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驱动器及其控制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带驱动器及其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18
决定日:2012-09-24
委内编号:4W101327
优先权日:2000-09-11
申请(专利)号:01818632.7
申请日:2001-09-0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马肯依玛士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7-10-2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赛福尔有限公司
主审员:任荣东
合议组组长:陈力
参审员:袁洁
国际分类号:B41J33/36,B41J33/5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专利说明书中给出了某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则应认为该专利说明书没有清楚、完整地记载实现该专利的技术方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全文:
鉴于本专利属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专利权,根据《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适用原专利法和原专利法实施细则,本决定所引用的条款均为原专利法和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条款。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10月24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带驱动器及其控制方法”的第01818632.7号PCT发明专利,其申请日为:2001年9月5日,优先权日为:2000年9月11日、2000年11月22日、2001年1月9日、2001年5月2日,专利权人为赛福尔有限公司。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带驱动器,包括:两个电动机,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步进电机;两个带卷轴支架,带的卷轴会安装在其上,每个卷轴可由各自的电动机驱动;控制器,其控制电动机的加电以便带能在安装于卷轴支架之上的卷轴之间沿至少一个方向传送,其中控制器可为两个电动机加电,使其沿带传送的方向驱动带的卷轴,
其中控制器监测在安装于带卷轴支架上的卷轴间传送的带的张紧力,且可控制电动机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使用控制器控制电动机在卷轴之间沿两个方向传送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两个电动机均是步进电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提供装置监测供给至少一个电动机的功率,并从监测到的功率中计算出带张紧力的值。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带驱动器,包括:电源:步进电机驱动装置,其由电源为步进电机绕组供以电流,所述装置监测电流,以便监测供给电动机和/或电动机驱动装置的电压和/或电流的大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带驱动器,包括:稳压电源,其给步进电机驱动装置供以充分稳定的电压,和监测装置,其监测供给步进电机驱动装置的电流大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每个步进电机由各自的电动机驱动电路加电,各自的低阻值与每个电动机驱动电路串联连接,监测串联电阻上产生的电压信号从而监测提供给电动机的电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电压信号被转化成数字信号,给数字信号提供给控制电动机控制脉冲序列产生的微控制器,其中电动机控制脉冲序列施加到电动机驱动电路。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监测电流的装置可操作用来监测整个预定时间段内的电流。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监测装置仅在带传送速度充分稳定的时间段内运转工作。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预定时间段与带传送的预定长度相对应。
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对于所述或者每个步进电机,记录校准数据,校准数据表示在没有带负载的情况下在一系列步进率的每个步进率下的步进电机的功率消耗,参照电动机步进率的量计算带张紧力的量,校正数据与步进率和由电动机消耗的功率相关。
13、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驱动器,包括:用来监测带卷轴外径的装置;和参考监测的直径计算带张紧力的装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对于多个彼此相互倾斜的直径中的每个直径,外径监测装置可作用来监测卷轴外径。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带驱动器,包括:计算张紧力t的装置;用来将t维持在预定上限和下限之间的控制器,其中:
t=N((V1/x2)-(V2/x1))/(V2r1 V1r2)
和;
V1是供给作为卷带卷轴驱动电动机的第一电动机的功率测量值;
V2是供给作为卷带卷轴驱动电动机的第二电动机的功率测量值;
r1是第一电动机驱动的带卷轴的半径;
r2是第二电动机驱动的带卷轴的半径;
x1是设计电动机步进率的针对第一电动机的校准因数;
x2是设计电动机步进率的针对第一电动机的校准因数;和
N是校准比例因数。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为了将t值保持在预定限制之间,控制器实施控制算法以计算加到展开在卷轴间的带上的带长或者从展开在卷轴间的带上减去的带长,所述控制器还控制步进电机将计算出的带长加到展开在卷轴间的带上或者从展开在卷轴间的带上减去计算出的带长。
1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带驱动器,包括:用来获得供给两个电机的电流的差值量或者比率量的装置;和依赖差值量或者比率量控制电动机步进的装置。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在差值量或者比率量落在系列公差带中每个公差带的时间段中,所述控制装置保持电动机速度恒定,其中公差带定义在上下限之间;并且提供了用来依据卷轴外径比率调整公差带的装置。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为了将差值量或者比率量控制在上下限之间,控制装置实施控制算法计算加到展开在卷轴间的带上的带长或者从展开在卷轴间的带上减去的带长,所述控制装置还控制步进电机将计算出的带长加到展开在卷轴间的带上或者从展开在卷轴间的带上减去计算出的带长。
20、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带驱动器,包括:用来输入与带宽一致的值的装置;和用来调整预定限度以考虑带宽的装置。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控制算法包括增益常数,并且调整增益常数以考虑带宽。
22、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周期地实施控制算法,这样在一个周期,计算出被加或者被减的带长,在随后的周期期间,控制电动机调整卷轴间带的量。
23、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带驱动器,包括一种装置,如果测量值低于下限以下的最小可接受限度,所述装置产生错误指示输出。
24、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直径监测装置包括:包含至少一个光发射器和至少一个光检测器的光学传感系统,其中在光发射器和光检测器之间形成光路;传送机械装置,其支持至少一部分光学传感系统,且其是可驱动的以便产生光路以扫描经过被测卷轴所在的空间;可操作控制传送机械装置的控制器,以检测传送机械装置的位置,其中传送机械装置里检测器的输出变化指示了两种情况的转换,一种是光路被卷轴遮断,另一种是光路没有被该卷轴遮断,所述控制器还从检测到的传送机械装置位置中计算卷轴的直径,其中传送机械装置中检测器输出变化。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发射器和检测器中的一个安装在传送机械装置上,另一个相对带卷轴固定在合适的位置上。
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发射器和检测器都安装在传送机械装置上,发射器和检测器之间的光路由位于远离传动机械装置的卷轴的旁边的镜子形成,该镜子将光从发射器反射回检测器。
27、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直径监测装置可操作监测卷轴在第一位置时卷轴的直径,其还可旋转卷轴到至少一个另外的位置,其还可监测在所述或者每个另外的位置上卷轴的直径,由计算的卷轴直径可以得到卷轴离心率和外周长的精确值。
28、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传送机械装置包括传递色带打印机的打印头传送机械装置。
2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直径测量装置包括计算卷轴直径比率的装置。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比率计算装置包括:一种装置,其可使第一步进电机驱动卷带卷轴,而使第二步进电机不能驱动供带卷轴,从而使得第二步进电机作为发电机;一种装置,其从第二步进电机产生脉冲,脉冲率正比于电动机的速度;一种装置,其用于检测产生的脉冲,以便得出第二步进电机旋转量;一种装置,其用来监测第一步进电机的步进,以便得出第一步进电机的旋转量;一种装置,其对比电动机的旋转量以便计算卷轴外径比率。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带驱动器,包括:一种装置,从最初监测到的两卷轴直径间的比例、卷轴直径之间的当前比率、及最初监测到的至少一个卷轴的直径中,所述装置对于至少一个卷轴计算其最新半径。
3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带驱动器,其装入转印打印机中,且将墨水从打印机色带转移到沿邻近打印机的预定路径传送的物质上,带驱动器作为打印机色带驱动机械装置在第一和第二色带卷轴间传送色带,打印机进一步包括:打印头,其与色带一面接触并将色带的反面压到与预定路径上的物质接触;打印头驱动机械装置,其沿一般与预定物质传送路径相平行的导轨传送打印头且将打印头移置得与色带接触或者不接触;控制打印机色带和打印头驱动机械装置的控制器,其可选择编程,从而或者使色带相对预定物质传送路径传送而打印头固定且打印期间打印头与色带接触,或者使打印头相对色带和预定物质传送路径传送且打印期间打印头与色带接触。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驱动机械装置是双向的,这样色带可以从第一卷轴传送到第二卷轴,也可从第二卷轴传送到第一卷轴。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打印头安装在沿导轨可移置的打印头托架上,提供可互换和可成形的第一和第二托架,这样打印头放在导轨上合适位置上的一个托架上,以便打印沿与物质传送路径的一个方向平行的方向行进的物质,而打印头放在导轨上合适位置上的另一个托架上,以便打印沿与物质传送路进的另一个方向平行的方向行进的物质。
3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带驱动器,其装入打印装置,该打印装置包括:机架;安装在打印头支撑组件的打印头,其相对机架沿与打印色带路径平行的方向可移置,其中带驱动器沿打印色带路径驱动色带;第一驱动机械装置,用来相对机架移置打印头支架;辊子,用来支撑在色带路径上远离打印头的被打印物质;第二驱动机械装置,用来相对打印头支架组件移置打印头到打印位置,在该打印位置上打印头的一部分压在辊子或者任何物质或者插在打印头和辊子之间的色带上;和控制器,用来调节第一驱动机械装置来相对辊子旋转轴调整打印头的角度位置。
3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带驱动器,其装入打印装置,该打印装置包括,机架;安装在打印头支架组件的打印头,其相对机架沿与打印色带路径平行的方向可移置,其中带驱动器沿打印色带路径驱动色带;第一驱动机械装置,其用来相对机架移置打印头支架;剥离辊子,其安装在打印头支架组件上且可随打印头沿所述的平行方向移动;第二驱动机械装置,其用来相对打印头支架组件和剥离辊子在邻近打印色带路径的带打印位置和打印头接触路径上打印色带的打印位置之间移置打印头,其中提供凸轮机械装置,打印头支架组件移置到预定位置使得所述凸轮机械装置啮合,在啮合时,使得打印头从待打印位置回退到与剥离辊子和打印色带路径分隔的位置。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凸轮机械装置包括:安装在机架上的盘,并限定了槽;从安装在打印头支架组件上的枢轴部件伸出的销,打印头支架组件移置到预定位置使销插入槽中从而使枢轴部件从支撑打印头的第一位置旋转到第二位置,在第二位置上打印头自由移动与剥离辊子和打印色带路径分离的位置。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枢轴部件在安装在打印头支撑组件上的可移置部件上安装,当枢轴部件在第一位置上时,可移置部件从回退位置移到展开位置,从而使得打印头从待打印位置移动到打印位置。
3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带驱动器,其装入到打印装置,该装置包括:打印头;带驱动器,其作为打印色带驱动机械装置用来使打印色带在打印头和路径之间前进,其中被打印物质沿此路径前进,打印装置进一步包括用来将打印头应用到支撑在驱动机械装置中的色带的装置,其中打印头包括:打印元件阵列,可选择地对每个打印元件加电压从而将墨水从其接触的色带部分释放出来;控制器,用来控制打印元件的加电和色带的前进以便执行一系列的打印周期,每个周期包括打印阶段和非打印阶段,其中打印阶段期间打印头和色带之间的相对运动使打印头经过色带预定的长度,而非打印阶段期间色带相对打印头前进预定的距离,其中在连续打印周期期间,控制器有选择的对不同打印元件群组加电,元件群组分类分布在打印头上,这样不同群组接触色带不同的部分,控制器使色带前进,这样所述的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所述的色带的预定长度。对打印元件的群组加电,这样在任何两个相同打印元件群组加电的打印阶段间隔之间,色带前进至少色带预定的长度。
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带驱动器,包括打印元件的两个群组,其中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是至少半个色带的预定长度。
41、一种控制带驱动器的方法,其中所述带驱动器包括:两个电动机且至少有一个是步进电机;两个卷轴支架,带的卷轴安装在其上,每个卷轴可以有分别的电动机驱动;控制器,其用来控制电动机的加电,这样能在安装在卷轴支架上的卷轴之间沿至少一个方向传送带,其中控制器给两个电动机加电进而沿带传送的方向驱动带卷轴;其中控制器监测在安装于带卷轴支架上的卷轴间传送的带的张紧力,且可控制电动机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
针对上述专利权,马肯依玛士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12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随同其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请求人提交了以下11份证据,但是未提交上述证据的中文译文。请求人于2012年1月16日再次提交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并提交了上述证据的中文译文,在该次请求书中对于创造性增加了相应证据中文译文的引用部分,其他部分与2011年12月16日提交的请求书相同,因此,请求人所提交的证据如下:
证据1:US4909648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90年3月20日;
证据2:US5366303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94年11月22日;
证据3:US4093149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78年6月6日;
证据4:US5649672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97年7月22日;
证据5:GB2163915A号英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86年3月5日;
证据6:US5490638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96年2月13日;
证据7:US4000804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77年1月4日;
证据8:US6082914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2000年7月4日;
证据9:GB2302523A号英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97年1月22日;
证据10:GB2289441A号英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95年11月22日;
证据11:WO96/28304号国际专利文献及其部分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96年9月19日。
请求人认为:
(1)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A)本专利说明书中给出了计算张紧力的公式(3),但该公式实际上无法计算张紧力:i)公式(3)中的N,x1和x2的含义不清楚,本专利中也未清楚说明该公式成立的物理基础,也没解释N和V所表征的物理含义;ii)本专利中未说明公式(1)和(2)的推导原理和推导过程,这两个公式中N,x1和x2的含义不清楚,N的取值范围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其正确性无法直接验证,且根据关系式x=N/V可知,N与V?x的量纲应该是相同的,由此推定与温度相关的函数f(T)应该是无量纲的,同时V?x与r?t?x也具有相同的量纲,即V的量纲与r?t(卷轴半径?张紧力)的量纲相同,也就是牛顿?米,这样的V显然无法通过说明书中结合图18描述的V的测量过程得到。因此,请求人认为,公式(1)和(2)中存在错误,而且由于本专利中缺少对N、x、V等物理量含义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基于自身的知识判断出现错误的原因,更无法纠正其错误;iii)本专利假设测量V1和V2时温度变化对两个电动机的影响相同,进而将公式(1)和(2)相除消除了函数f(T)从而推导出公式(3)。但事实上,两个电动机的转速、功率、操作条件等各种参数均不相同,其温度不可能一直相同,故在推导公式(3)时消去温度函数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公式(3)的推导过程存在错误;?)本专利张紧力t与卷轴的半径r1和r2直接相关,故欲计算色带传输过程中色带上的张紧力进而加以控制就必须知道当时的卷轴半径,但本专利公开的卷轴半径测量方法无法在打印装置的色带传输过程中实现瞬时测量,如a、本专利图17所示的光学测量方法,检测器被安装在打印头托架上,在测量过程中打印头与检测器同步运动,则打印速度实际取决于两次打印操作之间测量卷轴半径所需的时间,但如果在每个打印操作的间隔期间进行上述的测量过程,本专利所宣称的高速打印是无法实现的;b、本专利还记载了利用反电动势获得两卷轴直径比的方法,但该方法在测量过程中必须停止对其中一个电动机供电,该过程都会导致色带长度自适应地调整,由此使得所做计算没有意义;c、本专利还记载了利用面积守恒来监测卷轴直径变化的方法,但是该方法必须依赖于前述的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基于前述理由,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计算,无法实现对张紧力的控制;B)关于如何计算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带长:i)本专利声称的控制/调节色带张紧力进而将其维持在预定限度内的方式是在带驱动器两卷轴之间增加或减少色带的长度。但是,本专利并未记载通过何种机构、采用何种方式实现上述的调节/控制过程;如何根据张紧力的测量值(如果能够测得),来确定色带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量。而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持续松弛或过紧增减0.1mm的调整量,调整量累积超过2mm再加0.1mm,这一过程显然并不是计算过程,而是一种采用试探的方式进行调整的过程。ii)在本专利说明书第28页倒数第4段中还描述了另一种获得色带张紧力近似值的方法,其中宣称,依赖两电动机拉入的电流间的差值有可能得到色带张紧力的近似值,电流差值是张紧力大小的函数,可以作为参数用以将两卷轴间色带上的张紧力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但,其中并未具体说明电流差值与色带张紧力满足怎样的函数关系,以及如何测量电动机的拉入电流或电流差值,也未说明“可接受的公差带范围”的含义,以及如何依据该方法进行调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本专利说明书中所述“调节前面假设的卷轴外径的比”以及“速度调节补偿最新的卷轴直径比值”等过程如何实现,“针对特殊周长的合适值可以从试验中得到”中的“合适值”的含义,本专利未公开监测供应至电动机的功率的方法,流经电动机驱动电路的电流不是电动机拉入的电流,本专利没有提及如何监测供应给电动机的电流和/或电压,未公开监测供应给电动机的电流和/或电压的方法,无法监测供应给电动机的功率。由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对本专利进行清楚、完整地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1-3、4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1,其特征已分别被证据1(参见证据1译文第11页第27-28行,第11页第28行至第12页第13行,第12页第28行至第13页第2行、第15页第22-27行、第18页第16-18行、第12页第5-25行、第18页第2-25行)、证据2(参加证据2译文的第1页摘要部分、第6页第22-23行、第6页25-30行、第8页第6-7行、第4页27-30行、第17页第2-24行、第19页15行至第20页第2行、第12页第19-21行、第4页27-30行、第17页第2-24行、第4页27-30行、第4页6-11行、第5页第1-3行、第4页第15行至第16页第5行、第7页第1-4行、第13页第7-21行、第3页第28行至第4页第3行、第4页第16行、第8页第10-11行、第9页18-22行、第10页第2-5行、第10页第22-27行、第14页第15-22行、第17页第26-29行、第18页第5-7行)公开;对于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已分别被证据1(参见证据1译文第11页第21-22行,第11页第25-26行、第12页第28行至第13页第2行)、证据2(参见证据2译文第5页第1-3行、第7页第1-4行)公开;对于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已分别被证据1(参见与评述权利要求1时相同)、证据2(参见与评述权利要求1时相同)公开;对于权利要求41,其所有技术特征均与权利要求1的相同,因此,权利要求41的所有技术特征均已被证据1或证据2公开。
(3)权利要求1-6、13、17、29、30、32、33、35、39、4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1,A)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在于:证据1没有公开使用步进电机驱动带长轴,该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证据2(参见证据2译文第9页第18-22行)、证据6(参见证据6译文第2页第9-13行、第4页第12-22行)分别公开了使用两个步进电极分别驱动两个色带的卷轴;B)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在于:证据1中的监测张紧力没有达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的程度,证据3(参见证据3译文第7页第9-14行、第9页第9行至第10页第16行、第10页第22-28行)公开了两个电动机均被加电以在带传送的方向上驱动带,并且监测并维持张紧力,此系统在加速阶段起到推挽驱动的作用,证据4(参见证据4译文第5页第30行至第6页第12行)公开了三种检测张紧力的方法,第一种方法包括使用张紧力感应器,第二种方法使用一种开环控制系统,第三种方法测量两个电动机的电流误差;C)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在于:证据1没有明确公开通过为电动机加电来实现电动机对色带卷轴的驱动的技术特征,证据2(参见证据2译文第4页第6-11行、第5页第1-3行、第14页第15行至第16页第5行)公开了控制器控制驱动卷带卷轴的电机和拖动电机加电,证据5(参见证据5译文第1页摘要部分、第2页第12-21行)公开了每个色带卷轴由各自的电动机驱动,电机控制电路控制为两个电动机加电;D)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在于:证据1没有明确公开电动机沿带传送方向驱动带的卷轴的技术特征,证据7(参见证据7译文第2页第21-25行)公开了通过同时驱动两个电动机而将色带从供带卷轴向卷带卷轴传送,也就是电动机沿带传送方向驱动带的卷轴;E)权利要求1与证据2相比,区别在于:证据2没有明确公开两个电动机均被加电以在带传送的方向上驱动带,并且监测并维持张紧力的技术特征,证据3(参见证据3译文的第9页第9-11行、第9页第20行至第12页第6行、第14页第16-19行、第15页第19-23行、第19页第4-8行)公开了一种带驱动器,其中控制器为两个电动机加电以在带传送的方向上驱动带,并且控制器监测带的张紧力并可控制电动机将张紧力保持在预定的限度内,证据5(参见证据5译文第11页第4-9行、第6页第28行至第7页第10行、第1页摘要部分、第2页12-21行)公开了一种打印机色带驱动器,每个色带卷轴由各自的电动机驱动,色带逻辑系统控制为两个电动机加电,是两个电动机沿色带传送方向驱动色带卷轴,并公开了色带张紧力的计算公式T=K1IC-K2;F)权利要求1与证据3相比,区别在于:证据3没有明确公开采用步进电极驱动色带卷轴,证据2(参见同A))、证据6(参见同A))公开了采用步进电机驱动色带卷轴的技术特征;G)权利要求1与证据5相比,区别在于:证据5没有明确公开采用步进电极驱动色带卷轴,证据1(参见同A))证据2(参见同A))、证据6(参见同A))公开了采用步进电机驱动色带卷轴的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1-6公开。对于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1、2、6公开。对于权利要求4,证据4(参见证据4译文第5页第30行至第6页第12行)公开了三种维持张紧力的方法,并且由公知常识可知,功率是通过测量电流/电压计算(P=IV、P=I2R)出来的,证据5(参见证据5译文第7页第11-24行)公开了色带张紧力的计算公式T=K1IC-K2,并且由公知常识可知,功率是通过测量电流/电压计算(P=IV、P=I2R)出来的,因此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可直接通过证据4得到或被证据5公开。对于权利要求5,证据5(参见证据5译文第11页第4-9行)公开了由电动机驱动电源系统为两个电动机供电,其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6,证据5(参见证据5译文第11页第4-5行、第10页第24-27行)公开了为色带驱动电动机(M1,M2)提供稳定电压,并测量两个电动机(M1,M2)在两个电动机连接节点(25)的电流,其公开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13,证据2(参见证据2译文的第3页第25-27行、第5页第15-17行、第10页第2-5行、第10页第22-27行)公开了基于从卷轴中心到带的外侧的距离的变化通过控制电动机来维持色带的张紧力,证据8(参见证据8译文第11页第9-10行、第12页第26-28行、第11页第12-13行、第12页第29-30行)公开了卷轴半径用于计算带的张紧力,即证据2、8分别公开了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17,证据4(参见证据4译文第6页第9-12行)公开了一种持续监测电动机的电流差值的装置,其将电流的差值转化为每个电动机提供的扭转力的差值,并向驱动器发送适当的控制信号以便适当地调节电动机的速度,“差值量”或者“比率量”是本领域通常互换使用的技术手段。对于权利要求29,证据2(参见证据2译文第10页第22-27行)公开了计算卷轴直径比率的方法,其公开了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30,证据2(参见证据2第10页第22-24行)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32,证据9(参见证据9译文第1页摘要部分、第5页第13行至第6页第5行、第5页第27行至第6页第10行、第6页第14-21行、第8页第21行至第9页第14行、第2页第10-18行)公开或隐含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证据10(参见证据10译文第4页第6-7行、第10页第24-27行、第10页第21行至第13页第6行、第11页第5-8行、第11页第14-18行、第11页第11-12行)亦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33,证据1-10均公开了双向带驱动器,证据11(参见证据11译文第1页摘要部分、第1页第21-28行)也公开了双向带驱动器。对于权利要求35,证据9公开或隐含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39,证据10(参见证据10译文第4页第6-7行、第10页第21行至第13页第6行、第4页第22-27行、第4页第25-26行、第13页第18-20行、第11页第11-18行、第8页第21行至第10页第23行、第13页第21-28行)公开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41,其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与对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权利要求41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1、4、12、15、32、4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对于权利要求1,从说明书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测出:其中一个是非步进电机的实现方式,控制器控制色带仅在一个方向上或多于两个方向上传送的实现方式,除说明书所述外其他监测张紧力的实现方式和其他保持张紧力的实现方式,因此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对于权利要求4,说明书中公式(3)中张紧力并不是依据供应该电动机的功率这个参数来计算的,因此权利要求4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对于权利要求12,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以确定,所记录的校准数据与电动机的功率消耗并不存在直接关系,因此权利要求1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对于权利要求15,其限定了计算张紧力t的公式,但是该公式中参数的含义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因此权利要求15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对于权利要求32,说明书中没有关于带驱动器如何实现“将墨水从打印机色带转印到沿邻近打印机的预定路径传送的物质上”的描述,因此权利要求3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对于权利要求41,其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与对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权利要求4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5)权利要求7、15、24、32、39未能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7,其引用权利要求1,不清楚是由哪个元件来为步进电机加电,以及权利要求7中“电动机驱动电路”和权利要求1中“控制器”之间的关系。对于权利要求15,不清楚其中的参数x1、x2是如何获得的,它们各自的取值范围是多少。对于权利要求24,其包括了传送机械装置不支撑光检测器的情形,因此相互矛盾。对于权利要求32,不清楚带驱动器如何实现“将墨水从打印机色带转移到沿邻近打印机的预定路径传送的物质上”的功能。对于权利要求39,不清楚是哪个元件被用来控制色带的运动。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2年3月3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书、请求人于2012年1月1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2011年12月16日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附件、2012年3月8日提交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及其所附附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针对请求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专利权人于2012年5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答辩理由如下:
(1)对于本专利说明书公开充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的问题。专利权人认为,无效请求人基于该条款提出的无效理由不涉及权利要求1的特征,缺乏基础,其所述的内容在说明书中已清楚记载。A)对于色带张紧力的监测,本专利说明书第24页给出了用于确定张紧力的公式,通过对等式(1)和(2)进行推导,可以得出用于确定被输送的色带中的张紧力的公式(3),结合附图18、说明书(上标页码,下称说明书第……页)第23页至第24页可以得知等式(3)包括的参数V1和V2分别是ADC88、87的输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容易得出等式(3)的输入参数(V1和V2),利用等式(3)则可以获得对张紧力的测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24-26页记载的内容可以实现本发明。a)对于请求人质疑的N和V的含义,专利权人认为说明书第23页记载了N是“校正常数或者比例因数”,其目的是提供校正,用于以任何方便的方式来选择以允许在特定应用中V和x的值在期望的范围内,N的值可以被选择成让所述值在特定情况中最合适。对于V1和V2,在说明书对如何测量V1和V2给出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认识到在电阻83、85中任一上的电压与相应电机所消耗的电流直接相关,所述电压也和供应到电机上的功率直接相关,因此V的值可以认为是所述功率的“量度”,因此电机的驱动电压是已知的和预定的数值。b)请求人在量纲上进行的分析,仅仅是理论上的断言,并没有给出充分的理由,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等式(3)的打印机实际上完全好用,即本专利的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足以让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技术障碍地做出可用的打印机。c)关于温度的变化量对V1和V2的影响不一致的问题,专利权人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实施方式中的打印机,根据等式(3)的方式实施可以正常被使用,因此对于温度的判断和假设根据实践的检验是正确的,请求人没有证据证明温度的假设是不正确的,且即使温度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将等式(1)、(2)的温度函数加入到等式(3)中,从而得到涉及温度的张紧力的表达式。d)对于请求人认为的本专利的卷轴半径在测量过程中会随时改变,由此实际测量会降低打印速度的意见,专利权人认为通过保证打印头托架沿其路径以可接受地速度移动,实际的打印速度根本不会降低,反电动势测量卷轴半径,系统中的张紧力会被保持,请求人分析的方法(c)还适于和本专利说明书第21页描述的方法一起使用,即“参照步进电机,监测整个时间内卷轴直径的变化”,即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认识到,当步进电机被驱动而将色带从一个卷轴移到另一个卷轴时,一个电机移动的步数和另一个电机移动的步数的比等于卷轴半径的比。B)关于如何确定色带要被增加或减少的长度,专利权人认为,首先其并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记载的特征;其次,本发明说明书第24页最后一段记载了,色带要被增加或减少的长度是基于所确定的张力值,第25页解释了使用传统模式的控制算法(例如PID算法)来确定色带从色带路径上要增加或减少的量,说明了要执行上述过程以将所确定的张力与预定的上限及下限相比较,如果测得的张力在所述上下限以外,则计算测得的张力和“标称要求”张力之间的差,以产生误差信号,然后误差信号被用来确定色带的修正量,即本专利说明书记载了如何计算色带应被增加或减少的长度。C)对于请求人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提出的其它意见,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特别是第28页及图18已详细记载了相关内容,由电机驱动电路拉入的电流(以可接受的近似)等于电机拉入的电流,请求人的理由不适用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本专利的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1至3和41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权人认为:对于权利要求1,证据1没有公开使用步进电机,也没有公开控制器监测在安装于带卷轴支架上的卷轴间传送的带的张紧力,且可控制电动机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证据2描述了一种“拉动一拖曳”配置,其中卷带卷轴电机使带移动,而带的运动受到供带卷轴电机的抵制,即证据2没有公开控制器可为两个电动机加电,使其沿带传送的方向驱动带的卷轴。证据2也没有公开控制器监测在安装于带卷轴支架上的卷轴间传送的带的张紧力,且可控制电动机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由于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因此权利要求2、3相对于证据1、2也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41包括的特征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特征,因此权利要求41相对于证据1、2同样具备新颖性。
(3)权利要求1-6,13,17,29,30,32,33,35,39和4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专利权人认为:对于权利要求1,A)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不同之处在于,证据1没有公开卷轴由步进电机驱动,并且证据1的控制器不监测在被安装在卷轴支架上的卷轴之间传送的带中的张紧力以及不控制电动机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证据1的装置中,不需要精确定位,并且因此不会使用步进电机。尽管证据2教导使用步进电机,但是它没有公开步进电机如何可以被使用在推挽模式下操作的装置中,即在两个电机均被加电以在带传送的方向上驱动带的卷轴的装置中。即使证据1和证据2结合,也不能得出一个这样的控制器,该控制器被操作以监测在卷轴之间传送的带中的张紧力以及控制电动机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证据6的配置没有使得控制器被操作以对两个电机加电从而在带传送的方向上驱动带的卷轴,而权利要求1要求控制器可为两个电动机加电,使其沿带传送的方向驱动带的卷轴。此外,证据6中没有公开对被传送的带中的张紧力的监测。证据1中,使用张力臂保持张紧力,而在证据6中,使用供带卷轴施加阻力转矩而保持张紧力。因此,证据1和证据6中的不同机构如何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是根本不清楚的。B)证据3使用的是DC电机,没有公开或暗示包括两个步进电机的带驱动器。此外,也没有公开控制器监测在安装于带卷轴支架上的卷轴间传送的带的张紧力,且可控制电动机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证据4没有公开步进电机,证据4中的皮带传动驱动器本质上不适用于在证据1的打印机中使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有动机去结合证据1和证据4。C)证据1中的配置使用张力臂控制带传送,而证据2中的配置通过控制供带卷轴电机以施加阻力转矩而控制带传送。两个方案无法被结合,即便进行这种结合,仍然不能得出控制器监测在安装于带卷轴支架上的卷轴间传送的带的张紧力,且可控制电动机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证据5中使用的是DC电机,并且证据5的控制方案,实际上基于对电机进行仔细控制以控制张紧力,这是与张紧力由张力臂的动作设定的证据1中的配置不相容的。D)证据7使用的是DC电机,证据7没有公开或暗示对张紧力的任何监测。E)证据2没有公开这样一种带驱动器,其中控制器可为两个电动机加电,使其沿带传送的方向驱动带的卷轴。此外,证据2没有描述这样一种控制器,该控制器监测在安装于带卷轴支架上的卷轴间传送的带的张紧力,且可控制电动机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证据3中没有包括张紧力监测的内容,然证据3描述了两个电机被加电以在带传送的方向上驱动带的卷轴,但是这种公开的方案仅能由DC电机实现而不适用于步进电机。证据5的控制方案仅适于与DC电机一起使用。F)证据3中明确公开了每个绞盘由各自的DC电机驱动(参见第9栏第61行)。证据3中没有公开或暗示包括两个步进电机的带驱动器。此外,也没有公开或暗示控制器监测在安装于带卷轴支架上的卷轴间传送的带的张紧力,且可控制电动机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尽管请求人认为证据3中公开了对张紧力监测的内容,但是事实上没有得到证据3中公开的内容的支持。尽管张紧力可以被控制,并不意味着张紧力被监测。证据3和证据2的驱动器配置非常不同,因此不能结合。将证据6中的步进电机应用到控制器对两个电机进行加电以在带传送的方向上驱动带的卷轴的任何系统中都不是显而易见的。G)证据5公开了一种包括两个DC电机的带驱动器。证据5中没有公开关于步进电机的内容。证据1没有公开使用步进电机,证据2和证据6,这些文献中的每一个描述了一种控制系统,该控制系统与证据5中的控制系统直接相反。因此,证据5,证据2或证据6的内容不能显而易见地结合。对于权利要求2,请求人没有给出为什么这些文献中的每一个公开了双向运动的理由,因此,专利权人不能准确地回应请求人的论点。对于权利要求3,证据1没有公开使用步进电机,证据2和证据6中的每一个描述了拉动-拖曳配置,因此这些文献也不影响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的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对于权利要求4,证据4使用的是DC电机,DC电机中电流和转矩之间的关系是公知的,这种关系在步进电机中不存在。证据5描述了一种使用DC电机的装置,它的整个控制方案的前提是使用DC电机。对于权利要求5,证据5中没有与使用步进电机或者步进电机驱动装置相关的内容。对于权利要求6,证据5没有公开稳压电源,其给步进电机驱动装置供以充分稳定的电压;同时,证据5也没有公开监测装置,其监测供给步进电机驱动装置的电流大小。对于权利要求13,证据2没有公开任何对张紧力的监测。证据8中公开的内容涉及确定期望的张紧力,而不是在给定的时间对张紧力进行监测。对于权利要求17,证据4描述了一种使用DC电机(非步进电机)的带驱动器,并且用步进电机取代证据4中的DC电机不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权利要求29、30,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9、30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对于权利要求32,证据9没有公开或暗示一个打印机能够被控制以在间歇模式或者连续模式中操作。证据10中被引证的段落简单指出文献10中所描述的特征可以被应用到间歇打印机器和连续打印机器两者中。事实上,所引证的段落清楚地表明该特征可以被应用到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机器中的任何一种中,并认为间歇打印和连续打印由两种截然不同的机器提供。对于权利要求33,请求人没有解释为什么证据1至证据10中的每一个都公开了双向带驱动器。对于权利要求35,证据9中物质由皮带所提供的平面所支撑(参见证据9中的附图),而不是由辊子所支撑。也没有公开或暗示控制器,用来调节第一驱动机械装置来相对辊子旋转轴调整打印头的角度位置。证据10没有公开辊子,用来支撑被打印物质。因此,证据10必然没有公开控制器,用来调节第一驱动机械装置来相对辊子旋转轴调整打印头的角度位置。对于权利要求39,证据10没有公开所述的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所述的色带的预定长度。对于权利要求41,权利要求41为与权利要求1相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1也相应地具有创造性。
(4)权利要求1、4、12、15、32和41均以说明书为依据,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专利权人认为:对于权利要求1,根据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2段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现这样一种带驱动器,其中两个电机中的一个不是步进电机,并且根据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概括得出一种两个电机中的一个不是步进电机的带驱动器。带在两个卷轴之间移动的带驱动器仅具有在卷轴之间传送的带的两个方向。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描述了带驱动器,该带驱动器提供在带卷轴之间在两个方向的每个方向上的运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明显得知,如有必要,带驱动器能够被实施成提供仅在一个方向上的运动。尽管涉案专利所描述的实施例中用一种具体的方法监测张紧力,很明显,本发明比具体所描述的实施例公开了更宽范围的内容,并且在上位概念的意义上涉及监测张紧力。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保持张紧力的方法,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这种公开可以直接被概括为使用其它机构保持张紧力。对于权利要求4,根据涉案专利给出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得知功率与张紧力之间的关系,并且可以利用这种关系以任何适当的方式确定张紧力。对于权利要求12,本专利图18中的电路可以用来确定输送给电动机的功率,并且因此权利要求12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对于权利要求15,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5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对于权利要求32,印头用来实现转印打印是公知常识的一部分。对于权利要求41,基于针对权利要求1所陈述的理由,权利要求41也得到说明书的充分支持。
(5)本专利所有权利要求都是清楚的并且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权利要求7,将权利要求1和7结合起来,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毫无疑义地得知加电是由控制器控制的,但是在权利要求7中,电机事实上是由各自的电动机驱动电路加电的。对于权利要求15,说明书第23页和第24页中提出了如何可以获得x和V的值。各个参数的精确值与理解该权利要求不相关。相关的是对参数所表示的内容的理解。关于这一点,提到对于两个电机的“校准因数”,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立即理解为提及基于特定的步进率对于每个电动机的校准数据。因此,不管是权利要求的用语还是所描述的实施例中的用语都是清楚的。类似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立即理解:“校准比例因数”为一种例如为在某一期望范围内提供输出值而设置的比例目的的校准因数。对于权利要求24,专利权人无法理解相互矛盾的本质,权利要求24是清楚的。对于权利要求32,使用打印头将墨水从色带转移到物质是公知常识。对于权利要求39,权利要求1和39中提及的控制器可以是单个控制器或者两个单独的控制器。因此,权利要求39是清楚的。专利权人认为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请求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由于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延期进行口头审理,因此,本案合议组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定于2010年9月18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人郑世奇、毋二省,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人王新华、王鹏鑫、周晨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中,专利权人对证据1-11的真实性及其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请求人明确放弃其于2011年12月16日提交的请求书,以其于2012年1月16日提交的请求书的内容为准。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为:(1)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1-4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并陈述了如果将说明书第30页中的公式x=N/V带入公式3会发现得到t=0的结果,公式3存在问题,认为即使本专利公开的内容属于经验公式,那么公开应该详尽到只要测量就可以简单实施的状态,但是本专利中诸多参数含义不清,公式3本身也存在问题,无法由公式3直接实现计算测量t值。(2)权利要求1、4、12、15、32和4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规定。具体理由同请求书。(3)权利要求7、15、24、32和3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应该清楚的规定。具体理由同请求书。(4)权利要求1-3和4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具体理由同请求书。(5)权利要求1-6、13、17、29、30、32、33、35、39和4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具体理由同请求书。
专利权人认为:(1)公式3是基于公式1、2推导出来的,公式1、2以及关系式x=N/V是专利权人独创的经验公式,不需要知道原理,只要按照公式(3)计算即可,它其中的每一个参数在说明书中都有明确的定义(详见说明书第31页)。x为给定步进率下的电动机校准因数,N是在电动机校准期间使用的比例因数。每一个参数是如何设定、如何测量的说明书中都有明确的说明(详见说明书第23页(第3段,“在零附带条件下每秒钟色带的步进范围……”)。具体的电路图18中,电机92、93最左边为驱动电路81、82与电阻83、85分别串联,通过电平变换器86和模数转换器87、88可以测出经过的电流,由电平转换后输出一个电流值就是说明书中提到的输出值V,说明书23页V1是模数转换器88的输出量,V2是模数转换器87的输出量。模数转换器88输出电流到微控制器89,V1、V2的表征的物理量可以表示的是加载到83两端上的电压或者电流,也可以表示加载电动机上的功率及扭矩,在从属权利要求15中可以清楚的知道这一点。公式3的量纲不平衡是请求人的误解。x=N/V是为了计算x,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教导要把x=N/V带入到公式3中,公式3在实际应用中是正确的。(2)说明书第5页,作为优选的方式是两个步进电机,但是也可以是其中一个是步进电机,另一个可以是其他的电机。监测张紧力的方法,可以通过公式来计算(详见说明书第28页最后1段到第29页第1段),差值可以近似等于张紧力的值,所以说明书至少给出了两种方式,一种是优选的通过公式来计算,另一种是近似值。关于请求人提出的第(3)、(4)无效理由,答辩意见同意见陈述书。(5)权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护的“控制器监测张紧力”就是按说明书第23页-24页中的公式x=N/V以及公式1-3的方法计算张紧力和说明书第28页最后一段中公开的近似值方法,这两种方法来计算的。对于权利要求1,证据2的两个电机驱动转轴的方式和本专利的方式并不一样,在正常操作期间,两个步进电机分别是拖、拉的进行运动的。证据1中的张紧臂来保持恒定的带张紧,如果证据1、2结合,就会改变他们的操作方式,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就要进行技术性劳动。所以证据1、2不能结合,证据1没有公开步进电机。对于权利要求2-6、13、17、29、30、32、33、35、39、41的创造性问题与意见陈述书基本相同。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已充分发表意见,没有新的意见需要补充。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在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中,请求人共提交了11份外文证据(即证据1-证据11)及其中文译文(即证据1-1至证据11-1),该11份外文证据均为外国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该11份证据的真实性及其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经审查,合议组认可该11份证据的真实性,其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上述11份证据文字部分公开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相应中文译文(即证据1-1至证据11-1)为准。
2、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41与说明书中对应的方案是否充分公开的问题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书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请求人的理由A)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给出的计算张紧力的公式(3)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无法根据公式(3)来实现对张紧力t的瞬时测量,同时权利要求1-41要求保护上述相关的内容,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经审查,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文件的内容,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记载维持足够的张紧力对于打印机的正常运转是很重要的必要条件,在高速及非高速转印打印机的色带加速、减速、速度和位置的精确度的要求方面,已知的驱动机械装置难在获得可接受的性能同时保证高的可靠性。基于此,本专利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驱动器,其能以满足高速生产线要求的模式传送打印机色带。为此,本专利说明书第23-24页公开了利用公式(3)t=N((V1/x2 -(V2/x1))/(V2r1 V1r2),通过检测供给作为卷带卷轴驱动电动机的电动机功率测量值来计算带张紧力的值,并利用带驱动控制器控制电动机在预定范围之间保持所监测的张紧力。其中,N是恒定的校正或者比例因数,x是给定步进率下的电动机校准因数,V是在给定步进速率下的平均被测电动机操作的值。由此可见,在公式(3)中仅V1、V2为测量值。该公式是由公式(1)V1x1=(N r1tx1)f(T),公式(2)V2x2=(N-r2tx2)f(T)以及关系式x=N/V推导得出。
然而,首先,上述公式(1)、(2)及关系式x=N/V不是本领域公知的定理公式,本专利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使用以下的关系式:x=N/V”和“计算张紧力的公式如下,假设电动机92推而电动机93拉: V1x1=(N r1tx1)f(T)……(1) V2x2=(N-r2tx2)f(T)……(2)”,其中也并未记载任何关于公式(1)、(2)以及关系式x=N/V成立的物理基础和原理。尽管专利权人认为上述公式及关系式均为专利权人的经验公式,不需要知道原理,只要按照公式(3)计算即可。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29-30页记载的关系式x=N/V,将其带入公式(3)中,将出现t=0的情况。虽然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教导要把x=N/V带入到公式(3)中,但是公式(1)、(2)和关系式x=N/V是相互关联的一个整体,在由上述公式(1)、(2)及关系式x=N/V得到公式(3)的整体经验理论中,x、N、V之间的关系以及含义应该是一致的,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及符号N、V、X具有的相同含义,将x=N/V带入到的公式(3)中,以便于计算或验证公式(3)的准确性是合情合理的考虑,故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对上述公式及关系式进行清楚、充分地说明,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足够的理由质疑本专利技术方案实现的可能性。其次,关于N、x,本专利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上述公式中的N为恒定的校正或者比例因数,x为选定恒定步进率的电动机的校准因数。专利权人认为,N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任意选取的经验值,对于x,由关系式x=N/V可以得到,且本专利说明书第30页第3段记载了“在零负载条件下,以不同速度的系列中的每个速度驱动每个电动机以便调整电动机,例如每秒125步的速度,每秒250步,每秒375步等等以每秒125步的增长量增长到每秒5000步。这一般能覆盖了色带前进所需的色带速度范围,这个范围一般是从100毫米每秒到600毫米每秒的色带传送速度。这个过程会重复很多次,例如20次,平均结果用来计算每个电动机每个步进率的调整因数。”故N和x的含义都是清楚的。但合议组经审查认为,N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任选的经验值存在很大的任意性,本专利说明书中也未给出参考的数值范围或具体的实施例,且在N存在任意性的情况下,x的值由x=N/V也存在任意性,且本专利说明书的上述内容并未清楚地说明x具体是如何获得的,也未给出相应的实施例予以支持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仅根据本专利说明书中的上述描述无法得知如何获得x的值,并且对于“调整因数”这样含糊的概念,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得知x所具体表达的含义。故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对解决现有技术问题,实现本专利目的的公式(3)中的N、x进行清楚、完整地说明,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本专利。
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上述公式(3),权利要求4、13要求保护的带驱动器需要计算带张紧力的值,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带驱动器需要检测张紧力并在预定的限度内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而这需要对张紧力值的精确控制,即也是需要计算带张紧力的值,而本专利说明书中只公开了利用公式(3)来计算张紧力的值,其在第35页公开的“依赖两电动机拉入的电流间的差值有可能得出色带张紧力的近似值”的方法,只是一个有可能的近似值测量法,且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个差值电流是两电动机间色带中张紧力大小的函数”中的函数在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公开,即本专利说明书中仅公开了一种利用公式(3)来计算获得张紧力的值的方法,而如上所述,本专利并未对其要求保护的这唯一一种计算带张紧力的值的方法进行清楚、完整地说明,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其余权利要求直接或间接引用上述权利要求1、4、13、15,且其附加技术特征均未克服上述技术方案未公开充分的缺陷,因此其要求保护的相应的技术方案也公开不充分。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41要求保护的方案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因此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公开不充分。
综上所述,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对所给出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说明,致使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含糊不清出的,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1应宣告全部无效,因此不再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其它理由进行评述。

三、决定
宣告01818632.7号发明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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