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型直滑调光器-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开关型直滑调光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834
决定日:2019-12-30
委内编号:4W10890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10138656.5
申请日:2006-11-1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卢文豪
授权公告日:2011-10-0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吴卫民
合议组组长:左一
参审员:郭琼
国际分类号:H05B37/02,F21V2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上述区别特征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专利号为200610138656.5、名称为“开关型直滑调光器”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6年11月1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0月05日,专利权人原为“浙江莱克斯瑞电气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开关型直滑调光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盒体以及设置在盒体内的电路板组件、调光动作组件和散热结构,其中,
所述的盒体包括顶盖和底盖,所述的顶盖具有一弹性卡扣与散热板相扣和,所述的底盖与散热板螺接在一起;
所述的电路板组件包括:线路切换机构、电路以及若干条电源线,所述的线路切换机构用于切换不同照明设备所在的线路,所述的电源线焊接在电路板上,用于和电源以及负载相连;
所述的调光动作组件包括:推杆帽、直滑式电位器,所述的推杆帽设置于所述的直滑式电位器的电位器柄上,所述的电位器设置在电路板上,通过推杆帽改变所述直滑式电位器的阻值实现调光作用;
所述的散热结构为散热板,所述电路板上的发热元件与所述的散热板相连;所述线路切换机构包括:按键、弹簧、钢珠、中间端子以及两个侧端子,所述的按键设置在所述的顶盖上,所述的按键具有一支杆,所述的弹簧套设在支杆内,所述的钢珠顶靠在所述的弹簧的一端,并靠在所述的中间端子上,所述的中间端子成弧形,所述的中间端子下端设有一中间架,所述中间端子的中部嵌入所述中间架,所述中间端子绕支架摆动,所述中间端子触点的下端,相应设有两个侧端子,所述侧端子与电路板相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型直滑调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路包括一晶闸管,其设置在所述电路板上,所述的晶闸管散热面铆接于所述散热板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型直滑调光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接地线,所述的接地线的一端与散热板相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开关型直滑调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间端子以及两个侧端子上的触点表面设有一层导电银。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开关型直滑调光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扩展电源线,其与所述线路切换机构的一侧端子相连,用于切换至其他照明设备所在的线路。
6. 根据权利要求1、3或5所述的开关型直滑调光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弹性缓冲器,所述的电源线、接地线以及扩展电源线穿过所述的弹性缓冲器上设置的缓冲孔。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关型直滑调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路包括:一个整流器、一晶闸管、三个电容,四个电阻以及一个电感。”
针对上述专利权,卢文豪(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7全部无效,请求人提出的具体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文本CN2822100Y,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09月27日;
证据2: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211895A,公开日为1999年03月24日;
证据3: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文本CN2741167Y,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11月16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7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副本转给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8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证据,提交的证据如下(编号续前):
证据4: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文本CN87204363U,授权公告日为1988年08月17日;
证据5: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文本CN88203100U,授权公告日为1988年10月19日;
证据6: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文本CN2570958Y,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9月03日;
证据7: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文本CN2456295Y,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10月24日;
证据8: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文本CN2468152Y,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12月26日。
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4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专利权人。
针对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关证据,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3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2019年06月2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并于2019年07月1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9月04日举行口头审理。
针对请求人2019年06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证据,专利权人于2019年08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5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2019年08月0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口头审理中确认以下事项:
1、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
2、请求人表示以2019年06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为准,放弃2019年05月20日提交的请求书中的意见和证据。
3、专利权人明确表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至证据8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
4、双方当事人在坚持书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专利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及法律适用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6年11月10日,根据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案的审理适用2000年08月25日第二次修正的专利法及2002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二)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至证据8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明确表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至证据8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合议组亦予以认可。证据1至证据8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三)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开关型直滑调光器,证据1公开了一种直滑调光器(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4-5页,图1-11):直滑调光器包括壳体1(相当于底盖)、散热铝板2(相当于散热结构,以及散热结构为散热板)、面板框架3(相当于顶盖,壳体1和面板框架3相当于盒体)、微动开关4、开关翘板5、调光器线路板6、可控硅7、电感8,电感8为磁棒电感,电感8安装在调光器线路板6(相当于电路板组件,以及电路板组件包括电路和电源线)上,开关翘板5活动连接在面板框架3的下侧,在面板框架3和开关翘板5之间连接有弹簧9,壳体1固定安装在散热铝板2的上侧(相当于底盖与散热板接在一起),面板框架3和开关翘板5固定安装在散热铝板2的下侧(相当于顶盖与散热板连接在一起),在面板框架3上开设有推槽10,推槽内设有推钮11(此处的推钮与调光器线路板上的滑动电阻连接,能够起到条件电阻的作用,跟本专利的推杆作用相同,虽然二者的结构不完全相同,但从实际起到的技术作用而言其相当于推杆),推钮11可以为方形,方形的四角均为弧形,推钮11与调光器线路板6上的滑动电阻21(相当于直滑式电位器,电位器设置在电路板上)连接(推钮11和滑动电阻21相当于调光动作组件,推钮通过推杆与滑动电阻连接,通过推杆改变直滑式电位器的阻值实现调光作用),微动开关4、调光器线路板6、可控硅7、电感8设置在壳体1内,在调光器线路板6与散热铝板2之间设置有四根空心塑料套管12,在空心塑料套管12内设置有空心铜铆钉13,空心铜铆钉13将调光器线路板6与散热铝板2铆合在一起。在调光器线路板6与散热铝板2之间设置可控硅7,可控硅7与调光器线路板6电连接,在散热铝板2上设置有散热块14,可控硅6铆接在该散热块14上。
证据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直滑调光器的散热空间小导致散热效果不好,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调光器线路板与散热铝板之间设置有四根空心塑料套管,在空心塑料套管内设置有空心铜铆钉,从而扩大了散热空间,提高了散热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1)权利要求1限定了所述的顶盖具有一弹性卡扣与散热板相扣和,所述的底盖与散热板螺接在一起;(2)所述的电路板组件还包括若干条电源线,所述的电源线焊接在电路板上并与电源和负载相连;(3)所述的电路板组件还包括线路切换机构,所述的线路切换机构用于切换不同照明设备所在的线路;所述线路切换机构包括:按键、弹簧、钢珠、中间端子以及两个侧端子,所述的按键设置在所述的顶盖上,所述的按键具有一支杆,所述的弹簧套设在支杆内,所述的钢珠顶靠在所述的弹簧的一端,并靠在所述的中间端子上,所述的中间端子成弧形,所述的中间端子下端设有一中间架,所述中间端子的中部嵌入所述中间架,所述中间端子绕支架摆动,所述中间端子触点的下端,相应设有两个侧端子,所述侧端子与电路板相连接;(4)所述电路板上的发热元件与散热板相连。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连接散热板、如何供电以及如何实现多路灯光扩展。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证据1已经公开了所述的顶盖与散热板连接,所述的底盖与散热板连接,本领域常用的连接方式有螺纹连接、卡扣卡合、铆接、粘接焊接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连接部件的具体材质、是否可拆卸、是否便于安装等因素来灵活选择和设置顶盖与散热板弹性卡扣连接以及底盖与散热板螺接的具体连接方式,区别特征(1)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另外,证据2公开了一种调光器,并在说明书第3页第3段公开了“外壳由后端侧的本体和前端侧的盖构成,因利用在凸设在本体之外侧面之组装爪和设于自盖凸出的组装片的组装孔凹凸卡合与本体和盖结合”,即证据2公开了“卡扣”的连接方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2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技术启示,选择和设置顶盖与散热板弹性卡扣连接以及底盖与散热板螺接的具体连接方式,即区别特征(1)被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公开。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和(4),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电器元件的数量和具体需要设置多条电源线,电源线焊接在电路板上并与电源和负载相连是本领域常用的连接方式,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公开了电路板与散热板连接,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发热元件通常都连接在电路板上,发热元件发出的热必然也会使得电路板发热,发热元件与散热板连接直接散热或者通过电路板与散热板连接间接散热是常用的散热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的电路结构和散热要求来选择和设置,区别特征(4)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证据3公开了一种开关装置(参见证据3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图2-5):开关装置由拨块1(相当于按键)和座体2组成,其中拨块1铰接在座体2上,拨块1摆动的角度在一个适宜的范围内,拨块2下端内设置有下摆壳体11,下摆壳体11的容置腔12(相当于支杆)内依次安装有压缩弹簧13(相当于支杆中有弹簧)及顶柱14。在绝缘材料制成的座体2内,中间固定安装有铜接线柱21(相当于中间架),其两侧固定设置第一触点22和第二触点23(相当于两个侧端子),铜接线柱21及两个触点22/23均有能方便与外接导线连接的接线孔(相当于侧端子与电路板相连接)。动触片3设置在支撑轴25上(相当于弧形中间端子),动触片3的上表面与顶柱14的下端构成滑动连接,顶柱14通过拨块1的摆动可以在动触片3上左右滑动,令动触片3只能与第一触点22或第二触点23中的一个接触(相当于线路切换机构)。
可见,证据3虽然公开了一种线路切换结构,但是其中顶靠弹簧和中间端子的是顶柱14,不是钢珠,因此证据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3)。
证据6公开一种摆动式开关(参见证据6说明书第2页,图2):摆杆式开关,包括按钮组件1(相当于按键)、第一静触片组件21、第二静触片组件22、弹簧3(相当于弹簧)、动触片组件4、接线柱组件5、后座6和支架组件7,其中:按钮组件1安装在支架组件7上,并以图示“0”点为中心作可摆动连接;接线柱组件5安装在后座6中,第一静触片组件21安装在后座6中的一侧,该第二静触片组件22安装在后座6中的另一侧,且第一、第二静触片组件21、22(相当于两个侧端子)相向设置;动触片组件4放置在第一静触片组件21的旁侧,弹簧3一端放置于按钮组件1的孔内,另一端压在动触片4上,动触片组件4通过弹簧3的压力和后座6的进行定位。
可见,证据6虽然公开了一种摆动开关,但是其中弹簧直接和动触片连接,动触片通过弹簧的弯曲释放弹力实现与静触片的接触,证据6既没有公开顶靠弹簧的钢珠和弧形中间端子,也没有公开能够起到与钢珠和弧形中间端子相应作用的结构,因此,证据6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3)。
证据7公开了一种摆动式开关(参见证据7说明书第1-2页,图1-2):如图1所示,摆动式开关包括有底壳(5)和按钮(1)以及动触片(5)和静触片(9)。其中,按钮安装在底壳上,动触点(4)、静触点(10)分别固定在动、静触片上。按钮的内侧固定有刚性弹簧座。弹簧座的形式为一管形套(2)(相当于支杆),弹簧(3)位于管形套内。刚性弹簧座也可以采用圆柱的形式,弹簧套在圆柱上。动触片(5)一端与弹簧(相当于弹簧)相连,另一端由支撑片(6)支撑。支撑片与动触片可以通过固定在支撑片上的支撑轴(相当于中间架)相联,最好将动触片直接抵在支撑片上。当动触片抵在支撑片上时,支撑片上最好有凹陷。动触片一端抵在凹陷内,以利于动触片端头的定位。氖灯(7)安装在底壳内部,从而可以指示本开关的通断状态。静触片(9)安装在底壳内。静触片固定有静触点(10)的端部最好有倾斜,以增大动、静触点的接触面积。当然,也可以采用动触片有倾斜的方式。按钮与底壳的相互配合关系参见图2。在底壳(8)的两侧开有通孔(12),按钮两侧加工有凸起(11),通孔与凸起相配合,从而使得按钮(1)可以绕凸起转动。
可见,证据7虽然公开了一种摆动开关,但是其中弹簧下端直接和动触片连接,动触片通过弹簧的弯曲释放弹力实现与静触片的接触,证据7既没有公开顶靠弹簧的钢珠和弧形中间端子,也没有公开能够起到与钢珠和弧形中间端子相应作用的结构,因此,证据7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3)。
证据8公开了一种开关按钮装置(参见证据8说明书第4页,图2):在由绝缘材料制造的底座4里,中间固定装设铜接线柱2,其两侧固定设置第一触点1和第二触点3(相当于两个侧端子),铜接线柱及两个触点均有能方便地与外接导线连接的接线孔。在底座的上部边缘,有两个轴孔,用以套进按钮5(相当于按键)两侧的铰轴,使按钮5与底座4铰接在一起。与铜接线柱2连接成一体的金属片8,是在底板8-2之上竖起一片山字形的金属片,但中间的一片较短,两侧的两片较长,以中间的一片的顶端8-1为支点,放置上一块金属动触片7,并被夹持在山字形两侧较长的两片金属片之间。金属动触片7的形状是一个倒Ω形的金属片(动触片中间凹陷部分相当于弧形中间端子),具有顶端7-1以及两翼上的接触点7-2和另一接触点7-3。该动触片7以其顶端7-1为支承点,倒置在金属片8的支点8-1上(相当于中间端子下端设有一中间架,所述中间端子的中部嵌入所述中间架)。再在动触片7的凹位加上压缩弹簧6(相当于弹簧),弹簧的另一端插入按钮里的一个弹簧孔里(相当于弹簧套设在支杆内)。当按钮5被拨动时,使压缩弹簧6变形,所产生的应力带动金属动触片7,以金属片8顶端8-1为支点而摆动(相当于所述中间端子绕支架摆动),接通第二触点3、断开第一触点1,或相反,反之,反向摆动按钮5,则断开第二触点3,接通第一触点1。
可见,证据8虽然公开了一种开关按钮,但是其中弹簧下端直接和中间端子连接,动触片通过弹簧的弯曲释放弹力实现与静触片的接触,证据8既没有公开顶靠弹簧的钢珠,也没有公开能够起到与钢珠相应作用的结构,因此,证据8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3)。
同时,请求人并未提供证明上述区别特征(3)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证据。合议组基于目前的证据不能认定上述区别特征(3)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另外,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将调光器和线路切换机构结合在一起,使得不同的照明设备能够共用调光动作组件,并且提供了优选的线路切换机构;线路切换机构中的钢珠顶靠在弹簧的一端,并靠在中间端子上,钢珠与中间端子之间是滚动摩擦,不但减小了钢珠和中间端子之间的摩擦力,也降低了钢珠和中间端子的磨损,从而能够获得提高按键灵活性和延长线路切换机构使用寿命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3或证据6或证据7或证据8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与证据2和证据3或证据6或证据7或证据8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以证据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4公开了一种灯头体连接式调压调光器(参见证据4说明书第1-2页,图1-2):包括灯头(1)、灯座(10)、外壳(3)(相当于盒体)及安装在外壳(3)内部的调压器。调压器的电路如图1所示,其主回路由双向可控硅D2、电感L及电容C1组成,其触发回路由双向二极管D1、电容C2与C3、电阻R及电位器W(4)组成(相当于调光动作组件),双向二极管D1的一个极单独与双向可控硅D2的控制极相连。调压器除电位器W(4)外的其余元器件,均安装在电路板(6)上(相当于电路板组件),电路板(6)则固定在外壳(3)的内部,电位器W(4)固定在外壳(3)的内部,电位器W(4)固定在外壳(3)的内壁上,且与电路板(6)上的元器件相电连接。使用时,外电源从灯头(1)引进,白炽灯泡装接在灯座(10)上,调压器则串联在电源和白炽灯负载之间,利用电位器W控制双向可控硅D2的导通角,从而调节输出电压,使灯泡亮度随电压值的高低变化改变其强弱(相当于电源线与电源和负载相连)。为了减缓白炽灯泡工作时的热传递,外壳的下端内壁带有内圆台阶(8),在该内圆台阶(8)上设置一在调压调光器与灯座(10)之间起隔热作用的隔热板(7)。隔热板(7)上带有便于穿接导线的孔(9)。位于灯头(1)与灯座(10)之间的电位器W(4)由其转轴径向伸出外壳(3),将旋钮(5)安装在该转轴上即可进行调压调光的操作。
证据4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调压器与灯具分体连接使用不方便,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使灯座、灯头与调压器连成一体以便于使用。
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4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所述的电路板组件还包括线路切换机构,所述的线路切换机构用于切换不同照明设备所在的线路;所述线路切换机构包括:按键、弹簧、钢珠、中间端子以及两个侧端子,所述的按键设置在所述的顶盖上,所述的按键具有一支杆,所述的弹簧套设在支杆内,所述的钢珠顶靠在所述的弹簧的一端,并靠在所述的中间端子上,所述的中间端子成弧形,所述的中间端子下端设有一中间架,所述中间端子的中部嵌入所述中间架,所述中间端子绕支架摆动,所述中间端子触点的下端,相应设有两个侧端子,所述侧端子与电路板相连接。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多路灯光扩展。
参见前述第1部分的评述,证据3、证据6、证据7、证据8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将调光器和线路切换机构结合在一起,使得不同的照明设备能够共用调光动作组件,并且提供了优选的线路切换机构;线路切换机构中的钢珠顶靠在弹簧的一端,并靠在中间端子上,钢珠与中间端子之间是滚动摩擦,不但减小了钢珠和中间端子之间的摩擦力,也降低了钢珠和中间端子的磨损,从而能够获得提高按键灵活性和延长线路切换机构使用寿命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与证据3或证据6或证据7或证据8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4与证据2和证据3或证据6或证据7或证据8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以证据5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5公开了一种按键式电子无极调压器(参见证据5说明书第2-3页,图1-2):带开关推键式无级电子调压器,由壳体(11)(相当于盒体)、带开关的推键式电位器和讽压电路的元器件(相当于调光组件)组成,调压电路的元器件有电阻R、电容C、可控硅SCR、双向触发两极管ST,调压电路中的可调电阻W和开关是一个带开关的推键式电位器,该电位器由绝缘底板(1)、电位器推键(2)、碳膜层(3)、导电片(4)、常闭(或常开)开关组成,电位器和常闭开关位于绝缘底板(1)上,电位器推键上有一个电位器滑臂(10)和一只常闭开关的开关推杆(5)(相当于推杆),推键位于图2中极端位置时,推杆(5)插入开关触头(6)、(7)之间,开关呈“断”状态,当推键(2)移动时,推杆(5)和滑臂(10)一起移动,推杆(5)脱离触头(6)、(7),开关闭合,电路通,此时继续移动推键,滑臂(10)上的触头(8)、(9)分别在碳膜层(3)和导电片(4)上接触滑动,类似一般推键式电位器的工作性能,碳膜层(3)两端和导电片(4)各引出引脚作为电位器的三个引脚,滑臂(10)是一个金属片,触头(8)、(9)电相通,开关两触头的弹簧片引出引脚作为开关引脚(13)。这样,带开关推键式电位器上的开关作为调压器的开关,推键式滑臂电位器作为可调电阻W使用(相当于直滑式电位器),推键(2)可同时操作开关和电位器。电子元件安装在电位器绝缘底板(1)(相当于电路板组件)的背面,整个调压器罩上金属外壳,固定在胶木底座上。推键式电子无级调压器使用说明如下:平常,推键(2)处于电位器未进入工作状态的极端位置,此时,推键上的推杆使开关触头分离,开关不通,当推键往前推时,推杆(5)脱离触头,开关闭合,电路通,负载有电,此时,双向可控硅SCR的控制极G上无电压,SCR处于阻断状态,电源电压经负载、电阻R、可调电阻W给电容C充电,若推键继续往前移动,可调电阻W调小,当C两端电压上升到大于双向触发两极管ST的阻断电压值时,ST导通,从而使可控硅SCR触发导通,将电源电压直接加至负载(相当于电源线连接电源和负载)。图1中R、W、C组成相移网络,SCR的触发角由C的充电时间常数RWC决定,改变W的阻值即可改变SCR的触发角,从而改变流过负载的电流,负载的电压随W值的改变而变化,实现调压的目的。
证据5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调压器与开关是独立部件使用不方便且不美观,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将开关与调压器结合在一起使得结构紧凑便于使用。
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5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所述的电路板组件还包括线路切换机构,所述的线路切换机构用于切换不同照明设备所在的线路;所述线路切换机构包括:按键、弹簧、钢珠、中间端子以及两个侧端子,所述的按键设置在所述的顶盖上,所述的按键具有一支杆,所述的弹簧套设在支杆内,所述的钢珠顶靠在所述的弹簧的一端,并靠在所述的中间端子上,所述的中间端子成弧形,所述的中间端子下端设有一中间架,所述中间端子的中部嵌入所述中间架,所述中间端子绕支架摆动,所述中间端子触点的下端,相应设有两个侧端子,所述侧端子与电路板相连接。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多路灯光扩展。
参见前述第1部分的评述,证据3、证据6、证据7或证据8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将调光器和线路切换机构结合在一起,使得不同的照明设备能够共用调光动作组件,并且提供了优选的线路切换机构;线路切换机构中的钢珠顶靠在弹簧的一端,并靠在中间端子上,钢珠与中间端子之间是滚动摩擦,不但减小了钢珠和中间端子之间的摩擦力,也降低了钢珠和中间端子的磨损,从而能够获得提高按键灵活性和延长线路切换机构使用寿命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与证据3或证据6或证据7或证据8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5与证据2和证据3或证据6或证据7或证据8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上述证据组合方式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7相对于上述证据组合方式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610138656.5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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