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带压力传感器的点焊机机头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0532
决定日:2007-09-18
委内编号:5W0844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20071319.5
申请日:2004-07-0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周新玉
授权公告日:2005-09-2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杨仕桐
主审员:郭鹏鹏
合议组组长:耿博
参审员:田华
国际分类号:B23K11/1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且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
全文:
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9月28日公告授予、
名称为“一种带压力传感器的点焊机机头”的第200420071319.5号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4年7月9日,专利权人为杨仕桐。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带压力传感器的点焊机机头,其特征是机头内内有带压力传感器和形变腔的金属构件,压力传感器安装在形变腔的外侧面,该金属构件的两端通过二个金属夹块分别与提供焊接力的拉杆和与滑轴连接,滑轴与电极夹头连接,电极安装在电极夹头上。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带压力传感器的点焊机机头,其特征是所说的压力传感器外接有压力传感器信号处理电路,并通过压力传感器信号处理电路与CPU接口连接;与CPU连接的还有输入控制电路、参数显示电路。”
针对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周新玉(下称请求人)于2006年11月2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人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和附件:
证据1:第03261974.X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申请日为2003年5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6月2日,共7页;
附件1:第200420071319.5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申请日为2004年7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9月28日,共5页(本专利)。
请求人认为:(1)证据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压力传感器和形变腔的金属构件”、“二个金属夹块”、“滑轴”、“拉杆”、“电极夹头”、“电极”,证据1和本专利均是点焊机机头的压力监控装置,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证据1的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虽然本专利在文字、部件名称上做了简单修改,但其实质内容与证据1类同,所以本专利相对于证据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2是证据1权利要求2的简单缩写,且与证据1的权利要求3类同,与证据1相比,本专利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同时,请求人还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07年1月1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审理。
2007年3月2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拟定于2007年5月30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2007年4月2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权人寄交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专利权人明确表示不参加口头审理。
2007年5月30日,口头审理如期进行。请求人出席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请求人明确放弃了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关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这一理由;明确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相对于证据1 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充分陈述了具体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本决定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9月28日授权公告的第200420071319.5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关于证据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是第03261974.X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经核实,合议组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据1的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6月2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可以作为本专利的对比文件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关于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为公众所知。
1) 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证据1公开了一种能提供精确控制焊接压力的电子点焊机焊头压力监控装置,该装置由机架、主轴、焊头、升降装置及控制电路组成,该装置中包括一个由形变腔和金属电阻应变传感器组成的电子传感器,该电子传感器通过连接件与升降装置和主轴连接,主轴通过焊钳或者直接与焊头连接。在工作状态下进行焊接时,由升降装置带动主轴及焊头下降,焊头接触的焊接工件后受到阻力而停止下降,此时升降装置继续下移,导致电子传感器受力变形,位于形变腔外侧的传感器将该形变转化为电压差,此电压差的大小与焊头处所受阻力大小呈正相关关系;利用运算放大器可将该电压差放大并与函数转换电路输出的给定电压值相比较,用微处理器根据上述比较的结果发出停止升降装置的移动以及开始焊接的指令,以焊头进行焊接,焊头的压力值可由键盘输入并由显示器显示。
由此可见,证据1中的升降装置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拉杆,主轴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滑轴,焊钳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电极夹头,焊头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电极,证据1中的电子传感器由形变腔和传感器组成,传感器位于形变腔的外侧面,相当于本专利中的金属构件,证据1中的电子传感器通过连接件分别与升降装置和主轴连接,其中的连接件相当于本专利中的金属夹块。由此可见,证据1公开了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方案,且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其预期技术效果相同,所以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 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
证据1公开了一种能提供精确控制焊接力的电子点焊机焊头压力监控装置,证据 1中进一步公开了带有输出电路以及信号处理电路、输入控制电路和微处理器的焊接压力监控装置的技术方案。结合证据1的说明书,在该技术方案中,该装置中的电子传感器的输出端与由运算放大电路、比较电路、函数转换电路组成的输出电路,然后与微处理器,微处理器上连接由函数转换电路、焊接控制电路组成的输入电路,并连接显示装置。
根据前面的分析,证据1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运算放大器可将来自电子传感器的电压差放大并与函数转换电路输出的给定电压值相比较,用微处理器根据上述比较的结果发出停止升降装置的移动以及开始焊接的指令,以焊头进行焊接,焊头的压力值由键盘输入并由显示器显示。由此可知,证据1中的微处理器相当于本专利中的CPU,证据1 中由运算放大电路、比较电路、函数转换电路组成的输出电路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压力传感器信号处理电路,证据1中函数转换电路、焊接控制电路组成的输入电路相当于本专利中的输入控制电路,证据1中的显示器及与之相连的电路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参数显示电路。由此可知,证据1中的技术方案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且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预期技术效果也相同。所以,本专利权利要求2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决定
宣告第20042007131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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