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为推进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发挥工作站作用,服务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于9月18日正式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实行。

  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是指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审核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性服务机构。工作站的主要职能是为产业集聚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畅通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渠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产业集聚区工作站的职责,包括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引导产业集聚区企业积极维权,指导和帮助企业正确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接收知识产权违法举报投诉,及时将举报投诉案件移交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组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协助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专利“消零”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登记与评估,及时向中心(分中心)反馈重大知识产权事宜等。

  在工作站设立条件上,产业集聚区需满足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拥有2-3名具备一定程度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施和所需的经费保障;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站管理制度等。产业集聚区工作站的设立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行文,并报省知识产权局和中国(河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备案。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产业集聚区工作站的管理措施,要求工作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奖励、企业及个人社会诚信、重大项目评议、知识产权咨询等各项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建立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快速互动机制,加快案件受理转办,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工作站工作人员应参照《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开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中国(河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将会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定期对备案登记的工作站进行指导检查,根据需要开展绩效管理。

  据悉,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构建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是河南省开展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将以6家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依托,延伸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链条,构建跨行业、跨区域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投诉体系;加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2016年重点在产业集聚区建立20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到2020年实现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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