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腔模壳构件-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空腔模壳构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278
决定日:2020-01-06
委内编号:4W10899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3159026.8
申请日:2003-09-1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大连厚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9-02-0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
主审员:陈玉阳
合议组组长:樊延霞
参审员:高茜
国际分类号:E04B5/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先将该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确定区别特征,并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再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若现有技术给出了上述启示,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03159026.8,申请日为2003年9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2月4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包括上板(1)、周围侧壁(2)、下底(3),上板(1)、周围侧壁(2)、下底(3)围成多面体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空腔模壳构件的下底部的至少一个横向拐角处为阴角(4),空腔模壳构件的上板(1)或周围侧壁(2)或下底(3)或阴角(4)的至少一个中叠合有叠合层(6)。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在空腔模壳构件的上部的至少一个横向拐角处为阴角(4)。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在空腔模壳构件的上部的阴角(4)与下部的阴角(4)相互平行或立交。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在空腔模壳构件的上部的至少一个横向拐角处为倒角(5)。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在空腔模壳构件的上部的倒角(5)与下部的阴角(4)相互平行或立交。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空腔模壳构件的下部的所有横向拐角处均为阴角(4)。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空腔模壳构件的至少一个竖向拐角处设置为阴角(4)或倒角(5)。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板(1)或周围侧壁(2)或下底(3)上设置有方便搬运的搬运件(7)。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板(1)、周围侧壁(2)或下底(3)的至少一个中含有增强物(8)。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板(1)、周围侧壁(2)或下底(3)的至少一个中有增强物(8)露出。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周围侧壁(2)内有增强物(8)伸入并锚固在上板(1)或下底(3)内,或上板(1)或下底(3)内有增强物(8)伸入并锚固在周围侧壁(2)内。
12.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面体空腔模壳构件的水平剖面形状为长方形、正方形、弧角多边形、阴角多边形、多弧边形、波纹形或圆形。
13.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腔模壳构件上还设置有凹槽(9)、凹坑(10)、孔洞(11)、凸台模块(12)、凸条(13)或阳角(14)中的至少一个。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阴角(4)、倒角(5)、凹槽(9)、孔洞(11)、凸条(13)自身或相互呈平行、正交、斜交或立交设置。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阴角(4)、倒角(5)、凹槽(9)、孔洞(11)或凸条(13)成网格状设置。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现浇砼用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腔模壳构件上设置有横向阴角(4)、横向倒角(5)、横向凹槽(9)、横向孔洞(11)或横向凸条(13)中的至少一种。
17.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一种现浇砼用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腔模壳构件上设置有竖向阴角(4)、竖向倒角(5)、竖向凹槽(9)、竖向孔洞(11)或竖向凸条(13)中的至少一种。
18.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腔模壳构件的封闭空腔内设置有加劲肋(15)、加劲杆(16)或加强筋(17)中的至少一个。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劲肋(15)或加劲杆(16)中的至少一个露出空腔模壳构件外。
20.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劲肋(15)、加劲杆(16)或加强筋(17)上还有增强物(8)露出。
21.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腔模壳构件的封闭空腔内设置有轻质材料(18)。
22.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一种现浇砼用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模壳构件的上板(1)或周围侧壁(2)的壁为轻质材料(18)。
23.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板(1)或周围侧壁(2)中的至少一个为可拆卸的活动部件。
24.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板(1)或/和周围侧壁(2)的外表面中的至少一个为波纹形、锯齿形、拉毛形或者糙面外表面。
25.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腔模壳构件上设置有定位构件(19)。
26.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腔模壳构件上设置有空腔模壳构件之间彼此连接的连接件(20)。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一种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以上空腔模壳构件通过连接件(20)联接为一体,空腔模壳构件之间构成内肋模腔(21)。
28.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现浇砼用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底(3)为水泥砂浆或聚合物砂浆的下底,模壳构件的上板(1)或周围侧壁(2)的壁为水泥纤维的壁。
29.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现浇砼用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底(3)为砼的下底,模壳构件的上板(1)或周围侧壁(2)的壁为水泥纤维网、水泥钢筋网或水泥钢丝网的壁。
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一种现浇砼用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砼为轻质砼或聚合物砼。
31.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现浇砼用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底(3)为聚合物砂浆的下底,模壳构件的上板(1)或周围侧壁(2)的壁为砼胶板、木胶板、塑料或金属压型板的壁。
32. 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现浇砼用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底(3)有挑边(22)。
33.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一种现浇砼用空腔模壳构件,其特征在于至少两个以上空腔模壳构件通过挑边(22)连接成成组模壳构件。”
大连厚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5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4-17、22、28-3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附件1: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11月17日,授权公告号为CN1176288C的发明专利说明书;
附件2:公开日为2003年5月7日,公开号为CN1415814A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附件3: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2月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534274Y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附件4: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2月19日,授权公告号为CN2536687Y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附件5: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2月19日,授权公告号为CN2536687Y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7月5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9月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10月31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合议组记录如下重要事项:1.请求人当庭提交附件1的公开文本(公开日期为2003年3月19日),用于证明附件1记载的相关技术方案在2003年3月19日被公开,即证明附件1记载的相关技术方案的公开时间是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合议组当庭将附件1的公开文本转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当庭签收,并对于请求人请求附件1记载的相关技术方案的公开日期采用2003年3月19日没有异议。2.专利权人对于附件1-5的真实性、公开性无异议。3.请求人明确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的组合方式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附件1、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附件2、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附件2、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附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附件1-5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3也不具备创造性。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文本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审查基础为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33。
(二)关于证据
附件1为专利号为02145942.8号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11月17日),请求人于口头审理当庭提交附件1的公开文本(公开日期为2003年3月19日),用于证明附件1记载的相关技术方案在2003年3月19日被公开,专利权人对此没有异议,专利权人亦认可附件1的真实性和公开性。合议组经审查,认可附件1的真实性以及附件1记载的相关技术方案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附件1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附件2-5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附件2-5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认可附件2-5的真实性。附件2-5的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三)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先将该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确定区别特征,并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再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若现有技术给出了上述启示,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空腔模壳构件。
附件1公开了一种成组模壳构件,包括模壳上板(1)、周围侧壁(2),上板(1)与周围侧壁(2)构成有空腔(3)的模壳(4),一个模壳(4)有下底(7),上板1、周围侧壁2、连接管5、悬挑管6、下底7、加强件8中的至少一个为二层以上的层状结构10,层状结构10为一层胶结料,其上铺一层布或网增强物9,然后在布或网增强物9上铺一层胶结料,如此重复多层叠合胶结组成,布或网增强物9至少一层以上,或者在层状结构10中同时还夹有筋、丝或者薄条带等增强物9中的至少一个。其下底3向内缩凹角12(参见附件1权利要求1、3、11,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第4页第1段、第9页倒数第1段-第10页第1段、附图26)。
将附件1公开的内容和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进行特征对比,区别在于:1.空腔模壳构件的下底部的至少一个横向拐角处为阴角,2. 空腔模壳构件的上板或周围侧壁或下底或阴角的至少一个中叠合有叠合层。
关于区别特征1,附件1公开了下底3向内缩凹角12,则模壳构件之间的现浇砼肋为工字型肋,其强度与刚度大(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1段),同时,可有效防止现浇砼与模壳构件之间的裂缝产生。在此基础上,为了形成T形肋以改善楼盖的力学性能、减少砼肋的界面尺寸、降低钢筋和砼的用量、降低楼盖的成本,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空腔模壳构件的下底部的至少一个横向拐角处为阴角。
关于区别特征2,专利权认为,本专利的叠合层是指先预制一层,然后在现场施工时现浇一层叠合层,即叠合有叠合层,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便于膜壳构件的封口以降低了模壳构件的生产难度、提高模壳构件的抗冲击破坏的能力。对此,合议组认为,附件3公开了一种结构模壳,包括模壳1,模壳1由下底2、四周侧面3和上底4组成,模壳1内裹含有轻质材料5,轻质材料5为泡沫砼、加气砼、膨胀珍珠岩、泡沫塑料或者轻质木屑块。模壳的下底2从四周侧面向内凹缩成凹角10。实施时,先制作轻质材料(5),如加气砼、泡沫砼、膨胀珍珠岩块、饱沫塑料块或轻质木屑块等,然后在其表面涂敷水泥浆或水泥纤维浆或水泥砂浆或水泥硅,以形成模壳,待干燥一段时间即可。也可在制作轻质材料后,用砂浆或砼作下底(2)或同时放入加强物(6),在未干时放上轻质材料(5),再在其四周或顶部或两者涂敷或不涂敷水泥浆或水泥纤维浆,两者都涂敷时形成四周侧面(3)和上底(4),干燥养护一段时间即可(参见附件3的权利要求1和4、说明书最后1段、附图9)。可见,附件3公开了先预制后现浇的制作工艺,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模壳构件的封口,本领域技术人员将附件1的多层结构(相当于本专利的叠合层)设置于封口位置(上板或周围侧壁或下底或阴角的至少一个),从而通过现浇(叠合)叠合层的方式封口,以降低了模壳构件的生产难度,同时也提高模壳构件的抗冲击破坏的能力。
综上所述,在附件1的基础上结合附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33
权利要求2-7直接或者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分别进一步限定了在模壳构件的上部横向拐角处设置阴角或倒角以及上部阴角或倒角与下部的阴角相互平行或立交、在模壳构件的竖向拐角处设置阴角或倒角。然而,在附件3公开了下部四周设置阴角的情况下,基于形成T形肋的相同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空腔模壳构件的上部的至少一个横向拐角处为阴角,而倒角与阴角为类似的结构,均能形成局部的现浇砼加强结构,将阴角变更为倒角或者同时采用倒角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另外,为进一步提高空心楼盖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空腔模壳构件的上部的阴角或倒角与下部的阴角4相互平行或立交。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8、9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0-11引用权利要求9,附件1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11页第1段)“模壳构件上有用于搬运吊装的构件15”。在此基础上,将搬运件设置在模壳构件的上板或周围侧壁或下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附件1中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9页第3段):上板1、周围侧壁2、下底3中含有增强物9,同时还有增强物9外露出。在附件1公开了增强物设置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增强模壳力学性能和整体性,将模壳各部件的增强物彼此伸入相邻的各部件中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11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1之一,附件1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10页倒数第3段):模壳4的外表面为波浪形、锯齿形、拉毛形、曲面形、折形平面、凹凸面或者粗面中的至少一种。附件3公开了(参见附件3说明书第9页第2段)模壳1的水平剖面形状为矩形、圆形、六边形(即多边形的下位概念)。附件4公开了(参见附件4说明书第10页倒数第2段):模壳结构构件的平面外形为正方形、长方形、六边形或其它形状。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水平剖面形状进一步采用弧角多边形、多弧边形或阴角多边形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选择的,其技术效果能够预料。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11之一,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3,权利要求15-17均引用权利要求14,附件1中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11页第3-4段,附图36)模壳4上有凹槽17、凹洞18、孔洞22、凸块19、凸条20、凸钉21。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与凸块19、凸条20、凸钉21类似的阳角结构,减少不受力部分砼的用量,减轻楼盖重量。附件1中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11页第3-4段)模壳4上有凹槽17、孔洞22、凹洞18、凸块19、凸条20、凸钉21,从附图36、37可以看出凹槽17、凹洞18、凸块19、凸条20自身或相互呈平行、正交和相互形成网格状设置的结构。在此基础上,将阴角或倒角设置成自身或相互形成平行、正交、斜交或立交设置,或使之相互形成网格状设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附件1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11页第3-4段)模壳4上有凹槽17、孔洞22、凹洞15、凸块19、凸条20、凸钉21,从附图36、37可以看出凹槽17、凹洞18、凸块19、凸条20在横向或竖向方向设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进一步采用阴角、倒角等与凹槽类似的结构,形成局部的现浇硅加强结构,并使之在横向或竖向方向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3-17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11之一,权利要求19-20均引用权利要求18,附件1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8页倒数第2段一第9页第3段):模壳4内设置有加强件8,加强件8为加强杆、加强肋和1或加强筋,加强件8中的至少一个中含有增强物9,同时还有增强物9外露出。可见附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8、20的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9进一步限定了“加劲肋或加劲杆中的至少一个露出空腔模壳构件外”。附件5公开了(参见附件5说明书第4-5页实施例,附图9、11)空心加强件3为空心加劲肋、空心加强杆、空心加强筋,壳体1(即权利要求19中的空腔模壳构件)外有加强件3的露头6,且其上有露锚固筋4。可见,附件5公开了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8-20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1引用权利要求1-11之一,权利要求22引用权利要求21,附件1中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10页第3段)空腔3内部分或全部填充或粘贴有轻质材料13。附件3公开了(参见附件3说明书第6-9页实施例)模壳1内裹含有轻质材料5。本实用新型实施时,先制作轻质材料5,如加气砼、泡沫砼、膨胀珍珠岩块、泡沫塑料块或轻质木屑块等,然后在其表面涂敷水泥浆或水泥纤维浆或水泥砂浆或水泥砼,以形成模壳1。也可在制作轻质材料5后,用砂浆或砼做下底,在未干时放上轻质材料5,再在其四周或顶部涂敷水泥浆或水泥纤维浆,以形成四周侧壁3和上底4。在附件3公开了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直接用轻质材料制作模壳构件的上板或周围侧壁的壁,以减轻模壳构件的重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22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3-26均引用权利要求1-11之一,权利要求27引用权利要求26,附件5公开了(参见附件5说明书第5页倒数第1段一第6页第1段):壳体1与底板2之间的连接10为螺栓连接、卡槽连接、插销连接。附件5中给出了可以采用可拆卸的活动部件方式形成模壳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上板或周围侧壁中的至少一种也设置成可拆卸的活动部件。附件1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10页第4段):模壳的外表面为波浪形、锯齿形、拉毛形或者粗面。将波浪形、锯齿形、拉毛形或者粗面设置到上板或/和周围侧壁的外表面中的至少一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附件1还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2页第5段,第11页倒数3段):模壳4下底7上设置有定位脚24;至少一个模壳4的至少一个周围侧壁2有至少一截悬挑管6,悬挑管可作为模壳构件之间在施工时相互定位的装置和彼此连接的装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27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8-29、31均引用权利要求1-11之一,权利要求30引用权利要求29,附件1公开了“下底7为钢筋砼、钢筋网砼、钢丝网砼、预应力钢筋砼、聚合物钢筋砼、钢筋网砂浆或者钢丝网砂浆,模壳4的胶结材料为硅酸盐系列水泥、聚合物水泥、碱矿渣水泥、碱粉煤灰水泥、高铝酸盐水泥、铁铝酸盐水泥、氯氧镁水泥、高铝水泥、有机树脂胶或上述的组合。可采用硫铝酸盐水泥浆作为胶结料,采用一层胶结料一层纤维布网再一层胶结料的方式制作具有层状结构10的模壳”(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11页倒数第1-2段),“上板1、周围侧壁2、下底7至少一个为二层以上的层状结构10,由一层胶结料一层布或网增强物9,再一层胶结料一层布或网增强物9,再一层胶结料等多层叠合胶结组成布或网增强物9至少一层以上,或者在层状结构1中同时还夹有筋、丝或者薄条带等增强物9中的至少一个”(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9页倒数第1段)。可见附件1中公开了制作模壳下底、上板、侧壁的常用的方法以及材料,而水泥砂浆、聚合物砂浆、水泥纤维、轻质砼、聚合物砼、水泥钢筋网、水泥钢丝网、水泥纤维网、砼胶板、木胶板、塑料或金属压型板等材料也均是本领域制作模壳的常用材料。在附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施工和设计的需要选用本领域的常用材料形成权利要求28-31限定的模壳构件。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8-31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2引用权利要求1-11之一,权利要求33引用权利要求32,附件1中公开了(参见附件1说明书第10页第2段):下底3伸出模壳4的周围侧壁2构成挑板11,附图23、25可以看出,至少两个以上的模壳4通过挑边连结成成组模壳构件。可见,附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32-33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2-33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33不具备创造性,应予以全部无效,因此合议组对于涉及权利要求1-33的其他无效理由、证据和创造性的其他组合方式不再予以评述。
根据上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做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03159026.8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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