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系统中的随机接入过程-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无线系统中的随机接入过程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658
决定日:2019-12-18
委内编号:4W109262
优先权日:2012-03-16,2012-05-09,2012-08-01
申请(专利)号:201380014716.0
申请日:2013-03-1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9-2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主审员:柴瑾
合议组组长:张秋阳
参审员:吕四化
国际分类号:H04W28/02,H04W74/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且该区别特征既未被其它对比文件所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基于该区别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最早优先权日为2012年03月16日,申请日为2013年03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9月21日,名称为“无线系统中的随机接入过程”的201380014716.0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交互数字专利控股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在无线通信网络中检测小区拥塞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处选择多个物理随机接入信道(PRACH)资源组中的PRACH资源组,其中所述多个PRACH资源组中的每个PRACH资源组包括能够用于前导码传输的一个或多个物理资源块(PRB),其中所述多个PRACH资源集中的每一个与优先级等级关联;
使用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中的一个,在随机接入过程期间从所述WTRU向小区发送前导码传输;
在所述WTRU处确定所述WTRU是否接收到随机接入响应(RAR);以及
根据以下来在所述WTRU处确定所述小区的拥塞状态:
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所述优先级等级;以及
以下至少一者:所述WTRU是否接收到RAR或当所述WTRU接收到所述RAR时所述RAR中包括的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据在所述随机接入过程期间要向所述小区传送的数据的优先级等级来选择以下中的一者或多者: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随机接入信道(RACH)前导码以及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传输时机。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使用多个随机接入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A-RNTI)尝试解码所述RAR,其中用所述多个RA-RNTI中的第一RA-RNTI解码传输是网络拥塞的指示;以及
如果用所述第一RA-RNTI成功地解码所述RAR,则确定所述小区处于所述拥塞状态。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尝试通过多个RAR窗口解码所述RAR;以及
如果在所述多个RAR窗口的特定RAR窗口中成功地解码所述RAR,则确定所述小区处于所述拥塞状态。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解码所述RAR以确定临时小区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C-RNTI)字段的值,其中所述C-RNTI字段的预定值被用于指示网络拥塞;以及
如果所述临时C-RNTI字段包括所述预定值,则确定所述小区处于所述拥塞状态。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WTRU接收所述RAR失败,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根据所述WTRU接收所述RAR失败以及以下中的一者或多者来确定所述网络处于所述拥塞状态:
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随机接入信道(RACH)前导码以及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传输时机。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使用物理随机接入信道(PRACH)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PR-RNTI)尝试解码一个或者多个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PDCCH)传输,其中使用所述PR-RNTI成功解码的传输包括将用于后续随机接入过程的资源的指示。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响应于确定所述小区处于所述拥塞状态,执行以下中的一者或多者:
中断非接入层(NAS)业务请求;
中断正在进行的无线电资源控制(RRC)过程;
中断正在进行的RRC连接建立过程;
取消与触发所述随机接入过程的事件相关的数据的传输;
在尝试后续随机接入过程之前应用回退周期;
发起小区重选过程以选择不同服务小区;
执行测量以确定接收所述RAR失败是由于小区拥塞还是由于恶劣的无线电链路质量造成的;
发起能够替换的传输方法;以及
发起睡眠行为。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WTRU发送所述前导码传输包括在所述前导码传输中指示优先级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优先级信息使用以下中的一者或多者而被指示:前导码类型选择、前导码选择、随机前导码选择、前导码值选择、前导码群组选择、物理随机接入信道(PRACH)选择、PRACH时机、PRACH长度、以及前导码长度选择。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接收物理随机接入信道(PRACH)配置,其中所述PRACH配置包括PRACH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PR-RNTI);以及
使用所述PR-RNTI尝试解码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PDCCH),其中使用所述PR-RNTI成功地解码更高优先级随机接入过程的授权。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PRACH配置;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接收的PRACH配置来配置所述PRACH资源组。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R指示拥塞等级。
14. 一种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所述WTRU包括:
收发信机;以及
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在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处选择多个物理随机接入信道(PRACH)资源组中的PRACH资源组,其中所述多个PRACH资源组中的每个PRACH资源组包括能够用于前导码传输的一个或多个物理资源块(PRB),其中所述多个PRACH资源集中的每一个与优先级等级关联;
使用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中的一个来在随机接入过程期间通过所述收发信机向小区发送前导码传输,
确定所述WTRU是否接收到随机接入响应(RAR),以及
根据以下来确定所述小区的拥塞状态:
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所述优先级等级;以及
以下至少一者:所述WTRU是否接收到RAR或当所述WTRU接收到所述RAR时所述RAR中包括的信息。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配置为根据所述RAR来确定所述小区的所述拥塞状态。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配置为根据在所述随机接入过程期间要传送的上行链路数据的优先级等级来确定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随机接入信道(RACH)前导码的选择的前导码群组。
17.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配置为从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可用物理随机接入信道资源(PRACH)资源的子集中选择。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WTRU,其中根据以下中的一者或者多者来确定所述可用PRACH资源的子集:系统帧号(SFN)、PRACH掩码索引、以及不连续接收(DRX)属性。
19.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配置为:
解码所述RAR;以及
如果所述RAR在所述RAR的填充字段中包括拥塞指示,则确定所述小区处于所述拥塞状态。
20.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RAR包括零尺寸上行链路授权,以及所述处理器进一步配置为根据所述RAR包括零尺寸上行链路授权和在所述前导码传输中指示的低优先级来确定所述小区处于所述拥塞状态。
21.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WTRU,其中从所述WTRU发送所述前导码传输包括在所述前导码传输中使用以下中的一者或多者来指示优先级信息:前导码类型选择、前导码选择、随机前导码选择、前导码值选择、前导码群组选择、物理随机接入信道(PRACH)选择、PRACH时机、PRACH长度、以及前导码长度选择。
22.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物理随机接入信道(PRACH)配置;以及
至少部分根据所接收的PRACH配置来配置所述PRACH资源组。
23.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WTRU,其中第一PRACH资源组用于低优先级随机接入过程,第二PRACH资源组用于高优先级随机接入过程。
24.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
接收PRACH配置;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接收的PRACH配置来配置所述PRACH资源组。
2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RAR指示拥塞等级。”
针对上述专利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以本专利权利要求3-5、15、19、22、24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为由,于2019年07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发明专利权无效,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0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又于2019年08月22日提交了针对无效请求的补充意见陈述书,补充了无效理由及相关证据,补充提交的证据如下:
证据1:本专利国际申请WO2013/13870lA2的中文译文;
证据2:3GPP TS 36.32l V9.5.0及其部分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为2011年12月(下称对比文件1);
证据3:3GPP TSG-RAN WG2 Meeting#72 R2-106685及其部分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为2010年11月15-19日(下称对比文件2);
证据4:公开号为CN10201451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为2011年04月13日(下称对比文件3);
证据5:US2012/0051297A1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12年03月01日(下称对比文件4)。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25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原始申请文件没有记载根据前导码传输的优先级确定小区的拥塞状态,更没有记载权利要求1中根据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所述优先级等级,在WTRU处确定所述小区的拥塞状态,因此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权利要求14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4也修改超范围,从属权利要求2-13、15-25基于引用关系也存在修改超范围的缺陷;(2)权利要求1-25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说明书仅仅给出了一种特定的基于优先级判断拥塞的方法,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涵盖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的内容,导致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独立权利要求14基于与独立权利要求1的对应关系,从属权利要求2-13、15-25基于引用关系也存在相同的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3)权利要求3-5、15、19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限定了要同时基于PRACH资源组的优先级等级以及WTRU是否接收到RAR或RAR中包括的信息来判断小区拥塞状态,而从属权利要求3仅限定了根据RAR相关的因素判断小区拥塞,而排除了关于PRACH资源组优先级等级的因素,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确在判断小区拥塞状态时,是否仍然需要考虑PRACH资源组优先级等级,因此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5、15、19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4)权利要求1-2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4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3、15-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被对比文件1-4之一公开,或被对比文件1-4之一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或被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或被对比文件4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因此在直接或间接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2日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提交的上述无效请求补充意见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1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1月21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针对2019年09月02日发出的转送通知书于2019年10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认为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另外,针对对比文件2提出了译文异议并提交了修改对照页。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23日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10月1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给了请求人。
请求人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主要提交了如下证据用于证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编号续前):
证据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第(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8215号公证书。
合议组于2019年11月08日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以下事实:
(1)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据6的原件,专利权人在当庭核实后对对比文件1-4的真实性、公开时间无异议。专利权人对证据1、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的中文译文无异议,坚持2019年10月17日提出的针对对比文件2的译文异议。请求人认可专利权人的译文异议。因此对比文件2的中文译文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结合专利权人提出的译文异议为准。
(2)请求人当庭明确以2019年08月22日提交的补充意见中的无效理由及证据为准。
(3)双方当事人在坚持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各自的具体主张及理由:关于修改超范围,请求人在口审过程中进一步陈述,权利要求1中“根据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所述优先级等级”,以及根据PRACH资源组的优先级等级和WTRU接收到RAR中包括的信息来确定小区拥塞状态的技术方案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关于创造性,请求人以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为主要证据组合方式进行了重点评述,专利权人则强调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均不涉及确定小区拥塞状态的问题,也未给出相关技术启示。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是在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为2012年03月16日,适用2008年12月27日修正的专利法及2010年01月09日修订的实施细则。
2、证据认定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是3GPP文档,请求人当庭出示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第(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8215号公证书,证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专利权人核实后对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真实性、公开时间无异议。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是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的真实性、公开时间均无异议。对比文件1-4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属于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专利权人对证据1、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的中文译文无异议,对对比文件2译文的准确性提出了异议;请求人认可专利权人的译文异议,因此对比文件2的中文译文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结合专利权人提出的译文异议为准。
3、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双方当事人对以证据1作为本专利原始公开文本的译文无异议,因此下文中提到的原申请文件指证据1。
请求人认为:首先,原始申请文件没有记载根据前导码传输的优先级确定小区的拥塞状态,更没有记载权利要求1中根据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所述优先级等级,在WTRU处确定所述小区的拥塞状态;其次,根据PRACH资源组的优先级等级和WTRU接收到RAR中包括的信息来确定小区拥塞状态的技术方案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另外,原申请文件中仅有的记载优先级等级与网络拥塞状态存在关联的段落(原说明书第40页倒数第2段)记载的是“高优先级等级(例如使用特定PRACH机会/时机)”,但根据原说明书第31页第3-5段记载的“PRACH资源、PRACH时机、PRACH机会”的定义可知,“PRACH机会/时机”不是PRACH资源组,故原说明书第40页记载的“高优先级等级(例如使用特定PRACH机会/时机)”并非是“根据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所述优先级等级”,因此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权利要求14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4也修改超范围,从属权利要求2-13、15-25基于引用关系也存在修改超范围的缺陷。
对此,合议组认为:原说明书中已经有多处记载了将PRACH资源组与优先级等级相关联,以及前导码的选择与PRACH资源组的对应关系:“当触发RACH过程时,WTRU可以关联具有不同随机接入信道(RACH)功能的不同的物理随机接入信道(PRACH)资源和/或格式。例如,当可以配置多组PRACH资源时,WTRU可以确定用于小区中前导码传输的PRACH资源/格式/机会(occasion)。作为示例,第一PRACH配置(例如,第一组PRACH资源)可以用于第一组功能(和/或第一流量优先级),第二组PRACH配置(例如,第二组PRACH资源)可以用于第二组功能(和/或第二流量优先级)。第一组PRACH资源可以是小区中 WTRU通用的和/或可以用于确定为高优先级请求的随机接入调度请求……第二组 PRACH资源可以是专用于小区中的WTRU子集(例如,一个或者多个)和/或可以用于确定为低优先级请求的随机接入调度请求……在示例中,移动终端(例如,WTRU)可以通过执行使用多个PRACH-配置索引(prach-ConfigIndex)IE在时域复用PRACH资源、使用多个PRACH-频率偏移(prach-FreqOffset)信息元素(IE)在频域复用PRACH资源、和/或PRACH资源的时域复用和频域复用的组合中的一个或者多个来配置 PRACH资源。WTRU可以被配置为根据PRACH配置、SFN、DRX开启持续时间的开始、半静态PRACH掩码索引、DRX开启持续时间周期、DRX 活动时间、用于初始前导码传输的PRACH机会、配置密度等中的一个或者多个来确定第二组PRACH资源……WTRU可以配置为用不同前导码格式来利用PRACH资源”(参见原说明书第14页倒数第1段至第15页第2段);“时间复用、频率复用、和/或时间和频率复用可以用于配置一个或者多个其它 PRACH资源,例如针对该一个或者多个其它PRACH资源,WTRU可以将不同的前导码组和/或不同的前导码格式用于其它PRACH资源中的前导码传输”(参见原说明书第48页第1段)。即原说明书公开了可以将不同的资源组应用于不同的优先等级中,且不同PRACH资源组中所传输的前导码组不同。由于在随机接入过程前就将多个资源组与不同的优先等级相关联,且不同PRACH资源组中所传输的前导码组不同,而在随机接入过程中需要使用该在关联了优先级等级的特定的资源组上传输的相应前导码,因此对于优先级等级的考量是基于前导码的传输,伴随着随机接入过程的始终的。另外,根据前文尤其是“当可以配置多组PRACH资源时,WTRU可以确定用于小区中前导码传输的PRACH资源/格式/机会(occasion)”可以知晓,资源组中的资源包括PRACH资源/格式/机会(occasion),即频域、时域以及时频域复用的资源,而非请求人声称的PRACH资源组仅对应于与频率相关的PRACH资源,而不包括与时域相关的PRACH时机/机会。
原说明书第40页第3段-第40页第2段还记载了“WTRU可以确定当执行随机接入过程时服务小区处于拥塞状态,WTRU 在该服务小区的资源上执行随机接入……不成功的RAR接收和成功的RAR接收的组合可以用于指示不同的拥塞级别和/或特定的回退周期……WTRU可以根据前导码传输,例如,是否传统的还是在此公开的方法,以及根据是否接收到RAR来确定服务小区的拥塞状态……如果WTRU使用的与传统R8方法不同的方法来传输随机接入过程的前导码,例如,根据一个或者多个在此公开的方法,例如指示优先级等级,WTRU可以确定服务小区可能处于拥塞状态。WTRU可以执行一个或者多个在此公开的行为来响应拥塞。例如,如果WTRU以指示高优先级等级(例如,使用特定前导码,使用特定PRACH机会/时机,在SR中指示优先级等)的方式传送前导码,以及WTRU没有接收到RAR,WTRU就可以确定网络处于拥塞状态……对于成功RAR接收,如果WTRU传送前导码,例如,根据一种或多种在此所述的方法,WTRU可以根据接收的RAR和/或前导码传输来确定服务小区的拥塞状态。例如,RAR可以隐含地(例如,当根据前导码传输方法或者一些其它网络参数来解释时)或者明确地指示拥塞状态”。即原说明书明确公开了根据前导码传输的优先级确定小区的拥塞状态。
关于请求人在口审当庭强调的“根据PRACH资源组的优先级等级和WTRU接收到RAR中包括的信息来确定小区拥塞状态的技术方案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参见上文的分析可知,由于前导码传输与优先级等级存在着关联性,因此对于优先级等级的考量是基于前导码的传输,伴随着随机接入过程的始终的。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根据以下来在所述WTRU处确定所述小区的拥塞状态: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所述优先级等级;以及以下至少一者:所述WTRU是否接收到RAR或当所述WTRU接收到所述RAR时所述RAR中包括的信息”限定了确定小区的拥塞状态需要考虑优先级等级,并进一步需要根据是否接收到RAR以及接收到RAR后根据其包含的信息来确定小区的拥塞状态。
此外,原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以下内容:“在随机接入过程期间从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向小区发送前导码传输,所述前导码与优先级等级关联……根据以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来确定所述小区的拥塞状态:所述前导码传输、所述WTRU是否接收到RAR、以及所述RAR中包括的信息”(原权利要求1);“根据要传送的上行链路数据的优先级等级来选择用于初始随机接入传输的资源,所述资源包括以下中的一者或多者:前导码以及传输机会”(原权利要求22)。即原权利要求书也公开了前导码与优先级等级相关联,根据与优先级相关联的前导码传输确定小区的拥塞状态,以及根据数据的优先级等级选择传输资源。并且,原权利要求1中“根据以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来确定所述小区的拥塞状态:所述前导码传输、所述WTRU是否接收到RAR、以及所述RAR中包括的信息”也包含了请求人强调的根据与优先级等级相关联的前导码传输以及所述RAR中包括的信息两者来确定小区拥塞状态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能够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14基于相同的理由,也不存在修改超范围的缺陷;从属权利要求2-13、15-25也不存在相应的修改超范围的缺陷。请求人提出的该无效理由不成立。
4、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请求人认为:说明书仅仅给出了一种特定的基于优先级判断拥塞的方法,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涵盖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的内容,导致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独立权利要求14基于与独立权利要求1的对应关系,从属权利要求2-13、15-25基于引用关系也存在相同的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176-179段记载了以下内容“WTRU可以根据前导码传输,例如,是否传统的还是在此公开的方法,以及根据是否接收到RAR来确定服务小区的拥塞状态……如果WTRU使用的与传统R8方法不同的方法来传输随机接入过程的前导码,例如,根据一个或者多个在此公开的方法,例如指示优先级等级,WTRU可以确定服务小区可能处于拥塞状态。WTRU可以执行一个或者多个在此公开的行为来响应拥塞。例如,如果WTRU以指示高优先级等级(例如,使用特定前导码,使用特定PRACH机会/时机,在SR中指示优先级等)的方式传送前导码,以及WTRU没有接收到RAR,WTRU就可以确定网络处于拥塞状态……对于成功RAR接收,如果WTRU传送前导码,例如,根据一种或多种在此所述的方法,WTRU可以根据接收的RAR和/或前导码传输来确定服务小区的拥塞状态。例如,RAR可以隐含地(例如,当根据前导码传输方法或者一些其它网络参数来解释时)或者明确地指示拥塞状态”。即本专利说明书记载了根据与优先级关联的前导码传输来确定小区拥塞状态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上述内容能够知晓如何基于优先级判断网络拥塞状态。请求人的争议点其实还是在于对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理解以及PRACH资源组、前导码传输与优先级等级的关联性问题上,对于上述内容的具体分析可见上文意见3,在此不再赘述。因此,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14基于相同的理由,也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基于引用关系的从属权利要求2-13、15-25也不存在相应的缺陷。请求人提出的该无效理由不成立。
(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3-5、15、19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1限定了要同时基于PRACH资源组的优先级等级以及WTRU是否接收到RAR或RAR中包括的信息来判断小区拥塞状态,而从属权利要求3仅限定了根据RAR相关的因素判断小区拥塞,而排除了关于PRACH资源组优先级等级的因素,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确在判断小区拥塞状态时,是否仍然需要考虑PRACH资源组优先级等级,因此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5、15、19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3记载了“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使用多个随机接入无线电网络临时标识符(RA-RNTI)尝试解码所述RAR,其中用所述多个RA-RNTI中的第一RA-RNTI解码传输是网络拥塞的指示;以及如果用所述第一RA-RNTI成功地解码所述RAR,则确定所述小区处于所述拥塞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3限定了接收到RAR后如何判断小区是否处于拥塞状态,其是对“WTRU是否接收到RAR或RAR中包括的信息来判断小区拥塞状态”的进一步限定,但并不意味着其排除了关于PRACH资源组优先级等级的因素。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
同理,权利要求4、5、15、19的附加技术特征也都是对根据RAR相关因素判断小区拥塞的进一步限定,但并没有排除根据PRACH资源组优先级等级进行小区拥塞判断的因素,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都是清楚的。请求人提出的该无效理由不成立。
5、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1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网络中检测小区拥塞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随机接入流程,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译文第5.1、6.1.5、6.2.2、6.2.3节):用于传输随机接入前导码的可用PRACH资源集合,UE可以选择随机接入前导码;指示物理层使用所选择的PRACH,对应的RA-RNTI,前导索引和PREAMBLE_RECEIVED TARGET_POWER来发送前导码;如果在RA响应窗口内没有接收到随机接入响应,或者如果所有接收的随机接入响应都不包含与所发送的随机接入前导码相对应的随机接入前导码标识符,则认为随机接入响应接收不成功;随机接入响应的MAC头可包括BI字段,退避指示字段标识小区中的超载情况。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随机接入的一般流程,以及随机接入响应中的BI字段可以指示小区超载情况,但其并不涉及划分多个PRACH资源组并将多个PRACH资源组中的每一个与优先级等级相关联,以及还需要基于优先级等级确定小区拥塞状态的相关内容。即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在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处选择多个物理随机接入信道(PRACH)资源组中的PRACH资源组,所述多个PRACH资源集中的每一个与优先级等级关联;根据以下来在所述WTRU处确定所述小区的拥塞状态: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所述优先级等级;以及以下至少一者:所述WTRU是否接收到RAR或当所述WTRU接收到所述RAR时所述RAR中包括的信息。由此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数据优先级等级体现到随机接入过程中,并基于优先级等级进行小区拥塞状态判断。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通过拒绝接入尝试实现过载控制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译文第3.1.1、3.2节):有16个接入级别(AC0至15):ACO至9:网络用户;AC10:紧急呼叫(例如美国的911、英国的999、欧洲的112);AC11:为网络运营商预留;AC12:安全服务(警察、监控);AC13:公共服务(电力、广播等);AC14:紧急服务;AC15:为运营商人员(例如现场维护技术员)预留;为了将低优先级设备的持久和回退参数与其余设备的持久和回退参数分开,提出将低优先级设备继续映射到ACO至9,并将全部低优先级设备映射到新的ASC8;通过为低优先级设备引入新的ASC,网络现在可以为低优先级设备配置不同的RACH参数集;引入为低优先级设备预留的新的ASC8,为ASC8引入新的RACH相关参数,ASC8由以下参数组成:PRACH分区(签名空间、分配的子信道);通过与低优先级设备对应的PRACH分区来预配置NodeB并且向NodeB指示己经发生CN过载情况可能是有益的,为了响应CN过载指示符,即使RACH没有过载,NodeB也会在检测到分配给ASC8的签名时开始拒绝低优先级设备,这种机制的好处在于允许NodeB在通过单比特(AICH上的AI)检测到接入前导时拒绝UE,而不是依赖于RNC根据RRC信令来拒绝UE;当CN不再过载时会再次通知NodeB,然后在这种情况下,NodeB不需要选择性拒绝低优先级设备;基于上述内容,针对NodeB拒绝方案提出以下建议:RNC通过ASC8的PRACH分区信息来预配置NodeB,CN将CN过载通知给RNC,RNC将CN过载通知给NodeB,基于对ASC8的PRACH分区的了解,NodeB通过将AI比特设置为AICH上的NACK来拒绝低优先级设备的接入前导尝试。
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通过将网络用户作为低优先级设备映射到新的ASC8,以在NodeB收到RNC发送的CN过载通知后,直接拒绝所有低优先级设备的接入前导尝试。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WTRU基于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优先级等级,以及是否接收到RAR或当所述WTRU接收到所述RAR时所述RAR中包括的信息来在所述WTRU处确定所述小区的拥塞状态。即对比文件2是基于核心网CN的过载指示,通过直接拒绝低优先级的接入尝试来从网络侧进行的一种避免网络过载的预控制,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基于WTRU是否能接收到RAR以及接收到的RAR中包括的信息,结合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优先级等级来在用户侧进行的一种小区拥塞状态的检测。二者解决的技术问题及采用的技术手段并不相同,进而技术效果也不尽相同,对比文件2是为了避免网络过载进行的预控制,并不一定反映小区当前实际的网络状况,比如其记载了“为了响应CN过载指示符,即使RACH没有过载,NodeB也会在检测到分配给ASC8的签名时开始拒绝低优先级设备”,即在RACH没有过载的情况下也会拒绝接入,而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在WTRU处直接基于RAR的接收情况进行的判断,因此其直接反映了小区当前的拥塞状态。综上所述,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由于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2未给出结合至对比文件1以得到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也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或给出改进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通过将优先级等级与前导码传输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相关联,实现了WTRU处对小区拥塞状态更精确的检测。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都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14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而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4相对于上述证据组合方式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在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14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3、15-2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2以对比文件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网络中检测小区拥塞的方法,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用于针对大型无线电接入网络的访问类禁止和退避控制的MAC PDU信号传递和操作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4译文第115-121段,附图10):如图10所示,在RA过程的Msg2中,承载随机接入响应(RAR)的MAC PDU包含MAC 报头,该MAC报头包括退避指示符(BI),暗示了RACH有多么拥塞。
由对比文件4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在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处选择多个物理随机接入信道(PRACH)资源组中的PRACH资源组,所述多个PRACH资源集中的每一个与优先级等级关联;根据以下来在所述WTRU处确定所述小区的拥塞状态:用于所述前导码传输的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的所述优先级等级;以及以下至少一者:所述WTRU是否接收到RAR或当所述WTRU接收到所述RAR时所述RAR中包括的信息。由此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数据优先级等级体现到随机接入过程中,并基于优先级等级进行小区拥塞状态判断。
基于前文5.1的分析可知,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或给出改进的技术启示。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通过将优先级等级与前导码传输所选择的PRACH资源组相关联,实现了WTRU处对小区拥塞状态更精确的检测。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都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14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而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4相对于上述证据组合方式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在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14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3、15-2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无效请求人提出的全部无效请求理由均不成立。
三、决定
维持201380014716.0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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