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及智能控制器-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及智能控制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1104
决定日:2008-02-18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20060703.X
申请日:2005-06-2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金林
授权公告日:2006-08-0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市深泰明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朱芳芳
合议组组长:李韵美
参审员:沈丽
国际分类号:H02J3/00 H02J9/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当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大部分结构技术特征已被相同领域的对比文件1公开,其区别仅在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无需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8月9日授权公告的申请号为200520060703.X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的专利权,名称为“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及智能控制器”,其申请日为2005年6月27日,专利权人是深圳市深泰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专利权人)。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包括机柜,机柜内设有自动转换开关和至少两只断路开关,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出端分别连接在自动转换开关的各输入端上,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用于分别连接各站用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用于与负载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柜内还设有电压监测模块、选择开关和智能控制器;

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和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分别通过一电压监测模块连接到所述的智能控制器,由电压监测模块分别检测输入输出电源是否正常,并输入到所述的智能控制器进行处理;

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分别通过所述的选择开关并接自动转换开关和智能控制器,由选择开关选择电源驱动所述的自动转换开关和智能控制器工作。

所述智能控制器与自动转换开关连接,智能控制器内包括单片机、与单片机连接和显示模块和输入模块,输入模块用于输入控制信号给所述的单片机,显示模块用于对输入信息及状态信息进行显示,单片机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处理,输出信号控制自动转换开关切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柜内还设有电量检测模块,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还分别通过所述的选择开关并接入电量检测模块,由选择开关选择电源,驱动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工作;

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直接与所述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并接,对输出电压进行检测;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还通过电流互感器与所述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并接,对输出电流进行检测;电量检测模块与所述的智能控制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开关采用中间继电器,并由中间继电器进行电源转换后,驱动所述的自动转换开关、智能控制器或电量检测模块工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智能控制器通过另外的中间继电器设置与远方报警装置连接的接口。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采用RS485接口与所述的智能控制器连接,并通过该RS485接口直接与远方计算机系统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抵押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与所连接的各中间继电器之间,以及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与所连接的中间继电器之间分别设有保险管。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及自动转换开关上分别设有站用电工作指示灯。

8、一种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用智能控制器,其特征在于:该智能控制器包括盒体,盒体内设有单片机,以及与单片机连接的显示模块和输入模块;

所述单片机的输入接口用于与电压监测模块连接,使单片机接收电压检测信号;单片机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处理,并通过单片机的输出接口用于进行自动转换开关切换的控制信号;

所述的输入模块用于从外部输入控制信号给所述的单片机;

所述的显示模块用于对输入信息及状态信息进行显示。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用智能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单片机上还连接有看门狗电路或时钟储存器。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用智能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单片机输入接口还包括零序电流保护动作信号输入接口,用于接收零序电流保护动作信号到单片机,由单片机输出控制信号给自动转换开关进行动作。”

针对上述专利权,金林(下称请求人)于2007年5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无效理由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和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并随后递交有关证据。

对于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于2007年6月1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2007年7月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提交的补充无效理由和相关附件,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1(即本专利):中国专利号为200520060703.X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16页,其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8月9日;

附件2(下称对比文件1):中国专利号为03224685.4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11页,其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4月28日;

附件3:2004年7月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可编程序控制器应用技术》复印件共4页,其中包括封面1页、版权页1页,第124至125页;

附件4:加盖有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章的2001年2月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可编程控制器技术》复印件共16页,其中包括封面1页、封一1页、版权页1页,目录1页、第14至21页、第27至30页;

附件5:1997年8月航空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北京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培训教材《PLC可编程控制器教程》复印件共4页,其中包括封面1页、版权页1页、第27至28页;

附件6:加盖有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章的2001年4月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实用机电工程系列教材《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复印件共10页,其中包括封面1页、封一1页、版权页1页、目录4页、第20页、第166页、第167页;

附件7:加盖有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章的2001年8月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DSP控制器及其应用》复印件共10页,其中包括封面1页、封一1页、版权页1页、目录1页、第1章1页、第98-102页;

附件8:由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的《文献复制证明》复印件共2页;

附件9:请求人声称从互联网百度网站上搜索下载的DS1644芯片介绍和X5043芯片介绍,打印件共2页;

附件10:1994年10月第三版1998年3月第十次印刷的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第三版复印件共11页,其中包括封面1页、版权页1页、第46至51页、第54至64页;

附件1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三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共8页;

附件12:深圳市深泰明科技有限公司的STM GZZ智能站用电源系统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共12页;

附件13:由委托方深圳市深泰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受托方深圳市光辉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低压产品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1页;

附件14:深圳市光辉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复印件1页;

附件15:被告委托加工厂家的现场加工图片复印件1页;

附件16:深圳市深泰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电集团茂名供电分公司签署的中标合同及产品电路图复印件共2页;

附件17:深圳市深泰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电集团中山供电分公司签署的中标合同及产品电路图复印件共2页;

附件18:请求人声称的中标单位现场使用的产品图片复印件共5页;

附件19:由深圳市深泰明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被告《新版说明书》产品与《旧版说明书》产品的技术差异比较说明复印件共1页;

附件20: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笔录复印件共3页;

附件2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共1页;

附件2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试验报告复印件共4页;

附件23:检验报告复印件共9页。

请求人的主要无效理由是:由附件11-23组合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10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使用,丧失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有关新颖性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附件3-7、9-10中的公知常识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合议组于2007年11月23日向各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8年1月7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随口审通知书将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7月2日收到的请求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的补充无效理由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2日收到专利权人的口审回执,专利权人明确表示参加2008年1月7日举行的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9日收到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中将原权利要求第8至10项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第8项,其中新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包括机柜,机柜内设有自动转换开关和至少两只断路开关,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出端分别连接在自动转换开关的各输入端上,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用于分别连接各站用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用于与负载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柜内还设有电压监测模块、选择开关和智能控制器;

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和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分别通过一电压监测模块连接到所述的智能控制器,由电压监测模块分别检测输入输出电源是否正常,并输入到所述的智能控制器进行处理;

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分别通过所述的选择开关并接自动转换开关和智能控制器,由选择开关选择电源驱动所述的自动转换开关和智能控制器工作。

所述智能控制器与自动转换开关连接,智能控制器内包括单片机、与单片机连接和显示模块和输入模块,输入模块用于输入控制信号给所述的单片机,显示模块用于对输入信息及状态信息进行显示,单片机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处理,输出信号控制自动转换开关切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柜内还设有电量检测模块,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还分别通过所述的选择开关并接入电量检测模块,由选择开关选择电源,驱动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工作;

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直接与所述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并接,对输出电压进行检测;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还通过电流互感器与所述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并接,对输出电流进行检测;电量检测模块与所述的智能控制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开关采用中间继电器,并由中间继电器进行电源转换后,驱动所述的自动转换开关、智能控制器或电量检测模块工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智能控制器通过另外的中间继电器设置与远方报警装置连接的接口。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采用RS485接口与所述的智能控制器连接,并通过该RS485接口直接与远方计算机系统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抵押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与所连接的各中间继电器之间,以及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与所连接的中间继电器之间分别设有保险管。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及自动转换开关上分别设有站用电工作指示灯。

8、一种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用智能控制器,其特征在于:该智能控制器包括盒体,盒体内设有单片机,以及与单片机连接的显示模块和输入模块;

所述单片机的输入接口用于与电压监测模块连接,使单片机接收电压监测信号;单片机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处理,并通过单片机的输出接口输出用于进行自动转换开关切换的控制信号;

所述的输入模块用于从外部输入控制信号给所述的单片机;所述的显示模块用于对输入信息及状态信息进行显示;

所述单片机上还连接有看门狗电路或时钟储存器;

所述的单片机输入接口还包括零序电流保护动作信号输入接口,用于接收零序电流保护动作信号到单片机,由单片机输出控制信号给自动转换开关进行动作。”

合议组于2007年12月24日向无效请求人发送转送文件通知书,将合议组于2007年12月19日收到的专利权人提交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转送给无效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28日收到无效请求人的口审回执,无效请求人明确表示参加2008年1月7日举行的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于2008年1月7日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口头审理。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以及书记员没有回避请求。

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口头审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9日收到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为基础进行审理。

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附件2(03224685.4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附件11((2005)深中法民三初字第694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请求人当庭提交附件4(《可编程控制器技术》,公开日期2001年2月)、附件5(《PLC可编程控制器教程》,公开日期1997年8月)、附件6(《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公开日期2001年4月)、附件7(《DSP控制器及其应用》,公开日期2001年8月)、附件8(中国国家图书馆文献复制证明)、附件1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公开日期1998年3月)的原件,专利权人当庭核实上述附件的原件并表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没有异议;认为请求人当庭提交附件3(《可编程序控制器应用技术》2004年7月)与提交的复印件的版本不同,但对其内容和公开日期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附件9(从网上下载的DS1644及X5043芯片介绍)的公开时间无法确定,对其真实性有异议。

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当庭没有提交附件12(STM GZZ智能站用电源系统产品说明书(新版))、附件13(委托加工协议)、附件14(委托加工单位出具的证明)、附件15(委托加工厂家的现场加工图片)、附件16(与广电集团茂名供电分公司签署的中标合同及产品电路图)、附件17(与广电集团中山供电分公司签署的中标合同及产品电路图)、附件18(中标单位现场使用的产品照片)、附件19(被告新版说明书产品与旧版说明书差别的技术差异比较说明)、附件20(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笔录)、附件2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附件2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报告)、附件23(检验报告)的原件,对其真实性有异议。

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以及证据的使用范围为:附件2单独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具有新颖性;附件11-20或附件11-23分别证明本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销售,从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有关新颖性的规定;附件2结合附件3、4、5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具有创造性;附件2结合附件4、6、7、9、10评述权利要求8不具有创造性。

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由于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属于审查指南规定的对技术方案和权利要求的删除,不属于合并修改,因此合议组不接受请求人新增的无效理由。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的事实已清楚,作出如下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现有技术

附件2(下称对比文件1)属于中国专利文献,其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4月28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2005年6月27日,且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未提出异议,所以其上记载的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附件4和附件10属于公开出版物,且在口头审理时,请求人出具了上述附件的原件,其公开出版日分别为2001年2月和1994年10月,均早于本专利申请日,且专利权人当庭核实附件4和10的原件并表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没有异议,因此合议组对其予以采信,故附件4和10构成本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

附件4是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可编程控制器技术》,附件10是高等学校教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二者均为教科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当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大部分结构技术特征已被相同领域的对比文件1公开,其区别仅在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无需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因而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包括下述技术特征:a、机柜,机柜内设有自动转换开关和至少两只断路开关;b、各断路开关的输出端分别连接在自动转换开关的各输入端上,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用于分别连接各站用电源;c、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用于与负载连接;d、所述机柜内还设有电压监测模块、选择开关和智能控制器;e、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和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分别通过一电压监测模块连接到所述的智能控制器,由电压监测模块分别检测输入输出电源是否正常,并输入到所述的智能控制器进行处理;f、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分别通过所述的选择开关并接自动转换开关和智能控制器,由选择开关选择电源驱动所述的自动转换开关和智能控制器工作;g、所述智能控制器与自动转换开关连接,智能控制器内包括单片机、与单片机连接和显示模块和输入模块,输入模块用于输入控制信号给所述的单片机,显示模块用于对输入信息及状态信息进行显示,单片机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处理,输出信号控制自动转换开关切换。

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5自然段至第10页最后一自然段以及附图1)公开了一种智能型变电站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其包括有机柜,机柜内设置有自动转换开关ATS,两只断路器1QF、2QF;两只断路器分别连接在自动转换开关与市电(相当于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专用电源)连接的功能接口间;自动转换开关ATS的输出端设有与负载连接的接口(参见图1);机柜内设有可编程控制器PLC、电压监测模块1KU、2KU、3KU和中间继电器KM(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选择开关);断路器与市电连接的功能接口连接分别通过电压监测模块接入可编程控制器PLC,通过可编程控制器PLC监测两路电源进线的状态和控制自动转换开关ATS的自动切换;断路器的输入端分别通过中间继电器KM并接自动转换开关和可编程控制器PLC,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经过上述电路连接,来通过中间继电器KM选择电源驱动自动转换开关ATS和可编程控制器PLC是不言而喻的;可编程控制器PLC与自动转换开关ATS连接,机柜内还包含显示操作模块TD(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显示模块和输入模块)和万能转换开关SA,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显示操作模块TD来向可编程控制器PLC输入控制信号、可编程控制器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处理并输出信号控制自动转换开关的切换是不言而喻的,而显示输入信息及状态信息是显示操作模块的自身所具备的功能,这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亦是不言而喻的。

通过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对比,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仅存在下述区别技术特征:本专利采用包括单片机的智能控制器来对电源柜的自动转换开关工作状态进行控制;而对比文件1采用由可编程控制器PLC、万能转换开关SA、文本显示器TD组成的PLC工控单元来对电源柜的自动转换开关工作状态进行控制。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电源柜电路结构复杂、工作可靠性差的缺陷,本专利正是通过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来简化电路结构、提高工作可靠性,同时实现电源柜的机械电气双闭锁、自动切换的智能控制。

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公知常识可知,可编程控制器PLC由CPU、存储器、基本I/O模块、I/O扩展模块、外设接口和电源等部分构成,其核心是CPU,而CPU通常可选用通用微处理器、单片机、位片机等,其中单片机包括8031、8051等。例如参见附件4第14至15页就公开了上述公知常识。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PLC工控单元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智能控制器包含了相同的功能模块,且二者都是用来对电源柜的自动转换开关工作状态进行控制,即二者在电路中的功能相同。

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的电路结构近乎相同,其差别仅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用智能控制器代替了对比文件1中的PLC工控单元,但由上述分析可知,二者的功能和所包含的模块相同,且该差别未给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的电路结构和工作可靠性带来任何实质的特点和进步。

由此可知,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附件4中公开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附件4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从属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机柜内还设有电量检测模块,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还分别通过所述的选择开关并接入电量检测模块,由选择开关选择电源,驱动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工作;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直接与所述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并接,对输出电压进行检测;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还通过电流互感器与所述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并接,对输出电流进行检测;电量检测模块与所述的智能控制器连接”。

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5自然段至第10页最后一自然段以及附图1)公开了所述机柜内还设有电量监测模块AP,两只断路器的输入端分别通过中间继电器并接入电量监测模块AP,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由中间继电器选择电源来驱动电量监测模块AP工作是不言而喻的;电量监测模块AP直接与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并接,以对输出电压进行监测;电量监测模块AP还通过电流互感器与自动转换开关ATS的输出接口并接,对输出电流进行监测,电量监测模块还与可编程控制器连接,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附件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从属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选择开关采用中间继电器,并由中间继电器进行电源转换后,驱动所述的自动转换开关、智能控制器或电量检测模块工作”。

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5自然段至第10页最后一自然段以及附图1)公开了采用中间继电器作为选择开关,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电源柜的电路结构和工作原理,由中间继电器进行电源转换并驱动自动转换开关ATS、可编程控制器PLC或电量监测模块工作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3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附件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的智能控制器通过另外的中间继电器设置与远方报警装置连接的接口”。

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1自然段以及附图1)公开了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的输出端Q0.3、Q0.4、Q0.5、Q0.6分别通过中间继电器K4、K5、K6、K7设置与中控室报警装置连接的接口。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附件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的电量检测模块采用RS485接口与所述的智能控制器连接,并通过该RS485接口直接与远方计算机系统连接”。

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1自然段、第10页最后一自然段以及附图1)公开了电量监测模块AP的RS485接口端通过万能转换开关SA与可编程控制器PLC连接,且通过智能电量监测模块,实现负载母线上所有电气参数的巡检和就地显示,并通过RS485传送到综合自动化控指网的上位计算机(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5中的远方计算机系统)。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5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附件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6)从属权利要求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与所连接的各中间继电器之间,以及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与所连接的中间继电器之间分别设有保险管”。

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5自然段至第10页最后一自然段以及附图1)公开了两只断路器的输入端分别通过保险管1FU、2FU连接于中间继电器,自动转换开关的输出端也分别通过保险管连接于中间继电器。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6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附件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7)从属权利要求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各断路开关的输入端及自动转换开关上分别设有站用电工作指示灯”。

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5自然段至第10页最后一自然段以及附图1)公开了两只断路器的输入端以及自动转换开关ATS上分别设有站用电工作指示灯。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7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附件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8)权利要求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智能型变电站用低压交流电源柜用智能控制器,其包括下述技术特征:a、该智能控制器包括盒体,盒体内设有单片机,以及与单片机连接的显示模块和输入模块;b、所述单片机的输入接口用于与电压监测模块连接,使单片机接收电压检测信号;c、单片机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处理,并通过单片机的输出接口用于进行自动转换开关切换的控制信号;d、所述的输入模块用于从外部输入控制信号给所述的单片机;所述的显示模块用于对输入信息及状态信息进行显示;e、所述单片机上还连接有看门狗电路或时钟储存器;f、所述的单片机输入接口还包括零序电流保护动作信号输入接口,用于接收零序电流保护动作信号到单片机,由单片机输出控制信号给自动转换开关进行动作。

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5自然段至第10页最后一自然段以及附图1)公开了一种由可编程控制器PLC、万能转换开关SA、文本显示器TD组成的PLC工控单元,其中可编程控制器PLC的输入接口与电压监测模块连接,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根据PLC在电源柜的电路结构的连接关系及其本身的功能,在其工作中,PLC接收电压监测信号,并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处理,并通过PLC的输出接口输出用于进行自动转换开关切换的控制信号,这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显示操作模块TD来向可编程控制器PLC输入控制信号、可编程控制器对接收到的信号进行处理并输出信号控制自动转换开关的切换是不言而喻的,而显示输入信息及状态信息是显示操作模块的自身所具备的功能,这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亦是不言而喻的。

通过将本专利权利要求8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对比,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下述区别技术特征:(1)将单片机、显示模块和输入模块设置于盒体内;(2)本专利采用单片机,而对比文件1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3)所述单片机上还连接有看门狗电路或时钟储存器;(4)所述的单片机输入接口还包括零序电流保护动作信号输入接口,用于接收零序电流保护动作信号到单片机,由单片机输出控制信号给自动转换开关进行动作。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电源柜电路结构复杂、工作可靠性差的缺陷,本专利正是通过权利要求8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来简化电路结构、提高工作可靠性,同时实现电源柜的机械电气双闭锁、自动切换的智能控制。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知,将单片机、显示模块、输入模块安装在一盒体内,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手段,该盒体并未给本专利权利要求8带来任何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公知常识可知,可编程控制器PLC由CPU、存储器、基本I/O模块、I/O扩展模块、外设接口和电源等部分构成,其核心是CPU,而CPU通常可选用通用微处理器、单片机、位片机等,其中单片机包括8031、8051等。例如参见附件4第14至15页就公开了上述公知常识;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为了提高单片机应用系统的可靠性,增强抗干扰能力乃至容错运行,而设置诸如“看门狗”等硬件抗干扰电路或时钟存储器,即“看门狗”电路是和时钟存储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附件4第19页最后一自然段就公开了用于保证系统按时序可靠运行的监视计时器WDT(即“看门狗”电路);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在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智能控制器中,单片机的作用是接收外部输入的信号,对信号进行处理后,向外输出相应的控制信号。对于单片机来讲,其上的信号输入接口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其输入接口向单片机输入各种信号,如电压监测模块采集的监测信号、电量监测模块采集的监测信号以及零序电流保护动作信号等,而单片机本身并不因所输入信号种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且零序电流保护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附件10第49页至第50页,就公开了采用零序电流保护这一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8限定的技术方案的电路结构大体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8用智能控制器代替了对比文件1中的PLC工控单元以及本领域常用的公知常识。但由上述分析可知,上述区别未给权利要求8限定的技术方案的电路结构和工作可靠性带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由此可知,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附件4中公开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8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附件4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鉴于权利要求1-7相对于请求人提交的附件2和附件4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以及权利要求8相对于请求人提交的附件2、4和10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的无效理由成立,对于其他请求人的其它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不再进行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0520060703.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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