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及操控系统-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及操控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2869
决定日:2020-01-06
委内编号:5W1171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1348381.8
申请日:2017-10-1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平潭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10-2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主审员:昌学霞
合议组组长:郭彦
参审员:陈玉阳
国际分类号:E03F7/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时,首先要将该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并找出区别技术特征,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若存在这种启示,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721348381.8,申请日为2017年10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0月26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包括底盘车、水泵和水带,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车上设置有车厢,所述车厢安装有液压系统,所述液压系统包括有驱动装置和运行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包括有变量柱塞泵A、柱塞马达、补油泵、散热器和液压油箱,所述变量柱塞泵A与底盘车取力器和柱塞马达相连,所述柱塞马达与水泵相连,所述补油泵与变量柱塞泵A和液压油箱相连,所述散热器分别与变量柱塞泵A、柱塞马达和液压油箱相连;所述底盘车通过设置了回转马达的回转支撑安装有臂架,所述臂架通过操控系统使得回转马达和油缸运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变量柱塞泵A中设置有流量控制阀及柱塞斜盘。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缸包括有一变油缸、二变油缸和伸缩油缸,所述底盘车安装有支腿油缸。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行装置包括有变量柱塞泵B、比例阀组和控制器,所述变量柱塞泵B分别与底盘车取力器、比例阀组和液压油箱相连,所述液压油箱与比例阀组相连,所述比例阀组设置有五个比例阀,所述比例阀分别用于控制回转马达、一变油缸、二变油缸、伸缩油缸和支腿油缸的运行,所述控制器与比例阀组相连,所述比例阀组设置有反馈模块;所述变量柱塞泵B中设置有负载敏感和压力补偿阀及柱塞斜盘。
5. 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设置为液压室、休息室和卷盘室,所述液压室设置有包括驱动装置和运行装置在内的液压系统,所述休息室设置有卧铺,所述卷盘室设置有若干水带卷盘。
6. 一种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的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系统包括有变量柱塞泵B、比例阀组、传感器和控制器,所述变量柱塞泵B与比例阀组相连,所述比例阀组设置有五个比例阀,所述比例阀分别用于控制回转马达、一变油缸、二变油缸、伸缩油缸和支腿油缸的运行,所述控制器与比例阀组和传感器相连。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的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包括有速度传感器、角度传感器和位置传感器,所述速度传感器设置在水泵上,所述角度传感器设置在回转支撑、第一节臂和第二节臂上,所述位置传感器设置在伸缩管和支腿油缸上。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的操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比例阀组设置有反馈模块,所述变量柱塞泵B中设有负载敏感和压力补偿阀及柱塞斜盘,所述反馈模块与负载敏感和压力补偿阀相连。”
针对本专利,平潭弘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3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请求人同时提交了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请求人又于2019年4月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补充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9月19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4192045B的发明专利;
证据2:授权公告日2014年11月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920537U的实用新型专利;
证据3:授权公告日2017年9月19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6501763U的实用新型专利;
证据4:授权公告日2009年3月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202622Y的实用新型专利;
证据5:授权公告日2015年11月25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3697002B的发明专利;
证据6:授权公告日2016年3月30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3671336B的发明专利;
证据7:授权公告日2015年4月2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4279191U的实用新型专利;
证据8:授权公告日2015年7月1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4472651U的实用新型专利。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结合,或者相对于证据1、2和公知常识结合,或者相对于证据1、2、3的结合,或者相对于证据1、3和公知常识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前述证据公开和/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4月1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8月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9月26日举行口头审理。并于同日将请求人于2019年4月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相关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单方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当庭提交如下公知常识证据(证据9:《液压传动与控制设计》,秦大同、谢里阳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3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封面页、版权页、正文第549、915页复印件),用以证明变量柱塞泵的结构和负载反馈是公知常识,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据9 的原件。请求人明确放弃使用证据6,同时放弃使用证据6评述权利要求4创造性的方式,明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仅涉及清楚的问题,放弃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在此基础上,请求人充分陈述了其意见。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10月16日向专利权人发送转送文件通知书,将无效宣告口头审理记录表、证据9转送给专利权人,告知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答复。
专利权人逾期未答复。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作出。
(二)证据认定
证据1-5、7、8均为中国专利文献,证据9为公开出版的书籍,专利权人未对其真实性、公开性提出异议,经审查,合议组认可其真实性,同时这些证据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证据9属于设计手册,可以证明本领域的相关公知常识。
(三)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时,首先要将该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并找出区别技术特征,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若存在这种启示,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1、权利要求1-5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证据1公开了一种排水车(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对应的附图,尤其是说明书第0051、0077-0078、0109-0118段,附图1、2、13-16),包括排水管路、车辆底盘2以及平移结构3;通过设置平移结构3,将排水管路的一端固定设置在平移结构3的工作平台300的上表面后,排水管路便可随工作平台一起移动,因此极大的增加了排水管路的灵活性。排水管路可以包括伸缩管 1、抽水泵4、水平转动机构5、第一连接管道6、升举管道7以及第二连接管道8;伸缩管1包括相互套接的内管10以及外管12;水平转动机构5固定设置在工作平台300的上表面;第一连接管道6的一端与水平旋转机构5固定连接,第一连接管道6的另一端与升举管道7的一端转动连接;升举管道7的另一端与第二连接管道8的一端转动连接;第二连接管道8 的另一端与伸缩管1的外管12连接;伸缩管1的内管10与抽水泵4连接。水平转动机构5可以由大直径圆柱旋转平台以及回转装置组成。其中,回转装置集成液压驱动的驱动动力源以及全周回转减速传动机构,它以回转支承作为传动从动件和机构附着件,通过在回转支承内外圈中的一个圈上附着主动件、驱动源和罩壳,而把另一个圈既当作传动从动件,又作为被驱动工作部件的连接基座。如图13所示,在车辆底盘2上还设置有液压油箱20以及柱塞泵21;还包括液压油控制阀 22;液压油箱20与柱塞泵21连通;柱塞泵21、液压油控制阀22以及抽水泵4依次连接并形成闭合回路。这样便可由柱塞泵21、液压油控制阀22以及抽水泵4形成闭式液压系统,液压油经抽水泵4使用后不会回到液压油箱20,而是直接回到柱塞泵21,再次进行加压输送。为了便于控制,可以在排水车上的车辆底盘2上设置电控柜23;电控柜23与液压油控制阀22电连接,并控制液压油控制阀22的开启程度。液压油在循环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损耗,此时要及时向循环管路内补充液压油,因此,可以在液压油箱20与柱塞泵21之间设置补油机24。液压油在循环过程中温度会升高,如果温度过高将会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排水车在抽水泵4与柱塞泵21之间还设置有液压油散热器25,使液压油工作温度能维持在最佳温度区间,能最大限度发挥抽水泵4的性能。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排水车在车辆底盘2的中部两侧以及后部两侧均设置有支腿26以及支腿油缸27;支腿油缸27驱动支腿26伸缩。这样使整车重心更加平稳,避免整车在抽排水作业时发生侧翻倾覆等不安全事故。排水管路中升举管道7的升降作业、伸缩管1的转动伸展作业以及伸缩作业均可通过液压油缸28a、液压油缸28b、液压油缸28c实现,液压油缸28、液压马达3021以及支腿油缸均可通过液压油箱20供油。
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证据1没有公开水带,底盘车上设置有车厢,液压系统安装在车厢内;没有记载设置回转马达在操控系统的控制下驱动回转;本专利采用变量柱塞泵A,而证据1对应为柱塞泵,证据1还没有公开柱塞马达,柱塞马达与变量柱塞泵A、水泵相连;散热器分别与变量柱塞泵A、柱塞马达和液压油箱相连;(2)变量柱塞泵A还与底盘车取力器相连。
经审查,合议组认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在排水车中采用水带延长排水距离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车厢,将液压系统设等部件设置在车厢内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证据2公开了一种应急排水抢险车,并且公开了设置水带和车厢(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3段),也能够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并且在证据1公开的水平转动机构的基础上,设置回转马达在操控系统的控制下进行驱动回转也是公知常识。变量柱塞泵是一种已知类型的柱塞泵,其液压油的输出量可变,柱塞马达也是一种已知类型的液压马达,在证据1的基础上选用变量柱塞泵向柱塞马达输送高压油以驱动水泵属于常规技术手段,这样可省略驱动回路上的液压油控制阀。并且,证据1已经公开了在抽水泵4与柱塞泵21之间设置有液压油散热器25,基于维持液压油温度的需要,将散热器分别与变量柱塞泵A、柱塞马达和液压油箱相连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证据3公开了一种排水车(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4段),包括驾驶室11、汽车底盘12等,所述汽车底盘12另一端设有液压油箱41和柱塞泵42,所述柱塞泵42通过取力器43与底盘发动机13传动连接,柱塞泵42进油口与液压油箱41连接,柱塞泵42出油口分别与第一液压油缸27和第二液压油缸28连接。该设计利用排水车在排水作业时多大闲置的底盘发动机13来为柱塞泵42提供动力,以便柱塞泵42为各液压系统提供液压动力支持,从而使得底盘发动机13得到充分的利用,使其无需增设副发动机,大大降低了成本,同时无需提供副发动机的安装空间,使得整车结构更加紧凑,有利于排水车的小型化发展。在证据3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柱塞泵与底盘车取力器相连,以利用底盘车的富余动力,达到减小成本、节能、减小安装空间的效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以上证据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限定了“所述变量柱塞泵A中设置有流量控制阀及柱塞斜盘”,然而这只是变量柱塞泵的常规结构(参见证据9),另证据4亦公开了一种比例变量柱塞泵,具有流量控制阀及柱塞斜盘(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附图1)。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限定了“所述油缸包括有一变油缸、二变油缸和伸缩油缸,所述底盘车安装有支腿油缸”,证据1中还公开了支腿油缸27驱动支腿26伸缩,排水管路中升举管道7的升降作业、伸缩管1的转动伸展作业以及伸缩作业均可通过液压油缸28a、液压油缸28b、液压油缸28c实现(参见说明书第0117、0118段、附图1)。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运行装置作了进一步的限定。证据1说明书第0118段记载了“排水管路中升举管道7的升降作业、伸缩管1的转动伸展作业以及伸缩作业均可通过液压油缸28a、液压油缸28b、液压油缸28c实现,液压油缸28、液压马达3021以及支腿油缸均可通过液压油箱20供油。”可见证据1存在驱动上述液压元件的需求。证据5公开了一种沙滩清洁车比例液压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参见其全文及附图),所述的比例液压控制系统包括变量柱塞泵1、比例阀组2、插装阀组3、控制器4以及若干执行元件5,该变量柱塞泵1与比例阀组2连接;该比例阀组2设有至少两个比例阀,其中一个比例阀与所述插装阀组3连接,其它的比例阀直接控制较大流量的执行元件5;所述的插装阀组3设有若干插装阀,每个插装阀控制一个较小流量的执行元件5。所述的控制器4与比例阀组2与插装阀组3电连接,且每个执行元件5设有一个控制开关6与控制器4电连接。所述的比例阀组2设有压力反馈模块21,所述的变量柱塞泵1中设有负载敏感和压力补偿阀11及变量机构12。变量柱塞泵1中的负载敏感和压力补偿阀11能够根据比例阀组2的压力反馈模块21提供的反馈压力信号,调整变量柱塞泵伺服液压缸的压力,从而改变柱塞泵变量机构12的斜盘角度,可以为系统提供所需压力和流量,并限制比例阀组2的最高压力。证据5给出了采用变量柱塞泵配合比例阀组驱动多个液压执行元件、并采用反馈控制以优化操控、减少冲击、提高设备稳定性的技术启示,本领域人员有动机在证据1中采用这种驱动操控系统来驱动其液压油缸、液压马达以及支腿油缸,并在此基础上选用含有合适数量比例阀的比例阀组,同时将液压油箱设计在驱动回路中与变量柱塞泵和比例阀组相连也是常规设计,并结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采用底盘车取力器为变量柱塞泵提供动力亦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对车厢的设置作了进一步限定,证据7公开了一种热力抢修车(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8段),将底盘车1上安装车厢2,包括有发电机组32,配电箱26及电缆绞盘56,在车厢2内分别设置了机组室3、休息室4和设备室5三个部分,并在各室内设置了对应的设施。证据8公开了一种排水车(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1段),运载部分的运载底盘上部设置有封闭式的车厢,车厢由隔板分为靠近所述牵引部分的发电仓(5)、车厢中部的指挥监控仓(7)和车厢尾部的操作仓(10),其各仓内也设置了对应的设施。而排水车也会存在设施安放、人员安置的问题,在证据7、8的启示下,根据实际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排水车的车厢内设置不同的功能室并配备对应的设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6-8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高效稳定操控的排水车的操控系统,其特征部分中除了与传感器相关的特征外,其余特征在权利要求4中有均相应的记载,在此引用对权利要求4的评述,另外,为了对各液压驱动的动作元件进行优化控制,在各动作元件处设置测量其动作的传感器并将该传感器与控制器相连以利用终端的反馈是常规的控制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5的排水车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排水车的操控系统的技术方案亦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限定了传感器的类型和设置位置,在对权利要求6的评述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动作元件对其设置对应的传感器,以获得有意义的反馈数据是常规的控制手段,权利要求7的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比例阀组设置有反馈模块,所述变量柱塞泵B中设有负载敏感和压力补偿阀及柱塞斜盘,所述反馈模块与负载敏感和压力补偿阀相连。”也已经被证据5公开(参见对权利要求4的评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8均不具备创造性,应予全部无效,在此基础上,合议组不再对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组合方式进行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72134838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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