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袋(2)-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食品包装袋(2)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1862
决定日:2008-06-26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30029653.9
申请日:2006-08-0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7-05-2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
主审员:周佳
合议组组长:徐清平
参审员:严若艳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09-05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决定要点:本专利与在先设计的正面图案的内容及布局基本一致,色彩效果相近,形成了相近似的视觉效果,二者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5月23日授权公告的200630029653.9号外观设计专利,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是“食品包装袋(2)”,申请日是2006年8月9日,专利权人是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下称本专利),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7年12月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人认为:与本专利构图基本相同的图案早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献中披露,构成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发表;且违反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的00333252.7号外观设计专利著录项目及图片复印件3页;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的00333253.5号外观设计专利著录项目及图片复印件2页;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的02319294.1号外观设计专利著录项目及图片复印件3页;

附件4: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的02319293.3号外观设计专利著录项目及图片复印件2页;

附件5: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的02320215.7号外观设计专利著录项目及图片复印件3页。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的规定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07年12月5日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2007年12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提交的意见陈述及补充证据,请求人认为,在本专利申请日以前,已有与其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图案及色彩公开发表,已有与其使用相同或相近似图案和色彩的商品公开销售,因此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求人补充证据如下(编号续前):

附件6: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网页文章《白家“麻辣PK”大赛火爆家乐福》打印件共6页;

附件7:四川雅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页文章《华西都市报:带上白家粉丝回家过年》打印件共4页;

附件8:四川雅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页文章《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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