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滚刀式旋转切带机-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滚刀式旋转切带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3032
决定日:2020-01-09
委内编号:5W11810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20359204.8
申请日:2018-03-1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福建强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10-1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厦门驭波超声技术有限公司
主审员:郑明
合议组组长:魏屹
参审员:胡建英
国际分类号:B26D1/36(2006.01);B26D7/08(2006.01);B26D7/02(2006.01);B26D7/06(2006.01);B26D7/26(2006.01);D06H7/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解决相关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者由其他现有技术给出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其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决定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2日授权公告的、发明名称为“一种滚刀式旋转切带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8年03月16日,申请号为201820359204.8,专利权人为“厦门驭波超声技术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滚刀式旋转切带机,包括机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体(1)上设有超声换能器(2),超声换能器(2)上设有超声工具头(3),机体(1)上设有切带平台(4),切带平台(4)一侧设有出料口(5),切带平台(4)上与出料口(5)相近侧设有滚切辊子(6)和支架(7),滚切辊子(6)上设有刀刃支撑边(8)与异形切刀刃(9),滚切辊子(6)通过异形切刀刃(9)与超声工具头(3)相配和进行切带,滚切辊子(6)与支架(7)为转动连接并连接处设有轴承固定块一(10),支架(7)上设有调节丝杆(11),滚切辊子(6)通过轴承固定块一(10)与调节丝杆(11)相配合在支架(7)中上下运动,切带平台(4)上设有滚切电机(12),滚切电机(12)与滚切辊子(6)为皮带传动,滚切电机(12)上设有同步皮带轮一(13),滚切辊子(6)一端设有同步皮带轮二(14),同步皮带轮一(13)与同步皮带轮二(14)通过皮带连接,同步皮带轮一(13)转动带动同步皮带轮二(14)转动,滚切电机(12)转动带动滚切辊子(6)转动,滚切辊子(6)另一端设有原点感应销(15),切带平台(4)上与原点感应销(15)对应位置设有原点感应器(16),滚切辊子(6)通过原点感应销(15)与原点感应器(16)相配合进行定位,切带平台(4)上与滚切辊子(6)相近处设有送料辊子(17)与按压辊子(18),送料辊子(17)与支架(7)为滚动连接并连接处设有轴承,按压辊子(18)两端连接支架(7)并且可在支架(7)中上下运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滚刀式旋转切带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体(1)内设有送料电机(19),送料电机(19)与送料辊子(17)为皮带传动,送料电机(19)上设有同步皮带轮三(20),送料辊子(17)一端设有同步皮带轮四(21),同步皮带轮三(20)与同步皮带轮四(21)通过皮带连接,同步皮带轮三(20)转动带动同步皮带轮四(21)转动,送料电机(19)转动带动送料辊子(17)转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滚刀式旋转切带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按压辊子(18)与支架(7)为转动连接并连接处设有轴承固定块二(22),支架(7)上设有导杆(23),轴承固定块二(22)与导杆(23)为滑动连接,按压辊子(18)一端设有按压杆(24),通过按压杆(24)调整按压辊子(18)与送料辊子(17)间隙。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滚刀式旋转切带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调节丝杆(11)上设有防松螺母(25)。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滚刀式旋转切带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体(1)上与切带平台(4)相反的一侧设有限位杆(26)和限位开关(27)。”
针对本专利,福建强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日为2018年01月12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757131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6页;
证据2:申请公布日为2011年11月16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24249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复印件,共9页。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或者证据1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和证据2的基础上被公开,或者部分被证据1公开,其余部分属于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证据1公开,或者部分被证据1公开,其余部分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7月2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9日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合议组定于2019年09月25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仅请求人一方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的理由、范围以及证据使用方式与请求书的书面意见一致,并且,请求人结合证据对其主张进行了充分的陈述。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本无效宣告请求案的审理过程中未对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因此本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和证据2均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合议组经核实对证据1和证据2予以采信。
证据1和证据2均为公开出版物,其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解决相关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者由其他现有技术给出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其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3.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滚刀式旋转切带机。
证据1公开了一种新型超声波切带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说明书附图):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新型超声波切带机,包括机架1,还包括送料机构2和滚切机构3,所述机架1包括主壳体11和第一工作台12,所述第一工作台12固定在所述主壳体11顶部;所述送料机构2包括送料电机21、送料辊22和送料压辊23,所述送料电机21带动所述送料辊22转动,所述送料压辊23位于所述送料辊22的正上方,所述送料辊22与所述送料压辊23均与所述第一工作台12转动连接,所述送料电机21固定在所述第一工作台12上;所述滚切机构3包括滚切电机31、滚切刀32和超声波焊头33,所述滚切电机31带动所述滚切刀32转动,所述滚切刀32呈圆柱形,所述滚切刀32的外圆面上一体凸出设有切割纹路,所述滚切刀32位于所述超声波焊头33的正上方,所述滚切刀32平行于所述送料压辊23设置,所述滚切刀32与所述第一工作台12转动连接,所述滚切电机31和超声波焊头33固定在所述第一工作台12上。
……
优选地,所述送料电机21和滚切电机31均固定在所述第一工作台12的下表面,所述送料辊22和超声波焊头33也位于第一工作台12的下方,则便于切带沿着第一工作台12的上表面送进。
具体的,所述滚切刀32位于所述送料压辊23的出料侧,使滚切刀32切割料带时可保持料带的张紧度。
进一步的,还包括预紧机构4,所述预紧机构4包括固定座41、压板42、第一滑块43、第二滑块44、第一螺钉导柱45、第一弹簧46、第二螺钉导柱47和第二弹簧48,所述压板42固定在所述固定座41的顶面,所述固定座41上表面设有第一凹槽411和第二凹槽412,所述第一滑块43上下滑动设置在所述第一凹槽411内,所述第二滑块44上下滑动设置在所述第二凹槽412内,所述第一螺钉导柱45上端与所述压板42螺接,下端与所述第一滑块43滑动连接,所述第一弹簧46套在所述第一螺钉导柱45上,且位于所述压板42和第一滑块43之间,所述第二螺钉导柱47上端与所述压板42螺接,下端与所述第二滑块44滑动连接,所述第二弹簧48套在所述第二螺钉导柱47上,且位于所述压板42和第二滑块44之间,所述预紧机构4有两个,且左右对称设置,所述送料压辊23的两端与一个所述第一滑块43转动连接,所述滚切刀32的两端各与一个所述第二滑块44转动连接,所述固定座41与所述第一工作台12固定连接。
由上述描述可知,第一螺钉导柱45一方面与压板42固定连接,另一方面与第一滑块43滑动连接,第二螺钉导柱47一方面与压板42固定连接,另一方面与第二滑块44滑动连接;第一滑块43可在第一凹槽411内上下滑动,第二滑块44可在第二凹槽412内上下滑动,则在第一弹簧46的作用下始终将第一滑块43向下压紧,从而实现将送料压辊23始终向下预压,实现将送料压辊23预压在送料辊22或者料带上,在第二弹簧48的作用下始终将第二滑块44向下压紧,从而实现将滚切刀32始终向下预压,实现将滚切刀32预压在超声波焊头33或者料带上,结构合理,实现送料机构2送料的预压,以及滚切机构3切割料带的预压,保证送料动作与切割料带动作的有效稳定运行。
……
进一步的,所述送料机构2还包括第一锥齿轮组24和第一轴承座25,所述送料电机21通过所述第一锥齿轮组24与所述送料辊22连接,所述送料辊22的两端各通过一个所述第一轴承座25与所述第一工作台12转动连接。
……
进一步的,所述滚切机构3还包括超声波发生器34、超声波换能器35、第一风扇和第二风扇,所述超声波发生器34、超声波换能器35、超声波焊头33从下到上依次连接,所述第一风扇的出风口朝向所述超声波焊头33,所述第二风扇的出风口朝向所述超声波换能器35。
由上述描述可知,超声波发生器34将电波传给超声波换能器35,超声波换能器35将接收到的电波转换成机械能传递给超声波焊头33,用第一风扇给超声波焊头33降温,用第二风扇给超声波换能器35降温。
优选地,将超声波换能器35固定在第一工作台12上,将超声波焊头33固定在超声波换能器35的上端,将超声波发生器34固定在超声波换能器35的下端。
进一步的,所述滚切机构3还包括第二锥齿轮组36,所述滚切电机31通过所述第二锥齿轮组36与所述滚切刀32连接,实现将竖直设置的滚切电机31与水平设置的滚切刀32的连接。
进一步的,还包括第一纠偏机构5,所述第一纠偏机构5包括第一纠偏座51、第一固定杆52、滑块固定座53和导向滑块54,所述第一纠偏座51有两个,且左右对称设置,所述第一固定杆52的两端各连接一个所述第一纠偏座51,所述滑块固定座53与所述导向滑块54均有多个,且数量一致,多个所述滑块固定座53并排套接在所述第一固定杆52上,所述导向滑块54位于所述滑块固定座53的下方,螺钉从上到下与所述滑块固定座53螺接,且将所述导向滑块54顶紧在所述第一工作台12上,所述第一纠偏座51与所述第一工作台12固定连接。
由上述描述可知,第一纠偏机构5通过两个第一纠偏座51与第一工作台12固定连接,第一纠偏机构5位于滚切刀32的送料侧,多个滑块固定座53并排间隔设置在所述第一固定杆52上,每个滑块固定座53的下方通过螺钉压紧一个导向滑块54,料带从相邻的导向滑块54之间经过,通过间隔且并排设置的导向滑块54实现多根料带的左右位置限位,或者说纠偏,使料带进入滚切刀32下方时保持位置的准确性,且一次可加工多根料带,加工效率高。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纠偏机构5还包括压杆55,所述压杆55与所述第一固定杆52平行设置,所述压杆55的两端各连接一个所述第一纠偏座51。
由上述描述可知,所述压杆55设置在所述导向滑块54的进料侧,将料带预压在合适的高度通过导向滑块54。
进一步的,还包括第二纠偏机构6,所述第二纠偏机构6包括第二纠偏座61、第二固定杆62和纠偏轮63,所述第二纠偏座61有两个,且左右对称设置,所述第二固定杆62的两端各连接一个所述第二纠偏座61,所述纠偏轮63有多个,多个所述纠偏轮63并排设置在所述第二固定杆62上,所述第二固定杆62与所述的第一固定杆52平行设置,所述第二纠偏座61固定在所述机架1上,所述第二纠偏机构6位于所述第一纠偏机构5的送料侧。
由上述描述可知,第二纠偏机构6位于第一纠偏机构5的送料侧,进一步对料带进行纠偏,保证料带位置的准确性;第二纠偏机构6通过第二纠偏座61固定在机架1上,多个纠偏轮63并排间隔设置在第二固定杆62上,料带从相邻的纠偏轮63之间经过,一次可通过多根料带,加工效率高。
优选地,螺钉将所述纠偏轮63固定在所述第二固定杆62上,结构简单稳固。
进一步的,所述机架1还包括第二工作台13,所述第二工作台13也固定在所述主壳体11的顶部,且与所述第一工作台12相对设置,所述第二纠偏座61固定在所述机架1上,第二工作台13与第一工作台12左右相对设置,便于送料机构2、滚切机构3、第一纠偏机构5、第二纠偏机构6的安装和维护。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纠偏机构6还包括压料板64、旋转座65和扭簧66,所述压料板64包括压料片641以及位于压料片641两边的两个耳板642,所述压料片641位于所述纠偏轮63的出料侧,两个所述耳板642分别位于所述第二固定杆62的两端,所述旋转座65和扭簧66各有两个,两个所述旋转座65分别套接在所述第二固定杆62的两端,所述耳板642通过所述扭簧66与所述旋转座65连接,所述旋转座65通过螺钉顶紧在所述第二固定杆62上。
由上述描述可知,压料片641位于纠偏轮63的出料侧,压料片641将从纠偏轮63出来的料带预压在合适的高度,旋转座65与第二固定杆62的两端转动连接,旋转座65通过扭簧66与耳板642连接,通过扭簧66可调节压料片641对料带的预压力,用旋转座65来调节扭簧66的预紧力,用螺钉将旋转座65顶紧在第二固定杆62上,便于实现压料板64对料带预压力的调节,操作便捷。”
根据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可获知:证据1公开了一种新型超声波切带机,其包括可旋转的滚切机构,因此也是一种滚刀式旋转切带机,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同时证据1的“机架1”对应于本专利的“机体1”,证据1的“超声波换能器35”、“超声波焊头33”、“滚切刀32”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超声换能器2”、“超声工具头3”、“滚切辊子6”,证据1的“第一工作台12”对应于本专利的“切带平台4”,证据1的“滚切机构3”的下方设有出料口,对应于本专利的“出料口5”,证据1的“固定座41”对应于本专利的“支架7”,证据1的图3中,滚切刀32的两侧设有刀刃支撑边,对应于本专利的“刀刃支撑边8”,证据1的说明书中记载了“滚切刀32的外圆面上一体凸出设有切割纹路”,可见,证据1的刀刃也是异形切刀刃,对应于本专利的“异形切刀刃9”,同时证据1的“第二滑块44”的孔内通过轴承设置辊子,对应于本专利的“轴承固定块一10”,证据1的“螺钉导柱47”与“第二滑块44”滑动连接,对应于本专利的“调节丝杆11”,证据1的“滚切电机31”对应于本专利的“滚切电机12”;证据1的“检测螺钉38”、“传感器39”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原点感应销15”和“原点感应器16”,证据1的“送料辊22”、“送料压辊23”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送料辊子17”和“按压辊子18”。
根据上述特征比对可获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滚切电机与滚切辊子之间的传动方式不同:本专利的滚切电机与滚切辊子为皮带传动,滚切电机上设有同步皮带轮一,滚切辊子一端设有同步皮带轮二,同步皮带轮一和同步皮带轮二通过皮带传动,同步皮带轮一转动带动同步皮带轮二转动,进而使得滚切电机转动带动滚切辊子转动;而证据1的滚切电机和滚切辊子之间的传动部件为第二锥齿轮组。
将电机和其所带动的部件之间的齿轮传动方式改为皮带传动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此外,证据2公开了一种超声波切带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0027-0028段,附图1-2):
“本实施例所述传动机构包括第一传动轮51、第二传动轮52、第一变速皮带轮53、第二变速皮带轮54、小齿轮55、大齿轮56、送料齿轮 57和切刀齿轮58,所述第一传动轮51设置在驱动电机1轴上,第二传动轮52与第一变速皮带轮53同轴,第二变速皮带轮54与小齿轮55同 轴,小齿轮55与大齿轮56为啮合传动或链传动,大齿轮56与送料齿 轮57同轴,送料齿轮57链传动切刀齿轮58,切刀齿轮58与上切刀偏心轮25同轴;
本实施例所述驱动电机1带动第一传动轮51,第一传动轮51带动 第二传动轮52,第二传动轮52带动第一变速皮带轮53,第一变速皮带轮53带动第二变速皮带轮54,第二变速皮带轮54带动小齿轮55,小齿轮55带动大齿轮56,大齿轮56带动送料齿轮57,送料齿轮57同轴 带动送料偏心轮41,送料偏心轮41带动送料装置工作,送料齿轮57带 动切刀齿轮58,切刀齿轮58同轴带动上切刀偏心轮25,上切刀偏心轮 25带动切刀装置工作。”
根据证据2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可获知,证据2同样是一种超声波切带机,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驱动电机与切刀装置之间的传动装置为皮带传动结合齿轮传动,由此可见,皮带作为超声波切带机中带动切刀动作的传动装置的技术内容已经被证据2公开,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本专利所述的同步皮带轮一和二,通过皮带传动使得滚切电机带动滚切辊子转动。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
3.2 关于权利要求2-5
权利要求2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了“所述的机体(1)内设有送料电机(19),送料电机(19)与送料辊子(17)为皮带传动,送料电机(19)上设有同步皮带轮三(20),送料辊子(17)一端设有同步皮带轮四(21),同步皮带轮三(20)与同步皮带轮四(21)通过皮带连接,同步皮带轮三(20)转动带动同步皮带轮四(21)转动,送料电机(19)转动带动送料辊子(17)转动”。
证据1的“送料电机21”对应于本专利的“送料电机19”,虽然证据1的送料电机21和送料辊子17之间为锥齿轮传动,然而,如同评述权利要求1所述,将电机和其所带动的部件之间的齿轮传动方式改为皮带传动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且证据2也公开了在超声波切带机的电机和执行部件之间设置皮带传动的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本专利所述的同步皮带轮三和四,通过皮带传动使得送料电机带动送料辊子转动。
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了“所述的按压辊子(18)与支架(7)为转动连接并连接处设有轴承固定块二(22),支架(7)上设有导杆(23),轴承固定块二(22)与导杆(23)为滑动连接,按压辊子(18)一端设有按压杆(24),通过按压杆(24)调整按压辊子(18)与送料辊子(17)间隙”。
其中证据1的“第一滑块43”对应于本专利的“轴承固定块二22”,证据1的“第一螺钉导柱45”对应于本专利的“导杆23”,证据1的“压杆55”对应于本专利的“按压杆24”,且对应的连接关系也均被证据1公开,因此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全部技术特征,且起到相同的调节按压辊子和送料辊子间隙的作用,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的调节丝杆(11)上设有防松螺母(25)”。
为了防止调节丝杆松动而设置放松螺母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的机体(1)上与切带平台(4)相反的一侧设有限位杆(26)和限位开关(27)” 。
证据1的“第二固定杆62”和“压料板64”属于纠偏机构6中的部件,其作用是用来防止料带方向偏移,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限位杆26”和“限位开关27”,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并且起到了相同的作用,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5均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和事实,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820359204.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