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床垫的收卷方法及其设备-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床垫的收卷方法及其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648
决定日:2019-12-10
委内编号:4W10894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45326.6
申请日:2016-08-2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浙江心梦享家居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9-01-1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嘉兴泰恩弹簧有限公司
主审员:陈旭暄
合议组组长:樊延霞
参审员:王滢
国际分类号:B65B63/02(2006.01),;B65B63/04(2006.01),;B65B31/04(2006.01),;B65B11/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其它现有技术并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请求人依据上述现有技术主张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成立。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专利号为201610745326.6,名称为“一种床垫的收卷方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01月11日。本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嘉兴泰恩弹簧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床垫的收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收卷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使用与床垫等大小的无胶棉或无纺布平铺在床垫上下两侧,并使无胶棉或无纺布与床垫固定;
S2:将床垫套入到一个具有开口的塑料包装袋中,使床垫完全处于包装袋中;
S3:将床垫和塑料包装袋一起放入到挤压装置中;
S4:首先启动挤压装置,使挤压装置中的挤压板下降压缩床垫,挤压板下降压缩床垫至一定厚度后停止下降,然后利用抽真空装置抽取床垫中的空气使包装袋的内部形成真空状态,最后启动安装在挤压装置上的封口装置对包装袋进行密封;
S5:将密封住的床垫对折,如果是邦尼尔弹簧床垫,则沿着弹簧机床垫上串簧的平行方向进行对折;如果是独立袋装弹簧或者海绵等类型床垫则可选择任意方向对折;再将对折后的床垫再套入一个具有开口的塑料包装袋,然后再重复S4步骤;
S6:将二次挤压的床垫通过输送架传送至绕卷装置上;
S7:先将包装膜平铺在绕卷装置的传送平台上,包装膜首端卷绕一圈在绕卷装置的绕卷辊上,然后使卷绕装置上的传送平台前端倾斜上升至一定高度,最后启动绕卷装置将多个床垫和包装膜绕卷成筒状;
S8:将缠绕在绕卷辊上的包装膜切断并使包装膜与床垫固定,防止包装膜脱落;
S9:启动绕卷装置上的脱料装置,然后通过脱料装置将筒状的床垫从绕卷辊上的一端推出,最后将绕卷成筒状的床垫直接推入至放置在包装盒架中的包装盒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床垫的收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脱料装置包括两个脱料气缸、脱料板和控制机架,所述脱料板活动套接在所述的绕卷辊上,脱料板两端与脱料气缸的伸缩杆固定。
3. 一种床垫的收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挤压装置和绕卷装置, 挤压装置包括机架、挤压平台和挤压板,挤压板通过两个液压缸悬挂于挤压平台正上方,并依靠两个液压缸对挤压板上下移动,挤压装置上还有设有封口装置,所述封口装置包括上封口板和下封口板,上封口板和下封口板上分别设置有加热带,所述上封口板两端通过两个气缸悬挂于机架上并对应设于下封口板正上方,下封口板设于挤压平台一侧;所述绕卷装置包括绕卷机架、包装膜绕卷辊、传送平台和绕卷辊,传送平台前端与绕卷机架活动连接,后端通过两个挺举气缸支撑在绕卷机架上,传送平台包括平台电机、传送带和两个导向辊,传送带绕在两个辊轴上,平台电机驱动辊轴转动并带动传送带循环传送,两个导向辊并排设于传送平台后端位置,所述绕卷辊架设在传送平台后端上方位置,绕卷辊通过绕卷电机驱动对床垫进行绕卷。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床垫的收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挤压装置上还设有抽真空装置,抽真空装置包括抽真空机和连接抽真空机的抽气管。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床垫的收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封口板和下封口板上还设有高温胶带,高温胶带覆盖在加热带上,能够防止加热带烫坏塑料包装袋。
6.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床垫的收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挤压平台和挤压板工作面上设有缓冲垫。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床垫的收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装膜绕卷辊设于传送平台前端底部位置,包装膜绕卷辊上端还设有两个使包装膜拉直平整的调整辊。
8.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床垫的收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绕卷辊支撑一端上设有支撑架,支撑架包括支撑板、卸料板和锁定块,卸料板一端与支撑板铰接,卸料板另一端上设有轴承座,绕卷辊支撑一端对应架设在轴承座上。”
针对本专利,浙江心梦享家居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1987年12月08日,公开号为US4711O67A的美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及部分中文译文;
证据2:公开日为2016年05月25日,公开号为CN1O5599978A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证据3:公开日为2010年01月06日,公开号为CN100577521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证据4:公开日为2008年03月26日,公开号为CN1011482O2A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证据5:公开日为2003年11月04日,公开号为US664052OB2的美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及部分中文译文;
证据6:公开日为1954年02月09日,公开号为US2668405A的美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及部分中文译文。
证据7:公开日为2013年11月06日,公开号为CN20326843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分别与证据2、证据3或证据4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1结合证据5和公知常识所公开;独立权利要求3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6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证据6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或被证据7所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6和证据5所公开,因而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 0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8月07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7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
1)证据1的中文译文不准确,“The wrapper may be a double one”应当译为“包装材料也可以双层包装纸”;“fitting a flexible and substantially air-tight wrapper on the outside of said cover” 应当翻译为“在所述覆盖物的外侧设置一个柔韧且基本上气密的包装物”;
2)本专利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2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合议组明确并记录了如下事项:
1)专利权人明确表示对证据1-7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1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有异议,具体异议同书面意见,对证据5和证据6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请求人明确表示,同意专利权人对证据1的中文译文更正。故合议组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关于证据1的中文译文,整体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专利权人有异议的部分以专利权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2)请求人明确表示放弃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坚持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3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6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此外,请求人当庭表示由于证据6用于评述权利要求3对应相同的事实,因而主张引入证据1和证据6的结合方式评价权利要求1。对于该新增的结合方式,专利权人明确表示不予接受。
专利权人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认为请求人当庭使用证据1和证据6结合评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的无效理由超出了指定期限,应当不予接受。鉴于专利权人的该意见表示与其在口头审理当庭的意见陈述一致,故合议组不再予以转文。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证据1至7均为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故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专利权人对证据5和证据6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上述证据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亦予以认可。
专利权人对证据1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有异议,请求人明确表示同意专利权人对证据1的译文更正。故合议组确认关于证据1的中文译文,整体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专利权人有异议的部分以专利权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床垫的收卷方法。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包装床垫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通过伸出悬臂的挤压输送装置减小床垫弹性结构的厚度;设置覆盖物于所述弹性结构上和压力装置上以制成床垫,所述的覆盖物包括内含薄膜的泡沫垫和一个闭口装置;在所述覆盖物的外侧设置一个柔韧且基本上气密的包装物(相当于本专利S2中的塑料包装袋);将带有所述覆盖物和所述包装材料的床垫从所述挤压输送装置移出;通过所述闭口装置封闭覆盖物;将床垫、覆盖物以及柔韧的包装材料一起压平(相当于本专利S3中的挤压装置);将带状薄膜于卷绕心轴接合,该卷绕心轴设置成与所述滚动配合以通过滚动与弹性地朝所述心轴推挤来压紧;将压平的床垫插入所述芯轴与压缩辊之间;旋转所述芯轴并在所述芯轴上卷起所述带状薄膜和所述扁平床垫,通过所述圆筒压缩该带状薄膜和所述扁平床垫,所述圆筒通过滚动进行压缩该带状薄膜和所述扁平床垫(相当于本专利S7步骤中的绕卷装置);持续地卷起所述带状薄膜以使卷绕在所述芯轴上的至少一圈的床垫卷绕在圆筒上,然后切割所述薄膜;在所述绕卷了至少一圈的床垫的带状薄膜卷绕上,在间隔开的位置上循环地施加至少两个粘性带状线, 以使其稳定(相当于本专利S8步骤);从卷起的床垫轴向抽出所述芯轴并将所述床垫放入盒状容器中(相当于本专利的S9步骤)。包装材料主要由不透气且可焊接的人造薄膜组成,可充分的抵抗所设想的压力。包装材料3也可以构成一个用于在家中储存重新展开的床垫的护套。床垫1和它的护套3被放入压台5A和5B间,压台5A和5B可以将其从1指示的正常状态压缩到1M尺寸进而到达15指示的挤压后尺寸。挤压是由压台两个部分5A和5B之间的机械活动作用形成。在挤压时, 因为包装材料3仍然处于部分开口的状态,包装材料中的大部分空气被挤压出去。在挤压后的瞬时,并在挤压行动停止前,即在床垫重新膨胀之前,包装材料中剩余的空气可以被抽吸泵或是真空泵所排出,使包装材料内部达到在合理范围之内的真空程度。在挤压和需要的抽吸过程之后,包装材料3被密封,之后床垫保持在包装材料内被压缩,不会重新膨胀。如图9和图10所示设备进行间歇性运转。收纳设备21,呈现了可供铺设待包装的弹性体M3的传送带23;传送带23将弹性体M3插入与传送机结合的两组悬臂25和27之间,悬臂25和27设置在收纳设备21上并可以按照箭头fX的方向平行移动使它们之间的距离变近,或者反向移动分离。当弹性体M3被插入悬臂25和27之间后,被挤压一定程度并被降低厚度,如M5所示。在该状态下,很容易将其安装在由悬臂25和27组成的设备上,在弹性体M3上有覆盖物C连同衬垫和连续的闭口装置形成的具备连接关系的开口,闭口装置即为所谓的“拉链”,如图12所示,该开口和该闭口装置L沿着覆盖物C前端延伸并且有一部分延伸到覆盖物侧部;覆盖物C也包含内含薄膜的泡沫垫。套上覆盖物C的同时或者稍后立刻,柔韧且充分气密的包装材料p以开口袋的形式套于覆盖物C之外,包装材料可以是热塑性塑料薄膜。在工作台31之后设置挤压装置33用于压扁包覆覆盖物C和包装材料P的床垫。该挤压装置包括一个优选为固定的底台35,和一个可沿双箭头f9移动的顶台37,顶台37可以降低、挤压并压扁床垫并可在其后再进行提升。挤压装置33可与一个焊接系统39、41配合,在顶台37下压后并且空气从包装材料P排出后,可启动运行焊接封口。附图14-19以原理图的形式阐明了绕卷挤压装置45比前述图中更多的细节。所述装置的外壳包括所述侧支架201和支座203,在它们的外部为脱料气缸系统205;该脱料气缸系统205用于将相对设置的芯轴207按f2O7方向轴向移开至所述侧支架201外部上方或反向靠近合拢到两个侧支架201之间;该芯轴207由两个可滑动的半芯轴组成,两个半芯轴相对面呈相互配合结构。两个半芯轴可以分别沿各自轴线旋转。每一个半芯轴207内部中空,形成穿过沿每个半芯轴分布的孔洞209的吸入室。在两个侧支架201上设有两个顶杆211,顶杆211包括控制长轴213位移以进行压缩动作的可动部件2llA和收卷压辊215;该压辊215位于两个侧支架之间并通过支撑部件217可沿各自侧支架上的导轨219运动。通过两个顶杆211,压辊215可按照箭头f215方向接近两个半芯轴207组成的芯轴;通过反向驱动,压辊215可与f215反向运动离开芯轴。压辊215通常可以空转,它可以被驱动相对于半芯轴207反向旋转。蓄线轴220供给带状薄膜222,带状薄膜222穿过位于邻近压辊215处的导向装置224。在使用绑带230后, 同时穿过半芯轴的孔洞209的吸力停止,所述半芯轴停止旋转并在轴向上沿f2O7方向互相分离。这样,半芯轴207从收卷好并被包覆薄膜222、外圈薄膜222A和被捆扎绑带230的床垫内部退出。于是,包装好的床垫可以被移走并被放入容器236或其它的包装中(参见证据1的中文译文,附图1-10,12-19)。
由证据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证据1中的挤压装置33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挤压装置,并且公开了挤压行动停止前,包装材料中剩余的空气可以被抽吸泵或是真空泵所排出,使包装材料内部达到在合理范围之内的真空程度;焊接系统39、41相当于本专利的封口装置;绕卷挤压装置45相当于卷绕装置;相对设置的芯轴207相当于卷绕辊;脱料气缸系统205相当于脱料装置。证据1在M5中第一次挤压,在M9中第二次挤压,两次挤压的方式和装置不同,其中挤压装置33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挤压装置,而本专利是通过重复步骤S4实现对折后的二次挤压。证据1通过两个可滑动的半芯轴207的相对打开实现脱料,并放入包装盒中,而本专利是通过从卷绕辊的一端推出直接推入包装盒中。证据1通过压辊215实现卷绕时的挤压,而本专利通过传送平台一端的倾斜上升实现卷绕时的挤压。
因此,将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内容相比,两者的区别至少在于:1)证据1未公开本专利的步骤S5 将密封住的床垫对折,如果是邦尼尔弹簧床垫,则沿着弹簧机床垫上串簧的平行方向进行对折;如果是独立袋装弹簧或者海绵等类型床垫则可选择任意方向对折;再将对折后的床垫再套入一个具有开口的塑料包装袋,然后再重复S4步骤进行二次挤压;2)S7步骤中的使卷绕装置上的传送平台前端倾斜上升至一定高度,最后启动绕卷装置将多个床垫和包装膜绕卷成筒状;3)S9步骤中的通过脱料装置将筒状的床垫从绕卷辊上的一端推出,最后将绕卷成筒状的床垫直接推入至放置在包装盒架中的包装盒中。
另查,证据2公开了一种弹簧床垫的真空压缩收卷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S4:将密封住的弹簧床垫对折(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1页,第【0012】段)。证据3公开了一种软边弹簧床垫的包装方法,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第四步、依需要折叠片状的收纳袋和弹簧床垫(参见证据3的说明书第1页);并详细叙述了折叠床垫的步骤:第四步,配合图7所示,依包装、运输等需要,将图6所示片状的收纳袋5和弹簧床垫进行折叠,至要求的尺寸大小(参见证据3的说明书第2页)。证据4公开了一种软边弹簧床垫的包装方法,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第四步、依需要折叠片状的收纳袋和弹簧床垫(参见证据4的说明书第1页)。对比文件4还详细叙述了折叠床垫的步骤:第四步,配合图7所示,依包装、运输等需要,将图6所示片状的收纳袋5和弹簧床垫进行折叠,至要求的尺寸大小(参见证据4的说明书第2页)。
请求人主张证据2-4公开的上述内容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合议组经审理认为:证据2-4均只公开了床垫可对折包装,并没有公开在卷绕前进行对折,也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卷绕前的二次挤压、卷绕时通过传送平台的倾斜挤压以及一端出料(区别2、3)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专利通过上述方式使包装床垫占用的空间更小,利于搬运和运输。因而,依据上述证据1-4,不足以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成立。
请求人在口头审理中还主张,证据6公开了卷绕装置上的传送平台前端倾斜上升至一定高度,由于证据6用于评述权利要求3对应相同的事实,因而要求引入证据1和证据6的结合方式评价权利要求1。
对此,合议组认为,请求人的上述证据组合方式并未在请求书中记载,属于新增的无效理由,超出了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规定的期限,合议组不予接受。
3.2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3
请求人主张,独立权利要求3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6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床垫的收卷设备。参见前述证据1公开的内容,证据1中的挤压装置33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挤压装置,底台35和顶台37相当于挤压板;焊接系统39、41相当于本专利封口装置的上封口板和下封口板;绕卷挤压装置45相当于卷绕装置,芯轴207相当于卷绕辊,蓄线轴220相当于包装膜卷绕辊;证据1通过压辊215实现卷绕时的挤压,而本专利通过传送平台后端的挺举气缸实现卷绕时的挤压。
因此,将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内容相比,两者的区别至少在于:证据1未公开传送平台前端与绕卷机架活动连接,后端通过两个挺举气缸支撑在绕卷机架上,传送平台包括平台电机、传送带和两个导向辊,传送带绕在两个辊轴上,平台电机驱动辊轴转动并带动传送带循环传送,两个导向辊并排设于传送平台后端位置。
另查,证据6公开了一种床垫卷绕和包装机器,如图3和图6所所示,前台部42的后端被管43固定并被铰接限制于侧部机架25上,前台部42的前端被一对控制杆44支撑,一对控制杆44之间通过长轴45连接,长轴45通过轴承45’铰接于十字机架26上。控制杆44的前端通过连接杆46连接前台部42的底部,控制杆44的后端设置重量块47用于驱使前台部42对上方的床垫施加抗力并通过后述芯轴的抗力挤压床垫(参见证据6的中文译文,附图3,6-7)。
可见,证据6通过控制杆44、重量块47用于驱使前台部42对上方的床垫施加抗力,该前台部仅为一板状结构,而本专利通过挺举气缸支持传送平台的后端施加抗力,并且本专利的传送平台包括平台电机、传送带和两个导向辊,传送带绕在两个辊轴上,平台电机驱动辊轴转动并带动传送带循环传送,两个导向辊并排设于传送平台后端位置。因而,证据6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本专利所设置的具有两个平行设置的导向辊的传送平台结构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依据目前的证据1和证据6,不足以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3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6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成立。
3.3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4-8
鉴于请求人仅主张证据5和证据7用于评述从属权利要求2、5、8的附加技术特征,而由于请求人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和3不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成立,因此,直接或间接引用其的从属权利要求2、4-8不具备创造性的主张相应地也不成立,合议组不予支持,故合议组对证据5和证据7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610745326.6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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