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捕获疗法装置及中子束的测定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中子捕获疗法装置及中子束的测定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677
决定日:2019-06-14
委内编号:4W108305
优先权日:2013-05-22
申请(专利)号:201410160216.4
申请日:2014-04-2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徐文玉
授权公告日:2017-05-2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主审员:张巍
合议组组长:左一
参审员:李卉
国际分类号:A61N5/10,G01T3/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第26条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未被其他现有技术所公开,亦没有证据表明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包含该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可以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1410160216.4、发明名称为“中子捕获疗法装置及中子束的测定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本专利的优先权日为2013年05月22日,申请日为2014年04月2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5月24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中子捕获疗法装置,其对被照射体照射中子束,其特征在于,具备:
中子束产生部,其产生所述中子束;
中子束照射部,朝向所述被照射体照射由所述中子束产生部产生的所述中子束;
实时剂量输出部,其具有检测由所述中子束照射部照射的中子束并实时输出信号的中子束检测部、及利用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将从所述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所述信号转换为中子剂量并实时输出所述中子剂量的中子剂量输出部;及
转换条件设定部,其设定所述转换条件,
所述转换条件设定部具备检测由通过照射所述中子束而被放射化的金属部件发射的γ射线的γ射线检测部,
每进行规定次数的所述中子束的照射或每经过规定时间,根据通过照射所述中子束而从所述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信号、及基于通过所述γ射线检测部检测出的γ射线获得的所述中子束的中子剂量来对预先设定的所述转换条件进行修正。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子捕获疗法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子束检测部为通过照射中子束产生光信号来作为所述信号的闪烁体。”
针对本专利,徐文玉(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附件1:标题为“A new monitoring system for the thermal neutron fluence rate and gamma dose rate in boron neutron capture therapy”的文章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其首页标有“T Matsumoto and T Nozaki 1988 Phys.Med.Biol.33 427”;
附件2:标题为“Quality control and quality assurance procedures at the THOR BNCT facility”的文章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其页眉上标有“Applied Radiation and Isotopes 69(2011)1897-1900”;
附件3:标题为“Development of real-time thermal neutron monitor using boron-loaded plastic scintillator with optical fiber for boron neutron capture therapy”的文章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其首页标有“Applied Radiation and Isotopes 61(2004)775-779”;
附件4:标题为“Development of a new neutron monitor using a boron-loaded organic liquid scintillation detector”的文章复印件及其部分内容中文译文,其首页标有“Nuclear Instruments and Methods in Physics Research A 492(2002)423-433”;
附件5:“用金活化法测定加速器中子源中子注量及MCNP4C修正”,孙红娟等,《核电子学与探测技术》,复印件,其页眉标有“第30卷 第2期 2010年2月”;
附件6:公开号为US3932758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部分内容中文译文,其公开日为1976年01月13日;
附件7:“脉冲中子测量中用长计数器校准闪烁探测器的方法”,艾杰等,《核电子学与探测技术》,复印件,其页眉标有“第25卷第2期2005年3月”;
附件8:本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复印件;
附件9:由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复印件,报告编号为2018-NLC-GCZM-1219,报告中附有附件1-5、7涉及的文章复印件。
请求人在请求书中提出了以下无效理由:1、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3、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比对方式为相对于以下十八组证据组合方式不具备创造性:第一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1-3及公知常识;第二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1-3、6及公知常识;第三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1-3、7及公知常识;第四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1-6;第五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1-5,7;第六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2-3及公知常识;第七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2-3和5;第八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2-3,6及公知常识;第九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2-3和5-6;第十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2-3、7及公知常识;第十一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2-3、5和7;第十二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3、2及公知常识;第十三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3、2和5;第十四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3、2和4-5;第十五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3、2、6及公知常识;第十六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3、2及4-6;第十七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3、2、7及公知常识;第十八组证据组合方式,附件3、2、4、5及7。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3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中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1日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中针对专利权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并进一步明确其无效理由,相比请求书中的无效理由,请求人放弃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中的原第四组、第五组、第十四组、第十六组及第十八组的评述方式,即放弃结合了附件4的具体评述方式,其他无效理由与请求书中相同。
合议组于2019 年03月2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22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变更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合议组当庭明确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并当庭将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表示针对该转送文件可以当庭陈述意见。请求人当庭提交了由国家图书馆出具的编号为2018-NLC-GCZM-1219的检索报告的原件,用于证明附件1-5、7的真实性。专利权人表示对附件1-7的真实性、公开时间以及其中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均无异议。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以2019年04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为准。口头审理中,双方当事人针对各无效理由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基础是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附件1-7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附件8为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复印件,用于证明附件1-5、7的真实性及来源。专利权人对附件1-7的真实性、公开时间及其中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附件1-7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附件1-4、6所公开的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1)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44、0045、0051、0054、0056、0062段的记载,转换条件45的功能是将中子束测定部43所测定的闪烁检测器41的信号数据转换为中子束的中子剂量,而不是将闪烁检测器41输出的信号转换为中子剂量,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实时剂量输出部,其具有检测由所述中子束照射部照射的中子束并实时输出信号的中子束检测部、及利用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将从所述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所述信号转换为中子剂量并实时输出所述中子剂量的中子剂量输出部”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在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此,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2中的“所述信号”根据权利要求1中的定义是闪烁检测器41实时输出的信号,根据说明书第0039-0041段的记载,“所述信号”应该是中子束测定部42测定的信号数据,绝非光信号,因此权利要求2的内容与权利要求1的内容相悖,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1)对于权利要求1,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38-0046段的记载,从中子束照射部20照射的中子束中的一部分照射到闪烁检测器41,闪烁检测器41将中子束转换为光的荧光体,并进一步将光转换为电信号,将电信号作为脉冲信号输出到信号处理电路42,信号处理电路42整形来自闪烁检测器41的脉冲信号并向中子束测定部43输出,中子束测定部43计算从信号处理电路42接收的脉冲信号的脉冲而实时测定照射到闪烁体41a的中子束N的量,校正系数45作为用于将闪烁器41的信号换为照射到患者S的中子束N的剂量的转换条件而发挥作用,并表示闪烁检测器41的信号数据与照射到患者S的中子束N的剂量之间的关系。由上述记载可知,本专利中通过对闪烁检测器41所接收到的中子束进行能量转换,并对转换后的信号进行后续处理进一步得到所需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晓,无论是本专利中所提及的“信号”还是“信号数据”,其来源均是由闪烁检测器所检测到的中子束获得的信号,“信号”或“信号数据”这种表述上的差别并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的理解,此处“信号”所代表的就是其所包含的数据信息,对“信号”进行处理实质上就是对“信号数据”的处理。因此,请求人提出的该无效理由不能成立,权利要求2基于引用关系而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2)对于权利要求2,基于前述第(1)点的意见,“所述信号”是指由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信号,而该信号正是由照射到闪烁检测器的闪烁体41a的中子束获得的光信号得到的,因此将通过照射中子束产生光信号作为信号的闪烁体可以由说明书第0038-0046段的记载得出,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基于上述理由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4、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中子束测定部”,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06-0007段的记载,现有技术中存在“在照射中子束时无法实时测定中子束剂量”以及“出现中子束的测定精度下降”的问题,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实时测定中子剂量,并且抑制中子束的测定精度的下降的中子捕获疗法装置及中子束的测定方法”。基于上述发明目的,本专利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包括实时剂量输出部,该实时剂量输出部具有检测由所述中子束照射部照射的中子束并实时输出信号的中子束检测部,以及利用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将从所述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所述信号转换为中子剂量并实时输出所述中子剂量的中子剂量输出部,通过转换条件设定部所设定的转换条件对实时剂量输出部输出的中子剂量进行调整,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在照射中子束时无法实时测定中子束剂量”以及“出现中子束的测定精度下降”的问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请求人主张的技术特征“中子束测定部”的作用为将中子束N的量作为每单位面积的中子束N的量,即中子通量来测定,其并非本专利要解决其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请求人提出的该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5、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1以附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在请求人提出的以附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中,请求人分别进一步结合了附件2、附件5、附件6、附件7中的一篇或多篇和/或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中子捕获疗法装置,附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附件1译文摘要、第2-5页、图2-4):一种应用于硼中子捕获疗法中的热中子注量率和γ射线注量率的新监测系统;在医疗照射场,通过中子和γ射线的混合场照射检测器;图2显示医疗照射场和患者的位置,以及放射性治疗的建立的一些细节;如图2、3所示,硼中子捕获治疗装置(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中子捕获疗法装置),对患者照射中子束;其必然包括朝向被照射体照射由所述中子束产生部产生的中子束的中子束照射部;在将检测器用于放射性治疗之前,通过使用金线的活化方法和热释光剂量计分别对检测器的热中子和γ射线进行校正,如图3所示,校正后,在脑肿瘤治疗过程中,新的检测器被用于实时监测头部和身体处的热中子和γ射线;图4显示新监测系统的电子设备的框图,在硅检测器中产生的脉冲通过一个直径1.6mm、长5米的同轴线缆传输到电荷灵敏前置放大器,该同轴线缆具有75Ω的电阻;脉冲被一个多波段分析仪方法并分析,放大的脉冲被单播段分析仪识别,在放射疗法过程中,中子和伽马射线的计数率通过计数率计被持续记录下来(由此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具有检测由中子束照射部照射的中子束并实时输出信号的中子束检测部以及输出所述中子剂量的中子剂量输出部)。
由附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附件1公开了一种中子捕获疗法装置,其包括中子束产生部、中子束照射部以及在疗法过程中,持续记录向患者照射的中子和伽马射线的计数率的计数率计,并且检测器在用于放射性治疗之前,使用金线的活化方法对和热释光剂量计分别对检测器的热中子和γ射线进行校正,附件1中γ射线是对患者进行照射,也就是说调整的是给患者照射的γ射线的量,而非用于对中子束的中子剂量的转换条件进行修正,附件1并未涉及到在测量过程中通过设定的转换条件对中子剂量输出进行调整的相关内容。
将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附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实时剂量输出部具有利用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将从所述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所述信号转换为中子剂量并实时输出所述中子剂量的中子剂量输出部,及转换条件设定部,其设定所述转换条件,所述转换条件设定部具备检测由通过照射所述中子束而被放射化的金属部件发射的γ射线的γ射线检测部,每进行规定次数的所述中子束的照射或每经过规定时间,根据通过照射所述中子束而从所述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信号、及基于通过所述γ射线检测部检测出的γ射线获得的所述中子束的中子剂量来对预先设定的所述转换条件进行修正。基于该区别特征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中子捕获疗法装置中实时测量的中子束的测定精度。
附件2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译文第1-4页):
在台湾清华大学开放水池式反应器(THOR)中,多种硼中子捕捉疗法用的射束的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证(QA)程序被建立以确保射束的可用性和质量;QC/CA的方法分别应用于射束强度核对的薄片活化法和用于剂量评估的成对游离腔。
2.1射束强度和射束能谱核对。在THOR中,当一排3个活化箔片被作为活化检测器应用时,有效校正的高纯度锗检测器被使用;因每原子活化率RR与射束强度成比例,因此RR被用于射束强度核对;在THOR中,基于对热中子和超热中子的不同敏感度,使用AuAl箔片的每原子活化率与MnNi箔片的每原子活化率的比值作为中子能谱的核对指标;MnNi箔片与Cu箔片的比值作为实施的测量的质量核对。
2.2成对游离腔。成对游离腔技术被用来确定伽马射线和中子的剂量;相应的中子和伽马射线剂量由ICRU45报告中定义的两个代数方程确定。
2.3在线中子监测系统及其校正。THOR超热中子束配置有由三个微型235U分裂游离室组成的在线中子监测系统;依照分裂游离室的读数和输入的硼浓度函数,程序计算照射到患者的实时剂量并显示累计剂量的百分比;最重要的QC/QA作业之一是在线中子监测系统的校正,在线中子监测系统确定何时应该停止照射,因此它对于剂量传递的正确性来说十分关键,为保证该系统正确运行,前面提到的三个活化检测器被应用于校正作业,由RR计算的监测器校正系数k由公式(3)定义:k=(RR/(FCref));监测器校正系数k可以被看做是特定的活化检测器从给定的分裂游离室的每一读数的每原子活化率。
表1列出了相应的QC/QA作业和它们的执行周期,由表1可知,所执行的QC/QA核对/校正包括射束强度、中子空间分布、在先监测器核对等。
由附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附件2的2.2节涉及到对中子剂量的确定,但是并未具体记载如何确定中子剂量;附件2的2.3节涉及的是对在线中子监测系统的校正,根据附件2第2.1节的内容,使用三个箔片进行射束强度、中子能谱、测量的质量等方面对中子监测系统本身进行校正,由RR计算的监测器校正系数k也是用于监测器的校正而非对中子束的剂量输出进行校正。可见,附件2中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附件5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附件5第289页左栏):1.4对产物198Au放射性测量;金活化片辐照后,拿出中子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用CABERRA公司生产的GC-4020高纯锗探测器对生成198Au放出的411.8keV的γ射线进行测量;2.4照射到金片上的中子注量率。可见,附件5仅公开了用金线活化的方法检测中子剂量,但是并未进一步涉及到如何利用金线活化的方法和γ射线检测部检测出的γ射线来对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信号进行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进行修正的技术特征,因此附件5中并未公开前述区别特征。
附件6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译文第1-2页,图2-4):提供了一种测定当热中子和中间中子在人体内散射后离开人体的种子的剂量值的方法,热中子和中间中子的第一剂量值在人体表面通过第一检测器检测,第一检测器检测的中子是屏蔽了不是从人体内散射出来的热中子和中间中子,第二检测器用于测定不是从人体内散射出来的热中子和中间中子的第二剂量值,基于第一、第二剂量值的第一校正系数从一个校准图获得并被应用于第一剂量值以确定一个第一校准第一剂量值;分别使用图4和图5中所示的两个反照率剂量计7进行评估和测量,工作原理如下:检测器D1用于通过测量由身体反向散射的中子,特别是热中子来检测对应于入射中子剂量的剂量值,放置在反照率剂量计7的外表面上的检测器D2测量入射的热中子和中间中子,并且在一定百分比下测量入射的快中子;在确定等效剂量时,检测器D1的剂量值被使用并被校正因子校正;对于热中子部分,来自于图3所示的校准图的第一校正因子k1由检测器D2相对于检测器D1的剂量值的比值确定;第一校正因子k1[δ(D2/D1)]被确定为相对于检测器D1、D2的读书比的函数。可见,附件6中虽然公开了使用校正因子k1对检测器D1的剂量值校正,但是该校正因子k的得出方式和前述区别特征中转换条件设定部中转换条件的得出方式完全不同,且附件6中也未公开对校正因子k修正。因此附件6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附件7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附件7第210-212页,图1):一种脉冲中子测量中用长计数器校准闪烁探测器的方法,用闪烁探测器与长计数器同时对脉冲源进行多次重复测量,用长计数器对统计涨落较小的闪烁探测器进行校准,然后用闪烁探测器给出脉冲中子源中子产额,从而避免长计数器统计涨落大的问题;长计数器的产额可表示为,其中为实验室散射因子,为长计数器计数,为长计数器效率;根据微分型闪烁探测器的工作原理可知,其光电倍增管阳极上收集的总电荷数Q与入射到其闪烁体中的中子数成正比,对于各向同性的脉冲中子源,与脉冲中子源的产额成正比,即 ,其中为闪烁探测器输出负载,为负载电阻两端t时刻的电压;中子产额正比于,故令,则闪烁器的中子产额计算公式为;在脉冲中子测量过程中用长计数器来校准闪烁探测器,闪烁探测器的中子灵敏度。由附件7公开的内容可知,其技术方案涉及用长计数器对闪烁探测器进行校准,其中长计数器对γ射线不敏感(参见附件7第210页左栏),可见附件7中并不涉及γ射线检测部,更不涉及基于通过γ射线检测部检测出的γ射线获得的中子束的中子剂量来对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信号进行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进行修正的技术方案,因此附件7中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由上述评述可知,附件2、5-7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同时,没有证据显示前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包含上述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提高中子捕获疗法装置中实时测量的中子束的测定精度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在附件1的基础上结合附件2、5-7的一篇或多篇和/或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附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请求人还使用附件3评述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附件3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译文第1-4页、图1):本研究开发了一种用于硼中子捕获疗法的新型热中子监测器,我们称这种使用光纤传输信号的硼载塑料闪烁体为SOF检测器;硼中子捕获疗法是一种癌症治疗方式,目前正在进行治疗脑肿瘤和黑色素瘤的临床试验;在该治疗中,当肿瘤细胞从寻求硼化合物的肿瘤中摄取10B时,10B被引入肿瘤细胞,然后用热中子或超热中子照射它们从而导致在肿瘤细胞中发生10B(n,a)7Li反应产生高能带电粒子选择性地摧毁肿瘤细胞;图1是SOF检测器的示意图,SOF检测器由一个小的载硼塑料闪烁体、一个塑料光纤、一个光电倍增管、一个电荷前置放大器、一个鉴别器和一个定标器组成;来自闪烁体的光信号通过光纤传递到光电倍增管,然后转换成电子信号,这些信号被具有脉冲整形功能的电荷前置放大器放大,然后使用300MHz鉴别器与电子噪声区分开,然后,100MHz定标器将这些信号转换为每秒计数;一对SOF检测器在2002年12月12日通过金线活化方法进行校正,在10分钟照射期间,通过一对SOF检测器测量得到的热中子通量6.25×1010(n/cm2),同时,从金线活化方法获得6.30×1010(n/cm2)的中子通量,其显示测量的这两种方法的中子通量之间的差异为0.83%。由附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其涉及通过一对SOF检测器通过金线活化方法进行校正,但是其中并未涉及利用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对输出的中子剂量进行校正,该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是在每进行规定次数的中子束的照射或每经过规定时间,根据照射中子束而从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信号、及基于通过γ射线检测部检测出的γ射线获得的所述中子束的中子剂量修正后的技术方案。因此,附件3未公开前述区别特征。
因此,即使在附件1结合附件2、5-7的一篇或多篇和/或公知常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附件3,本领域技术人员仍然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附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上述附件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相对于上述附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2以附件2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在请求人提出的以附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中,请求人分别进一步结合了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7中的一篇或多篇和/或公知常识。
附件2公开的内容参见第5.1节的内容,附件2的2.2节涉及到对中子剂量的确定,但是并未具体记载如何确定中子剂量,附件2的2.3节涉及的是对在线中子监测系统的校正,根据附件2第2.1节的内容,使用三个箔片进行射束强度、中子能谱、测量的质量等方面对中子监测系统本身进行校正,由RR计算的监测器校正系数k也是用于监测器的校正而非对中子束的剂量输出进行校正。因此,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附件2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至少在于:实时剂量输出部具有利用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将从所述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所述信号转换为中子剂量并实时输出所述中子剂量的中子剂量输出部,及转换条件设定部,其设定所述转换条件,所述转换条件设定部具备检测由通过照射所述中子束而被放射化的金属部件发射的γ射线的γ射线检测部,每进行规定次数的所述中子束的照射或每经过规定时间,根据通过照射所述中子束而从所述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信号、及基于通过所述γ射线检测部检测出的γ射线获得的所述中子束的中子剂量来对预先设定的所述转换条件进行修正。基于该区别特征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中子捕获疗法装置中实时测量的中子束的测定精度。
基于前述第5.1节的评述可知,附件3、5-7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且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包含上述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提高中子捕获疗法装置中实时测量的中子束的测定精度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在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附件3、5-7的一篇或多篇和/或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附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上述附件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相对于上述附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3以附件3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附件3公开的内容参见前述第5.1节的内容,其涉及通过一对SOF检测器通过金线活化方法进行校正,但是其中并未涉及利用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对输出的中子剂量进行校正,该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是在每进行规定次数的中子束的照射或每经过规定时间,根据照射中子束而从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信号、及基于通过γ射线检测部检测出的γ射线获得的所述中子束的中子剂量修正后的技术方案。因此,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附件3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至少在于:实时剂量输出部具有利用预先设定的转换条件将从所述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所述信号转换为中子剂量并实时输出所述中子剂量的中子剂量输出部,及转换条件设定部,其设定所述转换条件,所述转换条件设定部具备检测由通过照射所述中子束而被放射化的金属部件发射的γ射线的γ射线检测部,每进行规定次数的所述中子束的照射或每经过规定时间,根据通过照射所述中子束而从所述中子束检测部输出的信号、及基于通过所述γ射线检测部检测出的γ射线获得的所述中子束的中子剂量来对预先设定的所述转换条件进行修正。基于该区别特征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中子捕获疗法装置中实时测量的中子束的测定精度。
基于前述第5.1节的评述可知,附件2、5-7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且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包含上述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提高中子捕获疗法装置中实时测量的中子束的测定精度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在附件3的基础上结合附件2、5-7的一篇或多篇和/或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附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上述附件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相对于上述附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
三、决定
维持201410160216.4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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