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输入多输出接收装置和多输入多输出发送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多输入多输出接收装置和多输入多输出发送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535
决定日:2019-05-29
委内编号:4W10840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488199.8
申请日:2006-04-2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3-2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光学无线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主审员:刘鹏
合议组组长:田华
参审员:李玲玲
国际分类号:H04B7/06,H04B7/08,H04L1/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考量证据的公开内容时,如果证据中仅仅概述性的描述了某一技术手段,并没有更明确地揭示或启示采用更具体的手段来实现有益的效果,则请求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210488199.8,其申请日为2006年04月2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3月20日,其是专利号为200680054270.4的分案申请。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
CQI确定部,确定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其中所述CQI确定部确定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针对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根据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针对每个所述块计算所述另一CQI值对于所述第1CQI值的相对值;以及
发送单元,发送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所述发送单元将所述第1CQI值作为绝对值发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所述发送单元发送由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值构成的反馈信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根据第一导频信号确定,以及每个所 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根据另一导频信号确定。
5.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
CQI确定部,确定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其中所述CQI确定部确定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针对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对于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使用具有较大值的一方的CQI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值;以及
发送单元,发送所述一方的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6.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分别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
CQI确定部,确定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其中所述CQI确定部确定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对于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使用一方的CQI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值;以及
发送单元,发送所述一方的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对于每个所述块,根据预定的图案,将所述一方的CQI值在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之间变更,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7.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接收从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发送的所述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调制单元,根据接收到的所述CQI值和所述相对值,调制所述第一导频信号和所述另一导频信号的每一个;以及
发送单元,经由使用空间复用的所述多个天线发送调制后的所述第一导频信号。
8.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调制单元,调制导频信号;
发送单元,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将调制后的信号经由多个天线在空间复用后发送到接收装置;以及
接收单元,接收相对CQI值和第1CQI值,所述第1CQI值被确定以用于块的第一子流,所述相对CQI值是根据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第2CQI值算出的、针对所述块的第二子流确定的所述第2CQI值对于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的相对CQI值,
所述调制单元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2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所述接收单元将所述第1CQI值作为绝对值接收。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包括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的反馈信息。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所述调制单元调制第一导频信号和另一导频信号的每一个。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发送控制部分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频率调度。
13.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调制单元,调制导频信号;
发送单元,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将调制后的所述信号经由多个天线在空间复用后发送到接收装置,其中所述信号包括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以及
接收单元,接收同一所述块中的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第1CQI值和针对 所述第二子流的第2CQI值中的一方的CQI值和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CQI值,其中使用具有较大值的一方的CQI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CQI值,
所述调制单元根据接收到的所述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调制信号,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2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14.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调制单元,调制导频信号;
发送单元,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将调制后的信号经由多个天线在空间复用后发送到接收装置,其中所述信号包括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以及
接收单元,接收同一所述块中的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第1CQI值和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第2CQI值中的一方的CQI值和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CQI值,其中使用一方的CQI值作为基准计算另一方的CQI值,
所述调制单元根据接收到的所述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调制信号,对于每个所述块,根据预定的图案,将所述一方的CQI值在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第2CQI值之间变更,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2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 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15.如权利要求1至14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天线的所述CQI值对应于编码率和调制方式。
16.无线通信方法,包括:
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接收经由多个天线使用空间复用发送的导频信号,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
计算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针对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
根据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针对每个所述块计算所述另一CQI值对于所述第1CQI值的相对值;以及
发送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17.无线通信方法,包括:
调制导频信号;
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将调制后的所述信号经由多个天线在空间复用后发送到接收装置,其中所述信号包括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以及
接收相对CQI值和第1CQI值,所述相对CQI值是根据同一所述块中的 第1CQI值和第2CQI值算出的、每个所述块的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第2CQI值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第1CQI值的相对CQI值;
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2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7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7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7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权利要求1-8、14;权利要求1-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7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编号为R1-050942的3GPP文件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为2005年 8月25日;
证据2:编号为R1-050903的3GPP文件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为2005年8月25日;
证据3:编号为R1-051204的3GPP文件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为2005年10月4日;
证据4:编号为R1-050707的3GPP文件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为2005年 8月25日;
证据5:编号为R1-060920的3GPP文件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为2006年3月21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9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证据,提交的证据如下(编号续前):
证据6:公开号为WO2005076758A2的PCT专利申请公布文本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5年8月25日;
证据7:公开号为CN1579052A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布文本,公开日为2005年2月9日;
证据8:公开号为WO2005088870A1的PCT专利申请公布文本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5年9月22日;
证据9:公开号为US2005/0068884A1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5年3月31日;
证据10:本专利原始公布文本CN102946266A;
证据1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CN102946266B。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17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7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7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权利要求1-8、14;权利要求1-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用于评述独立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为:独立权利要求1、7、8、13、14、16、17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3-9中任一个的结合;独立权利要求5、6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5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7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5和证据7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5和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和证据2以及证据3-9中任一个的结合。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5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9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3 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19日针对请求人的补充意见陈述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专利权人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其中的权利要求7进行了删除。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6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
CQI确定部,确定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其中所述CQI确定部确定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针对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根据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针对每个所述块计算所述另一CQI值对于所述第1CQI值的相对值;以及
发送单元,发送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所述发送单元将所述第1CQI值作为绝对值发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所述发送单元发送由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值构成的反馈信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根据第一导频信号确定,以及每个所 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根据另一导频信号确定。
5.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
CQI确定部,确定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其中所述CQI确定部确定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针对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对于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使用具有较大值的一方的CQI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值;以及
发送单元,发送所述一方的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6.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分别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
CQI确定部,确定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其中所述CQI确定部确定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对于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使用一方的CQI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值;以及
发送单元,发送所述一方的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对于每个所述块,根据预定的图案,将所述一方的CQI值在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之间变更,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7.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调制单元,调制导频信号;
发送单元,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将调制后的信号经由多个天线在空间复用后发送到接收装置;以及
接收单元,接收相对CQI值和第1CQI值,所述第1CQI值被确定以用于块的第一子流,所述相对CQI值是根据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第2CQI值算出的、针对所述块的第二子流确定的所述第2CQI值对于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的相对CQI值,
所述调制单元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2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所述接收单元将所述第1CQI值作为绝对值接收。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包括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的反馈信息。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所述调制单元调制第一导频信号和另一导频信号的每一个。
11.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发送控制部分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频率调度。
12.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调制单元,调制导频信号;
发送单元,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将调制后的所述信号经由多个天线在空间复用后发送到接收装置,其中所述信号包括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以及
接收单元,接收同一所述块中的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第1CQI值和针对 所述第二子流的第2CQI值中的一方的CQI值和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CQI值,其中使用具有较大值的一方的CQI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CQI值,
所述调制单元根据接收到的所述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调制信号,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2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13.无线通信装置,包括:
调制单元,调制导频信号;
发送单元,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将调制后的信号经由多个天线在空间复用后发送到接收装置,其中所述信号包括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以及
接收单元,接收同一所述块中的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第1CQI值和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第2CQI值中的一方的CQI值和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CQI值,其中使用一方的CQI值作为基准计算另一方的CQI值,
所述调制单元根据接收到的所述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调制信号,对于每个所述块,根据预定的图案,将所述一方的CQI值在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第2CQI值之间变更,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2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 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14.如权利要求1至13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无线通信装置,
其中天线的所述CQI值对应于编码率和调制方式。
15.无线通信方法,包括:
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接收经由多个天线使用空间复用发送的导频信号,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
计算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针对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
根据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针对每个所述块计算所述另一CQI值对于所述第1CQI值的相对值;以及
发送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16.无线通信方法,包括:
调制导频信号;
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将调制后的所述信号经由多个天线在空间复用后发送到接收装置,其中所述信号包括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以及
接收相对CQI值和第1CQI值,所述相对CQI值是根据同一所述块中的 第1CQI值和第2CQI值算出的、每个所述块的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第2CQI值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第1CQI值的相对CQI值;
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
其中:
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
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2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
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 05月13日举行口头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5日和2019年04月30日分别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提交的两次意见陈述书以及相关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以及书记员无回避请求,并进一步明确以下事实:
(一)关于审查基础,请求人对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中的修改无异议,合议组当庭明确以该文本为基础进行审查。
(二)关于本案审理范围,请求人当庭明确以其于2019年02月19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无效理由为准。
(三)关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请求人当庭提交(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164号公证书用于证明证据1-5的真实性以及公开日期,经专利权人核实,专利权人对所有证据1-9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均无异议,并且对于请求人提交的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准确性也无异议。
(四)关于技术事实部分,专利权人当庭明确以下内容:权利要求中的“块”与“组块”是同一概念,都是指的在频域方向连续的副载波的束;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同一所述块”,由于权利要求1针对说明书的实施例2,参见附图6,以组块1为单位,后面的组块2-8执行同一操作。本发明对于基准子流来说对应8个组块,先计算8个组块的CQI值,其他子流(对应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子流)也是对应8个组块,每个组块都要计算CQI绝对值,以基准子流为基准,其他子流相对组块1的相对值,以绝对值加相对值的形式反馈CQI,“同一所述块”是子流之间的相同编号组块,不同子流之间的组块1在频域段上是相对应的,并且各个子流的每个组块都要发CQI。请求人当庭明确以下内容:使用证据1中“生成和报告多个天线和多个组块之间的差分CQI”来作为对比的基础,证据1中已经划分出不同的组块,证据2没有明确的划分,证据2中层的概念,有矩阵,每一层也有一组数据,反馈的时候要减少CQI比特数也采用了两个层之间用差分的算法,层和组块不同。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其中对权利要求7进行了删除,该修改属于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删除式修改,符合相关规定,请求人无异议,合议组亦予以认可,因此,本决定以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6作为审查基础。
2.证据认定
经过口头审理的调查,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9的真实性以及公开日期无异议,对相关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也无异议。对此,合议组认为: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9的真实性以及请求人声称的相关证据的公开日期予以认可,上述证据均构成了本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可以在评述本专利创造性时予以考虑。对于相关外文证据,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确定相关技术事实。
对于证据10,专利权人当庭确认可以作为用于评述本专利修改超范围的原始申请文本,合议组也予以认可。
3.具体理由的阐述
3.1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1.1针对权利要求1-4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在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描述,因此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2-4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07】段中记载了“另外,在发送机端进行频率调度时,由于需要每个副载波块即每个组块(chunk)的CQI,所以该问题更为显著”。本专利说明书第【0082】段记载了“在实施方式2中,以从发送系统的各个天线发送多载波信号(例如,OFDM信号)的MIMO通信方式为前提,反馈关于各个子流的每个组块(chunk)的CQI值。另外,对基准子流以CQI值的绝对值进行反馈,而对基准子流以外的各个子流以CQI相对值进行反馈,这一点与实施方式1相同”。本专利说明书第【0084】段记载了“接收电平测量单元330测量关于由信号分离单元120分离出的、发送系统的每个天线的各个导频信号的每个组块的接收电平(例如,SINR)”。根据说明书中的上述公开内容,从技术问题的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施方式2部分的详细内容,可以确定本专利说明书中已经明确描述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接收单元,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权利要求1中的“CQI确定部”及其功能、“相对值计算部”及其功能。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85】以及【0086】段分别记载了“CQI决定单元340基于来自接收电平测量单元330的、关于各个导频信号的每个组块的接收电平,决定关于各个子流的每个组块的CQI值”、“相对值计算单元350计算基准子流的CQI值与基准子流以外的各个子流的CQI值之间的、每个组块的CQI相对值(以下,有时称为“组块CQI相对值”)。在本实施方式中,基准子流预先被决定,即是固定的”。由上述公开内容可知,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权利要求1中的“CQI确定部”及其相应的功能、“相对值计算部”及其相应的功能,仅是表述略有不同,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权利要求1中的“发送单元,发送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针对权利要求1该特征中的“同一所述块”,结合权利要求1的上下文以及说明书实施例2的具体描述,在说明书第【0007】段记载的由于需要每个副载波即每个组块的CQI的这样的技术问题以及第【0008】段记载的削减反馈信息量而削减系统通信量这样的发明目的的指引下,应理解该特征中的“同一所述块”为不同子流之间相同编号的组块,而该特征应理解为“发送单元发送基准子流中每个组块的第1CQI绝对值,而发送其他子流中每个组块相对于基准子流对应编号组块第1CQI绝对值的相对值”;其次,本专利说明书第【0082】段记载了“在实施方式2中,以从发送系统的各个天线发送多载波信号(例如,OFDM信号)的MIMO通信方式为前提,反馈关于各个子流的每个组块(chunk)的CQI值。另外,对基准子流以CQI值的绝对值进行反馈,而对基准子流以外的各个子流以CQI相对值进行反馈,这一点与实施方式1相同”。本专利说明书第【0086】段以及【0087】段分别记载了相对值计算单元350以及反馈信息生成单元360的功能,即计算和生成基准子流每个组块的CQI绝对值以及基准子流的CQI值与基准子流以外的各个子流的CQI值之间的、每个组块的CQI相对值,结合图5描述的方框图,上述信息要经过发送单元170进行发送,因此,本专利说明书记载了上述特征。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块”的概念,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块”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块”,结合本专利说明书第【0007】段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可以唯一、正确的理解该“块”实质上是“组块”,并且对此,专利权人在书面意见以及口头审理中均予以自认。其次,本专利说明书第【0065】段已经对“组块”作出了定义,即组块一般意味着在频率方向连续的副载波的束,因此,说明书中已经明确了关于“组块”的概念。在正确理解权利要求1中术语的前提下,合议组认为,该术语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针对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基于相同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2-4也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1.2针对独立权利要求5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描述权利要求5中的“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权利要求5中的“CQI确定部”及其功能、“相对值计算部”及其功能,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块”的概念,因此权利要求5中的“块”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独立权利要求5对应概括了实施例4的技术方案,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113】至【0117】的记载以及说明书附图11的描述,结合3.1.1对应的评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权利要求5中的“发送单元,发送所述一方的CQI值和所述相对值”。
对此,合议组认为:结合权利要求5的上下文以及说明书实施例4的具体描述,在说明书第【0007】段记载的由于需要每个副载波即每个组块的CQI的这样的技术问题以及第【0008】段记载的削减反馈信息量而削减系统通信量这样的发明目的的指引下,应理解该特征中的“所述一方的CQI值”为具有较大CQI值的作为基准子流一方的每个组块的CQI绝对值,而该特征中的“所述相对值”应理解为“另一方其他子流中每个组块相对于基准子流对应编号组块CQI绝对值的相对值”;而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4以及对应附图11中均予以记载,该特征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5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1.3针对独立权利要求6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描述权利要求6中的“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权利要求6中的“CQI确定部”及其功能、“相对值计算部”及其功能,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块”的概念,因此权利要求6中的“块”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独立权利要求6对应概括了实施例6的技术方案,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134】至【0143】的记载以及说明书附图17的描述,结合3.1.1对应的评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权利要求6中的“发送单元,发送所述一方的CQI值和所述相对值,对于每个所述块,根据预定的图案,将所述一方的CQI值在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之间变更”。
对此,合议组认为:结合权利要求6的上下文以及说明书实施例6的具体描述,在说明书第【0007】段记载的由于需要每个副载波即每个组块的CQI的这样的技术问题以及第【0008】段记载的削减反馈信息量而削减系统通信量这样的发明目的的指引下,应理解该特征中的“所述一方的CQI值”为按照预定图案作为基准子流一方的每个组块的CQI绝对值,而该特征中的“所述相对值”应理解为“另一方其他子流中每个组块相对于基准子流对应编号组块CQI绝对值的相对值”;而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6以及对应附图17中均予以记载,该特征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针对权利要求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权利要求6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1.4针对权利要求7-11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7中的“所述调制单元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描述,因此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基于与权利要求7相同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8-1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90】至【0091】段记载了“发送控制单元430基于来自反馈信息处理单元420的、关于各个子流的每个组块的CQI值,对每个子流进行频率调度,将每个子流的频率调度信息输出到调制单元260”、“调制单元260基于来自发送控制单元430的频率调度信息,依序变更用于每个子流的副载波”。由上述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结合说明书附图7可知,本专利说明书记载了利用组块的CQI值来进行调制的调制单元。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7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基于相同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8-11也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1.5针对独立权利要求12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描述权利要求12中的“所述调制单元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并且没有记载“块”的概念。因此权利要求1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4中第【0118】段至【0121】段的记载以及说明书附图13的描述,结合3.1.4对应的评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2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1.6针对权利要求13-14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描述权利要求13中的“所述调制单元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调制信号,对于每个所述块,根据预定图案,将所述一方的CQI值在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第2CQI值之间变更”,并且没有记载“块”的概念。因此权利要求1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基于引用关系,从属权利要求14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实施例6中第【0134】段至【0143】段的记载以及说明书附图19的描述,结合3.1.4对应的评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3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基于相同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14也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1.7针对独立权利要求15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权利要求15中的“发送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值”。并且,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块”的概念,因此权利要求15中的“块”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5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3.1.1部分的相应评述,合议组认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5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1.8针对独立权利要求16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描述权利要求16中的“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并且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块”的概念,因此权利要求16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6是与独立权利要求7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3.1.4部分的相应评述,合议组认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6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2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3.2.1针对权利要求1-4
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知道怎么确定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另外,任意两个“所述块”是否完全相同,以及“块”的定义是什么,导致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无法确定。基于引用关系导致从属权利要求2-4保护范围也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权利要求1的上下文,CQI确定部用于确定各个子流的每个组块的CQI值,所确定的第一子流上每个组块的CQI值为第1CQI值(第一绝对CQI值),所确定的第二子流上每个组块的CQI值为另一CQI值(第二绝对CQI值)。至于如何确定,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85】段的示例性描述,基于来自接收电平测量单元330的关于各个导频信号的每个组块的接收电平来决定各个子流的每个组块的CQI值。另外,权利要求1中多处记载了“所述块”,均需要结合上下文来理解其含义,其含义均是清楚、明确的,其中针对“同一所述块”以及“块”的概念的相关评述可以参看本决定3.1.1部分。综上,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4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3.2.2针对独立权利要求5-6
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知道怎么确定每个所述块的第1CQI值和每个所述块的另一CQI值,另外,任意两个“所述块”是否完全相同,以及“块”的定义是什么,导致权利要求5-6的保护范围无法确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因为请求人的理由与针对权利要求1的理由相同,基于3.2.1部分的评述,合议组认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独立权利要求5-6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3.2.3针对权利要求7-11
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知道调制单元如何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另外,不清楚“块”的定义是什么,导致权利要求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基于引用关系导致从属权利要求8-11保护范围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旨在能够削减反馈信息量的情况下反馈每个组块的CQI,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知道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如何调制的具体手段,至于权利要求中7-11的“块”,前文中已经作出了相关评述,因此,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7-1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3.2.4针对权利要求12-14
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知道调制单元如何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另外,不清楚“块”的定义是什么,导致该权利要求12-13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基于引用关系导致从属权利要求14保护范围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前述3.2.3部分类似的评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2-14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3.2.5针对独立权利要求15
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知道如何使用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的多个块,接收经由多个天线使用空间复用发送的导频信号,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另外,不清楚“块”的定义是什么。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旨在能够削减反馈信息量的情况下反馈每个组块的CQI,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清楚如何将多个天线上的导频信号进行频域分割为连续的副载波而构成多个组块,至于权利要求中的“块”,前文中已经作出了相关评述,因此,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5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3.2.6针对独立权利要求16
请求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知道调制单元如何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另外,不清楚“块”的定义是什么,导致该权利要求16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前述部分类似的评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6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3.3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超出了原始公开的范围。基于引用关系导致从属权利要求2-4修改超范围。另外,权利要求2-16中都包括“块”的特征,超出了原始公开的范围。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证据10说明书第【0007】段中记载的在发送机端进行频率调度时,由于需要每个副载波块即每个组块(chunk)的CQI这样的技术问题,从该技术问题出发,结合证据10说明书第【0065】段已经对“组块”作出的一般意味着在频率方向连续的副载波的束这样的定义,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中的接收单元中的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
基于前述部分的评述,可以唯一、正确的理解权利要求中的“块”为“组块”,在此理解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2-16并未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综上,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1-16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4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描述针对多个块接收从使用空间复用进行发送的多个天线发送的导频信号,所述多个块通过在频域分割连续的多个副载波而构成,其中所述接收单元接收从所述多个天线发送的第一子流和第二子流,因此无法实现;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CQI确定部”及其功能、“相对值计算部”及其功能;也没有记载“发送单元,发送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值”以及“块”的概念;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知道调制单元如何根据接收到的CQI值和所述相对CQI值进行调制。
对此,合议组认为:基于前述部分的评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本专利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3.5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5.1针对独立权利要求1
证据1公开了以下内容(引用自证据1中文译文第1引言部分、第3.2节、第4节以及图3、第6节减少MIMO复用中的CQI比特部分):MIMO复用(空分复用SDM)和MIMO分集等MIMO信道传输是用于提高可达数据速率或用于获得空间分集效应的必须技术。因此,该提案提出了在MIMO信道传输中使用频域和时域信道相关调度的最佳自适应调制编码方案和混合ARQ方案以及这两种方案的控制信令比特。图3示出了两个分开的数据流,天线1(第一子流)和天线2(第二子流),并且多个子载波块沿着频率域分配给不同的用户设备(用户设备1,用户设备2,用户设备3)。利用同一子帧处的同一组块的空间正交性(例如不同的波束),可以将传输信号分配给来自多个天线的不同UE组(即多用户MIMO)。然而,所提出的方案是传输方案,这样基于以下原因所有天线的相同块都应该分配给一个用户。原则上,通过上行控制信道向BS反馈每个发射天线在每个子帧(TTI)处的每个组块的CQI信息。但是,考虑到上行链路中可用的CQI比特,必须减少CQI比特的数量。◆减少时域和/或频域和/或空间域中CQI比特的数量。将发射天线和/或组块和/或子帧进行分组。报告每个空间、频率、时间组的平均CQI比特。◆报告时域和/或频域和/或空间域中的差分CQI信息。生成和报告多个天线和/或多个组块和/或多个子帧之间的差分CQI比特。报告空间域、频率、时域中的差分CQI比特。
对于证据1,在考量其公开内容时,如果证据中仅仅概述性的描述了某一技术手段,并没有更明确地揭示或启示采用更具体的手段来实现有益的效果,则请求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具体地,合议组认为:证据1既公开了“将发射天线和/或组块和/或子帧进行分组;报告每个空间、频率、时间组的平均CQI比特”,又公开了“生成和报告多个天线和/或多个组块和/或多个子帧之间的差分CQI比特,报告空间域、频率、时域中的差分CQI比特”,合议组认为上述两部分内容是并列的技术方案,因为在报告每个空间、频率、时间组的平均CQI比特的基础上再去报告空间域、频率、时域中的差分CQI比特不符合技术上去实现的逻辑性和合理性,所以重点考虑请求人口头审理当庭明确的“以生成和报告多个天线和多个组块之间的差分CQI比特”作为对比的基础,合议组进一步认为证据1该部分内容仅仅概述性地表述了生成和报告多个天线和多个组块之间的差分CQI比特,未明确揭示针对“同一所述块”(即针对各个子流间划分的对应编号组块)进行差分CQI的报告。而至于证据1中的图3,其示出了两个天线在频率域上针对3个用户设备的波束划分,不同的用户设备并不能对应于本专利中的组块,结合第4节文字部分的描述,可以确定所有两个天线的相同组块分配给了同一个用户,即使考虑到针对同一个用户设备1,能够分配有天线1和天线2上的相同频率段的多个组块,其也并未公开如何针对这多个组块进行CQI的反馈。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确认,在以证据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时,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之间的区别特征至少在于:相对值计算部,根据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针对每个所述块计算所述另一CQI值对于所述第1CQI值的相对值;以及发送单元,发送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相对值,其中: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根据上述区别特征确定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高效的利用组块进行频率调度。
证据2公开了以下内容(引用自证据2中文译文第10.5.1节以及图6,第11.2节以及图7):本文假设完整报告CQI值。然而,更有效的CQI报告方式是报告CQI值的数量、第一层的完整CQI值以及剩余层的增量CQI值。与绝对值相比,增量CQI需要较少位以进行传输。图7的方框图中有MMSE(每个导频音)。
该证据2图7也仅仅明确公开了是针对导频信号进行的处理,并没有公开针对“同一所述块” (即针对各个子流间划分的对应编号组块)进行差分CQI的反馈,其所明确记载的层的概念与组块也不同,对此请求人也在口头审理中予以认可。
证据3公开了以下内容(引用自证据3中文译文第24页 第5.2.5.2.3节,第42页第5.2.11.1.3节和图5.2.5.1.3):第24页 第5.2.5.2.3节记载了MCS选择的物理层方面,所有UE都需要通过反馈信令将CQI信息上行传输到NodeB。CQI信息基于接收到的SINR。接收到的SINR是为每个传输预编码向量基于如图5.2.5.1.3所示的通用导频测量获得的。第42页第5.2.11.1.3节记载了没有PRAP,可能每个空间复用的流都需要CQI反馈。通过PRAP,可以减少到1个参考CQI以及1个或多个可以通过少数位量化的Delta-CQI值。即使使用了2个以上的虚拟发射天线,实际上也可以只使用1个CQI加上1个Delta-CQI值进行反馈。
证据3限定了是在PRAP的前提下,可以减少到1个参考CQI以及1个或多个可以通过少数位量化的Delta-CQI值,否则可能每个空间复用的流都需要CQI反馈,因此证据3所限定的是伪随机天线置换这一大的前提,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则无此限制,导致证据3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方案存在技术构思上的不同;再者,证据3也仅仅概述性的描述了可以只使用1个CQI加上1个Delta-CQI值进行反馈,并未明确揭示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4(引用自证据4中文译文第11页,图11)公开了如下内容:(b)多个组块组之间的相对CQI表示,图11示出了另一个CQI比特减少方案和相对CQI报告方法。请注意,此图中示出的示例假定绝对CQI值仅应用于一个组块。然而,可以通过组块组分组为多个组块分配绝对CQI值以增强CQI的准确性。可以考虑几种策略来发送绝对和相对CQI。
●频域和/或时域中的绝对CQI和相对CQI。
●整个带宽上平均的绝对CQI和每个组块的相对CQI。
该证据4图11所示,是描述了信息块1的CQI值为绝对CQI值,而同一天线的其他不同组块的CQI值以相对于该信息块1的相对值表示,其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5中文译文第3页表1中为频域和空间域中的CQI频带配置的一个示例,其中示出了四个流,12个组块之间的CQI关系。第2页第3节中记载了一种可能的方法是:某个天线的12个CQI频带的CQI值通过采用DCT变换或不做任何处理原样传输,而其他天线的CQI值通过DM(差分调制)传输。
可见,尽管证据5表1中描述了不同子流均划分为12个组块,但是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揭示其中的CQI差分关系。
证据5中文译文第7-8页公开了以下内容:可以考虑各种技术或者其组合来减少CQI反馈,包括如下:1.仅M个最强CQI频带的反馈信息;2.时间或频率上的差分反馈信息;3.指示哪些频带反映报告的CQI值的位图技术;4.基于分层树结构的方法;5.使用一组(正交)函数来粗略估计频率选择性衰落分布(例如DCT)。
可见,证据5所公开的仅仅是反馈最强CQI频带的信息以及概述性的描述了频率上的差分反馈信息。
综上,证据5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6中文译文第13页公开了调制编码组(MCS)13可用于基于信道质量信息(CQI)反馈来控制每组数据流11的调制和编码速率,其中也没有公开权利要求中1的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7(参见其说明书第10页第30行至第11页第10行)公开了如下内容:因此,通常,在上行链路信令要求方面,多个质量度量值的传输可能需要花费无法接受的代价。然而,降低高的上行链路信令要求的一种方式将是为每个单独的天线传送相对于某个参考信道质量值的差分质量度量值。该参考信道质量值可以是所有天线的平均信道质量。这还将允许使用功率控制命令来更新参考信道质量值,因而降低了必须更新的速率。在第三种方案中,MS100向BS100发送单个信道质量度量值,该度量值与MS100所看到的最佳BS天线106有关。此度量值与之相关的BS天线106可以周期性地改变,所以还需要向BS100指示此度量值与哪个天线相关。在这个方案的一种实施例中,由更高层给每个BS天线106分配“天线ID”,并传送给MS100。这个方案通常需要比发送多个质量度量值的第二方案更少的上行链路信令。
可见,证据7仅仅示出了要向基站发送最佳BS天线有关的单个信道质量度量值,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8中文译文第2页权利要求6记载了如下内容:
一种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中传送信道质量信息(CQI)的方法,在该无线通信系统中,将完全频率波段分为多个子载波以提供服务,所述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测量包含预定数目相邻子载波的每个波段的CQI,与对应的波段索引一道、利用至少一个特定波段的测定值而生成绝对CQI,并且发送该绝对CQI;
根据生成的绝对CQI,从所有波段中,选择多个波段;
测量所选择波段的CQI,并且通过比较所选择波段的测定值与所选择波段的先前CQI而生成差分CQI;以及
传送该差分CQI。
根据证据8中文译文第2页权利要求6的整体记载可以得知,证据8所公开的差分CQI指的是对于某一给定波段,其当前测定值与先前CQI值的差分CQI,首先,不能将证据8中的特定波段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子流对应比较为相同,其次,证据8也没有进一步公开或教导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9中文译文图3示出了一个OFDM移动通信系统的频域中传输导频信号的位置的示意图,在整个频带上被划分为三个子带。
综上,上述证据2-9均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区别特征,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广泛认知的内容,通过反馈基准子流的每个组块的CQI绝对值以及其他子流上每个组块的相对值,能够削减反馈信息量并高效地利用组块进行频率调度,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9以及公知常识的任意组合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规定。
3.5.2针对从属权利要求2-4
在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2-4同样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5.3针对独立权利要求5
证据1的具体公开内容参见本决定第3.5.1部分的描述,权利要求5与证据1之间的区别特征至少在于:相对值计算部,对于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使用具有较大值的一方的CQI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值;以及发送单元,发送所述一方的CQI值和所述相对值,其中: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根据上述区别特征确定的本专利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高效的利用组块进行频率调度,同时提高反馈信息的可靠度。
证据5中文译文第7-8页公开了以下内容:可以考虑各种技术或者其组合来减少CQI反馈,包括如下:1.仅M个最强CQI频带的反馈信息;2.时间或频率上的差分反馈信息;3.指示哪些频带反映报告的CQI值的位图技术;4.基于分层树结构的方法;5.使用一组(正交)函数来粗略估计频率选择性衰落分布(例如DCT)。
证据5所公开的仅仅是反馈最强CQI频带的信息,并未涉及如何根据组块的CQI值确定基准子流。
证据7公开了以下内容(引用自证据7说明书第10页第30行至第11页第10行):因此,通常,在上行链路信令要求方面,多个质量度量值的传输可能需要花费无法接受的代价。然而,降低高的上行链路信令要求的一种方式将是为每个单独的天线传送相对于某个参考信道质量值的差分质量度量值。该参考信道质量值可以是所有天线的平均信道质量。这还将允许使用功率控制命令来更新参考信道质量值,因而降低了必需更新的速率。在第三种方案中,MS100向BS100发送单个信道质量度量值,该度量值与MS100所看到的最佳BS天线106有关。此度量值与之相关的BS天线106可以周期性地改变,所以还需要向BS100指示此度量值与哪个天线相关。在这个方案的一种实施例中,由更高层给每个BS天线106分配“天线ID”并传送给MS110。这个方案通常需要比发送多个质量度量值的第二方案更少的上行链路信令。
证据7仅仅示出了要向基站发送最佳BS天线有关的单个信道质量度量值,并未涉及如何根据组块的CQI确定基准子流。
此外,结合在本决定3.5.1部分描述的证据2-9所公开的内容,合议组认为,证据2-9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广泛认知的内容,通过以具有较大CQI值的一方作为基准子流来反馈基准子流的每个组块的CQI绝对值以及其他子流上每个组块的相对值,能够削减反馈信息量并高效地利用组块进行频率调度,同时提高反馈信息的可靠度,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9以及公知常识的任意组合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规定。
3.5.4针对独立权利要求6
证据1的具体公开内容参见本决定第3.5.1部分的描述,权利要求6与证据1之间的区别特征至少在于:相对值计算部,对于同一所述块中的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使用一方的CQI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另一方的CQI值的相对值;以及发送单元,发送所述一方的CQI值和所述相对值,对于每个所述块,根据预定的图案,将所述一方的CQI值在所述第1CQI值和所述另一CQI值之间变更,其中: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1CQI值是第一绝对CQI值;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每个所述块的所述另一CQI值是第二绝对CQI值;相对值计算部计算每个所述块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对于所述第一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其中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一块中的所述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并且,对于针对所述第一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所述第一绝对CQI值计算针对所述第二子流的所述多个块中的第二块中的第二绝对CQI值的相对CQI值。
根据上述区别特征确定的本专利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高效的利用组块进行频率调度,同时能够均衡地保持反馈信息的可靠度。
结合本决定3.5.1以及3.5.3部分的评述,合议组认为,证据2-9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广泛认知的内容,通过以预定图案选择作为基准子流来反馈基准子流的每个组块的CQI绝对值以及其他子流上每个组块的相对值,能够削减反馈信息量并高效地利用组块进行频率调度,同时能够均衡地保持反馈信息的可靠度,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6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9以及公知常识的任意组合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规定。
3.5.5针对独立权利要求7及其从属权利要求8-11
独立权利要求7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对端装置权利要求,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相类似的理由,其同样具备创造性,引用该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8-11同样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7-1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5.6针对独立权利要求12-13、从属权利要求14、独立权利要求15-16
独立权利要求12是与权利要求5对应的对端装置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13是与权利要求6对应的对端装置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15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16是与权利要求7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相类似的理由,其同样具备创造性,引用权利要求1-13的从属权利要求14同样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2-16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关于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三、决定
宣告201210488199.8号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在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6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