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209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4W108436
优先权日:2012-07-16
申请(专利)号:201380038225.X
申请日:2013-07-0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谷建华
授权公告日:2017-12-1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弗拉克托斯天线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玲玲
合议组组长:柴瑾
参审员:邢文飞
国际分类号:H01Q1/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其余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该区别特征,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基于该区别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方式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380038225.X,最早优先权日为2012年07月16日,申请日为2013年07月0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12月19日,专利权人为弗拉克托斯天线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辐射系统配置以发射和接收在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的电磁波信号,其中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所述辐射系统包括:
一辐射结构包括:具有一第一连接点的一接地平面层;和一辐射增强器包括一连接点并且被配置为耦合电磁能量到所述接地平面层和从所述接地平面层耦合电磁能量,所述接地平面层被配置为支持至少两种辐射模式,其中,所述辐射结构的一内部端口被限定在所述辐射增强器的连接点与所述接地平面层的第一连接点之间,以及所述辐射增强器的一最大尺寸小于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一波长的1/30倍;至少一外部端口;和
一射频系统包括:一第一端口连接至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一第二端口连接至所述辐射系统的至少一个外部端口;一阻抗均衡器;和一匹配网络;
其中,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且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结构在内部端口当从所述射频系统断开时的输入阻抗对于所述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的任何频率具有不等于零的虚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射频系统还包括一滤波电路和一第二匹配网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射频系统还包括一组合器以结合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的电波信号。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网络还包括一宽带匹配电路。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增强器位于基本上靠近所述接地平面层的一角。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增强器完全突出于所述接地平面层。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增强器具有一多面体形状。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增强器具有六个面。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频率区域内的阻抗均衡器后的输入阻抗的一虚部基本上与第二频率区域内的输入阻抗的虚部复共轭。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结构,在内部端口当从射频系统断开时,具有一频率高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的一第一谐振频率。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增强器的一最大尺寸小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一波长的1/30倍。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系统还包括至少一个第二外部端口,以及所述射频系统包括连接到所述至少一第二外部端口的第三端口。”
针对上述专利权,谷建华(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3全部无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8日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的补充意见,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号为CN102084542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11年06月01日(下称对比文件1);
证据2:公开号为WO2012/017013A1的PCT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12年02月09日(下称对比文件2);
证据3:公开号为WO2O1l/095330A1的PCT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11年08月11日(下称对比文件3);
证据4:Ground Plane Boosters to provide Multi-Band Operation in Wireless Handheld Devices,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为20ll年(下称对比文件4);
证据5:Ground Plane Boosters as a Compact Antenna Technology for Wireless Handheld Devices,请求人声称其公开日为20ll年(下称对比文件5);
证据6:公开号为US2012/000769OA1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12年0l月12日(下称对比文件6);
证据7: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8:对比文件2中国同族申请的公开文本作为其中文译文;
证据9:对比文件3的中文译文;
证据10:对比文件4的中文译文;
证据11:对比文件5的中文译文;
证据12:对比文件6的中文译文。
请求人陈述意见认为:(1)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5、1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2、6、10、12-13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1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9、1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9、13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1-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评述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如下:分别以对比文件1、2、3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对比文件4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对比文件5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4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5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6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13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5的结合,权利要求10-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5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1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6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6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1日向专利权人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06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明对比文件4、5真实性的编号为2019-NLC-GCZM-0157的国家图书馆馆藏文献复制证明,合议组当庭转交给专利权人核实,专利权人核实后对请求人提交的所有对比文件1-6的真实性、公开时间和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均无异议。请求人当庭明确以2019年02月28日提交的补充意见中的无效理由及相关证据为准,请求人当庭放弃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无效理由中的第1点意见,即关于集中式配置和鲁棒性的意见,请求人当庭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无效理由中的第3点意见,即关于“在当该内部端口从该射频系统断开时,阻抗均衡器对于超出该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的一频率,补偿该辐射结构的输入阻抗的虚部”的意见。请求人当庭明确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理由涉及本专利权利要求1-13。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当庭充分陈述了各自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请求人当庭出示了国家图书馆的馆藏文献复制证明,编号为2019-NLC-GCZM-0157,以证明对比文件4、5的真实性,合议组当庭转交给专利权人核实,专利权人核实后对请求人提交的所有对比文件1-6的真实性、公开时间和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均无异议。对比文件1-6的公开时间在本专利最早优先权日之前,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证据使用。对比文件1-6的中文译文以请求人提交的证据8-12为准。
3、具体理由的阐述
3.1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请求人认为:(1)说明书记载了“一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优选地通过一完全包围该辐射增强器的增强器箱体的最大尺寸限定,并且该辐射增强器在其中内接。”然而说明书中并未公开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是什么,增强器箱体的最大尺寸是什么,使得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再现涉案专利。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完全无法获知如何通过增强器箱体的最大尺寸来限定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并且辐射增强器和增强器箱体之间最大尺寸的关系也是不清楚的。(2)请求人认为说明书中提到的“辐射增强器在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表现为非谐振元件”以及“在当在该内部端口从该射频系统断开时,阻抗均衡器311对于超出该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的一频率,补偿该辐射结构的输入阻抗的虚部”是实现涉案专利的目的的两个必要技术特征,然而说明书中并未公开阻抗均衡器和辐射增强器采用什么样的结构实现了这两个必要技术特征。(3)说明书中提到“根据本发明,设置该接地平面矩形的一尺寸,优选其长边的尺寸,相对于在这些范围内的所述自由空间波长,使得该接地平面层能够用来支持一个,两个,三个或更多有效辐射模式,其中,在该接地平面层上流动的电流基本被调整且对辐射过程以相位贡献”,然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获知接地平面层如何被配置为支持至少两种辐射模式。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1)关于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本专利权利要求1、12进行了清楚的描述,说明书除了第0043段以外,第0044-0047段也对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进行了相关描述:“在一些实例中,该/每个辐射增强器具有一最大尺寸小于相应于该集中式无线设备操作的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1/30,1/40,1/50,1/60,1/80,1/100,1/140或者甚至1/180倍。在一些进一步的实施例中,至少一个(例如,一个,两个,三个或更多)辐射增强器具有一最大尺寸小于相应于所述设备操作的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 1/30,1/40,1/50,1/60,1/80,1/100,1/140或者甚至1/180倍。另外,在这一些实施例中的该/每个辐射增强器具有一最大尺寸大于相应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1/1400,1/700,1/350,1/250,1/180,1/140或 1/120倍。因此,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每个辐射增强器具有一最大尺寸优势地小于相应于该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一第一波段而大于该自由空间波长的一第二波段。此外,在这一些实施例中,至少一个,两个,或三个辐射增强器具有一最大尺寸大于相应于该集中式无线设备操作的该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 1/1400,1/700,1/350,1/175,1/120,或1/90倍。”由说明书的上述记载可知,说明书已经记载了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至于增强器箱体,本专利权利要求1-13都没有记载该特征,其并不属于本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其在说明书中是否充分公开并不影响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有效性。
(2)关于阻抗均衡器,本专利说明书除了请求人认为的在图14a中公开了(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0209段)阻抗均衡器311对应于电感器1404以外,本专利说明书还在第0069、0105、0153-0155、0203-0205、0208-0209段等部分有相应的记载:“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该阻抗均衡器电路具有一级包括一个集总元件(电感器、电容器,和电阻器),两个串联或并联的集总元件,或两者的一组合。在另一些情况下,该阻抗均衡器电路具有一个以上的级包括上述元件或元件的组合,并且在另一些情况下,其还包括至少一个传输或延迟线。同样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该射频系统的一些级可以在其它级之后或之前放置,取决于该辐射结构,该操作的频率区域,或它们的特定功能,这意味着对于该射频系统的级不存在一强制性顺序。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滤波电路或阻抗均衡器电路可以是该射频系统的第一级,而在其它实施例中,该滤波电路或阻抗均衡器电路可以位于该匹配网络的第一和第二级之间。此外,射频系统302包括一阻抗均衡器电路311和一匹配网络312。阻抗均衡器电路311包括两个端口:被连接至辐射结构301的内部端口308 的一第一端口309(其是射频系统302的第一端口),和被连接至匹配网络312的第一端口314的一第二端口313。对于匹配网络312,其也包括两个端口:被连接至阻抗均衡器电路311的第二端口313的一第一端口314,和被连接至辐射系统300的外部端口303的一第二端口310(其是射频系统302的第二端口)。阻抗均衡器电路311包括两个端口:被连接至辐射结构301的内部端口308的一第一端口309,以及被连接至一第一滤波电路332a的第一端口333和至一第二滤波电路 332b的第一端口336的一第二端口313。第一和第二滤波电路332a和332b的第二端口 334和337被分别连接至第一和第二匹配网络312a和312b的第一端口335和338。最后,第一和第二匹配网络312a和312b的第二端口310a和310b被分别连接至辐射系统 330的外部端口303a和303b。”由说明书的上述记载可知,本专利说明书中对阻抗均衡器及其结构进行了详细描述。
关于辐射增强器,基于上文意见(1)摘引的段落可知,“辐射增强器具有一最大尺寸小于相应于该集中式无线设备操作的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1/30,1/40,1/50,1/60,1/80,1/100,1/140或者甚至1/180倍”,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一导体要成为辐射体(谐振元件)的必要条件是其最大尺寸至少要满足工作频率的波长的1/4大小,而显然本专利中辐射增强器的尺寸是远小于该成为谐振元件的大小的,因此本专利已经对辐射增强器的结构进行了充分说明。
(3)关于接地平面层配置为支持至少两种辐射模式,首先,本专利背景技术部分第0019、0021段记载了如下内容:“一些关于提高天线元件的特性的进一步的技术涉及优化与所述天线元件相关联的一接地平面层的几何形状。例如,共同拥有的共同待决的专利申请US12/033446描述了基于多级结构和/或空间填充曲线几何学的接地平面层的一新系列。上述申请号 US12/033446的全部公开内容在此引用参考。共同拥有的专利申请,WO2010/015365和WO2010/015364,其全部公开内容在此引用参考,旨在解决一些上述的缺点。换句话说,他们描述了一无线手持或便携设备包括了一辐射系统其包括了一辐射结构和一射频系统。该辐射结构是由一接地平面层和至少一个辐射增强器构成。该辐射增强器在任何频率区域操作中是不谐振的,因此一射频系统在期望操作的频带中被用于对该辐射结构正确地匹配。”其次,本专利第0054-0061、0111-0112、0116-0121段,附图1、3-5、11-12、15-21及其相关的文字部分对接地平面层也进行了描述。
综上,合议组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予支持。
3.2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射频系统包括:一第一端口连接至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一第二端口连接至所述辐射系统的至少一个外部端口;一阻抗均衡器;和一匹配网络”,然而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射频系统中的阻抗均衡器和匹配网络必须是在特定组合下才能实现工作目的,例如图3a-4c所示的例子。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且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和“所述辐射增强器的一最大尺寸小于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一波长的1/30倍”是说明书中并未公开的。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且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为功能性限定,参照涉案专利说明书,阻抗均衡器为电感器,阻抗均衡器概括了更大的范围,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合议组认为:参见前面第3.1的评述,本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对阻抗均衡器进行了详细描述。此外,权利要求1还对阻抗均衡器的功能进行了限定,基于该功能以及其与匹配网络的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二者必然是串联连接。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且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在说明书0068、0207-0208段及附图13有相应的记载,如“本发明的阻抗均衡器电路被设计为当在该内部端口从该射频系统断开时对于超出该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的一频率,补偿该辐射结构的输入阻抗的虚部。以这种方式,该输入阻抗,在该阻抗均衡器电路已被包括后,有基本上接近于零的一虚部,对于一频率优选地在操作的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和操作的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之间”,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辐射增强器的一最大尺寸小于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一波长的1/30倍”在说明书0044段有相应的记载“该/每个辐射增强器具有一最大尺寸小于相应于该集中式无线设备操作的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1/30”。另外,阻抗均衡器不仅可以是请求人提出的电感器,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69段的记载:“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该阻抗均衡器电路具有一级包括一个集总元件(电感器、电容器,和电阻器),两个串联或并联的集总元件,或两者的一组合。在另一些情况下,该阻抗均衡器电路具有一个以上的级包括上述元件或元件的组合,并且在另一些情况下,其还包括至少一个传输或延迟线”,即阻抗均衡器可以有多种实现方式,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因此,合议组对于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2)请求人认为从属权利要求2、3-5、11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辐射结构在内部端口当从所述射频系统断开时的输入阻抗对于所述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的任何频率具有不等于零的虚部”在说明书中并未公开。此外,该特征也是功能限定,只限定了辐射结构的功能,然而说明书并未公开该辐射结构如何实现上述功能。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射频系统还包括一滤波电路和一第二匹配网络”,“所述射频系统还包括一组合器以结合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的电波信号”,“所述匹配网络还包括一宽带匹配电路”,均未限定滤波电路、第二匹配网络、组合器和宽带匹配电路之间的连接关系,也并未限定与阻抗均衡器和匹配网络之间的连接关系,概括了过大的保护范围,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辐射结构,在内部端口当从射频系统断开时,具有一频率高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的一第一谐振频率”,仅是功能性限定,只限定了辐射结构的功能,然而说明书并未公开该辐射结构如何实现上述功能,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在说明书第0066、0129、0174段及图6有相应记载:“由于该辐射结构的阻抗,当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从该射频系统断开时,在操作的第一和 第二频率区域中具有一重要的电抗性(容性或感性)阻抗”,有电抗性阻抗即表明具有不等于零的虚部;“图6-图4c的射频系统在图5的辐射结构的第一内部端口的输入阻抗导致的阻抗变换。(a)该第一内部端口从该射频系统断开时的输入阻抗”,“在图6a中,没有任何射频系统的辐射结构500的第一内部端口的输入阻抗通过在史密斯圆图上的曲线600作为一频率的函数表示。如可以观察到的,它在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中呈现了一容性特性(输入阻抗的虚部具有一负值)。具体地,点601对应于在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输入阻抗,且点602对应于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并结合图6a可见,辐射结构在内部端口当从所述射频系统断开时的输入阻抗对于所述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的任何频率都呈现了一容性特性,即虚部为负值不等于零。
权利要求3-5的附加特征中的滤波电路、第二匹配网络、组合器和宽带匹配电路本身是现有的元件,其相互之间的连接关系在说明书及其附图中也有相应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及其附图的记载能够得出权利要求3-5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说明书第0049、170段有相应记载:“该辐射增强器在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表现为非谐振元件,从而该辐射结构在内部端口当从射频系统断开时,具有一频率远远高于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操作的频率的一第一谐振频率。第一和第二辐射增强器501,505的非常小的尺寸导致在所述辐射结构500中在每个第一和第二内部端口具有一第一谐振频率在远远高于第一频率区域的频率的一频率。此外,在辐射结构500的每个第一和第二内部端口的第一谐振频率也是在远远高于第二频率区域的频率的一频率”。关于辐射结构的具体结构在权利要求1、说明书附图5、12、15-17、21-24及其相应的文字部分有相应记载。
综上,合议组对于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3)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13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辐射增强器的一最大尺寸小于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一波长的1/30倍”,从说明书中可知,辐射增强器可为立体结构也可为平面结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无法获悉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是什么,因此导致权利要求1不清楚,权利要求12也存在相同问题。权利要求1“射频系统包括:一第一端口连接至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一第二端口连接至所述辐射系统的至少一个外部端口;一阻抗均衡器;和一匹配网络”,“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月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由于权利要求1中的方案并未限定阻抗均衡器与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之间的连接关系,导致权利要求1不清楚。此外,“基本上等于零”的描述也不清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明自在何种范围内属于基本上等于零。权利要求1限定的方案无法获知辐射结构的至少一个外部端口与辐射增强器和接地平面层之间的连接关系,导致权利要求1不清楚。
合议组认为:关于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一个物体的最大尺寸即为该物体上最远两点的距离,可以通过测量工具测量得到。
关于阻抗均衡器与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之间的连接关系,参见上文意见3.2(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二者的连接关系。另外,说明书附图3a-3d、14a及其说明书文字部分也具体记载了辐射结构内部端口和辐射增强器具体连接关系。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权利要求1限定的上述内容。
关于“基本上等于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权利要求中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阻抗,指的是阻抗的虚部为零或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接近于零。
关于辐射结构的至少一个外部端口,本专利说明书第0037段记载:“在本文中,该辐射结构的一端口被称为一内部端口;而该辐射系统的一端口被称为一外部端口。在这样的背景下,术语“内部”和“外部”当指代一端口时被简单地用于区分该辐射结构的一端口与该辐射系统的一端口,并且不携带是否一端口是从外部访问与否的含义。”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基础上能够清楚辐射结构的一内部接口和至少一个外部端口及其连接关系。
综上,合议组对于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4)从属权利要求2、6、10、12、13不清楚,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辐射结构在内部端口当从所述射频系统断开时的输入阻抗对于所述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的任何频率具有不等于零的虚部”不清楚。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辐射增强器位于基本上靠近所述接地平面层的一角”不清楚。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第一频率区域内的阻抗均衡器后的输入阻抗的一虚部基本上与第二频率区域内的输入阻抗的虚部复共扼”也不清楚。首先,“第一频率区域内的阻抗均衡器后的输入阻抗”不清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获知“第一频率区域内的阻抗均衡器后的输入阻抗”是指什么。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辐射增强器的一最大尺寸小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一波长的1/30倍”中“最大尺寸”不清楚。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辐射系统还包括至少一个第二外部端口,以及所述射频系统包括连接到所述至少一第二外部端口的第三端口”不清楚,权利要求13并未公开第二外部端口与接地平面层和辐射增强器直接的连接关系,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获知第二外部端口的作用及与其他部件之间的关系。
合议组认为:关于权利要求6中基本上靠近所述接地平面层的一角,说明书附图5、11、12、15、16、18、19、20及其说明书的相应文字部分进行了清楚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说明书上述记载的基础上能够清楚理解权利要求6的内容。
关于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说明书第0068段记载如下:“该第一频率区域内的经过该阻抗均衡器电路后的输入阻抗的虚部基本上与该第二频率区域内的输入阻抗的虚部的复共轭。例如,该复共轭可以在第一频率区域呈现出一容性特性,并且第二频率区域呈现出一感性特性时,同时两个区域呈现一基本上相似的的输入阻抗实部,得以实现,或者反之亦然,即,在第一频率区域呈现一感性特性,并且第二频率区域呈现出一容性特性,同时两个区域呈现一基本上相似的的输入阻抗实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说明书上述记载的基础上能够清楚理解权利要求10的内容。
关于权利要求2、12、13中涉及的具有不等于零的虚部、最大尺寸、第二外部端口的作用及与其他部件之间的关系分别参见上文意见3.2(2)、3.2(3)的相关评述,另外,辐射系统的外部端口例如可以是本专利图3b中的303a、303b,其与射频系统的端口310a、310b相连。
综上,合议组对于请求人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的理由不予支持。
3.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缺少如下必要技术特征:1)射频系统中阻抗均衡器和匹配网络之间的连接关系;2)辐射增强器在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表现为非谐振元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13也未克服上述缺陷,因此也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67段记载了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该阻抗均衡器电路的一个目的是基本上均衡至少该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中在其内部端口中的该辐射结构的输入阻抗,为了简化该射频系统的匹配网络,因此,在至少两个操作的频率区域中实现。如果不包括该阻抗均衡器,用于将该辐射结构匹配至操作的至少两个频率区域中的射频系统的一匹配网络的组件的数目可能变得非常大。具有大量的组件导致该辐射系统的额外损耗并且其响应对于组件的容差变得更为敏感。这些问题通过本发明中所描述的阻抗均衡器得以解决。”权利要求1中已经记载了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包括射频系统,射频系统包括阻抗均衡器,且“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且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即已经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关于射频系统中阻抗均衡器和匹配网络之间的连接关系,本专利说明书第0104-0105段记载了如下内容:“在一些实施例中,射频系统中的一个,两个,三个或甚至全部的级可以向所述至少一个匹配网络,阻抗均衡器电路,或滤波电路提供以多于一个功能。一给定的级可以例如提供以下功能的两个或更多:电抗消除,阻抗变换(优选地,所述阻抗实部的变换),宽带匹配,微调匹配,阻抗均衡,滤波,或组合。”“该射频系统的一些级可以在其它级之后或之前放置,取决于该辐射结构,该操作的频率区域,或它们的特定功能,这意味着对于该射频系统的级不存在一强制性顺序。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滤波电路或阻抗均衡器电路可以是该射频系统的第一级,而在其它实施例中,该滤波电路或阻抗均衡器电路可以位于该匹配网络的第一和第二级之间。”由说明书上述记载的内容可知,阻抗均衡器和匹配网络之间的连接关系不存在一强制性顺序,并非本专利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且参见上文意见3.2(1)的分析可知,基于权利要求1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晓阻抗均衡器和匹配网络之间的基本连接关系。
关于辐射增强器在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表现为非谐振元件,权利要求1已经记载了“辐射增强器的一最大尺寸小于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一波长的1/30倍”,又根据上文意见3.1(2)的分析可知,一导体要成为辐射体(谐振元件)的必要条件是其最大尺寸至少要满足工作频率的波长的1/4大小,即权利要求1已经通过对辐射增强器尺寸的描述,限定了“辐射增强器在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表现为非谐振元件”。
综上,合议组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的理由不予支持。
3.4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4.1权利要求1-9、1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新颖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能在多个频率范围内运行的无天线的无线装置,其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参见其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36、0057、0074、0113-0115、0154-159段,权利要求1,附图1、2a、3a、3b、4a、14a)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所述无天线的无线手持或便携装置的通信模块包括能在电磁频谱的至少两个频率范围,即第一频率范围和第二频率范围内发射和接收电磁波信号的辐射系统,其中优选的是,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最高频率低于第二频率范围的最低频率。辐射系统包括:辐射结构,该辐射结构包括能支持至少一个辐射模式的至少一个地线平面层,所述至少一个地线平面层包括至少一个连接点;至少一个辐射增强器,其耦合来自所述至少一个地线平面层的电磁能量或将电磁能量耦合至所述至少-个地线平面层。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辐射增强器/每个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小于与无天线的无线 手持或便携装置的所述第一运行频率范围的最低频率对应的真空波长的1/30、1/40、1/50、 1/60、1/80、1/100、1/140,或者甚至小于该波长的1/180。在所述辐射增强器/每个辐射增强器如此小的情况下,且在辐射结构包括在远低于与所述辐射增强器/每个辐射增强器相关的所述内部端口/每个内部端口处的第一谐振频率的频率范围下运行的所述辐射增强器或增强器的情况下,辐射结构的输入阻抗(在射频系统断开的情况下,于所述内部端口/每个内部端口处测得的输入阻抗)在第一和/或第二运行频率范围的频率区间内表现为重要的电抗性成分(或者电容性或者电感性)。即,对于第一和/或第二频率范围的任何频率而言,与射频系统断开时所述辐射结构在所述内部端口/每个内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的虚部不等于0。如图2a所示,辐射系统200包括辐射结构201、射频系统202以及外部端口203。辐射结构201包括辐射增强器204,该辐射增强器204包括连接点205以及地线平面层206,地线平面层206也包括连接点207。辐射结构201还包括限定在辐射增强器的连接点205和地线平面层的连接点207之间的内部端口208,该辐射结构201包括或包含至少一个能支持至少一种辐射模式的地线平面层206,辐射增强器/每个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小于与无天线的无线手持或便携装置的所述第一运行频率范围的最低频率对应的真空波长的1/30。辐射系统260包括射频系统262,该射频系统260具有连接至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208的第一端口209、连接至外部端口2O3的第二端口210以及连接至另一外部端口263的第三端口270。辐射系统260以在至少一种蜂窝通信标准和至少一种无线连接标准下运行时,辐射系统260是优选的。射频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匹配网络(例如一个,两个,三个,四个或更多的匹配网络)以转化辐射结构的输入阻抗,从而在辐射系统的第一和第二运行频率范围内向辐射系统提供阻抗匹配。匹配网络/每个匹配网络优选包括电抗对消电路,该电抗对消电路包括一个或多个电路级,且所述一个或多个电路级中的一个电路级连接至射频系统的端口。在本文献的语境中,电抗对消优选指的是对射频系统断开时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进行补偿,以使得在优选位于运行频率范围(例如第一或第二频率范围)内频率下,辐射系统在外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的虚部基本接近于0。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匹配网络/每个匹配网络优选包括电抗对消电路,该电抗对消电路包括一个或多个电路级,且所述一个或多个电路级中的一个电路级连接至射频系统的端口,所述端口用于与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互连。在本文献的语境中,电抗对消优选指的是对射频系统断开时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进行补偿,以使得在优选位于运行频率范围(例如第一或第二频率范围)内频率下,辐射系统在外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的虚部基本接近于0。在一些不是很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频率还可高于所述频率范围的最高频率(不过,优选不高于所述最高频率的1.1、1.2、1.3或1.4倍)或者低于所述频率范围的最低频率(不过,优选不低于所述最低频率的0.9、0.8或0.7倍)。而且,在阻抗的虚部(绝对值)不大于15欧姆、优选不大于10欧姆、更加优选不大于5欧姆时,可认为阻抗的虚部基本接近于0。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电抗对消电路可以对运行频率范围(例如第一或第二频率范围)内频率处对射频系统断开时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进行补偿,使得辐射系统在外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的虚部基本接近于0。即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对运行频率范围即第一或第二频率范围的频率进行补偿,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中的阻抗均衡器及其功能,即使用单独的阻抗均衡器对两个运行频率范围之间的特定频率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进行补偿。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二者的区别如下:射频系统包括一阻抗均衡器,其中,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且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9、1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9、11-13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3.4.2权利要求1-9、13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新颖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能够进行多带MIMO操作的无线装置,对比文件2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41-0072、0080-0083、0106-0110、0187-0197、0253段及说明书附图1、2a、2b、4a、4b、26-27):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MIMO系统包括至少两个能够在电磁频谱的至少两个频带中发射和接收电磁波信号的辐射系统:第一频带和第二频带,其中优选第一频带的中央频率低于第二频带的中央频率。所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辐射系统中的每一个包含辐射系统,所述辐射系统包括:至少一个接地平面,所述至少一个接地平面包含至少一个连接点;至少一个辐射升压器,用于耦合由所述至少一个接地平面提供/接收的电磁能量,这个辐射升压器包含至少一个连接点;以及至少一个内部端口。所述内部端口限定在所述辐射升压器的连接点与所述至少一个接地平面的至少一个连接点中的一个连接点之间。射频系统包括:连接到辐射结构的至少一个内部端口中的每一个上的端口(即,端口数目与辐射结构中的内部端口的数目相同);以及连接到辐射系统的外部端口上的端口。所述射频系统包括电路,所述电路可以改变辐射结构的阻抗,在辐射系统的至少两个操作频带中为辐射系统实现阻抗匹配。在一些实施例中,辐射结构包括两个、三个、四个、五个、六个或更多个辐射升压器,所述辐射升压器中的每一个包含连接点,并且所述连接点中的每一个连同所述至少一个接地平面的连接点一起限定了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在其它实施例中,辐射系统包括第二外部端口,并且射频系统包括额外的端口,所述额外的端口连接到所述第二外部端口。也就是说,辐射系统具有两个外部端口。相对于这些范围内的所述自由空间波长来设定接地平面矩形的尺寸(优选是矩形长边的长度),使得接地平面可以支持一个、两个、三个或更多个有效的辐射模式。在一些实例中,所述至少一个辐射升压器的最大尺寸小于对应于包含所述辐射升压器的辐射系统所提供的第一操作频带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1/30、 1/40、1/50、1/60、1/80、1/100、1/140乃至1/180。在另外一些实例中,至少一个(例如,一个、两个、三个或更多个)辐射升压器的最大尺寸小于对应于包含所述至少一个辐射升压器的辐射系统所提供的第二操作频带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1/30、1/40、1/50、1/60、1/80、1/100、 1/140乃至1/180。在优选实例中,辐射结构的特征是在从射频系统断开时在这个/每个内部端口上具有一位置在辐射系统的第一操作频带上方(即,高于第一操作频带)的第一谐振频率。在一个有利实施例中,第一辐射升压器大体上靠近接地平面的第一角,而第二辐射升压器大体上靠近接地平面的第二角(所述第二角与所述第一角不同)。这样放置辐射升压器,可能在必须实现辐射结构的两个内部端口之间的更高隔离度时特别有用。在一些实施例中,射频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匹配网络(例如,一个、两个、三个、四个或更多个匹配网络),用于转变辐射结构的输入阻抗,从而在辐射系统的至少一个操作频带中为辐射系统实现阻抗匹配。其中所述至少两个辐射系统中的所述至少一个进一步包括射频系统,所述射频系统包括:连接到所述辐射系统的对应的外部端口上的端口;以及连接到所述辐射结构的所述内部端口上的端口;其中对于与所述内部端口相关联的操作频带中的至少一个(例如,一个、两个、三个或全部)的任何频率,在从射频系统断开时所述辐射结构的在其内部端口上测量到的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不等于零(术语“与所述内部端口相关联的操作频带”是指在所述内部端口连接到所述射频系统时由辐射系统提供的操作频带,并且其中在没有所述射频系统的情况下,所述辐射系统在操作时将无法实现类似的无线电性能),所述至少一个操作频带包含(或者是)所述第一和/或所述第二频带;其中所述射频系统被布置来改变所述辐射结构的阻抗,以便于在与所述内部端口相关联的所述至少一个操作频带中操作(也就是说,也便于在一个或多个特定的操作频带下进行操作,其中特定是指,在这些操作频带下,当与射频系统断开时,在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上测量到的输入阻抗具有一不等于零的虚数部分,这个情况适用于所述频带中的任何频率。)(因此,上文指出对于一频带的任何频率,所述输入阻抗的所述虚数部分不等于零,但是通过所述射频系统,可以对于所述频带的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频率,将这个虚数部分变成零或者接近零,从而允许在所述频带内实现可接受的操作);现在参看图3b,匹配网络300包括电抗消除电路303和宽带匹配电路330, 宽带匹配电路330与电抗消除电路303级联连接较为有利。也就是说,宽带匹配电路331的端口连接到端口305上。在本实例中,端口304操作地连接到匹配网络301的第一端口上,而宽带匹配电路332的另一端口操作地连接到匹配网络302 的第二端口上。射频系统400a进一步包括:第一匹配网络404a,连接到端口401a上,在第一带内实现阻抗匹配;和第二匹配网络405a,连接到端口402a上,在第二频带内实现阻抗匹配。图3所示的匹配网络300例如便可用作第一匹配网络404a和第二匹配网络405a。射频系统400a进一步包括第一带通滤波器406a,连接到所述第一匹配网络 404a上;和第二带通滤波器407a,连接到所述第二匹配网络405a上。第一带通滤波器406a经设计以便降低辐射系统的至少第一频带中的插入损失,提高辐射系统的至少第二操作频带中的阻抗。与之类似,第二带通滤波器407a经设计以便降低至少所述第二频带中的插入损失,提高所述至少第一频带中的阻抗。射频系统400a另外包含合波器/分波器408a以便对不同频带的电信号进行合波(或分波)处理。所述合波器/分波器408a连接到第一带通滤波器406a和第二带通滤波器407a上,并且连接到端口403a上。对比文件2也仅公开了射频系统可以对操作频带(第一和/或所述第二频带)内的任何频率处进行处理以使其虚数部分变成零或者接近零。即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对操作频率范围(第一和/或所述第二频带)内的频率进行处理,未公开阻抗均衡器及其功能,即可对两个频率之间的某频率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进行转换。
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也仅公开了射频系统可以对操作频带(第一和/或所述第二频带)内的任何频率处进行处理以使其虚数部分变成零或者接近零。即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对操作频率范围(第一和/或所述第二频带)内的频率进行处理,并未公开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中的阻抗均衡器及其功能,即使用单独的阻抗均衡器对两个操作频率范围之间的特定频率范围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进行补偿。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二者的区别如下:射频系统包括一阻抗均衡器,其中,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且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9、13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9、13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3.5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5.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分别以对比文件1、2、3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本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参见上文意见3.4,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相比,区别特征均为:射频系统包括一阻抗均衡器,其中,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且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由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简化射频系统的匹配网络的组件的数量进而减少系统损耗。
本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无天线的无线手持或便携式设备,参见(对比文件3中文译文说明书摘要部分、第0011、0038、0044、0057-0058、0071-0075、0101、013O、0175、0207-209、0193、0213-0215、0220、0228段,)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所述通信模块包含能够在第一频率区域和第二频率区域内传送和接收电磁波信号的辐射系统,其中,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低于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无线设备的辐射系统通常包括辐射结构,该结构包括与接地平面层配合工作的天线元件,以提供在电磁频谱的一个或多个频率区域内已确定的无线电电气性能,所述每个辐射增强器有利地在发射中从该射频系统中耦合电磁能量至所述至少一个接地平面层,且在接收中从所述至少一个接地平面层中耦合电磁能量至所述射频系统。从而,所述辐射增强器增强电磁辐射的辐射或接收。所述辐射系统包括辐射结构,所述辐射结构进而包括(或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包含):至少一第一接地平面层,能够支持至少一种辐射模式。所述辐射结构201还包括限定在所述辐射增强器205的连接点和所述接地平一面层207的连接点之间的内部端口208,此外,所述射频系统202包括两个端口:第一端口209连接到所述辐射结构208的内部端口,而第二端口2l0连接到所述辐射系统203的外部端口。在一些实例中,所述/每个辐射增强器具有小于相应于所述无天线无线手持或便携式设备的操作的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1/30,1/40,1/50,1/60,1/80,1/100,1/140或者甚至1/180倍的最大尺寸。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射频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匹配网络(例如,一个、两个、三个、四个或更多的匹配网络)转换所述辐射结构的输入阻抗,以提供阻抗匹配至该辐射系统的操作的至少第一和第二频率区域中的辐射系统,所述射频系统包括连接至辐射结构的至少一个内部端口的其中之一的端口(即,同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一样多的端口)以及连接至所述辐射系统的外部端口的端口。射频系统500还包括连接到端口501上的第一匹配网络504,用于在所述第一频率区域内提供阻抗匹配;和连接到端口502上的第二匹配网络505,用于在所述第二频率区域内提供阻抗匹配。所述射频系统500进一步包括连接到所述第一匹配网络504上的第一带通式滤波器506和连接到所述第二匹配网络505上的第二带通式滤波器507。所述第一带通式滤波器506设计成展现在所述辐射系统的操作的所述第一频率区域内的低插入损耗和所述第二频率区域内的高阻抗。类似地,所述第二带通式滤波器507被设计成展现在所述第二频率区域内的低插入损耗和在所述第一频率区域内的高阻抗。所述射频系统500还包括组合器/分离器508,用于组合(或分离)不同频率区域内的电子信号。所述组合器/分离器508连接至所述第一和第三带通式滤波器506,507和端口503。图6a为所述匹配网络504的示意图,其包括(通过所述射频系统500的所述端口501)连接到所述辐射结构400的所述第一内部端口上的第一端口601和连接到所述射频系统500的所述第一带通式滤波器506上的第二端口60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匹配网络504进一步包括电抗消除电路607和宽带匹配电路608。在图7b中,所述辐射结构400(图7a中的曲线700)的所述第一内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由所述电抗消除电路的7转换成在所述第一频率区域具有基本上接近于零的虚部的阻抗(见图7b)。如果所述宽带匹配电路608被移除且所述第二端口602被直接连接至端口603,(当从所述第一带通式滤波器506断开连接时)图7b中的曲线730对应于能够在所述第一匹配网络504的所述第二端口602处被观测到的输入阻抗。所述曲线730穿过史密斯圆图的水平轴线,与所述轴线相交于位于点701和点702之间的点731,这意味着位于所述辐射结构400的所述第一内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对于有利地处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低和最高频率间的频率具有等于零的虚部。所述第二匹配网络的电抗消除电路对在所述辐射结构400的所述第二内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的影响已在图8b中示出。在图8b中,位于所述第二内部端口(图8a中的曲线800)处的输入阻抗被转换为在所述第二频率区域具有基本上为零的虚部的阻抗。如果所述第二匹配网络505只有一个电抗消除电路可操作地连接在图8b中曲线830的第一和第二端口之间,(当从所述第一带通式滤波器507处断开连接时)曲线830对应于能够在所述第二匹配网络505的所述第二端口处被观测到的输入阻抗。所述曲线830与史密斯圆图的水平轴线相交于位于点801和点802间的点831,这意味着所述辐射结构400的所述第二内部端口处的输入阻抗对于有利地位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和最高频率间的频率具有等于零的虚部。也就是说,当与所述射频系统断开连接时,位于所述/每个内部端口的辐射结构的输入阻抗具有在所述第一和/或第二频率区域的任何频率区域不等于零的虚部。所述第一辐射增强器1101在所述接地平面层11似上方突出(即,所述辐射增强器1101在包含所述接地平面层1102的平一面上的正交投影里不存在接地平面)。此外,所述第一辐射增强器1101的位置有利地基本上靠近所述接地平面层1102的一转角,所述转角由所述接地平面层1102的短边1105和长边1106的交叉点限定。在所述辐射结构400中,所述第一辐射增强器40l和第二辐射增强器405在所述接地平面层402上方突出。具体而言,参见证据9,图11可以看出辐射增强器为正方体,具有六个面。在某些其他的情况下,优选结合并不始终需要的辐射增强器的最大尺寸的上限值的上述特性,为了更进一步减少剩余辐射效应造成的辐射增强器的损耗,设置所述辐射增强器,从而在与所述辐射增强器相关的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处与所述射频系统断开连接时,所述辐射结构具有远高于操作的所述第-频率区域的频率的第一谐振频率。此外,所述第一谐振频率还可优选为远高于操作的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频率。所述第一和第二辐射增强器中的每个的最大尺寸小于相应于所述辐射结构400的操作的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自由空间波长的1/30倍,但有利地大于所述自由空间波长的1/120倍。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辐射系统包括第二外部端口,所述射频系统包括其他端口,所述其他端口与所述第二外部端口相连。即,所述辐射系统设置有两个外部端口。
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其也仅是在第一频率区域内或第二频率区域内提供阻抗匹配,以使得在上述频率区域内具有基本上接近于零的虚部的阻抗。对比文件3也未公开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中的阻抗均衡器及其功能,即使用单独的阻抗均衡器对两个工作频率区域之间的特定频率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进行转换。
综上,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特征同样为:射频系统包括一阻抗均衡器,其中,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且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由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简化射频系统的匹配网络的组件的数量进而减少系统损耗。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接地层增强器为无线手持设备提供多频带操作(参见对比文件4中文译文第4-5页),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图3,设计用于实现五频带性能的射频系统,包括电抗消除元件,宽带匹配网络和每个频率区域的陷波滤波器(Notch Filter)。注意,只使用两个组件可以简化陷波滤波器的第一阶段和宽带匹配网络(BroadBand Matching Network)。双端口盒是图1所示辐射结构的模拟输入阻抗。射频系统的设计遵循文献[18]的启示。而目,所述射频系统的第一阶段包括在两个增强器和接地层之间限定的每个输入端口处添加的串联电感器(图1)。串联电感器负责在与每个频率区域相关的中心频率处产生电抗消除。射频系统的第二阶段包括基于文献[18]中己经提出的系统设计的宽带匹配网络,其允许确定构成并联共振器的电抗元件的优选值,该共振元件能够产生以史密斯圆图为中心且具有电压驻波比(VSWR≦3)的环路,其产生大约2.45的带宽(BW)增益因子。
对比文件4也仅公开了在每个工作频率区域相关的中心频率处产生电抗消除,而并未公开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中的阻抗均衡器及其功能,即使用单独的阻抗均衡器对两个工作频率之间的特定频率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进行转换。
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用于无线手持设备的小型天线技术——接地平面增强器(参见对比文件5中文译文第9页),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图8-(a)设计为实现电抗消除元件、宽带匹配网络和用于各频率区域的陷波滤波器的五频带特性的辐射系统。注意:陷波滤波器的第一级和宽带匹配网络可通过仅使用两个组件来简化。双端口箱体为图2所示辐射结构的模拟输入阻抗。(b)从包括两个非谐振接地平面增强器和一个接地平面的模拟布局获得的辐射结构的详图,非谐振接地平面增强器尺寸为5mm×5mm×5mm,接地平面的尺寸为100mm×40mm。接地平面增强器距离接地平面的一边2mm。
对比文件5也是仅对各工作频率区域进行操作,并未公开单独阻抗均衡器及其功能,即使用单独的阻抗均衡器对两个工作频率之间的特定频率范围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进行转换。
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自适应阻抗匹配网络(参见对比文件6中文译文权利要求1),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一种用于提供可调节匹配阻抗的可调节阻抗匹配网络,所述匹配网络包括:第一阻抗调节电路,其被配置为调节匹配阻抗的实部的值,同时,根据频率信息和目标参考值改变虚部的值;和第二阻抗调节适应电路,其被配置为将所述匹配阻抗的虚部的值调节为基本上等于预定值。
对比文件6显然也不涉及在多个频率区域提供可操作性的无线设备中的阻抗均衡器及其功能,即使用单独的阻抗均衡器对两个工作频率之间的特定频率输入阻抗的虚数部分进行转换。
可见,对比文件4-6也都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区别特征:射频系统包括一阻抗均衡器,其中,所述阻抗均衡器被配置为在一大于所述第一频率区域的最高频率且低于所述第二频率区域的最低频率的频率将在所述辐射结构的内部端口的一阻抗转换为具有一虚部基本上等于零的一阻抗。请求人没有提交证据表明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上述区别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的技术效果:简化了该射频系统随后级的组件的数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由于传输线和互连导体等导致的额外损耗。因此,分别以对比文件1、2、3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3与对比文件1-6如请求人所述的多种结合方式均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5.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13
在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3相对于请求人提交的上述所有对比文件组合方式也均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三、决定
维持201380038225.X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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