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水凝胶纤维生产工艺及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721
决定日:2020-01-14
委内编号:1F26625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05034.5
申请日:2016-06-30
复审请求人:北京健康广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职秀娟
合议组组长:师广义
参审员:郑玮
国际分类号:D01D5/00(2006.01),D01D1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已经给出足够的技术教导,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得到上述技术方案,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05034.5,名称为“水凝胶纤维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健康广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6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8月29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0段(第1-3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2018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16/0177002A1,公开日为2016年06月2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制备水凝胶纤维的工艺,其特征在于采用的水凝胶纤维生产设备包括:原料槽、引流管道、喷丝装置、辐照装置、传送履带和加压装置;所述原料槽用于盛装水凝胶原液,所述引流管道呈L形并且包括垂直管路和水平管路,其中所述垂直管路的自由端与所述原料槽的底部连接,所述水平管路的内部设置有加压装置,并且在所述水平管路的自由端设置有喷丝装置;所述辐照装置为带有紫外光的弧形管道,所述喷丝头设置在所述弧形管道的第一端内,所述传送履带设置在所述弧形管道的第二端附近;并且所述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将准备好的水凝胶原液盛装在所述原料槽内;所述水凝胶原液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将羧甲基壳聚糖、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加入水中,搅拌均匀,经脱泡后,制得水凝胶原液,其中,羧甲基壳聚糖、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的重量比为100∶2~5∶3~5;
(2)所述水凝胶原液经过搅拌后通过引流管道进入水平加压装置中;
(3)所述水凝胶原液经过加压后由喷丝装置喷出,并进入辐照装置内,经过辐照固化成形后,经过传送履带牵引形成水凝胶纤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凝胶纤维为单纤成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孔喷丝头或多孔喷丝板的孔内设置有纤维,得到的产品为水凝胶包覆纤维。”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本申请的水凝胶纤维生产设备还包括原料槽和传送履带,原料槽用于盛装水凝胶原液,引流管道呈L形并且包括垂直管路和水平管路,其中垂直管路的自由端与原料槽的底部连接,水平管路的内部设置有加压装置,并且在水平管路的自由端设置有喷丝装置;辐照装置为带有紫外光的弧形管道,喷丝头设置在弧形管道的第一端内,传送履带设置在弧形管道的第二端附近;(2)、本申请中是将准备好的水凝胶原液盛装在原料槽内,其水凝胶原液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将羧甲基壳聚糖、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加入水中,搅拌均匀,经脱泡后,制得水凝胶原液,其中,羧甲基壳聚糖、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的重量比为100∶2~5∶3~5;其水凝胶原液是经过搅拌后再通过引流管道进入水平加压装置中的,辐照固化成形后的纤维经过传送履带牵引形成水凝胶纤维。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对于水凝胶原液的组成,对比文件1中给出在配制水凝胶原液时选用的物质种类、配比以及配制方法,对比文件1中还给出了“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体包含丙烯酸或其盐、2-羟乙基丙烯酰胺(HEAAm)、2-羟乙基丙烯酸酯、2-羟乙基丙烯酸酯、丙烯酰胺、2-(2-乙氧基乙氧基)乙基丙烯酸酯、甘油单丙烯酸酯或其任何组合,甲基丙烯酸酯单体或低聚体包含甲基丙烯酸或其盐、2-羟乙基甲基丙烯酸酯、2-乙氧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甘油单甲基丙烯酸酯或其任何组合”的技术信息,根据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制备水凝胶纤维的纺丝原液中添加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基于原权利要求1和3以及说明书附图1增加产品权利要求1、基于说明书第6段增加从属权利要求2,删除原权利要求1中的产品结构的限定内容和水凝胶原液制备方法形成独立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4-5的内容与原权利要求2-3的内容相同,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辐照装置为弧形管道、喷丝管路水平设置、弧形管路和喷丝管路直径差异以及配合使用循环冷却水管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由于具有这些技术特征,能够达到提高水凝胶纤维的生成率的技术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为了改善水凝胶纤维的固化效果,延长紫外光辐照固化时间是最直接的方法,而为了使初生的水凝胶纤维获得更长的紫外光辐照固化照射时间,本领域技术人员首先想到的就是延长初生水凝胶纤维在紫外光辐照固化装置中的停留时间,为了延长这一停留时间,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增加紫外光辐照固化装置的管道长度,而增加管道长度的方法无外乎直接加长管道或者使直线管道变为曲线管道这两种方法,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能力做到将辐照管道设置成曲线管道(即弧形管道)以延长初生水凝胶纤维在辐照管道中的运行时间,进而增加其受紫外光辐照处理的时间,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简单的逻辑分析而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不能使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同时,为了避免初生纤维粘附到管道的外壁,将弧形管道的直径设置为大于水平管路和喷丝装置的外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技术方案,更大的弧形管道直径,必然会起到避免初生纤维粘附的技术效果,这也并不能使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水冷或风冷均为本领域在纺丝冷却过程中常用的方法,水冷措施的采用可以对纺丝过程中初生纤维的冷却过程产生影响,从而可以通过改变初生纤维的冷却进程的方式改变纤维的最终特性,这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为了改善水凝胶纤维的固化过程以及提高其制成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能力做到设置相应的水冷装置,即冷却水循环管路,这也并不涉及创造性劳动,而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的水凝胶纤维生产设备还包括原料槽和传送履带,原料槽用于盛装水凝胶原液,引流管道呈L形并且包括垂直管路和水平管路,其中垂直管路的自由端与原料槽的底部连接,水平管路的内部设置有加压装置,并且在水平管路的自由端设置有喷丝装置;辐照装置为带有紫外光的弧形管道,喷丝头设置在弧形管道的第一端内,传送履带设置在弧形管道的第二端附近;弧形管道上设置有循环冷却水管路;所述弧形管道的直径大于水平管路和喷丝装置的外径。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除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包括以下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中是将准备好的水凝胶原液盛装在原料槽内,水凝胶原液经过搅拌后再通过引流管道进入水平加压装置中,辐照固化成形后的纤维经过传送履带牵引形成水凝胶纤维。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的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5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4-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一样都是制备水凝胶纤维,所采用的方法也是干法纺丝,且都采用紫外光辐照初生丝使其固化,即主要的技术手段是相同的,鉴于本领域中公知的喷丝装置水平设置或者垂直设置的优缺点,出于节省垂直空间的考虑,水平布置喷丝装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能够做到的,而水平喷出的初生丝在其自身重力的作用下会沿着弧形路径延伸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意识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喷丝头喷出初生丝的区域、即初生丝发生弯曲的区域进行固化成型,而将固化成型用的辐照管道依据初生丝的路径设置为弧形管道,从而加强对初生丝的固化成型作用,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将辐照弧形管道的直径设置的比喷丝管路的直径大以避免辐照弧形管道对初生丝进行束缚而造成初生丝相互间的粘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水循环冷却水管路是本领域公知的管道冷却技术手段,紫外辐照容易产生热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意识到的问题,基于此,采用本领域公知的冷却技术手段对辐照装置的弧形管道进行冷却以保证辐照固化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水凝胶纤维生产设备制备水凝胶纤维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水凝胶纤维生产设备,包括:原料槽、引流管道、喷丝装置、辐照装置、传送履带和加压装置;所述原料槽用于盛装水凝胶原液,所述引流管道呈L形并且包括垂直管路和水平管路,其中所述垂直管路的自由端与所述原料槽的底部连接,所述水平管路的内部设置有加压装置,并且在所述水平管路的自由端设置有喷丝装置;所述辐照装置为带有紫外光的弧形管道,所述喷丝头设置在所述弧形管道的第一端内,所述传送履带设置在所述弧形管道的第二端附近;所述弧形管道上设置有循环冷却水管路;所述弧形管道的直径大于水平管路和喷丝装置的外径,所述喷丝装置为多孔喷丝头或多孔喷丝板;
所述水凝胶纤维生产设备制备水凝胶纤维的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将准备好的水凝胶原液盛装在所述原料槽内;所述水凝胶原液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将羧甲基壳聚糖、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加入水中,搅拌均匀,经脱泡后,制得水凝胶原液,其中,羧甲基壳聚糖、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的重量比为100∶2~5∶3~5;
(2)所述水凝胶原液经过搅拌后通过引流管道进入水平加压装置中;
(3)所述水凝胶原液经过加压后由喷丝装置喷出,并进入辐照装置内,经过辐照固化成形后,经过传送履带牵引形成水凝胶纤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凝胶纤维为单纤成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孔喷丝头或多孔喷丝板的孔内设置有纤维,得到的产品为水凝胶包覆纤维。”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水凝胶原液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水凝胶纤维生产设备,本申请的制备工艺能够达到提高水凝胶纤维的力学性能均匀性、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申请文件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即,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0段(第1-3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第1页),2019年11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2、具体理由的阐述
2.1、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2、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
2.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水凝胶纤维生产设备制备水凝胶纤维的工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制备水溶液吸收性聚合物光纤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1-92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3):水凝胶纤维为聚合物光纤(参见说明书第71段);结合附图1所示,其在制备水凝胶纤维时包括以下步骤(参见说明书第43-48段):提供单体或低聚混合物(即本申请中的原料),通过喷丝头模具或任何其它喷嘴装置(即本申请中的喷丝装置)不断借助泵(即本申请中的加压装置)泵送所述单体或低聚混合物进行纺丝得到纤维(即水凝胶原液经过加压后由喷丝装置喷出),而为了泵送原料,其具有相应的引流管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技术内容,紫外线辐射源(即本申请中的辐照装置)不断辐射所述单体或低聚混合物形成所述水凝胶纤维;使用卷绕/导向装置收集或传送制得的水凝胶纤维或织物网(参见附图1),对比文件1包括引流管道、喷丝装置、加压装置以及辐照装置。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的水凝胶纤维生产设备还包括原料槽和传送履带,原料槽用于盛装水凝胶原液,引流管道呈L形并且包括垂直管路和水平管路,其中垂直管路的自由端与原料槽的底部连接,水平管路的内部设置有加压装置,并且在水平管路的自由端设置有喷丝装置;辐照装置为带有紫外光的弧形管道,喷丝头设置在弧形管道的第一端内,传送履带设置在弧形管道的第二端附近;弧形管道上设置有循环冷却水管路;所述弧形管道的直径大于水平管路和喷丝装置的外径,喷丝装置为多孔喷丝头或多孔喷丝板;将准备好的水凝胶原液盛装在原料槽内,水凝胶原液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将羧甲基壳聚糖、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加入水中,搅拌均匀,经脱泡后,制得水凝胶原液,其中,羧甲基壳聚糖、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的重量比为100∶2~5∶3~5,水凝胶原液经过搅拌后再通过引流管道进入水平加压装置中,辐照固化成形后的纤维经过传送履带牵引形成水凝胶纤维。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加强初生丝的固化效果以及如何提高水凝胶力学性能。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制备水凝胶纤维的技术路线和操作过程,这样技术路线和操作过程中均可以采用本领域中的常规生产设备来实现,比如,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需要准备用于制备水凝胶纤维的原料,而为了盛放水凝胶原液原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生产设备中设置本领域常用的原料槽;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引流管道、喷丝装置和加压装置的使用以及采用垂直向下喷丝,其中垂直方向喷丝容易导致纺丝装置在垂直方向上的空间要求较大、而水平喷丝则能够节省纺丝装置垂直方向上的空间,这些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内容,出于节省垂直空间的考虑,水平布置喷丝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到的,同时为了将各装置顺畅地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将引流管道设置成包括垂直管路和水平管路的L形、将其中的垂直管路的自由端与原料槽的底部连接、水平管路的内部设置加压装置、并在水平管路的自由端设置喷丝装置,喷丝装置水平喷丝,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进行选择和调整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刚从喷丝头喷出的初生丝还处于粘弹态,如果喷丝头水平放置且没有其他的成型辅助手段,那丝条将会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相互之间粘连在一起,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认识到的,对比文件1中同时还公开了紫外线辐照装置的使用,在喷丝装置水平喷丝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初生丝相互粘连,将辐照装置依据初生丝的喷丝后的延伸路径设置成弧形管道状,并且弧形管道状也能够增加辐照长度,从而提高初生丝的固化成型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对比文件1附图1还公开通过卷绕/导向装置将水溶胶纤维形成水凝胶纤维或织物网,基于此,采用本领域常用的传送履带牵引成形的水凝胶纤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而将喷丝头设置在弧形管道的第一端内、传送履带设置在弧形管道的第二端附近,则是为了保证喷出的初生丝的固化成型效果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生产设备中这些部件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容易做到的常规选择;水循环冷水管路对管道进行冷却是本领域公知的冷却技术手段,紫外辐照容易产生热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意识到的技术问题,基于此,采用本领域公知的冷却技术手段对辐照装置的弧形管道进行冷却从而保证辐照固化成型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喷丝头喷出的初生丝是发散状态,这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内容,基于此,将辐照弧形管道的直径设置的比喷丝管路的直径大以避免辐照弧形管道对初生丝进行束缚而造成初生丝相互间的粘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多孔喷丝头和多孔喷丝板都是本领域公知的喷丝装置,根据设备需求选择其中的任意一种进行喷丝,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到的常规选择;利用大分子活泼端基可实现高分子功能基团间反应,小分子交联剂及大分子交联剂用于高分子功能基团间反应制备三维水凝胶结构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生物医用水凝胶”,薛巍,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第49页),同时复审请求人也声称羧甲基壳聚糖制备水凝胶纤维、单网络水凝胶制备过程中采用丙烯酰胺类乙烯基单体都是现有技术(参见说明书第19段和第2段),并且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其水凝胶原液中包括单体/低聚混合物包括单官能单体/低聚体、多官能单体/低聚体或其组合(参见说明书第103段),而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也都是本领域技术中公知的交联剂,鉴于此,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水凝胶原液:将羧甲基壳聚糖、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加入水中,搅拌均匀,经脱泡后,制得水凝胶原液,其中,羧甲基壳聚糖、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的重量比为100∶2~5∶3~5,以提高水凝胶纤维的力学性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且也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中的水凝胶纤维成品也是单纤成品(参见说明书第146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2.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采用水凝胶纤维包覆其他纤维以得到水凝胶包覆的复合纤维是本领域中在水凝胶类纤维制备过程中常用的技术手段,而且通过在多孔喷丝头或多孔喷丝板的孔内设置纤维以获得水凝胶包覆纤维的方法也是本领域中的常用方法,在此基础上,为了获得水凝胶复合纤维,在多孔喷丝头或多孔喷丝板的孔内设置有纤维进而得到水凝胶包覆纤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而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对于水凝胶原液的制备方法,基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参见:“生物医用水凝胶”,薛巍,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第49页)、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19和103段)以及含酰胺基单体与聚甲基丙烯酸乙酯都是本领域技术中公知的交联剂的基础上,通过本领域常规的方法制备得到水凝胶原液,以提高水凝胶纤维的力学性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到的;对于水凝胶纤维生产设备,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一样都是制备水凝胶纤维,所采用的方法也是干法纺丝,且都采用紫外光辐照初生丝使其固化,并采用缠绕系统/定向系统收集制备好的水凝胶纤维或织物/网(参见对比文件1附图1),因此,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制备水凝胶纤维的主要技术手段是相同的,而纺丝方法中喷丝装置沿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喷丝是本领域两种公知的技术手段,鉴于此,喷丝装置水平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其带来的节省生产设备垂直方向上的空间是喷丝装置水平设置客观上带来的技术效果,在需要节省垂直空间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上述设置方式,同时喷丝装置水平方向喷丝时初生丝在自身重量作用下会产生弧形轨迹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认识得到的,据此初生丝区域采用弧形管道的辐照装置,以便在初生丝的延伸路径上加强对初生丝的固化、避免初生丝相互粘连,是本领域能够做到的,水循环冷却水管路是本领域公知的管道冷却技术手段,紫外辐照容易产生热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意识到的问题,基于此,采用本领域公知的冷却技术手段对辐照装置的弧形管道进行冷却以保证辐照固化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这些技术特征之间相互关联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认识得到的,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得到的;对比文件1附图1还公开通过卷绕/导向装置将水溶胶纤维形成水凝胶纤维或织物网,基于此,采用本领域常用的传送履带牵引成形的水凝胶纤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陈述理由不能证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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