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RU及由WTRU执行的用于处理RRC消息的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WTRU及由WTRU执行的用于处理RRC消息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945
决定日:2020-01-03
委内编号:4W109259
优先权日:2007-06-05
申请(专利)号:200880019191.9
申请日:2008-06-0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6-07-0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交互数字技术公司
主审员:张秋阳
合议组组长:刘鹏
参审员:李佳
国际分类号:H04W76/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被另一对比文件公开,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所述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所述另一对比文件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880019191.9,优先权日为2007年06月05日,申请日为2008年06月0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7月06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由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执行的用于处理无线电资源控制(RRC)消息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从节点B接收长期演进(LTE)RRC改变消息,其中所述RRC改变消息包括指示测量间隙配置过程和测量间隙激活过程的信息元素(IE);
基于接收到的RRC改变消息来执行所述测量间隙配置过程;
基于接收到的RRC改变消息来执行所述测量间隙激活过程;以及
向所述节点B传送RRC改变完成响应。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RC改变消息是测量控制消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RC改变消息包括多个测量间隙参数。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测量间隙参数被组合为公共集合。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还包括:
传送用于每个过程的信息元素(IE),每个IE指示所述过程已经在其实体中被成功完成、所述过程已经被部分完成、或者所述过程未被完成。
6. 一种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该WTRU包括:
接收机,被配置为从节点B接收长期演进(LTE)无线电资源控制(RRC)改变消息,其中所述RRC改变消息包括指示测量间隙配置过程和测量间隙激活过程的信息元素(IE);以及
处理器,被配置为:
基于接收到的RRC改变消息来执行所述测量间隙配置过程;
基于接收到的RRC改变消息来执行所述测量间隙激活过程;以及
发射机,被配置为向所述节点B传送RRC改变完成响应。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RRC改变消息是测量控制消息。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RRC改变消息包括多个测量间隙参数。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WTRU,其中所述测量间隙参数被组合为公共集合。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WTRU,该WTRU还包括:
发射机,被配置为传送用于每个过程的信息元素(IE),每个IE指示所述过程已经在其实体中被成功完成、所述过程已经被部分完成、或者所述过程未被完成。”
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1)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0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CN1O1682577B;
证据2:本专利公开文本CN1O1682577A。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0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2:本专利公开文本;
证据3:本专利优先权文本US60/942069及中文译文;
证据4:3GPP TS 36.33l V8.2.0及译文,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期为2008年05月29日(下称对比文件1);
证据5:R2-071728及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期2007年05月04日(下称对比文件2);
证据6:R2-072207及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期2007年05月15日(下称对比文件3);
证据7:R2-071375及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期2007年03月22日(下称对比文件4);
证据8:R2-070681及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期2007年02月09日(下称对比文件5);
证据9:T1S-020363及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期2002年08月05日(下称对比文件6);
证据10:本专利PCT申请文件W02008/151243A2。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4)本专利优先权不成立,对比文件1构成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4、6-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有关新颖性的规定;(5)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涉及对比文件1-6,其中分别使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6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30日将请求人提交的上述补充意见及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同时对证据3的中文译文提出了异议,并提交了译文修改对比表。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10月17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及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10月2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2月03日举行口头审理。
请求人于2019年12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针对专利权人的上述证据3的译文异议提出了共八处异议。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请求人当庭出示了(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56504号原件,涉及对比文件1-6。专利权人表示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均无异议。
2)合议组当庭将请求人于2019年12月02日提交的译文异议转送给专利权人。请求人明确仅坚持2019年12月02日提交的共八处译文异议的第2、3、7、8处异议,放弃第1、4、5、6处异议,并接受专利权人对证据3的其他异议之处。专利权人对请求人坚持的上述四处异议表示接受,对其他证据的中文译文均无异议。
3)请求人当庭明确以2019年08月22日提交的补充意见为准,并认为如果将独立权利要求理解为RRC改变消息中是一个信息元素IE包含测量间隙配置和激活,则针对独立权利要求,创造性评述的主要证据组合方式为对比文件2结合公知常识,或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4;如果将独立权利要求理解为RRC改变消息中测量间隙配置和激活分别位于两个信息元素IE中,则针对独立权利要求,创造性评述的主要证据组合方式为对比文件6结合公知常识,或对比文件6结合对比文件4,其他评述方式以书面意见为准。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本次无效宣告程序中没有修改权利要求,因此本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基础。
2、证据认定
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均为3GPP文档,专利权人对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时间以及中文译文均无异议,合议组亦予以认可。同时上述证据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由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执行的用于处理无线电资源控制(RRC)消息的方法,对比文件2涉及测量间隙的创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在2.5节记载了“与自然间隙相反,除测量任务定义之外,eNB还需要信令协议来告知UE测量间隙开始时间、间隙宽度、重复周期和测量持续时间。测量间隙命令用于此目的”;第3节记载了“测量间隙命令是RRC信令的一部分。它可以是单独的RRC消息,也可以包含在测量命令中”;在第3.1节中记载了“eNB RRC需要发送测量命令并且还可能发送测量间隙命令”;在第3.2节中记载了“在确定测量间隙的所有参数之后,RRC应将测量命令和可能的测量间隙命令发送至UE”;在第3.3节中记载了“当UE RRC收到消息后,它将激活测量间隙(如果已给出),并根据测量命令执行所请求的测量”。从对比文件2的上述记载可知,测量间隙命令是RRC信令的一部分,可以是单独的RRC消息,也可以位于测量命令中,测量间隙指令中包含多个与测量间隙相关的参数,UE接收到测量命令和测量间隙命令后,就必然要根据测量间隙相关的参数进行配置,并且接收到这一测量间隙命令就激活测量间隙,因此相当于公开了包括指示测量间隙配置过程和测量间隙激活过程的信息元素IE。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使用的是“长期演进(LTE)RRC改变消息”以及权利要求1中的WTRU向所述节点B传送RRC改变完成响应。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发送测量配置和激活信息以及如何对节点B发送响应。
对比文件4涉及RRC消息和过程,其第2.2节记载了“RRC包括以下主要功能(与当前阶段2大致相同)……测量配置控制和报告,建立/修改/释放测量(例如移动性测量、质量测量、UE内部测量、定位测量),测量报告,配置测量间隙”;第2.3节记载了“通常认为UTRA RRC规范非常庞大,部分原因是因为UTRA RRC中包括几个提供几乎相同功能的消息。为了精简LTE RRC规范的大小并避免冗余,本节中考虑了许多用于减少消息数量的选项”,其中包括了合并独立功能;在其第3页记载了“基于之前的分析,针对LTE提出以下RRC消息:”在随后列表中列出了无线电连接改变命令包括测量控制(MEASUREMENT CONTROL),以及无线电连接改变完成(Radio connection change complete);;第2.4节记载了“如前所述,无线电连接改变(Radio connection change)消息可包括若干个独立的命令,例如安全激活。认为最好尽可能地分别为这些独立的命令中的每一个单独指定UE行为,例如:用于切换(intraLTE、切换到LTE/从LTE切换)、测量配置、NAS信息、无线电资源配置、安全配置的单独描述”。可见对比文件4中记载了精简RRC信令的需求,以及无线电连接改变是一种RRC消息,并且其可以包括若干个独立的命令,其中包括测量控制消息,每一个命令单独指定UE的行为,例如测量配置,并且相应的具有无线电改变完成消息以对其进行响应。而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测量间隙命令可以在测量命令中,并且测量命令显然属于测量控制信息,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4的技术启示有动机将测量命令也作为RRC改变消息发送到WTRU,并相应的向节点B发送RRC改变完成响应。
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口审中,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1仅记载了RRC改变消息包含一个信息元素。该信息元素可以同时实现测量间隙的配置和激活,其中包含相应的字段来告诉WTRU进行测量间隙的配置,也包含相应的字段告诉WTRU激活测量间隙,并且可以从说明书第0038段的倒数第2句话可以得出。而对比文件2是收到包含测量间隙命令的测量命令即激活测量间隙,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其中所述RRC改变消息包括指示测量间隙配置过程和测量间隙激活过程的信息元素(IE)”以及“基于接收到的RRC改变消息来执行所述测量间隙激活过程”,其他对比文件也没有公开这些特征。此外,所有对比文件均没有公开请求人所述的区别特征“长期演进(LTE)RRC改变消息”以及“向所述节点B传送RRC改变完成响应”。
对此,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记载了“其中所述RRC改变消息包括指示测量间隙配置过程和测量间隙激活过程的信息元素(IE)”,同时本专利说明书第0038段记载了“尽管在LTE中测量间隙代替了压缩模式,对于某些消息只能激活所述间隙而无法对其进行配置的限制已经得到消除。所有测量间隙参数可组合为一个公共的集合,例如‘测量间隙信息’。随后,RRC消息能够使用这一集合对所述测量间隙进行配置和激活。在这种情况下,相同的RRC消息可以同时为WTRU20配置并激活所述间隙,从而简化所述配置过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的RRC改变消息中确实仅有一个信息元素IE。但是权利要求1中没有记载信息元素IE具体如何指示测量间隙的配置和激活,而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38段的上述记载可以知晓RRC消息能够使用测量间隙参数的集合对所述测量间隙进行配置和激活,以及相同的RRC消息可以同时为WTRU配置并激活测量间隙,也即包含测量间隙参数的信息元素IE既可以对测量间隙进行配置,也可以对测量间隙进行激活,可见权利要求1中包含了根据包含测量间隙参数的信息元素IE既可以对测量间隙进行配置,也可以对测量间隙进行激活这一情形。而对比文件2记载了当UE RRC收到消息后,它将激活测量间隙,由于测量命令中包含测量间隙命令,WTRU收到测量命令必然要使用其中的测量间隙命令进行测量间隙的配置,也进行测量间隙的激活,因此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其中所述RRC改变消息包括指示测量间隙配置过程和测量间隙激活过程的信息元素(IE)”以及“基于接收到的RRC改变消息来执行所述测量间隙激活过程”,对于其他区别特征的具体意见参见上文评述。
3.2对于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无线电连接改变命令包括测量控制(具体出处同上),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条的规定。
3.3对于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eNB还需要信令协议来告知UE测量间隙开始时间、间隙宽度、重复周期和测量持续时间(具体出处同上)。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测量间隙参数具有多个,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条的规定。
3.4对于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测量间隙参数具有多个,而将多个参数组成一个公共集合,这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条的规定。
3.5对于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5(参见译文全文)也涉及用于UE-eUTRAN无线电资源控制协议,其中第4.4节记载了“RRC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功能:……测量配置控制和报告:建立/修改/释放测量(例如移动性测量、质量测量、UE内部测量、定位测量),测量报告,测量间隙的配置”;第6.2节记载了“无线电连接改变命令(RADIO CONNECTION CHANGE COMMAND),描述:建立/修改/释放无线电连接的命令,包括UE和网络标识、无线电承载配置、测量配置、安全配置,无线电连接改变完成(RADIO CONNECTION CHANGE COMPLETE),描述:确认连接改变命令(部分地)成功完成”。由对比文件5的上述记载可知,其无线电连接改变命令也包括多个过程,例如无线电承载配置、测量配置等,并且对比文件5已经记载了无线电连接改变完成可以确认连接改变完成或部分完成,显然部分完成是一部分过程没有完成,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信息元素IE的形式对于每个具体过程进行更明确的响应,例如对每个过程分别给出完成、失败或部分完成的响应,以方便eNB后续操作。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条的规定。
3.6权利要求6-10是与权利要求1-5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在上述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宣告200880019191.9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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