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式高频振捣方法及专用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悬挂式高频振捣方法及专用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656
决定日:2019-12-17
委内编号:4W10932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26733.0
申请日:2016-06-1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9-04-1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湖南中路华程桥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刘犟
合议组组长:黄颖
参审员:刘彤
国际分类号:B28B1/04;1/08;1/5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9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现有技术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也未能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则请求人关于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全文: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悬挂式高频振捣方法,其特征是:它通过设置2条平行轨道,并在平行轨道上安装振捣整平行走装置(28),将振捣桁架(25)的两端分别安装在振捣整平行走装置(28)上,在振捣桁架(25)的下部安装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包括2块以上振动平板(222),在每块振动平板(222)上分别安装有高频振动电机(221),且每块振动平板(222)采用弹性悬挂装置(223)安装在振捣桁架(25)下方,在弹性悬挂装置(223)上配合安装有振动平板倾角调整装置(224),使振动平板(222)与水平呈1?~70?夹角,每个高频振动电机(221)分别带动每块振动平板(222)上下振动;在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连续振捣的同时,由振捣整平行走装置(28)带动安装在振捣桁架(25)的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向一个方向行进。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方法,其特征是:在振捣桁架(25)的一侧配合套装整平桁架(25′),在整平桁架(25′)底端设置悬挂式整平装置(21);由振捣整平行走装置(28)带动安装在振捣桁架(25)的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连续振捣并行进时,同时使安装在整平桁架(25′)底端的悬挂式整平装置(21)对振捣过的工作面进行整平作业,从而实现振捣和整平作业一次完成。
3. 一种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其特征是:它包括振捣桁架(25)、振捣整平行走装置(28)和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在振捣桁架(25)的两端分别安装振捣整平行走装置(28),在振捣桁架(25)的下部安装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包括2块以上振动平板(222),在每块振动平板(222)上分别安装有高频振动电机(221),且每块振动平板(222)采用弹性悬挂装置(223)安装在振捣桁架(25)下方,在弹性悬挂装置(223)上配合安装有振动平板倾角调整装置(224),使振动平板(222)与水平呈1?~70?夹角。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其特征是:在弹性悬挂装置(223)与振动平板(222)之间设置有减振装置(225)。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其特征是:在振捣桁架(25)或振捣整平行走装置(28)上设置有与高频振动电机(221)相配合的振捣整平智能控制装置(26)。
6.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振动平板(222)可由2个以上平板相互连接而成,一组振动平板(222)为0.3~50m长度的平板链,实现在此宽幅范围一次完成振捣作业。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其特征是:弹性悬挂装置(223)包括螺杆、螺母、减振弹簧组件、减振弹性垫和悬挂钩水平补偿垫,其中减振弹性垫装在螺杆最下端,悬挂钩水平补偿垫装在减振弹性垫之上,螺杆穿过振动平板(222)上的悬挂钩孔与振动平板(222)连接。
8.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其特征是:振动平板倾角调整装置(224)由振动平板(222)的前围板悬挂钩、前弹性悬挂装置、振动平板(222)的后围板悬挂钩与后弹性悬挂装置组成,其中根据振动平板(222)设定的夹角,采用调整螺杆上下移动方式,分别调整前围板悬挂钩和后围板悬挂钩上下位置,满足振动平板(222)与水平面夹角的要求。
9.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振捣桁架(25)采用由2个以上稳固桁架相互连接组合而成。
10.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其特征是:在振捣桁架(25)的一侧配合套装整平桁架(25′),所述整平桁架(25′)采用由2个以上稳固桁架相互连接组成,在整平桁架(25′)底端设置有2个以上悬挂式整平装置(21)。”
针对本专利,请求人于2019年8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无效,同时提交了相关证据。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15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随后,请求人于2019年9月2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证据1-8,其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9条以及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证据1-8为: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7月1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4435179U的中国专利;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2月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5010278U的中国专利;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1月18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4780539U的中国专利;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6月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495477U的中国专利;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12月1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165664Y的中国专利;
证据6: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8月2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795868U的中国专利;
证据7:申请公布日为2015年1月7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4264572A的中国专利;
证据8:《钢纤维混凝土桥面铺装的施工技术探讨》,《黑龙江交通科技》2012年第9期(总第223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定于2019年12月9 日举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放弃其于请求日提交的无效理由及相关证据,在双方充分陈述意见后,经过合议组休庭合议,本案合议组组长宣布,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能成立,维持本专利专利权有效。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进行。
2、证据认定
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中认可证据1-8的真实性,本案合议组也认可上述证据真实性,并且上述证据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
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0大量使用了功能性限定特征,未指明具体结构等,且认为说明书与附图存在矛盾之处,并重点认为振动平板的相关设置及连接关系不停车,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考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以及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均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为判断主体,在现有技术以及涉案专利公开的技术信息基础上进行法律判断。所谓“功能性”特征的判断,也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为判断主体,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等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所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则该“功能性”特征清楚。涉案专利请求保护薄悬挂式高频振捣方法及装置,其在权利要求以及说明书中详细的记载了振捣装置的构成部件以及连接关系,如“一种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其特征是:它包括振捣桁架(25)、振捣整平行走装置(28)和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在振捣桁架(25)的两端分别安装振捣整平行走装置(28),在振捣桁架(25)的下部安装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所述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22)包括2块以上振动平板(222),在每块振动平板(222)上分别安装有高频振动电机(221),且每块振动平板(222)采用弹性悬挂装置(223)安装在振捣桁架(25)下方,在弹性悬挂装置(223)上配合安装有振动平板倾角调整装置(224),使振动平板(222)与水平呈1?~70?夹角”。即,本专利记载了振捣装置各部件的连接配合关系以及工作原理,此外其说明书中也记载了部分具体实施方式,并在附图中给予了示意性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记载,容易理解上述部件力图实现的技术效果或作用,也能制备出相关部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涉案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后,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可以清楚地理解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说明书记载及公开的内容,上述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完整,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
4、专利法第9条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虽然看似保护主题不同,但保护内容实质相同,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悬挂式高频振捣方法,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二者保护主题明显不同,一为方法权利要求,另一为产品权利要求,虽然二者在技术特征有部分重合,但保护的范围内容上有明显差异,不构成相同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第9条的相关规定。
5、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现有技术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也未能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则请求人关于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悬挂式高频振捣方法。
证据1公开了一种激光自动整平头和整平机,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双、三、四辊轴整平机施工工序多,精平效果不理想,浪费人力以及激光整平机应用在桥面铺装时行走方式局限性的技术问题。该激光自动整平头,包括刮板刀、整平板、 振动单元、用来摊铺料面的第一辊轴和用来整平的第二辊轴,其中混凝土压实通过附着式振动器带动整平板实现(参见说明书第[0002]、[0040]段)。
请求人与专利权人均认为证据1未公开技术特征a,悬挂式高频振捣装置中每块振动平板采用弹性悬挂装置安装在振捣桁架下方,在弹性悬挂装置(223)上配合安装有振动平板斜角调整装置(224)。
合议组对此予以认可,并认为,
证据2公开了一种小车振动平台,包括把手、车架、振动单元、弹性承托器、平台骨架和整体托板,所述整体托板与所述平台骨架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振动单元设于所述平台骨架,所述弹性承托器的上端与所述平台骨架相连,所述弹性承托器的下端与所述车架相连,所述车架设有多个车轮,所述把手设于所述车架的后端(参见说明书第[0007]段)。
证据3公开了一种混凝土桥面专用振捣整平机,该装置由一组或多组工作单元拼接而成,该装置两端铺设有轨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单元包括三角形金属架和安装在金属架斜边上的电机;所述金属架底架上设有万向节,该万向节内设有金属轴;所述金属轴两端上设有偏心金属块;所述金属轴上安装有从动转轮,电机转轴上安装有主动转轮,主动转轮和从动转轮通过皮带连接;所述金属架包括前金属架和后金属架;所述金属架顶端横梁两侧分别设有连接杆;所述前金属架相互通过连接杆拼接组成前工作架,后金属架相互通过连接杆拼接组成后工作架;所述前工作架和后工作架两端通过金属连杆连接;所述金属连杆通过螺丝和螺母分别与前金属架后端和后金属架前端连接;所述后金属架底架后端焊接有整平板。
证据4公开了一种混凝土路面振实振平机,其包括机架、配装于机架上的驱动电机、减速机以及装配在机架上的行走辊、驱动辊以及振捣装置和升降机构,机架前端设有整平器,所述振捣装置包括装配于机架纵向振动梁上的至少两台纵向振动电机及分别与各纵向振动电机相配接的一组振捣棒,所述振捣装置还包括装配于两横向振平梁上的横向振动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横向振平梁间固连有钢板,钢板长度与横向振平梁长度相匹配;所述纵向振动梁与纵向振动架连接处装配有胶垫。所述升降机构包括装配于机架上的液压缸、与液压柱塞固连的升降梁,升降梁通过钢索与纵向振动架连接(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5]段)。
证据5公开了一种坡面混凝土摊铺机,其主要由:行走轨道(1)、行走小车(7)、桁架(8)、带式输送机(10)、 螺旋布料器(13)、固料板(14)、振捣机构(16、17、18)、刮平梁(19)、控制台(22)九大部分 组成,其特征在于整个设备通过行走小车(7)置放在上、下行走轨道(1)上,行走小车(7)通过 行走转轮(5)与行走链轮(4)分别与行走轨道(1)相接触,行走小车(7)通过千斤顶(3)与车架 (25)相连,带式输送机(10)连接罐车与螺旋布料器(13)的混凝土料斗(23),桁架(8)通过桁 架接头(9)与行走小车(7)相连接,桁架(8)下部前部安装螺旋布料器(13),动力通过螺旋布 料器转动轴(24)与安装在行走小车(7)上电机(11)提供,在螺旋布料器(13)下部、后部,用固 料板(14)形成的隔室,振捣梁(17)通过连接器(17)与桁架(8)相连,振捣梁(17)上安装振动电 机(16),振捣梁(17)下垂直布设振捣片(18),振捣片(18)深入各隔室,安装在桁架(8)下、振捣梁(17)后部的刮平梁(19),通过丝杠(20)与桁架(8)相连,整个设备行走及工作由安装在桁架(8)上的控制台(22)控制(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4段)。
证据6公开了一种用于建筑混凝土的振捣抹平装置,包括振捣架、行走装置和振捣器,振捣架包括抹平梁板、人字形梁架和一组调节螺杆人字形梁架的两端分别与抹平梁板的两端连接,调节螺杆位于人字形梁架和抹平梁板之间且两端分别与人字形梁架和抹平梁板连接,一组调节螺杆均匀分布于抹平梁板上;振捣架的抹平梁板用于混凝土平面抹平,人字形梁架起支撑作用,调节螺杆用于调节其长度进而调节抹平梁板的拱度。行走装置设于抹平梁板两侧;行走装置用于带动抹平梁板前进。振捣器设于抹平梁板上;振捣器用于抹平梁板抹平混凝土表面的同时振捣,从而既达到振捣的作用又达到抹平的作用。按照建筑的浇筑梁板拱度调节调节螺杆的长度,使得抹平梁板的拱度与浇筑梁板的拱度一致,使得行走装置在混凝土的两侧行走,带动抹平梁板向前移动抹平的同时振捣器振捣,操作简单,可一次覆盖混凝土的拱形宽度,浇筑的混凝土整体拱度与浇筑的梁板拱度一致,从而保证混凝土的厚度一致,与人工抹平振捣的厚度不均的混凝土而言,梁板混凝土强度高、楼板结构承载力强和耐久性好(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
证据7公开了一种激光抹平机的抹平头系统,包括抹平头十字轴提升架、抹平头倾角控制油缸、 抹平头架、螺旋分料装置、激振装置和振动梁;所述抹平头十字轴提升架与抹平头架固 定连接,抹平头倾角控制油缸安装在抹平头十字轴提升架的前端,抹平头倾角控制油缸 的活塞杆与抹平头架相连接,螺旋分料装置安装在抹平头架的下方,振动梁设置在抹平 头架的前方且与抹平头架连接,激振装置固定在振动梁的上表面。,抹平头架8沿其抹平头架水平梁的长度方向的轴线顺时针转动一定的角度,即抹平板11所在的平面不在与水平基准面(或水平面)相互平行,而 是抹平板11所在的平面与水平基准面具有一定的夹角。这个夹角可以成为抹平角,即 图4所示的α角。通过长期的施工经验得出,当抹平机工作时,抹平头的倾角α,由于伸缩臂挠度的影响,随时在发生变化(参见说明书第[0012]、[0043]段)。
证据8为科技类期刊文献,其探讨了钢纤维混凝土桥面铺装的施工技术,其中探讨了钢纤维混凝土的性能,以及桥面铺装施工工艺。
比较可知,证据2-8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同时,请求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因此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理由不能成立。同理,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权利要求2,4-10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1、3,同理,请求人关于上述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第201610426733.0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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