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及其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829
决定日:2019-09-26
委内编号:4W10864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10027736.4
申请日:2004-06-1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8-03-2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主审员:武磊
合议组组长:赵博华
参审员:刘斌
国际分类号:H04L12/5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对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及其某些术语的理解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认知能力,并将专利文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0410027736.4、名称为“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及其系统”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原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4年06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3月26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设置即时通讯服务器,用户计算机与客户服务计算机分别通过网络连接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调用应用程序的帮助时,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即时帮助信息具体为:
所述用户计算机利用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帮助软件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向对应应用程序的客户服务计算机发送请求帮助信息;所述客户服务计算机直接向发送请求的用户计算机即时答复帮助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所述客户服务计算机将最新的帮助信息按预定格式上传到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中预先存储;
相应的,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即时帮助信息具体为:
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帮助软件的提示和索引,向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发送问题请求;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根据预先存储自动将相应的帮助信息实时返回给用户计算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用户计算机中设置将帮助信息存储到本地的本地存储空间。
5、一种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至少包括:
即时通讯服务器;
用户计算机,其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有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且通过嵌入有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帮助软件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连接,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即时帮助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客户服务计算机,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连接,用于上传预定格式的帮助信息;或直接与所述用户计算机进行帮助信息的即时通讯。”
针对本专利,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6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授权公告号为CN100377551C的中国专利文献(即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6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8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了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公开号为CN1398370A的中国专利文献,公开日为2003年02月19日;
证据2:公开号为CN1497470A的中国专利文献,公开日为2004年05月19日;
证据3:专利号为US6456303B1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09月24日;
证据4:专利号为US6718313B1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04月06日;
证据5:公开号为US20030043179A1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3年03月06日;
证据6:本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的审查历史文件;
证据7:题为“How the Old Napster Worked”的网页打印件及其中文译文,共3页;
证据8:《Microsoft Office 2000即学即会》的封面页、版权页、第22页、第23页,封底页,共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次印刷;
证据9:登录百度百科关于“office助手”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共2页;
证据10:授权公告号为CN100377551C的中国专利文献(即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权利要求1-3、5、6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权利要求1、5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6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5)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6)分别以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证据5、证据8和证据9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用于评述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30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专利权人。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及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本专利申请的公开文本。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6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7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1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合议组于同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7月31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口头审理中明确了以下事项:
(1)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无异议。合议组当庭明确本次口头审理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和证据以2019年04月19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的内容为准。请求人当庭出示证据8的原件,并表示证据6供合议组参考,放弃证据7和证据9作为证据使用。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无效理由,请求人不再主张所述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客户服务计算机”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无效理由,请求人主张保留使用证据5评价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的评述方式,并放弃使用其他证据评述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的评述方式。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请求人当庭明确具体评述方式为:分别以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证据5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放弃使用证据6、证据7、证据8、证据9的相关创造性评述方式。
(3)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证据1至证据5、证据8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请求人提交的所有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准确性无异议,但认为本专利与证据1至证据5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各无效理由详细结合其书面意见阐述了各自的具体主张及理由。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及法律适用
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根据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适用2000年08月25日第二次修正的专利法及2002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2.证据认定
证据1至证据5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亦予以认可。并且,证据1至证据5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专利权人对证据3至证据5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因此证据3至证据5的公开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译文为准。
3.具体理由的阐述
3.1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特征“登录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并获取远程帮助信息”被修改为“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但该修改后的特征在原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原申请文本记载的范围。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3和5也存在修改超范围的缺陷。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原说明书第3页第15行至第21行记载了“在用户计算机端的应用程序的软件帮助中内嵌了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通过互联网可以登录到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上。在所述用户计算机上,当用户在应用程序中需要帮助时,点击帮助就由所述嵌入的通讯连接程序登录连接到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上,调取该对应应用程序的帮助资料下载并显示到本地计算机上来”。本专利原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5行至第4页第3行记载了“这样,本发明的一种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的用户(计算机)遇到问题时能获取以下两种方式的帮助,1)通过即时帮助软件的提示和索引,准确地向软件厂商的客服人员描述问题,客服人员进行实时解答:步骤101:用户计算机通过其应用程序内嵌的即时通帮助程序向所述厂商客服人员直接发送请求;步骤102:所述厂商客服人员直接通过即时通帮助程序反馈给用户计算机”。本专利原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2段和附图1描述了“如图1所示的,一用户计算机,其应用程序中嵌入即时通帮助服务程序,该用户计算机通过该即时通帮助服务程序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络连接,并从该即时通讯服务器上获取即时帮助信息。所述系统还包括一客户服务计算机,用于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络连接,上传预定格式的帮助信息:或直接与所述用户计算机进行帮助信息的通讯”。根据本专利原申请文本上述记载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特征“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评述理由,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2、3以及权利要求5修改超范围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和3中限定的特征“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帮助软件”在原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因此权利要求2和3的修改超出原申请文本记载的范围。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原说明书第3页第15行至第21行记载了“在用户计算机端的应用程序的软件帮助中内嵌了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通过互联网可以登录到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上。在所述用户计算机上,当用户在应用程序中需要帮助时,点击帮助就由所述嵌入的通讯连接程序登录连接到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上,调取该对应应用程序的帮助资料下载并显示到本地计算机上来”。本专利原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2段和附图1描述了“如图1所示的,一用户计算机,其应用程序中嵌入即时通帮助服务程序,该用户计算机通过该即时通帮助服务程序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络连接,并从该即时通讯服务器上获取即时帮助信息”。根据本专利原申请文本上述记载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2、3中修改后的特征“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帮助软件”。因此,权利要求2、3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6中记载了特征“客户服务计算机,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连接”,但原申请文件没有关于“即时通讯服务器网”的记载,因此权利要求6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文本记载的范围。
合议组认为:根据权利要求整体限定的方案可知,权利要求6中记载的“与所述即时通信服务器网连接”应理解为“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络连接”。本专利原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2段和附图1描述了“如图1所示的,一用户计算机,其应用程序中嵌入即时通帮助服务程序,该用户计算机通过该即时通帮助服务程序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络连接”。根据本专利原申请文本上述记载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客户服务计算机与即时通讯服务器网络连接”。因此,权利要求6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2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第2段记载了“软件厂商的技术支持/客服人员所使用的客服软件,也必须连接到该即时通讯服务器上”。由于其中记载的用语是“必须”,意即这一特征属于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然而其没有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1、5中。因此,权利要求1、5缺少“软件厂商的技术支持/客服人员所使用的客服软件连接到该即时通讯服务器上”这一必要技术特征。
合议组认为:根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的记载,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证帮助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即时应答。针对该技术问题,本专利提供了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及其系统,在本专利的系统架构中包括即时通信服务器、用户计算机与客户服务计算机,该用户计算机与客户服务计算机分别通过网络连接即时通讯服务器,在用户计算机端的应用程序的软件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当用户调用应用程序的帮助时,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即时通讯服务器可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中已经限定了用户计算机、客户服务器计算机与即时通讯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关系和交互过程,根据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通过应用即时消息实时提供帮助信息,能够实现帮助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即时应答。由此可见,本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已经记载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至于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缺少“软件厂商的技术支持/客服人员所使用的客服软件,也必须连接到该即时通讯服务器上”这一必要技术特征,从权利要求整体限定的方案来看,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客户服务计算机通过网络连接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这实质隐含了客户服务计算机中提供技术支持的客服软件也可以连接到即时通讯服务器。因此,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理由不成立。
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评述理由,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5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3.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记载了“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其包括各种获取即时帮助信息的方式,但是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两种获取即时帮助信息的方式,即权利要求2、3的方式,因此权利要求1记载的“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概括了较宽的范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2和3的技术方案是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将上述两个方案归纳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第12行至第19行记载了“用户计算机和客户服务计算机分别通过网络与该即时通讯服务器通讯连接;在用户计算机端的应用程序的软件帮助中内嵌了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通过互联网可以登录到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上。在所述用户计算机上,当用户在应用程序中需要帮助时,点击帮助就由所述嵌入的通讯连接程序登录连接到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上,调取该对应应用程序的帮助资料下载并显示到本地计算机上来”。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5行至第4页第12行记载了“这样,本发明的一种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的用户(计算机)遇到问题时能获取以下两种方式的帮助,1)通过即时帮助软件的提示和索引,准确地向软件厂商的客服人员描述问题,客服人员进行实时解答:步骤101:用户计算机通过其应用程序内嵌的即时通帮助程序向所述厂商客服人员直接发送请求;步骤102:所述厂商客服人员直接通过即时通帮助程序反馈给用户计算机。2)即时通讯服务器上提供了自动应答服务:步骤201:软件厂商通过技术支持工作站和客服软件程序可以将最新的帮助信息按预定的格式上传到即时通讯服务器中预先存储;步骤202:用户计算机通过嵌入应用程序的即时通帮助软件的提示和索引,向该即时通讯服务器发送问题请求;步骤203: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自动将相应的帮助信息实时返回给用户”。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2段和附图1描述了“如图1所示的,一用户计算机,其应用程序中嵌入即时通帮助服务程序,该用户计算机通过该即时通帮助服务程序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络连接,并从该即时通讯服务器上获取即时帮助信息。所述系统还包括一客户服务计算机,用于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络连接,上传预定格式的帮助信息:或直接与所述用户计算机进行帮助信息的通讯”。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到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记载的“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另外,权利要求2、3是权利要求1的两项从属权利要求,它们都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并不是缺乏单一性的方案。故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6包括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6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合议组认为: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评述理由,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2-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3.4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即时通帮助”、“即时通讯服务器”和“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即时通帮助”中的“即时通”与“即时通讯服务器”中的“即时通讯”是否指代相同的含义是不清楚的。②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中“嵌入”的含义不清楚。③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即时通”、“即时通讯”等中“即时”的含义不确定。④关于“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由于权利要求3涉及传统的从服务器获取帮助信息的技术方案,因此,“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含义在权利要求3的情形下是不清楚的。⑤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客户服务计算机”的结构和功能不清楚,不清楚是否连接到即时通讯服务器。⑥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但在从属权利要求2中记载了“所述客户服务计算机直接向发送请求的用户计算机即时答复帮助信息”,导致不清楚用户计算机是否通过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即时帮助信息。
合议组认为:①根据权利要求1整体记载的技术方案结合说明书的相关描述可以理解,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即时通帮助”是利用即时消息(IM)技术来调取服务器上的帮助信息,或进行应答式帮助,以保证帮助消息的实时更新和即时应答。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即时通讯服务器”是表示能够实现即时通讯功能的服务器。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是表示在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的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上述技术术语的含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②权利要求1中的“嵌入”是表示在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加载即时通讯客户端的应用程序,使即时通讯客户端的应用程序与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结合在一起工作。上述技术术语的含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③权利要求1中出现的“即时”是表示即时消息技术中的即时含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④关于“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根据权利要求整体记载的方案可知,权利要求3中限定的即时通讯服务器是与即时通信客户端软件相对应,并不存在含义不清楚的问题。⑤权利要求1中明确限定了“设置即时通讯服务器,用户计算机与客户服务计算机分别通过网络连接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这已经清楚描述了客户服务计算机与即时通讯服务器的连接关系,并不存在含义不清楚的问题。⑥权利要求1中明确限定了“设置即时通讯服务器,用户计算机与客户服务计算机分别通过网络连接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根据权利要求1的记载可知,用户计算机通过即时通讯服务器能够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并不存在含义不清楚的问题。故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2)关于权利要求2
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2记载了“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帮助软件”,这与权利要求1记载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矛盾,不清楚哪个对象嵌入哪个对象,且不清楚“帮助”与“帮助软件”是否指代同一概念。②权利要求1记载了“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但是在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中记载了“所述客户服务计算机直接向发送请求的用户计算机即时答复帮助信息”,权利要求2的直接传输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经由服务器传输的技术方案是矛盾的。③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2也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合议组认为:①根据权利要求1整体记载的技术方案结合说明书的相关描述可以理解,权利要求2中的“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帮助软件”与权利要求1中“在所述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含义实质相同,并不存在含义不清楚的问题。②根据权利要求整体记载的方案来看,权利要求1和2中获取即时帮助信息都是通过即时通讯服务器来实现的,二者并不矛盾。③基于前面类似的评述理由,请求人提出的基于引用关系导致权利要求2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3)关于权利要求3
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3记载了“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帮助软件”。参见与权利要求2相似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3也不清楚。②权利要求3记载的“预定格式”和“最新的”含义不清楚。③权利要求3记载的“即时通讯服务器”和“客户服务计算机”不清楚。④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3也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合议组认为:①基于前述与权利要求2相同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3不存在含义不清楚的问题。②权利要求3记载的“预定格式”和“最新的”含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不存在含义不清楚的问题。③根据权利要求整体记载的方案可知,权利要求3中即时帮助信息是通过即时通讯服务器获取的,客户服务计算机将即时帮助信息提供给即时通讯服务器,通过即时通讯服务器提供给用户计算机。权利要求3限定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不存在含义不清楚的问题。④基于前面类似的评述理由,请求人提出的基于引用关系导致权利要求3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4)关于权利要求4
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4记载的“本地”的含义不清楚。②权利要求4中记载的“帮助信息”是否指代权利要求3所述的以预定格式上传到即时通信服务器中预先存储的帮助信息,还是任意的帮助信息。③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4也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合议组认为:①权利要求4记载的“本地”含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不存在含义不清楚的问题。②根据权利要求整体记载的方案可知,权利要求4中的“帮助信息”是表示通过即时通讯服务器获取到的即时帮助信息,不存在含义不清楚的问题。③基于前面类似的评述理由,请求人提出的基于引用关系导致权利要求4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5)关于权利要求5
请求人认为:①参见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5记载的“即时通帮助”、“即时通讯服务器”和“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嵌入”,“即时通”,“即时通讯”中“即时”,“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和“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含义不清楚。②权利要求5记载了“用户计算机……通过嵌入有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帮助软件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连接”,计算机通过软件与服务器连接,这与权利要求1的记载“用户计算机……通过网络连接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不一致。且计算机通过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与服务器连接的意思不清楚。③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5也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合议组认为:①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评述理由,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5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②根据权利要求整体记载的方案可知,权利要求5中记载的“用户计算机,其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有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且通过嵌入有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的帮助软件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连接”和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设置即时通讯服务器,用户计算机与客户服务计算机分别通过网络连接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的含义是清楚的,都是描述用户计算机与即时通讯服务器相连接的系统架构,二者并不存在不清楚的问题。③基于前面类似的评述理由,请求人提出的基于引用关系导致权利要求5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6)关于权利要求6
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6记载的“预定格式”含义不清楚。②权利要求6记载的“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连接”的含义不清楚。③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6也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合议组认为:①权利要求6记载的“预定格式”含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不存在含义不清楚的问题。②根据权利要求整体记载的方案可知,权利要求6记载的“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连接” 应理解为“与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网络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理解其表述的含义。③基于前面类似的评述理由,请求人提出的基于引用关系导致权利要求6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3.5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4行记载了“如图2所示的”,但是附图中没有图2,导致关于本专利技术方案向用户计算机提供帮助的细节不清楚、完整。因此,说明书没有对本专利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26条3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提供了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及其系统。虽然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4行记载了“本发明的一种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的用户遇到问题时,能获取以下两种方式的帮助,如图2所示的”,在说明书附图中没有出现图2的示意图,然而,根据说明书整体上下文的描述可知,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5行至第4页第9行就是对用户计算机遇到问题时本发明获取即时通帮助的两种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因此,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6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证据5涉及一种用于在数据处理系统中启动用户支持的改进的方法,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5中文译文第0003段、第0035段、第0037段至第0039段,图4):现在参考图4,根据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描述了图示向用户提供交互式支持的数据流的图。在该示例中,客户端40处的用户可以从服务器402获得用户支持。可以使用图3中的数据处理系统300来实现客户端400。可以使用图2中的数据处理系统200来实现服务器402。用户可以期望应用程序404的用户支持。用户可以选择客户端400中的桌面406上的区域,例如图标408。该图标可以是使用鼠标左键单击的传统图标,或使用右键单击操作激活并具有下拉选项的传统图标。或者,该区域可以是桌面406上的热点410。另外,该区域可以是无线个人数字助理(PDA)中的屏幕上的区域。选择这些区域之一来启动客户端支持过程412,其生成请求414并将该请求发送到服务器402。图标408和热点410可以与特定应用程序相关联,例如应用程序404,或者可以与一套支持服务支持的应用程序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这些区域之会启动对特定应用程序或应用程序集的支持请求(参见证据5中文译文第0035段)。
此外,请求414可以包括上下文信息,其用于将请求414引导到适当的支持服务,例如人工智能(AI)过程424或客户服务过程426。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使用AI过程424来处理请求414。AI过程424是展示人工智能的过程,并且可以用于为某些类型的请求提供用户支持。AI过程424检查上下文信息,检查常见的上下文相关问题,检查应用程序的已知行为,并向应用程序用户提供查询和建议以努力回答支持问题(参见证据5中文译文第0037段)。
AI过程424可以询问用户以帮助诊断问题。如果AI过程424耗尽所有诊断可能性而没有成功,则AI过程424可以指示用户生成详细上下文信息以准备排队或将问题转移给人类客户服务职员的方法。客户服务过程426可以使用上下文信息来将用户连接给适当的人类服务代表。上下文信息对于诊断和解决支持问题始终至关重要。上下文信息将包括有关用户计算机的信息,例如它正在运行的操作系统,应用的软件更新,配置的打印机,以及计算机在客户网络上的配置方式。上下文信息将包括有关应用程序或软件套件本身的信息,例如安装了哪些软件模块以及应用了哪些应用程序更新。最重要的上下文信息将涉及最近执行的最近的应用程序操作和任务,通常在应用程序事务日志中表示。例如,一些代表可能熟练地提供关于应用程序中的功能的帮助,而其他代表可能熟练地提供应用程序中发生的错误的帮助(参见证据5中文译文第0038段)。
另外,下文信息可以标识正在执行的应用程序或用户需要帮助的应用程序,例如应用程序404。利用应用程序的标识,可以将请求414发送给适当的代表。通过分析上下文信息,客户服务过程426可以将客户端400处的用户连接到适当的代表(参见证据5中文译文第0039段)。
由上述内容可知,证据5中客户端400处的用户可以从服务器402获得用户支持,用户可以选择客户端400中的桌面406上的区域(例如图标408)来启动客户端支持过程412,其生产请求414并将该请求发送到服务器402,其中图标408可以与特定应用程序相关联,例如应用程序404,或者可以与一套支持服务支持的应用程序相关联。Web服务器进程416接收请求414并将其转发到服务器支持进程418以进行处理。请求414包括上下文信息,其用于将请求414引导到适当的支持服务,例如人工智能过程424或客户服务过程426。AI过程424检查上下文信息,检查常见的上下文相关问题,并向应用程序用户提供查询和建议以努力回答支持问题。通过分析上下文信息,客户服务过程426可以将客户端400处的用户连接到适当的代表或人类服务代表。可见,证据5公开的方案是一种基于上下文信息提供用户支持的方法,在客户端400处启动客户端支持过程412与支持服务支持的应用程序404是两个单独部分,证据5中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特征“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所述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
由于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5相比存在上述区别特征,导致二者的技术方案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2)从属权利要求2-4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4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5保护一种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系统,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评述理由,鉴于权利要求5保护的方案与证据5相比也存在上述区别特征,导致二者的技术方案不同,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5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4)从属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6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3.7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关于权利要求1
3.7.1关于证据1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证据1涉及一种能够提供帮助内容的信息服务方法,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1页第6-7行,第2页第25行至第4页第13行,图1和图2):本发明涉及信息服务领域,尤其注重于使用客户服务系统,用来给应用桌面软件的用户提供帮助的信息服务(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1页第6-7行)。参考图1,经例如因特网网站1提供对根据本发明的信息服务的访问。该网站包含说明该站的文本2及对用户访问该站的帮助。该网站也包含多个图标3-7,它们与用户可用的选项关联,本文中指“语音法3”、“聊天法4”、“邮件法5”、“回呼法6”、“搜索法7”选项。用户可以通过开始时用注册图标8注册站点来访问这些选项,然后,他或她每次使用该服务时,用注册程序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经登录图标9登录(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2页第25行至第3页第1行)。
参考图2,根据本发明的客户服务器系统包括服务器机器10,例如Windows NT服务器,它运行多种服务器应用程序,包含网页服务器应用程序11,它支持网站1。用户可以经例如因特网13用诸如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的网络客户机登录网站。已有技术中,服务器10还包括智能路由器14,它按照存储在数据库16中的预定规则经例如SQL服务器的数据库服务器应用17向多个信息供应商代理15传递信息或从其获取信息。代理15是例如位于帮助中心的操作人员。代理也可以是对特殊请求提供自动响应的计算机(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3页第4行至第11行)。
参考图1到3,用户12经登录功能9登录到网站1(步骤s1)。他或她选择指定如何提供帮助的“法”选项3到7中的一个(步骤s2)。点击选项会给用户提供要填写的在线表格的网页,显示详述用户问题的性质和与用户请求帮助有关的信息。用户填写表格,并点击将有关信息发送到服务器10的“发送”按钮(步骤s3)。在选择“搜索法”选项7的情况下(步骤s4),用户请求就转换为一系列用于直接询问知识数据库18的SQL命令(步骤s5)(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3页第19行至第26行)。
如果用户已经选择了聊天法4选项,代理15就建立因特网聊天会话,能在代理和用户之间进行实时文本通信(步骤s11)。如果用户已经选择了邮件法5选项,请求包含用户的询问,代理15通过给用户发e-mail来回答询问(步骤s12)(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4页第7行至第11行)。
路由器14也可以构成为不经代理15自动响应请求。例如,路由器14比较email请求和规则数据库16中频繁问到的问题(FAQ)的列表(步骤s14)。如果发现完全匹配,路由器14就根据存储的答案自动响应用户(步骤s15)(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4页第13行至第16行)。
在本发明的又一替换实施例中,参考图2,搜索法选项7也经智能路由器14传递,它构成为直接向知识数据库18发送所有的搜索请求,而非发送给代理15(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4页第23行至第25行)。
由上述内容可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响应用户请求经远程通信链接为用户提供帮助内容的信息服务方法,但证据1中经因特网网站、Web服务器来提供对根据本发明的信息服务的访问,导致证据1的系统架构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系统架构存在区别,证据1中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所述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
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方案与证据1相比,二者至少存在如下区别特征:“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所述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
3.7.2关于证据2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证据2涉及一种通过网络实时下载和输出图像形成装置的用户手册的图像输出装置和方法,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2页第24行至第3页第3行,第3页第16行至第24行,第5页第2行至第7行,图1):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用于提供“帮助”的一个服务系统的结构。在图1所示的系统中,图像输出装置110和服务器130通过网络120相互连接。参照图1,如果图像输出装置110从用户接收到有关期望的功能的用户手册信息的请求,图像输出装置110通过网络120从服务器130请求产品码和功能码,并且随后接收从服务器130发送的用户手册信息以便输出该用户手册信息。服务器130在其数据库中存储相当于各个装置的用户手册信息,其中,所述各个装置被连接到服务器130。如果用户请求一个装置、例如用户当前使用的图像输出装置110的用户手册信息,服务器130分析该图像输出装置110的相应产品码和功能码,并且通过网络120,向图像输出装置110发送相应于来自用户所要求的装置用户手册信息的所期望功能的内容(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24行至第3页第3行)。
参照图3,首先,用户在屏幕上选择相应于所期望的操作功能的功能按钮(操作310)。如果按下了相应的功能按钮,则请求相应功能的用户手册信息。如果请求了用户手册信息,则检查在线“帮助”是否支持所选择的功能(操作330)。从图像形成装置110相继向服务器130发送创建的产品码、功能码、产品信息等,然后等待来自服务器130的完毕响应的接收(操作336)(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3页第16行至第24行)。
制造商可以基于用户请求的信息,为用户提供快捷服务,获取和各个图像形成装置的各项功能有关的诸如使用的频率、功能难度级别、用户手册质量的附加信息,并且基于这些信息有效实现图像输出装置110开发或性能的改善。同样,由于制造商可以足够地获得用户请求的信息,可以减少诸如服务呼叫的来自用户的服务请求的数量,因此降低成本(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5页第1段)。
由上述内容可知,证据2公开了一种通过网络实时下载和输出图像形成装置的用户手册的方法,但证据2中没有公开有关设置即时通信服务器以及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帮助的相关方案,与权利要求1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同。
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方案与证据2相比,二者存在如下区别特征:“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设置即时通讯服务器,用户计算机与客户服务计算机分别通过网络连接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该方法还包括:在所述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调用应用程序的帮助时,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
3.7.3关于证据3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证据3涉及一种用于提供对在线帮助信息的改进访问的系统和方法,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3中文译文第4页第6行至第8行,第7页第34行至第8页第19行,权利要求16,图3):本发明一般涉及向计算机用户提供更容易访问的在线信息。更具体地,本发明为寻求在线的计算机用户提供用户友好的界面,或者提供与用户想要执行或理解的任务或操作有关的帮助信息(参见证据3中文译文第4页第6-8行)。根据本发明,通过窗口提供在线或帮助信息,其方式是通过使用HTML文件和因特网向计算机用户提供更及时的帮助信息,从而为软件开发者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使用三窗格窗口,其包含三个窗格:工具栏窗格、导航窗格和HTML窗格(参见证据3中文译文第7页第34行-36行)。图7中显示的HTML窗格包含与来自导航窗格的所选导航信息相对应的所选内容信息。HTML窗格中提供的信息可以位于CD-ROM、硬盘驱动器或本领域己知的任何其他存储和检索机制上。该信息还可以包含多媒体或活动内容数据。值得注意的是,HTML窗格中显示的信息包含HTML文件,这些文件可以位于用户可以选择的任何位置(互联网、CD-ROM、硬盘驱动器等)。选择后,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帮助信息。因此,根据本发明,用户还能够通过帮助窗口内提供的HTML链接点击指向其他帮助信息或相关信息的链接(参见证据3中文译文第8页第8行-13行)。由于可以在各种媒体中提供帮助信息,软件供应商可以提供更及时的帮助信息,并且可以随着其内容的变化变得更容易地更新帮助信息。例如,可以向用户发送包含软件制造商的更新帮助信息的CD-ROM,其可以通过帮助窗口的右侧部分来访问。此外,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的HTML链接访问最新的帮助信息(参见证据3中文译文第8页第15行-18行)。从因特网检索在所述HTML窗格中显示的所述帮助信息(参见证据3中文译文权利要求16)。
由上述内容可知,证据3提供了对在线帮助信息的改进访问的方法,该帮助利用通过互联网的HTML链接来获取信息,但证据3中没有公开有关设置即时通信服务器以及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帮助的相关方案,与权利要求1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同。
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方案与证据3相比,二者存在如下区别特征:“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设置即时通讯服务器,用户计算机与客户服务计算机分别通过网络连接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该方法还包括:在所述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调用应用程序的帮助时,所述用户计算机通过所述即时通讯服务器直接获取对应应用程序的即时帮助信息”。
3.7.4关于证据4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证据4涉及一种在线交易方法,更具体地公开了将实时聊天集成到在线信用卡申请中的方法,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4中文译文第4页第15行,第6页第5行至第44行,第7页第7行至第9行,图1):在一个实施例中,申请人与网络服务器交互并接收包含申请人可接受的信用提议的网页。在与web服务器交互期间的任何时刻,可以激活在线聊天按钮或过程,其将申请者ID发送到聊天服务器并打开聊天窗口以便申请人可以获得帮助(参见证据4中文译文第6页第5行-第7行)。Web服务器102向浏览器1O6提供网页104。通常,Web服务器和浏览器使用HTTP在互联网上进行通信。出于说明的目的,网页104被示出为报价网页,其包括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信用卡的三个报价以及可由申请人激活以获得帮助或讨论报价的在线聊天按钮(参见证据4中文译文第6页第14行-第16行)。Web服务器102和浏览器106继续以标准方式与由Web服务器102提供的Web网页而进行交互,并且申请者根据需要填写信息。在某些时候,申请人可以激活包括在网页上的在线聊天按钮,并且为聊天应用打开聊天窗口1O4a,并且与聊天服务器108建立连接。如下面进一步描述的,聊天窗口被打开并且可以通过除了激活在线聊天按钮之外的事件来启动与聊天服务器108的连接。聊天服务器108实现标准聊天环境(参见证据4中文译文第6页第29行-第33行)。 除了打开与聊天服务器108的聊天连接之外,浏览器106还将申请者标识符发送到聊天服务器(参见证据4中文译文第43行-第44行)。在所示的实施例中,聊天服务器108没有到应用程序数据库103的直接链接。聊天服务器108连接到客户服务代理110。客户服务代理110处理聊天会话,响应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其他客户服务代理112和114也等待处理由聊天服务器108生成的其他聊天会话(参见证据4中文译文第7页第7行-第9行)。
由上述内容可知,证据4公开了一种将实时聊天集成到在线信用卡申请中的方法,但证据4中经因特网网站、Web服务器来提供对根据本发明的在线信用卡申请的服务,Web服务器和浏览器使用HTTP协议在互联网上进行通信,导致证据4的系统架构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系统架构存在区别,证据4中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所述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
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方案与证据4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二者至少存在如下区别特征:“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所述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
3.7.5 关于证据1至证据5的组合
权利要求1保护的方案与证据5相比的区别特征可参见前述第3.6节的评述,由此,基于前述第3.6节和第3.7.1节至第3.7.4节的评述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至证据5公开的内容相比,均存在区别特征“一种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所述用户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帮助中嵌入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为用户提供实时更新和即时应答的帮助信息。由于证据1至证据5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权利要求1的方案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能够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即利用即时消息技术调取服务器上的帮助信息,保证帮助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即时回答。因此,即使将上述证据1至证据5进行任意组合也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请求人提出分别以证据1至证据5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评价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权利要求2-4
从属权利要求2-4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4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权利要求5和6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实现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应用即时消息提供即时通帮助系统,基于前面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5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至证据5公开的内容相比也均存在上述区别特征,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为用户提供实时更新和即时应答的帮助信息。由于证据1至证据5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权利要求5的方案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能够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即利用即时消息技术调取服务器上的帮助信息,保证帮助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即时回答。因此,即使将上述证据1至证据5进行任意组合也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5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请求人提出分别以证据1至证据5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评价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在权利要求5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6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410027736.4号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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