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导电回路机理的管路断开检测系统-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基于导电回路机理的管路断开检测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834
决定日:2019-06-19
委内编号:5W11709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1143411.1
申请日:2017-09-0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刘彪
授权公告日:2018-03-3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天津大创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蓝正乐
合议组组长:程跃新
参审员:李奉
国际分类号:F01M1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
决定要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相比存在区别,该区别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也没有相应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证明该区别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专利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本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721143411.1,申请日为2017年09月07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3月30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导电回路机理的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用于检测曲轴箱通风管路系统是否断开,所述曲轴箱通风管路系统包括主管路,所述主管路上接有与发动机曲轴箱或进气系统相连的公接头,所述主管路上配置有连接端子;
所述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包括固定在主管路上以及至少一个连接端子上的断开检测线路,在所述断开检测线路上位于连接端子内部或公接头与连接端子的衔接处设有导电开关,在连接端子中插入公接头或者将公接头上的公接头锁环插入连接端子来导通所述导电开关,
所述断开检测线路的两端分别与ECU单元的电源端和地端相连,且所述断开检测线路上设有与ECU单元的电源端相连的电阻单元,用于断开检测线路发生对电源短路和对地短路的情况实现诊断。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导电回路机理的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端子为快插母接头,所述快插母接头上设有导电开关,将公接头插在所述连接端子中,藉由公接头触发连接端子内部的导电开关。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导电回路机理的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路采用卡箍紧固在公接头上,所述连接端子上设有电路插头,所述公接头锁环内设有导电结构;
将所述主管路套在公接头上的同时,电路插头顺势插入公接头锁环内,公接头锁环的导电结构使导电开关的正负极连通实现断开检测线路的导通。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导电回路机理的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阻单元用于实现除电路导通和断开诊断之外的异常情况诊断,所述异常情况为断开检测线路的线束发生对电源短路或对地短路的情况。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导电回路机理的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ECU单元中采用上位电阻时,断开检测线路上的电阻单元使ECU单元能够分辨正常工作情况和正极对地短路这一异常情况,所述上位电阻为ECU内部位于ECU单元电源端和断开检测线路之间的单个或多个电阻;
所述多个电阻为串联或并联。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导电回路机理的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ECU单元中采用下位电阻时,断开检测线路上的电阻单元使ECU单元分辨正常工作情况和负极对电源短路这一异常情况,所述下位电阻为ECU单元内部位于ECU单元接地端和断开检测线路之间的单个或多个电阻;
所述多个电阻为串联或并联。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导电回路机理的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断开检测线路附着在主管路的表面,在主管路和断开检测线路外面覆盖有绝缘保护层;
或者所述断开检测线路埋设在主管路材料中,并在端部引出。”
针对本专利,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3-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7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日为2017年09月01日,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12月08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7448692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2:申请日为2017年04月25日,申请公布日为2018年11月02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8729978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3:申请日为2017年06月29日,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09月12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715232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4:申请日为2017年08月02日,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10月27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730007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5:申请日为2017年07月05日,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09月15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716569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6:公开日为2003年09月25日,公开号为US2003/0178015A1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及其相关中文译文;
证据7: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3月16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508949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
请求人主张:(1)说明书关于连接端子、导电开关等结构含糊不清,导致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中多处不清楚且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3-6保护范围不清楚;(3)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于证据1-证据5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6、证据7不具备新颖性,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不具备新颖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9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05日举行口头审理。
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4日提交口审回执。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4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8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提交口审回执声明将参加口审,但口审当天并未到庭出席口审,仅专利权人一方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1)专利权人对证据1-7的真实性和证据6的译文准确性无异议,认为证据1-5只能作为抵触申请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2)专利权人明确本专利中的“断开检测线路”是指除ECU外的线路,“对电源短路”和“对地短路”是指将断开检测线路短接。
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4日针对2019年05月08日的转文提交意见陈述书,对专利权人的意见进行回应,坚持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并新增加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等无效理由。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进行审查。

2.关于证据
证据1-7是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上述证据1-7予以采信,且证据6公开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经查,证据1-5的申请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后,故证据1-5仅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证据6、7的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故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请求人主张:说明书未记载连接端子、导电开关、衔接处的结构等,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导通导电开关,因而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39、0040段以及图1、2公开了两个实施例。在图1的示例中,主管路1的一端设置有连接端子6,连接端子6为快接母接头,其可与快插公接头3配合,快接母接头上设有导电开关,当快插公接头3插入连接端子后,能够将导电开关2连通,从而将断开检测线路10导通。在图2的示例中,主管路1的末端为软管并通过卡箍的方式紧固在公接头8上,同时主管路1上的连接端子9设有电路插头,公接头8上的公接头锁环5内设有导电结构,当主管路1与公接头8连接时,连接端子9的电路插头顺势插入公接头锁环5内,使导电开关连通,从而将断开检测线路10导通。显然,本专利中已经明确记载了连接端子、导电开关、衔接处如何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施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并达到检测曲轴箱通风管路是否断开的目的,至于请求人所主张的连接端子、导电开关、公接头、公接头锁环等,均是本领域的常规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该应用场合从现有的各种连接端子、导电开关、接头中选取,只要其能够实现管路连接时检测线路导通、管路断开时检测线路断开的目的即可。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已对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因而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4.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主张:(1)权利要求1中未记载连接端子、导电开关、衔接处结构等,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导通导电开关,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2)当主管路上配置多个连接端子时,若按照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包括固定在主管路上以及至少一个连接端子上的断开检测线路”,仅在主管路和其中一个连接端子上固定断开检测线路,则其余端子断开时则无法检测出来,不能解决检测管路断开的技术问题,因此得不到说明书支持;(3)“断开检测线路”应是一个包含电源的完整电路,但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其两端与ECU电源端和地端相连,不清楚“断开检测线路”的含义,其两端到底是哪两端;(4)权利要求1“用于断开检测线路发生对电源短路和对地短路的情况实现诊断”中“用于”的主语不明确;(5)权利要求1中“对电源短路”不清楚,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对短路情况实现诊断;(6)对于完整电路回路来说,当设置电阻单元时必然与电源端和地端同时相连,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的“断开检测线路上设有与ECU单元的电源端相连的电阻单元”具体针对哪种线路连接情况,导致权利要求1不清楚;(7)权利要求3中同时出现了“所述主管路采用卡箍紧固在公接头”和“将所述主管路套在公接头上”,不清楚主管路和公接头之间的连接关系;(8)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导电开关”和“电路插头”的关系,以及如何使导电开关的正负极连通;(9)关于权利要求4,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明确“对电源短路”针对哪种情况,也不清楚如何对短路情况实现诊断;(10)权利要求5、6中没有给出如何通过上位电阻和下位电阻进行上述电路诊断,因而保护范围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关于上述第(1)点理由,如决定理由第3点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所具备的知识能力可以清楚地理解连接端子、导电开关、衔接处接头如何设置,并达到管路连接或断开时导电开关的导通和断开的目的,因此上述第(1)点的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清楚的。
(2)关于上述第(2)点理由,本专利是对管路断开进行检测,因此其必然会对该管路接头处配置的连接端子的接合情况进行检测,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包括固定在主管路上以及至少一个连接端子上的断开检测线路”意味着该断开检测线路可对该检测线路上的所有连接端子进行检测,以达到检测管路是否断开的目的。因此,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3)关于上述第(3)-(6)点理由,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34-0038段记载的内容以及附图1、3、5,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确定本专利中的“断开检测线路”是不包括ECU单元电源端和地端的非闭合回路,该断开检测线路的两端与ECU单元的电源端和地端相连形成一完整的导电回路,且断开检测线路上设有与ECU单元电源端相连的电阻单元R_pcv,通过设置该电阻单元R_pcv,使得当发生断开检测线路被短路的情况时(即图6所示的对地短路或图8所示的对电源短路),导电回路检测点处的电压会发生改变,且发生短路情况时所检测到的电压与管路接通或管路断开时的检测电压均不同,从而保证了管路断开检测系统能够诊断出发生短路的情况,并准确诊断管路是否断开,同时,根据权利要求1的上下文,也可以确定“用于断开检测线路发生对电源短路和对地短路的情况实现诊断”的主语是电阻单元,当断开检测线路发生异常情况时,电阻单元参与到该诊断过程。因此,上述第(3)-(6)点的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清楚的。
(7)关于上述第(7)点理由,权利要求3中限定了“所述主管路采用卡箍紧固在公接头”和“将所述主管路套在公接头上”,其中卡箍和公接头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连接结构,通过上述限定可以清楚地确定本专利中主管路套接在公接头上且通过卡箍进行紧固,在附图2中也清楚地示出了该连接方式,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
(8)关于上述第(8)点理由,根据权利要求3限定的特征“所述连接端子上设有电路插头……线路的导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在连接端子上设置有电路插头,在公接头锁环内设有导电结构,当管路连接时,电路插头插入公接头锁环内,电路插头与导电结构配合使导电开关连通,从而使整个导电回路接通。因此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
(9)关于上述第(9)点理由,关于权利要求4,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第0048-0053段以及见附图6-9可以清楚地理解本专利中“对电源短路”和“对地短路”的含义,并且通过设置电阻单元R_pcv可对短路情况实现诊断,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
(10)关于上述第(10)点理由,权利要求5、6中分别对上位电阻和下位电阻的设置位置等进行了清楚的限定,不管针对哪一种设置方式,通过在断开检测线路上设置电阻单元R_pcv可分辨断开检测线路的正常工作情况和短路的异常情况,因而权利要求5、6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3-6均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5.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规定: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7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5.1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被证据1公开,另外,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5存在的区别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5均不具备新颖性。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流体管道以及安装有该流体管道的装置,可用于曲轴箱通风管对快插接头脱落的诊断。流体管道,包括管道本体3,管道本体3的一端设置有第一快插接头1,管道本体3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二快插接头2,第一快插接头1包括与管道本体3的一端连接的第一母端12以及与该第一母端12相插配的第一公端11,第二快插接头2包括与管道本体3的另一端连接的第二母端22以及与该第二母端22相插配的第二公端21,第一快插接头1处设置有第一磁控开关5、与该第一磁控开关5电连接的诊断层电互连端子41,所述第二快插接头2处设置有第二磁控开关6,所述管道本体3包括脱落诊断导电层32,该脱落诊断导电层32的一端与第一磁控开关5电连接,脱落诊断导电层32的另一端与第二磁控开关6电连接,第一快插接头1和第二快插接头2处设置有脱落诊断信号感应器8,第一公端11插入第一母端12,第一磁控开关5导通,第一公端11与第一母端12之间发生脱料,第一磁控开关5断开,第二公端21插入第二母端22,第二磁控开关6导通,第二公端21与第二母端22之间发生脱料,第二磁控开关6断开。本发明通过在管道本体3上设置一脱落诊断导电层32,同时,在管道的两端分别设置磁控开关,常态下,诊断层电互连端子保持通电,利用磁控开关判断公端是否脱落,快插接头保持稳固连接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有一个快插接头发生脱落时,脱落诊断导电层32的电回路切断,即可出现报警信号(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全文以及附图1-4)。由此可见,证据1公开了一种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当公端与母端发生脱落时,对应的磁控开关断开,使电路断开,从而实现管路的断开检测。证据1附图4中虽然示出了电阻R,但证据1并未涉及对断开检测线路发生短路的情况进行诊断,更未公开该电阻的设置目的是用于短路诊断。
证据2公开了一种曲轴箱通风管组件及其监测装置,在图1所示实施例中的曲轴箱通风管组件11安装于机动车内,机动车中设有控制器20,其中,曲轴箱通风管组件11包括:通风管路12和电信号传输装置14;通风管路12进一步包括通风管本体120、第一管路部件121和第二管路部件122,第一管路部件121设有第一插头1210,第一插头1210插入通风管本体120的第一端,第二管路部件122设有第二插头1220,第二插头1220插入通风管本体120的第二端。电信号传输装置14包括设置在第一管路部件121上的第一连接端141;设置在第二管路部件122上的第二连接端143;位于第一连接端141和第二连接端143之间且与通风管本体并排布置的导电元件140,控制器20依次与第二连接端143、导电元件140和第一连接端141形成电连接,最终形成回路。当第一插头1210发生脱落时,第一连接端141断开;当第二插头1220发生脱落时,第二连接端143断开;当通风管本体120完全断开时,导电元件140断开。以上任意一种情况下,电信号传输装置14与控制器20均会形成断路,进而控制器20判断出曲轴箱通风管组件11发生故障(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附图1、5及关于该实施例的相关说明),图2-4示出了不同的实施方式。由此可见,证据2公开了一种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可检测曲轴箱通风管路是否断开。
证据3公开了一种诊断管子完整性的管路系统,用于连通缸盖罩/油气分离器和空气滤清器,包括电子控制单元6和主管路1,主管路1的两端均插有连通接头3,连通接头3位于主管路1的部分表面设置有导电结构3a,在主管路1的两端均设置有一对电极(即图示电极2a和电极2b),主管路1两端各自的一对电极均贯穿主管路1并与连通接头3表面的导电结构3a接触;主管路1两端的两对电极的其中一电极通过导线4b相连,且主管路1两端的两对电极各自的另一电极分别通过导线4a与电子控制单元6相连。其中,主管路两端的两对电极通过导电结构3a和导线4b形成串联并接入至电子控制单元6构成检测回路,当主管路任意一端的连通接头3脱出,导致主管路该端的一对电极无法借助连通接头3上的导电结构导通,使得检测回路发生断路被电子控制单元检测到(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37-0055段以及附图1-3)。由此可见,证据3也公开了一种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可检测曲轴箱通风管路是否断开。
证据4公开了一种用于监测汽车管路接头脱落的系统,涉及发动机曲轴箱通风系统管路,参照图1-5所示,汽车管路包括有主管道2a,主管道2a上配置有曲通管接头1a,曲通管接头1a能够插入主管道2a中;系统包括固定在曲通管接头la上的固定件和主管道2a上的断路检测开关,固定件上设有导电结构,将曲通管接头la插入到主管道2a中后,通过导电结构来导通断路检测开关,且断路检测开关与外部的控制器相连。一旦曲轴管接头脱出就会导致电路的断开,从而及时被ECU单元检测到(参见证据4的说明书第0022、0032-0050段以及附图1-5)。由此可见,证据4也公开了一种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可检测曲轴箱通风管路是否断开。
证据5公开了一种具有管路脱落检测功能的导通气体管路系统,用于汽车的管路连接(例如用于导通缸盖罩/油气分离器和空气滤清器),参照图1-2所示,该导通气体管路系统包括有主管路1,主管路1上配置有快插接头2,快插接头2可插入主管路1中;在主管路1与快插接头2的连接处设置有断路检测开关,断路检测开关包括第一电极14、第二电极16和滑动件13,第一电极14具有金属弹片141,滑动件13设置在金属弹片141下方,滑动件13的底部伸入主管路1的内壁并能够向上滑动,藉由滑动件13的上下滑动带动金属弹片141向上活动,以使金属弹片141与第二电极16接触。当快接插头意外脱出后,滑动件由于没有快插接头施加作用力进而复位,金属弹片在弹性的作用下复位从而断开两个电极;同时,由于电极接入到外部的电子控制单元,因此当2个电极断开时,能够及时被电子控制单元检测到(参见证据5的说明书及附图1-4)。由此可见,证据5也公开了一种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可检测曲轴箱通风管路是否断开。
综上所述,证据1-5均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特征“所述断开检测线路上设有与ECU单元的电源端相连的电阻单元,用于断开检测线路发生对电源短路和对地短路的情况实现诊断”,且该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5均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5.2 请求人还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6、7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6、7不具备新颖性,同样也不具备创造性。
又查,证据6公开了一种接合部件的脱开检测系统,图1示出了用于反馈在汽车发动机处提供的窜漏气体的反馈路径的一部分。反馈路径由管体14形成,管体14连接在能够产生窜漏气体的曲轴箱11和位于发动机内的发动机的进气管12之间。更具体地,第一接收侧接合部件13总共在三个部分设置,即曲轴箱11的两个部件和进气管道12的一个部件。每个管体14在其两端设置有插入侧接合部件15。在每个管体14一端侧的插入侧接合部件15联接到第一接收侧接合部件13,并且每个管体14的另一端侧上的插入侧接合部件15联接到T形第二接收侧接合部件16。在构成用于窜漏气体的反馈路径的所有管体14借助于相应的接合部件彼此联接的情况下,如图1所示,系统处于由电线D1至D3和汇流条35、46形成的闭合回路(称为“开关电路C1”)连接到检测电路80的一对检测端子81A、81B的状态。因此,由于检测电路80的检测端子81A、81B被短路,所以不输出警报信号。当进行汽车维护时,有时接合部件13、15、16会脱开。在这方面,当这些接合部件13、15、16脱开然后在维护之后恢复时,如果这些接合部件中的一个被不小心忘记联接,那么会出现窜漏气体可能从因此保持在窜漏气体产生时的脱开状态的接合部件泄漏的担心。然而,由于因此脱开的接合部件的连接体部件被拆卸,所以开关电路Cl断开,因此检测电路80的检测端子81A、81B之间的部分处于绝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当点火钥匙接通以启动检测电路80时,从检测电路80输出警报信号。因此,驾驶员注意到窜漏气体反馈路径中的一个接合部件处于脱开状态。因此,通过联接因此保持在脱开状态的接合部件,可以防止窜漏气体在大气中排放(参见证据6中文译文以及附图1-9)。由此可见,证据6公开了一种管路断开检测系统,通过开关电路C1的断开来检测管路是否断开,然而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断开检测线路上设有与ECU单元的电源端相连的电阻单元,用于断开检测线路发生对电源短路和对地短路的情况实现诊断”。
证据7公开了一种管接防松结构及其检测装置,该管接防松结构包括成型在第一管5上的第一连接端1,以及成型在第二管9上的第二连接端2;还包括设有开口13的弹性防脱环3,如图5所示;其中,如图3所示,所述第一连接端1上成型有第一凸缘6,如图4所示,所述第二连接端2上成型第二凸缘10,如图6所示,所述弹性防脱环3内壁上成型有内凹外凸的第一内凹槽14;连接时,所述第一管5的所述第一连接端1嵌入所述第二管9的所述第二连接端2内,所述第一凸缘6和所述第二凸缘10相抵并一起嵌入所述第一内凹槽14中卡紧。用于检测上述管接防松结构的检测装置,其包括传感组件19,与传感组件19接通的ECU电控单元20,以及根据所述ECU电控单元20的所发出信号给出警示的警示结构;所述传感组件19包括设于所述第一凸缘6与所述第一内凹槽14接合处的至少一个第一感应片8和第二感应片17,所述第一感应片8设于所述第一凸缘6的侧壁上,所述第二感应片17设于所述第一内凹槽14的内侧壁上并对应于所述第一感应片8贴合设置。当所述弹性防脱环3与所述第一凸缘6之间发生松弛时,相互贴合的所述第一感应片8和所述第二感应片17会发生分离,所述ECU电控单元20会立即向所述警示结构发出信号,使得所述警示结构立马发出警示,而相关作业人员注意到所述警示结构的警示后,可以立马对两管的管接结构进行处理,从而避免因管接结构的松弛或脱离导致部件损坏或其他问题(参见证据7的说明书第0001-0058段以及附图1-7)。由此可见,证据7也公开了一种管路断开检测系统,可检测管路是否断开,然而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断开检测线路上设有与ECU单元的电源端相连的电阻单元,用于断开检测线路发生对电源短路和对地短路的情况实现诊断”。
综上所述,证据6、7均未提出对断开检测线路的短路情况进行诊断,更未公开在断开检测线路上设置与ECU单元的电源端相连的电阻单元以进行上述短路诊断,该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6、7均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并且,请求人也未提供相应证据和充分理由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专利通过在断开检测线路上设有与ECU单元的电源端相连的电阻单元,可诊断断开检测线路是否发生短路,以保证断开检测线路的诊断准确性。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6、7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引用其的权利要求2-7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6.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中增加多项新的无效理由,如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上述无效理由已超期,因此合议组对超期的无效理由不予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721143411.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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