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组合油膜静压轴承式水平滑台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57
决定日:2012-11-06
委内编号:4W10143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810235928.2
申请日:2008-11-1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03-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王荣
合议组组长:李隽
参审员:周东莉
国际分类号:G01M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一篇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另一篇对比文件中也没有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或给出相关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技术,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和本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3月17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组合油膜静压轴承式水平滑台”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号是200810235928.2,申请日是2008年11月17日,授权公告号为CN 100594364C,专利权人是苏州苏试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后变更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利授权时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组合油膜静压轴承式水平滑台,包括台面和台座,其特征在于:在台面与台座之间设有一组油膜承载轴承和一组油膜导向轴承;
所述油膜承载轴承由一个横截面为倒“T”形的“T”形滑动导轨和一个横截面为倒“T”形的“T”形导槽配合构成,其中,“T”形滑动导轨两肩上下两侧的两个水平面分别与“T”形导槽两肩上下两侧对应的两个水平面间隙配合,并形成上下两个互相平行的配合面,这两个配合面的间隙中设有静压油膜,该静压油膜由设在“T”形导槽上的供油孔提供,以此在垂直方向和倾覆力矩方向形成油膜压力差动平衡的支撑结构;所述“T”形滑动导轨作为轴承的运动部件与台面固定连接,所述“T”形导槽作为轴承的供油支承座与台座固定连接;
所述油膜导向轴承由一个横截面为矩形的矩形滑动导轨和一个横截面为矩形的矩形导槽配合构成,其中,矩形滑动导轨左右两侧的两个垂直面分别与矩形导槽左右两侧对应的两个垂直面间隙配合,并形成左右两个互相平行的配合面,这两个配合面的间隙中设有静压油膜,该静压油膜由设在矩形导槽上的供油孔提供,以此在水平方向形成油膜压力差动平衡的导向结构;所述矩形滑动导轨作为轴承的运动部件与台面固定连接,所述矩形导槽作为轴承的供油导向座与台座固定连接;
所述一组油膜承载轴承在台座水平平面内以台座中心为基点前后和左右均对称布置;所述一组油膜导向轴承在台座水平平面内以台座中心为基点前后和左右均对称布置;每个油膜承载轴承和每个油膜导向轴承的滑动方向均平行于台面的滑动方向,而且每个油膜承载轴承和每个油膜导向轴承均布置在台座水平平面内的不同部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油膜静压轴承式水平滑台,其特征在于:在台面与台座之间还设有一组油膜浮动轴承,油膜浮动轴承由轴承座和台面底部的平面组成,轴承座顶部设有平台,平台上设有油槽,油槽中设有进油孔,轴承座与台座固定连接,平台与台面底部的平面间隙配合,并形成水平方向的配合面,该配合面的间隙中设有静压油膜,以此在垂直方向上形成油膜压力支撑的浮动结构;所述一组油膜浮动轴承在台座水平平面内以台座中心为基点前后和左右均对称布置,而且每个油膜浮动轴承、每个油膜承载轴承和每个油膜导向轴承均布置在台座水平平面内的不同部位。”
针对上述专利权,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2年2月2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无效。与此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US 4996881号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期为1991年3月5日;
附件2:CN 200985955Y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12月5日;
附件3:题为“开式液体静压导轨油膜厚度控制方案的研究”的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作者为张晓彤,扉页及第9页,扉页上标有“20070301”,共2页。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1的区别在于在台面与台座之间还设有一组具有如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结构的油膜导向轴承,以及该组油膜导向轴承的布置方式,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油膜导向轴承结构已在附件2中公开,且作用相同,至于油膜导向轴承组的布置方式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附件3公开的开式静压导轨,其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限定的油膜浮动轴承,且两者作用完全相同,且该油膜浮动轴承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至于各种轴承的布置方式则是根据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权利要求2相对于附件1、附件2、附件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是容易想到的,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2年5月2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无效宣告请求人于2012年2月28日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告知专利权人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上述内容陈述意见,当事人期满未陈述意见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并视为当事人已得知本通知书中所涉及的理由、事实和证据,且未提出反对意见。
专利权人逾期未答复。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并于2012年9月1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本案定于2012年10月9日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巡回审理庭进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进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人王锋及公民代理人仝宁可参加了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人孙高、张玉平及公民代理人陈晨、金星参加了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使用方式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请求人当庭表示对附件1和2的真实性及附件1的中文译文准确性无异议,对于附件3的真实性及公开时间有异议,专利权人表示附件3来自中国知网,且如有需要可以补充相应证据。
针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2是否具备创造性,双方当事人当庭充分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权利要求1是否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表示:坚持请求书中陈述的意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认为:附件1和2中的轴承均同时具有导向和支承的作用,与本专利中的单独具有导向作用的导向轴承和单独具有支承作用的承载轴承均不相同,其中也未公开油膜承载轴承的对称分布或给出相关启示。在本专利中的单独具有支承作用的承载轴承中,在设计时只需考虑上下接触面之间的油膜厚度,而无需考虑垂直侧面之间的油膜厚度,对于本专利中单独具有导向作用的导向轴承中,设计时只需考虑垂直侧面之间的油膜厚度,而无需考虑上下接触面之间的油膜厚度,而附件1和2中同时具备支承和导向功能的轴承的设计必须严格考虑上下左右接触面的间隙(即油膜厚度)。相比之下,本专利中的承载和导向轴承由于功能独立,在加工时只要考虑某个方向上的间隙加工,没有附件1和2中由于要保证两个方向上间隙要求而导致的相互牵制,因此在加工时能够在需要的加工方向上获得更为精确的加工,例如在本专利的承载轴承中,为更好确保所需要的承载功能,上下接触面之间的加工精度要求为10微米量级,而无需重点考虑的垂直侧面之间的加工精度要求为毫米量级。附件2中的轴承同时具备支承和导向的功能,不能给出启示形成仅具备导向功能的轴承。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轴承对称分布方式,附件1中公开的是并排成对分布,附件2中并未公开轴承的分布情况,且请求人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表明这种对称分布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请求人认为:附件1和2中公开的轴承确实同时具备导向和承载功能,但在本领域使用的轴承中,导向和承载功能并不能完全割裂,并且专利权人强调的因功能独立所带来的有关加工等优点在说明书中并没有明确记载,对此不予认可。
关于权利要求2是否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表示:坚持请求书的书面意见,权利要求2中限定的浮动轴承也是本领域习知的轴承,且在附件1和2中也有所公开,附件3中未明确公开有关浮动轴承的布置方式,但是这种布置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水平滑台的工作原理容易想到的。
专利权人认为:附件3中只是公开了一种油膜生成原理,根本没有公开浮动轴承的具体结构,其中所属技术领域与本专利所述领域完全不同。
请求人认为:两者的使用原理实际相同。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中的图6中描述的纯粹用油膜承载的浮动轴承显然与附件3中的使用油腔和油膜的承载方式显然不同;本专利中的浮动轴承也能起到承载作用,但与承载轴承相比成本更低,制造更为方面,可用于辅助承载轴承的承载功能。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和附件2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附件1和附件2的真实性及附件1的中文译文准确性无异议,经合议组核实,对附件1和附件2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附件1-2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故其上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且附件1的公开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中记载的内容为准。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1)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
对此,本案合议组经审查认为: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组合油膜静压轴承式水平滑台。附件1(参见其说明书第2页第3栏第7段-第5页第9栏第2段的中文译文及附图1-4)公开了一种振动试验设备,其包括刚性平面滑板10(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台面”),滑板10安装在多线性支持轴承系统14的轴承上部平面12上且可在此平面上往复直线运动,其中每个轴承14内均由一底板28、一对中间板30和一对顶板32配合形成沿着每个轴承的中轴线延伸的倒T形通道或沟槽34(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横截面为倒T形的T形导槽”),每一T形槽34内设有由一上导轴承座38和一下导轴承座38组合形成的倒T形导向元件(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横截面为倒T形的T形滑动导轨”),通过设在顶板32、底板28等组件上的出油口,压力油被提供给T形导向沟槽34中的T形导向元件的所有表面之间的界面(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的“在T形滑动导轨两肩上下两侧的两水平面与T形导槽两肩上下两侧对应的两个水平面之间形成的两个相互平行的配合面的间隙中设有静压油膜”),倒T形导向元件与滑板底部刚性连接且能在T形槽内沿轴向运动,在顶板32中有一系列的穿孔36,这些孔36与中间板30和底板28上的孔对齐,紧固件穿过这些孔36将各个轴承牢固固定到设备的下支撑板22(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台座)上(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的“T形导槽作为轴承的供油支承座与台座固定连接”),所述轴承14可以均匀地直接分布在滑板安装面下方(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的“一组轴承在台座水平平面内以台座中心为基点前后和左右均匀对称布置”)。基于上述公开内容可以得出,附件1中实质上也公开了一种油膜静压轴承式水平滑台,其中包括滑板10、下支撑板22及设于两者之间的能在垂直方向和倾覆力矩方向形成油膜压力差动平衡的支撑结构的油膜承载轴承14。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附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在于:附件1中公开的是由一组具有如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结构的油膜承载轴承构成的油膜静压轴承式水平滑台,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请求保护的是由一组油膜承载轴承和一组具有权利要求1中限定结构的油膜导向轴承在台座水平平面内以台座中心为基点前后左右对称布置于不同部位构成的组合式油膜静压轴承式水平滑台。
附件2(参见其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第4页第3段及图6)公开了一种新型四面油膜静压轴承,其由轴承座和滑块两部分组成。轴承座由轴承底座20、轴承盖21、左侧限位座22和右侧限位座23组成,滑块由滑动主体24和连接柱25组成,其中,滑动主体24位于轴承底座20、轴承盖21、左侧限位座22和右侧限位座23限制的空间内。滑动主体24横截面为矩形,有上、下、左、右四个滑动工作面,上、下两个滑动工作面分别与轴承盖21的底面和轴承底座20的顶面间隙配合,左、右两个滑动工作面分别与左侧限位座22和右侧限位座23的侧面间隙配合,其中,上下两个滑动工作面处于水平方向且相互平行,左右两个滑动工作面处于垂直方向且相互平行。轴承盖21的底面和轴承底座20的顶面对应滑动主体24的上、下两个滑动工作面分别设有上面静压油腔26和下面静压油腔27,上下油腔是为了承受试件的重量并提供大的抗倾覆力矩。左侧限位座22的右侧面和右侧限位座23的左侧面对应滑动主体24的左,右两个滑动工作面分别设有左面静压油腔28和右面静压油腔29,左右的油腔是为了该滑块在运动时能保持其运动方向而不偏离。上面静压油腔26、下面静压油腔27、左面静压油腔28和右面静压油腔29相互连通,以保证各油腔的工作压力的均衡。连接柱25下端与滑动主体24固定连接,上端从轴承座中伸出用于连接滑台平板。基于上述内容可以得出,在附件2公开的四面静压油膜轴承中,具有由轴承盖21、左右限位座22、23及轴承底座20构成的横截面为倒“T”形的“T”形导槽及由连接柱25和滑动主体24构成的“T”形滑动导轨,且在上下两个滑动工作面上分别形成有静压油腔,以承受试件的重量并提供大的抗倾覆力矩,在左右两个滑动工作面上分别形成有静压油腔,以便滑块在运动时能保持其运动方向而不偏离。而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油膜导向轴承由横截面为矩形的矩形滑动导轨和横截面为矩形的矩形导槽配合而成,其中,矩形滑动导轨左右两侧的两个垂直面分别与矩形导槽左右两侧对应的两个垂直面形成配合面,在该配合面的间隙中设有静压油膜,以在水平方向上形成油膜压力差动平衡的导向结构。由此可见,附件2中公开的四面静压油膜轴承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油膜导向轴承在结构和功能方面均存在不同,亦即附件2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油膜导向轴承。
且如前所述,附件1和附件2公开的静压油膜轴承均是由横截面为倒“T”形的“T”形导槽和“T”形滑动导轨构成,同时具备承载和导向的功能,未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同时具备承载和导向两种功能的轴承拆分为独立具有承载或导向功能的轴承,更没有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设计出由矩形滑动导轨和矩形导槽配合构成的、仅通过在水平方向形成油膜压力差动平衡而提供导向功能的油膜导向轴承,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这种油膜导向轴承为本领域的公知技术,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附件1和附件2公开的同时具备承载和导向功能的静压油膜轴承中,为了保证承载和导向功能,需要精确设计导轨与导槽的上下左右四个配合面之间的间隙,并且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在四个面上确保较高的加工精度,而对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油膜导向轴承,只需要精确考虑导轨与导槽的左右两个配合面之间的间隙设计,且在加工过程中只需要确保左右配合面上的加工精度,这显然减少了加工难度,降低了加工成本。更进一步地,附件1和附件2中也未公开由油膜承载轴承和油膜导向轴承组合形成的组合式水平滑台或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而在本专利中,通过采用这种组合结构,能够使得滑台的整体配置更为灵活,制造加工更为便利,维护方便,整体成本低等效果。
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2)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
请求人认为,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由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附件3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权利要求2相对于附件1、附件2、附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因而请求宣告该权利要求2无效。
对此,合议组认为,如前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由此可见,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有关权利要求2的无效理由显然不成立。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ZL200810235928.2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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