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终端-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通信终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7165
决定日:2011-08-23
委内编号:4W100825
优先权日:1998-01-14
申请(专利)号:200410044761.3
申请日:1999-01-1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9-04-0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诺基亚公司
主审员:
合议组组长:李阳
参审员:丁文佳
国际分类号:H04M1/247(2006.01),H04M1/27(2006.01),G06F3/023(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存在区别,但上述区别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且现有技术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申请日为1999年01月13日,优先权日为1998年01月14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04年05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4月08日,名称为“通信终端”的200410044761.3号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诺基亚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通信终端,具有用于输入文本的预测文本编辑器,并包括:
显示器,包括第一显示部分和第二显示部分,其中第一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第二显示部分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
导航装置,用于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的列表;
选择装置,用于从信息候选项的所述列表中选择一个候选项;和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导航装置与所述选择装置的操作来控制所述显示器;
在所述预测文本编辑器中:
在第二显示部分中一个信息候选项利用受所述导航装置控制的光标进行高亮度显示;
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选择装置的选择将第二显示部分中高亮度显示的候选项附加到所述输入信息的字符串中;和
所述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对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为信息候选项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通信终端,其中第一显示部分构成所述显示器的主要部分,而第二显示部分作为沿着所述显示器的一个边缘的显示带被提供。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具有滚轴体的导航键被提供,所述滚轴体在被操作时使光标移动,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检测所述滚轴体的按压的传感器被集成在所述导航键中。
4. 根据权利要求1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导航键被提供,用于步进方式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一个单独的键被提供,用于选择当前利用所述光标指出的项。
5. 根据权利要求4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单独的选择键作为一个软键被提供,其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
6. 根据权利要求5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通信终端具有至少两种输入模式,用于至少将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并且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
7. 根据权利要求1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当前输入模式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并且所述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
8. 根据权利要求1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显示器包括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被输入的拉丁字母。
9. 根据权利要求8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该词典包括非基于拉丁字母的语言的符号和相应的发音字符串,所述处理器搜索此词典存储器中的发音字符串以寻找与所述发音字符串相适配的符号,并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相应的符号。
10. 根据权利要求1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处理器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可能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并且所述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
11. 一种通信终端,具有用于输入非拉丁字母的东方字符的文本编辑器,并包括:
显示器,包括第一显示部分、第二显示部分和第三显示部分,其中第一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第二显示部分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东方字符;
导航装置,用于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
选择装置,用于选择一个候选项;和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导航装置和所述选择装置的操作来控制所述显示器;
在所述文本编辑器中:
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多个笔划信息候选项,以供选择;
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搜索此词典存储器,以寻找与已经选择的笔划信息相适配的字,并且在第三显示部分中显示最佳适配字;以及
根据所述选择装置的选择,将最佳适配字复制到第一显示部分中的输入信息字符串中。
12. 一种通信终端,具有用于输入非拉丁字母的东方字符的文本编辑器,并包括:
显示器,包括第一显示部分、第二显示部分和第三显示部分,其中第一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第二显示部分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拉丁字母;
一组字母数字键,用于敲打出拉丁字母;
导航装置,用于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
选择装置,用于选择一个候选项;和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导航装置、所述选择装置与此组字母数字键的操作来控制所述显示器;
在所述文本编辑器中:
所述处理器在第三显示部分中显示利用此组字母数字键输入的拉丁字母;
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所述词典包括东方字符和相应的发音字符串;
所述处理器搜索词典存储器中的发音字符串,以寻找与已经输入到第三显示部分中的拉丁字母相适配的字符串;
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东方字符作为用于选择的信息可能的候选项;以及
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选择装置的选择将第二显示部分中的候选项字符串之中高亮度显示的候选项复制到第一显示部分中输入信息的字符串中。
13. 根据权利要求12的通信终端,其中第一显示部分构成所述显示器的主要部分,而第二显示部分作为沿着所述显示器的一个边缘的显示带被提供。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具有滚轴体的导航键被提供,所述滚轴体在被操作时使光标移动,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检测所述滚轴体的按压的传感器被集成在所述导航键中。
15. 根据权利要求12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导航键被提供,用于步进方式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一个单独的键被提供,用于选择当前利用光标指出的项。
16. 根据权利要求15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单独的选择键作为一个软键被提供,其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
17. 根据权利要求16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通信终端具有至少两种输入模式,用于至少将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并且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
18. 根据权利要求17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对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之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
19. 根据权利要求12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当前输入模式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并且所述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
20. 一种通信终端,具有用于将音乐数据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中的音乐合成器;所述通信终端包括:
显示器,包括第一显示部分和第二显示部分,其中第一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而第二显示部分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
导航装置,用于将光标装置移动通过信息候选项的列表;
选择装置,用于选择一个候选项;和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导航装置与所述选择装置的操作来控制所述显示器;
在所述音乐合成器中:
所述处理器在第一显示部分中显示输入到音乐合成器中的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
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多个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
所述处理器控制光标装置,以便在所述第二显示部分中高亮度显示多个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的所述字符串之一。
21. 根据权利要求20的通信终端,其中第一显示部分构成所述显示器的主要部分,而第二显示部分作为沿着所述显示器的一个边缘的显示带被提供。
22. 根据权利要求20或21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具有滚轴体的导航键被提供,所述滚轴体在被操作时使光标移动,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检测所述滚轴体的按压的传感器被集成在所述导航键中。
23. 根据权利要求20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导航键被提供,用于步进方式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一个单独的键被提供,用于选择当前利用所述光标指出的项。
24. 根据权利要求23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单独的选择键作为一个软键被提供,其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
25. 根据权利要求20的通信终端,其中输入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在第一显示部分中显示为五线谱分段。
26. 根据权利要求20的通信终端,其中在所述第二显示部分中高亮度显示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直至通过启动所述选择装置来选择将被输入到输入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中从而变成输入音乐数据信息的所述字符串的一部分的所述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为止。
27. 根据权利要求26的通信终端,其中在所述导航装置的操作期间也在第一显示部分和第二显示部分中高亮度显示将输入到输入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中的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直至启动所述选择装置为止。
28. 根据权利要求25的通信终端,其中在输入各个音符时,五线谱分段将出现在第二显示部分中。
29. 根据权利要求28的通信终端,其中第二显示部分中的五线谱分段与第一显示部分中的五线谱对准。
30. 根据权利要求29的通信终端,其中在利用所述导航装置设置所述音符的高度期间,将固定第二显示部分中五线谱分段的位置。
31. 一种通信终端,具有用于输入非拉丁字母的东方字符的文本编辑器,并具有:
显示器,包括第一显示部分、第二显示部分和第三显示部分,其中第一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第二显示部分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而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东方字符;
导航装置,用于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
选择装置,用于选择一个候选项;和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导航装置与所述选择装置的操作来控制所述显示器;
在所述文本编辑器中:
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用于选择的多个笔划信息候选项;
所述处理器将候选项的字符串之中高亮度显示的候选项复制到第三显示部分中,在第三显示部分中显示笔划的组合;和
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选择装置的选择将笔划的组合作为东方字符复制到第一显示部分中输入信息的字符串中。
32. 根据权利要求31的通信终端,其中第一显示部分构成所述显示器的主要部分,而第二显示部分作为沿着所述显示器的一个边缘的显示带被提供。
33. 根据权利要求31或32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具有滚轴体的导航键被提供,所述滚轴体在被操作时使光标移动,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检测所述滚轴体的按压的传感器被集成在所述导航键中。
34. 根据权利要求31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导航键被提供,用于步进方式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一个单独的键被提供,用于选择当前利用光标指出的项。
35. 根据权利要求34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单独的选择键作为一个软键被提供,其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
36. 根据权利要求35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通信终端具有至少两种输入模式,用于至少将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并且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
37. 根据权利要求36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对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之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
38. 根据权利要求31的通信终端,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当前输入模式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并且所述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
针对本专利,请求人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03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8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9、22、24、33、35-3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6、16-19、24、35-3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20-3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附件1:本专利的公开文本复印件,公开号为CN1545298A,共33页;
附件2:本专利的授权文本复印件,公告号为CN100477683C,共34页;
附件3:公开号为CN122931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其公开日为1999年09月22日,申请日为1999年01月13日,优先权日为1998年01月14日,共27页(即本专利的母案申请)。请求人认为:
(1)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38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无效理由,本专利是附件3的分案申请,其中具体为:
(1a)权利要求1中“预测文本编辑器”以及“在所述预测文本编辑器中……”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根据附件3以及附件1的记载,均没有关于“预测文本编辑器”的记载,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范围,其从属权利要求2-10相应的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1b)权利要求6中的“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根据附件3的说明书第3页第5-6行的记载“处理器根据终端的模式分选输入字符串中可能的信息选项”可知,处理器是对输入字符串中可能的信息选项进行分选,而权利要求6中的“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却是处理器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因此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c)权利要求7中的“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根据附件3的说明书第3页第9行记载的“包括一组开头常设字符串随后的最可能的字符”可知,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包括在前的常设字符串,以及随后的最可能的字符,而根据专利要求7中的“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可知,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包括在前的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以及随后的默认字符串,这与母案说明书所记载的方案完全不同,不但改变了“最可能的字符”(最大概率的字符)在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位置,而且还增加了附件3说明书中没有提及的“默认字符串”的技术特征;
(1d)权利要求9中的“与所述发音字符串相适配的符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附件3的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该词典包括非基于拉丁字母的语言的符号和相应的发音字符串”的技术特征,另外,附件1也没有记载“与所述发音字符串相适配的符号”,因此权利要求9的修改超范围。
(1e)权利要求11中的“文本编辑器”以及“在所述文本编辑器中,……”,“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东方字符”, “寻找已经选择的笔划信息相适配的字,并在第三显示部分中显示最佳适配字”以及“将最佳适配字复制到第一显示部分中的输入信息字符串中”,“存储词典的存储器”以及“搜索此词典存储器,以寻找……最佳适配字”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f)权利要求12中的“预测文本编辑器”以及“在所述预测文本编辑器中,……”,“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所述词典包括东方字符和相应的发音字符串”,“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东方字符作为用于选择的信息可能的候选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从属权利要求13-19相应的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1g)权利要求17中的“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h)权利要求19中的“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i)权利要求20中的“音乐合成器”以及“在所述音乐合成器中,……”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直接或者间接引用权利要求20的从属权利要求21-30相应的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1j)权利要求30中的“设置所述音符的高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k)权利要求31中的“文本编辑器”以及“在所述文本编辑器中,……”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直接或者间接引用权利要求31的从属权利要求32-38相应的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1l)权利要求36中的“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m)权利要求38中的“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19、22、24、33、35-3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
(2a)权利要求1中“预测文本编辑器”、“所述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对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为信息候选项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从属权利要求2-10相应的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2b)权利要求3中记载的特征“传感器”,而本专利说明书仅记载了“微开关”,因而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c)权利要求5中记载的“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d)权利要求6中“通信终端具有至少两种输入模式,用于至少将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以及“处理器根据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 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e)权利要求7中“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当前输入模式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以及“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 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f)权利要求9中“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词典包括非基于拉丁字母的语言的符号和相应的发音字符串” 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g)权利要求10中“处理器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可能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为每个信息候选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以及“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所述默认字符串”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h)权利要求11中 “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东方字符”以及“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寻找与已经选择的笔划信息相适配的字” ,“在第三显示部分中显示最佳适配字”,“将最佳适配字复制到第一显示部分中的输入信息字符串中”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i)权利要求12中“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所述词典包括东方字符和相应的发音字符串”、“所述处理器搜索词典存储器的发音字符串,以寻找与已经输入到第三显示部分中的拉丁字母相适配的字符串”、“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东方字符作为用于选择的信息可能的候选项”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其从属权利要求13-19相应的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2j)权利要求14中记载的特征“传感器”,而本专利说明书仅记载了“微开关”,因而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k)权利要求16中记载的“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l)权利要求17、18中 “通信终端具有至少两种输入模式,用于至少将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以及“处理器根据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m)权利要求19中“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当前输入模式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以及“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 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n)权利要求22中记载的特征“传感器”,而本专利说明书仅记载了“微开关”,因而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o)权利要求24中记载的“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p)权利要求33记载的特征“传感器”,而本专利说明书仅记载了“微开关”,因而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q)权利要求35中记载的“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r)权利要求36、37中“通信终端具有至少两种输入模式,用于至少将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以及“处理器根据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 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2s)权利要求38中“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当前输入模式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以及“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 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
(3)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5、6、16-19、24、35-3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
(3a)权利要求5中的“专门部分”是没有公认含义的用语,其含义不清楚;
(3b)权利要求6中“至少两种输入模式”与“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之间的关系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输入模式”与“信息输入到不同应用中”有何联系,也不清楚“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是分别输入到不同应用中,还是共同输入到不同应用中。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清楚“不同应用”的含义是什么,更不清楚如何“处理器根据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导致权利要求6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3c)权利要求16中的“专门部分”是没有公认含义的用语,其含义不清楚;
(3d)权利要求17中“至少两种输入模式”与“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之间的关系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输入模式”与“信息输入到不同应用中”有何联系,也不清楚“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是分别输入到不同应用中,还是共同输入到不同应用中。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清楚“不同应用”的含义是什么,更不清楚如何“处理器根据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导致权利要求1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3e)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7,权利要求17中记载了“处理器根据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而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7并记载了“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对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之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到底根据什么对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导致权利要求18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3f)权利要求19中“当前输入模式”不清楚,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2中并没有记载“当前输入模式”或者“输入模式”的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知道权利要求19中记载的“当前输入模式”具体是指什么,导致权利要求19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3g)权利要求24中的“专门部分”是没有公认含义的用语,其含义不清楚;
(3h)权利要求35中的“专门部分”是没有公认含义的用语,其含义不清楚;
(3i)权利要求36中“至少两种输入模式”与“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之间的关系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输入模式”与“信息输入到不同应用中”有何联系,也不清楚“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是分别输入到不同应用中,还是共同输入到不同应用中。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清楚“不同应用”的含义是什么,更不清楚如何“处理器根据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导致权利要求36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3j)权利要求37引用权利要求36,权利要求36中记载了“处理器根据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而权利要求37引用权利要求36并记载了“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对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之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到底根据什么对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导致权利要求3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3k)权利要求38中“当前输入模式”不清楚,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31中并没有记载“当前输入模式”或者“输入模式”的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知道权利要求38中记载的“当前输入模式”具体是指什么,导致权利要求38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4)关于权利要求1-10、20-3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
(4a)权利要求1中仅记载了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对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为信息候选项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但是并没有记载处理器根据什么进行信息候选项的排序。而说明书中记载了处理器是根据概率表或词典进行排序的,因此权利要求1缺少了有关处理器排序规则的技术特征,若没有该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如何进行候选项的排序,无法解决技术问题,其从属权利要求2-10也没有记载上述特征,因而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4b)权利要求20缺少了有关将第二显示部分中的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之中高亮度显示的候选项复制到第一显示部分的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中的技术特征,而如何实现“音乐数据的输入到第一显示部分”是本发明技术方案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因而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其从属权利要求21-30也没有记载上述特征,因而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请求人于2011年05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补充了无效宣告理由:权利要求1-38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9、22、24、33、35-3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6、16-19、24、35-3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20-3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增加了以下证据作为对比文件:
附件4:公开号为JPA_1995219695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其译文复印件,共15页,公开日为1995年08月18日(下称对比文件1);
附件5:公开号为CN1141452A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139页,公开日为1997年01月29日(下称对比文件2);
附件6:公开号为CN1043013A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6页,公开日为1990年06月13日(下称对比文件3);
附件7:公开号为CN86105000A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12页,公开日为1987年03月18日(下称对比文件4);
附件8:公开号为CN1131892A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13页,公开日为1996年09月25日(下称对比文件5);
附件9:公开号为JPA1997-185450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其译文复印件,共8页,公开日为1997年07月15日(下称对比文件6);
附件10:公开号为CN1134562A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16页,公开日为1996年10月30日(下称对比文件7);
附件11:公开号为CN85105023A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10页,公开日为1987年01月07日(下称对比文件8);
附件12:公告号为CN2123785U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11页,公告日为1992年12月02日(下称对比文件9),;
附件13:公开号为CA2012199A1加拿大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其译文复印件,共34页,公开日为1991年09月14日(下称对比文件10);
附件14:公开号为CN1121597A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17页,公开日为1996年05月01日(下称对比文件11);
附件15:公开号为CN1144354A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21页,公开日为1997年03月05日(下称对比文件12)。
其中权利要求1-38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9、22、24、33、35-3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6、16-19、24、35-3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20-3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与2011年03月31日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相同,关于权利要求1-3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理由如下:
(1)以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4、或对比文件12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或对比文件10公开,并且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5公开,并且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6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7或对比文件12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7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的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0不具备创造性;
(2)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1相对于与对比文件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3)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7、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与与对比文件7与公知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17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6相同,因此关于附加技术特征的评述意见与权利要求2-6相同;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7相同,因此附加技术特征的评述意见与权利要求7相同;在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3-19也不具备创造性;
(4)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20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9,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9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24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5相同,因此关于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与权利要求2-5相同;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9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6、27、29、3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9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30不具备创造性;
(5)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3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12与公知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2-38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6、18、7相同,因此关于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与权利要求2-6、18、7相同,从属权利要求32-38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04月0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1 年05 月05 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1 年 06月02日举行口头审理,因故,口头审理该期为2011 年 06月15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1 年05 月 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38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9、22、24、33、35-38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6、16-19、24、35-38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20-30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合议组于2011年05月18日将请求人于2011年05月0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交给专利权人。
合议组于2011年06月09日将专利权人2011 年05 月 1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交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变更均没有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均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均无异议。请求人明确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38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9、22、24、33、35-3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6、16-19、24、35-3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20-3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权利要求1-3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具体理由和证据的组合方式如下:(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4、或对比文件12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或对比文件10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5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6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一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7或对比文件12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7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0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7、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7与公知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4、或对比文件12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或对比文件10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5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6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一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3-19也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20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9,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4、或对比文件12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或对比文件10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5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6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9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6、27、29、3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9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30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3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12与公知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4、或对比文件12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5、或对比文件10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5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6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7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8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一部分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32-38也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请求合议组核实证据的真实性,认可译文的准确性。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38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9、22、24、33、35-38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6、16-19、24、35-38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20-30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8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坚持其原有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各自的具体主张及理由。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于2011年05月0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于2011年07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 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38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9、22、24、33、35-38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6、16-19、24、35-38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20-30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8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关于权利要求1-38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理由如下: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预测文本编辑器”和“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为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这两个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方案在输入信息时,其显示的数据信息是没有预测,当然也就没有排序,而且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在第二显示部分中并没有信息候选项,当然也就不可能有对候选项的排序;对比文件3并没有公开“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的技术内容,对比文件3相对于本专利有四点不同:(1.1)本专利具有一个可以根据以前选择的字符排序的处理器;但在对比文件3中没有看到对处理器此功能的具体文字描述,(1.2)对比文件3技术方案实现的方法是先要输入一个汉字,还要输入一个引导码,才能出现侯选项,本专利权利要求在输入每一个字符时都会产生候选项,每个侯选项都有排序,(1.3)对比文件3中其用于评价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的内容见说明书第5页,其显示的“中国人民、中国科学院”等就是一串默认的字符串,而根据本专利的内容记载可知,所谓的默认字符串就是没有进行“排序”的字符串,因此如根据请求人所述,对比文件3中的候选项确实是没有排序的,(1.4)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应用的领域是电脑输入设备,本专利的应用范围被明确定义为通信终端,其显示区和输入键都是非常有限的,综上,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都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为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该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和3也没有结合的技术启示,因为具有预测排序的特点,本专利权利要求1产生了使用户的输入更加快捷和方便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同样具有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1中并没有任何文字和附图揭示了在一种通讯终端上同时具有两种输入模式的技术方案,更没有揭示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的技术内容。即使结合对比文件2或者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也并没有揭示在两种输入模式上根据“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的内容。
(4)关于权利要求7的创造性,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并没有揭示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及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额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
(5)关于权利要求8-9的创造性,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8-9也同样具有创造性。
(6)关于权利要求10的创造性,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处理器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可能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并且所述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
(7)关于权利要求11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的区别特征是“用于显示东方字符的第三显示部分,第二显示部分的笔划信息候选项以供选择,以及将最佳适配字复制到第一显示部分”;对比文件12并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2中的“一个显示部用于显示已经输入的笔画”与权利要求11中的“第二显示部分的笔划信息候选项”具有本质的区别;对比文件8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8中所显示的笔画状态与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第二显示区的笔划信息候 选项以供选择”有本质的区别,显示区域也有所不同;同时,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8或者对比文件12没有结合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1具有创造性。
(8)关于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2的技术特征“第三显示部分、一组字母数字键以及与第三显示部分及字母数字键有关的所有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7仍然没有公开“一组字母数字键”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7的结合也没有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2具有创造性。
(9)关于权利要求13-16的创造性,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3-16也同样具有创造性。
(10)关于权利要求17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6相同,故对权利要求17的创造性意见与权利要求6创造性的评述相同。
(11)关于权利要求18的创造性,对比文件2或者对比文件3均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8的区别技术特征,因而权利要求18具有创造性。
(12)关于权利要求19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7相同,故对权利要求19的创造性意见与权利要求7创造性的评述相同;
(13)关于权利要求20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20中的“在第一显示部分显示输入的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多个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控制光标以便在所述第二显示部分中高亮度显示多个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之一”的技术内容;对比文件9没有公开“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的第二显示部分”,当然也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20中与第二显示部分的信息候选项相关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9的结合没有技术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9或者公知常识进行结合,因此权利要求20具有创造性。
(14)关于权利要求21-25的创造性,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0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1-25也具有创造性。
(15)关于权利要求26-30的创造性,对比文件9和公知常识均没有公开“第二显示部分中的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这个技术特征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技术特征,因而权利要求26-30具有创造性。
(16)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31的技术特征“用于显示东方字符的第三显示部分、在所述文本编辑器中: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用于选择的多个笔划信息候选项、所述处理器将候选项的字符串之中高亮度显示的候选项复制到第三显示部分中,在第三显示部分中显示笔划的组合;和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选择装置的选择将笔划的组合作为东方字符复制到第一显示部分中输入信息的字符串中”;对比文件12也没有公开“第二项显示部分中显示用于选择的多个笔划候选项”;同样,对比文件12也没有第三显示部分显示笔划的组合这个技术特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12或公知常识进行结合,因而权利要求31具有创造性。
(17)关于权利要求32-35的创造性,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1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2-35均具有创造性。
(18)关于权利要求36-38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6-38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6、18、7相同,故对权利要求36-38的创造性意见与权利要求6、18、7创造性的评述相同。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证据认定
对比文件1为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对比文件3、5、7、11、12是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上述对比文件1、3、5、7、11、12都是公开出版物,经合议组核实,认可其真实性,并且其公开日都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其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
其中对比文件1为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权人对其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因此,合议组以对比文件1的中文译文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通信终端,包括以下技术特征:
一种通信终端,具有用于输入文本的预测文本编辑器,并包括:(特征:1A)
显示器,包括第一显示部分和第二显示部分,其中第一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第二显示部分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特征:1B)
导航装置,用于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的列表;(特征:1C)
选择装置,用于从信息候选项的所述列表中选择一个候选项;(特征:1D)和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导航装置与所述选择装置的操作来控制所述显示器;(特征:1E) 在所述预测文本编辑器中:
在第二显示部分中一个信息候选项利用受所述导航装置控制的光标进行高亮度显示;(特征:1F)
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选择装置的选择将第二显示部分中高亮度显示的候选项附加到所述输入信息的字符串中;(特征:1G)和
所述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对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为信息候选项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特征:1H)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掌上无线电话设备等小型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中文译文第【0003】、【0007】、【0010】、【0022】、【0031】段):
能够实现少量按键即可轻松操作小型电子设备的文字输入的目的,其必然包括相应的装置来实现文字输入,即隐含公开了具有用于输入文本的文本编辑器(相当于特征1A的文本编辑器);
其具有液晶显示面板20,具备显示已确定输入字串的第1字串显示部分21(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第一显示部分),以规定的顺序显示输入文字的第2字串显示部分22(相当于第二显示部分),第2字串显示部分的候补输入文字的字串被多项显示(相当于特征1B);
通过按键31、32指示了正方向和反方向的字串移动,设置了具备代替按键31、32可以左右自由旋转的旋钮的旋转编码器41(相当于特征1C);
指示第2字串显示部分22内规定部分显示的文字确定为输入文字的第3操作方式33(相当于特征1D);
控制显示部分21、22的显示文字的控制方式,其必然包括处理器用于控制显示器(相当于特征1E)
下层显示部分22中的一个候补字串利用方式31和方 式32控制的光标进行闪烁显示(相当于特征1F);
依据第3操作方式33的操作确定的文字显示在第1字串显示部分21显示字串的结尾(相当于特征1G)。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特征1A的文本编辑器具有预测功能,以及特征1H“所述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对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为信息候选项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联想输入方式提高文字输入效率。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3提供了一种精确联想输入方法(参见对比文件3的第5页第1段),并具体公开了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多个字符,对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显示的文字输入方法,例如在输入“中国”之后,能够联想出“中国人民”、“中国科学院”等。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特征1A中文本编辑器具有预测功能以及特征1H,而且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利用联想输入法来提高文字输入效率。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以及随后的2011年07月04日意见陈述中提到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认为:关于专利权人认定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四点不同,对于不同点(1.1),对比文件3公开了可以根据以前输入的字符排序的精确联想方法,适用于任何计算机、终端等需要汉字输入的设备,该终端设备也必然包括一个处理器来实现其精确联想方法;对于不同点(1.2),本专利权利要求1并没有限定每输入一个字符都产生候选项,权利要求1的相关的特征是“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产生候选项,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了根据之前输入的汉字、引导码产生候选项,汉字和引导码可以是一个或几个字符的组合,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产生候选项的特征;对于不同点(1.3),本专利权利要求1并没有对排序的方式做具体的限定,并没有限定以什么顺序来安排候选项,无论是将组合出现最大概率的排在第一位还是将最小概率的排在第一位都是一种排序方式,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输入“中国”之后,提示区就会显示“人民”、“科学院”等,这种按顺序显示的方式也属于排序的一种;对于不同点(1.4),对比文件3的应用领域并不限于计算机,而是任何需要汉字输入的终端设备(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1段),因此,专利权人认定的四点不同,合议组均不予支持,而且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都是用于文字输入的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3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第一显示部分构成所述显示器的主要部分,而第二显示部分作为沿着所述显示器的一个边缘的显示带被提供”,而对比文件12(参见对比文件12的说明书第5页第3、4段和附图4)显示屏包括作为主要部分的显示部110用于显示生成的文字,以及作为沿着显示部的底部边缘的显示带被提供的另一个显示部120,用于显示多个候选的笔划。因此,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2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具有滚轴体的导航键被提供,所述滚轴体在被操作时使光标移动,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检测所述滚轴体的按压的传感器被集成在所述导航键中”,而对比文件5(参见对比文件5的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说明书第5页第3段,图1)公开了蜂窝电话上通过设置一个滚动控制杆104(相当于具有滚轴体的导航键)实现在被操作时使光标移动;还包括选择按钮106用于通过检测按压而进行选择操作。其中一个实施方案中,可以将选择按钮106安装在滚动控制杆104的底部(相当于被集成在所述导航键中),当按下滚动控制杆104时可以激活选择按钮。因此,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5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导航键被提供,用于步进方式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一个单独的键被提供,用于选择当前利用所述光标指出的项”,而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的第【0007】、【0031】)已经公开了指示第2字串显示部分22的显示文字向单方向移动的第1操作方式31、指示第2字串显示部分22的显示文字向其他方向移动的第2操作方式32,或者设置了具备代替按键31、32可以左右自由旋转的旋钮的旋转编码器41,通过旋转编码器41向左右方向的旋转,也可以指示正方向和反方向的字串移动,输入确定键Enter键33作为一个单独的键被提供,因此,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单独的选择键作为一个软键被提供,其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以软键作为选择键,并在显示屏上特定位置上显示其具体功能是便于操作者使用终端设备时更利于其知晓软键功能的一个设置,为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通信终端具有至少两种输入模式,用于至少将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并且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而对比文件11(参见对比文件11的说明书第1页第6-7行)记载了电话机可以采用拼音、笔型等输入模式,将拼音信息和东方字符输入到电子记事卡、电子记事本等不同应用中。另外,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的第5页第1段)公开了“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1公开了多种输入模式和对比文件3公开了对候选项进行排序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以及随后的意见陈述中提到的权利要求6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1的说明书第1页第6-7行明确记载了“采用拼音、笔形等输入法的电子记事卡,电子笔记本等”,因而对比文件11已经公开了在一种终端上同时具有两种输入模式的技术方案,而对比文件3也已经公开了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的特征,因而结合对比文件11公开的多种输入模式,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根据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
(7)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当前输入模式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并且所述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项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的第5页第1段)公开了“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的技术特征,而且在排序的时候通常都是将最大概率的字符放在开头,将其余默认字符串放在其后,因此“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项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为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显示器包括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被输入的拉丁字母”,而对比文件7(参见对比文件7的说明书第5页第2行至第7页第9行以及附图4-10)公开了一种中文汉字输入装置,其显示屏中包括三个显示部,其中一个显示部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即显示被选汉字“埃”的部分;另一个显示部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即显示“1埃2.挨3.唉4.哀5.皑6.癌7.蔼8.矮-”的部分;再一个显示部(相当于权利要求8的第三显示部分)是用于显示被输入的拉丁字母,即显示被输入的拉丁字母“a?ai?an?ang?ao”的部分,因此,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7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该词典包括非基于拉丁字母的语言的符号和相应的发音字符串,所述处理器搜索此词典存储器中的发音字符串以寻找与所述发音字符串相适配的符号,并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相应的符号”。对比文件7(参见对比文件7的说明书第4页第6-10行)公开了其提供的中文汉字输入装置中包括存储部22(相当于权利要求9中存储词典的存储器),该存储部22包括有存储中文汉字的汉字存储部23和存储涉及汉字选择的拼音资料的拼音资料存储部24(相当于词典包括非基于拉丁字母的语言的符号和相应的发音字符串);控制部包括微处理器与存储部连接(相当于权利要求9中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器);微处理器搜索存储部22中的拼音资料以寻找与所述拼音资料相适配的中文汉字,并将搜索出来的中文汉字显示在第二显示部中(相当于权利要求9中处理器搜索此词典存储器中的发音字符串以寻找与所述发音字符串相适配的符号,并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相应的符号)。因此,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7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处理器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可能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并且所述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所述默认字符串”。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的第5页第1段)公开了“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的技术特征,而且在排序的时候通常都是将最大概率的字符放在开头,将其余默认字符串放在其后,因此“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所述默认字符串”为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通信终端,包括以下技术特征:
一种通信终端,具有用于输入非拉丁字母的东方字符的文本编辑器,并包括:(特征:11A)
显示器,包括第一显示部分、第二显示部分和第三显示部分,其中第一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第二显示部分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东方字符;(特征:11B)
导航装置,用于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特征:11C)
选择装置,用于选择一个候选项;(特征:11D)和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导航装置和所述选择装置的操作来控制所述显示器;(特征:11E)在所述文本编辑器中:
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多个笔划信息候选项,以供选择;(特征:11F)
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搜索此词典存储器,以寻找与已经选择的笔划信息相适配的字,并且在第三显示部分中显示最佳适配字;(特征:11G)以及
根据所述选择装置的选择,将最佳适配字复制到第一显示部分中的输入信息字符串中。”(特征:11H)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掌上无线电话设备等小型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中文译文第【0003】、【0007】、【0010】、【0022】、【0031】段):
能够实现少量按键即可轻松操作小型电子设备的文字输入的目的,其必然包括相应的装置来实现文字输入,即隐含公开了具有用于输入文本的文本编辑器(相当于特征11A的文本编辑器);
其具有液晶显示面板20,具备显示已确定输入字串的第1字串显示部分21(相当于特征11B的第一显示部分),以规定的顺序显示输入文字的第2字串显示部分22(相当于特征11B的第二显示部分),第2字串显示部分的候补输入文字的字串被多项显示;
通过按键31、32指示了正方向和反方向的字串移动,设置了具备代替按键31、32可以左右自由旋转的旋钮的旋转编码器41(相当于特征11C);
指示第2字串显示部分22内规定部分显示的文字确定为输入文字的第3操作方式33(相当于特征11D);
控制显示部分21、22的显示文字的控制方式,其必然包括处理器用于控制显示器(相当于特征11E);
依据第3操作方式33的操作确定的文字显示在第1字串显示部分21显示字串的结尾(相当于特征11H)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特征11A的文本编辑器用于输入非拉丁字母的东方字符,特征11B中的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东方字符,以及特征11F-11G“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多个笔划信息候选项,以供选择;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搜索此词典存储器,以寻找与已经选择的笔划信息相适配的字,并且在第三显示部分中显示最佳适配字”。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笔划输入法输入东方字符。
对比文件12(参见比文件12的说明书第6页第5-6行、第8页第7行-第9页最后1行以及附图8a-10c)公开了一种字符录入系统,包括数据输入装置用于输入中文字符(相当于特征11A的文本编辑器用于输入非拉丁字母的东方字符),其中有一个显示部用于“已经输入的笔划”,例如图8b中用于显示 的显示部,还有一个显示部用于显示与已经输入的笔划信息相适配的东方字符,例如 再有一个用于显示在候选字中所选择的最佳适配字,例如附图10a中的“我”(相当于特征11B中的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东方字符)。该系统中包括存储器,存储器中存储有字符的矩阵(相当于权利要求11的词典存储器);处理器从字符的矩阵中选择与已输入的笔划相匹配的可能的字符,并显示在显示屏相应的显示部分上(相当于特征11G)。对于区别特征11F,将一显示部用于“显示多个笔划信息候选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利用显示部来显示候选字母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很容易想到利用显示部来显示笔划信息候选项。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以及意见陈述中提到的权利要求11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认为:合议组并未认为对比文件12中的用于显示“已经输入的笔划”的显示部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1中的特征1F “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多个笔划信息候选项”,而是认为上述区别特征1F是本领域内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而且对比文件1中的显示部22就是用于显示候选的字母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笔划输入的时候,用一个专门的显示部来显示候选的笔划,因此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通信终端,包括以下技术特征:
一种通信终端,具有用于输入非拉丁字母的东方字符的文本编辑器,并包括:(特征:12A)
显示器,包括第一显示部分、第二显示部分和第三显示部分,其中第一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第二显示部分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拉丁字母;(特征:12B)
一组字母数字键,用于敲打出拉丁字母;(特征:12C)
导航装置,用于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特征:12D)
选择装置,用于选择一个候选项;(特征:12E)和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导航装置、所述选择装置与此组字母数字键的操作来控制所述显示器;(特征:12F)
在所述文本编辑器中:
所述处理器在第三显示部分中显示利用此组字母数字键输入的拉丁字母;(特征:12G)
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所述词典包括东方字符和相应的发音字符串;(特征:12H)
所述处理器搜索词典存储器的发音字符串,以寻找与已经输入到第三显示部分中的拉丁字母相适配的字符串;(特征:12I)
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东方字符作为用于选择的信息可能的候选项;(特征:12J)以及
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选择装置的选择将第二显示部分中的候选项字符串之中高亮度显示的候选项复制到第一显示部分中输入信息的字符串中。”(特征:12K)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掌上无线电话设备等小型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中文译文第【0003】、【0007】、【0010】、【0022】、【0031】段):
能够实现少量按键即可轻松操作小型电子设备的文字输入的目的,其必然包括相应的装置来实现文字输入,即隐含公开了具有用于输入文本的文本编辑器(相当于特征12A的文本编辑器);
其具有液晶显示面板20,具备显示已确定输入字串的第1字串显示部分21(相当于特征12B的第一显示部分),以规定的顺序显示输入文字的第2字串显示部分22(相当于特征12B的第二显示部分),第2字串显示部分的候补输入文字的字串被多项显示;
通过按键31、32指示了正方向和反方向的字串移动,设置了具备代替按键31、32可以左右自由旋转的旋钮的旋转编码器41(相当于特征12D);
指示第2字串显示部分22内规定部分显示的文字确定为输入文字的第3操作方式33(相当于特征12E);
控制显示部分21、22的显示文字的控制方式,其必然包括处理器用于控制显示器(相当于特征12F);
依据第3操作方式33的操作确定的文字显示在第1字串显示部分21显示字串的结尾(相当于特征12K)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特征12B中的第三显示部分,特征12C“一组字母数字键,用于敲打出拉丁字母”,特征12G-12J“述处理器在第三显示部分中显示利用此组字母数字键输入的拉丁字母;所述处理器连接到存储词典的存储器,所述词典包括东方字符和相应的发音字符串;所述处理器搜索词典存储器的发音字符串,以寻找与已经输入到第三显示部分中的拉丁字母相适配的字符串;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东方字符作为用于选择的信息可能的候选项”,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拼音输入法输入东方字符。
对比文件7公开了一种中文汉字输入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7的说明书第4页6-10行,第5页第2行-第7页第9行,附图2、4-10):
中文汉字输入装置的显示屏中包括三个显示部,其中一个显示部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即显示被选汉字“埃”的部分;另一个显示部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即显示“1.埃2.挨3.唉4.哀5.皑6.癌7.蔼8.矮-”的部分;再一个显示部是用于显示被输入的拉丁字母,即显示被输入的拉丁字母“a?ai?an?ang?ao”的部分(相当于特征12B用于显示拉丁字母的第三显示部)。
控制部在显示利用键操作部14的键操作而选择的拉丁字母(相当于特征12G)。
其提供的中文汉字输入装置中包括存储部22,该存储部22包括有存储中文汉字的汉字存储部23和存储涉及汉字选择的拼音资料的拼音资料存储部24,控制部包括微处理器与存储部连接(相当于特征12H);
微处理器搜索存储部22中的拼音资料以寻找与所述拼音资料相适配的中文汉字,并将搜索出来的中文汉字显示在第二显示部中(相当于特征12I和12J)。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7公开了利用拼音输入法输入东方字符的内容,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权利要求12相同,区别仅是12C中拉丁字母的输入方式上,对比文件7采用键操作部14选择拉丁字母,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2采用字母数字键进行输入,而在通信终端上利用数字键盘来输入拉丁字符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在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7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以及意见陈述中提到的权利要求12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认为:现有的通信终端通常只有数字拨号键以及少量功能按键,而数字拨号键通常同时也承担文字输入的功能,利用数字键输入拉丁字符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第一显示部分构成所述显示器的主要部分,而第二显示部分作为沿着所述显示器的一个边缘的显示带被提供”,而对比文件12(参见对比文件12的说明书第5页第3、4段和附图4)显示屏包括作为主要部分的显示部110用于显示生成的文字,以及作为沿着显示部的底部边缘的显示带被提供的另一个显示部120,用于显示多个候选的笔划。因此,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2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具有滚轴体的导航键被提供,所述滚轴体在被操作时使光标移动,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检测所述滚轴体的按压的传感器被集成在所述导航键中”,而对比文件5(参见对比文件5的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说明书第5页第3段,图1)公开了蜂窝电话上通过设置一个滚动控制杆104(相当于具有滚轴体的导航键)实现在被操作时使光标移动;还包括选择按钮106用于通过检测按压而进行选择操作。其中一个实施方案中,可以将选择按钮106安装在滚动控制杆104的底部(相当于被集成在所述导航键中),当按下滚动控制杆104时可以激活选择按钮。因此,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5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13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导航键被提供,用于步进方式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一个单独的键被提供,用于选择当前利用所述光标指出的项”,而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中文译文第【0007】、【0031】)已经公开了指示第2字串显示部分22的显示文字向单方向移动的第1操作方式31、指示第2字串显示部分22的显示文字向其他方向移动的第2操作方式32,或者设置了具备代替按键31、32可以左右自由旋转的旋钮的旋转编码器41,通过旋转编码器41向左右方向的旋转,也可以指示正方向和反方向的字串移动,输入确定键Enter键33作为一个单独的键被提供,因此,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单独的选择键作为一个软键被提供,其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以软键作为选择键,并在显示屏上显示其功能是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通信终端具有至少两种输入模式,用于至少将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的不同应用中,并且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而对比文件11(参见对比文件11的说明书第1页第6-7行)记载了电话机可以采用拼音、笔型等输入模式,将拼音信息和东方字符输入到电子记事卡、电子记事本等不同应用中。另外,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的第5页第1段)公开了“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1公开了多种输入模式和对比文件3公开了对候选项进行排序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输入模式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8)该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几个字符对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之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对比文件3提供了一种精确联想输入方法,例如说明书第5页所提供的“中国人民”、“中国科学院”等实施例,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了根据以前选择的一个字符或多个字符对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显示的文字输入方法。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9) 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处理器根据所述通信终端的当前输入模式对候选项的默认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并且所述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项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的第5页第1段)公开了“对候选项字符串中的信息候选项进行排序”的技术特征,而且在排序的时候通常都是将最大概率的字符放在开头,将其余默认字符串放在其后,因此“处理器为每个信息候选项输入项生成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所述相关的候选项字符串在开头包括一组具有最大概率的字符,其后跟随着所述默认字符串”为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0)权利要求20请求保护一种通信终端,包括以下技术特征:
一种通信终端,具有用于将音乐数据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中的音乐合成器;所述通信终端包括:(特征:20A)
显示器,包括第一显示部分和第二显示部分,其中第一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而第二显示部分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特征:20B)
导航装置,用于将光标装置移动通过信息候选项的列表;(特征:20C)
选择装置,用于选择一个候选项;(特征:20D)和
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导航装置与所述选择装置的操作来控制所述显示器;(特征:20E)
在所述音乐合成器中:
所述处理器在第一显示部分中显示输入到音乐合成器中的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特征:20F)
所述处理器在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多个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特征:20G)
所述处理器控制光标装置,以便在所述第二显示部分中高亮度显示多个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的所述字符串之一。”(特征:20H)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掌上无线电话设备等小型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中文译文第【0003】、【0007】、【0010】、【0022】、【0031】段):
能够实现少量按键即可轻松操作小型电子设备的文字输入的目的;
其具有液晶显示面板20,具备显示已确定输入字串的第1字串显示部分21(相当于特征20B的第一显示部分),以规定的顺序显示输入文字的第2字串显示部分22(相当于特征20B的第二显示部分),第2字串显示部分的候补输入文字的字串被多项显示;
通过按键31、32指示了正方向和反方向的字串移动,设置了具备代替按键31、32可以左右自由旋转的旋钮的旋转编码器41(相当于特征20C);
指示第2字串显示部分22内规定部分显示的文字确定为输入文字的第3操作方式33(相当于特征20D);
控制显示部分21、22的显示文字的控制方式,其必然包括处理器用于控制显示器(相当于特征20E);
依据第3操作方式33的操作确定的文字显示在第1字串显示部分21显示字串的结尾(相当于特征20F、20G、20H)。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在于处理的对象不同,权利要求20为音乐符号的输入,对比文件1为普通字符的输入。权利要求20用于将音乐数据信息输入到所述通信终端中,其第一显示部分中显示输入到音乐合成器中的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第二显示部分中显示多个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利用通信终端输入字符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利用同样的方式来处理音乐数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0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以及意见陈述中提到的权利要求20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认为:字母和音乐数据都是一种字符串,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一个显示部分显示确定输入普通字串,另一个显示部分显示待输入的候选字串,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普通字符的字串替换为音乐数据,这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因此,权利要求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1)权利要求21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第一显示部分构成所述显示器的主要部分,而第二显示部分作为沿着所述显示器的一个边缘的显示带被提供”,而对比文件12(参见对比文件12的说明书第5页第3、4段和附图4)显示屏包括作为主要部分的显示部110用于显示生成的文字,以及作为沿着显示部的底部边缘的显示带被提供的另一个显示部120,用于显示多个候选的笔划。因此,权利要求21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2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0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具有滚轴体的导航键被提供,所述滚轴体在被操作时使光标移动,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检测所述滚轴体的按压的传感器被集成在所述导航键中”,而对比文件5(参见对比文件5的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说明书第5页第3段,图1)公开了蜂窝电话上通过设置一个滚动控制杆104(相当于具有滚轴体的导航键)实现在被操作时使光标移动;还包括选择按钮106用于通过检测按压而进行选择操作。其中一个实施方案中,可以将选择按钮106安装在滚动控制杆104的底部(相当于被集成在所述导航键中),当按下滚动控制杆104时可以激活选择按钮。因此,权利要求2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5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0、2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导航装置作为导航键被提供,用于步进方式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并且其中所述选择装置作为一个单独的键被提供,用于选择当前利用所述光标指出的项”,而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的第【0007】、【0031】)已经公开了指示第2字串显示部分22的显示文字向单方向移动的第1操作方式31、指示第2字串显示部分22的显示文字向其他方向移动的第2操作方式32,或者设置了具备代替按键31、32可以左右自由旋转的旋钮的旋转编码器41,通过旋转编码器41向左右方向的旋转,也可以指示正方向和反方向的字串移动,输入确定键Enter键33作为一个单独的键被提供,因此,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0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单独的选择键作为一个软键被提供,其当前功能显示在所述显示器的专门部分中”,以软键作为选择键,并在显示屏上显示其功能是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输入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在第一显示部分中显示为五线谱分段”,以五线谱的形式显示音乐数据信息是本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0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在所述第二显示部分中高亮度显示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直至通过启动所述选择装置来选择将被输入到输入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中从而变成输入音乐数据信息的所述字符串的一部分的所述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为止”,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高亮度显示候选字符的基础上,高亮度显示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直至该音乐数据候选项被选择输入为止是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0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在所述导航装置的操作期间也在第一显示部分和第二显示部分中高亮度显示将输入到输入音乐数据信息的字符串中的音乐数据信息候选项,直至启动所述选择装置为止”。在导航装置操作期间高亮显示字符串直到启动选择装置位置是本领域内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在输入各个音符时,五线谱分段将出现在第二显示部分中”。以五线谱分段的形式显示音符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第二显示部分中的五线谱分段与第一显示部分中的五线谱对准”,而为了用户的阅读方便,将两个显示部的五线谱分段对准是本领域内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0)权利要求3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在利用所述导航装置设置所述音符的高度期间,将固定第二显示部分中五线谱分段的位置”。而为了用户的阅读方便,利用所述导航装置设置所述音符的高度期间,将固定第二显示部分中五线谱分段的位置是本领域内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9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1)权利要求31请求保护一种通信终端,包括一下技术特征:
一种通信终端,具有用于输入非拉丁字母的东方字符的文本编辑器,并包括:(特征:31A)
显示器,包括第一显示部分、第二显示部分和第三显示部分,其中第一显示部分用于显示输入信息的字符串,第二显示部分用于显示多个信息候选项的字符串,而第三显示部分用于显示东方字符;(特征:31B)
导航装置,用于导航经过信息候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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