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打印机墨盒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1093
决定日:2007-12-29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99115985.3
申请日:1999-11-1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龚滨良
授权公告日:2003-07-0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主审员:路传亮
合议组组长:宋鸣镝
参审员:张琪
国际分类号:B41J2/17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第26条第4款。
决定要点:本专利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得到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教导,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因此,可以认定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通常地,权利要求书应当按照顺序撰写,权利要求应尽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但在权利要求之间限定关系清楚的情况下,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在后的权利要求也不会造成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全文:
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99115985.3、名称为“打印机墨盒”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日为1999年11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7月9日,最早的优先权日为1998年11月11日,专利权人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通过锥形供墨针给打印头供墨且活动安装在打印头上的打印机墨盒,它包括:一个储墨墨腔;
一个从该墨腔中将油墨供给打印机打印头的供墨口,该供墨口具有一个外开口;
一个密封膜,用于直到供墨针刺透所述供墨口为止密封所述供墨口的所述外开口;
一个设置在该供墨口内的衬垫,它形成了一个允许油墨流动的流墨通道,该衬垫通过与其配合而密封住打印机的供墨针;
一个装在该供墨口内的阀机构,它弹性地抵靠在衬垫上并且与供墨针一起有选择地开启和关闭该流墨通道;
其中所述阀机构不包括一个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包括:一个有选择地接触该衬垫表面的阀件,该阀件在墨盒被安装在打印机上时受打印机的供墨针的推动;一个总是将阀件推压向衬垫的弹性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件包括一个支撑该弹性件的支座构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支座构件是在径向上形成的。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件包括一个支撑该弹性件的突起部。
6.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成型有一个接触供墨针的扁平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包括面向外开口的第二表面,第二表面具有一个从该外开口起向墨腔缩小的且用于引导打印机的供墨针的锥形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锥形部与供墨针配合。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包括面向外开口的第二表面,它具有一个用于与打印机的供墨针配合的配合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配合部具有当从该外开口起插入供墨针时与打印机的供墨针配合的第一配合位置,和在进一步将供墨针插向墨腔时与供墨针配合的第二配合位置。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使用前,首先密封第一配合位置。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是由弹性材料制成的并且至少在其接触供墨针的区域内涂覆了一层润滑剂。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包括:一个在墨盒被安装在打印机上时接触衬垫的并且受到打印机的供墨针推动而开启流墨通道的阀体;一个支撑阀体的弹性支撑部。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个用于将衬垫限制在该供墨口外开口处的衬垫定位件。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包括一个能够被打印机的供墨针刺透的膜。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膜上开设了一个能够使供墨针容易穿过的孔。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孔是通过在横截面内切割该膜而形成的。
18.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是一个从外开口起突向其中心的突起部。
19.一种用于通过供墨针给打印头供墨且活动安装在打印头上的打印机墨盒,它包括:
一个储墨墨腔;
一个从该墨腔中将油墨供给打印机打印头的供墨口,该供墨口具有一个外开口;
一个设置在该供墨口内的衬垫,它形成了一个允许油墨流动的流墨通道,该衬垫通过与其配合而密封住打印机的供墨针,该衬垫具有一个孔和一个环绕该孔的突起边缘;
一个装在该供墨口内的阀机构,它由弹性地抵靠在衬垫的突起边缘上来关闭所述流墨通道并且与供墨针一起有选择地开启和关闭该流墨通道;其中阀机构的抵靠仅在突起边缘的一上部分上来进行关闭所述流墨通道。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件包括面向墨腔的且成型有一个圆柱形凹槽的第一表面,所述凹槽直径能够容纳在该第一表面上的阀机构的一部分。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的孔的直径小于第一表面上的圆柱形凹槽的直径。
22.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包括:一个有选择地接触该衬垫表面的阀件,该阀件在墨盒被安装在打印机上时受打印机的供墨针的推动;一个总是将阀件推压向衬垫的弹性件。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件包括一个支撑该弹性件的支座构件。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支座构件是在径向上形成的。
25.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件包括一个支撑该弹性件的突起部。
26.如权利要求22或2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成型有一个接触供墨针的扁平部。
27.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包括:一个在墨盒被安装在打印机上时接触衬垫的并且受到打印机的供墨针推动而开启流墨通道的阀体;一个支撑阀体的弹性支撑部。
28.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个用于将衬垫限制在该供墨口外开口处的衬垫定位件。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包括一个能够被打印机的供墨针刺透的膜。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膜上开设了一个能够使供墨针容易穿过的孔。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孔是通过在横截面内切割该膜而形成的。
32.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是一个从外开口起突向其中心的突起部。
33.一种用于通过供墨针给打印机供墨且活动安装在打印头上的打印机墨盒,它包括:
一个储墨墨腔;
一个从该墨腔中将油墨供给打印机打印头的供墨口,该供墨口具有一个外开口;
一个设置在该供墨口内的衬垫,它形成了一个允许油墨流动的流墨通道,该衬垫通过与其配合而密封住打印机的供墨针;
一个装在该供墨口内的阀机构,它弹性地抵靠在衬垫上并且与供墨针一起有选择地开启和关闭该流墨通道,该阀机构包括一个阀体,该阀体接触该衬垫且具有一个与供墨针接触的基本平的表面。
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阀体包括一个接触衬垫的带球面的表面。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的曲率直径大于该阀体的最宽部分的直径。
36.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具有面向墨腔的且具有一个突起部的第一表面,所述突起部具有一个其直径小于打印机的供墨针直径的孔。
37.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成型有一个接触供墨针的扁平部。
38.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个用于将衬垫限制在该供墨口外开口处的衬垫定位件。
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包括一个能够被打印机的供墨针刺透的膜。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膜上开设了一个能够使供墨针容易穿过的孔。
41.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孔是通过在横截面内切割该膜而形成的。
42.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是一个从外开口起突向其中心的突起部。
43.一种用于通过供墨针给打印头供墨且活动安装在打印头上的打印机墨盒,它包括:
一个储墨墨腔;
一个从该墨腔中将油墨供给打印机打印头的供墨口,该供墨口具有一个外开口;
一个设置在该供墨口内的衬垫,它形成了一个允许油墨流动的流墨通道,该衬垫通过与其配合而密封住打印机的供墨针;及
一个装在该供墨口内的阀机构,它弹性地抵靠在衬垫上并且与供墨针一起有选择地开启和关闭该流墨通道,该阀机构包括:
一个在墨盒被安装在打印机上时接触衬垫的并且受到打印机的供墨针推动而开启流墨通道的阀体;及
一个相对该衬垫基本上垂直滑动地引导该阀体的引导体。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包括:一个用于在该阀机构接触该衬垫时封闭该衬垫的流墨通道的密封部;一个允许油墨在该阀体被打印机的供墨针推离开该衬垫时流经其中的流墨通道。
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的流墨通道的一部分是通过切除该密封部而形成的。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的密封部包括一个与供墨针接触的基本平的表面。
47.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引导体包括:
一个与该阀体相连的轴向部;
一个成型于与该阀体相反的轴向部一端上的导向块,该导向块引导该阀体而使其相对衬垫基本上垂直地滑动。
48.如权利要求4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引导体的轴向部与该阀体一起被制成一个整体。
49.如权利要求4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个设置在该供墨口内以便容纳该引导体的导向块的引导机构。
50.如权利要求4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引导体是由一种弹性材料制成的且它开设有一个从该导向块起穿过该轴向部的槽。
51.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和该引导体是分开制成的并且通过固定件相互固定在一起。
52.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和该引导体是相互作为一个整体而制成的。
53.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引导体是由弹性材料制成的。
5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阀体包括一个面向制有一凸面的衬垫的表面。
55.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阀体具有一个面向该衬垫并且成型有一个用于接触供墨针前端的突起部的表面。
56.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阀体包括一个面向该衬垫的且开设有一个槽的表面。
57.如权利要求6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的槽具有一个等于锥形供墨针角度的锥角。
58.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的槽有一个小于该锥形供墨针的角度的锥角。
59.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阀体包括一个接触衬垫的带球面的表面。
60.如权利要求5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的曲率直径大于该阀体的最宽部分的直径。
61.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成型有一个接触供墨针的扁平部。
62.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个用于将衬垫限制在该供墨口外开口处的衬垫定位件。
63.如权利要求6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包括一个能够被打印机的供墨针刺透的膜。
64.如权利要求6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膜上开设了一个能够使供墨针容易穿过的孔。
65.如权利要求6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孔是通过在横截面内切割该膜而形成的。
66.如权利要求6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是一个从外开口起突向其中心的突起部。”
针对上述专利权(下称本专利),龚滨良(下称请求人)于 2007年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4、6-9、13-15、19、22-24、26-29、33-39、43-46、52-55、59-6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7、55、57、6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公开日为1998年8月18日、专利号为US5796419A美国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及其说明书中文译文,共31页;
附件2: 公开日为1998年9月9日、公开号为CN119240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27页;
附件3:公开日为1996年7月16日、特许公开号为特开平8-183185A的日本专利公开特许公报复印件及其说明书中文译文,共22页;
请求人认为:附件2公开了一种制造用于喷墨记录装置中的墨盒的方法,其说明书中记载有“一条通道贯穿于突起12中以通向供墨口。将密封件装入此通道中,从而在将供墨针插入通道时,密封件与记录头的供墨针绝流地配合。一个最好由适于热焊操作的气密材料制成的密封件被固定到供墨口的前端上,可以在打印前用供墨针扎破此密封件。”附件1公开了将墨盒与打印机连接的互连装置,其说明书中记载有“本实施例示出了在墨水供应装置上的出口组件和在打印机上的进口组件,然而出口组件和进口组件两者之间的位置可以互换。进口组件的配件26可以与打印机一体成型,或者用热压或超声波焊接等方式固化在打印机上,配件26优选采用聚乙烯材料。配件26内置一个提升阀,其中阀机构不包括本专利在说明书中界定的一个球。”附件3公开了一种墨盒、打印头以及喷墨打印机,其中打印头具有用于供墨的供墨针和喷嘴,墨盒相对于打印头,可以通过装卸杆的操作进行装卸;连接部中设置有线圈弹簧、阀、密封件以及板构件20;在通常状态下,阀因线圈弹簧的弹力紧密连接于密封件,因此腔13相对墨盒外部是密闭的;阀18被供墨针顶端挤压紧,阀和供墨针之间的缝隙消失。另,密封件对应供墨针顶端的形状,因此,阀和供墨针附近没有空气残留,气泡无法侵入到墨盒的腔内,供墨针顶端的锥形对应密封件下部开口部的锥形,阀下部以及密封件上部分别为下凸半球形和上凹球形,阀和密封件可以由柔性材料构成。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4、6、9、13-15、43-46、52、61相对于附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4、7-9、13-14、19、22-24、27-29、33-36、38-39、43-44、52-55、59-60、62-63相对于附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22-24、26-27、37相对于附件1、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而且本专利权利要求37没有对阀机构的球面进行说明,权利要求55、57没有对“突起部”的位置进行清楚的限定,权利要求61没有对“球面”进行清楚的限定,因而权利要求37、55、57、6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于2007年2月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审理。
专利权人于2007年3月2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删除原权利要求1、14,将原权利要求15改为新权利要求1,删除原权利要求33和38,将原权利要求42修改为新权利要求31,并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通过锥形供墨针给打印头供墨且活动安装在打印头上的打印机墨盒,它包括:
一个储墨墨腔;
一个从该墨腔?-将油墨供给打印机打印头的供墨口,该供墨口具有一个外开口;
一个密封膜,用于直到供墨针刺透所述供墨口为止密封所述供墨口的所述处开口;
一个设置在该供墨口内的衬垫,它形成了一个??许油墨流动的流墨通道,该衬垫通过与其配合而密封住打印机的供墨针;
一个装在该供墨口内的阀机构,它弹性地抵靠在衬垫上并且与供墨针一起有选择地开启和关闭该流墨通道;
其中所述阀机构不包括一个球;并且
所述墨盒还包括一个用于将衬垫限制在该供墨口外开口处的衬垫定位件,其中该衬垫定位件包括一个能够被打印机的供墨针刺透的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包括:
一个有选择地接触该衬垫表面的阀件,该阀件在墨盒被安装在打印机上时受打印机的供墨针的推动;
一个总是将阀件推压向衬垫的弹性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件包括一个支撑该弹性件的支座构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支座构件是在径向上形成的。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件包括一个支撑该弹性件的突起部。
6.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成型有一个接触供墨针的扁平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包括面向外开口的第二表面,第二表面具有一个从该外开口起向墨腔缩小的且用于引导打印机的供墨针的锥形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锥形部与供墨针配合。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包括面向外开口的第二表面,它具有一个用于与打印机的供墨针配合的配合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配合部具有当从该外开口起插入供墨针时与打印机的供墨针配合的第一配合位置,和在进一步将供墨针插向墨腔时与供墨针配合的第二配合位置。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使用前,首先密封第一配合位置。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是由弹性材料制成的并且至少在其接触供墨针的区域内涂覆了一层润滑剂。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包括:
一个在墨盒被安装在打印机上时接触衬垫的并且受到打印机的供墨针推动而开启流墨通道的阀体;
一个支撑阀体的弹性支撑部。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膜上开设了一个能够使供墨针容易穿过的孔。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孔是通过在横截面内切割该膜而形成的。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是一个从外开口起突向其中心的突起部。
17.一种用于通过供墨针给打印头供墨且活动安装在打印头上的打印机墨盒,它包括:
一个储墨墨腔;
一个从该墨腔中将油墨供给打印机打印头的供墨口,该供墨口具有一个外开口;
一个设置在该供墨口内的衬垫,它形成了一个允许油墨流动的流墨通道,该衬垫通过与其配合而密封住打印机的供墨针,该衬垫具有一个孔和一个环绕该孔的突起边缘;
一个装在该供墨口内的阀机构,它由弹性地抵靠在衬垫的突起边缘上来关闭所述流墨通道并且与供墨针一起有选择地开启和关闭该流墨通道;
其中阀机构的抵靠仅在突起边缘的一上部分上来进行关闭所述流墨通道。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件包括面向墨腔的且成型有一个圆柱形凹槽的第一表面,所述凹槽直径能够容纳在该第一表面上的阀机构的一部分。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的孔的直径小于第一表面上的圆柱形凹槽的直径。
20.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包括:
一个有选择地接触该衬垫表面的阀件,该阀件在墨盒被安装在打印机上时受打印机的供墨针的推动;
一个总是将阀件推压向衬垫的弹性件。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件包括一个支撑该弹性件的支座构件。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支座构件是在径向上形成的。
23.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件包括一个支撑该弹性件的突起部。
24.如权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成型有一个接触供墨针的扁平部。
25.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包括:
一个在墨盒被安装在打印机上时接触衬垫的并且受到打印机的供墨针推动而开启流墨通道的阀体;
一个支撑阀体的弹性支撑部。
26.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个用于将衬垫限制在该供墨口外开口处的衬垫定位件。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包括一个能够被打印机的供墨针刺透的膜。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膜上开设了一个能够使供墨针容易穿过的孔。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孔是通过在横截面内切割该膜而形成的。
30.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是一个从外开口起突向其中心的突起部。
31.一种用于通过供墨针给打印头供墨且活动安装在打印头上的打印机墨盒,它包括:
一个储墨墨腔;
一个从该墨腔中将油墨供给打印机打印头的供墨口,该供墨口具有一个外开口;
一个设置在该供墨口内的衬垫,它形成了一个允许油墨流动的流墨通道,该衬垫通过与其配合而密封住打印机的供墨针;
一个装在该供墨口内的阀机构,它弹性地抵靠在衬垫上并且与供墨针一起有选择地开启和关闭该流墨通道,该阀机构包括一个阀体,该阀体接触该衬垫且具有一个与供墨针接触的基本平的表面;并且
所述墨盒还包括一个用于将衬垫限制在该供墨口外开口处的衬垫定位件,其中该衬垫定位件是一个从外开口起突向其中心的突起部。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阀体包括一个接触衬垫的带球面的表面。
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的曲率直径大于该阀体的最宽部分的直径。
34.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具有面向墨腔的且具有一个突起部的第一表面,所述突起部具有一个其直径小于打印机的供墨针直径的孔。
35.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成型有一个接触供墨针的扁平部。
36.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包括一个能够被打印机的供墨针刺透的膜。
37.如权利要求36 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膜上开设了一个能够使供墨针容易穿过的孔。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孔是通过在横截面内切割该膜而形成的。
39. 一种用于通过供墨针给打印头供墨且活动安装在打印头上的打印机墨盒,它包括:一个储墨墨腔;
一个从该墨腔中将油墨供给打印机打印头的供墨口,该供墨口具有一个外开口;
一个设置在该供墨口内的衬垫,它形成了一个允许油墨流动的流墨通道,该衬垫通过与其配合而密封住打印机的供墨针;及
一个装在该供墨口内的阀机构,它弹性地抵靠在衬垫上并且与供墨针一起有选择地开启和关闭该流墨通道,该阀机构包括:
一个在墨盒被安装在打印机上时接触衬垫的并且受到打印机的供墨针推动而开启流墨通道的阀体;及
一个相对该衬垫基本上垂直滑动地引导该阀体的引导体。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包括:
一个用于在该阀机构接触该衬垫时封闭该衬垫的流墨通道的密封部;
一个允许油墨在该阀体被打印机的供墨针推离开该衬垫时流经其中的流墨通道。
41.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的流墨通道的一部分是通过切除该密封部而形成的。
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的密封部包括一个与供墨针接触的基本平的表面。
43.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引导体包括:
一个与该阀体相连的轴向部;
一个成型于与该阀体相反的轴向部一端上的导向块,该导向块引导该阀体而使其相对衬垫基本上垂直地滑动。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引导体的轴向部与该阀体一起被制成一个整体。
45.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个设置在该供墨口内以便容纳该引导体的导向块的引导机构。
46. 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引导体是由一种弹性材料制成的且它开设有一个从该导向块起穿过该轴向部的槽。
47.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和该引导体是分开制成的并且通过固定件相互固定在一起。
48.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和该引导体是相互作为一个整体而制成的。
49.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引导体是由弹性材料制成的。
5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阀体包括一个面向制有一凸面的衬垫的表面。
51.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阀体具有一个面向该衬垫并且成型有一个用于接触供墨针前端的突起部的表面。
52.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阀体包括一个面向该衬垫的且开设有一个槽的表面。
53.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的槽具有一个等于锥形供墨针角度的锥角。
54.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体的槽有一个小于该锥形供墨针的角度的锥角。
55.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阀体包括一个接触衬垫的带球面的表面。
56. 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的曲率直径大于该阀体的最宽部分的直径。
57.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阀机构的球面成型有一个接触供墨针的扁平部。
58.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个用于将衬垫限制在该供墨口外开口处的衬垫定位件。
59.如权利要求5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包括一个能够被打印机的供墨针刺透的膜。
60.如权利要求5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膜上开设了一个能够使供墨针容易穿过的孔。
61.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孔是通过在横截面内切割该膜而形成的。
62.如权利要求5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衬垫定位件是一个从外开口起突向其中心的突起部。”
专利权人认为,附件1揭示了一种流体互连机构,其具有出口组件和入口组件。该流体互连机构是一个独立的组件,既不属于墨盒,也不属于打印机,且附件1也未给出将出口组件和入口组件结合在墨盒内的教导,附件1所属技术领域与本专利不同,无法与其他证据进行结合。同时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墨盒中,密封膜与阀装置两者均能起到密闭流墨通道的作用,在使用墨盒之前,墨盒被两个密封构件密封,墨盒使用之后,墨盒还能够被阀装置稳定的密封。此外其还可以抵抗由阀机构施加的弹性力而将衬垫构件保持在位,故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任意组合均具有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与附件2和3的区别在于“突起边缘”,该突起边缘具有良好的弹性变形能力,可以减小由弹簧朝向衬垫构件作用在阀体上的力,并有助于保持阀体与衬垫构件之间的密封状态,因此也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1与附件2和3的区别是“该衬垫定位件是一个从外开口起突向其中心的突起部”,该区别技术特征具有显著的技术效果,故也具有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9与附件1和3的区别在于“一个相对该衬垫基本上垂直滑动地引导该阀体的引导体”,该区别技术特征有助于避免阀装置的水平运动,保证墨水稳定地从墨腔流至打印头,故具有显著的技术效果,具备创造性;并进一步认为在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所有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5、51、53及57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均已记载在说明书中,故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07年5月17日向请求人及专利权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同时将专利权人于2007年3月2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附件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07年5月25日向请求人及专利权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重新确定通知书,定于2007年7月12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
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变更后的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附件1-3的真实性无异议,对附件1和3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请求人表示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无异议,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审理以专利权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鉴于请求人未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提交新的证据、理由及其意见陈述,故本次审理以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相应的证据、理由和范围进行审理。
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其无效理由是:本专利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7、20-22、24-27、39-42、48-51、55-5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3、57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主要就下面四个方面提出了各自的意见:(1)请求人认为附件1公开了互连装置,且附件1与本专利属于同一技术领域,附件2的附图1公开了本专利的密封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附件1仅仅示出了一个部件,没有给出互连机构结合到墨盒中的技术启示;(2)请求人认为附件3公开了阀件与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的配合关系,且当密封外缘设有突起时,密封效果最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由于附件3的图5衬垫在轴向上没有约束,轴向上不会产生变形,故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相对于附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附件3的附图5所示出的密封外缘不是突起,而是密封件变形后的状态;(3)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0、22、25-27、39-40、48-51、55-56、58-59相对于附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9-42、48、57相对于附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1-22、24-25相对于附件1、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上述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4)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3、57技术方案本身是不清楚的,不能清楚的表达其请求保护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并表示放弃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1的无效理由,专利权人认为上述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清楚,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本案合议组经过合议,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了意见陈述,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鉴于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8条第1款和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节的规定,故本决定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下文所述“权利要求”均指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作为审查基础。
2. 关于无效的范围和理由
鉴于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修改了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而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未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提交新的意见陈述和证据,故合议组仅对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出的无效理由和范围进行审查。根据专利权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多个相关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均发生了变化,故合议组仅对请求书中所涉及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其中包括权利要求1、17、20-22、24--27、39-42、48-51、55--59。
3. 关于无效理由的变更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认为本专利相关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而在其意见陈述的具体理由部分却认为本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具体理由与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明显不相对应,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节的相关规定,允许请求人将相关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无效理由变更为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无效理由。
4.证据认定
附件1至附件3均是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它们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故附件1-3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附件1至附件3的公开日均处于本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并且对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和3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因此,合议组以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和附件3的中文译文为准进行审查。
5.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53引用在后的权利要求60,导致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是由构成该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来限定的,若一项从属权利要求从整体上看所有的技术特征清楚、明确地限定了一个范围,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其次,通常地,权利要求书应当按照顺序撰写,权利要求应尽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但在权利要求之间限定关系清楚的情况下,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在后的权利要求也不会造成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本专利中,权利要求53引用在后的权利要求60,对阀体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虽然从属权利要求60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没有记载技术特征“阀体”,但其整个技术方案仍然包含了阀体的结构,故权利要求53引用权利要求60从而对阀体进行进一步的限定,不会造成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故权利要求53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57对阀机构的球面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但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9中没有涉及球面,从而造成权利要求57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57引用权利要求39,权利要求39中涉及到阀机构,并对阀机构的结构进行了限定,而权利要求57对阀机构又进行限定,具体为:阀机构包括一个球面,球面具有一个接触供墨针的扁平部。这样并未造成权利要求5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故该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6.关于创造性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9-42、48、57相对于附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7、20、22、25-27、39-40、48-51、55-56、58-59相对于附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1-22、24-25相对于附件1、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附件2公开了一种制造用于喷墨记录装置中的墨盒的方法,该墨盒包括一个大致呈矩形的容器1,容器1分为若干部分,从而形成储墨腔271、272、273和发泡腔160、161、162,各个发泡腔的底面向上伸出有突起12,形成将油墨供给打印机的供墨口,且该供墨口具有一个外开口,突起12上端中有凹口13,一条通道14贯穿于突起12中以通向供墨口180、181、182。将密封件装入此通道中,从而在将供墨针插入通道时,密封件与记录头的供墨针绝流地配合。一个最好由适于热焊操作的气密材料制成的密封件被固定到供墨口的前端上,可以在打印前用供墨针扎破此密封件16(参见附件2说明书第3页第14行至第4页第28行及其附图2-3)。
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附件2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至少还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打印机墨盒包括一个阀机构,阀机构设置在供墨口内,并弹性的抵靠在衬垫上并且与供墨针一起有选择地开闭该流墨通道。
附件1公开了将墨盒与打印机连接的互连装置,其包括在墨水供应装置上的出口组件和在打印机上的进口组件,出口组件包括一个致动器40、一个密封环16和一个护环22,致动器40是一个在底端有一个盖42的中空管14,底端74附件设置有侧孔以使墨水从中空管14流出;进口组件包括一个配件26、一个提升阀30和一个柔性指36,进口组件的配件26可以与打印机一体成型,或者用热压或超声波焊接等方式固化在打印机上,配件26优选采用聚乙烯材料。配件26内置一个提升阀,其中阀机构不包括一个球,配件26的顶部设置有一个密封件24,密封件24有一个大小与管14的直径相匹配的开口50,密封件24也可以设置在密封环16的底面上出口组件和进口组件两者之间的位置可以互换(参见附件1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3页第3行至第4页第32行及附图1-2)。
可见,虽然附件1公开了一种与打印机墨盒连接的阀机构,阀机构是一个独立的组件,其开口可以连接在墨水供应装置(也就是墨盒)上,但并没有公开技术特征“阀机构设置在供墨口内,并弹性地抵靠在衬垫上”。而且,附件1也没有给出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通过将阀机构设置在供墨口内,并与衬垫配合,从而达到封闭供墨通道防止墨水流出的技术效果。故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与附件2的结合仍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独立权利要求17及其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7相对于附件2和附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附件3公开了一种墨盒、打印头以及喷墨打印机,其中打印头具有用于供墨的供墨针2和喷嘴3,墨盒22相对于打印头,可以通过装卸杆的操作进行装卸,墨盒包括一个墨腔12、13,油墨通过供墨口供给打印头,供墨口具有外开口,密封件19设置在供墨口内,密封件形成有一个孔,构成油墨流通的通道。连接部16中设置有线圈弹簧17、阀18、密封件19以及板构件20。在通常状态下,阀因线圈弹簧17的弹力紧密连接于密封件19,因此腔13相对墨盒外部是密闭的,该状态下,墨水没有通过连接部16漏于墨盒11外,板构件20用于将密封件固定于连接部。阀18被供墨针顶端挤压紧,阀和供墨针之间的缝隙消失。密封件19对应供墨针2顶端的形状,因此,阀18和供墨针2附近没有空气残留,气泡无法侵入到墨盒的腔内,供墨针2顶端的锥形对应密封件19下部开口部的锥形,阀18下部以及密封件19上部分别为下凸半球形和上凹球形,阀和密封件可以由柔性材料构成,供墨针2顶端的形状、阀18的形状以及密封件19的形状并不限于此,使阀18和供墨针附近无法残留空气的形状和材质均可以使用(参见附件3的说明书第4页至第5页及其附图1-5)。
本专利权利要求1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附件3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附件3的“密封件19”相当于本专利的“衬垫”,附件3中的“弹簧17、阀19等组成的部件”相当于本专利的“阀机构”。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附件3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区别仅在于:本专利的衬垫具有一个环绕孔的突起边缘,而附件3中公开的相应部分为上凹球形状。虽然请求人认为图5中所示的衬垫具有一个突起边缘,但合议组认为尽管附件3的图5所显示的衬垫也具有一个突起边缘,但根据说明书第5页的记载,图5所显示的状态是图4中将打印头的供墨针插入墨盒以后,衬垫变形后的状态,因此图5中衬垫相应部分的形状仍然为与阀18配合的上凹球状。
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合议组认为,附件3公开了阀18下部以及密封件19上部分别为下凸半球形和上凹球形,阀和密封件可以由柔性材料构成,阀18的形状以及密封件19的形状并不限于此,使阀18和供墨针附近无法残留空气的形状和材质均可以使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附件3所给出的教导,为了实现阀18与密封件19之间更好的密封,很容易想到在密封件的开孔边缘设置突起边缘,并与阀进行配合密封。因此,合议组认为该区别技术特征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附件3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0-22、2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附件3所公开,且所起的作用均是形成阀机构,弹性地开闭供墨通道,在它们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0-22、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对阀机构的球面的形状进行进一步的限定,如评述权利要求17所述,在附件3所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将阀机构的球面设计成扁平状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它还包括一个用于将衬垫限制在该供墨口外开口处的衬垫定位件”。但该附加技术特征也被附件3所公开,且所起的作用都是将密封件(或称“衬垫”)定位。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该衬垫定位件包括一个能够被打印机的供墨针刺透的膜”。附件2说明书第4页及附图2和3公开了一种固定到供墨口前端上的密封件,其由气密材料制成,可以在打印前用供墨针扎破此密封件。可见附件2公开了一种与本专利所限定的“膜”相同功能的密封件,并公开该密封件的材料最好是容易被供墨针扎破的气密材料,结合附件2的附图2和3也可以看出该密封件也呈“膜”状。因此,合议组认为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附件3的基础上结合附件2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2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故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独立权利要求39及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39相对于附件1与附件2结合没有创造性。对此,合议组认为从上述对附件2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的评述可知,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39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附件2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至少存在如下区别:(1)在该供墨口内设置有阀机构,阀机构弹性地抵靠在衬垫上并且与供墨针一起有选择地开启和关闭该流墨通道;(2)该阀机构包括一个开闭流墨通道的阀体和引导该阀体的引导体。
如上文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的评述,虽然附件1公开了一种与打印机墨盒连接的阀机构,但该阀机构是一个独立的组件,其开口可以连接在墨水供应装置(也就是墨盒)上,因此其没有公开技术特征“阀机构设置在供墨口内,并弹性地抵靠在衬垫上”。而且,附件1和2没有给出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通过将阀机构设置在供墨口内,并与衬垫配合,从而达到封闭供墨通道防止墨水流出的技术效果。故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39相对于附件1与附件2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39相对于附件2与附件3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对此,合议组认为从上述对附件3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的评述可知,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39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附件3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至少存在如下区别:该阀机构包括一个开闭流墨通道的阀体和引导该阀体的引导体。而附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也没有给出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本专利在阀机构上设置一个引导体,可以有效的避免阀的水平位移,保证阀基本上垂直地滑动,从而保证阀不倾斜堵塞或者使流墨通道变窄,影响单位时间内的供墨量,使墨水可以稳定地从供墨腔流至打印头。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39相对于附件2和3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40-42、48-51、55?59均直接或间接地引用独立权利要求39,它们分别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进行进一步的限定,在它们直接或间接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39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0-42、48-51、55?5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决定
在专利权人于2007年3月23日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7、20-22、24-27无效,在权利要求1-16、18-19、23、28-62的基础上维持第99115985.3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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