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粉末成型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6151
决定日:2011-03-02
委内编号:5W117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320131181.9
申请日:2003-12-0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宁波国兴粉末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5-08-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严培义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冯涛
参审员:方华
国际分类号:B22F3/03,B30B 11/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NULL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方案包含多个组成部件,各个组成部件均被与其属于相同技术领域的对比文件所公开,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各组成部件仅以常规方式连接在一起,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成部分技术效果的总和,未取得预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320131181.9,申请日为2003年12月04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08月17日,专利权人为严培义。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粉末成型机,包括由安装在机架(1)上的曲轴(2),曲轴(2)两端上连接有加压凸轮(2-1)、出模凸轮(2-2),并与所配合的压力杆(4)、出模杆(5)构成传力机构,在曲轴连杆轴颈处安装机座(3-1)、机座(3-1)上安装气缸(3-2),机座(3-1)下方的双上冲机构上连接上冲头(3-3)构成曲滑机构,由连杆(6-6)依次将带有推杆(6-2)的阴模板(6-1),其上连接有气缸(6-21)、压杆(6-6),底部相对应处连接有带滚轮(6-8)、弹簧、滑块座(6-11)的压块(6-7)、(6-10)的一下冲板(6-4)、二下冲板(6-9),固定有挡块(6-18)、(6-17)的冲头座(6-12)及底板(6-15)连接成一体构成的模架机构(6)及脱模机构所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力机构中曲轴(2)的两端上,分别连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压凸轮(2-1)、出模凸轮(2-2),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应的压力杆(4)、出模杆(5)的一端配合,所述的脱模机构包括连接在横臂(7)两端上的气缸(7-9)、推杆(7-5),固定在机架底部(1)上的带有挡块(7-2)的挡块箱(7-9)及气缸(7-1),还有摆块(7-3)和横臂(7)上的气缸(7-8)连接,而摆块(7-3)的两端分别与挡块(7-2)、推杆(7-5)配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模杆(5)的末端和横臂上的推杆(7-5)配合,机架(1)上的气缸(7-1)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压力杆(4)的末端与横臂(7)配合所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型机,其特征在于压力杆(4)由上压杆(4-3)、下压杆(4-9)经油缸体(4-7)和活塞杆(4-8)活动连接成一体,下压杆上端与活塞杆(4-8)活动配合、下端用螺纹与螺套(4-11)连成一体,螺套(4-11)下底面用螺钉固定有盖板(4-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型机,其特征在于出模杆(5)由上模杆(5-2)、下模杆(5-5)用螺钉和压板连成一体,下模杆(5-5)末端下底面用螺钉固定垫块(5-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型机,其特征在于机架(1)的两侧上用螺钉固定对称的两上轴座(4-2)、下轴座(4-6)、轴承座(4-10),两对称的压力杆(4)、出模杆(5)套接在上轴座、下轴座、轴承座上,分别与曲轴(2)上的两加压凸轮(2-1)、出模凸轮(2-2)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型机,其特征在于横臂(7)中间通孔中连接有下主轴(7-7),两端头表面上固定有垫块(7-4),两端开有向外开口的矩形通槽,通槽内用轴销(7-6)连接一可转动的摆块(7-3),摆块(7-3)上的垂直臂与挡块箱(7-9)上表面带缺口的挡块(7-2)配合,水平臂与穿过横臂(7)、垫块(7-4)的推杆(7-5)的下端与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成型机,其特征在于压力杆(4)末端的盖板(4-12)和横臂(7)上的垫块(7-4)配合,出模杆(5)末端的垫块(5-6)和横臂(7)上推杆(7-5)的上端配合,机架(1)上的气缸(7-1)与横臂两端头上的通孔配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型机,其特征在于一下冲板(6-4)、二下冲板(6-9)相对两侧上的阶梯通孔的两端面,用螺钉固定有端盖(6-3)和盖板(6-5),盖板下面用螺钉固定带有压块(6-7)、(6-10)的滑块座(6-11),压块(6-7)、(6-10)内连接有滚轮(6-8),外连接有滑块座(6-11)、弹簧,中间有台肩、下端为斜面的阶梯形压杆(6-6)外套有复位弹簧,与压块(6-7)、(6-10)中的滚轮(6-8)相切。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型机,其特征在于一下冲板(6-4)左前角与右后角,二下冲板(6-9)左后角、右前角位置上,分别用螺钉对应固定两直角形支承座(6-22)、两直角形支承座(6-19),并在其端面上固定垂直方向安装的气缸(6-21),与机座(3-1)两对角上安置的气缸(3-2)活塞杆相对应。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型机,其特征在于一下冲板(6-4)、二下冲板(6-9)的底部边缘,两对应位置上活动连接有两压块(6-7)、(6-10),冲头座(6-12)上对应压块(6-10)处,直接固定呈平行对称分布的两挡块(6-17),对应压块(6-7)处,通过升高架固定有两挡块(6-18),冲头座(6-12)的四角上,用螺钉固定与一下冲板、二下冲板上气缸(6-21)的活塞杆(6-20)连接的调整装置(6-14)。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型机,其特征在于用4根连杆(6-16)依次将阴模板(6-1)、一下冲板(6-4)、二下冲板(6-9)、冲头座(6-12)、底板(6-15)连接成整体,并在一下、二下冲板、冲头座上与连杆配合的通孔内,用螺钉固定轴套,并轴套与连杆(6-16)滑配。”
针对上述专利权,宁波国兴粉末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请求人)于2009年11月2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0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授权公告号为CN2451324Y,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10月3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13页;
附件2:公开号为JP平4-111996A,公开日为1992年4月13日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复印件,共16页及其中文译文,共12页;
附件3: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4月第2版第1次印刷出版的《粉末冶金模具设计手册》第2版的封面、版权页、第142-143页复印件,共4页;
附件4:授权公告号为CN2499225Y,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7月10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7页;
附件5:授权公告号为CN3214615D,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12月19日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公报的复印件及其中各视图的放大复印件,共6页;
附件6:授权公告号为CN2475509Y,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2月6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
附件7:授权公告号为CN2475553Y,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2月6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
附件8:日文《PCMH-40SU粉末成型机操作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
附件9:粉末成型机及标有“宁波汇众粉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粉末成型机”铭牌的照片复印件,共2页。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当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0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当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0也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相对于附件1、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附件1、8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0相对于附件9不具备新颖性,因此,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3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于2010年1月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对请求人提交的附件8、9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异议,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10也相应地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并且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与2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附件1与附件8的结合具备创造性,附件1-8中也没有给出应用权利要求2-10附加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2-10也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9具有新颖性,因此,权利要求2-10也具备新颖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0年4月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0年6月8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同时将专利权人于2010年1月5日提交的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请求人于2010年5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针对专利权人的意见进行了意见陈述。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2、4-7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中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无异议,对附件3、8-9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求人放弃使用附件8、9及与之相关的无效理由,明确表示其无效理由及证据使用方式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除“盖板”外在附件2中均已全部公开,“盖板”属于公知常识。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附件1中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在附件2中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附件3或附件6或附件7中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在附件4或5中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在附件3、4、5、6中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在附件3、6、7中公开,因而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证据认定
附件1-7均为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附件1、2、4-7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中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对附件3的真实性有异议。合议组经过核实,对附件1-7的真实性和附件2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予以确认。附件1-7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因此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认为:附件1公开了具有双压力杆和双出模杆的传力机构,附件2公开了脱模机构,附件3公开了模架机构和曲滑机构,未在附件3中公开的技术特征“一下冲板和二下冲板上连接的气缸6-21”在附件4或附件5中公开,附件6中也公开了模架机构,附件7中公开了双上冲机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将这些现有技术简单地叠加在一起而形成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采用了由与压机中心轴线对称的双压力杆、双出模杆构成的传力机构,代替原有的单压力、单出模杆,使力的传递更均匀、更平稳;同时,由独立的横臂代替原由横臂、摆臂互相配合构成的脱模机构,去掉了中间环节摆臂,因此结构更简单、易安装,并使用更安全、可靠。
经查,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粉末成型机,附件1中公开了一种由传力机构、曲滑机构、模架机构和脱模机构组成的粉末成型机(参见附件1的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1-2段、第3页第1、4、7-8、13-14、23-25行,附图1、5、8),其中具体公开了该粉末成型机包括一可藉动力驱动的曲轴10,曲轴安装在机架上,在曲轴10处还设置一连接件14,在连接件14底部设有一上撞锤15,上撞锤15底部设有一上模16,在上模16的底部外侧设有导柱17,在上模底部中央朝下凸伸设有上冲头18,该上冲头18的作用是供压紧金属粉末之用。在曲轴10的两侧分别以间隔距离设有一第一凸轮12与第二凸轮13,第一凸轮12的长度小于第二凸轮13的长度,在第一凸轮12的下方设有一滚轮28,在滚轮28下方设有具适当长度的第一杆29,另在第二凸轮13的底部亦设有一滚轮28,在该滚轮28的底部设有第二杆36。第一杆29可控制其底部的数支弹簧31压缩,并使弹簧31底部所设置的齿轮34下压,该齿轮34可经由连动机构35与下撞锤27、下降板26及下冲头板24连动,下冲头板24可经连杆23将中模20下拉适当距离(因此第一杆29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压力杆)。由附件1的附图1、5和8可以看出,第二杆36的下端下压会导致最下方的带有挡块的部件左移,从而离开部件35下端的区域,使得第一杆经由连动机构35等使中模20可以进一步下降,从而实现出模(因此第二杆36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出模杆)。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附件1进行对比,区别在于:①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机座(3-1)上安装气缸(3-2),机座(3-1)下方的双上冲机构上连接上冲头;②本专利权利要求1由连杆依次将带有推杆(6-2)的阴模板(6-1),其上连接有气缸(6-21)、压杆(6-6),底部相对应处连接有带滚轮(6-8)、弹簧、滑块座(6-11)的压块(6-7)、(6-10)的一下冲板(6-4)、二下冲板(6-9),固定有挡块(6-18)、(6-17)的冲头座(6-12)及底板(6-15)连接成一体构成模架机构;③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脱模机构包括连接在横臂(7)两端上的气缸(7-9)、推杆(7-5),固定在机架底部(1)上的带有挡块(7-2)的挡块箱(7-9)及气缸(7-1),还有摆块(7-3)和横臂(7)上的气缸(7-8)连接,而摆块(7-3)的两端分别与挡块(7-2)、推杆(7-5)配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模杆(5)的末端和横臂上的推杆(7-5)配合,机架(1)上的气缸(7-1)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压力杆(4)的末端与横臂(7)配合所组成;④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了两个以上的加压凸轮、出模凸轮,并与两个以上对应的压力杆、出模杆的一端配合的技术方案,而附件1中只公开了两个压力杆和出模杆的情形,未公开两个以上的情形。
附件3公开了一种“上二下三”式成形模架(参见附件3第142页倒数第1-2段及第143页第1-20行,以及图4-27),该模架用于成形上面有二个台阶面,下面有三个台阶面的形状复杂的C类压坯,该模架结构保证在压制过程中各台阶部分密度保持均匀。模架的上模冲(I)由上模盖6、上模(Ⅰ)座5固定在上模(Ⅰ)板4上;上模冲(Ⅱ)由上模盖3固定在上模(Ⅱ)板2上(即公开了 机座上安装气缸和双上冲机构),并与上气缸活塞1相连;阴模由阴模盖22固定在阴模板7上,下模冲(Ⅰ)由下模(Ⅰ)垫块24固定在下模(Ⅰ)板9上,下模冲(Ⅱ)由下模(Ⅱ)垫块25固定在下模(Ⅱ)板14上,下模冲(Ⅲ)由下模(Ⅲ)垫块26固定在下模(Ⅲ)板16上。压制时,下模(Ⅰ)受力后,使下模(Ⅰ)板9下行到限位垫(Ⅰ)11止;下模(Ⅱ)受压后,使下模(Ⅱ)板14下行到限位垫(Ⅱ)15止,压制成形。脱模时,下缸继续下行,下模(Ⅱ)板在斜楔(Ⅱ)27作用下,打开滑块(Ⅱ)28,使下模(Ⅱ)板14下行,使压坯完全脱出阴模止。复位时,下缸上升,下模(Ⅰ)板9、下模(Ⅱ)板14在压机配置的气缸作用下,复位到装粉位置。
结合附件3的图4-27可以看出,拉杆12相当于本专利的连杆(6-16);阴模板7相当于本专利的阴模板(6-1);下模(Ⅰ)板9相当于本专利的一下冲板(6-4);下模(Ⅱ)板14相当于本专利的二下冲板(6-9);斜楔8,27的上部相当于本专利的推杆(6-2),下部相当于本专利的压杆(6-6);设置于下模(Ⅰ)板9和下模(Ⅱ)板14下方的滚轮相当于本专利的滚轮(6-8);滑块(Ⅰ)10和滑块(Ⅱ)28相当于本专利的压块(6-7)、(6-10);设置于下模(Ⅰ)板9和下模(Ⅱ)板14下方的带滚轮的滑块10和28相当于本专利的底部相对应处连接有带滚轮(6-8)、弹簧、滑块座(6-11)的压块(6-7)、(6-10),只是未明确记载滑块座和弹簧,但是作为滑块必须要有导轨,也就是滑块座,滑块需要复位,必须有弹簧;限位垫(Ⅰ)11和限位垫(Ⅱ)15相当于本专利的挡块(6-18)、(6-17);下模板(Ⅲ)16相当于本专利的冲头座(6-12);芯棒板29相当于底板(6-15)。
附件4中公开了一种粉末成型机的模板调节机构,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附件4的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2-4行,附图1-3):在两对角处气缸(1)的下端面上,用螺钉固定长撑板(12),在另外两对角处气缸(1)的下端面用螺钉固定短撑板(3),而两长撑板(12)、两短撑板(3)分别用螺钉固定在二下模板(11)、一下模板(2)两对角的侧壁上,连接成一整体。
附件2公开了一种粉末成形压力机中的挤压时的保护装置(参见附件2的附图1-3),其中公开了“基座凸缘20贯穿机架1并可在上下方向自由滑动,且其下端由气缸21,21支撑”(参见译文第6页第27-28行),以及“在上述基座凸缘20中,挡块34和钟形双臂曲柄35通过枢轴支撑轴34p、35p被枢轴支撑,该挡块34的前端和钟形双臂曲柄35的一侧臂即挡块臂35a的前端通过联结杆36联结,形成平行环结构,同时,在挡块34和挡块臂35a的正下方位置的机架1中,设置有分别与该挡块34和挡块臂35a的前端相对置的一对挡块座37、37。上述挡块34和挡块臂35a通过设置于基座凸缘20和挡块臂35a之间的复位弹簧38对其施力,在进行图1的粉末填充工序时,挡块34的前端位于挡块座37、37的正上方,同时,在进行图2的加压工序时,其前端被卡合固定于挡块座37、37,通过基座凸缘20制止下压头17的下降。上述挡块34和挡块臂35a,在进行图3的挤压工序时,钟形双臂曲柄35的另一侧臂35b在动作杆41的下端受到挤压而转动,解除与挡块座37、37之间的卡合固定状态,从而使基座凸缘20和下压头17可以下降。该动作杆41贯穿了设置于基座凸缘20上面的支持筒40,并受其支持可在上下方向上滑动,与挤压杆28共同下降的操作突片42与上端接触并被按压向下方。这样,安装于基座凸缘20的下压头17通过采用将各汽缸21、21、挡块臂35a和挡块34卡合固定于挡块座37、37或解除其卡合固定的挡块释放机构R来控制其升降动作”(参见译文第8页第5-22行)。
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压制出多台阶的、具有复杂形状的、各台阶密度均匀一致的压制品的粉末成型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选用现有技术中能压制出多台阶且密度均匀的压制品的附件3和附件4中的模架结构、双上冲机构以及附件2中的脱膜机构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附件2中公开的脱膜机构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③限定的脱膜机构存在如下区别:A本专利是“压力杆的末端与横臂配合”,而附件2公开的是压力杆的末端经摆动杠杆45与横臂配合。B权利要求1的脱模机构包括连接在横臂两端上的气缸,该气缸与摆块连接,而附件2公开的是用于使摆块复位的固定在横臂与摆块之间的弹簧38以及在两个摆块之间的连接杆36。但是,合议组认为:(1)附件2的粉末成型机只在一侧有压力杆,对横臂下压用力不平衡,因此采用了摆动杠杆,当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压力杆而能够用力平衡时,放弃该摆动杠杆而采用两个压力杆的末端与横臂配合的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2)气缸与弹簧在使摆块复位方面具有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在附件2是单个出模杆时,该出模杆回位时,摆块在弹簧的作用下复位,当如本专利采用对称的双出模杆时,当两个出模杆回位时,采用对称的两个弹簧或者气缸使左右对称的两个摆块复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④,合议组认为,当附件1中已经公开两个压力杆和出模杆的情形下,在粉末成型机中设置两个以上的压力杆和出模杆,不能给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区别技术特征①②③④分别是关于粉末成型机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且各组成部分相对独立,相互之间可以通过所属领域的常规设计实现连接,将这些部分或其简单变换与附件1中公开的传力机构相结合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简单叠加,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该技术方案仍处于常规技术继续发展的范围之内,而且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2 关于权利要求2
请求人认为,附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除“盖板”外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经审查,附件2公开了“该压缩杆27由彼此分割开的上杆27a和下杆27b构成”,“在上杆27a的上端安装着滚轮29,在其下端安装有作为蓄积了一定压力的缓冲弹簧部件的液压缸63”、“上述下杆27b贯穿安装在机架1上的套管69而被其支撑着可在上下方向自由滑动”以及“该加压调节部件31通过圆盘状齿轮3la和螺旋轴3lb一体形成,且上述液压缸63的活塞63b与其上面相接触而受到挤压,该螺旋轴31b从齿轮31a轴心处垂直设置且旋入贯穿设置于下杆27b的螺孔中”(参见附件2译文第7页第3-17行)。权利要求2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与附件2相比区别在于权利要求2中的上压杆和下压杆经油缸体和活塞杆活动连接成一体,而附件2中的活塞杆和下压杆之间还设置了加压调节部件,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如果不需要上述功能相应地去掉上述结构从而得到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压力杆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并且在压力杆下端用螺纹与螺套连成一体且在螺套下底面用螺钉固定有盖板用于防止磨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不能给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带来实质性特点,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限定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3 关于权利要求3
请求人认为,附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附件2的标记为42的部件也可相当于本专利的垫块,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经审查,附件2公开了挤压杆28的下端安装有操作突片42,该操作突片与动作杆41配合,该操作突片的作用与权利要求3中限定的垫块(5-6)的作用相同。与附件2相比,本专利只是将垫块固定在了下模杆的底面,这一固定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且出模杆可由两部分组成并用螺钉和压板连成一体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限定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4 关于权利要求4
请求人认为,附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附件1的附图1也可以看出两个轴承座,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经审查,附件2中如图4和5所示公开了设置在机架一侧的套管1A(对应上轴座(4-2))、套管1B(对应下轴座(4-6))和套管69(对应轴承座(4-10)),以及设置在机架另一侧的套管1C(对应上轴座(4-2))、套管1D(对应下轴座(4-6)),压缩杆27贯穿安装于机架1上的套管1A、1B和套管69,并且与曲轴3上的压缩凸轮23配合,挤压杆28贯穿安装于机架1上的套管1C、1D与曲轴3上的挤压凸轮24配合。尽管附件2没有公开权利要求4的特征“两对称的压力杆(4)、出模杆(5)套接在上轴座、下轴座、轴承座上,分别与曲轴(2)上的两加压凸轮(2-1)、出模凸轮(2-2)配合”,但是附件1却清楚地公开并且显示了两个对称的第一杆29、第二杆36分别与曲轴(10)上的两个第一凸轮(12)、第二凸轮(13)配合,并且从附件1的图1中可以看出各轴承座为左右对称设置,而且上杆的轴承座较长,与本专利在上部设置两个轴承座的作用相同。因而,附件2和1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限定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5 关于权利要求5
请求人认为,附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经审查,附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特征“横臂(7)中间通孔中连接有下主轴(7-7),两端开有矩形通槽,通槽内用轴销(7-6)连接一可转动的摆块(7-3),摆块(7-3)上的垂直臂与挡块箱(7-9)上表面的挡块(7-2)配合,水平臂与穿过横臂(7)的推杆(7-5)的下端与配合”。可见,附件2中只是未公开两端头表面上固定有垫块(7-4)、横臂的矩形通槽向外开口、采用带缺口的挡块和水平臂穿过垫块,但是为了达到抗磨损、便于加工和定位等目的采取上述技术手段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设计,本专利说明书中也未记载有何技术效果,这些技术特征不能给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带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在权利要求5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限定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6 关于权利要求6
请求人认为,附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经审查,附件2公开了机架上的气缸21与基座凸缘20两端头上的通孔配合,挤压杆28末端的操作突片42与动作杆41上端配合(参见附件2的图1-3所示),并且在权利要求1或5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在压力杆末端与横臂配合的相互接触面之间分别设置盖板和垫块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会给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带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2.7 关于权利要求7
请求人认为,附件3、6、7均公开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经审查,附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7的如下技术特征:“一下冲板(6-4)、二下冲板(6-9)相对两侧上的阶梯通孔的两端面固定有端盖(6-3)和盖板(6-5)”,“压块(6-7)、(6-10)内连接有滚轮(6-8)”,“中间有台肩、下端为斜面的阶梯形压杆(6-6)与压块(6-7)、(6-10)中的滚轮(6-8)相切”(参见附件3的图4-27)。压杆外套有复位弹簧从而使压杆复位,以及用螺钉固定盖板和端盖,和为了使压块(6-7)、(6-10)能够滑动和复位,在盖板下面用螺钉固定滑块座(6-11)以及压块外连接弹簧,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2.8 关于权利要求8
请求人认为,附件4、5均公开了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经审查,附件4中公开了一种粉末成型机的模板调节机构,权利要求8中的“一下冲板的左前角与右后角,二下冲板的左后角与右前角位置上,分别用螺钉对应固定两直角形支承座,并在其端面上固定垂直方向安装的气缸(6-21)”这一技术特征已经在附件4中公开(参见附件4的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2-4行)。附件4图1也清楚显示了气缸(1)与机座两对角上安置的气缸活塞杆相对应,并且在一个气缸上方设置另一个配对的气缸,从而实施一个往复运动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限定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2.9 关于权利要求9
请求人认为,附件3、4、5、6公开了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
经审查,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包括了压块与挡块以及调整装置,附件3中公开了权利要求9中的“一下冲板(6-4)、二下冲板(6-9)的底部边缘两对应位置上活动连接有两压块(6-7)、(6-10),对应压块(6-7)、(6-10)在冲头座(6-12)上对应设置有挡块(6-17)、(6-18)”,虽然附件3中未针对每一个压块分别设置挡块,也未明确说明对应一下冲板底部压块的挡块是通过升高架设置在冲头座上的,但上述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附件4说明书第2页第1-2行公开了“左、右蜗杆箱(8)、(7),后左、后右蜗杆箱(8)’、(7)’4个蜗杆箱(对应于调整装置(6-14))对称固定在底板(22)(对应于冲头座(6-12))上”以及第2页倒数第6-3行公开了“同时两长撑板(12)又通过气缸(1)与左蜗杆箱(8)、后右蜗杆箱(7)’上的顶杆(4)连接,则由左、后右两顶杆(4)的上或下移动,就带动二下冲板(11)上下移动,从而达到调节模具高度的目的”。即,附件4公开了权利要求9的特征“冲头座(6-12)的四角上,用螺钉固定与一下冲板、二下冲板上气缸(6-21)的活塞杆(6-20)连接的调整装置(6-14)”。附件3和4均是因此关于粉末成型机的模架机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2.10 关于权利要求10
请求人认为,附件3、6、7公开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
经审查,权利要求10中“用4根连杆依次将阴模板、一下冲板、二下冲板、冲头座、底板连接成整体”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相同,只是限定为4根连杆,其已经在附件3中公开,附件3的图4-27中表示出了相当于二下冲板的下模(Ⅱ)板以及相当于冲头座的下模(Ⅲ)板与拉杆(相当于本专利的连杆)配合的通孔内固定有轴套,而在一下冲板中同样设置轴套和用螺钉固定轴套以及将轴套与连杆之间选择为滑动配合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三、决定
宣告200320131181.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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