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902
决定日:2019-09-26
委内编号:5W1174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1581823.3
申请日:2017-11-2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邱新娟
授权公告日:2018-07-3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上海珖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翟琳娜
合议组组长:李礼
参审员:孟宪超
国际分类号:G01R35/02,H01R13/04,H01R13/18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4款,专利法第5条第1款
决定要点
:在说明书中完整描述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不意味着说明书对于所述技术方案的文字描述要面面俱到。对于所述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常识能够知晓的内容,如果未在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也不影响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和实施,则其缺失不足以导致所述技术方案不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1日授权公告的ZL201721581823.3号、名称为“一种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专利权人为上海珖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7年11月23日。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包括航空插座、航空插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航空插头包括与所述航空插座中公插针(1)相配合的母插针(2),每个母插针(2)通过一推进簧(3)都连接有一个导电的错位滑块(4),所述错位滑块(4)为T字型滑块,相邻母插针(2)的错位滑块(4)彼此交错连接;所述预制电缆还包括测试插芯,所述测试插芯包括与所述母插针(2)相配合的第一测试插针(6)和第二测试插针(7),所述第一测试插针(6)用于与和火线连接的母插针(2)相连,所述第二测试插针(7)用于与和零线、地线连接的母插针(2)相连,所述第二测试插针(7)插孔端长度大于第一测试插针(6)的插孔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母插针上还设有滑块挡圈(5),所述滑块挡圈(5)用于限制所述错位滑块移动位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航空插座的公插针(1)固定在第一固定件(8)上,所述第一固定件(8)通过绝缘弹簧件(9)连接有导电滑块(10),所述导电滑块(10)在所述绝缘弹簧件(9)复位状态时与所述公插针(1)连接;所述航空插头的母插针(2)固定在第二固定件(12)上,所述第二固定件(12)上设有绝缘顶针(13),所述绝缘顶针(13)用于当所述公插针(1)与所述母插针(2)进行连接时断开所述导电滑块(10)与所述公插针(1)之间的连接。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插针(1)和所述母插针(2)为压接式插针。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滑块(10)上设有通孔,所述公插针(1)通过所述通孔穿过所述导电滑块(10)固定在所述第一固定件(8)上。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插针(1)针柱上连接有导电环片,所述导电环片用于所述绝缘弹簧件(9)处于复位状态时所述导电滑块(10)与所述公插针(1)的连接以及用于限制所述导电滑块(10)向所述公插针(1)插针端方向移动。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插针(1)针柱上套有绝缘套(11)。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插针(1)针柱从插孔端至插针端直径逐渐增大,最大直径处大于所述通孔孔径。”
针对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邱新娟(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具备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此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8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授权公告号为CN206364327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7月28日;
附件2:授权公告号为CN206211197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5月31日;
附件3:申请公布号为CN106936047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07月07日;
附件4:申请公布号为CN10344138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12月11日;
附件5:授权公告号为CN20598559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2月22日;
附件6:公开号为US3852700的美国专利文献及中文译文,其公告日为1974年12月03日;
附件7:由陈德龙撰写的《浅谈互感器的现场检验》一文,收录在“计量与测试技术”2012年第39卷第9期的第35-36页,复印件共2页;
附件8:由孙国彬撰写的《浅析互感器二次回路故障》一文,收录在“电力建设”第27卷第2期2006年02月的第22-23页,复印件共2页。
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无法解决其技术问题并实现其预期效果,因此不具备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2)本专利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无法解决其技术问题,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公开的内容,无法实现说明书第[0013]段所提出的“当插头与插座分离时,插座侧将自动先形成一对或多对闭合回路,预制电缆插头侧因预埋有桥接件始终处于设计要求的闭路状态,需要测试CT时,将专用测试孔直接插入对应的插头内插针,然后轻移开桥接件即可进行检测试验”,具体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只能同时形成多对闭合回路,无法单独对一对回路的CT信号进行测试,即使其可以形成一对闭合回路,但由于插头上的绝缘推顶针会把整个导电滑块推动,使未被测试的绕组线圈开路,进而危及人员及设备安全;同时,T型错位滑块结合第一测试插针和第二测试插针使用时,必须要三对插针同时接上检测仪器,仅测量一相时是无法实现检测的;CT二次侧必须要集中一点接地才能实现对CT二次回路进行检测;(3)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会危及人员及设备安全,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4)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08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8月07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本人及其公民代理人田治、方贞泽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缺席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当庭表示放弃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放弃将附件1-附件6、附件8作为证据使用,明确其无效宣告理由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及专利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仅坚持使用附件7作为评述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证据使用,请求人当庭未提交附件7的原件或相关用于证明其真实性和公开性的文件,表示该文献通过百度网站获取,同意合议组代为核实其真实性和公开性;同时,请求人当庭补充提交了两份附件作为合议组参考,具体如下(编号续前):
附件9:由上海思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绘制的加盖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电网项目专用章的带CT测试功能防开路连接器的设计图的复印件,共5页;
附件10:请求人自行撰写的有关CT二次回路的相关电路连接图及有关本专利无效理由的补充评述。
请求人当庭表示,其关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及专利法第5条第1款规定的具体理由与其所提交的请求书中的内容基本一致;请求人强调:(1)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其技术方案只能同时形成多对闭合回路,无法单独实现一对回路的CT信号测试;(2)本专利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均没有记载关于“CT二次回路接线仅有一点集中接地”的相关内容;(3)本专利记载了“所述公插针(1)和所述母插针(2)为压接式插针”,而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无法实现插针与导线的压接。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证据的认定
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请求人明确表示仅使用附件7作为评述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证据使用,附件7为中文期刊文献,合议组通过中国知网核实,认可附件7的真实性,并且认可其公开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2、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4款、专利法第5条第1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第5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具体到本案,
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公开的内容,无法实现说明书第[0013]段所提出的“当插头与插座分离时,插座侧将自动先形成一对或多对闭合回路,预制电缆插头侧因预埋有桥接件始终处于设计要求的闭路状态,需要测试CT时,将专用测试孔直接插入对应的插头内插针,然后轻移开桥接件即可进行检测试验”,具体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只能同时形成多对闭合回路,无法单独对一对回路的CT信号进行测试,即使其可以形成一对闭合回路,但由于插头上的绝缘推顶针会把整个导电滑块推动,使未被测试的绕组线圈开路,进而危及人员及设备安全;同时,T型错位滑块结合第一测试插针和第二测试插针使用时,必须要三对插针同时接上检测仪器,仅测量一相时是无法实现检测的;CT二次侧必须要集中一点接地才能实现对CT二次回路进行检测;以及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20]、[0022]的记载无法实现插针与导线的压接。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请求人同样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其技术方案只能同时形成多对闭合回路,无法单独实现一对回路的CT信号测试,即本专利第[0013]段所述的“当插头与插座分离时,插座侧将自动先形成一对闭合回路”是无法实现的;本专利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均没有记载关于“CT二次回路接线仅有一点集中接地”的相关内容,而该技术内容属于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线的基本原则,无一点集中接地的CT二次回路接线在电力系统中被严格禁止;本专利记载了“所述公插针(1)和所述母插针(2)为压接式插针”,表示该插针与导线连接采用压接方式,即只有当插针与导线压接后才能再将插针插入插头或插座内,而根据说明书第[0020]、[0022]的记载无法实现插针与导线的压接。
关于专利法第5条第1款,请求人认为:依据本专利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当插头与插座分离时,插座侧将自动先形成一对闭合回路”,即使认可该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上述技术效果,但在进行CT信号测试时,由于插头上的绝缘推顶针(13)会把整个导电滑块(10)整个推动,而未被测试的绕组线圈将开路,进而危及人员及设置安全,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
由请求人所提出的上述具体的无效理由可知,请求人主要认为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当插头与插座分离时,插座侧将自动形成一对或多对闭合回路的技术效果,并且由于其没有具体公开CT二次侧必须要集中一点接地以及必须三相同时连接,进而导致该技术方案无法实现,基于此,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22条第4款及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由此可知,请求人提出上述无效理由的基础均是基于对本专利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理解,其基础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专利公开的内容是否可以正常实现该技术方案,是否达到了可以正常实施的程度,即本专利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是否充分。
对此,基于本领域的现有技术及本专利所公开的内容,合议组认为:
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能开路,一旦发生开路,二次电流为零,一次电流就会全部用于电流互感器励磁,电流互感器铁芯瞬时过饱和,二次侧将产生高达数千伏的高压,因此在电力系统检修、检测或更换终端装置实施过程中,在对带有电磁线圈的电气设备(如互感器)进行电气参数测量时,要防止二次侧开路进而导致电气元件和电气设备被损坏,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影响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由此可知,在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需要确保二次电路在进行检修、检测或更换终端装置时为闭合状态,防止其开路;具体地,在现有的电力系统配电自动化实施过程中,当需要从一次开关设备中将电流信号通过连接器接到配电自动化终端装置时,本领域常用航空连接器作为连接器,其一般结构为插头装插针、插座装插孔,插合后实现信号或电源的连接,航空插头和插座分离后会断开连接,插座内的所有插孔连接件自动短接,以保证CT输出端短接。
基于上述公知常识和现有技术,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了一种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其可应用于配电网的控制柜侧,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13]段所记载的内容可知,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降低防开路航空插座对CT测试的难度,提高防开路航空插座对CT测试的正确性;在该技术方案中,当航空插头与插座分离时,插座侧将自动形成一对或多对闭合回路,当需要测试CT时,将专用测试孔直接插入对应的插头内插针,然后轻移开桥接件即可进行检测试验;同时,如果不将航空插头与插座分离,而将预制电缆插头侧与航空插头侧分离,航空插头侧由于预埋有桥接件而处于闭路状态。
具体地,该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预制电缆包括航空插座、航空插头,航空插头包括与航空插座中公插针1相配合的母插针2,母插针2和公插针1一一连接,每个母插针2通过一推进簧3都连接有一个导电的错位滑块4,错位滑块4位于远离母插针2插孔端的一端,错位滑块4为T字型滑块,相邻母插针2的错位滑块4彼此交错连接,即相邻的错位滑块4彼此方向相反交错,因此当母插针未与预制电缆连接时相邻的错位滑块4的横部能彼此相叠接触,也因此所有母插针2通过彼此的错位滑块4全部连接形成回路;当测试插芯与航空插头连接时,即测试插针与母插针2连接时,由于第二测试插针7插孔端长度长于第一测试插针6,因此第二测试插针7会推开对应母插针2位置上的错位滑块4,导致该错位滑块4与相连的错位滑块4分离,从而母插针2之间不再全部相连;当测试插芯退出与航空插头的连接,即测试插针断开远离母插针2 时,由于推进簧的弹性作用,在连接时离开原位的错位滑块4回到原位后所有错位滑块4再次彼此连接。基于上述结构和连接关系可知,本专利的技术方案通过在插座端的公插针外侧设置可移动的导电滑块10,并将其套设在绝缘套11的外部,当不需要进行检测时,航空插头与插座分离,插头端的绝缘顶针13不再顶接在该导电滑块10上,该导电滑块10在绝缘弹簧件9的作用下向前运动,进而与航空插座的针柱端与插针端的连接处的导电环片相抵接,该导电环片未设置绝缘套,具有导电性,因此使得位于各个公插针外侧的导电滑块通过该导电环片形成闭合回路;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测试和电路连接的实际需要,在插座端设置可构成闭合回路的端子数,即设置可构成闭合回路的对数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例如,其通过设置插座内导电滑块的连接数量和方式即可实现;因此,当插头与插座分离时,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在插座端内部设置可导通的导电滑块进而在插座与插头断开连接时形成一对或多对闭合回路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当需要测试CT时,将电流互感器的接线端插入航空插座端的公插针的插孔端内,公插针的插针端与母插针的插孔端连接,并将母插针的插针端插入预制电缆的专用测试孔内,通过上述连接方式,一方面使套设在绝缘套11外部的导电滑块10在绝缘顶针13的作用下远离针柱端与插针端的连接处的导电环片,进而实现各个公插针之间绝缘,一方面当母插针2的插针端插入预制电缆的测试孔后,由于第一测试插针6和第二测试插针交错设置且插孔端的长度不同,导致位于各母插针上的T字型的错位滑块4彼此错开,进而使母插针彼此不再相连;由此可知,通过上述连接方式使通过桥接件处于闭路状态的预制电缆插头侧在进行测试时实现与被测电流互感器的电连接,即可实现检测试验。
另外,如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必须并且有且只能一点接地,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电流互感器测试时必然要实施以保证测试安全的技术手段,其属于电流互感器测试系统的一项基本的常规安全措施,毋庸置疑的是,在利用本专利的技术方案所公开的在航空插座和插头端均设置防止开路的构件进行电流互感器测试时,必然要首先保证实施上述基本的安全手段才能继续后续的测试功能,并且在航空插头和插座侧均设置用于短接的桥接件并不会影响各插针的接地,因此,尽管本专利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均没有记载关于“CT二次回路接线仅有一点集中接地”的相关内容,但由于该内容属于要正常实施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必然要完成的操作,没有相关记载并不会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正常实施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在进行测试时,必须要将被测电流互感器的火线、地线、零线三相同时与检测仪器接通才可完成测试,即当将电流互感器与公插针插接后且公插针与母插针连接后,必须要将母插针的至少三对插针插入预制电缆对应的插孔内实现与检测仪器的电连接才能实现正常的测试,仅仅连接一相完全不能实现测试,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的常识性技术手段。同时,由于本专利说明书第[0023]段记载了“公插针1和母插针2优选为压接式的插针,母插针2插孔端为线簧式插孔,即公插针1插针通过插入母插针2的插孔实现连接。”,上述内容已明确公开了公插针与母插针通过压接的方式连接,而不是插针与导线之间通过压接的方式连接,并且上述压接方式对于本领域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由此可知,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专利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以及本领域公知的技术常识和基本理论完全可以实现其所提出的“当插头与插座分离时,插座侧将自动先形成一对或多对闭合回路,预制电缆插头侧因预埋有桥接件始终处于设计要求的闭路状态,需要测试CT时,将专用测试孔直接插入对应的插头内插针,然后轻移开桥接件即可进行检测试验”的技术效果。
在说明书中完整描述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不意味着说明书对于所述技术方案的文字描述要面面俱到。对于所述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常识能够知晓的内容,如果未在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也不影响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和实施,则其缺失不足以导致所述技术方案不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到本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电力测试领域的基本安全准则和技术常识,结合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可以解决其所提出的技术问题并获得对应的技术效果,其关于导电滑块的连接方式的选择和设置、二次回路端一点接地及三相同时连接的内容的缺失不足以导致该技术方案不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说明书所公开的上述内容,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具有电流互感器测试功能的自封型预制电缆,包括航空插座、航空插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航空插头包括与所述航空插座中公插针(1)相配合的母插针(2),每个母插针(2)通过一推进簧(3)都连接有一个导电的错位滑块(4),所述错位滑块(4)为T字型滑块,相邻母插针(2)的错位滑块(4)彼此交错连接;所述预制电缆还包括测试插芯,所述测试插芯包括与所述母插针(2)相配合的第一测试插针(6)和第二测试插针(7),所述第一测试插针(6)用于与和火线连接的母插针(2)相连,所述第二测试插针(7)用于与和零线、地线连接的母插针(2)相连,所述第二测试插针(7)插孔端长度大于第一测试插针(6)的插孔端。
关于请求人所提出的有关实用性以及认为本专利妨碍公共安全而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问题,合议组认为:
首先,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专利法第22条第4款中所规定的“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旨在说明技术方案在产业中被制造或者使用的可能性。只要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结合其具有的技术知识可以判断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即可,不需要考虑是否已经实施或者实施的难度大小。具体到本案,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结合电力测试领域的公知常识和基本安全准则,完全可以实施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并不存在有悖于本领域技术常识和规定的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因此本专利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关于实用性的规定。
而关于专利法第5条第1款,其旨在用于当发明创造的相关手段必然造成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的后果时,则该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具体到本案,首先,本专利的说明书中并未明确记载关于当插头与插座分离,插座侧形成一对闭合回路时,插头上的绝缘顶针(13)会把整个导电滑块(10)整个推动,未被测试的绕组线圈将开路的技术内容;其次,如上所述,为了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确保二次电路在进行检修、检测或更换终端装置时为闭合状态,防止其开路,其属于本领域的基本安全准则;再次,如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测试和电路连接的实际需要,在插座端设置可构成闭合回路的端子数,即设置可构成闭合回路的对数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其通过设置插座内导电滑块的连接数量和方式即可实现,因此,当插头与插座分离时,通过在插座端内部设置可导通的导电滑块进而在插座与插头断开连接时形成一对闭合回路,并不会存在未被测试的绕组线圈处于开路状态的情况;即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并不存在必然会导致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的后果的可能,请求人关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所提出的所有无效宣告理由均不成立。
根据上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721581823.3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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