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753
决定日:2019-12-18
委内编号:4W10927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357838.6
申请日:2014-07-2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6-01-2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刘婷婷
合议组组长:何炜
参审员:王轶
国际分类号:C07J1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410357838.6,申请日为2014年07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1月20日。专利权人为湖南华诚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湖南华诚生物资源有限公司变更而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原料前处理:将罗汉果鲜果洗净,适当破碎,以不打碎罗汉果果籽为度;
(2)提取:向破碎后的罗汉果中加入亲水溶剂,加热至80~90℃,回流提取3~4次,每次提取1.0~1.5h,将每次回流所得溶液合并,过滤,得提取液;
(3)浓缩:将步骤(2)中所得提取液,浓缩至原体积的1/3~5/9,冷却至15~25℃,静置后过滤,得浓缩液;
(4)离心、超滤:将步骤(3)中所得浓缩液进行离心,离心后进行超滤,得滤液;
(5)大孔树脂多级吸附与分离:使用≥3根大孔树脂层析柱以串联的方式对步骤(4)中所得滤液进行上柱吸附,上柱流速为0.5~1.0 BV/h,上柱完成后静置2~3h;用相当于总树脂≥2倍体积的去离子水在50~60℃下进行洗脱,洗脱流速为1.0~2.0 BV/h,然后分别用亲水溶剂对≥3根大孔树脂层析柱分别进行洗脱并分别收集亲水溶剂洗脱液,得≥3份亲水溶剂洗脱液;
(6)纳滤、浓缩:将步骤(5)中所得≥3份亲水溶剂洗脱液分别使用纳滤膜进行纳滤处理,然后分别进行真空浓缩至百利度25~30为止,得≥3份浓缩液;
(7)干燥:将步骤(6)中所得的≥3份浓缩液分别进行干燥后,即得≥3种规格含罗汉果甜苷V的产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加入的亲水溶剂为体积分数40~70%的乙醇;回流提取时每次加入的亲水溶剂的量为破碎罗汉果重量的5倍。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所述浓缩的温度为70~80℃,浓缩时真空压力为-0.06~-0.04 Mpa。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所述离心方式为管式离心,离心速率为10000~20000 r/min;所述超滤所采用的膜材料为聚碳酸酯、聚砜或聚丙烯酸,截留分子量为30k~100kDa,操作压力为0.1~0.5 Mpa。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所述离心方式为管式离心,离心速率为10000~20000 r/min;所述超滤所采用的膜材料为聚碳酸酯、聚砜或聚丙烯酸,截留分子量为30k~100kDa,操作压力为0.1~0.5 Mpa。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大孔树脂为D-101、AB-8或HPD-300,层析柱的径高比为1: 4。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大孔树脂为D-101、AB-8或HPD-300,层析柱的径高比为1: 4。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大孔树脂为D-101、AB-8或HPD-300,层析柱的径高比为1: 4。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大孔树脂层析柱为4根,上柱的方式为上柱液先上第1根层析柱,待第1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第1根上柱流出液作为第2根层析柱的上柱液,待第2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第2根上柱流出液作为第3根层析柱上柱液,待第3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接入第4根层析柱,停止上柱,整个上柱过程完成;所述泄露是指使用液相色谱及时检测流出液中的甜苷V,当检测到甜苷V≥0.01mg/mL时,即判断为泄露点,接入下一级层析柱。
10.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大孔树脂层析柱为4根,上柱的方式为上柱液先上第1根层析柱,待第1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第1根上柱流出液作为第2根层析柱的上柱液,待第2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第2根上柱流出液作为第3根层析柱上柱液,待第3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接入第4根层析柱,停止上柱,整个上柱过程完成;所述泄露是指使用液相色谱及时检测流出液中的甜苷V,当检测到甜苷V≥0.01mg/mL时,即判断为泄露点,接入下一级层析柱。
11.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大孔树脂层析柱为4根,上柱的方式为上柱液先上第1根层析柱,待第1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第1根上柱流出液作为第2根层析柱的上柱液,待第2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第2根上柱流出液作为第3根层析柱上柱液,待第3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接入第4根层析柱,停止上柱,整个上柱过程完成;所述泄露是指使用液相色谱及时检测流出液中的甜苷V,当检测到甜苷V≥0.01mg/mL时,即判断为泄露点,接入下一级层析柱。
12.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大孔树脂层析柱为4根,上柱的方式为上柱液先上第1根层析柱,待第1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第1根上柱流出液作为第2根层析柱的上柱液,待第2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第2根上柱流出液作为第3根层析柱上柱液,待第3根层析柱开始泄漏时,接入第4根层析柱,停止上柱,整个上柱过程完成;所述泄露是指使用液相色谱及时检测流出液中的甜苷V,当检测到甜苷V≥0.01mg/mL时,即判断为泄露点,接入下一级层析柱。
1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亲水溶剂为体积分数60~80%的乙醇,亲水溶剂的用量为2.0~3.0 BV。
1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亲水溶剂为体积分数60~80%的乙醇,亲水溶剂的用量为2.0~3.0 BV。
1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亲水溶剂为体积分数60~80%的乙醇,亲水溶剂的用量为2.0~3.0 BV。
16.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亲水溶剂为体积分数60~80%的乙醇,亲水溶剂的用量为2.0~3.0 BV。
17.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所述亲水溶剂为体积分数60~80%的乙醇,亲水溶剂的用量为2.0~3.0 BV。
1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纳滤膜材质为醋酸纤维素或芳族聚酰胺,截留分子量为300~600 Da,操作压力为1.0~1.5 Mpa。
19.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纳滤膜材质为醋酸纤维素或芳族聚酰胺,截留分子量为300~600 Da,操作压力为1.0~1.5 Mpa。
20.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纳滤膜材质为醋酸纤维素或芳族聚酰胺,截留分子量为300~600 Da,操作压力为1.0~1.5 Mpa。
2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纳滤膜材质为醋酸纤维素或芳族聚酰胺,截留分子量为300~600 Da,操作压力为1.0~1.5 Mpa。
22.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纳滤膜材质为醋酸纤维素或芳族聚酰胺,截留分子量为300~600 Da,操作压力为1.0~1.5 Mpa。
23.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纳滤膜材质为醋酸纤维素或芳族聚酰胺,截留分子量为300~600 Da,操作压力为1.0~1.5 Mpa。
2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真空浓缩的温度为60~80℃,真空压力为-0.08~-0.04 Mpa。
2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真空浓缩的温度为60~80℃,真空压力为-0.08~-0.04 Mpa。
2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真空浓缩的温度为60~80℃,真空压力为-0.08~-0.04 Mpa。
2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真空浓缩的温度为60~80℃,真空压力为-0.08~-0.04 Mpa。
28.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真空浓缩的温度为60~80℃,真空压力为-0.08~-0.04 Mpa。
29.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真空浓缩的温度为60~80℃,真空压力为-0.08~-0.04 Mpa。
30.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6)中,所述真空浓缩的温度为60~80℃,真空压力为-0.08~-0.04 Mpa。
31.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7)中,所述干燥方式为喷雾干燥。
32.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7)中,所述干燥方式为喷雾干燥。
33.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7)中,所述干燥方式为喷雾干燥。
34.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7)中,所述干燥方式为喷雾干燥。
35.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7)中,所述干燥方式为喷雾干燥。
36.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7)中,所述干燥方式为喷雾干燥。
37.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7)中,所述干燥方式为喷雾干燥。
38.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7)中,所述干燥方式为喷雾干燥。”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38全部无效。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第3691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在本专利授权文本的基础上继续维持本专利的专利权有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3日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权利要求1-3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38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CN101863946A,公开日为2010年10月20日;
证据2:CN102408463A,公开日为2012年04月11日;
证据3:CN1683387A,公开日为2005年10月19日;
证据4:CN101177444A,公开日为2008年05月14日;
证据5:CN101314568A,公开日为2008年12月03日。
其中针对权利要求1的证据的使用方式为证据1结合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5、证据3(或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2结合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2结合证据5、证据3(或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4结合证据5和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05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9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证据A,并认为本专利相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证据A: CN101522058B,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1月29日。
2019年09月24日,合议组将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于2019年10月0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逐一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合议组记录了如下事项:
(1)请求人明确无效宣告理由和范围为:权利要求1-3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证据使用方式与请求书一致;并优先选择证据4结合证据5和公知常识作为证据结合方式评述创造性。
(2)专利权人表示证据A不作为反证使用,并认可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5的真实性和公开性。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请求人于2019年12月06日提交了口审代理词。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文本
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本决定针对的文本为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证据1-5为中国专利文献,专利权人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经审查,合议组亦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证据1-5的公开时间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3.1 以证据4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请求人认为,最有利的一组证据结合方式是以证据4的实施例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技术启示部分进一步结合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
经查,证据4公开了一种从罗汉果中提取罗汉果甜甙的方法,1、果实处理:采收的罗汉果鲜果,置于阴凉处摊凉3-7天,使果实中可能余留的微苦味物质充分转化,剔除烂果、霉果,用粉碎机或打浆机进行粉碎,细度小于20目。2、三级逆流提取:粉碎后的鲜果1000公斤与水的比例按1:15进行投料,分三个时段每间隔20分钟等量投入逆流提取设备中,提取温度60℃,提取75分钟。3、酶解处理:提取液经粗滤、冷却至40-50℃,加入万分之五的果胶复合酶酶解60分钟。4、酶解后的提取液经0.5μm微滤膜过滤,迅速冷却至20度,然后用蝶式离心机以6000转/分进行离心分离,再经截留相对分子量为6万道尔顿的中空纤维素膜进行超滤。5、将超滤后的提取液经真空浓缩器,在50-55℃,真空度为0.06—0.1,浓缩至6百利度(Brix)。6、将浓缩后的提取液以一定的流速通过大孔吸附树脂柱直至泄露点,弃去流出液,然后以1个柱床体积的去离子水清洗。7、以50%乙醇溶液进行洗脱直至流出液无甜味位置,收集乙醇洗脱液。8、乙醇洗脱液经乙醇回收塔回收乙醇,再将除去乙醇的提取液进行真空浓缩,至15百利度(Brix)以上,然后冷冻干燥制成成品,灭菌分装。制得罗汉果甜甙11公斤,提取得率为1.1%,提取物中罗汉果甜甙重量颔联更未60%以上,罗汉果甜甙V的含量20%以上,色泽淡黄,溶解性好,用常温水即可溶解(参见证据4实施例1)。
权利要求1与证据4的区别在于:(1)大孔吸附分离步骤,权利要求1采用≥3根大孔树脂以串联的方式进行上柱吸附,对树脂柱分别进行洗脱分别收集洗脱液,并限定具体的上柱流速、静置时间、洗脱温度和洗脱流速等操作条件;证据4采用一根大孔树脂柱进行吸附分离,未限定权利要求1中具体的操作条件.(2)大孔树脂分离步骤前,权利要求1先进行浓缩,然后再进行离心、超滤,证据4则先进行酶解,继而离心、超滤,然后再进行浓缩。(3)大孔树脂吸附分离步骤后,证据4未公开纳滤、浓缩步骤。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可实现高效率的利用树脂、降低能耗、提高产品收率,最终制备出具有竞争成本的不同规格的罗汉果提取物产品。此上柱方式利于树脂的利用与目标洗脱液的纯度提高,第1根树脂未泄露之前的上柱流出液直接排掉,可以减少大量的水溶性杂质流入第2根层析柱,倘若直接通入第2根层析柱,由于流出液中杂质较多,很大一部分将被层析柱2吸附,将影响层析柱2的对活性成分的吸附,另外,用亲水溶剂洗脱的时候被吸附的时候被吸附的杂质也有部分被洗脱,以此类推,因此,相对于普通上柱的方式,此上柱方式每根柱子的杂质成分逐渐减小,导致洗脱液中活性成分的纯度逐渐提高。采用≥3根大孔树脂层析柱串联层特有的上柱方式,可使层析柱中树脂的吸附性能得到较充分的发挥,实现大孔树脂吸附性能的有效利用,原本需要经过多次吸附才能获得的产率,现在只需经过1次吸附,即可获得。同时也可以实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同梯度的选择,每根树脂所得最终的产品其纯度不尽相同,符合目前市场需求。离心与超滤结合的方式,去除了大部分粗颗粒物质以及大分子物质,纯化了上柱液,提高了树脂吸附效率,减少了树脂后续处理的程序;纳滤主要是脱去大量的溶剂,如乙醇、水、无机盐等,达到一定的浓缩目的,在采用纳滤方式进行纯化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减少后续浓缩的能耗,降低生产成本(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7段和第0025-0027段)。
实施例1-5记载了根据本专利的方法制备得到的产品,其采用4根大孔吸附树脂柱进行串联,甜苷V的含量在4根柱子中依次提高,得到4种不同规格含罗汉果甜苷V的产品。
由于证据4采用大孔树脂一次吸附分离的方式进行,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树脂利用率,且制备出不同含量规格的罗汉果提取物产品。
另经查,证据5公开了一种吸附分离高纯度绿原酸的新方法,其技术目的是提供一种分离绿原酸的新方法,使得该方法能适用于绝大多数低成本绿原酸原液,并解决常规方法中利用大孔树脂对绿原酸的吸附和洗脱过程中对原料液、洗脱液利用率低等特点,实现绿原酸的高效高纯度提取。采用pH值为7、浓度为4.0mg/mL的烟草水提原液,串联吸附柱级数为三级,各级吸附柱为高金币1:4(Φ15×60mm)的耐有机溶剂柱,装填中极性大孔吸附树脂HZ-806(上海华震科技有限公司)。原液依次通过一级吸附柱2BV、二级吸附柱1BV、三级吸附柱2BV,使各柱都达到穿透点,控制熔液的流速为5BV/h,控制一级吸附柱、二级吸附柱、三级吸附柱的柱温为25℃。选用50%乙醇水溶液作为洗杂液,依次冲洗一级吸附柱0.5BV、二级吸附柱0.5BV、三级吸附柱0.5BV,洗脱流速为6BV/h,至流出液无糖无蛋白。接着用pH值为4的乙醇对一级吸附柱2BV、二级吸附柱2BV、三级吸附柱2BV进行动态的洗脱,洗脱流速为6BV/h,柱温10℃,至流出液中无绿原酸;分别收集该洗脱过程中一级吸附柱、二级吸附柱、三级吸附柱的洗脱液,合并洗脱液。经HPLC法测定,得到绿原酸溶液纯度为85.34%,收率为40.78%(参见证据5说明书第2页第3段、实施例2)。
由上可知,证据5公开了多级大孔树脂柱串联吸附分离的技术手段。然而,首先,证据5中使用多级大孔树脂柱串联吸附分离的方式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解决常规方法中利用大孔树脂对绿原酸的吸附和洗脱过程中对原料液、洗脱液利用率低等问题;而本专利使用多级大孔树脂柱串联吸附分离的方式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高效率地利用树脂,最终制备出不同含量规格的罗汉果提取物产品。其次,证据5是将各级大孔树脂吸附柱的洗脱液合并,得到单一含量的产品;本专利分别收集每根大孔吸附树脂的洗脱液得到不同含量规格的产品。可见,证据5是采用多级串联的方式使得原料液和洗脱液能够在多根树脂中得到充分利用,而本专利是采用多级串联方式以得到不同含量规格的产品。因此,大孔树脂柱串联吸附分离的技术特征在证据5中所起的作用与本专利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5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基础上无法得到可以利用串联柱在上柱完成后,对不同的色谱柱同时分别进行洗脱,分别收集得到不同含量规格的产品的技术方案,即证据5未给出使用多级大孔树脂柱串联吸附分离的方式以得到不同含量规格的产品的技术启示。
综上,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5和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2 以证据1或证据2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从干罗汉果中提取高含量罗汉果甜甙V的方法,具体步骤依次为提取、浓缩、
离心过滤、大孔树脂吸附、脱色以及浓缩干燥(参见证据1实施例3);证据2公开了一种罗汉果甜甙的提取方法,具体步骤依次为提取、离心过滤、减压浓缩、上柱大孔树脂吸附、浓缩干燥(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0005-0009段以及实施例1)。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或证据2均存在“多级大孔树脂柱串联吸附分离方式”的区别特征。
请求人同样认为证据5给出了使用多级大孔树脂柱串联吸附分离方式的技术启示,证据3、证据4则给出了超滤分离、纳滤浓缩的技术启示。
经查,证据3公开了从罗汉果中提取罗汉果甜甙是采用微滤除杂、超滤分离、纳滤浓缩的膜分离纯化方式(参见证据3实施例2),证据4公开了从罗汉果中提取罗汉果甜甙的方法依次为采用果实处理、三级逆流提取、酶解处理、微滤膜过滤、超滤、真空浓缩、大孔吸附树脂吸附、洗脱以及真空干燥(参见证据4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3行至第4页第2行以及实施例1)。
合议组认为,基于3.1节评述可知,证据5并未给出使用多级大孔树脂柱串联吸附分离的方式以得到不同含量规格的产品的技术启示,尽管证据3、证据4均对于超滤分离和纳滤浓缩给出了技术启示,但证据3-4也未教导采用多级大孔树脂柱串联吸附分离的方式以得到不同含量规格的产品的技术启示。请求人也未提供公知常识证明采用多级大孔树脂柱串联吸附分离的方式以得到不同含量规格的产品的是本领域常规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5、证据3(或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结合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2结合证据5、证据3(或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从属权利要求2-38均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同样包含前述区别特征,基于上述评述可知,请求人提供的证据1-5均不足以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其关于权利要求2-38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第201410357838.6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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