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喷墨记录装置的墨盒-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喷墨记录装置的墨盒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1113
决定日:2008-02-19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1143328.0
申请日:2001-10-2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广州麦普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银河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5-04-2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主审员:邓 巍
合议组组长:祁轶军
参审员:杨凤云
国际分类号:B41J2/17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决定要点:判断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多个证据的结合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关键在于,上述证据中是否存在将各证据结合起来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启示。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4月27日授权公告、名称为“用于喷墨记录装置的墨盒”的01143328.0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1年10月20日,优先权日为2000年10月20日、2001年2月9日、2001年5月17日及2001年5月18日,专利权人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有记录头的喷墨记录装置的墨盒,包括:

一容器,该容器包含:

一下部油墨室;

一上部油墨室;

一用来供应油墨到该记录头的油墨供给口;

一将该下部油墨室与该上部油墨室连通起来的油墨抽吸通道,与油墨流经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方向相关地,该下部油墨室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上游;

一连通该上部油墨室和该油墨供给口的油墨流动通道;

一与该下部油墨室和大气相通的空气交换部分;和

一设置在该容器内并布置在该油墨流动通道内的负压发生机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负压发生机构包括具有一薄膜的差压阀。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和该下部油墨室被该容器的基本上水平延伸的壁分隔开。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被至少一个在其下部具有交换口的壁分成多个室区域。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第一斜面形成在所述壁的交换口的流出侧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斜面部分形成在该油墨室内,当该墨盒装到一滑架上时,该斜面部分沿该记录装置的该滑架的移动方向取向。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设置在所述流动通道内的过滤器,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下游并且位于该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流入口具有这样一种横截面,即能通过毛细作用力帮助保持油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是部分由形成在该容器中的凹入部分确定的并且部分由一片设置在该凹入部分处的薄膜确定。

10.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室区域包括具有一起点的底部,随着靠近下游,每个所述底部的起点比前一个所述底部的起点高。

11.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最下游的那个室区域通过一基本上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通。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动通道是部分由在所述容器中形成的一个槽确定的并且部分由一片设置在该槽处的薄膜确定。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框架,该框架具有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所述框架部分限定处该上部油墨室的外周边并且部分确定一空气交换空间,该空气交换空间与该下部油墨室在一个接近该框架的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的位置上连通。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有一壁,该壁沿垂直方向延伸并且把分隔该上部油墨室和该下部油墨室。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许多个表面室形成在所述容器的一表面附近,这些表面室被一个具有空气渗透性和排斥油墨性的薄膜分开,并且所述下部油墨室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一表面室连通。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二表面室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表面上的表面通道与大气相通。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油墨室通过一流动通道与大气相通,该流动通道从该下部油墨室的上面部分附近延伸到在该上部油墨室上方的位置处。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包括一箱状容器主体和一盖元件,该容器主体有一开口和一底部,所述盖元件密封该容器主体的开口。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是部分通过一片设置在该容器主体的开口附近的薄膜而限定出的。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容器主体的内部被一框架分隔开,该上部油墨室的一部分通过一设置在该框架的开口附近的薄膜来限定。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距所述容器主体的外壁有一定间隙。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油墨室通过该所述间隙与大气连通。

23.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靠近该间隙的区域中形成有一凹部。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的表面上。

25.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内部由至少一个具有交换口的壁分成多个室区域,这些室区域是水平设置的。

26.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设置在一个区域的附近,该上部油墨室在该区域中由所述框架来限定。

2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喷墨口位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的附近。

2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个过滤器,在该油墨流动通道中,该过滤器在一个位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且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下游的位置上被设置在过滤器安放部上。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被设置在一个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对的区域内。

30.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流动通道的一部分是具有迂回形状并且安置在一个基本垂直的平面内并且位于该过滤器的附近。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迂回部分被部分扩大来形成气泡捕集区域。

32.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安装在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内的通孔中,其中,该通孔就是所述的过滤器安放部。

33.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被设置在一个位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的凹部内。

3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将该下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与该上部油墨室连通起来,该负压发生机构包括一个设置在靠近该上部油墨室的区域内的差压阀。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过滤器室和一差压阀贮存室形成在该上部油墨室内,该过滤器室位于上游侧而该差压阀贮存室位于下游侧,并且该过滤器室和该差压阀贮存室被一道共用壁分隔开。

36.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室的上部区域通过一个流动通道与该下部油墨室连通,该流通通道的一部分具有迂回形状并且限定在一个基本垂直的平面中。

37.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油墨室包括两个通过一流动通道相相互连通的油墨贮存部分。

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油墨室具有位于所述油墨室的底部附近的一油墨流出口和一油墨流入口。

3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容器具有一个油墨供给口;在该容器中分隔出至少两个油墨室,第一油墨室基本上设置在该容器的上部,第二油墨室基本上设置在该容器的下部,该油墨抽吸通道将该下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与该上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连通起来。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通过至少一个壁被分隔成多个区域,这些区域通过在每个区域的底部附近的交换口相互连通。

41.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过滤器设置在一个将该上部油墨室连通到该负压发生机构上的流动通道内。

42.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流入口具有这样的横截面,即能通过毛细作用力帮助保持油墨。

43.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是部分通过一个形成在该容器里的凹部并部分通过一个安置在该凹部处的薄膜限定出的。

44.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上部油墨室内的这些区域分别具有一个带有一起点的底部,随着靠近下游,每个区域的起点比前一个所述区域的起点高。

45.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区域中的最下游的区域最靠近所述负压发生机构并且这个最下游的区域通过一个基本上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通。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基本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是部分通过一个形成于该容器的内部的槽状通道并部分通过一个安置在所述槽状通道处的薄膜限定出的。

47.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具有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一个空气交换通道设置在该上部油墨室的外周上,该空气交换通道与该下部油墨室在靠近该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的位置行连通。

48.如权利要求4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交换通道部分通过一个框状壁来限定,该框状壁的一部分将该容器分层上部和下部。

49.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凹部形成在该容器的表面上,该凹部通过一个薄膜被分层许多个表面室,该薄膜由透空气的且斥油墨的材料构成,该下部油墨室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一表面室连通。

50.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二表面室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表面上的通道与大气相通。

51.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喷墨口位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的附近。

52.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包括具有一开口和一底部的容器主体以及一个封闭该开口的盖元件,所述上部油墨室部分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内的壁并部分通过一个薄膜来限定,并且所述负压发生机构设置在形成于所述容器主体的表面上的安放凹部内。

53.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下部油墨室通过一个延伸到所述容器的上部区域的流动通道与大气相通。

54、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油墨室由一壁分隔,在该壁的底部和上部有交换口。

55、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安放凹部具有一个通孔,与所述安放凹部相对的油墨室侧被一个室封闭薄膜密封,并且所述安放凹部通过一过滤器与所述上部油墨室相通。

56、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安放凹部内设有一个薄膜阀和一个薄膜阀支持板,所述薄膜阀支持板具有一个限定出与该油墨供给口相通的流动通道的凹部,该安放凹部由粘接到所述容器主体表面上的薄膜密封。

57、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个与所述下部油墨室和大气连通的空气交换阀,所述空气交换阀通常保持阀闭合状态,并且当将所述墨盒被装到所述记录装置上时,该空气交换阀被打开。

58、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空气交换阀包括一个元件,该阀元件被一个弹簧弹性迫紧,以便通常使所述阀保持闭合状态并在外部压力低下时打开该阀;该空气交换阀由一个能因外部压力低下而弹性变形的薄膜密封。

59、如权利要求58所述的墨盒,其体征在于,所述阀元件具有由弹性材料制成的密封部分。”



针对上述专利权(下称本专利),珠海市斗门银河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下称第一请求人)于2007年8月1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提交了如下6份证据:

证据1-1:授权公告号为CN1057491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32页),其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10月18日;

证据1-2:授权公告号为CN1116987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52页),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8月6日;

证据1-3:GB2331488A号英国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8页)及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9年5月26日;

证据1-4:EP0827836A1号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24页)及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8年3月11日;

证据1-5:US5760806A号美国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23页)及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8年6月2日;

证据1-6:JP2000-203055A号日本公?特?公?(复印件共6页)及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0年7月25日。

第一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标记为29的膜在说明书第6页第4段和说明书第6页第3款被分别描述为“空气可渗透膜”和“空气不可渗透膜”,从而导致说明书含义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49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1、1-2、1-3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3、5-9、13-20、27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1-5所披露,也不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07年8月1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07年9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了修改,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修改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删除原权利要求10、14、44、58、59,更正了原权利要求47-49中的打字错误,并对其它权利要求重新标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有记录头的喷墨记录装置的墨盒,包括:

一容器,该容器包含:

一下部油墨室;

一上部油墨室;

一用来供应油墨到该记录头的油墨供给口;

一将该下部油墨室与该上部油墨室连通起来的油墨抽吸通道,与油墨流经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方向相关地,该下部油墨室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上游;

一连通该上部油墨室和该油墨供给口的油墨流动通道;

一与该下部油墨室和大气相通的空气交换部分;和

一设置在该容器内并布置在该油墨流动通道内的负压发生机构,该负压发生机构包括具有一薄膜的差压阀。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和该下部油墨室被该容器的基本上水平延伸的壁分隔开。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被至少一个在其下部具有交换口的壁分成多个室区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第一斜面形成在所述壁的交换口的流出侧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斜面部分形成在该油墨室内,当该墨盒装到一滑架上时,该斜面部分沿该记录装置的该滑架的移动方向取向。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设置在所述流动通道内的过滤器,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下游并且位于该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流入口具有这样一种横截面,即能通过毛细作用力帮助保持油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是部分由形成在该容器中的凹入部分确定的并且部分由一片设置在该凹入部分处的薄膜确定。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最下游的那个室区域通过一基本上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通。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动通道是部分由在所述容器中形成的一个槽确定的并且部分由一片设置在该槽处的薄膜确定。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框架,该框架具有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所述框架部分限定出该上部油墨室的外周边并且部分确定一空气交换空间,该空气交换空间与该下部油墨室在一个接近该框架的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的位置上连通。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许多个表面室形成在所述容器的一表面附近,这些表面室被一个具有空气渗透性和排斥油墨性的薄膜分开,并且所述下部油墨室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一表面室连通。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二表面室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表面上的表面通道与大气相通。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油墨室通过一流动通道与大气相通,该流动通道从该下部油墨室的上面部分附近延伸到在该上部油墨室上方的位置处。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包括一箱状容器主体和一盖元件,该容器主体有一开口和一底部,所述盖元件密封该容器主体的开口。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是部分通过一片设置在该容器主体的开口附近的薄膜而限定出的。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容器主体的内部被一框架分隔开,该上部油墨室的一部分通过一设置在该框架的开口附近的薄膜来限定。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距所述容器主体的外壁有一定间隔。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油墨室通过该所述间隙与大气连通。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靠近该间隙的区域中形成有一凹部。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的表面上。

22.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内部由至少一个具有交换口的壁分成多个室区域,这些室区域是水平设置的。

23.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设置在一个区域的附近,该上部油墨室在该区域中由所述框架来限定。

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喷墨口位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的附近。

2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个过滤器,在该油墨流动通道中,该过滤器在一个位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且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下游的位置上被设置在过滤器安放部上。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设置在一个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对的区域内。

27.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流动通道的一部分是具有迂回形状并且安置在一个基本垂直的平面内并且位于该过滤器的附近。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迂回部分被部分扩大来形成气泡捕集区域。

29.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安装在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内的通孔中,其中,该通孔就是所述的过滤器安放部。

30.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被设置在一个位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的凹部内。

3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将该下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与该上部油墨室连通起来,该负压发生机构包括一个设置在靠近该上部油墨室的区域内的差压阀。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过滤器室和一差压阀贮存室形成在该上部油墨室内,该过滤器室位于上游侧而该差压阀贮存室位于下游侧,并且该过滤器室和该差压阀贮存室被一道共用壁分隔开。

33.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室的上部区域通过一个流动通道与该下部油墨室连通,该流通通道的一部分具有迂回形状并且限定在一个基本垂直的平面中。

34.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油墨室包括两个通过一流动通道相互连通的油墨贮存部分。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油墨室具有位于所述油墨室的底部附近的一油墨流出口和一油墨流入口。

3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容器具有一个油墨供给口;在该容器中分隔出至少两个油墨室,第一油墨室基本上设置在该容器的上部,第二油墨室基本上设置在该容器的下部,该油墨抽吸通道将该下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与该上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连通起来。

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通过至少一个壁被分隔成多个区域,这些区域通过在每个区域的底部附近的交换口相互连通。

38.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过滤器设置在一个将该上部油墨室连通到该负压发生机构上的流动通道内。

39.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流入口具有这样的横截面,即能通过毛细作用力帮助保持油墨。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是部分通过一个形成在该容器里的凹部并部分通过一个安置在该凹部处的薄膜限定出的。

41.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区域中的最下游的区域最靠近所述负压发生机构并且这个最下游的区域通过一个基本上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通。

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基本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是部分通过一个形成于该容器的内部的槽状通道并部分通过一个安置在所述槽状通道处的薄膜限定出的。

43.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具有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一个空气交换通道设置在该上部油墨室的外周上,该空气交换通道与该下部油墨室在靠近该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的位置相连通。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交换通道部分通过一个框状壁来限定,该框状壁的一部分将该容器分成上部和下部。

45.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凹部形成在该容器的表面上,该凹部通过一个薄膜被分成许多个表面室,该薄膜由透空气的且斥油墨的材料构成,该下部油墨室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一表面室连通。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二表面室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表面上的通道与大气相通。

4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喷墨口位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的附近。

48.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包括具有一开口和一底部的容器主体以及一个封闭该开口的盖元件,所述上部油墨室部分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内的壁并部分通过一个薄膜来限定,并且所述负压发生机构设置在形成于所述容器主体的表面上的安放凹部内。

49.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下部油墨室通过一个延伸到所述容器的上部区域的流动通道与大气相通。

50.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油墨室由一壁分隔,在该壁的底部和上部有交换口。

51.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安放凹部具有一个通孔,与所述安放凹部相对的油墨室侧被一个室封闭薄膜密封,并且所述安放凹部通过一过滤器与所述上部油墨室相通。

52.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安放凹部内设有一个薄膜阀和一个薄膜阀支持板,所述薄膜阀支持板具有一个限定出与该油墨供给口相通的流动通道的凹部,该安放凹部由粘接到所述容器主体表面上的薄膜密封。

53.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个与所述下部油墨室和大气连通的空气交换阀,所述空气交换阀通常保持阀闭合状态,并且当将所述墨盒被装到所述记录装置上时,该空气交换阀被打开。”



专利权人认为:“空气可渗透膜29”仅为打字错误,依据说明书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理解上述打字错误并理解其正确含义,由此,本专利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原权利要求4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本专利说明书第17页第4段所披露,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即便是证据1-1、1-2、1-3结合在一起也未全部披露修改后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



2007年10月16日,本案合议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7年11月29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同时将专利权人于2007年9月2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副本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副本转送给第一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此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当庭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此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有记录头的喷墨记录血?置的墨盒,包括:

一容器,该容器包含:

一下部油墨室;

一上部油墨室;

一用来供应油墨到该记录头的油墨供给口;

一将该下部油墨室与该上部油墨室连通起来的油墨抽吸通道,与油墨流经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方向相关地,该下部油墨室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上游;

一连通该上部油墨室和该油墨供给口的油墨流动通道;

一与该下部油墨室和大气相通的空气交换部分;和

一设置在该容器内并布置在该油墨流动通道内的负压发生机构,该负压发生机构包括具有一薄膜的差压阀。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和该下部油墨室被该容器的基本上水平延伸的壁分隔开。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被至少一个在其下部具有交换口的壁分成多个室区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第一斜面形成在所述壁的交换口的流出侧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斜面部分形成在该油墨室内,当该墨盒装到一滑架上时,该斜面部分沿该记录装置的该滑架的移动方向取向。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设置在所述流动通道内的过滤器,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下游并且位于该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流入口具有这样一种横截面,即能通过毛细作用力帮助保持油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是部分由形成在该容器中的凹入部分确定的并且部分由一片设置在该凹入部分处的薄膜确定。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最下游的那个室区域通过一基本上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通。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动通道是部分由在所述容器中形成的一个槽确定的并且部分由一片设置在该槽处的薄膜确定。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框架,该框架具有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所述框架部分限定处该上部油墨室的外周边并且部分确定一空气交换空间,该空气交换空间与该下部油墨室在一个接近该框架的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的位置上连通。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许多个表面室形成在所述容器的一表面附近,这些表面室被一个具有空气渗透性和排斥油墨性的薄膜分开,并且所述下部油墨室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一表面室连通。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二表面室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表面上的表面通道与大气相通。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油墨室通过一流动通道与大气相通,该流动通道从该下部油墨室的上面部分附近延伸到在该上部油墨室上方的位置处。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包括一箱状容器主体和一盖元件,该容器主体有一开口和一底部,所述盖元件密封该容器主体的开口。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是部分通过一片设置在该容器主体的开口附近的薄膜而限定出的。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容器主体的内部被一框架分隔开,该上部油墨室的一部分通过一设置在该框架的开口附近的薄膜来限定。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距所述容器主体的外壁有一定间隙。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油墨室通过该所述间隙与大气连通。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靠近该间隙的区域中形成有一凹部。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的表面上。

22.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内部由至少一个具有交换口的壁分成多个室区域,这些室区域是水平设置的。

23.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设置在一个区域的附近,该上部油墨室在该区域中由所述框架来限定。

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喷墨口位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的附近。

2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个过滤器,在该油墨流动通道中,该过滤器在一个位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且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下游的位置上被设置在过滤器安放部上。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设置在一个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对的区域内。

27.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流动通道的一部分是具有迂回形状并且安置在一个基本垂直的平面内并且位于该过滤器的附近。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迂回部分被部分扩大来形成气泡捕集区域。

29.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安装在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内的通孔中,其中,该通孔就是所述的过滤器安放部。

30.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被设置在一个位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的凹部内。

3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将该下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与该上部油墨室连通起来,该负压发生机构包括一个设置在靠近该上部油墨室的区域内的差压阀。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过滤器室和一差压阀贮存室形成在该上部油墨室内,该过滤器室位于上游侧而该差压阀贮存室位于下游侧,并且该过滤器室和该差压阀贮存室被一道共用壁分隔开。

33.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室的上部区域通过一个流动通道与该下部油墨室连通,该流通通道的一部分具有迂回形状并且限定在一个基本垂直的平面中。

34.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油墨室包括两个通过一流动通道相相互连通的油墨贮存部分。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油墨室具有位于所述油墨室的底部附近的一油墨流出口和一油墨流入口。

3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容器具有一个油墨供给口;在该容器中分隔出至少两个油墨室,第一油墨室基本上设置在该容器的上部,第二油墨室基本上设置在该容器的下部,该油墨抽吸通道将该下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与该上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连通起来。

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通过至少一个壁被分隔成多个区域,这些区域通过在每个区域的底部附近的交换口相互连通。

38.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过滤器设置在一个将该上部油墨室连通到该负压发生机构上的流动通道内。

39.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流入口具有这样的横截面,即能通过毛细作用力帮助保持油墨。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是部分通过一个形成在该容器里的凹部并部分通过一个安置在该凹部处的薄膜限定出的。

41.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区域中的最下游的区域最靠近所述负压发生机构并且这个最下游的区域通过一个基本上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通。

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基本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是部分通过一个形成于该容器的内部的槽状通道并部分通过一个安置在所述槽状通道处的薄膜限定出的。

43.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具有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一个空气交换通道设置在该上部油墨室的外周上,该空气交换通道与该下部油墨室在靠近该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的位置行连通。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交换通道部分通过一个框状壁来限定,该框状壁的一部分将该容器分层上部和下部。

45.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凹部形成在该容器的表面上,该凹部通过一个薄膜被分层许多个表面室,该薄膜由透空气的且斥油墨的材料构成,该下部油墨室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一表面室连通。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二表面室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表面上的通道与大气相通。

4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喷墨口位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的附近。

48.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包括具有一开口和一底部的容器主体以及一个封闭该开口的盖元件,所述上部油墨室部分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内的壁并部分通过一个薄膜来限定,并且所述负压发生机构设置在形成于所述容器主体的表面上的安放凹部内。

49.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下部油墨室通过一个延伸到所述容器的上部区域的流动通道与大气相通。

50.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油墨室由一壁分隔,在该壁的底部和上部有交换口。

51.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安放凹部具有一个通孔,与所述安放凹部相对的油墨室侧被一个室封闭薄膜密封,并且所述安放凹部通过一过滤器与所述上部油墨室相通。

52.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安放凹部内设有一个薄膜阀和一个薄膜阀支持板,所述薄膜阀支持板具有一个限定出与该油墨供给口相通的流动通道的凹部,该安放凹部由粘接到所述容器主体表面上的薄膜密封。

53.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个与所述下部油墨室和大气连通的空气交换阀,所述空气交换阀通常保持阀闭合状态,并且当将所述墨盒被装到所述记录装置上时,该空气交换阀被打开。”



合议组将上述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的副本当庭转交第一请求人。第一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的修改方式无异议。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口头审理以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专利权人对证据1-1至1-6的真实性和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

第一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为:①本专利说明书中标记为29的膜分别描述成“空气可渗透膜”和“空气不可渗透膜”,由于二者具有相反的含义,导致说明书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未记载,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③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1、1-2、1-3、1-4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④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5或1-6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5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1或1-5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8、11-17、24的无效理由同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针对本专利授权文本的相应从属权利要求提出的证据使用方式及理由(即:修改后的权利要求8、11-13、16、17、2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1-1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1-4或1-5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2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由此修改后的从属权利要求2、4-8、11-17、24也不具有创造性。

专利权人认为:①“空气可渗透膜”仅为打字错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本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可了解标记为29的膜为“空气不可渗透膜”;②修改后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本专利说明书第11页第4款所披露;③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1、1-2、1-3、1-4的结合具有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



针对本专利的专利权,广州麦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第二请求人)于2007年7月1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部分无效,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提交了如下3份证据:

证据2-1:公开号为EP1016533A1的欧洲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共34页)及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0年7月5日;

证据2-2:专利号为US5889543A的美国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7页)及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9年3月30日;

证据2-3:公开号为特?平7-52403A的日本公?特?公?(复印件,共12页)及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5年2月28日。

第二请求人认为:①本专利权利要求10、44附加技术特征中的“起点”以及权利要求58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说明书所披露,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0、44、5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的规定;②本专利权利要求10附加技术特征中的“起点”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14中的“把分隔该上部油墨室和该下部油墨室”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36中的“所述过滤器室”指代不清;权利要求38中“每个所述油墨室具有位于所述油墨室的底部附近的一油墨流出口和一油墨流入口”,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油墨室均不具备底部附近的油墨流出口和油墨流入口,因此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39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不能清楚表明究竟有几个油墨供给口,含义不清楚;由于权利要求40-42、50-54、57引用权利要求39、权利要求43引用权利要求42、权利要求44、45引用权利要求40、权利要求46引用权利要求45、权利要求47引用权利要求39并且权利要求47中的“外周”、“行连通”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48引用权利要求47并且权利要求48中的“分层上部和下部”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49引用权利要求39并且权利要求49中的“分层许多表面室”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55、56引用权利要求52、权利要求58引用权利要求57、权利要求59引用权利要求58,从而导致权利要求40-59含义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10、14、36、38-5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③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1、2-2的结合或证据2-1、2-3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④本专利从属权利要求2-4、6-9、11-13、15-20、25、26、28-35、37、39-42、45-47、52、55、5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1、2-2或2-3所披露,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07年7月1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07年8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了修改,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修改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删除原权利要求10、14、44、58、59,并对其它权利要求重新标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有记录头的喷墨记录装置的墨盒,包括:

一容器,该容器包含:

一下部油墨室;

一上部油墨室;

一用来供应油墨到该记录头的油墨供给口;

一将该下部油墨室与该上部油墨室连通起来的油墨抽吸通道,与油墨流经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方向相关地,该下部油墨室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上游;

一连通该上部油墨室和该油墨供给口的油墨流动通道;

一与该下部油墨室和大气相通的空气交换部分;和

一设置在该容器内并布置在该油墨流动通道内的负压发生机构,该负压发生机构包括具有一薄膜的差压阀。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和该下部油墨室被该容器的基本上水平延伸的壁分隔开。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被至少一个在其下部具有交换口的壁分成多个室区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第一斜面形成在所述壁的交换口的流出侧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斜面部分形成在该油墨室内,当该墨盒装到一滑架上时,该斜面部分沿该记录装置的该滑架的移动方向取向。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设置在所述流动通道内的过滤器,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下游并且位于该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流入口具有这样一种横截面,即能通过毛细作用力帮助保持油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是部分由形成在该容器中的凹入部分确定的并且部分由一片设置在该凹入部分处的薄膜确定。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最下游的那个室区域通过一基本上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通。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流动通道是部分由在所述容器中形成的一个槽确定的并且部分由一片设置在该槽处的薄膜确定。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框架,该框架具有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所述框架部分限定出该上部油墨室的外周边并且部分确定一空气交换空间,该空气交换空间与该下部油墨室在一个接近该框架的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的位置上连通。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许多个表面室形成在所述容器的一表面附近,这些表面室被一个具有空气渗透性和排斥油墨性的薄膜分开,并且所述下部油墨室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一表面室连通。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二表面室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表面上的表面通道与大气相通。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油墨室通过一流动通道与大气相通,该流动通道从该下部油墨室的上面部分附近延伸到在该上部油墨室上方的位置处。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包括一箱状容器主体和一盖元件,该容器主体有一开口和一底部,所述盖元件密封该容器主体的开口。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是部分通过一片设置在该容器主体的开口附近的薄膜而限定出的。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容器主体的内部被一框架分隔开,该上部油墨室的一部分通过一设置在该框架的开口附近的薄膜来限定。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距所述容器主体的外壁有一定间隔。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油墨室通过该所述间隙与大气连通。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靠近该间隙的区域中形成有一凹部。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的表面上。

22.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的内部由至少一个具有交换口的壁分成多个室区域,这些室区域是水平设置的。

23.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设置在一个区域的附近,该上部油墨室在该区域中由所述框架来限定。

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喷墨口位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的附近。

2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个过滤器,在该油墨流动通道中,该过滤器在一个位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且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下游的位置上被设置在过滤器安放部上。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设置在一个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对的区域内。

27.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流动通道的一部分是具有迂回形状并且安置在一个基本垂直的平面内并且位于该过滤器的附近。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迂回部分被部分扩大来形成气泡捕集区域。

29.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安装在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内的通孔中,其中,该通孔就是所述的过滤器安放部。

30.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被设置在一个位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的上游的凹部内。

3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将该下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与该上部油墨室连通起来,该负压发生机构包括一个设置在靠近该上部油墨室的区域内的差压阀。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过滤器室和一差压阀贮存室形成在该上部油墨室内,该过滤器室位于上游侧而该差压阀贮存室位于下游侧,并且该过滤器室和该差压阀贮存室被一道共用壁分隔开。

33.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室的上部区域通过一个流动通道与该下部油墨室连通,该流通通道的一部分具有迂回形状并且限定在一个基本垂直的平面中。

34.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油墨室包括两个通过一流动通道相互连通的油墨贮存部分。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油墨室具有位于所述油墨室的底部附近的一油墨流出口和一油墨流入口。

3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容器具有一个油墨供给口;在该容器中分隔出至少两个油墨室,第一油墨室基本上设置在该容器的上部,第二油墨室基本上设置在该容器的下部,该油墨抽吸通道将该下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与该上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连通起来。

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通过至少一个壁被分隔成多个区域,这些区域通过在每个区域的底部附近的交换口相互连通。

38.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过滤器设置在一个将该上部油墨室连通到该负压发生机构上的流动通道内。

39.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流入口具有这样的横截面,即能通过毛细作用力帮助保持油墨。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是部分通过一个形成在该容器里的凹部并部分通过一个安置在该凹部处的薄膜限定出的。

41.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区域中的最下游的区域最靠近所述负压发生机构并且这个最下游的区域通过一个基本上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与所述负压发生机构相通。

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基本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是部分通过一个形成于该容器的内部的槽状通道并部分通过一个安置在所述槽状通道处的薄膜限定出的。

43.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上部油墨室具有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一个空气交换通道设置在该上部油墨室的外周上,该空气交换通道与该下部油墨室在靠近该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的位置行连通。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交换通道部分通过一个框状壁来限定,该框状壁的一部分将该容器分层上部和下部。

45.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凹部形成在该容器的表面上,该凹部通过一个薄膜被分层许多个表面室,该薄膜由透空气的且斥油墨的材料构成,该下部油墨室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一表面室连通。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二表面室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表面上的通道与大气相通。

4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一个喷墨口位于所述油墨抽吸通道的附近。

48.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包括具有一开口和一底部的容器主体以及一个封闭该开口的盖元件,所述上部油墨室部分通过一个形成在所述容器主体内的壁并部分通过一个薄膜来限定,并且所述负压发生机构设置在形成于所述容器主体的表面上的安放凹部内。

49.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下部油墨室通过一个延伸到所述容器的上部区域的流动通道与大气相通。

50.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油墨室由一壁分隔,在该壁的底部和上部有交换口。

51.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安放凹部具有一个通孔,与所述安放凹部相对的油墨室侧被一个室封闭薄膜密封,并且所述安放凹部通过一过滤器与所述上部油墨室相通。

52.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在该安放凹部内设有一个薄膜阀和一个薄膜阀支持板,所述薄膜阀支持板具有一个限定出与该油墨供给口相通的流动通道的凹部,该安放凹部由粘接到所述容器主体表面上的薄膜密封。

53.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墨盒,还包括:一个与所述下部油墨室和大气连通的空气交换阀,所述空气交换阀通常保持阀闭合状态,并且当将所述墨盒被装到所述记录装置上时,该空气交换阀被打开。”



专利权人认为:尽管原权利要求36(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3)中出现不恰当的指代“所述过滤器”,但并不妨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该技术方案的理解;原权利要求38、39(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5、36)的含义是清楚的;原权利要求47-49(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3-45)中出现了打字错误,即“行连通”应为“相连通”、“分层”应为“分成”,但上述打字错误并不能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理解本技术方案;本专利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墨盒完全不同于证据2-1至2-3中的墨盒结构,没有任何一份证据给出将墨盒按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结构进行设计的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2007年10月16日,本案合议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7年11月29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同时将专利权人于2007年8月2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副本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副本转送给第二请求人。



针对专利权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第二请求人于2007年10月31日再次提交意见陈述,认为:①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1、2-2的结合或者2-1、2-3的结合仍不具有创造性;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5、6、8-13、15-17、22、23、25-32、34、37、38、41、42、48、51-5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1所披露;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7、3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2所披露;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7、31、3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3所披露;权利要求36、43相对于证据2-1、2-2的结合或者2-1、2-3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4相对于证据2-1、2-3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③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9中的“所述间隙”指代不清;权利要求20中的“该间隙”指代不清;权利要求33中的“所述过滤器室”指代不清;权利要求35引用的权利要求中对油墨室的限定只有上、下部油墨室,两油墨室均不具备底部附近的一油墨流出口和一油墨流出口,由此,该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未清楚反映出究竟有几个油墨供给口和几个油墨室,由此权利要求36附加技术特征含义不清楚;由于权利要求21引用权利要求20、权利要求37、38、39、47、48、49、50、53引用权利要求36、权利要求40引用权利要求39、权利要求41引用权利要求37、权利要求42引用权利要求41、权利要求43引用权利要求36并且权利要求43中的“外周”、“行连通”的含义不清、权利要求44引用权利要求43并且权利要求43中的“分层上部和下部”的含义不清、权利要求45引用权利要求36并且权利要求45中的“分层许多个表面室”的含义不清、权利要求46引用权利要求45、权利要求51、52引用权利要求48,因此权利要求19-21、33、35-53的含义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合议组于2007年11月9日将第二请求人于2007年10月3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副本转送专利权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此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当庭重新提交与第一请求人口头审理时所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相一致的权利要求书。合议组将上述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的副本当庭转交第二请求人。第二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的修改方式无异议。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口头审理以专利权人当庭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下称的权利要求均为作为审查基础的权利要求)。专利权人对证据2-1至2-3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

第二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为:①权利要求33中的“所述过滤器室”缺乏引用基础,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35引用的权利要求中对油墨室的限定只有上、下部油墨室,两油墨室均不具备底部附近的一油墨流出口和一油墨流出口,由此,该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未清楚反映出究竟有几个油墨供给口和几个油墨室,由此权利要求36附加技术特征含义不清楚;由于权利要求37、38、39、47、48、49、50、53引用权利要求36、权利要求40引用权利要求39、权利要求41引用权利要求37、权利要求42引用权利要求41、权利要求43引用权利要求36并且权利要求43中的“外周”、“行连通”的含义不清、权利要求44引用权利要求43并且权利要求43中的“分层上部和下部”的含义不清、权利要求45引用权利要求36并且权利要求45中的“分层许多个表面室”的含义不清、权利要求46引用权利要求45、权利要求51、52引用权利要求48,因此权利要求33、35-53的含义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1、2-2的结合或者2-1、2-3的结合仍不具有创造性;③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5、6、8-13、15-17、22、23、25-32、34、37、38、41、42、48、51-5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1所披露;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7、3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2所披露;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7、31、3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证据2-3所披露;权利要求36、43相对于证据2-1、2-2的结合或者2-1、2-3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4相对于证据2-1、2-3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随后,双方当事人就上述无效理由各自陈述了意见。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证据

尽管第一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口头审理过程中指出证据1-1及1-2分别为申请号为95120337.1和95106379.0中国专利的公开文本,但第一请求人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提交的却是上述两份专利申请于授权公告日发布的授权文本,并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提交该两份专利的公开文本,因此,本决定将以第一请求人于无效宣告请求时实际提交的证据为本案证据。

证据1-1至1-6、2-1至2-3均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相关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相关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予以认可。

证据1-1、1-3至1-6、2-1至2-3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其上记载的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能够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证据1-2的公开日在本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后,其上记载的内容不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不能够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2、关于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当庭提交的权利要求书是将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1删除,从属权利要求2修改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删除了权利要求10、14、44、58、59。经核实,专利权人的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8条的规定,并符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节有关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修改的规定,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授权文本的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作为本案的审查基础。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因此在判断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时,关键是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依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就能够再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一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标记为29的膜分别描述成“空气可渗透膜”和“空气不可渗透膜”,由于二者具有相反的含义,导致说明书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经查,在本专利说明书第8页第5-8行有如下描述:“此外,设置在记录装置上的一操作杆R压下阀元件27穿过空气不能渗透膜29来打开阀,如图8所示。因此,第一油墨室3就通过空气室21、空气渗透膜24a、毛细管22和空气交换口17与大气相通”。由上述记载可知,膜29应为空气不能渗透膜,否则第一油墨室3可经空气室21、膜29直接与大气相通,无需经过毛细管22,而这将大大减小空气阻力使得供墨不稳定。通过上述分析,并结合整个说明书,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了解膜29的功能是覆盖空气室21上方的开口以使空气室与大气隔离,因此膜29应当是空气不能渗透膜。由此,尽管本专利说明书第6页第4段出现了“空气渗透膜29”的打字错误,与“空气不能渗透膜29”相矛盾,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了解膜29的真实属性,并不影响对整个技术方案的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本专利说明书能够再现本发明,因此本专利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故对第一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不仅应当在表述形式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且应当在实质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第一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未记载,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经查,从属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 “一个凹部形成在该容器的表面上,该凹部通过一个薄膜被分成许多个表面室,该薄膜由透空气的且斥油墨的材料构成,该下部油墨室与这些表面室中的第一表面室连通”。

根据说明书第11页第4段的描述,在墨盒一侧的表面形成有凹入部分98,该凹入部分形成有框架99和肋100,油墨排斥性和气体渗透性的空气渗透膜被结合到框架和肋上,由此构成许多个表面室。凹入部分的底部通过通孔101以及一系列通道与下部油墨室相通。从上可知,权利要求4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权利要求45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故对于第一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4、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第二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33中的“所述过滤器室”指代不清;权利要求35引用的权利要求中对油墨室的限定只有上、下部油墨室,两油墨室均不具备底部附近的一油墨流出口和一油墨流出口,由此,该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未清楚反映出究竟有几个油墨供给口和几个油墨室,由此权利要求36附加技术特征含义不清楚;由于权利要求37、38、39、47、48、49、50、53引用权利要求36、权利要求40引用权利要求39、权利要求41引用权利要求37、权利要求42引用权利要求41、权利要求43引用权利要求36并且权利要求43中的“外周”、“行连通”的含义不清、权利要求44引用权利要求43并且权利要求43中的“分层上部和下部”的含义不清、权利要求45引用权利要求36并且权利要求45中的“分层许多个表面室”的含义不清、权利要求46引用权利要求45、权利要求51、52引用权利要求48,因此权利要求33、35-53的含义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

①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5页第20-22行以及附图9)上部和底部室通过一迂回流动通道与过滤器室5的上部区域开口5a相通,迂回流动通道由位于容器主体1的一个侧面上的垂直延伸壁11a、11b、和水平延伸壁11c、11d来确定;(第8页第4段)第一油墨室3中的油墨通过由壁11所确定的通道,既,基本上垂直延伸的流动通道A、在最上部水平延伸的通道B、介于确定过滤器室的壁和基本上水平延伸的壁2之间的流动通道C、垂直流动通道D和水平通道E,就被吸取和流入过滤器室5的上部。由此,尽管权利要求33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中并未出现“过滤器室”的表述,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结合说明书依然能够清楚理解权利要求33中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上述缺陷并不足以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②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5页以及附图13-15,可以了解油墨流入和流出都是在上部油墨储存部分的底部进行的(例如交换口75a, 86a,87a);对于下部油墨室,油墨是从注墨口81注入到下部油墨室中,并且油墨从油墨抽吸通道的开口78a流出下部油墨腔室,所述注墨口81和开口78a都位于所述下部油墨室的底部附近,由此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其引用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其含义是清楚的;

③权利要求36限定为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盒,其特征在于,该容器具有一个油墨供给口;在该容器中分隔出至少两个油墨室,第一油墨室基本上设置在该容器的上部,第二油墨室基本上设置在该容器的下部,该油墨抽吸通道将该下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与该上部油墨室的底部区域连通起来”。结合说明书第10页和附图13-15,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了解,容器包括一个供墨口,权利要求36中的第一油墨室指的是上部油墨室,第二油墨室指的是下部油墨室。由此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清楚的;以权利要求36作为直接或间接引用基础的权利要求37-42、47-53也是清楚的;

④权利要求4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该上部油墨室具有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一个空气交换通道设置在该上部油墨室的外周上,该空气交换通道与该下部油墨室在靠近该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的位置行连通”。根据说明书第5页最后一段的记载“水平延伸壁20被形成在距容器主体1的外壁稍有一点距离处,从而确定一空气室21。空气室21通过一圆柱形部分25的垂直延伸的通孔25a与第一油墨室3交换”。其中位于上部油墨室的外周壁的空气室21相当于权利要求43的空气交换通道,其通过位于墨盒一侧的通孔25与下部油墨室进行空气交换,由此,权利要求43中所述“外周”的含义是清楚的;

权利要求43中的“行连通”以及权利要求44、45中的“分层”在表述上确实存在撰写不当之处,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该权利要求时完全能够确认:首先,“行连通”与“分层”明显是一笔误;其次,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能够唯一推定为“行连通”、“分层”应当为“相连通”、“分成”,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唯一推定出上述笔误的实质含义,权利要求43-45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以权利要求45作为引用基础的权利要求46也是清楚的;

综上,权利要求33、35-53的含义清楚,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5、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①第一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1、1-2、1-3、1-4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8、11-13、15-17、2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上述证据所披露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有创造性。

由于证据1-2的授权公告日晚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其上公开的内容不能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因此合议组仅就本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1、1-3及1-4的结合是否具有创造性作出如下评述:

经查,证据1-1公开了一种喷墨打印机的墨盒,包括一容器构成的油墨盒的盒体1,该容器包括供墨腔室5(相当于本专利中的下部油墨室),油墨腔室4(相当于本专利中的上部油墨室),用来供应油墨到记录头的供墨口2(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油墨供给口);将供墨腔室与油墨腔室连通起来的阀通孔10;该油墨的流通方向为从油墨腔室流至供墨腔室;与油墨腔室和大气相通的通气孔14(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空气交换部分);设置于阀通孔附近的薄膜阀座3(相当于本专利中的负压发生机构)。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1的区别在于:①前者与油墨流经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方向相关的,该下部油墨室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上游;后者的油墨腔室位于供墨腔室的上游;②前者的油墨流动通道连通上部油墨室和油墨供给口;后者的油墨供给口直接设置在供墨腔室的底部;③前者的下部油墨室具有和大气相通的空气交换部分;后者的空气交换部分设置于油墨腔室。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专利中的墨盒:由于墨盒高度引起的薄膜阀一侧的压力的变化,仅被限制在位于底部的下部油墨室的水头压力的变化上,从而,保持薄膜阀处于闭合状态的压力就能根据下部油墨室的水头压力设置成相对较小的值,由此,在需要增加油墨的储存量,又不能增加墨盒底部区域面积的情况下,即,在增加墨盒容器主体的高度的情况下,施加到薄膜阀一侧的压力不会增加,使得能够增加墨盒的油墨存储量而无需增大薄膜阀的预设压力,这样在保证打印质量的前提下,既增加了墨盒的油墨存储量又不会因增大薄膜阀的预设压力而增加残余油墨量,此外,在上部油墨室中的油墨的消耗过程中,由于作用至薄膜阀上的负压大致恒定,可以保证良好的打印质量。

证据1-3公开了一种喷墨打印头的压力调节器,该压力调节器包括进墨室ZK和出墨室AK,两墨室通过油墨通道相连;只要出墨室出现一个小的、明确的负压,膜片M会朝上凸起,并且使触头T连同挺杆ST一起升高,因此能够令墨水通过打开的阀隙从进墨室ZK流入出墨室AK;出墨室AK通过一根向上伸展的导管K与出墨软管装置AN相连,AN通过软管与喷墨口连接。该证据所涉及的压力调节器实际上是位于墨盒与喷墨头之间的一种压力调节装置,其功能类似于本专利中的负压发生机构或证据1-1中的薄膜阀座,仅仅用于调节压力,而不具有墨盒的储存油墨的功能,由此其也未公开上述涉及墨盒结构的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遇到既要增大墨盒的体积,又不能增加负压发生机构的预设压力时不能从该证据1-3中得到技术启示。

证据1-4公开了一种墨盒,包括用于容纳油墨的小盒10,供墨部分12整体形成于小盒10的底部;具有负压产生装置102的供墨孔附加装置103可拆卸地安装于墨水存放装置101的底部。虽然该证据公开了负压产生装置,但由于该证据所披露的油墨室仅有一个油墨储藏部分,并未披露上下油墨室的墨盒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涉及本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不能从证据1-4中得到技术启示。

综上,上述三份证据均未公开本专利中将墨盒设计成上、下油墨室,油墨的流动方向自下而上,并且下部油墨室与大气相通,上部油墨室和供墨口之间设置差压阀以保证供墨口处的负压的结构,而且上述三份证据的组合也未给出能够得到上述结构的技术启示。利用上述结构,可以增加油墨储存量而不增加墨盒的底面积(即增加墨盒的高度),通过使墨盒的高度引起的薄膜阀一侧的压力的变化仅被限制在位于底部的下部油墨室的水头压力的变化,可以在保证打印质量的前提下不增加剩余油墨量。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1、1-3及1-4的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4-8、11-13、15-17、24也具有创造性。



②第二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1、2-2的结合或者2-1、2-3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5-17、22、23、25-32、34、36-39、41-43、48、51-5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已被上述证据所披露,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证据2-1公开了一种容纳有一个差压阀在其中的墨盒,整个墨盒被分为油墨储存腔36和阀腔37;油墨储存腔36上部通过连通孔42与外界空气连通;差压阀机构50的一侧通过凹槽43和油墨流入口39与油墨储存腔36连通,另一侧通过凹槽44与供墨口23相连通。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2-1公开的内容相比,证据2-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如下技术特征:下部油墨室;上部油墨室;将该下部油墨室与该上部油墨室连通起来的油墨抽吸通道,与油墨流经该油墨抽吸通道的方向相关地,该下部油墨室位于该上部油墨室的上游;连通该上部油墨室和该油墨供给口的油墨流动通道;该下部油墨室和大气相通的空气交换部分。

证据2-2公开了一种墨盒,其内部被一垂直延伸的分隔壁4分隔成一油墨腔2和与油墨腔的上部连通的油墨通道3,油墨通道3与油墨供应口6相连通,一活塞10布置在油墨腔的底部,活塞10的底部与大气通过底部的大气口8相连通,使得活塞10可在大气作用下被垂直地平稳移动,在油墨消耗过程中,在由于油墨消耗而在油墨腔内产生负压的作用下,活塞克服自身的重力而被逐渐地提升,从而维持油墨腔内的负压。证据2-2中,与空气相连通的部分是活塞下部的区域,该区域并没有储存油墨的功能,而本专利的下部油墨室是与空气连通的油墨储存区域,因此证据2-2也并未公开将容器分成上下两个油墨室的技术特征。

故,证据2-1、2-2均未公开本专利的上下两个油墨室的技术特征,即使将证据2-1、2-2结合也不存在得到上下两个油墨室的技术启示。本专利中在需要增加油墨的储存量,只可增加墨盒容器主体的高度的情况下,由于上下两个油墨室的存在,使得墨盒的高度引起的薄膜阀一侧的压力的变化,就仅被限制在位于底部的下部油墨室的水头压力的变化上,由此,保持薄膜阀处于闭合状态的压力就能根据下部油墨室的水头压力设置成相对较小的值,从而能够增加墨盒的油墨存储量而无需增大薄膜阀的预设压力,这样在保证打印质量的前提下,增加墨盒的油墨存储量不会增加剩余油墨量。综上,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1、2-2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



证据2-3公开了一种墨盒,所述墨盒包括油墨室2和油墨吸收体室1。油墨室2一端通过集合管7与打印头6相连通,另一端通过由比油墨吸收体密度更高的材料构成的油墨引导柱9和与其紧密连接的毛细力形成部4与油墨吸收体室相连通,在油墨吸收体室1内存有油墨期间,以油墨吸收体3的毛细张力吸附油墨,使供应至打印头处的油墨维持负压,在油墨吸收体室内油墨减少时以及在油墨室2内的油墨消耗过程中,通过大气连通孔10(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空气交换部分),利用毛细力形成部4将空气变成细小的气泡,来维持向打印头供应的油墨的负压状态。证据2-3公开了一种具有两部分油墨室的结构:证据2-3中的油墨室2和油墨吸收体室1相当于本专利中的上、下部油墨室;将油墨吸收体室1与油墨室2连通起来的管道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油墨抽吸通道,并且油墨吸收体室1位于油墨室2的上游。

证据2-3所涉及的墨盒是利用容纳在墨盒中的多孔部件来产生打印头处的负压,并且就证据2-3的发明目的而言,即墨盒以非正常状态的各种姿态被摆放时能防止油墨的泄漏,由此油墨吸收体、毛细力形成部分和油墨引导柱三者都是必须的、不可缺少的。在此墨盒基础上,在打印头上的负压已经被很好地维持的情况下,再结合证据2-1中的差压阀,势必导致打印头上的负压的增加。正如证据2-3中第[0034]段所指出的那样,在打印头上的负压值过高时,油墨的供应会受到阻碍,从喷嘴喷出的油墨量减少,引起打印画质变差。因此,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或证据2-3中第[0034]段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在证据2-3的墨盒上增加任何会增大供墨口处的负压的装置,因为这种改动会明显降低产品质量,并增加产品的零部件和生产成本。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存在任何技术启示将证据2-1的差压阀设置于证据2-3的墨盒中,即证据2-1和2-3不存在结合的基础。

综上, 证据2-3和本专利在对打印头处的油墨产生负压的方面,两者的原理完全不同,即使考虑证据2-1,也不存在任何将证据2-1中的差压阀结合到证据2-3的墨盒中的技术启示,由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1、2-3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3、5-17、22、23、25-32、34、36-39、41-43、48、51-53也具有创造性。



三、决定

宣告本专利部分无效,在专利权人于2007年11月29日当庭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01143328.0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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