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066
决定日:2019-02-26
委内编号:5W1159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1521195.X
申请日:2017-11-1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卡尔迈耶(中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8-2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常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主审员:张立泉
合议组组长:陈旭暄
参审员:张娴
国际分类号:D04B27/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若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选择,且经这种选择后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清楚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获取创造性的实质要件。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为201721521195.X,申请日为2017年11月15日,专利权人为常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其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包括压块(4),压块(4)铰接连接有压针板(2),压针板(2)连接有垫板(1),压块(4)通过螺钉(7)固定在碳纤维槽针床(8)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螺钉(7)与压块(4)之间安装有碟形弹簧(5),螺钉(7)外套设有定位套(6),在碟形弹簧(5)压紧状态下,定位套(6)下端面支承碳纤维槽针床(8),定位保护碳纤维槽针床在所承受螺钉(7)的扭矩下不变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压针板(2)为一体成型的轻质金属压针板(2)。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压针板(2)为铝镁合金压针板,压针板(2)头尾一端设置有内凹斜面,另一端设置有外凸斜面;内凹斜面和外凸斜面的夹角均呈90°,压针板(2)长度方向及宽度方向均为弧形凹面,凹面最深处为0.06mm。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套(6)为高强度金属定位套。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套(6)为超硬铝定位套。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垫板(1)为PE高压聚乙烯注塑件。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块(4)通过压条(3)与压针板(2)铰接连接。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块(4)和压条(3)均为注塑件。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塑件为玻纤增强尼龙注塑件。”
针对本专利,卡尔迈耶(中国)有限公司 (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0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并且提交如下文献作为无效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号CN101838884B的中国发明专利复印件;
证据2:美国专利US5373710A公告文本复印件及其部分中文译文;
证据3:德国专利DE6811261U公告文本复印件及其部分中文译文;
证据4:授权公告号CN100491616C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
证据5:授权公告号CN100410437C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告文本复印件;
证据6:(2018)常武证经内字第945号公证书复印件;
证据7:(2018)常武证经内字第946/948号公证书复印件;
证据8:(2018)常武经内字第949号公证书复印件;
证据9:常武证经内字第956号公证书复印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8年10月1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证据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并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专利权人在2018年11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主张本专利的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结构在全球都没有相同的,且与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有本质区别,在此之前并无任何人单独发布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专利,本专利的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结构新颖,完全符合专利授权的要求。请求人所举的证据1主要阐述的是带主机的成圈机件梳栉和具有这种成圈机件梳栉的经编机,并未对压板结构进行阐述,和本专利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完全是两种不同的实物。请求人所举的证据4主要阐述的是经编机的针床,具体针对针床的结构进行阐述,并未对压板结构进行阐述,和本专利的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完全是两种不同的实物。请求人所举的证据5主要公开一个针织机的成圈工具-梳栉,该梳栉具有一个带有一种纤维增强塑料壳体,所述的壳体有壁包围成一个空腔,所述空腔沿纵向方向延伸,这里面并未涉及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请求人所举的证据2主要公开经编机的一种舌针装置及其专属的舌针,并未谈到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而且,请求人所举的证据照片全都是塑料压板,而专利权人的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结构中压针板为由铝镁合金拉制后加工而成,材料及形状与请求人所举证的有本质区别,虽然经编机上曾用过塑料压板,但专利权人对压板结构进行了比较大的改进,专利权人所述的碳纤维针床槽针压板结构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完全符合专利授权要求。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1月2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月22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2月4日将专利权人在2018年11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答复。
请求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未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进行,仅请求人出席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无效理由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不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据6-9公证书的原件。请求人明确放弃证据6、以及放弃证据7中948号公证书,作为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使用。请求人主张使用证据2中的中文文字作为证据2的中文译文,其中标写其他专利号为笔误,译文本身是没有错误的。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经过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证据认定
证据1-2,4为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它们的真实性和公开性以及译文的准确性均未发表过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2,4的真实性和公开性以及译文的准确性予以认可。而且,证据1-2,4的公开日期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证据1-2,4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选择,且经这种选择后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清楚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获取创造性的实质要件。
经查,证据1涉及一种带主体的成圈机件梳栉和具有这种成圈机件梳栉的经编机,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改善梳栉特性。迄今为止,需要在中间连接盘形弹簧的情况下将顶盖夹到梳栉上,由此盘形弹簧能够补偿跳经现象。如果顶盖或盘形弹簧的预夹紧力减小,则这会对针织物的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于是根据本发明,如果考虑使得所有UD层的纤维都如下延伸,即这些纤维与纵向夹成最大50°的角度,则梳栉沿着圆周方向相对挠曲。在安装顶盖的情况下梳栉不再变形,从而补偿了跳经现象,而不会丧失所需要的预夹紧力。钩针梳栉1具有主体2,该主体具有至少一个壁3,所述壁包围着空腔4。主体2具有保持区域5,在该保持区域上固定有多个钩针6。这些钩针6沿着垂直于图面的方向前后设置。 因此只能看到一个钩针6。这些钩针6借助于顶盖7被夹紧在主体2上。顶盖7在此借助于拧入到嵌入件9中的螺钉8牢固地保持在保持区域5上。螺钉8通过一定的压力被拧紧。主体2还具有底面10,固定件11插入到该底面中。固定件11具有内螺纹12,未详细示出的螺栓可以拧入到该内螺纹中,以便将钩针梳栉 1固定在未详细示出的经编机中。为了制造钩针梳栉1,使用多个UD层,如图2中所示,这些UD层上下设置(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07-0025段,图1-2)。
从上可以看出,证据1中的顶盖7,螺钉8,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压块,螺钉,在证据1中记载了“需要在中间连接盘形弹簧的情况下将顶盖夹到梳栉上,由此盘形弹簧能够补偿跳经现象。”此处的盘形弹簧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蝶形弹簧。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没有记载:(I)碳纤维针床;(II)所述螺钉(7)与压块(4)之间安装有碟形弹簧(5),螺钉(7)外套设有定位套(6),在碟形弹簧(5)压紧状态下,定位套(6)下端面支承碳纤维槽针床(8),定位保护碳纤维槽针床在所承受螺钉(7)的扭矩下不变形。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I),将槽针压板应用于不同的针床上以及构成针床的碳纤维材料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均是显而易见的,属于常规的技术选择,例如在证据4中就有所体现。
又查,证据2公开了一种舌针装置,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的舌针及舌针装置,使其舌针的定位能更精确地被固定。对施加夹紧力建议应用一个具有向外凸出的横截面的夹紧元件,使其延展在舌针的承受面和针床的支撑面之间,并能借由一个紧夹螺钉延伸。这种夹紧元件具有非常低的安装高度并且可以以相较下较小的厚度安装。用于固定支撑力的夹紧螺钉特别是可以与针床的轴环一起运作。如果将螺钉拧入轴环,则会产生一个确定的夹紧力,没有施力过大而可能导致针柄变形的危险。针床1的设计图为空心型材2,其具有由薄壁3区分的两个空腔4和5。舌针6以插入针床1的平行针槽7中的形式,使得针柄8以它前侧9顺置在针槽底部上,并以其后侧10突出在槽上。舌针6是一种具有一个钩11并且具有一个凹槽12的置入针,一个看不见的滑动件与凹槽12接合以包覆钩织空间。舌针6在针脚处具有一个突起13,该突起13设有一个斜的止挡面14,该止挡面14与针床1上的相应邻接表面15共同作用。该邻接表面15与针柄8的前侧9形成锐角,当纵向力施加到舌针6时,该角度使得柄的前侧9抵靠在槽底部上。分力突出处16大致安装在针柄8的中间并位于针槽7的外侧,每个凸出处16带有一个支撑表面17。针床具有支撑表面18,在其两者之间延伸着由金属板构成的夹紧元件19,它是由一片金属板构成的并具有向外凸出的弯曲横截面。这种夹紧元件沿在针床的长度上并排分布,每个夹紧元件都透过螺钉20之栓入螺纹21接合在针床1的螺纹孔22中。夹紧元件会从点划线的初始位置到完全伸出的端部位置被转紧,这动作是将螺钉20具有的套环23在转紧时会接触到针床的表面24。通过分支夹紧元件19可以将力传递到舌针6。该力经安装套环23的表面24受到限制(参见证据2译文第2-4栏,图1-2)。
证据2中的夹紧元件19,螺钉20,套环23分别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蝶形弹簧,螺钉,定位套,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II),在证据2中给出了具体设置蝶形弹簧和定位套的技术启示,而且在证据1中明确记载了梳栉具有盘形弹簧,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证据2的上述技术启示在证据1中的基础上具体细化压板的结构。所以这种选择设置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中如此设置也未记载可以有何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清楚预期的。
综上所述,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和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4-6,8-9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分别对压针板,定位套,垫板,压块,压条的材料进行了具体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这些选择以及压针板一体成型都是根据实际需要或者具体工况来确定的,属于常规的技术选择。所以这种选择设置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中如此设置也未记载可以有何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清楚预期的。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它们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压针板的材料以及外形。
又查,证据4涉及一种经编机的针床,针床的基体1由碳纤维增强的塑料构成,是坚固和抗变形的。在针床的基体1上固定有一个缝隙压板2。所述缝隙压板2例如利用其接触面7 粘接在针床的基体1上。缝隙压板2在针床的整个工作宽度上延伸和具有如图2和3所示的垂直于其纵向伸展的容置槽6。在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固定压板4用于在夹固螺栓 5的力的作用下将成圈机件3的固定端保持和固定在容置槽6内。由诸如铝或锰或铝与锰的合金等轻质金属构成的缝隙压板可以实现特别好的效果(参考证据4说明书第0016-0021段,图1-3)。
因此证据4给出了压针板等部件可以使用铝合金等轻质金属的技术启示,在该启示下选用铝镁合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且,对于权利要求3中的压针板结构,仅本专利说明书第0007段有对应的完整记载,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不能确定内凹斜面,外凸斜面以及弧形凹面等之间的具体位置关系和对应结构,专利权人又未能出庭予以合理解释。根据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本案合议组依据图1,2,5的图示作为参考。而且,权利要求3对压针板的具体结构设置在本专利说明书并未记载有何明确的有益技术效果,而且如此设置也未记载何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压针板的这些设置都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中有所启示,如证据1的图1所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证据1可以获得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而且,这种设计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9均不具备创造性,本案合议组对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组合不再予以赘述。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721521195.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9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