似的涂料和层压粘合剂得到多层层压体(例如三层)是一种常规技术。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1页第10-24行)采用三羟甲基丙烷和乙酰乙酸叔丁酯通过酯交换反应制备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的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由三羟甲基丙烷和乙酰乙酸叔丁酯经过酯交换反应制备。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至少一种多官能迈克尔受体,其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20-30行,第11页第1-20行):多官能(甲基)丙烯酸酯是适合的多官能迈尔克受体,适合的的实例,例如,以下一种或多种物质的二丙烯酸酯:至少两个羟基的聚合物。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可以采用多官能丙烯酸酯低聚物,以及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物。
至于凝胶涂料,对比文件4(说明书实施例19,表1)公开了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是可以交联的,且乙酰乙酸酯与α、β不饱和聚酯共混物会发生凝胶的物理变化,从液体状态到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其中α、β不饱和聚酯包括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属于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与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可以交联形成凝胶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应用需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可以想到所述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与多官能丙烯酸酯单体用于固态凝胶涂料,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对比文件1公开的涂料和层压粘合剂与该申请的凝胶涂料和层压树脂组成相同,都能够在环境温度下交联、不含苯乙烯、零VOC,且层压粘合剂和涂料组合物利用迈克尔加成反应在环境温度下固化为不含苯乙烯且具有零VOC的固态的、交联的热固化树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确定的。
在对比文件1和4的技术启示下,为了可以在环境温度下固化以及降低VOC,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的迈克尔加成固化官能混合物用于对比文件3的凝胶涂料替换其热固性丙烯酸,而根据实际需要在制品基体的外面再施用一层和凝胶涂料组成和性能类似的层压粘合剂(即层压树脂)得到三层层压体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实践的。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权利要求2-15,权利要求2对多羟基多元醇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三羟甲基丙烷;权利要求3对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每个低聚物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权利要求4对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的含量、羟值、酸值和分子量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的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的分子量为388,而乙酰乙酰基的含量为3×101=303,因此,乙酰乙酰基的含量为303/388×100≈78%,且当多元醇的羟基全部发生反应时,其酸值和羟值均为0,即这些数值均在权利要求4限定的数值范围内;权利要求5-6对乙酰乙酰官能团与丙烯酸酯官能团的摩尔比进行了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14-20行)官能混合物中所有官能团Ⅰ(迈克尔受体,即丙烯酸酯化合物)的数目与官能混合物中所有迈克尔活性氢原子(迈克尔给体,即乙酰乙酸酯化合物)数目的比为0.1:1到3:1,该数值范围落在权利要求5的0.2-5.0和权利要求6的0.3-3.0的区间内;权利要求7对凝胶涂料组合物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实施例1-2)2.4克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5.6克二缩水甘油醚双酚A的二丙烯酸酯(均属于多官能团丙烯酸酯单体),0.1克乙酸钾(属于弱碱催化剂),5克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属于多羟基乙酰乙酸酯)组成的迈克尔加成组合物,落在权利要求限定范围内;权利要求8-9对凝胶涂料的交联程度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1页第20-29)固化反应的半衰期是指转化率达到0.50(即50%交联)所需要的时间。因此,凝胶涂料为至少50%交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毫无疑义的确定的。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公开组合物完全固化,但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1页第1-2行)本发明固化的官能化合物可用于粘合剂、密封剂、涂料、薄膜,弹性体等。因此,为了能用于上述用途,组合物可以完全固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完全固化即100%交联;权利要求10-11对多羟基多元醇和乙酰乙酸C1-C5烷基酯作了进一步的限定,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1页第10-24行)三羟甲基丙烷和乙酰乙酸叔丁酯,此外其余多羟基多元醇和乙酰乙酸C1-C5烷基酯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权利要求12对添加剂组分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10-16行)助剂包括乳化剂、聚合物、增塑剂、表面活性剂、湿润剂、颜料、增稠剂等,此外权利要求12中其余添加剂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权利要求13-14对添加剂组分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填料、二氧化钛都是本领域常规的添加剂类型,且权利要求13限定的填料都是本领域常规的填料类型,其特性和作用都是已知的,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添加一种或几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5对触变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6段)凝胶涂料组合物中可以添加触变剂,包括二氧化硅,例如热解二氧化硅和沉淀二氧化硅、硅凝胶、膨润土。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16对碱催化剂的类型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53-55行、第3栏第50-55行,权利要求4)迈克尔加成的碱催化剂四甲基胍(TMG),1,8-二氮杂双环-[5.4.0]十一碳-7- 烯(DBU)和1,5-二氮杂双环[4,3,0]壬-5-烯(DBN)。碱选自DBU,DBN和TMG及任何两种或多种的混合物,为了降低迈克尔加成反应的催化反应温度、提高催化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将这些碱催化剂用于对比文件1的迈克尔加成体系;而对于对比文件2所没有的公开的其余几种催化剂,其结构和作用也都是类似的,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只是一种常规替换。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经凝胶涂覆的制品,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制造经凝胶涂覆的制品的方法已经不具有创造性,而且对比文件3公开了这种方法得到的经凝胶涂覆的制品。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18-19对乙酰乙酸酯官能化的丙烯酸酯低聚物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20对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这些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它们所起的作用也相同。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8-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21-22对制品类型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待凝胶涂覆的制品可以是完全或部分固化的聚合物树脂或增强材料在聚合物树脂基体中的复合材料,增强材料选自玻璃纤维、聚乙烯纤维、碳纤维、金属纤维等。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于意见1),关于权利要求23,在该申请的说明书的表1只记载了HDT的离散点值“62、48、70、77、86、34、69”,并未记载HDT范围为“34-86”,这属于在原申请文件公开基础上的二次概括;对于权利要求24-25,权利要求17的制品已经包括树脂和凝胶涂料,所述树脂和所述热固化凝胶涂料是交联的、固态的且不含苯乙烯并且具有零VOC,且包括交联的经乙酰乙酸酯官能化的丙烯酸酯低聚物,可见所述“树脂”即相当于层压树脂组分,说明书第2页记载的技术方案与其属于并列的技术方案,原申请文件并未记载这样的制品“其进一步包括在所述制品的第二表面上的经固化的热固化层压树脂”,这相当于又额外增加了一层。这些修改的内容并未记载在该申请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也不能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对于意见2),对比文件3公开了采用凝胶涂料进行凝胶涂覆得到制品的方法,该凝胶涂料可以包含触变剂。对于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制成的凝胶涂料和层压树脂,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树脂可以从各种树脂中选择(参见说明书第84段),并列举了聚酯树脂等树脂,即对比文件3并未排除经乙酰乙酰基化的多羟基多元醇所制得的树脂类型。对于树脂,对比文件4给出了三羟甲基丙烷乙酰乙酸酯与α、β不饱和聚酯共聚物(包括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可以形成凝胶的技术启示,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凝胶涂料即为包含可凝胶化的成膜剂所形成的涂料,在对比文件1进一步给出了由聚乙二醇二丙烯酸酯、二缩水甘油醚双酚A的二丙烯酸酯(均属于多官能团丙烯酸酯单体),乙酸钾,三羟甲基丙烷三乙酰乙酸酯(属于多羟基乙酰乙酸酯)组成的迈克尔加成组合物可用于涂料和层压粘合剂(即层压树脂)的技术启示下,为了可以在环境温度下固化以及降低VOC,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组合物用于层压制品中的凝胶涂料组合物和层压树脂并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3,得到三层复合层压体,由于对比文件3的凝胶涂料包含触变剂,所以将对比文件1的组合物用于对比文件3时也会得到复审请求人所谓的“凝胶涂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对于层压粘合剂和层压树脂,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层压粘合剂,但是其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层压树脂在权利要求1中是一样的,都是用来与基材复合形成复合材料,即对比文件1公开的层压粘合剂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层压树脂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 月2 日对该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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