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移动通信定位技术的信息查询方法和使用该方法的信息查询系统-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基于移动通信定位技术的信息查询方法和使用该方法的信息查询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928
决定日:2019-10-10
委内编号:4W10858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10066441.2
申请日:2005-04-2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9-12-0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颜贻茽
主审员:何俊
合议组组长:乔凌云
参审员:杜宇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然而该区别并未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也未有证据表明该区别属于本领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给权利要求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510066441.2,申请日为2005年04月26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2月02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移动通信定位的信息查询方法,包括:接收用户终端装置输入信息的步骤;检索满足用户终端装置输入信息条件的信息的步骤;以及将所检索到的信息发送给用户终端装置的步骤,其特征是还包括:
用户终端装置输入的信息是查询请求信息,并在接收到该查询请求信息以后,将用户信息格式的该查询请求信息转换为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的步骤;
通过并行处理、串并行处理和串行处理的方式之中任意的一种处理方式,执行对转换后的该规定信息格式查询请求信息进行区分的查询分析处理步骤和根据所区分的用户位置信息和用户查询内容信息分别检索数据库的信息检索步骤,获取用户地图位置信息和用户请求的查询结果信息;
将所获取的用户地图位置信息和用户请求的查询结果信息进行信息匹配生成查询结果的步骤;以及
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重新转换为用户终端装置的用户信息格式查询结果的步骤。
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查询方法,其特征是该规定信息格式转换步骤包括:判断用户查询请求信息的格式并给用户所支持的格式设置标志的步骤;将具有该标志的用户查询请求信息格式存入数据库的步骤;根据该标志选择转换方式的步骤;以及根据选择转换方式步骤的判断结果,区分用户查询的信息格式类型的步骤。
3.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信息查询方法,其特征是该查询信 息分析处理步骤和信息检索步骤进一步包括:在对转换后的该规定信息格式查询请求信息进行区分,获取用户位置信息以后,对所获取的用户位置信息进行位置信息格式转换的步骤,和根据转换后的用户位置信息和用户查询内容信息分别从数据库的地图储存器和资料储存器获取用户地图位置信息的地图位置信息检索步骤和用户请求的查询结果信息的用户请求信息检索步骤。
4.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信息查询方法,其特征是该通过并行处理方式,执行该查询分析处理步骤和信息检索步骤进一步包括:在将转换后的规定格式查询请求信息区分为查询内容信息和用户当前位置信息以后,对查询内容信息转向执行用户请求信息检索步骤;对该位置信息进行分类,判断是精确位置信息还是相对位置信息的判断位置信息步骤;当判断为有精确位置信息时执行位置信息格式转换步骤,或者当判断为相对位置信息时转到向移动通信网络的服务器查询该用户终端的精确位置的移动终端位置检索步骤而后再执行位置信息格式转换步骤;以及根据转换后的位置信息和查询内容信息分别从数据库的地图储存器和服务资料储存器获取用户地图位置信息的信息检索步骤和用户请求的查询结果信息的用户请求信息检索步骤。
5.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查询方法,其特征是该信息匹配生成查询结果的步骤还包括:根据用户请求的查询结果信息通过提取服务信息地理范围的步骤,提取服务信息地理范围;根据地图位置信息通过提取地图信息范围的步骤,提取地图信息的地理范围;将该服务信息地理范围和该地图信息的地理范围进行对照剔除多余服务信息而生成服务信息地图的步骤;以及将该服务信息地图和该地图位置信息的地理范围合成一幅地理图的步骤。
6. 一种基于移动通信定位的信息查询系统,具备用户终端装置;信息数据库;接收用户终端输入查询请求信息的接收装置以及将用户格式查询结果信息发送给用户终端装置的发送装置,其特征是还具备:
用户终端输入的信息是查询请求信息,并在接收到该查询请求信息以后,通过将用户信息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转换为规定信息格式查询请求信息的规定格式转换装置;
对转换后的该规定信息格式查询请求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获取用户位置信息和查询内容信息的查询分析处理装置;
根据用户位置信息和用户查询内容信息从信息数据库获取用户地图位置信息和用户请求的查询结果信息的信息检索装置;
对用户地图位置信息和用户请求的查询结果信息进行匹配,生成查询结果信息的信息匹配生成结果装置;以及
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重新转换为用户终端装置的用户信息格式查询结果的用户信息格式转换装置。
7. 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查询系统,其特征是该数据库具有地图存储器和服务资料存储器。
8. 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查询系统,其特征是上述规定格式转换装置和上述用户信息格式转换装置共用一个格式转换装置。
9. 一种生活服务信息查询系统,具备用户终端装置和信息数据库,其特征是还具备:
接收用户查询请求信息,并可将信息匹配生成结果装置输出的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转换成用户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发送给用户终端装置的收发装置;
将上述收发装置输入用户查询请求信息的用户信息格式查询请求信息转换为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并可将上述信息匹配生成结果装置输出的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转换成用户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的格式转换装置;
根据用户查询请求的输入信息进行处理,获取用户位置信息和用户查询内容信息的查询分析处理装置;
根据该查询分析处理装置输出的用户位置信息和用户查询内容信息,检索数据库的信息检索装置;以及
将信息检索装置输出的用户地图位置信息和用户请求的查询结果信息加以匹配而生成查询结果的信息匹配生成结果装置。”
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1)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5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5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6、9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9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9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附件2:本专利申请公开文本。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9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其理由是:(1)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5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5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6、9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9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6)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7)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号CN1171579A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1998年01月28日;
证据2:美国US6240360B1专利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公告日2001年05月29日;
证据3:(2019)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1239号公证书,以及《位置服务系统研究及终端软件实现》硕士学位论文、赵俊,声称公开日期为2005年03月15日;
证据4:美国US20040077359A1专利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2004年04月22日;
证据5:美国US20030144008A1专利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2003年07月31日;
证据6:公开号CN1567944A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2005年01月19日;
证据7: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8:本专利原始申请文本。
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说明书中仅给出了格式转换的设想,并未记载将请求信息格式转换为系统能识别的格式,以及将查询结果转换为用户终端支持的格式的具体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公开的内容无法实现用户终端支持格式与系统支持格式之间相互转换的方案,因此说明书未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导致无法实现权利要求1、6和9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限定了“通过并行处理、串并行处理和串行处理之中任意的一种处理方式”,其中的“并行处理”、“串行处理”、“串并行处理”在说明书中仅分别记载了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并行处理”、“串行处理”、“串并行处理”概括范围过宽,无法得到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1未将执行“并行处理”、“串并行处理”、“串行处理”功能的详细方法流程步骤写入权利要求中,因此,这三种处理方式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基于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2-5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3)权利要求1限定了“通过并行处理、串并行处理和串行处理的方式之中任意的一种处理方式,执行……进行区分的查询分析处理步骤和根据所区分的……信息分别检索数据库的信息检索步骤”,其中“并行处理”是指计算机系统中同时分别执行两个或多个处理,但上述“查询分析处理步骤”和“信息检索步骤”具有先后顺序,无法同时处理,因此导致权利要求1中“并行处理”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的“串并行处理”、“串行处理”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1未清楚限定“串并行处理”、“串行处理”的具体步骤,导致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通过并行处理、串并行处理和串行处理的方式之中任意的一种处理方式”的限定不清楚;权利要求4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和2,其中对“并行处理方式”进行进一步限定,然而权利要求1包括“并行处理”、“串并行处理”、“串行处理”三个并列选择方案,如果按照权利要求4限定的“并行处理方式”的具体步骤对权利要求1中“串并行处理”、“串行处理”进行进一步限定,将会导致权利要求4技术方案与说明书中关于“串并行处理”、“串行处理”的实施例矛盾,导致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和引用关系不清楚;基于权利要求1不清楚,权利要求2-5也不清楚;(4)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难以在移动中查询某些信息”、“查询时不能和当前用户所处位置相关联”,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专利提供一种移动通信定位技术的信息查询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过程:对精确位置信息进行格式转换,转化成可使用的位置信息,从而使用该位置信息检索相关联的数据库,如果位置信息是相对位置,而不是精确位置,还需要将相对位置信息转化为精确位置信息。缺少该过程将导致本专利的查询方法无法获得可使用的位置信息,以执行与位置相关的地图检索,进而无法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与精确位置获得及位置格式转换相关的特征是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上述必要技术特征,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基于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6,9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5)本专利原始申请文件包括4个独立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2的主题为“一种基于移动通信定位的信息查询方法”,独立权利要求6-7的主题为“一种基于移动通信定位的信息查询系统”,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9的主题为“一种生活服务信息查询系统”,与原始申请文件中4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相比,缺少“基于移动通信定位”的限定,因此扩大了保护范围,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权利要求9“一种生活服务信息查询系统”的技术方案也无法从原始申请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得到,原始说明书记载的信息查询系统是“基于移动通信定位技术”的查询系统,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9包括基于任意技术的查询系统,因此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权利要求9是专利权人新增加的权利要求,原始权利要求书中并不包括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9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6)权利要求1、6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7)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2、证据1和证据3、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3、证据1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2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6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和证据2、证据2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6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证据1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7的附加特征被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特征被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9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8)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以及证据2、证据4和证据5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6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被证据4、证据4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被证据4和证据5以及证据2、证据4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被证据4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6相对于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7的附加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特征被证据4或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9相对于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5日将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4日补充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及其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26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两次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和书记员无回避请求。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合议组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并在口头审理中明确了以下事项:
1、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证据1-2、4-6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对证据2、4-5中文译文准确性无异议。
2、请求人当庭表示放弃请求书中的无效理由;放弃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证据1和证据3、证据4和证据5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其余无效理由、范围以及证据组合方式以其2019年04月04日补充提交的内容为准。
3、请求人当庭出示证据3公证书原件,专利权人当庭核实其与复印件一致,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3公开时间有异议。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未修改专利文件,因此,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文本。
2、证据认定
证据1-2、4-6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2、4-6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对证据2、4-5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经审查,合议组对证据1-2、4-6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据1-2、4-6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因此证据1-2、4-6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证据2、4-5所公开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专利权人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3的公开时间有异议,并认为证据3公证书原件证明论文完成日期是2004年,但没有证据3的上传日期。经审查,合议组对证据3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据3公证书第19页明确记述了“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信息科技辑(季刊) 2005年第01期 2004年12月16日-3月15日出版”以及“位置服务系统研究及终端软件实现……赵俊”。由此可见,证据3至少在2005年03月15日已出版,因此可以认为在2005年03月15日证据3已处于公众想要得知就能得知的状态,合议组对于证据3的公开日期予以认可,并且其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因此证据3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3、具体理由的阐述
3.1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请求人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3-4页、第12-13页,附图2-3):目前已经有多种移动通信网络例如,WCDMA、CDMA2000、GPRS等网络;移动终端和手机五花八门,查询请求信息输入方法多种多样,造成了现有的查询输入许多限制条件;因为移动终端运营商所采用的通信制式各有不同,例如,WCDMA、CDMA2000、TD-SCDMA等不同系统采用的发送方式就不同,所以接收和发送步骤都应该适应不同制式的移动通信网络通信要求;图3是说明将图2中的查询请求格式转换为本发明信息规定格式的详细转换步骤图;如图3所示,在本信息查询系统接到来自用户的查询请求信息以后,在规定格式转换步骤S2进行下列的格式转换处理;规定格式转换步骤S2包括:判断用户的查询请求输入信息的格式并给用户所支持的格式设置标志的判断信息格式设置标志步骤S21;将加上了标志的用户查询请求信息格式存入数据库的存储用户格式步骤S22;根据用户格式的标志选择转换方式的选择转换方式步骤S23;以及根据用户格式选择转换方式步骤S23的判断结果把用户的查询信息格式区分为例如:专用格式转换步骤S24、WAP格式转换步骤S25和短信方式格式转换S26等类型;也就是,根据用户格式选择转换方式步骤S23判定了查询信息类型以后,就将查询信息转换到相应的三种程序中的一种转换程序进行格式转换,并在规定格式输出步骤S27输出规定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
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中已经清楚完整的记载了将多种不同通信制式的信息转换成统一规定格式以及信息格式转换的具体流程,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单一的一种信息格式转换为另外一种信息格式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本专利说明书已经清楚记载了信息格式转换流程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实现本专利1、6和9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因此请求人提出的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2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请求人关于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15-17页,附图4-6)“并行处理”、“串行处理”、“串并行处理”的具体实施方式以及相应的处理流程,即使权利要求1中未具体限定“并行处理”、“串并行处理”、“串行处理”的具体方法流程步骤,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书记载内容的基础上能够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相应内容,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通过并行处理、串并行处理和串行处理之中任意的一种处理方式”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2-5也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因此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权利要求1-5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3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对于请求人关于不清楚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中“并行处理”、“串并行处理”、“串行处理”技术方案均是清楚的,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15-17页,附图4-6)“并行处理”、“串行处理”、“串并行处理”的具体实施方式以及相应的处理流程,即使权利要求1中未具体限定“并行处理”、“串并行处理”、“串行处理”的具体方法流程步骤,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整体考虑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以及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相关内容可以清楚的明确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因此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由于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以此为基础关于权利要求2-5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或2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其中明确对“并行处理方式”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明确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涉及并行处理方式,其保护范围是清楚,因此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权利要求4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4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对于请求人关于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如下内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移动通信定位技术的用户能够在移动中可使用任意移动终端装置输入查询请求,查询应答迅速,而且有针对性地查询生活服务信息的信息查询方法和使用该方法的信息查询系统。由此可见,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移动通信定位技术的用户能够使用任意移动终端装置输入查询请求有针对性的进行信息查询,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通过将查询请求信息转换为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根据用户位置信息和用户查询内容信息分别检索数据库,获取用户地图位置信息和用户查询结果信息,将用户地图位置信息和用户查询结果信息进行信息匹配生成查询结果,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重新转换为用户终端装置的用户信息格式查询结果,因此权利要求1中已限定了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基于同样的理由,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6,9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3.5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于请求人关于超范围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9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虽然权利要求9中未明确限定是基于移动通信定位的信息查询系统,然而权利要求9中限定了“用户终端”、“获取用户位置信息”,并且结合说明书所公开的相关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明确权利要求9实质上就是基于移动通信定位的信息查询系统,因此权利要求9并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9修改超范围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6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6.1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移动通信定位的信息查询方法,证据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11页,附图1-20)如下内容:本发明涉及一种信息处理系统,该系统与表示信息的属性和特征的标志相关地对从现实世界中获得的各类信息进行存储,使得现实世界的信息能迅速和确实地存储在例如由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中积累的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而各类存储的信息应容易地被检索;信息输入装置2从现实世界3接收将是数据库内容的信息(例如,声音、图像、文本等在这里称为“主信息”(main information)的信息),并且,如有需要,也接收需产生标志的信息。主信息包括语音、图像和文字等信息,而用来产生标志的信息包括位置(locative)信息和时刻信息;标志生成装置7根据记录信息产生装置6提供的信息产生标志,它们可以是关键词、语音识别结果、时刻信息等;在这种情形下,标志生成装置7按先前在映照数据库12中登录的标志来产生标志,以使产生的标志与已登录的标志相对应;信息记录装置8将由记录信息产生装置6所提供的主信息在数据库中积累起来;在Internet的WWW系统的情形中,数据库管理程序按URL(统一资源定位器)提供的地址存储主信息,从而形成数据库10,然后再从数据库10检索主信息以响应来自信息搜索装置13的请求;在这个时候,数据库管理程序9将主信息以归档的方式存储以对应事先登录的参考信息(这是对应于由信息处理系统所提供的服务,以HTML描述、并在数据库10中事先登录的文件),HTML(超文本构成语言,Hyper Text Makeup Language)是一种页面描述语言(PDL),主要用来描述要提供给Internet的WWW用户的多媒体信息的网上页面;图2是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实施例的信息处理系统中的终端装置的顶视图,终端装置20是一个扁平型便携式无线终端装置,它包含了在其顶部的一个液晶显示板21以及覆盖在显示板21上的透明板22;液晶显示板21的功能是显示图像、文本和操作菜单,而透明板22是给用户选择菜单项和输入手写字符用的;配置在液晶显示板21右边的是送话器23,它可用于给用户输入口述信息,在送话器23的上面是GPS(全球定位系统)的天线24,终端装置20当前位置的信息可用它通过无线电信号而被检测到,在天线24上面配有镜头25,通过它用户可用来摄取要成像的对象;终端装置20还包括一个发射机/接收机34,它是一个便携式电话装置的无线通信装置,通过它各种经调制为无线信号的信息经过公众便携式电话网(PPTN)发送到服务器或从服务器接收;基于与终端装置20的收发两用机34的通信以及便携式电话服务的蜂窝区信息与本地电话号的信息,服务器可获得终端装置20 当前位置的信息;图4和图5是服务器40的框图,服务器通过便携式电话网与终端装置20相连接,框图分别示出了它的信息记录系统和信息检索系统,虽然在图上并没有示出与便携式电话网和Internet的连接,还将说明通过网络51与Internet的服务器相连的服务器40;服务器10包括一个标志产生装置7,其中,语音识别器42完成对来自终端装置20的话音信号的语音识别处理,从而分析菜单项或用户口述的请求,并将分析结果送到标志发生器43;此外,图像识别器44完成对来自终端装置20的图像数据的图像识别处理,从而抽取图像中的特征部分,产生一个可以表示特征部分的文本,并将此文本送到标志发生器43;标志发生器43从文本中产生标志,还根据位置信息、时刻信息、文字信息和用户个人信息产生标志;如果用户请求个人服务,它可以设立用户的ID号作为标志;如果用户通过语音额外输入表示位置的字,如“此处”,则“此”就可以作为除用户ID号之外的标志;用这种方式,根据用户请求的服务内容,标志产生装置7可以从送入终端装置20的各类信息中产生一个或多个标志;服务器40还包括一个如图5中所示的记录信息产生装置6,其中,数据形式变换器45对直接或间接地送入终端装置20中的话音数据、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进行数据变换,从而使其与数据库的形式相吻合,语音识别器46对来自终端装置20的话音信号进行语音识别处理,并产生识别结果的文本数据,话音数据压缩器47对来自终端装置20的话音数据进行数据压缩,并将压缩后的数据送到数据形式变换器45,而图像数据压缩器48对来自终端装置20的图像数据进行数据压缩,并将压缩后的数据送到数据形式变换器45中;于是从数据形式变换器45得到的输出数据就可被计算机处理;服务器40还包括一个输出信息产生装置15,如图5所示,其中,数据形式变换器50通过信息搜索装置13将从数据库10检索来的各类信息变换回原来的数据形式,其作用正好 与记录信息产生装置6中的数据形式变换器45的作用相反;语音综合器51对经过形式变换的主信息中的文本数据实现语音综合,并将得到的声音输出;话音数据扩展器52和图像数据扩展器53对经压缩的话音数据和图像数据进行数据扩展,其作用与话音数据压缩器47和图像数据压缩器48的功能相反;因此,输出信息产生装置15将从数据库10的检索来的各类信息恢复成原始的形式并将已恢复的信息送至终端装置20中;图6示出了服务器40响应于用户在终端装置20的初始菜单屏幕上选择市内向导服务的过程的流程图;服务器40从步骤SP1行进到步骤SP2,用经综合的口述消息或文字消息提示终端装置20的用户送入一请求服务项;例如,用户送入口述询问“邻近的饭店在什么地方?”;然后,服务器40对语音识别器42进行操作将话音信号变换成文本;或者,如果用户送入手写询问,则服务器40对图像识别器44进行操作来识别用户的请求,或者如果用户选择服务菜单项,则服务器40对标志产生装置7进行操作来检测用户的请求;按这种方式,服务器响应用户的服务请求的送入,接收位置信息和时刻信息并将它们给予标志产生装置7;根据接收到的话音信息、位置信息和时刻信息,该标志产生装置7参照事先登录的标志产生标志;具体而言,标志发生器43设置位置信息和字“饭店”作为标志,并将这些标志传送给信息搜索装置13;也就是说,服务器40为表示搜索范围的标志设置位置信息“邻近的”,并且为搜索对象的标志设置字“饭店”;信息搜索装置13对映照数据库管理程序11进行操作,以对映照数据库12进行搜索,从而可在由搜索范围的标志所指出和以用户当前位置为中心的市内向导服务范围中获取信息;信息搜索装置13计算与用户所指定的“邻近的”和“饭店”有关的信息密度(信息片的数目);进到步骤SP3,信息搜索装置13根据SP2步骤的计算结果决定搜索范围使之与终端装置20上的显示匹配;信息搜索装置13对WWW服务器49进行操作,在被确定的范围中搜索数据库,从而检索对应的HTML文件;在下一步骤SP4中,信息搜索装置13产生一个HTML文件,其形式与来自被检索HTML文件的用户询问的形式有关,并把产生的HTML文件送到输出信息产生装置15,然后于步骤SP5结束本过程;具体而言,信息搜索装置13产生了这样一个HTML文件,它在地图上指出饭店的位置,作为对用户询问“邻近的饭店在什么地方?”的一个响应,并将地图显示在终端装置20屏幕上,如图7所示;这些饭店可按数据库10记录的它们的等级用不同的颜色显示出来;如果用户送入“在五反田附近有哪些饭店?”的询问,则信息搜索装置13进入图6所说明的过程,为搜索范围的标志而分析、设置五反田的位置信息,并为搜索主题的标志设置“饭店”这个字;在基于映照数据库12重新设置搜索范围之后,如有必要它就搜索已确定的数据库10的范围以生成一个HTML文件,并将在五反田区域中的饭店显示出来,如图11所示。
根据上述证据1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1中公开的是在搜索时将输入终端装置的语音数据、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进行数据变换从而使其与数据库的形式相吻合,在输出搜索结果时将从数据库检索获得的各种信息变换为原来的数据形式,比如将语音数据和文本数据之间进行变换,因此证据1为了数据库存储数据的形式与终端输入的数据形式相吻合将数据本身进行变换;而权利要求1中在搜索时将来自不同移动通信网络终端装置的查询请求信息格式转换成规定信息格式,在输出搜索结果前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转换为终端装置的信息格式,因此权利要求1为了查询方法能够适配不同的移动通信网络将信息格式进行转换。证据1中并未涉及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1和权利要求1中格式转换的方式、所解决的问题以及所达到的效果均是不同的。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的至少包括如下区别:并在接收到该查询请求信息以后,将用户信息格式的该查询请求信息转换为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的步骤;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重新转换为用户终端装置的用户信息格式查询结果的步骤。因此证据1和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实质不同,两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均不相同,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
证据2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3、9,说明书第3、7-8栏)如下内容:一种向移动电话提供基于位置的服务的方法,上面提到的地图服务器和信息服务器的顺序,并不意味着对客户端访问服务器的顺序有任何特定限制;与任何网络搜索一样,可先访问任一服务器;例如,根据本发明,最初由信息服务器提供的链接可直接链接至地图服务器;在优选实施例中,具有移动电话和网络浏览器功能的客户端设备可将其周围的蜂窝基站的名称和/或地理坐标传递给地图和/或叠加服务器计算机。地图服务器计算机可利用此类位置信息以传递客户端设备的当前位置地图,和/或由叠加服务器计算机使用以识别客户端设备当前位置附近的设施;应当注意,可以先使用客户端计算机10发送带有地理数据的信息请求;所述叠加或信息服务器12以信息数据进行响应,该信息数据包括例如与请求服务有关的坐标数据;该数据,也用于在客户端计算机10上生成显示,还能够用于形成包括坐标数据的地图请求,该地图请求由客户端计算机10传输至地图服务器11;然后,地图服务器11以地图数据进行响应,之后将该地图数据发送至客户端计算机10;接下来,该地图可在客户端计算机可视显示单元上显示,并且,地图上叠加有表示信息数据的图形;换句话说,既可以先形成地图请求,也可以先形成信息请求,并传输至适当的服务器11、12;尽管客户端计算机10可为连接至因特网的固定电脑,但所述体系结构旨在支持移动客户端,如汽车导航系统和个人数字助理(PDA);客户端软件最好支持直接连接至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器,并且优选地实现用于交换导航数据的NMEA 0183标准;如果客户端也是移动电话,则优选地支持从蜂窝网络获得的信息的传输;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信息请求之前发送地图请求,所述信息请求通过包括由所述地图服务器计算机提供的坐标数据来形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地图请求之前发送所述信息请求,所述地图请求通过包括由所述信息服务器计算机提供的坐标数据来形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计算机包括用于确定所述客户端计算机的当前地理位置的定位装置;所述方法包括将所述客户端计算机的当前地理位置传递给所述地图服务器计算机和所述信息服务器计算机中的至少一个。由此可见,证据2公开了向移动电话提供基于位置的服务方法,其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也未给出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启示。
证据3公开了(参见第25-26页)如下内容:可扩展LBS要求,LBS系统有不同的应用领域,并且有不同的定位技术可以提供选择,因此LBS系统应该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平台应该允许开发者集成不同的基于位置的服务,如提供地图、方向、周边环境等的查询;并且,为了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必须包含地图数据以及内容信息;内容信息是地图信息的扩展,对用户来说可能更加有意义,比如道路标志,速度限制,地图的周边环境;地图信息和内容信息构成了LBS系统平台向用户的两大数据内容;此外,LBS系统的功能最终通过移动终端提供给用户,因此终端软件必须提供一个简洁方便的用户接口;同时,终端软件设计必须考虑到无线网络环境的特点以及移动终端本身的限制;一个可扩展LBS框架可以分为三层:表示层提供多种用户访问方式;服务层中的服务提供客户访问接口,系统可以在此提供多种业务如:短消息,电子邮件,WEB服务,语音服务,或者这几种服务的组合;数据访问层保存服务使用的数据;数据包括地图数据和普通的文本数据;服务组件即可以访问地图数据,也可以完全不使用地图数据;这种逻辑框架下可以采用多种业务;开发者也不必知道所有的逻辑组件和其逻辑;只需要利用和其接口有关的组件逻辑;降低了LBS系统的开发复杂度,增强了系统的透明性;在这种框架下,不同的设备如手机,PDA,WEB程序都可以得到系统的服务。由此可见,证据3中公开了一种可扩展位置服务系统的架构,然而其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也未给出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证据1-3均未公开上述区别,同时也未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给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带来了能够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3、证据1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2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3、证据1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2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2)权利要求2-5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1,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均是基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相应证据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并且证据6仅用于评述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基于前述审查意见,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基于该基础的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3)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移动通信定位的信息查询系统,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评述中证据1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1中公开的是在搜索时将输入终端装置的语音数据、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进行数据变换从而使其与数据库的形式相吻合,在输出搜索结果时将从数据库检索获得的各种信息变换为原来的数据形式,比如将语音数据和文本数据之间进行变换,因此证据1为了数据库存储数据的形式与终端输入的数据形式相吻合将数据本身进行变换;而权利要求6中在搜索时将来自不同移动通信网络终端装置的查询请求信息格式转换成规定信息格式,在输出搜索结果前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转换为终端装置的信息格式,因此权利要求6为了查询系统能够适配不同的移动通信网络将信息格式进行转换。证据1中并未涉及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系统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1和权利要求6中格式转换的方式、所解决的问题以及所达到的效果均是不同的。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的至少包括如下区别:并在接收到该查询请求信息以后,通过将用户信息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转换为规定信息格式查询请求信息的规定格式转换装置;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重新转换为用户终端装置的用户信息格式查询结果的用户信息格式转换装置。因此证据1和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实质不同,两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均不相同,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6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
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评述中证据3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3中公开了一种可扩展位置服务系统的架构,然而其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也未给出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未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给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带来了能够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证据1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权利要求6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证据1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4)权利要求7-8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6,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从属权利要求7-8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均是基于独立权利要求6相对于相应证据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并且证据2仅用于评述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基于前述审查意见,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关于独立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基于该基础的关于从属权利要求7-8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5)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生活服务信息查询系统,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评述中证据1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1中公开的是在搜索时将输入终端装置的语音数据、文本数据和图像数据进行数据变换从而使其与数据库的形式相吻合,在输出搜索结果时将从数据库检索获得的各种信息变换为原来的数据形式,比如将语音数据和文本数据之间进行变换,因此证据1为了数据库存储数据的形式与终端输入的数据形式相吻合将数据本身进行变换;而权利要求9中在搜索时将来自不同移动通信网络终端装置的查询请求信息格式转换成规定信息格式,在输出搜索结果前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转换为终端装置的信息格式,因此权利要求9为了查询系统能够适配不同的移动通信网络将信息格式进行转换。证据1中并未涉及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系统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1和权利要求9中格式转换的方式、所解决的问题以及所达到的效果均是不同的。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的至少包括如下区别:并可将信息匹配生成结果装置输出的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转换成用户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发送给用户终端装置的收发装置;将上述收发装置输入用户查询请求信息的用户信息格式查询请求信息转换为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并可将上述信息匹配生成的结果装置输出的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转换成用户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的格式转换装置。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
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评述中证据3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3中公开了一种可扩展位置服务系统的架构,然而其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也未给出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未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给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带来了能够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权利要求9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证据1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6.2以证据4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移动通信定位的信息查询方法,证据4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4-93段,附图1-5)如下内容: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在移动增值服务中提供位置配置文件的方法和装置,图2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位置服务架构的框图200,在图2中,移动终端210,例如WAP兼容电话、PDA等,访问WAP服务器212;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认识到,本发明并不限于特定的移动互联网访问方法,例如i-mode、WAP、cHTML(紧凑型HTML)、HDML(手持设备标记语言)等;然而,为了清楚和简洁起见,仅参考WAP技术解释本发明,WAP服务器212仅代表无线网络中的一个节点;MSP瘦客户端220经由互联网访问地图数据库230;如下文更详细的解释,地图数据库230可以为集中式或分布式;此外,在分布式数据库的情况下,若干不同实体可独立地提供数据库;定位器型服务是由具有特定客户群的公司提供的服务;通常,定位器型服务提供商具有包含分支位置和这些位置细节的数据库;服务提供商可以允许其客户通过使用地图服务提供商(MSP)提供的邻近搜索功能,允许其客户对其位置数据库执行“查找最近…”的搜索,并提供前往所返回的最近位置的行车路线;当WAP服务器212收到来自WAP电话210的请求时,将该请求以HttpServletRequest 202的形式转发至对应的小服务程序;小服务程序214根据用户所请求的内容,处理该请求并创建用于与MSP服务器230通信的客户端对象;MSP瘦客户端220的Java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允许小服务程序214根据不同的MSP服务器230所需的输入类型,来创建具有正确属性的客户端对象;小服务程序214通过所述客户端对象连接至适当的服务器230,并检索所请求的数据;通过使用Java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小服务程序214在处理来自服务器230的响应时,能够与软件对象一起工作,而非逐字节地解析所述响应;小服务程序214使用所提供的HttpServletResponse 204,从而WAP服务器212将WML响应发送至WAP电话210;MSP中间件服务器230提供地图、地理编码、路线和空间搜索功能;MSP搜索服务器242进行地理编码,即,将地址转换为GPS经纬度坐标;向该服务器输入的是完整地址或部分地址;下文将描述地址的输入格式和由该服务器返回的输出;邻近搜索功能允许用户在本地区搜索最近的酒店、餐厅、ATM机、加油站等;除了找到的最近地点的地址外,还会显示带有标记位置的图标的概览地图;用户可将返回的位置保存为位置书签;MSP空间服务器244提供邻近搜索功能;将搜索原点是以纬度坐标和经度坐标被指定给服务器244;其他属性,例如待搜索区域的形状和大小,也可以被输入到服务器中;MSP空间服务器244返回位于预定义地理区域内的每个“兴趣点”(POI)的列表,以及可发送至MSP地图生成服务器240以生成具有多个高亮POI显示的图标地图的信息,“最近的”是指最短距离;在给定地图中心的经纬度坐标以及其他地图属性例如大小、样式等情况下,MSP地图生成服务器240生成GIF格式的地图图像;对所述服务器240的输入还可包括用于显示POI图标的形状点或行车路线的高亮显示路线;为了便于管理位置配置文件,提供了经由HTTP服务器270至地理编码和书签服务的WWW接口260;例如,计划旅行时,为了节省时间,用户可使用WWW服务对他们计划访问的地址进行地理编码和添加书签,从而不必通过WAP电话210在道路上对地址进行输入和地理编码;预编程、基于无线网络定位和自动定位移动终端的示例建立在对移动网络中的移动终端进行的定位的基础上,该定位通过提供各个移动终端的位置数据来实现;本发明不对获得此类位置数据的方式进行限制;有几种已知的定位移动终端的方法,例如在专利公布文献EP933961和EP917385中描述的方法,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所述专利公布文献中描述的大多数定位方法是所谓的OTD法(观测时差)或TDOA法(到达时差),这意味着移动终端或网络或两者均通过至少三个基站测量特定无线电信号的到达时间和/或两次到达之间的时间差;当知道基站的位置和无线电波的传播速度时,就可以从观察到的时间因素计算移动终端的位置;位置服务中心(LSC)维护网络中的位置数据库;从该方法中已知用于定位移动终端的附加适用方法,其中简单的低功率发射器(例如蓝牙发射器),安装在已知位置,并编程为定期发送识别信号;简单发射器的发射功率足够低,且其覆盖范围相应的足够小,因此可认为能够接收其发射的移动终端基本上与简单发射器位于同一位置;当所述移动终端已接收到来自简单发射器的低功率发射时,它向网络发送包含指示成功的接收了包含在发射中的识别信号的消息;在所述消息的基础上,所述网络找出并存储已知的移动终端的位置;如果所述网络知道所识别的简单发射器的位置坐标,可通过发送诸如“您已接收到简单发射器ABC的发射,因此您位于XX、YY、ZZ位置”的消息,来通知所述移动终端;另一种替代方案是简单发射器不发送识别信号,而只是以低发射功率发送其位置的坐标;因此,能够接收其传输的终端可将其自身视为基本上位于所指示的位置;另一种替代方案是所述移动终端包括内置定位子系统,如当今已知的GPS(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在这种情况下,每个移动终端都很容易地知道其位置,因为其定期从所述定位子系统获得必要的信息。
根据上述证据4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4中公开的是移动终端通过WAP服务器在地图数据库中进行信息查询,其中虽然提及证据4不限于特定的互联网访问方法,例如i-mode、WAP、cHTML、HDML等,然而并未记载移动终端通过其他互联网访问服务器的具体过程,从证据4记载的内容无法确定移动终端是如何通过多种互联网访问方法访问服务器,因此证据4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而权利要求1中在搜索时将来自不同移动通信网络终端装置的查询请求信息格式转换成规定信息格式,在输出搜索结果前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转换为终端装置的信息格式,因此权利要求1为了查询方法能够适配不同的移动通信网络将信息格式进行转换。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4的至少包括如下区别:并在接收到该查询请求信息以后,将用户信息格式的该查询请求信息转换为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的步骤;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重新转换为用户终端装置的用户信息格式查询结果的步骤。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4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
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评述中证据2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2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也未给出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启示。
证据5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4-36段,附图1-3)如下内容:一种通过无线网络访问计算机服务的系统和方法,在步骤300中,无线通信端口132接收来自无线网络120的所述格式化的服务请求消息;接着,集成应用程序134接收来自无线通信端口132的服务请求消息;例如,集成应用程序134接收包含消息文本“最近的中餐馆在哪儿?*39.0、-74.8”的电子邮件消息;在步骤310中,集成应用程序134将所述服务请求消息解析为请求部分124和位置部分126;在该示例中,所述电子邮件消息被解析为包含文本“最近的中餐馆在哪儿?”的请求部分124和包含文本“39.0、-74.8”的位置部分126;在步骤320中,集成应用程序134根据请求部分124确定所请求的服务;可采用若干技术确定所述服务请求;通常,存在从请求部分124的内容至服务的映射;根据其中一种技术,每个服务与一个或多个关键词相关联;例如,关键词“在哪儿和位置最近的”可映射至位于所选类型的最接近的商家的商家名录服务;在另一种技术中,自然语言理解引擎从请求部分124映射至服务;在又一种技术中,每个服务与一个数字相关联;采用这种技术,请求部分124包含一个对应于服务的数字;数字和相应的服务是预定义的,且可被装置110和集成服务器130访问;装置110采用映射创建具有适当服务请求指示的服务请求消息,且集成服务器130采用该映射“解码”所述服务请求指示;所述映射可在数据表、电子表格、关系数据库等中实现,且可存储在数据存储器136、装置110、集成服务器130中,或两者之中,或另一服务器中等;在上面示例中,在该步骤中,集成应用程序134基于文本“最近的中餐馆在哪儿?”,确定所请求的商家名录服务。由此可见,证据5中公开了通过无线网络访问计算机服务的系统和方法,然而其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5并未公开上述区别,也未给出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证据4、证据2以及证据5均未公开上述区别,同时也未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给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带来了能够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以及证据2、证据4和证据5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以及证据2、证据4和证据5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2)权利要求2-5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1,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均是基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相应证据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并且证据3、6仅用于评述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基于前述审查意见,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基于该基础的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3)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移动通信定位的信息查询系统,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评述中证据4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4中公开的是移动终端通过WAP服务器在地图数据库中进行信息查询,其中虽然提及证据4不限于特定的互联网访问方法,例如i-mode、WAP、cHTML、HDML等,然而并未记载移动终端通过其他互联网访问服务器的具体过程,从证据4记载的内容无法确定移动终端是如何通过多种互联网访问方法访问服务器,因此证据4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而权利要求6中在搜索时将来自不同移动通信网络终端装置的查询请求信息格式转换成规定信息格式,在输出搜索结果前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转换为终端装置的信息格式,因此权利要求6为了查询系统能够适配不同的移动通信网络将信息格式进行转换。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4的至少包括如下区别:并在接收到该查询请求信息以后,通过将用户信息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转换为规定信息格式查询请求信息的规定格式转换装置;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重新转换为用户终端装置的用户信息格式查询结果的用户信息格式转换装置。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4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
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评述中证据5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5中公开了通过无线网络访问计算机服务的系统和方法,然而其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5并未公开上述区别,也未给出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未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给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带来了能够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权利要求6相对于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4)权利要求7-8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6,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从属权利要求7-8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均是基于独立权利要求6相对于相应证据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因此基于前述审查意见,由于请求人所主张的关于独立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基于该基础的关于从属权利要求7-8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5)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生活服务信息查询系统,
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评述中证据4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4中公开的是移动终端通过WAP服务器在地图数据库中进行信息查询,其中虽然提及证据4不限于特定的互联网访问方法,例如i-mode、WAP、cHTML、HDML等,然而并未记载移动终端通过其他互联网访问服务器的具体过程,从证据4记载的内容无法确定移动终端是如何通过多种互联网访问方法访问服务器,因此证据4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而权利要求9中在搜索时将来自不同移动通信网络终端装置的查询请求信息格式转换成规定信息格式,在输出搜索结果前将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转换为终端装置的信息格式,因此权利要求9为了查询系统能够适配不同的移动通信网络将信息格式进行转换。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4的至少包括如下区别:并可将信息匹配生成结果装置输出的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转换成用户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发送给用户终端装置的收发装置;将上述收发装置输入用户查询请求信息的用户信息格式查询请求信息转换为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请求信息,并可将上述信息匹配生成的结果装置输出的规定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转换成用户信息格式的查询结果信息的格式转换装置。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4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
参见上述权利要求1评述中证据5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5中公开了通过无线网络访问计算机服务的系统和方法,然而其中并未公开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相关内容,因此证据5并未公开上述区别,也未给出任何通过格式转换使得查询方法能够适应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未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给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带来了能够在多种不同移动通信网络中进行统一查询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权利要求9相对于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和证据5、证据4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在此基础上,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510066441.2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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