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行业自律, 净化行业风气 ,坚决遏制违规行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 协会对 近期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 2 家专利代理机构 作出处理 。
上述机构在专利代理服务过程中 , 未能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 违规 行为 , 违背了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要求。依据《专利代理 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 ,本会 研究决定 分别 对 1 家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 通报批评的惩戒、对 1 家非会员单位予以公开谴责 。
各专利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共同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附件:1. 关于分别给予常州市天龙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于雅洁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 关于对北京箐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彭小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6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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