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149
决定日:2019-05-07
委内编号:5W11573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120491347.2
申请日:2011-12-0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嘉善天凝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2-07-1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温岭市盛开物流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吴亚琼
合议组组长:许艳
参审员:张娴
国际分类号:B65B35/10(2006.01);B65B35/50(2006.01);B65B13/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决定要点:本专利是改进型发明创造,改进型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通常也是由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概括而成,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概括没有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07月18日授权公告的201120491347.2号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名称为“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申请日为2011年12月01日,专利权人为温岭市盛开物流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袋包输入装置的上方由高到低倾斜设置有袋包调直暂存滑板,袋包输入装置的输出端与叠包缓冲滑板一端连接,叠包缓冲滑板的另一端设置在由输入的袋包控制其动作的袋包集装门装置的上方,在袋包集装门装置的下方设置有叠包箱运行轨道,在运行轨道上设置有两个可在运行轨道上自动轮换作业且与袋包集装门装置配合动作的叠包箱,所述的叠包箱的动作由袋包集装门装置的动作控制,袋包输入装置的动作由叠包箱的动作控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袋包集装门装置的上方设置有吸尘装置。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尘装置为:吸尘罩罩设在袋包集装门装置的上方,在吸尘罩的顶部设置有吸风机,吸风机的收尘管上至少连通有一个收尘袋,所述的吸尘装置的动作由叠包箱的动作控制。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袋包输入装置的上方由高到低倾斜设置有袋包调直暂存滑板为:袋包调直暂存滑板的上端通过可调高度的支架固定在袋包输入装置的上方、下端通过固定架设置在袋包输入装置的上方。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袋包调直暂存滑板的上端设置有扩口、两侧均设置有向上伸出的护板。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袋包调直暂存滑板的上部设置有可控制输入袋包暂存数量的自动控制开关。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袋 包集装门装置为在固定座架上、紧靠左右边板对称设置有转轴,两转轴的两端分别设置在固定座架上的前后边板上,两转轴之间的距离可调,在转轴上固定有对开集装门,两转轴的同一端设置有滚轮,滚轮上分别设置有传动钢丝绳,两钢丝绳的终端设置有自身重量带动转轴转动而使对开集装门复位的配重,在对开集装门两端部的上方横向设置有前、后转轴,在前转轴上固定有跳簧板,所述的前转轴与后转轴之间的距离可调,在后转轴上固定有控制对开集装门启闭的挂钩,在挂钩前侧、对开集装门之上设置有挡板,前、后转轴的一侧均设置有滚轮,前、后转轴通过设置在滚轮上的钢丝绳连接,前转轴转动带动后转轴转动,钢丝绳的末端设置有可使跳簧板复位的配重,跳簧板设置在叠包缓冲滑板的下方,所述的固定座架上、靠近后转轴处设置有可调节固定座架坡度的调节螺丝,在其中一个对开集装门的底部及固定座架相应位置上设置有相互作用控制叠包箱动作的感应开关。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叠包箱为:在架体的一侧面设置有可调活动箱门,活动箱门的两端通过调节装置与架体连接,并通过调节装置来调节叠包箱的宽度,架体内设置有叠包平台板,叠包平台板通过传动装置在架体内上、下运动,活动箱门与架体之间设置有控制叠包平台板上升的接触开关,活动箱门设置有单向接触装置,在架体的一侧设置有控制叠包平台板下降及叠包箱动作的限位开关,在架体的底平面或叠包箱运行轨道上设置有带动叠包箱移动的传动机构,在架体的底平面上设置有控制叠包箱移动的若干个限位开关。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架体上设置有导槽,在叠包平台板上设置有伸入导槽内并可沿导槽上下运动的导向柱,相应于导向柱处的叠包平台板的底平面设置有拉簧座,拉簧座内活动设置有导向条,导向条的外端伸出叠包平台板,内端设置在叠包平台板上,拉簧的一端固定在拉簧座上,另一端固定在导向条的内端,导向条外端的两侧固定有轴承,轴承可在架体上的导槽的两侧运动。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动装置为:在叠包平台板下方的架体上居中设置有卷扬轴,卷扬轴的动作由液压系统或数字控制系统驱动,绕设在卷扬轴两端的钢丝绳的外端分别绕过架体下部及上部的滚轮与叠包平台板的两端连接,或是在叠包平台板下方的架体上平行设置有与主动轴及从动轴,主动轴与从动轴的两端分别通过闭环链条连接,在闭环链条的上、下侧分别固定连接有条形链条或传动带,条形链条或传动带的外端部分别绕过架体下部及上部的链条轮或带轮与叠包平台板的两端连接,所述的主动轴由液压系统或数字控制系统驱动;所述的传动机构为:在叠包箱的底平面上设置有与运行轨道垂直的主动传动轴及从动传动轴,在主动传动轴的两端设置有可在轨道上运行的脚轮,脚轮的外侧圆柱面上设置有传动齿,在从动传动轴的两端设置有滚动脚轮,主动传动轴的动作由液压系统或数字控制系统驱动,或是在叠包箱的架体上设置有可支撑整个叠包箱架体在运行轨道上运行的脚轮,在运行轨道的两端分别横向设置有传动轴,传动轴两端的链轮分别通过链条连接,同一传动轴上的链轮分别为一条链条的主动链轮与另一条链条的从动链轮,两条链条均通过固定座分别与两个叠包箱的下底固定连接,两传动轴的动作分别由液压系统或数字控制系统驱动。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运行轨道上的传动轴两端的每条链条上的固定座两端分别设置有缓冲装置。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叠包箱运行轨道上设置有与叠包箱上的传动齿相啮合的齿条。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叠包箱运行轨道上设置有与叠包箱下底平面上若干个限位开关相应的触点。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全自动叠包集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叠包缓冲滑板为弧形滑板,叠包缓冲滑板的上端通过可调高度的支架及可调坡度的连接装置与袋包输入装置的输出端连接,叠包缓冲滑板的两侧均设置有向上伸出的护板。”
针对本专利,嘉善天凝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下称第一请求人)于2018年09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袋包输入装置、袋包调直暂存滑板、叠包缓冲滑板、袋包集装门装置、叠包箱等,权利要求2中的吸尘装置均是以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这些技术特征对应到说明书中只有一种特定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了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能实现上述功能;权利要求3-14也没有全部记载权利要求1中提到的上述多个功能特征的实施方式,因此权利要求1-14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8年09月1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审理。
专利权人于2018年10月02日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主要意见是:本专利说明书对袋包输入装置10、袋包调直暂存滑板20、叠包缓冲滑板30、袋包集装门装置40、叠包箱60、吸尘装置的具体结构、功能、以及它们和其它部件的相对位置等作了充分的描述;且袋包调直暂存滑板、叠包缓冲滑板、袋包集装门装置、叠包箱不是功能性特征;虽然权利要求对袋包输入装置和吸尘装置进行了概括的限定,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明了它们可以采用本领域的常用或通用装置,因此权利要求1-14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此外,专利权人提交了6份证据证明本专利属于开拓性发明,可以比改进性发明有更宽的概括范围。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05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及所附证据转送给第一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0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8年11月29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口头审理,且坚持书面意见。
针对本专利,浙江优逸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第二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与第一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完全相同,即权利要求1-14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8年11月1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审理。
专利权人于2018年11月21日针对上述第二次无效宣告请求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认为第一、第二请求人分别为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使用者和生产者,两次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相同,要求将上述二次无效宣告请求合并审理。其提交了四份附件说明上述案件情况。
第二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0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和授权公告号为CN2666861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其授权公告日2004年12月29日,下称附件1),附件1公开了一种水泥叠包机,其中的溜槽2相当于本专利的滑板,活动底板2-2相当于本专利的袋包集装门装置、矩形箱体4相当于本专利的叠包箱等。也就是本专利申请日前叠包机早已存在,并且权利要求1中的绝大多数技术特征均已被公开,因此本专利并非开拓性发明,而是改进型发明创造,主要改进点在于其控制装置上。在此前提下,权利要求1中的袋包输入装置、袋包调直暂存滑板、叠包缓冲滑板、袋包集装门装置、叠包箱等均是以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这些技术特征对应到说明书中只有一种特定实施方式,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了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能实现上述功能,因此权利要求1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基于上述理由,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1日向专利权人和第二请求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2月28日举行口头审理。同时,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送给第二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第二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8日提交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表示不参加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也确认不参加口头审理,并提交了与2018年10月02日针对第一次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的完全相同的意见陈述书。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42、0045-0047、0055、0057、0061段等处结合图1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概括得出袋包调直暂存滑板20、袋包输入装置10、叠包缓冲滑板30从高到低依次连接将袋包从外来袋包输送装置送入袋包集装门装置,构成了全自动叠包集装机的送料部分。权利要求1中“袋包输入装置的上方由高到低倾斜设置有袋包调直暂存滑板,袋包输入装置的输出端与叠包缓冲滑板一端连接,叠包缓冲滑板的另一端设置在由输入的袋包控制其动作的袋包集装门装置的上方”这些技术特征,清楚地体现了袋包调直暂存滑板、袋包输入装置、叠包缓冲滑板、袋包集装门装置从高到低依次连接的位置关系,袋包调直暂存滑板、叠包缓冲滑板还包含滑板的基本结构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出传送带、传送辊等本领域常用输送装置可以用作袋包输入装置,因此权利要求1对全自动叠包集装机的送料部分的概括是合理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048-0055、0061段结合附图的描述,袋包集装门装置由输入的袋包触发其打开,从而使袋包落在其下方的叠包箱中,叠包箱的动作由袋包集装门装置的动作控制。权利要求1对袋包集装门装置和叠包箱的位置关系、叠包箱的运行轨道以及各个动作控制关系进行了限定,这部分限定内容也没有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对吸尘装置的设置位置进行了限定,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该吸尘装置是为了吸收在叠包运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可以装在该位置的现有吸尘装置都是可用的,因此权利要求2的概括也没有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14从不同的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对权利要求1、2进行限定,均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第二请求人提交附件1是为了证明本专利并非开拓性发明,而是改进型发明创造,合议组对此主张表示认可,但开拓性发明是极少的,大部分发明创造都是改进型发明创造,改进型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通常也是由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概括而成,如果其概括不当,有可能将现有技术包含在其保护范围之中,第二请求人也没有主张附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落入本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之中,因此合议组认为附件1对其提出的无效理由没有实质支持作用。
三.决定
维持201120491347.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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