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输入法词库的升级方法和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输入法词库的升级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820
决定日:2019-06-25
委内编号:4W10859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110028516.3
申请日:2011-01-2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3-04-1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主审员:孙治国
合议组组长:易红春
参审员:乔凌云
国际分类号:G06F9/445,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上述区别特征在其它现有技术中被公开,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110028516.3,申请日为2011年01月26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4月10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输入法词库的升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A1、将基于服务器端上一词库版本的词库调整信息记录在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中,所述词库调整信息包括:针对所述上一词库版本各词语的词频变化状况以及基于词频变化状况确定的词语更新状况;
B1、获取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
C1、将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之间所有版本的词库调整信息进行汇总,将汇总后得到的词语更新信息以及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的版本号发送给所述客户端;所述词语更新信息包括:所述客户端需要添加的词语和需要删除的词语中的至少一种。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所述服务器端为发布的输入法程序配置一个基础版本号,当所述输入法程序的词库发生调整时,为在一定时间后或词库调整到一定程度后形成的词库版本配置基于所述基础版本号的子版本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组合获取新的词语添加到所述服务器端的词库中以及获取各词语的词频信息记录在所述服务器端词库中:
对语料库中的页面进行文本分析获取词语以及对各词语的出现词频进行统计,所述语料库包括在设定时间段内从网络上抓取到的页面;或者,
收集各客户端记录的输入词语和输入词频并进行汇总。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词频变化状况包括:词语的词频相对于所述上一词库版本中该词语的词频增加至或减少至的值,或者,词语的词频相对于所述上一词库版本中该词语的词频增加或减少的幅值。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词语更新状况包括: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和需要删除的词语。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由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确定:
人工确定;
将使用用户的数量达到预设的第一数量阈值且上一词库版本中不存在的词语确定为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或者,
将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中词语的词频超过预设的第一词频阈值且上一词库版本中不存在的词语确定为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删除的词语由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确定:
人工确定;
将使用用户的数量低于预设的第二数量阈值且上一词库版本中存在的词语确定为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删除的词语;或者,
将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中词语的词频低于预设的第二词频阈值且上一词库版本中存在的词语确定为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删除的词语。
8.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B1和步骤C1之间还包括:将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进行比对,如果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不具有相同的基础版本号,则执行步骤D1;如果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具有相同的基础版本号且具有相同的子版本号,则执行步骤E1;如果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具有相同的基础版本号但不具有相同的子版本号,则继续执行所述步骤C1;
D1、向所述客户端发送更新输入法程序的通知,以使客户端通过更新输入法程序来更新输入法词库,结束对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升级流程;
E1、向所述客户端发送无需词库升级的通知,结束对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 词库升级流程。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C1中进一步将所述词语更新信息所包含词语的词频信息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10. 一种输入法词库的升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A2、将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发送给服务器端;
B2、接收所述服务器端发送来的词语更新信息和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的版本号,其中所述词语更新信息包括:所述客户端需要添加的词语和所述客户端需要删除的词语;
C2、根据所述服务器端发送来的词语更新信息,将所述客户端需要添加的词语添加入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将所述客户端需要删除的词语从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中删除;
D2、将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更新为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的版本号。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2包括:
所述客户端在达到更新词库升级周期时,主动向所述服务器端发送包含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的词库升级请求;或者,
所述客户端在检测到所述服务器端具有更新的词库版本后,主动向所述服务器端发送包含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的词库升级请求;或者,
所述服务器端在新的词库版本生成完毕后,触发所述客户端向所述服务器端发送包含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的词库升级请求。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B2中还接收所述服务器端发送的所述词语更新信息所包含词语的词频信息;
该方法还包括:利用所述词语更新信息所包含词语的词频信息对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中相同词语的词频信息进行更新。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2中将所述客户端需要删除的词语从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中删除具体包括:
将所述客户端需要删除的词语中客户端记录的输入词频低于预设的删除要 求的词语从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中删除,将所述客户端需要删除的词语中客户端记录的输入词频不低于预设的删除要求的词语在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中保留。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记录的输入词频为:所述客户端的用户输入词库中记录的使用该客户端的用户实际输入词语的词频;
所述用户输入词库独立于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程序的安装包。
15. 一种输入法词库的升级装置,设置于服务器端,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调整信息维护单元、客户端侧交互单元和升级信息确定单元;
所述调整信息维护单元,用于将基于服务器端上一词库版本的词库调整信息记录在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中,所述词库调整信息包括:针对所述上一词库版本各词语的词频变化状况以及基于词频变化状况确定的词语更新状况;
所述客户端侧交互单元,用于获取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将所述升级信息确定单元得到的词语更新信息以及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的版本号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所述升级信息确定单元,用于将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之间所有版本的词库调整信息进行汇总,得到词语更新信息;所述词语更新信息包括:所述客户端需要添加的词语和需要删除的词语中的至少一种。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版本配置单元,用于为发布的输入法程序配置一个基础版本号,当所述输入法程序的词库发生调整时,为在一定时间后或词库调整到一定程度后形成的词库版本配置基于所述基础版本号的子版本号。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词库维护单元,用于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获取新的词语添加到所述服务器端的词库中以及获取各词语的词频信息记录在所述服务器端词库中:
对语料库中的页面进行文本分析获取词语以及对各词语的出现词频进行统 计,所述语料库包括在设定时间段内从网络上抓取到的页面;或者,
收集各客户端记录的输入词语和输入词频并进行汇总。
18.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词频变化状况包括:词语的词频相对于所述上一词库版本中该词语的词频增加至或减少至的值,或者,词语的词频相对于所述上一词库版本中该词语的词频增加或减少的幅值。
19.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词语更新状况包括: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和需要删除的词语。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信息维护单元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确定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
人工确定;
将使用用户的数量达到预设的第一数量阈值且上一词库版本中不存在的词语确定为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或者,
将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中词语的词频超过预设的第一词频阈值且上一词库版本中不存在的词语确定为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
21.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信息维护单元通过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确定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删除的词语:
人工确定;
将使用用户的数量低于预设的第二数量阈值且上一词库版本中存在的词语确定为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删除的词语;或者,
将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中词语的词频低于预设的第二词频阈值且上一词库版本中存在的词语确定为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删除的词语。
22.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版本比对单元,用于在所述客户端侧交互单元获取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后,将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进行比对,如果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不具有相同的基础版本号,则触发所述客户端侧交互单元向所述客户端发送更新输入法程序的通知;如果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具有相同的基础版本号且具有相同的子版本号,则触发所述客户端侧交互单元向所述客户端发送无需词库升级的通知;如果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具有相同的基础版本号但不具有相同的子版本号,则触发所述升级信息确定单元执行所述汇总的操作。
23.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升级信息确定单元还用于确定所述词语更新信息所包含词语的词频信息;
所述客户端侧交互单元,还用于将所述词语更新信息所包含词语的词频信息发送给所述客户端。
24. 一种输入法词库的升级装置,设置在客户端,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服务器侧交互单元、词库维护单元以及版本号维护单元;
所述服务器侧交互单元,用于将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发送给服务器端,接收所述服务器端发送来的词语更新信息和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的版本号,其中所述词语更新信息包括:所述客户端需要添加的词语和所述客户端需要删除的词语;
所述词库维护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词语更新信息,将所述客户端需要添加的词语添加入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将所述客户端需要删除的词语从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中删除;
所述版本号维护单元,用于将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更新为所述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的版本号。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侧交互单元具体在所述客户端在达到更新词库升级周期时,主动向所述服务器端发送包含所 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的词库升级请求;或者,在检测到所述服务器端具有更新的词库版本后,主动向所述服务器端发送包含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的词库升级请求;或者,在收到所述服务器端的触发后发送包含所述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的词库升级请求。
26.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侧交互单元,还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端发送的所述词语更新信息所包含词语的词频信息;
所述词库维护单元,还用于利用所述词语更新信息所包含词语的词频信息对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中相同词语的词频信息进行更新。
27.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词库维护单元具体包括:词频判断子单元和词库维护子单元;
所述词频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客户端需要删除的词语在客户端记录的输入词频是否低于预设的删除要求;
所述词库维护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词频判断子单元的判断结果,将所述客户端需要删除的词语中客户端记录的输入词频低于预设的删除要求的词语从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中删除,将所述客户端需要删除的词语中客户端记录的输入词频不低于预设的删除要求的词语在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词库中保留。
28.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记录的输入词频为:所述客户端的用户输入词库中记录的使用该客户端的用户实际输入词语的词频;
所述用户输入词库独立于所述客户端的输入法程序的安装包。”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5日做出第36688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0-14、24-28无效,在权利要求1-9、15-23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15-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9、15-23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文本:CN102073527B;
证据2(对比文件1):专利号为CN101051323A的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2007年10月10日;
证据3(对比文件2):专利号为CN100472524C的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2009年03月25日;
证据4(对比文件3):专利号为CN1952856A的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2007年04月25日;
证据5(对比文件4):专利号为CN101847159A的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2010年09月29日;
证据6(对比文件5):专利号为CN1924858A的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2007年03月07日;
证据7(对比文件6):专利号为CN1912872A的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2007年02月14日;
证据8(对比文件7):专利号为CN100424703C的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2008年10月08日;
证据9(对比文件8):专利号为CN1777317A的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2006年05月24日;
证据10(对比文件9):专利号为CN101008899A的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2007年08月01日;
证据11(对比文件10):专利号为CN101030157A的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2007年09月05日。
请求人主张的证据组合方式如下表所示:
权利要求1、15
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3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2 公知常识。

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3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 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 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1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3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3 公知常识。

以对比文件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8;

以对比文件10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0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0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0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3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0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0 对比文件8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3。

权利要求2、16
对比文件1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2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9 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3、17
对比文件5

权利要求4、18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3

权利要求5、19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6、20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5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5 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7、21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8、22
对比文件1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2 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9 公知常识

权利要求9、23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3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14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如下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及书记员无回避请求,对合议组成员变更无异议。
2、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理由与书面意见相同。
3、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未提交修改文本,因此本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9、15-23及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2、证据认定
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10均是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公开时间没有异议,合议组亦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明显瑕疵,对于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10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10的公开时间以其本身记载的时间为准,其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因此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用于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输入法词库的升级方法,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字符输入的方法、输入法系统及词库更新的方法,其中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2页第4段至第18页第4段、说明书附图):
(1)词库发布系统可以用于对已有细胞词库进行更新,每个细胞词库被指定了标识和版本信息,为了便于更新每个细胞词库被指定了一个唯一ID和一个版本号,在升级服务器端所存储的细胞词库时可以修改更新细胞词库已存信息并针对该细胞词库生成新的版本信息以更改相应的版本信息,即对上一词库版本进行更新得到当前词库版本。
细胞词库的文件包括词库序号、版本、词条及其读音和词频数据等信息,即当前词库版本中记录有各词语及各词语在当前词库版本中的词频数据,其中,各词语在当前词库版本中的词频数据,即是各词语的词频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中该词语的词频增加至或减少至的词频,即针对上一词库版本各词语的词频变化状况。
在对上一版本的细胞词库进行修改更新而生成当前版本的细胞词库时,修改的方式,可以是其他用户向细胞词库中添加新的词条,也可以是将细胞词库中互联网词频不符合阈值条件的词条进行删除,即在修改更新后得到的当前词库版本中,记录有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增加的词或需要删除的词,即当前词库版本中记录有词语更新状况。
在将上一版本的细胞词库升级成当前版本的细胞词库时,升级的方式,可以是人工完成,如其他用户向细胞词库中添加新的词条,也可以是依据一定的预置策略对细胞词库进行调整而完成,如将细胞词库中互联网词频不符合阈值条件的词条进行删除,词库的版本升级涉及到添加词和删除词,即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词语更新状况,并且升级的方式提供了两种,即人工确定(以添加词举例)和根据互联网词频(以删除词举例)确定,其中,互联网词频即词语在当前词库版本中的词频,即相当于涉案专利中的词频变化状况,因此公开了更新状况根据词频变化状况确定。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前词库版本中记录有针对服务器端上一词库版本各词语的词频变化状况以及针对上一词库版本的词语更新状况,其中,词语更新状况根据词频变化状况确定,即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词库调整信息”。
综上,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特征A1。
(2)输入法客户端将现有细胞词库列表发送给服务器,由服务器通过比较现有细胞词库列表和服务器端细胞列表,从而得到所需更新的词库列表,其中,为了便于更新,每个细胞词库具有唯一的ID及版本信息(流水号或最后一次修改的时间),该版本信息用于服务器判断细胞词库是否需要更新,如果客户端上细胞词库的版本信息与服务器上保存的版本信息有变化,那么服务器确定该细胞词库需要更新,即服务器获取了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来与服务器上的词库版本号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词库是否需要更新,即本专利中的“获取客户端的词库版本号”。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特征B1。
(3)在为输入法客户端更新细胞词库时,服务器比较服务器端上保存的版本信息与输入法客户端的版本信息,如果两者不同则确定该细胞词库需要更新,向输入法客户端传输所需的更新数据,其中,所述的更新数据可以为细胞词库中的部分词条信息,例如,识别得知该细胞词库需要更新,则进一步通过词条比对,仅仅传输发生变化的词条信息。
可见,该发生变化的词条信息表示的是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与客户端词库版本相比发生变化的词条信息,是由服务器发送给客户端用于更新客户端词库的,即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词语更新信息”,因此,对比文件1相当于公开了服务器通过词条比对的方式,得到词语更新信息,并发送给客户端;
依据互联网词频统计结果,将某个细胞词库中的互联网词频不符合预置条件的词条进行删除或者进行排序调整。在对上一版本的细胞词库进行修改更新而生成当前版本的细胞词库时,修改的方式,可以是其他用户向细胞词库中添加新的词条,也可以是将细胞词库中互联网词频不符合阈值条件的词条进行删除,在修改更新后得到的当前词库版本中,记录有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增加的词或需要删除的词,即当前词库版本中记录有词语更新状况,而在为客户端更新细胞词库时,客户端的词库版本与服务器上的当前词库版本不一致,则服务器上向客户端传输的发生变化的词条信息必然包括需要增加的词或需要删除的词,即词语更新信息包括需要增加的词和需要删除的词;
在为输入法客户端更新细胞词库时,输入法客户端将现有细胞词库列表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则会将列表中的ID相应的细胞词库的版本信息发回,即服务器将服务器端当前词库版本的版本号发送给客户端。
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将待更新的词库版本与当前词库版本之间所有版本的词库调整信息进行汇总后再更新,而对比文件1使用细胞词库的当前版本更新待更新的词库。由此可以确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待更新词库的更新效率。
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输入法,其中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附图):
将用户使用习惯数据存储在网络或移动存储上并使用历史更新记录来同步用户使用习惯数据在本机和移动或网络存储上的存储。历史更新记录中记载了用户对字频/序,词频/序,词组的更改的情况,可以有多种实现方法,例如对于词组,可以设置基本的操作为增加词组,删除词组,加上时间标记,即可实现;而对于字频或词频,可以通过记录字或词的使用次数的变化情况及当时的时间标记来实现,对于字序或词序,可以记录它们的顺序的变化情况及产生变化时候的时间标记来实现。
实施例6:使用历史更新记录方式记录用户使用习惯及该方式下同步的实现。a.基于频率的记录,可以这样来设计:频率使用双字来表示,每使用一次加1,这样,历史更新记录可设计为频率的变化量,该变化量可以每N分钟记录一次,或者频率变化M次记录一次,记录时,同时需要记录下当时的时间,这样,只要按照时间顺序,将所有的变化量相加,即可从原始频率记录获得当前频率记录。c.基于词组记录的同步,比较简单,只要设置两种记录操作即可,即增加词组,删除词组,再加上时间标记,这样,只要按照时间顺序,依次模拟增加词组或删除词组的操作,就可以从初始词组库生成当前最新词组库。
每个带有时间标记的历史更新记录相当于每个词库版本中记录的词库调整信息,历史更新记录的时间标记相当于每个词库版本的版本号,历史更新记录中的频率变化量相当于词库调整信息中包括的词频变化状况,历史更新记录中的增加词组和删除词组相当于词库调整信息中包括的词语更新状况;在移动或网络设备与本地进行使用习惯数据同步时,按照欲合并的历史更新记录的时间标记的顺序,将所有的频率变化量相加以及依次模拟增加词组或删除词组的操作,从而对历史更新记录进行合并,相当于在同步当前版本词库时,对当前版本词库与待更新词库版本之间所有版本的词库调整信息进行汇总。
可见,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当前词库版本中记录有基于上一词库版本的词库调整信息,该词库调整信息包括相邻两个版本之间词频的变化量,增加词组、删除词组的记录,以及待更新词库版本与当前词库版本之间所有版本的词库调整信息进行汇总。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相对于对比文件1提及的词条比对方式而言,均能够提高更新词库的效率。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输入法程序一般会配置有一个版本号,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根据前述第3.1节对对比文件1的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当词库文件需要更新时,用不同的版本信息标识不同的词库文件。当输入法程序的词库发生调整时,为在一定时间后或词库调整到一定程度后形成的词库版本配置版本号。为了方便输入法程序中词库的更新,将输入法程序的版本号作为基础版本号、将输入法程序的词库的版本号配置为基于所述基础版本号的子版本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5涉及一种获取新词的方法、装置以及一种输入法系统,其它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10-20页、说明书附图):步骤402、对互联网页面进行权重赋值;将权重值大于或者等于预置阈值的互联网页面存储至互联网页面数据库,从而得到预置的互联网页面数据库;步骤403、统计所述个性字词在预置的互联网页面数据库中出现的次数;如果所述个性字词的出现次数大于或者等于预置阈值,则将该字词作为新词输出。
步骤801b,收集各用户的输入行为信息,所述输入行为信息包括用户输入过程中的所选字词以及该字词相应的用户词频。步骤802b,对字词相应的各用户词频进行权重修正,计算各字词的用户累积词频。步骤803b,去除用户累积词频小于或等于一定阈值的字词。步骤804b,生成词库,所述词库包括字词及其相应的用户累积词频。步骤805b,比较所述生成的词库与现有词库,根据比对结果去除不符合预置规则的字词,输出用户个性字词;步骤806b,统计所述个性字词在预置的互联网页面数据库中出现的次数,得到互联网词频;步骤807b,对所述个性字词的用户累积词频和互联网词频进行权重修正后求和,得到该个性字词的权重词频;如果所述个性字词的权重词频大于或者等于预置阈值,则将该字词作为新词输出;步骤808b,根据所述输出的新词生成新词库,所述新词库包括新词及其相应的权重词频。
其中,预置的互联网页面相当于语料库中的页面;统计个性字词在互联网页面数据库中出现的次数作为互联网词频并根据互联网词频确定词库中的新词及其词频,相当于对语料库中的页面进行文本分析获取词语以及对各词语的出现词频进行统计;收集各用户输入的字词及其用户词频以计算用户累积词频并根据用户累积词频确定词库中的新词及其词频,相当于收集各客户端记录的输入词语和输入词频并进行汇总。因此,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5所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前述3.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词频变化状况包括词语的词频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中该词语的词频增加至或减少至的值,并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4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确定当前词库版本针对上一词库版本的词频变化状况。因此,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5、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前述3.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词语更新状况包括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和需要删除的词语,并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确定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的词语更新状况。因此,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6、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前述3.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人工确定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依据词频确定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调整的词语,需要调整的词语包括需要添加的词语。在此基础上,词频和使用用户数量都是反映该词语被用户使用的可能性,该词语是否需要添加到词库的判断依据可以由词频替换为使用用户数量,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7、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前述3.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人工确定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添加的词语,在此基础上,由人工确定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删除的词语,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依据词频确定当前词库版本相对于上一词库版本需要删除的词语。在此基础上,词频和使用用户数量都是反映该词语被用户使用的可能性,该词语是否需要从词库中删除的判断依据可以由词频替换为使用用户数量,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8、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前述3.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输入法程序中词库的版本号就相当于基础版本号的子版本号;当该细胞词库更新时需要为该细胞词库生成新的版本号,而细胞词库必然是在词库被调整了之后才会更新,而词库的调整就必然具有一定的程度并需要一定的时间,即相当于,当输入法程序的词库发生调整时,为在一定时间后或词库调整到一定程度后形成的词库版本配置基于基础版本号的子版本号。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词库版本具有基础版本号的子版本号以及当输入法程序的词库发生调整时为在一定时间后或词库调整到一定程度后形成的词库版本配置基于基础版本号的子版本号。而该基础版本号可以是服务器端为发布的输入法程序配置的版本号,根据与词库版本对应的子版本号是否改变来确定是否对输入法词库进行升级,根据与输入法程序对应的基础版本号是否改变来确定是否对输入法程序进行升级,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所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9、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服务器将细胞词库中发生变化的词条信息发送给客户端,其中,细胞词库中的词条信息包括词条、读音、词频数据等,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服务器将词语更新信息所包含词语的词频信息发送给客户端。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10、权利要求15-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产品权利要求15-23分别与方法权利要求1-9完全对应一致,因此,当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评述可参见前述3.1-3.10节。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9、15-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应予无效,因此请求人的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在此不再评述。在此基础上,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110028516.3号发明专利权的权利要求1-9、15-23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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