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公司诉韩国LS株式会社构成垄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下称北京电力公司)诉被告韩国LS电缆株式会社(LS Cable&System Ltd,下称LS电缆公司)垄断协议纠纷一案。

  北京电力公司诉称,欧盟委员会曾于2014年4月2日认定,自1999年至2009年1月欧盟委员会开展调查为止,LS电缆公司等11家高压电缆生产商在全球范围内对110千伏及以上的地下电缆、33千伏及以上海底电缆产品、工程、服务(下称“高压电缆产品”)达成固定价格、划分销售区域和客户市场的“卡特尔”协议(即垄断协议行为)并付诸实施,限制了欧盟经济区及世界范围内的高压电缆产品市场竞争,对包括LS电缆公司在内的多家高压电缆生产商作出总额近3.02亿欧元的处罚决定。

  北京电力公司作为电网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需要长期采购大量的高压电缆产品用于电网建设及电力发展。在LS电缆公司实施欧盟委员会认定的垄断协议行为期间,北京电力公司曾向LS电缆公司采购了大量的高压电缆产品,因此受到前述垄断协议行为的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害。

  北京电力公司主张,LS电缆公司实施的前述涉案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确认LS电缆公司对其实施了垄断协议行为,并判令LS电缆公司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同时,北京电力公司亦声明保留依法享有的索赔等其他权利。

  据了解,北京电力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的运行、维修等项目。LS电缆公司于1962年5月在韩国成立,主要从事电力电缆(用于传输和分配电能的电缆)销售业务,是该领域全球领先的企业之一。

  目前,LS电缆公司尚未对此案作出回应。(刘义军 吴瑛曼)(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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