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的数据传输系统和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优化的数据传输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975
决定日:2020-01-13
委内编号:4W10892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2828570.0
申请日:2002-01-1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8-06-1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半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主审员:易红春
合议组组长:贾彦飞
参审员:牛晓丽
国际分类号:H04B1/6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证据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方案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实质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02828570.0,申请日为2002年01月16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6月18日,专利权人原为科纳斯通集团有限公司,现为半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数据传输系统,包括:
帧分析系统,用于从图像数据帧产生限定区域的区域数据,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和
像素选择系统,用于选择所限定的区域内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中的至少一个像素的像素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帧分析系统包括像素变化系统,其基于来自所述区域的像素数据的变化量产生区域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帧分析系统包括矩阵尺寸系统,其用于基于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产生矩阵尺寸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帧分析系统包括矩阵识别系统,其基于所述矩阵尺寸数据产生矩阵识别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像素选择系统包括像素随机发生器系统,其为所述区域两个或多个像素中的一个随机选择所述像素数据。
6.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像素选择系统包括像素定序器系统,其基于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的序列数据为所述区域两个或多个像素中的一个选择所述象素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的数据传输系统,其中所述像素选择系统包括像素识别系统,其基于所述至少一个像素的位置产生像素位置数据。
8.一种用于权利要求1-7之一的数据传输系统的数据接收系统,包括数据接收装置,用于接收限定一个图像数据帧的区域的数据和接收限定区域内所述两个或者多个像素中的至少一个的像素数据。
9.根据权利要求8的系统,其中所述数据接收系统包括像素数据系统,其用于产生由所述区域数据和像素数据得到的像素位置数据。
10.根据权利要求8的系统,其中数据接收系统包括显示产生系统,其用于产生显示数据,该显示数据包括根据像素位置数据放置的像素数据。
11.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包括:
接收帧数据;
根据所述帧数据产生限定数据帧的区域的矩阵数据,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
基于所述矩阵数据选择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中的至少一个象素的像素数据;和
传输所述像素数据和所述矩阵数据。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接收帧数据包括接收像素数据阵列。
13.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根据帧数据产生矩阵数据包括根据像素变化数据设置矩阵尺寸。
14.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选择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中的至少一个象素的像素数据包括从像素数据的矩阵中选择像素数据。
15.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传输像素数据和所述矩阵数据包括传输像素数据阵列和统一的矩阵尺寸数据。
16.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包括:
将像素数据阵列分成两个或多个区域,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且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
从每一个区域中选择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数据中的至少一个像素的像素数据;
传输区域数据和对于每一区域的像素数据。
17.根据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划分像素数据阵列包括将像素数据阵列分成具有统一尺寸的两个或者多个矩阵。
18.根据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划分像素数据阵列包括将像素数据阵列分成具有两个或者多个不同尺寸的两个或者多个矩阵。
19.根据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从每一个区域中选择像素数据包括选择任意的像素数据。
20.根据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传输区域数据和对于每一区域的像素数据包括传输矩阵数据和对于每一矩阵的像素数据。”
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0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US4791486A,公开日为1998年12月13日;
附件2:US5225904A,公开日为1993年07月06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4日提交补充的意见陈述书和证据,提交的证据如下:
证据1:US4791486A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88年12月13日;
证据2:US5225904A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3年07月06日;
证据3:US5471248A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5年11月28日;
证据4:“图像序列的空间自适应子采样”及其中文译文,里卡多等,《IEEE图像处理汇刊》,第3卷,第5期,第492-502页,公开日为1994年09月;
证据5:US5418714A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5年05月23日;
证据6:EP1006715A2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0年06月07日;
证据7:US5724451A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8年03月03日;
证据8:EP402954A2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0年12月19日;
证据9:US6157389A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0年12月05日;
证据10:US633400lB2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1年12月25日;
证据11:“计算机图像处理与识别技术”,王耀南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06月第1次印刷,封面、封二、版权页、前言、目录页、第121-124页,复印件(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1);
证据12:“数字图像处理与压缩编码技术”,黄贤武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一次印刷,封面、封二、版权页、前言、目录页、第112-115页,复印件(下称公知常识性证据2);
证据13:本专利公开文本;
证据14: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请求人认为:
一、权利要求1-2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包含技术特征“一种数据传输系统”。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数据传输系统”在本领域并无明确的含义,其在权利要求中描述为包括“帧分析系统”与“像素选择系统”。但根据说明书的描述,“数据传输系统”除了“帧分析系统”与“像素选择系统”之外,还包括“数据传输系统”102与“数据接收系统”104(参见图1)。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此外,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7,包括权利要求1-7全部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8-10,并未对上述不清楚的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定义,因此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1记载了“用于从图像数据帧产生限定区域的区域数据”,权利要求1记载了“根据所述帧数据产生限定数据帧的区域的矩阵数据”,权利要求16记载了“将像素数据阵列分成两个或多个区域”等。然而木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上述各“区域”的含义以及各“区域”之间的关系。而且,权利要求1-20中多处包含技术特征“区域”和“矩阵”,与此相对应的,也多处包含技术特征“区域数据”和“矩阵数据”。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区域”、“区域数据”、“矩阵”和“矩阵数据”并无明确的含义,它们之间的区别及关系也并不清楚,也并未在本专利中予以明确定义。因此,权利要求1-2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类似地,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中也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权利要求16的技术方案中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且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但是,技术特征“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的含义不清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法明确其具体是指像素中任意两个像素之间变化量的最大值,还是多个像素中相邻两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还是该区域内第一个像素与最后一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或者其他含义。因此,权利要求1、11和16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此外,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7,包括权利要求1-7全部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8-10,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1的权利要求12-15,和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6的权利要求17-20,并未对上述不清楚的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定义或解释说明,因此也均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1-20中多处包含技术特征“像素数据”和“像素位置数据”。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像素数据”和“像素位置数据”并无明确的定义,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1-20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二、权利要求1-20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包含在审查过程中由专利权人增加的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类似地,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中也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权利要求16的技术方案中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且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但是,与上述技术特征相关的技术方案并未包含在原申请记载的内容中,也不能由原申请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此外,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7,包括权利要求1-7全部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8-10,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1的权利要求12-15,和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6的权利要求17-20,均包含了上述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技术方案,同样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中包含在审查过程中由专利权人增加的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帧分析系统包括像素变化数据,其基于来自所述区域的像素数据的变化量产生区域数据”。但是,与上述技术特征相关的技术方案并未包含在原申请记载的内容中,也不能由原申请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3、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中包含在审查过程中由专利权人增加的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像素选择系统包括像素识别系统,其基于所述至少一个像素的位置产生像素位置数据”。但是,与上述技术特征相关的技术方案并未包含在原申请记载的内容中,也不能由原申请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三、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本专利说明书描述到:“这种数据传输系统的一个缺点是在接收端压缩数据必须被解压缩,因此,对于无丢失的数据压缩系统,当数据被解压缩时必须获得数据的准确结构,同样,即使是丢失的数据压缩系统,解压缩数据然后估计损失的数据。这种解压缩的需求增加了在执行结合压缩的数据传输中的整体难度”。可见,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旨在降低数据传输系统的整体难度,而该难度的增加是由压缩与解压缩所导致。但同时说明书还记载了“系统100也能被用来结合压缩系统、帧消除系统、或其它适合的系统或处理以进一步节约带宽要求。例如,在完成数据优化之后,能够用丢失或无丢失的压缩技术压缩该优化数据”,即,本专利在系统中同时又增加了压缩系统,显然这与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明显相冲突。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无法确定到底是否采用了压缩技术,而且也无法解决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技术问题及其效果,即降低数据传输系统整体的难度,因此,本专利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此外,如说明书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当数据传输是无丢失的,以及不采用压缩与解压缩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降低对数据传输的带宽要求,也无法降低数据传输的整体难度。因此,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其技术方案,也无法解决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技术问题和实现其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四、本专利权利要求1-20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类似地,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中也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权利要求16的技术方案中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且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得出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11和16中与“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相关的技术方案,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此外,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7,包括权利要求1-7全部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8-10,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1的权利要求12-15,和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6的权利要求17-20,并未克服上述缺陷,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中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帧分析系统包括像素变化系统”。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中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帧分析系统包括矩阵尺寸系统”。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帧分析系统包括矩阵识别系统”。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像素选择系统包括像素随机发生器系统”。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像素选择系统包括像素定序器系统”。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包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像素选择系统包括像素选择系统”。但是,本专利说明书未公开帧分析系统和像素选择系统分别包含上述子系统。因而,权利要求中描述的帧分析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的结构与关系与说明书记载不一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得出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2-7的技术方案,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2记载了“其中所述帧分析系统包括像素变化数据,其基于来自所述区域的像素数据的变化量产生区域数据”。但是,本专利说明书并未公开通过像素变化系统产生区域数据,更未公开基于来自所述区域的像素数据的变化量产生区域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2中与“像素变化系统基于来自所述区域的像素数据的变化量产生区域数据”的技术方案,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8记载了“一种用于权利要求1-7之一的数据传输系统的数据接收系统,包括数据接收装置,用于接收限定一个图像数据帧的区域的数据”。但是,本专利说明书并未公开该数据接收装置,进一步也未公开该数据接收装置用于接收区域的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8中与“数据接收装置用于接收区域的数据”的技术方案,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9记载了“其中所述接收系统包括像素数据系统,其用于产生由所述区域数据和像素数据得到的像素位置数据”。但是,本专利说明书并未公开像素数据系统产生像素位置数据,更未记载由区域数据和像素数据产生像素位置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得到出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9中关于“像素数据系统产生由区域数据和像素数据得到的像素位置数据”的技术方案,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10记载了“其中数据接收系统包括显示产生系统,其用于产生显示数据,该显示数据包括根据像素位置数据放置的像素数据”。但是,本专利说明书并未公开显示产生系统具有除接收数据帧并产生被用户使用的数据以外的任何其他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得到出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0中的上述技术方案,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五、权利要求1、11、1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如上所述,为了解决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说明书提供了一种采用数据优化取代数据压缩以降低系统复杂性和高带宽要求的技术方案。因此,对于上述技术问题,数据传送以及数据接收是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但是,独立权利要求1、11、16未包含关于数据传送和数据接收的技术方案,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11、16不能完成数据传输过程,并解决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11、1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六、权利要求1-4、6-18、2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七、权利要求1-2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11、16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2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3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4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5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6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3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4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5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6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4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5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6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2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3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5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6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2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3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4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6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2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3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4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5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8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2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3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4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5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6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7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3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4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5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6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4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5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6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7的结合、证据3与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2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3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5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6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4与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2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3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4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6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7的结合、证据5与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2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3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4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5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7的结合、证据6与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7、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证据7、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证据8、证据8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证据9、证据9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证据8、证据8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0、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7、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0、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1结合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3、证据1结合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4、证据1结合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5、证据1结合证据5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8、证据1结合证据8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10、证据1结合证据10和公知常识、证据5结合证据2、证据5结合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5结合证据3、证据5结合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5结合证据4、证据5结合证据4、证据5结合证据8、证据5结合证据8和公知常识、证据5结合证据10、证据5结合证据10和公知常识、证据10结合证据2、证据10结合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10结合证据3、证据10结合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10结合证据4、证据10结合证据4和公知常识、证据10结合证据8、证据10结合证据8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0、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7、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2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证据3、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证据4、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证据5、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证据7、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公开。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8日将请求人补充的意见和证据转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1)“数据传输系统”是数字图像处理领域及多媒体通信领域的技术人员普遍理解和掌握的常规技术概念。因此,权利要求1不存在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相应地,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10也不存在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2)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通读本专利之后不难理解,“区域”是指图像中的区域。至于“区域”、“区域数据”、“矩阵”和“矩阵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晓,数字图像处理领域中的图像数据往往用矩阵形式表示,因此在涉及数学运算的场合多用“矩阵”和“矩阵数据”,在涉及图像显示的场合多用“区域”、“区域数据”,它们在数学上是等价的。在请求人提供的两份公知常识性证据中,对此有进一步的详细说明。(3)“像素之间的变化量”是数字图像处理领域的技术人员普遍理解和掌握的常规技术概念。在请求人提供的两份公知常识性证据中,对此有进一步的详细说明。(4)“像素数据”是指再现某个区域图像的基础数据,和矩阵数据一起组合成图像的帧数据(参见本专利说明书0027段)。另外,根据权利要求9中的记载,“像素位置数据”识别预定的位置或随机的位置。因此,“像素数据”和“像素位置数据”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是清楚明确的,权利要求1-20不存在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5)本专利的说明书中明确记载:在此典型实施例中,如果视频数据帧具有低清晰度,它可能只需要对每二十五个像素或更少像素的其中之一提供一个数据值以便产生被人眼看到的图像。同样,如果视频数据帧具有高清晰度,它可能必须传输每一个像素以便产生合适的图像。当一个视频数据帧包括高清晰度区域和低清晰度区域时,同样它可能被预期在每个区域中只传输要求产生图像所必需的像素数。在此典型实施例中,在帧中在逐一区域的基础上决定要传输的像素数。另外,本专利的说明书中也记载:在操作中,系统100允许优化数据传输以使得降低带宽要求。系统100基于数据的终端应用确定传输的优化数据。例如,系统100能减少用于产生视频显示所传输的数据,如通过确定要求的清晰度水平,然后基于要求的清晰度水平传输数据。同样,类似的优化过程能用于音频数据、图形数据、文本数据或其它适合的数据。因此,根据在一数据组中的数据区期望是丢失数据传输还是无丢失数据传输,系统100是一个丢失数据传输系统,但也可以是一个无丢失数据传输系统。在此典型实施例中,系统100允许数据组以基于接收端的数据应用标准允许数据传输是无丢失的和丢失的数据传输的方式被处理。系统100也能被用来结合压缩系统、帧消除系统、或其它适合的系统或处理以进一步节约带宽要求。例如,在完成数据优化之后,能够用丢失的或无丢失的压缩技术压缩该优化数据。同样,帧消除能被用在这种技术不会导致接收端的数据质量无法接受地降低的情况下。由此可以看出,本专利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之一在于根据不同区域的图像变化程度改变码流的传输量,但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并不排斥压缩等技术手段的使用。就像上面所记载的:系统100也能被用来结合压缩系统、帧消除系统、或其它适合的系统或处理以进一步节约带宽要求。因此,本专利的说明书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开不充分”问题,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6)本专利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之一在于根据不同区域的图像变化程度改变码流的传输量,从源端减少需要传输的码流。因此,数据传送和数据接收的技术方案可以采用现有的常规技术手段实现,并不构成本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没有必要在独立权利要求1、11、16中包含关于数据传送和数据接收的技术方案。(7)希望举行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
专利权人于2019年09月05日再次提交意见陈述书,其内容与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的内容一致。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2日和18日分别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转给请求人,并于2019年09月1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1月06日进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合议组调查并记录了如下事项:
双方对合议组成员及书记员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及资格无异议。
2、请求人当庭提交7份公知常识性证据(含补充意见时提交的上述公知常识性证据1和证据2),并出示原件。新提交的公知常识性证据如下(编号续前):
公知常识性证据3:《图像处理原理、技术与算法》,公开日2001年08月31日;
公知常识性证据4:《视频压缩与音频编码技术》,公开日2001年08月31日;
公知常识性证据5:《计算机图像处理与分析》,公开日2001年09月31日;
公知常识性证据6:《多媒体网络通信》,公开日2001年12月31日;
公知常识性证据7:《计算机图形学原理教程》,公开日1998年05月31日。
请求人明确无效理由和证据以补充意见为准,放弃请求书中的理由和证据。
3、专利权人当庭明确,对证据1-10、公知常识性证据1-2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对相应证据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对当庭出示的公知常识性证据3-7原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关于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方案中记载的“区域”与“矩阵”属于同一含义的不同表述,属于相同概念;本专利的方案是通过对被传输数据的选择实现数据传输的优化,其不同于常规意义上的所谓数据压缩技术,而作为现有技术的上述证据均是通过数据压缩实现数据传输的优化,故本专利与所述证据方案实质不同。
4、合议组当庭告知专利权人,针对其对公知常识性证据3-7原件真实性异议的意见于口头审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理由,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由于当庭已充分陈述意见,口头审理结束后合议组不再接受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任何其他证据和意见。
专利权人于2019年11月13日提交意见陈述,认可请求人当庭提交的公知常识性证据的真实性,并认为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1至证据10都属于图像压缩编码领域的技术文献,而本专利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是明确排除图像压缩编码技术的,因此证据1至证据10与本专利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完全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另外,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强调图像压缩本质上是减少数据量,因此与本专利中的数据优化是一回事,专利权人对此认为:请求人明显混淆了技术手段与技术效果之间的关系,减少数据量只是技术效果,但该技术效果并不等于具体明确的技术手段,更谈不上提供具体明确的技术启示。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了证据1-10和公知常识性证据1-7,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对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经审查,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上述证据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其中外文证据的公开内容以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系统。证据3公开了一种用于移动图像的图块编码的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3中文译文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2栏第31-39行、第5栏第1-4、15-18、23-25行、第6栏第35行第7栏第2行):现在假设图1的阵列所表示的图像在第一个位置被组装,被存储在那里,并且然后通过通信系统被传输以便在第二个位置存储和显示(相当于公开了“一种数据传输系统(100)”);为了减少传送长编码表示串的时间和费用,压缩技术将对图1的二维阵列中表示的信息进行操作,从而减少通过通信系统传送图像所需的表示数量;由二维图像元素(像素)阵列构成的视频图像帧被分解成矩形图像部分(图块)集,在每个图块内,像素强度值之间的差值小于预定值(相当于公开了“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由值集对图块进行编码,所述值集标识所述图块并且包括所述图块中所有像素的单一强度值;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对图像的扫描视觉表示进行编码的方法和装置,该扫描表示包括有序的二维图像元素(像素值)阵列;在本发明中,第一二维阵列中的像素值被分区为多个矩形区域(图块),在矩形区域中,像素值之间的差值小于第一预定值;在第二步骤中,将二维像素阵列分区为多个矩形区域,每个矩形区域包围一个或多个像素;这些位置限定了包围以下像素的区:这些像素的强度值与参考像素强度值的不同小于阈值;该区被视为“图块”;接下来,计算图块的单一强度值,该单一强度值被视为图块所涵盖的每个像素的值;优选地,单一强度值是图块中所有强度值的平均值;现在,可以通过限定其矩形区域的两个维度(dx和dy)以及作为该区所包围的强度值的平均值的单一像素强度值在二维像素阵列中唯一地标识图块;现在参考图3,其中,可以将第一图块编码为元组:{8,4,88};实际上,如图3所示,在像素25处达到的这后一条件导致完成限定图块2(被编码为元组{2,5,100})的过程迭代;如图3所示,像素27的像素强度值为100,并且该值与剩余未图块化像素的强度值之差小于图块化阈值;因此,这些像素被指定为被编码为{8,2,100}的图块3(相当于公开了“帧分析系统,用于从图像数据帧产生限定区域的区域数据”,同时,也公开了“像素选择系统,用于选择所限定的区域内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中的至少一个像素的像素数据”)。
由此可见,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方案相同,均解决了数据优化的问题,并取得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针对专利权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数据压缩是指在不丢失有用信息的前提下,缩减数据量以减少存储空间,提高其传输、存储和处理的效率,或按照一定的算法对数据进行重新组织,减少数据的冗余和存储的空间的一种技术方法。据此,无论专利权人所陈述的本专利通过对被传输数据的选择实现数据传输的优化,亦或相应证据所实现的通过所述数据压缩实现数据传输的优化,都是旨在不丢失有用信息的前提下,缩减数据量以提高其传输、存储和处理的效率。故本专利与所述证据就该问题的实现并无实质不同,合议组对专利权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3中文译文摘要及说明书第2栏第31-39行公开了以下内容:由二维图像元素(像素)阵列构成的视频图像帧被分解成矩形图像部分(图块)集。在每个图块内,像素强度值之间的差值小于预定值。由值集对图块进行编码,所述值集标识所述图块并且包括所述图块中所有像素的单一强度值。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对图像的扫描视觉表示进行编码的方法和装置,该扫描表示包括有序的二维图像元素(像素值)阵列。在本发明中:第一二维阵列中的像素值被分区为多个矩形区域(图块),在矩形区域中,像素值之间的差值小于第一预定值。可见,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3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新颖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证据3中文译文摘要及说明书第2栏第31-39行公开了以下内容:由二维图像元素(像素)阵列构成的视频图像帧被分解成矩形图像部分(图块)集。在每个图块内,像素强度值之间的差值小于预定值。由值集对图块进行编码,所述值集标识所述图块并且包括所述图块中所有像素的单一强度值。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对图像的扫描视觉表示进行编码的方法和装置,该扫描表示包括有序的二维图像元素(像素值)阵列。在本发明中:第一二维阵列中的像素值被分区为多个矩形区域(图块),在矩形区域中,像素值之间的差值小于第一预定值。可见,证据3由图像帧分割得到的多个区域(图块)的矩阵尺寸取决于像素值之间的差值,相当于公开了矩阵尺寸系统,因此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3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新颖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证据3中文译文摘要及说明书第2栏第31-39行、第8栏第2-7、14-18行、第8栏第38行至第9栏第20行、第17栏第25-26行公开了以下内容:由二维图像元素(像素)阵列构成的视频图像帧被分解成矩形图像部分(图块)集。在每个图块内,像素强度值之间的差值小于预定值。由值集对图块进行编码,所述值集标识所述图块并且包括所述图块中所有像素的单一强度值。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对图像的扫描视觉表示进行编码的方法和装置,该扫描表示包括有序的二维图像元素(像素值)阵列。在本发明中:第一二维阵列中的像素值被分区为多个矩形区域(图块),在矩形区域中,像素值之间的差值小于第一预定值。第一二维像素阵列29被分割成四个图块,其中,第一图块是涵盖像素31和32的4×5矩形区域,图块2是涵盖像素34和42的5×4矩形区域,图块3是涵盖像素43和45的1×5矩形区域,并且图块4是涵盖像素46和47的5×1矩形区域。考虑图4中的第二二维像素阵列30。通过应用上述静止图块化程序,可以将所表示的图像中已出现变化的矩形区域分解为四个子图块。就这一点而言,第二阵列30中涵盖像素位置34和42的矩形区域被分解为下述四个子图块:子图块1,被指定了平均像素强度Z2的涵盖像素位置34和35的矩形2×4区域;子图块2,被指定了第三强度Z3的涵盖像素位置36和37的矩形2×2区域;子图块3,被指定了强度Z2的涵盖像素位置38和42的矩形1×4区域;以及子图块4,被指定了强度Z2的涵盖像素位置39和40的矩形2×2区域。假设第一二维像素阵列29包括被表示为“帧1”的内部帧,并且第二阵列30包括表示为“帧2”的后一帧,通过以下元组序列以图块化顺序对帧1进行编码:帧1={4,5,Z1},{5,4,Z2},{1,5,Z1},{5,1,Z1},其中,Z1是针对图块1、3和4计算的平均强度值,并且Z2是针对图块2计算的平均强度值。在图14中,包括针对内部帧传输并由解格式器129传递到静止图块解码器130的信息的文件140包含内部帧的宽度、高度和segcnt、以及帧被分解成的图块的编码表示。Segcnt值,指示在内部帧中形成了多少个图块。可见,证据3公开了图块通过基于矩阵尺寸识别该图块的数值组而编码,并且该帧的图块的信息还包括图块的尺寸和数量等参数,因此公开了矩形识别系统,因而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3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新颖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4之一。证据2的中文译文说明书第35栏第38行至第36栏第4行公开了以下内容:图42中的第一步骤是确定(4210)用于MSD计算的一组代表性像素。随机选取但均匀分布在整个区域上的像素的策略已被证明是有效的。子集中所需的代表性像素的数量大致取决于区域面积的平方根。更准确地说,所需数量由公式K√A确定;其中,K是经由阈值控制238输入的参数并且通常约为10,而A是区域面积。为了确保代表性像素在整个区域中均匀分布,区域被认为由K√A个相等大小的子区域组成,并且从这些子区域中的每一者中随机选择像素。可见,证据2公开了随机选择像素的技术方案,从而公开了像素随机发生器。因此,证据2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并且二者的作用相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3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4之一。证据1中文译文说明书第2栏第17行至第3栏第17行、第3栏第63至68行以及图1、6公开了以下内容:以全帧ABCD(图1)开始,接收器预先知道角点的地址(或者在预先不知道的情况下传输角点的地址)。然后执行操作1。如果确定可以根据其角像素值对块进行插值,则传输“0”。如果确定必须对块进行细分,则传输“1”。通过将块水平和垂直地切成两半,将所述块细分为四个。因此,传输“1”足以确定细分中所需的五个新点的地址。(如果接收器和发射器使用相同的规则将奇数除以2,则块的侧边长度不需要是2的方幂)。将四个新块的角点的地址以预定顺序放置在“堆栈”中(例如,如由图2中的“4,3,2,1”所指示的,其中,4在堆栈的顶部)。堆栈的每一层由关于一个块的信息(其角点和这些点处的值)构成。图6示出了图像区域以及所得到的编码输出。SA、SB等指示与点A、B等相对应的样本值。括号内的字母指示划分码1、0所对应的区域;然而,因为此信息可以通过接收器来推断,所以不必传输此信息。可见,证据1公开了角点的地址按照预定的顺序在堆栈中存储,且角点的像素值是按照线性插入进行选择,因此证据l的发射器包含“像素定序器系统”,并按照特定规则选择像素。另外,基于预定次序选择像素数据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并且二者的作用相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3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4之一。证据3中文译文摘要及说明书第4栏第6-9行公开了以下内容:严格地说,术语“像素(pixel)”指的是所显示图像的元素。在以下讨论中,“像素”还用于指二维像素值阵列中的像素值位置。可见,证据3公开了像素包括像素在像素阵列中的位置,从而公开了像素识别系统,其基于至少一个像素的位置产生像素位置数据。因此,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3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7不具备新颖性。
(8)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权利要求1-7之一的数据传输系统的数据接收系统。证据1中文译文说明书第2栏第44行至第3栏第6行、第4栏第1-4行、第5栏第33-36行公开了以下内容:传输点A、B、C和D的地址和值。在接收器中,在知道所得到的块将是对原始块的良好近似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这些点通过插值法来重构整个块。如果图像包括多于一个块,则该过程移动到新的块并重复操作1。尽管可以将全帧作为第一个块来开始所述过程以使得可以并且经常传输较大的非活动块,但是该过程当然可以从初始细分开始。接收器可以根据上面传输的“0”和“1”来计算出所有样本点的地址和要接收其的顺序。可以看出的是,此寻址信息大约是每个样本点一个比特。在接收器处,仅需要计算针对所传输的每个子区域的插值、所述区域内的样本值,并且将这些值录入到帧存储装置中,当以这种方式构建整个图像时,则可以读出所述值。可见,证据1公开了“数据接收系统,包括数据接收装置,用于接收限定一个图像数据帧的区域的数据和接收限定区域内所述两个或者多个像素中的至少一个的像素数据”。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证据3中文译文说明书第4栏第6-9行、第17栏第11-14行、第18栏第14-18行、权利要求22公开了以下内容:严格地说,术语“像素(pixel)”指的是所显示图像的元素。在以下讨论中,“像素”还用于指二维像素值阵列中的像素值位置。在用于对图像帧进行编码的系统中,每个帧包括有序的二维像素阵列,每个像素包括强度值,一种组合包括:…。传输解码器,所述传输解码器连接到所述传输路径,以用于从所述编码传输表示中解码图块和子图块;传输信道127将编码信息流传导到优选地为霍夫曼类型的熵解码器128,该熵解码器将图块和子图块的编码表示提供给传输解格式器129。在图14中,包括针对内部帧传输并由解格式器129传递到静止图块解码器130的信息的文件140包含内部帧的宽度、高度和segcnt、以及帧被分解成的图块的编码表示。证据3公开了像素表示帧的信息将划分后的图块传输至解码器,且像素还用于指像素阵列中的位置,因此,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8。证据3中文译文说明书第10栏第32行至第11栏第3行、第17栏第11-14行、第18栏第14-18行公开了以下内容:现在参考图6和图7并参考附录I以理解本发明方法的优选实施例。图6和图7图示了实践该方法所必需的并且与附录I中所引用的例程和数据结构相对应的组件和数据结构。附录I是以众所周知的C语言列出代码,其以可在一组硬件中编译和执行的形式说明了本发明,该组硬件包括:栅格扫描视频源(如RGB相机)、第一处理器(如被适当编程以编译和执行附录I的源代码中的编码功能的个人计算机)、第二处理器(如被编码以编译和执行附录I的源代码中的解码功能的个人计算机)、以及显示设备(如CRT),该显示设备耦接到第二处理器以用于显示由帧序列生成的图像,该帧序列是由接收到第一处理器所产生的代码串并对其进行解码而产生的。传输信道127将编码信息流传导到优选地为霍夫曼类型的熵解码器128,该熵解码器将图块和子图块的编码表示提供给传输解格式器129。在图14中,包括针对内部帧传输并由解格式器129传递到静止图块解码器130的信息的文件140包含内部帧的宽度、高度和segcnt、以及帧被分解成的图块的编码表示。证据3公开了解码器接收图块和子图块的编码表示,以用于显示在显示器上,从而公开了存在显示产生系统,并必然采用反映显示内容的像素数据和对应的位置数据进行显示。因此,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方法。证据3公开了一种用于移动图像的图块编码的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3中文译文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2栏第31-39行、第5栏第1-4、15-18、23-25行、第6栏第35行第7栏第2行、第9栏第33-44行、第10栏第1-5、21-27行,图1-5):现在假设图1的阵列所表示的图像在第一个位置被组装,被存储在那里,并且然后通过通信系统被传输以便在第二个位置存储和显示(相当于公开了“一种数据传输方法”);为了减少传送长编码表示串的时间和费用,压缩技术将对图1的二维阵列中表示的信息进行操作,从而减少通过通信系统传送图像所需的表示数量;图5是图示了本发明方法的流程图。在图5中,方法从51开始并接收输入视频信息帧(相当于公开了“接收帧数据”),该输入视频信息帧优选地包括二维像素阵列,每个像素取决于所选择的显示格式而包括一个或多个强度值。由二维图像元素(像素)阵列构成的视频图像帧被分解成矩形图像部分(图块)集,在每个图块内,像素强度值之间的差值小于预定值(相当于公开了“根据所述帧数据产生限定数据帧的区域的矩阵数据,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由值集对图块进行编码,所述值集标识所述图块并且包括所述图块中所有像素的单一强度值;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对图像的扫描视觉表示进行编码的方法和装置,该扫描表示包括有序的二维图像元素(像素值)阵列;在本发明中,第一二维阵列中的像素值被分区为多个矩形区域(图块),在矩形区域中,像素值之间的差值小于第一预定值;在第二步骤中,将二维像素阵列分区为多个矩形区域,每个矩形区域包围一个或多个像素;这些位置限定了包围以下像素的区:这些像素的强度值与参考像素强度值的不同小于阈值;该区被视为“图块”;接下来,计算图块的单一强度值,该单一强度值被视为图块所涵盖的每个像素的值;优选地,单一强度值是图块中所有强度值的平均值;现在,可以通过限定其矩形区域的两个维度(dx和dy)以及作为该区所包围的强度值的平均值的单一像素强度值在二维像素阵列中唯一地标识图块;现在参考图3,其中,可以将第一图块编码为元组:{8,4,88};实际上,如图3所示,在像素25处达到的这后一条件导致完成限定图块2(被编码为元组{2,5,100})的过程迭代;如图3所示,像素27的像素强度值为100,并且该值与剩余未图块化像素的强度值之差小于图块化阈值;因此,这些像素被指定为被编码为{8,2,100}的图块3(相当于公开了 “基于所述矩阵数据选择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中的至少一个象素的像素数据”)。图4还图示了本发明机械化中的基本组件,其包括根据上述程序操作的静止图块化机构49。静止图块化机构49压缩第一阵列29,并将压缩表示提供给编码和传输机构50。由静止图块化机构49传递到编码和传输机构50的表示优选地具有与图4中针对帧1所图示的形式相对应的形式。在内部帧的静止图块分解之后,运动图块化机构51检测图像变化信息并以如上所述子图块的形式对图像变化信息进行编码,并且将图4中所图示的帧表示传递给编码和传输机构50。在步骤58中,根据预先选择的编码格式对从静止图块编码步骤56或者运动图块编码步骤57接收的图块编码表示进行编码,并且将压缩帧表示以编码串的形式从编码位置传输到解码位置,该编码串具有与上述形式相似的形式(相当于公开了“传输所述像素数据和所述矩阵数据”)。然后,程序在步骤60返回,从而在A处进入输入帧步骤52。
由此可见,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1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方案相同,均解决了数据优化的问题,并取得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1相对于证据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12)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证据3的中文译文说明书第5栏第21、22行以及图1-5公开了以下内容:静止图块化程序采用两个步骤来压缩图1的二维阵列中所表示的图像信息。证据3公开了图像被表示为二维的图像阵列。因此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12不具备新颖性。
(13)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1。证据3中文译文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2栏第31-39行公开了以下内容:由二维图像元素(像素)阵列构成的视频图像帧被分解成矩形图像部分(图块)集,在每个图块内,像素强度值之间的差值小于预定值,由值集对图块进行编码,所述值集标识所述图块并且包括所述图块中所有像素的单一强度值;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对图像的扫描视觉表示进行编码的方法和装置,该扫描表示包括有序的二维图像元素(像素值)阵列;在本发明中,第一二维阵列中的像素值被分区为多个矩形区域(图块),在矩形区域中,像素值之间的差值小于第一预定值。证据3由图像帧分割得到的多个区域(图块)的矩阵尺寸取决于像素值之间的差值。因此,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13不具备新颖性。
(14)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1。证据5中文译文说明书第8栏第17行、第11栏第13-18行、第16栏第4-9行以及图8公开了以下内容:在优选实施例中,本发明的方法和设备以8×8像素块开始并尝试对像素进行编码。如果块中存在超过预定阈值Te的像素,则优选方法和设备重复细分区域,直到误差减小到Te以下或者块大小减小到1×1,并且对像素进行直接编码;确定像素位置并将其编码成阵列,作为与主像素的距离,如图8所示,在图8中,阵列的每个单元中的顶部数字表示从插值像素单元到最近主像素的距离。每个单元中的底部数字表示像素被扫描和插值的顺序。仅需要传输或存储主像素。证据5的图8公开了图像被划分为8×8、4×4、2×2和1×1的块,并选择矩阵中位于右上角的像素作为主像素进行传输。因此,证据5公开了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1。证据1的图2所传输的块具有相同的尺寸,因此,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l公开。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方法。证据3公开了一种用于移动图像的图块编码的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3中文译文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2栏第31-39行、第5栏第1-4、15-18、23-25行、第6栏第35行第7栏第2行、第9栏第33-44行、第10栏第1-5、21-27行,图1-5):现在假设图1的阵列所表示的图像在第一个位置被组装,被存储在那里,并且然后通过通信系统被传输以便在第二个位置存储和显示(相当于公开了“一种数据传输方法”);为了减少传送长编码表示串的时间和费用,压缩技术将对图1的二维阵列中表示的信息进行操作,从而减少通过通信系统传送图像所需的表示数量;图5是图示了本发明方法的流程图。在图5中,方法从51开始并接收输入视频信息帧,该输入视频信息帧优选地包括二维像素阵列,每个像素取决于所选择的显示格式而包括一个或多个强度值。由二维图像元素(像素)阵列构成的视频图像帧被分解成矩形图像部分(图块)集,在每个图块内,像素强度值之间的差值小于预定值,由值集对图块进行编码,所述值集标识所述图块并且包括所述图块中所有像素的单一强度值;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对图像的扫描视觉表示进行编码的方法和装置,该扫描表示包括有序的二维图像元素(像素值)阵列;在本发明中,第一二维阵列中的像素值被分区为多个矩形区域(图块)(相当于公开了“将像素数据阵列分成两个或多个区域”),在矩形区域中,像素值之间的差值小于第一预定值(相当于公开了“其中所述区域包含两个或多个像素且两个或多个像素之间的变化量低于预定容差”);在第二步骤中,将二维像素阵列分区为多个矩形区域,每个矩形区域包围一个或多个像素;这些位置限定了包围以下像素的区:这些像素的强度值与参考像素强度值的不同小于阈值;该区被视为“图块”;接下来,计算图块的单一强度值,该单一强度值被视为图块所涵盖的每个像素的值;优选地,单一强度值是图块中所有强度值的平均值;现在,可以通过限定其矩形区域的两个维度(dx和dy)以及作为该区所包围的强度值的平均值的单一像素强度值在二维像素阵列中唯一地标识图块;现在参考图3,其中,可以将第一图块编码为元组:{8,4,88};实际上,如图3所示,在像素25处达到的这后一条件导致完成限定图块2(被编码为元组{2,5,100})的过程迭代;如图3所示,像素27的像素强度值为100,并且该值与剩余未图块化像素的强度值之差小于图块化阈值;因此,这些像素被指定为被编码为{8,2,100}的图块3(相当于公开了 “从每一个区域中选择所述两个或多个像素数据中的至少一个像素的像素数据”)。图4还图示了本发明机械化中的基本组件,其包括根据上述程序操作的静止图块化机构49。静止图块化机构49压缩第一阵列29,并将压缩表示提供给编码和传输机构50。由静止图块化机构49传递到编码和传输机构50的表示优选地具有与图4中针对帧1所图示的形式相对应的形式。在内部帧的静止图块分解之后,运动图块化机构51检测图像变化信息并以如上所述子图块的形式对图像变化信息进行编码,并且将图4中所图示的帧表示传递给编码和传输机构50。在步骤58中,根据预先选择的编码格式对从静止图块编码步骤56或者运动图块编码步骤57接收的图块编码表示进行编码,并且将压缩帧表示以编码串的形式从编码位置传输到解码位置,该编码串具有与上述形式相似的形式(相当于公开了“传输区域数据和对于每一区域的像素数据”)。然后,程序在步骤60返回,从而在A处进入输入帧步骤52。
由此可见,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16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方案相同,均解决了数据优化的问题,并取得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6相对于证据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17)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6。证据1中文译文权利要求27公开了以下内容:一种用于对压缩图像数据进行编码和传输的方法,所述压缩图像数据表示具有单独实际值以及地址定义的相对位置的完整多维像素阵列,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将所述阵列划分为多组连接像素并且选择所述阵列的特定像素。另外证据1的图2公开了所传输的块具有同样的尺寸。因此,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l公开。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
(18)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6。证据1中文译文权利要求27公开了以下内容:一种用于对压缩图像数据进行编码和传输的方法,所述压缩图像数据表示具有单独实际值以及地址定义的相对位置的完整多维像素阵列,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将所述阵列划分为多组连接像素并且选择所述阵列的特定像素。另外证据1的图3公开了所传输的块具有不同的尺寸。因此,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l公开。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
(19)权利要求19引用权利要求16。证据2的中文译文说明书第35栏第38行至第36栏第4行公开了以下内容:图42中的第一步骤是确定(4210)用于MSD计算的一组代表性像素。随机选取但均匀分布在整个区域上的像素的策略已被证明是有效的。子集中所需的代表性像素的数量大致取决于区域面积的平方根。更准确地说,所需数量由公式K√A确定;其中,K是经由阈值控制238输入的参数并且通常约为10,而A是区域面积。为了确保代表性像素在整个区域中均匀分布,区域被认为由K√A个相等大小的子区域组成,并且从这些子区域中的每一者中随机选择像素。可见,证据2公开了随机选择像素的技术方案,从而公开了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并且二者的作用相同。在引用的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6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
(20)权利要求20引用权利要求16。证据3所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6的评述,从其公开内容可知,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20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20不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所有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02828570.0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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