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接头(倒顺丝牙)-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管接头(倒顺丝牙)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2975
决定日:2009-03-06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730113574.0
申请日:2007-04-0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宁波宁兴金海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8-03-0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乐秀江
主审员:王霞军
合议组组长:钟 华
参审员:李巍巍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23-01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3条
决定要点:本专利与在先设计用途均为连接管道的产品,二者用途相同,产品种类近似,可以进行外观设计近似性比较。

在本专利申请日以前已有与其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利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全文:
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8 年 3 月 5 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管接头(倒顺丝牙)”的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本专利), 其申请号是 200730113574.0 ,申请日是 2007 年 4 月 4 日,专利权人是乐秀江。

针对本专利权,宁波宁兴金海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8年9月1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主要理由是:本专利与在先申请并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近似,本专利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与此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200530022462.5号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复印件1页;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采暖散热器系列参数螺纹及配件》复印件4页。

请求人认为虽然本专利与附件1两个产品被分配在不同的类别里,但二者都是水管接头,其功能相同。本专利与附件1产品都包括上下螺纹,中间腰部以及中心凹槽设计,二者完全相同。与附件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中公开的一种对丝示意图相比形状也相近似,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应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于 2008 年10月24日将无效请求书及相关材料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12月4日收到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产品中间(圆柱体)有一条十分明显加工后宽槽,而附件1产品中没有加工的宽槽,只有一条挫丝后的痕迹,且是一条绕圆柱体与两端面不平行的曲线。这条加工槽可以方便放置各种材料垫片而设计的,如果没有这条槽,垫片就不好放置,位置也不好固定。两个产品外观有区别。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12月2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合议组成员回避请求。

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基于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合议组对本专利是否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月4日授权公告的、申请号是200530022462.5、产品名称为“暖气片内钢对丝”的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复印件,经合议组核实其真实性可以确认。该专利公开文本的公开日期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属于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的出版物,其上公开了一款暖气片内钢对丝的外观设计(下称在先设计)。本专利产品的用途是连接两根管道,而在先设计产品是连接暖气片内管道,故产品种类近似,用途相同,二者可进行相近似比较。

3、本专利授权公报公开了产品的6面视图和立体参考图,如图所示,本专利管接头整体形状为圆柱形,管口上下均为螺纹接头,中间位置留有一圈较宽的凹槽,凹槽前后对应位置分别有一向内近似于方形凸起。(详见本专利附图)。

在先设计公开了产品3幅视图和1幅立体图,简要说明记载省略后视图、右视图、仰视图。如图所示,在先设计管接头整体形状为圆柱形,管口上下均为螺纹接头,中间位置留有一圈略宽螺纹的凹槽,凹槽前后对应位置分别有一向内近似方形凸起。(详见在先设计附图)。

将本专利与在先设计比较,二者整体形状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两者中间凹槽的宽度略有不同,但其差别很小,该差异不足以对整体外观设计产生显著的影响,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观察,二者应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4、综上所述,在本专利申请日以前已有与其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利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三、决定

宣告200730113574.0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主视图后视图



 

左视图右视图



 

俯视图仰视图





立体参考图



本专利附图





 

主视图左视图



 

俯视图立体图



在先设计附图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