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检测方法及其设备-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检测方法及其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451
决定日:2019-11-25
委内编号:4W10893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10132842.3
申请日:2005-12-2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崔爱玲
授权公告日:2007-05-3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上海通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审员:孟宪超
合议组组长:李礼
参审员:张鑫
国际分类号:H01H83/04,H01H83/14,G01R31/32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没有其他现有技术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应当认为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05月30日授权公告的ZL200510132842.3号、名称为“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检测方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专利权人原为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上海通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05年12月27日。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检测设备,用于检测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存在故障,包括:
一个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从电网中提取同步半波信号,以作为实时检测的采样信号;
一个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其通过一单片机实现,根据从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输入的所述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并随后发出检测控制信号,启动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控制部分的实时检测;
一个接地故障模拟单元,根据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输入的所述接地故障模拟信号,产生一个使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的模拟接地故障;
一个脱扣控制单元,根据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发出的所述检测控制信号,产生寿命终止特征信号;
一个复位单元,使漏电保护装置复位,将负载重新投入电网;
其中,当所述接地故障模拟单元产生模拟接地故障时,所述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检测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或脱扣部分是否存在故障,并在检测到故障时,通过报警单元发出报警信号。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单片机,包括:当模拟接地故障发生时,通过检测所述漏电检测电路输出的触发信号,判断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是否存在故障的逻辑单元。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所述的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还包括:当判定所述漏电检测电路无故障时,触发漏电保护装置的脱扣晶闸管导通,然后通过检测脱扣晶闸管的导通状态,判定脱扣部分是否存在故障的逻辑单元。
4.按照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还包括一个单片机供电单元,该单片机供电单元包括电阻分压的半波整流电路和稳压电路。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所述接地故障模拟单元是由一可控晶闸管与一电阻串联组成,所述可控晶闸管的另一端接电源线,所述电阻的另一端接于负载端脱扣器动触点之前。
6.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接地故障模拟单元的晶闸管由单片机触发,由交流电网的电压自然关断。
7.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所述脱扣晶闸管串连连接一个二极管,二极管阳极连接该晶闸管的阴极,二极管阴极接地,其中利用该二极管正向导通时产生的固定压降,对脱扣晶闸管和脱扣线圈进行寿命终止检测。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复位单元是一个由复位线圈和复位晶闸管构成的复位电路。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所述交流电网同步监测单元包含电阻分压的半波整流电路,通过二极管的半波整流,向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提供采样信号。
10.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单片机触发脱扣晶闸管的时刻为电网交流正半周期下降沿的预定时刻,以保证晶闸管被触发后,脱扣装置不动作。
11.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单片机触发接地故障模拟单元的晶闸管的时刻为交流电正半周期上升沿或下降沿的预定时刻。
12.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单片机具有区分漏电保护装置输出的正常触发信号和检测触发信号的中断装置,以避免寿命终止自检测和漏电保护脱扣功能的冲突。
1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在非检测周期内,若单片机检测到漏电检测电路因检测到接地故障而输出的触发信号,则由单片机输出触发信号触发脱扣晶闸管,切断负载与“电力线”的连接实现漏电保护。
14.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当输入的交流电压超过设定的阈值时,单片机发出脱扣控制信号,使保护装置脱扣,并发出报警信号,实现过电压保护。
1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在触发接地故障模拟电路的晶闸管后,如果在指定时间内单片机无法检测到漏电检测电路因检测到模拟接地故障而产生的输出,则发出报警信号。
16.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在触发脱扣晶闸管后,若在指定时间内无法在二极管阳极检测到导通的电压,则发出报警信号。
1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在漏电保护装置脱扣后仍可继续进行寿命终止自检测。
18.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在漏电保护装置脱扣后,在指定时间内检测不到漏电保护装置输出的触发信号,由单片机触发复位晶闸管,使漏电保护装置自动复位,将负载重新投入电网。
1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所述报警单元是声音和/或光报警器。
20.按照权利要求1的所述检测设备,其中,检测时间间隔可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21.按照权利要求19所述的检测设备,其中,可对检测系统本身进行自检测,并可以通过声音、光报警器对系统自检测故障进行报警。
22.一种检测漏电保护装置中是否存在故障的智能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从电网中提取同步半波信号,以作为实时检测的采样信号;
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根据从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输入的所述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然后,启动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部分的实时检测;
接地故障模拟单元根据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输入的所述接地故障模拟信号,产生一个使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的模拟接地故障;
其中,当模拟接地故障发生时,所述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检测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或脱扣部分是否存在故障,并在检测到故障时,通过报警单元发出报警信号。
23.按照权利要求22所述的检测方法,其中,当模拟接地故障发生时,所述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检测所述漏电检测电路和/或脱扣部分是否存在故障的步骤包括:通过检测所述漏电检测部分的输出信号,判断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是否存在故障。
24.按照权利要求23所述的检测方法,其中,当模拟接地故障发生时,所述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检测所述漏电检测电路和/或脱扣部分是否存在故障的步骤包括:触发漏电保护装置的脱扣晶闸管导通,然后检测脱扣晶闸管的导通状态,由此判定脱扣部分是否存在故障。”
针对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崔爱玲(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以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权利要求1-24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1-2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4全部无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9年05月3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转送给专利权人。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又于2019年06月24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随同该意见陈述书,请求人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CN1106957A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其公开日为1995年08月16日;
证据2:CN2733576Y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10月12日。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补充如下无效理由:(1)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24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2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2、5、8、9、19-2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而言,权利要求1与证据1之间的区别仅在于:权利要求1还包括:在检测到故障时,通过报警单元发出报警信号,但是证据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证据2公开了脱扣控制单元、产生模拟接地信号、以及复位单元。而且通过交流电网信号提取同步半波信号,以作为故障检测的采样信号以及通过模拟接地故障信号用于检测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控制电路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对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控制部分的故障检测后进行报警等均是本领域检测方式的一种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8、9、19-21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1、2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2、23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同时认为请求人的意见均不成立。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8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所附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合议组又于2019年07月03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所附附件转送给请求人。此后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定于2019年09月19日举行口头审理。
针对上述转送文件通知书,专利权人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0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代理人张芮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李涛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如下事项:
(1)请求人放弃其于2019年05月27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意见,并明确其无效理由、范围以及证据组合方式以其于2019年06月2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为准。
(2)专利权人放弃其于2019年06月27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并明确其具体意见以其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为准。
(3)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双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4)专利权人对证据1-2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无异议。
随后,合议组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后于口头审理当庭明确表示放弃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因此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仍为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关于证据
在本案中,请求人共提交2份中国专利证据,专利权人对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认可证据1-2的真实性,且证据1-2的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因此证据1中所记载的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请求人认为,说明书下标第16页第2段中的“当电网信号进入下降沿且瞬时电压小于某一确定的值时,首先关闭单片机的中断”以及说明书下标第16页第2段中的“当电网电压小于另一个确定值时,由Pin4发出如图4所示触发脉冲”,其中的“某一确定的值”和“另一个确定的值”的具体数值在说明书中并没有相应的记载,说明书下标第13页倒数第5段中的“脱扣线圈S101”在说明书附图中并没有相应的标示,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本专利技术方案,因此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是针对现有的低压电器的漏电保护装置不能进行寿命终止自动检测的缺陷,因此提出一种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实时检测的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监测设备,其主要的原理和手段在于,检测时,由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从电网中提取同步半波信号,由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据此产生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并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部分进行实时检测,其中接地故障模拟单元根据接地故障模拟信号产生模拟接地故障。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进一步公开了,当自检测开始时,当电网信号进入下降沿且瞬时电压小于某一确定的值时(如附图3所示),使SCR301导通产生模拟的接地故障漏电流,并对漏电流检测电路部分进行检测,接着当电网电压小于另一个确定值时(如图4所示),使SCR101导通,并对脱口部分进行检测。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中的“某一确定的值”和“另一个确定的值”均是交流电正半周的下降沿的瞬时电压值,且“某一确定的值”大于“另一个确定的值”,也就是说,本专利说明书已经对“某一确定的值”和“另一个确定的值”的来源和性质做出了说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的原理能够明确,“某一确定的值”和“另一个确定的值”的具体数值是根据断路器整体电路结构中各个组成器件的电性参数决定的,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不同规格型号的断路器确定不同的“某一确定的值”和“另一个确定的值。因此,尽管本专利说明书没有说明“某一确定的值”和“另一个确定的值”的具体数值,但是并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本专利说明书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至于“脱扣线圈S101”,合议组认为,虽然本专利说明书下标第13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脱扣线圈S101”,但是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整体记载,除说明书下标第13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脱扣线圈S101”外, 没有其他关于“脱扣线圈S101”的记载,而在说明书其他部分,例如下标第15页第3段记载了“判断脱扣部分中的晶闸管SCR101和脱扣线圈S1是否存在故障”,附图1示出了标记103的部件包括标记SCR101的部件和标记为S1的部件,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说明书下标第13页倒数第5段记载的“脱扣线圈S101”应为明显错误,其应当为“脱扣线圈S1”,由此可见,上述明显错误不会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本专利说明书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综上,本专利说明书公开充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4、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1、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仅包括具有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200、接地故障模拟单元300、漏电保护装置100,且各单元中包括的具体电路元件也均只有一种实施方案(如图1),而并未给出其他替代的方案,权利要求1中采用了覆盖其他替代方式或者不能解决发明技术问题的方式的功能性限定,因此权利要求1的上位概括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文字记载和图1示出的内容可见,本专利技术方案包括漏电保护装置单元100、寿命终止检测与报警单元200和接地故障模拟单元300,其中,漏电保护装置单元100包括复位电路103、脱扣线圈回路104和脱扣器SW101,寿命终止检测与报警单元200包括单片机系统电路MCU、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204,说明书中还对各个单元的功能和电路结构进行了描述,而且如图1中具体示出了各个单元的电路结构及其连接关系。显然,权利要求1中所包括的各个单元及其功能在说明书中均有相应记载,并且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各个单元的具体电路结构的示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其他替代的方式也能够实现权利要求1中各个单元的功能,例如利用FPGA实现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的功能,利用三极管实现接地故障模拟单元的功能,诸如此类。因此,权利要求1中关于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接地故障模拟单元、脱扣控制单元、复位单元及其功能的限定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请求人的上述理由不成立。
4.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复位单元”为三个分立的元件,而根据说明书下标第11页倒数第1-4段和下标第13页倒数第1-4段的记载,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200应当包括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和复位单元,因此权利要求1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由本专利说明书附图1所示,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检测设备的具体电路结构中包括了电路204、MCU、以及电路104等电路结构,进一步结合根据本专利说明书下标第12页第4-8段,下标第13页第6-8段,下标第14页第6-8段的记载,本专利中的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检测设备包括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204、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MCU、复位电路104等,其中,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204由单向导电器件,如二极管D201和电阻R206和R207组成,从电网中提取同步半波信号,以作为实时检测的采样信号;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MCU,根据从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204输入的所述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并随后启动对漏电保护装置100的漏电检测电路的实时检测;复位电路104,由复位线圈S2和复位晶闸管SCR102构成,使漏电保护装置自动复位,将负载重新投入电网,显然,这与说明书附图1中示出的电路组成关系是一致的。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关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复位单元的功能的记载,与说明书中关于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204、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MCU、复位电路104的功能的记载是一致的。虽然说明书中多处采用“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指代电路200(即寿命终止智能检测与报警电路),并且说明书中还记载了电路200包括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和复位电路,即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术语“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在说明书中同时指代了两个不同的电路单元(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MCU和寿命终止智能检测与报警电路),但是这并不影响具有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复位单元相应功能的电路单元在说明书中有所记载,并且所构成的技术方案也在说明书中有所依据,因此权利要求1中关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复位单元及其功能的限定能够得到说明书书的支持,请求人的该项无效理由不成立。
4.3、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而根据说明书下标第13页第4段以及下标第16页第2段的记载,模拟接地故障信号是接地故障模拟电路300根据单片机的触发而产生,因此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下标第14页倒数第5段-倒数第2段记载了“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200根据从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204输入的所述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接地故障模拟单元300根据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200输入的所述接地故障模拟信号,产生一个使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的模拟接地故障”,由此可见,“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和“模拟接地故障”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术语,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200产生“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并输出给接地故障模拟单元300,接地故障模拟单元300根据“接地故障模拟信号”产生“模拟接地故”,显然这与权利要求1中的相应描述是一致的。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4.4、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脱扣控制单元”在说明书中没有相应的描述,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中关于“脱扣控制单元”的具体记载为“一个脱扣控制单元,根据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发出的所述检测控制信号,产生寿命终止特征信号”,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中不仅仅是简单地记载了“脱扣控制单元”,而且还记载了“脱扣控制单元”能够实现的功能。虽然说明书中没有关于“脱扣控制单元”的文字记载,但是,本专利说明书下标第16段记载了“当电网电压小于另一个确定值时,由Pin4发出如图4所示的触发脉冲,使SCR101导通,短暂延时后,通过单片机Pin3上的A/D转换器检测脱扣线圈回路中二极管D102的阳极电压,如果该电压接近0.7V,则判定脱扣线圈回路可以正常导通”,进一步结合说明书附图1可知,晶闸管SCR101、脱扣线圈S1、二极管D102均是脱扣线圈回路103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脱扣线圈回路103能够接收来自MCU的脉冲信号(即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检测控制信号),并且能够向MCU发送反映脱扣线圈回路103是否存在故障的电压信号(即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寿命终止特征信号),且能够实现脱扣控制功能。显然,本专利说明书已经公开了能够实现权利要求1中的脱扣控制单元的功能的电路结构,并且给出了图1所示具体电路结构的实施例,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在实现上述功能的前提下基于相同原理,对图1所示的具体电路结构中的电子元件进行适应性替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性能和参数的漏电保护装置。综上,权利要求1中关于“脱扣控制单元”的记载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请求人的相关无效理由不成立。
此外,结合前述论述,权利要求1中的其他功能单元均在说明书中有所记载,并且脱扣控制单元与其他功能单元之间的功能联系和信号关系均在说明书中有所记载,即权利要求1整体方案是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的。
4.5、请求人认为,由于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因此其从属权利要求2-21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如前所述,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其“由于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而导致从属权利要求2-2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也不成立。
4.6、请求人认为,根据说明书下标第13页第4段和说明书下标第16页第2段的记载,模拟接地故障信号是接地故障模拟电路300根据单片机的触发而产生,而权利要求22中,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因此权利要求22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参见前述第4.3的评述,请求人的该项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4.7、请求人认为,在权利要求2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3、24也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如前所述,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2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其“由于权利要求2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而导致从属权利要求23、24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也不成立。
5、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一项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应当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出发,综合考虑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掌握的现有技术知识进行理解。
5.1、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一个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其通过一单片机实现,根据从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输入的所述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不清楚,不清楚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如何根据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关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的限定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的实现方式及其相关功能,其含义是清楚的,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界定也是清楚的,至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根据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这一功能是具体如何实现的,由于权利要求1本身并不涉及该内容,权利要求1中未限定该内容也不会使得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接地故障模拟单元,产生一个使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的模拟接地故障”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自相矛盾。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参见前述第4.3的评述可知,“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和“模拟接地故障”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技术术语,分别由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和接地故障模拟单元产生,其含义清楚,对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的界定也是清楚的,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3、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复位单元,使漏电保护装置复位,将负载重新投入电网”中的“负载”并未在权利要求1的前述部分中有相应的描述,因此,权利要求1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在本领域中,负载通常是指连接在电路中的电源两端的电子元件,具体到本专利而言,由于其涉及漏电保护装置,因此负载应当理解为连接在电源两端的电气设备,由此可见,负载的含义是清楚的,虽然“负载”并未在权利要求1的前述部分中进行描述,但是这不会造成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不清楚,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4、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当所述接地故障模拟单元产生模拟接地故障时,所述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检测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或脱扣部分是否存在障碍,并在检测到故障时,通过报警单元发出报警信号”为一种工作流程的描述,不能清楚地说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进一步包括的具体结构,且“检测到故障”也未具体说明其故障指的是在电路中的哪个部件出现的具体状况是什么,因此权利要求1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技术特征清楚地限定了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检测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部分是否存在障碍的时机,以及报警单元发出警报信号的时机,其含义是清楚的,不会造成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不清楚。关于请求人“权利要求1中包括了工作流程,不清楚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具体结构”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整体上已经对产品的组成进行了清楚的限定,上述特征进一步明确了检测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部分是否存在故障的时机以及发出报警信号的时机,并未造成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不清楚,至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的具体结构,由于权利要求1中并未涉及请求人所述的对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进一步具体结构的限定,权利要求1中未限定该内容不会使得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关于请求人“故障指的是在电路中的哪个部件出现的具体状况是什么”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中已经明确限定了“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检测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或脱扣部分是否存在故障”,即故障所针对的对象为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部分,而本领域技术知道漏电保护装置中通常包括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明确何为漏电检测电路和/或脱扣部分存在故障,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地知道故障的具体含义。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5、请求人认为,在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21也不清楚。
如前所述,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其基于权利要求1不清楚而导致从属权利要求2-21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5.6、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4中的“还包括一个单片机供电单元”,但并未清楚地说明单片机供电单元与所述检测设备中的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因此权利要求4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4中已经明确限定了“还包括一个单片机供电单元”,显然,单片机供电电源是为单片机提供电能的部件,其含义是清楚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所述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检测设备还包括一个单片机供电单元的具体含义,上述限定不会导致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不清楚,至于单片机供电单元与所述检测设备中的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由于权利要求4中的上述技术特征中并未涉及对单片机供电单元与所述检测设备中的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的限定,因此权利要求1中未限定该内容不会使得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5.7、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5中的“所述可控晶闸管的另一端接电源线,所述电阻的另一端接于负载端脱扣器动触点之前”不清楚,其中“电源线”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并未有相应的描述,因此不清楚可控晶闸管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检测设备的哪个部件,“负载端脱扣器”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并未有相应的描述,因此不清楚可控晶闸管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检测设备的哪个部件。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地知道电源线以及负载脱扣器在本领域中的具体含义,并且权利要求5中已经清楚地限定了可控晶闸管与电源线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电阻与负载端脱扣器之间的连接关系,因此,权利要求5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8、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6中的“接地故障模拟单元的晶闸管由单片机触发,由交流电网的电压自然关断”,但该描述为一种工作流程的描述,并不清楚接地故障模拟单元进一步包括的具体结构。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6中的上述技术特征已经清楚地限定了,接地故障模拟单元的晶闸管由单片机控制触发,并由交流电网的电压控制关断,其含义清楚,不会造成权利要求6保护范围的不清楚,至于请求人“权利要求6中包括了工作流程,不清楚接地故障模拟单元进一步包括的具体结构”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6整体上已经对产品的组成进行了清楚的限定,上述特征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接地故障模拟单元的晶闸管触发和关断的主体,并未造成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不清楚,至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的具体结构,由于权利要求6中并未涉及请求人所述的对接地故障模拟单元进一步包括的具体结构的限定,权利要求6中未限定该内容不会使得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9、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7中的“所述脱扣晶闸管串连连接一个二极管……对脱扣晶闸管和脱扣线圈进行寿命终止检测”,不清楚所述脱扣晶闸管与所述检测设备中的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权利要求8中的“所述复位单元是一个由复位线圈和复位晶闸管构成的复位电路”,不清楚复位单元与检测设备中的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权利要求9中的“所述交流电网同步监测单元包含电阻分压的半波整流电路……向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提供采样信号”,不清楚电阻分压的半波整流电路与检测设备中的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7中清楚地限定了脱扣晶闸管与二级管之间的连接关系,权利要求8中清楚地限定了复位单元的组成部件及功能,权利要求9中清楚地限定了交流电网同步监测单元的组成部件及功能,权利要求7-9的附加技术特征的含义都是清楚的,不会造成权利要求7-9的保护范围的不清楚。此外,权利要求7-9中并不涉及请求人所述的相应连接关系,权利要求7-9中未限定这些连接关系不会使得权利要求7-9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10、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1-18为装置权利要求,但是其附加技术特征的表述均为方法流程的描述,不清楚检测设备包含的部件结构。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1清楚地限定了单片机触发接地故障模拟单元的晶闸管的时机,权利要求12清楚地限定了单片机的组成部件及功能,权利要求13清楚地限定了在非检测周期内单片机控制负载断电的时机,权利要求14清楚地限定了过电压保护的时机,权利要求15清楚地限定了在触发接地故障模拟电路的晶闸管后需要发出报警信号的时机,权利要求16清楚地限定了在触发脱扣晶闸管后需要发出报警信号的时机,权利要求17清楚地限定了漏电保护装置处于脱扣状态时寿命终止自检测仍可继续进行,权利要求18清楚地限定了在漏电保护装置脱扣后自动复位的时机。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1-18的附加技术特征的含义均是清楚的,不会造成权利要求11-18的保护范围的不清楚,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11、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中的“非检测周期”、“电力线”在前述部分中未有说明,因此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地知道“非检测周期”以及“电力线”的含义,“非检测周期”和“电力线”的限定不会使得权利要求13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1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0中的“检测时间间隔可根据需要进行调节”,其中“根据需要进行调节”并未清楚地说明根据哪些需要如何进行调节,因此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20已经清楚地限定了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检测设备的检测时间间隔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节的,其含义清楚,不会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清楚。至于请求人“根据哪些需要如何进行调节”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20中并不涉及根据哪些需要如何进行调节,权利要求20中未限定该内容不会使得权利要求20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13、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1中的“可对检测系统本身进行自检测”,其中“检测系统”未在前述部分进行说明不清楚,且通过检测设备的哪个部件对检测系统本身进行自检测以及如何进行自检测等也未有说明书,因此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整体记载,权利要求21中的“检测系统”应当理解为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检测设备,其含义是清楚的,不会造成权利要求21保护范围的不清楚。至于请求人“通过检测设备的哪个部件对检测系统本身进行自检测以及如何进行自检测”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21中并不涉及通过检测设备的哪个部件对检测系统本身进行自检测以及如何进行自检测,权利要求21中未限定该内容不会使得权利要求2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14、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2为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但其中的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接地故障模拟单元为一种装置权利要求的表达,因此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22的主题名称为一种检测漏电保护装置中是否存在故障的智能检测方法,在特征部分具体限定了提取同步半波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启动实时检测等方法步骤特征,也就是说,权利要求22的主题名称与技术内容是相适应的,不存在不清楚之处。至于权利要求22中包括的产品结构特征“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和“接地故障模拟单元”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上述步骤是由哪些部件实现的,并不会造成权利要求22的保护范围的不清楚,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15、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2中的“接地故障模拟单元,根据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输入的所述接地故障模拟信号,产生一个使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的模拟接地故障”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自相矛盾,因此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参见前述第4.3的评述可知,“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和“模拟接地故障”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技术术语,分别由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和接地故障模拟单元产生,其含义清楚,对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的界定也是清楚的,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16、请求人认为,在权利要求22不清楚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3、24也不清楚。
如前所述,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22不清楚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其基于权利要求22不清楚而导致从属权利要求23、24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6、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6.1、关于权利要求1、2、5、8、9、19-21
本专利是针对现有的低压电器的漏电保护装置不能进行寿命终止自动检测的缺陷,因此权利要求1提出一种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实时检测的漏电保护装置寿命终止智能监测设备,包括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接地故障模拟单元、脱扣控制单元、复位单元及其功能,其功能主要在于,由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从电网中提取同步半波信号,由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据此产生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并启动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部分进行实时检测,其中接地故障模拟单元根据接地故障模拟信号产生模拟接地故障。
请求人认为,证据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且证据1的附图1-3对应的实施例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区别或被证据2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证据1为了实现对中性线对地故障检测功能、线路对地故障检测功能和溅射电弧检测功能的全面检测,因此公开了一种自动测试断路器接地故障和溅射电弧的跳闸单元,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方案(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第4页第2-4段、第12页第2段、第13页、第14页第1-2段、附图1-3):典型的接地故障断路器,包括相关申请的断路器有一个内部测试开关,通过向电流互感器21注入初级电流来测试接地故障电子电路的运行情况,它仅测试接地故障断路器响应线路对地故障的能力,并不测试中性线对地故障检测回路的运行情况;中性线接地故障测试回路119包括测试导体121,它穿过电流互感器21和23,并且作为它们的另一个一次绕组,电阻123的值基本上等于中性线接地故障时由中性导体11和地所形成的回路的最大阻抗,测试开关125闭合形成回路127,可以模拟中性线对地故障,为了使中心线对地故障产生跳闸信号,两个电流互感器21和23都必须动作,整个接地故障检测器被测试;图3所示的第二测试电路129可以测试溅射电弧检测器3的全部电子电路,由测试电路129所施加的交流电压半周提供了电弧检测电路跳闸所需要的作用条件,最好和测试电路119结合起来使用,使能测试溅射电弧故障检测器和接地故障检测器的全部电子电路;并且图6示出电源及复位装置81。
将权利要求1所限定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内容进行比对可见,证据1中能够对中性线对地故障检测功能、线路对地故障检测功能和溅射电弧检测功能进行检测,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的功能中的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控制部分的检测;证据1中的回路127可以模拟中性线对地故障,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接地故障模拟单元的功能中的产生一个使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的模拟接地故障;证据1中的电源及复位装置8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复位单元;证据1中的回路127可以模拟中性线对地故障,由此对整个接地故障检测器进行检测,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当产生模拟接地故障时,检测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或脱扣部分是否存在故障。
请求人认为,证据1中的测试电路129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证据1中的内部测试开关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如前所述,本专利中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的功能是,从电网中提取同步半波信号作为实时检测采样信号,并将其发送给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的功能是,根据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并启动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控制部分的实时检测。虽然证据1中公开了“图3所示的第二测试电路129可以测试溅射电弧检测器3的全部电子电路,由测试电路129所施加的交流电压半周提供了电弧检测电路跳闸所需要的作用条件,最好和测试电路119结合起来使用,使能测试溅射电弧故障检测器和接地故障检测器的全部电子电路”,但是根据证据1中关于测试电路129的记载可见,证据1中所涉及的交流电压半周仅仅是作为电弧检测电路跳闸所需要的作用条件,证据1中并不涉及任何关于从电网中提取同步半波信号的手段,更不涉及将同步半波信号作为采样信号向其他部件发送的相关手段。对于证据1中的内部测试开关而言,证据1仅公开了利用内部开关,通过注入初级电流来测试接地故障断路器响应线路对地故障的能力,虽然证据1中的内部开关能够对接地故障断路器进行检测,但是其并未涉及任何关于如何控制内部测试开关的技术内容,更没有涉及根据接收到的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并启动对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控制部分内的实时检测的技术内容。由此可见证据1中的测试电路129与权利要求1中的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的功能并不相同,并且证据1中的内部测试开关与权利要求1中的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的功能也不相同,因此证据1中的测试电路129并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并且证据1中的内部测试开关也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
请求人还认为,证据1还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接地故障模拟单元和脱扣控制单元,然而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对于接地故障模拟单元和脱扣控制单元的功能限定中,均是根据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发出的相关信号实现相应功能的,而如前所述证据1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更未公开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所发出的相关信号,因此证据1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根据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输入的接地故障模拟信号,产生使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的模拟接地故障,也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根据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发出的检测控制信号,产生寿命终止特征信号,即证据1中并未公开具有权利要求1中的接地故障模拟单元和脱扣控制单元的功能的相应部件,例如,虽然证据1中的回路127可以模拟中性线对地故障,但是由于证据1中并未公开回路127模拟中性线对地故障是根据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发出的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实现的,因此,证据1中的回路127并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接地故障模拟单元,进而证据1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接地故障模拟单元,同理证据1也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脱扣控制单元。
经由上述比较可见,权利要求1与证据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在检测到故障时,通过报警单元发出报警信号,而证据1未公开关于报警的相关内容;(2)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从电网中提取同步半波信号,以作为实时检测的采样信号,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其通过一单片机实现,根据从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输入的所述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并随后发出检测控制信号,启动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检测电路和脱扣控制部分的实时检测,接地故障模拟单元,根据从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输入的所述接地故障模拟信号,产生一个使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的模拟接地故障,脱扣控制单元,根据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发出的所述检测控制信号,产生寿命终止特征信号;而证据1中并未公开具有权利要求1中具有上述功能的交流电网信号同步监测单元、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接地故障模拟单元和脱扣控制单元。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在漏电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做出提示;(2)如何实现漏电保护装置的在线检测。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证据2公开了一种漏电保护器显示电路,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2页第15行-第4页第6行):光耦IC2的管脚1通过模拟试验电阻R3与漏电保护器电源输入端LINE的火线HOT相连,光耦IC2的管脚2通过模拟试验开关TEST与漏电保护器电源输出端LOAD的零线WHITE相连,压下模拟试验按钮TEST,模拟试验开关TEST闭合,使逻辑芯片IC1给SCR1输出一个触发信号,使SCR1导通,线圈SOL得电产生磁场,使漏电保护器内部的导电组件动作、脱扣。为了使漏电保护器具有显示功能,能够准确清楚有效地提示使用者该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状态,公开了一种应用于该漏电保护器中的显示电路,显示电路中的指示灯LED不亮,表明该漏电保护器一切完好,显示电路中的指示灯LED亮,说明该漏电保护器已损坏或已寿命终止或已丧失了原设定的保护值范围。可见,证据2公开了通过显示电路的亮和不亮来对漏电保护器的检测结果进行提示的技术内容,显然证据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并且其在证据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提示漏电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是否发生故障,即证据2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引入证据1以解决如何在漏电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做出提示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不能使得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请求人认为,其已经被证据1公开,并且证据2中的逻辑芯片IC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脱扣控制单元,证据2中的试验限流电阻决定试验模拟漏电流值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产生模拟接地信号。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如前所述,证据1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并且证据1也没有给出引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以解决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在线检测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另外,证据2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并且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虽然证据2中的逻辑芯片IC1能够控制SCR1的导通实现脱扣动作,但是其并不是响应于寿命终止检测单元发出的检测控制信号而触发操作,且其也并未产生寿命终止特征信号,显然其功能不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脱扣控制单元的功能,因此两者不具有对应关系。虽然证据2中的试验限流电阻决定试验模拟漏电流值,但是证据2中的模拟漏电是通过压下模拟试验按钮TEST实现的,显然证据2中模拟接地的上述产生方式,与权利要求1中由寿命终止检测控制单元根据采样信号产生和输出接地故障模拟信号的方式是不同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根据证据1的记载,证据1是为了解决对中性线对地故障检测功能、线路对地故障检测功能和溅射电弧检测功能的全面检测的技术问题,其并不涉及本专利所要解决的现有的低压电器的漏电保护装置不能进行寿命终止自动检测的问题,也不涉及任何实现在线检测的相关技术手段,在没有其他证据给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的技术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熟知的技术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于想到在证据1的基础上引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以解决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在线检测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通过实时地从电网中提取同步半波信号,并据此启动模拟接地故障,进而检测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发生故障,使得本专利实现了无需手动控制即可实现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即在线检测漏电保护装置,因而避免了手动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综上,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由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此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5、8、9、19-21也具备创造性。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2、5、8、9、19-2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6.2、关于权利要求22-23
请求人认为,基于与权利要求1、2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2、23也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22、23是与产品权利要求1、2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如前述对权利要求1、2的评述可知,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相同的理由,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22、23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综上,请求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ZL200510132842.3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