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排椅扶手(1)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0760
决定日:2007-12-14
委内编号:W60701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430033699.9
申请日:2004-03-0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安吉永鼎家具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4-10-2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谭耀珠
主审员:周佳
合议组组长:王霞军
参审员:钟华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06?01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决定要点:本专利与在先设计所示扶手的弯折方式和弯折角度基本相同,从而形成的整体外观形状几乎相同,且两者的差别仅为局部细微差别,因此应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2004年10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的200430033699.9号外观设计专利,其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排椅扶手(1)”,申请日为2004年3月3日,专利权人为谭耀珠。
针对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本专利),2007年2月8日安吉永鼎家具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求人主张的事实是公告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的02358974.4号外观设计所示的椅子扶手与本专利为相同的外观设计,请求人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02358974.4号外观设计专利网上公告的著录项目和图片复印件,共7页。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07年4月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专利权人逾期未作答复。
2007年7月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告知如对合议组成员有回避请求,应于收到通知书之日其7日内提交书面的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双方当事人逾期均未作答复,视为均对本案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
至此,在上述审理的基础上,合议组经合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法作出本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法律依据
基于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合议组对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证据和事实的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为02358974.4号外观设计网上公告的著录项目和图片复印件,其所示专利的申请日为2002年7月3日,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3月5日,授权公告号为CN3280496,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沙发(7000机场椅)”。经合议组核实,附件1所示内容属实,其授权公告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系于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出版物,可以作为判断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证据。
3.相同和相近似性比较
本专利为排椅扶手,附件1中公开了一种机场椅的扶手(下称在先设计),两者的用途相近,为相近类别的产品,故对二者的外观设计作出如下对比:
本专利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本专利所示外观设计为一体四段式弯折结构,从主视图观察,扶手上端面平直,右端头为圆弧型,左端向左下方弯折延伸,再向右下方弯折延伸,至扶手支撑架处垂直向下弯折,支撑架略为扁平,整体呈近似“ ”型。从其他视图观察,本专利的扶手厚度均匀,各面之间为圆滑过渡。(详见本专利附图)
在先设计为一体四段式弯折结构,从附件1右视图观察,扶手上端面平直,左端向左下方弯折延伸,再向右下方弯折延伸,至扶手支撑架处垂直向下弯折,支撑架略为扁平,整体呈近似“ ”型。从其他视图观察,扶手的厚度均匀。(详见在先设计附图)
将本专利与在先设计比较,两者的相同点为:由于扶手的弯折方式和弯折角度基本相同,整体构成的“ ”型形状几乎相同。两者的主要不同点为在先设计的扶手支撑架有与下部支撑架进行铆接的结构设计,而本专利的该结构则在设置在扶手的另一侧面。合议组认为,本专利与在先设计扶手的外观特征表现在其扶手的弯折形状上,从整体观察,两者由此形成的整体外观形状基本相同,已经构成了相近似的整体视觉效果,扶手支撑架处铆接结构的差异属于局部细微差别,不会对整体视觉效果造成显著影响,因此两者应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4.综上所述,在本专利申请日已有与其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公开发表,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决定
宣告200430033699.9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俯视图
左视图 主视图 右视图
仰视图
后视图
本专利附图
俯视图
左视图 主视图 右视图
仰视图
后视图
在先设计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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