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图象适配器卡的芯片组冷却设备-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视频图象适配器卡的芯片组冷却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1319
决定日:2008-04-11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3110240.9
申请日:2003-04-0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富准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6-04-1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扎尔曼技术株式会社
主审员:穆丽娟
合议组组长:熊婷
参审员:涂洪文
国际分类号:G06F 1/20 H01L 23/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创造性的过程中,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那么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如果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技术特征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应当认为现有技术中已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本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4月19日授权公告的903110240.9号发明专利,其名称为“视频图象适配器卡的芯片组冷却设备”,申请日为2003年4月7日,公开日为2003年10月22日,优先权日为2002年4月6日,2002年5月22日和2003年3月11日,专利权人是扎尔曼技术株式会社。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视频图象适配器卡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用来冷却安装在视频图象适配器卡的印刷电路板上的芯片组,所述芯片组冷却设备包括:

第一散热片,其安装在与芯片组相同的一侧,所述第一散热片包括与芯片组的表面接触以吸收芯片组所产生的热量的热传导部分、以及热连接至热传导部分且具有多个散热片以向外发散从热传导部分传递的热量的散热部分;

第二散热片,其安装在PCB上且与第一散热片相反的一侧,PCB在第一和第二散热片之间;和

至少?个热管,其连接第一和第二散热片以便将热从第一散热片转移到第二散热片,并且所述至少一个热管围绕PCB至少弯折一次,从而热管的一个末端连接至第一散热片而另一个末端连接至第二散热片;以及

固定单元,其连接第一和第二散热片到印刷电路板,

其中,第一和第二散热片每个都包括紧绕着热管的热管插入孔,通过将热管插入到热管插入孔中连接第一和第二散热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热管安装在这样的位置:当视频图象适配器卡安装在计算机机箱上时,连接到第一散热片的热管的末端部分所在的水平位置低于连接到第二散热片的另外的末端部分所在的水平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散热片的热传导部分是具有第一热管接受凹槽的热传导块,其中所述第一热管接受凹槽接受热管的末端部分,所述第一散热片的散热部分是紧紧连接到热传导块的片板,所述片板具有第二接受凹槽,所述第二接受凹槽与第一接受凹槽一起形成第一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以接受所述热管的末端部分,和

第二散热片包括:

支撑块,其安装至印刷电路板且有接受和接触热管另外末端的第一热管接受凹槽;和

片板,其通过紧紧连接到支撑块被支撑,且其有多个散热片,其中所述散热片将沿热管和第二热管接受凹槽传导到片板的热发散,所述第二热管接受凹槽与第一热管接受凹槽一起形成第二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所述热管插入孔接受和紧绕着热管的另外末端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散热片包括至少两个彼此平行的热管插入孔,第二散热片包括彼此平行且与第一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相一致的热管插入孔,热管的末端部分插入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每个热管插入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散热片每个包括至少两个热管插入孔且由两个部分一起组成所述热管插入孔,

其中所述第一散热片的热传导部分是具有至少两个第一热管接受凹槽的热传导块,其中所述至少两个第一热管接受凹槽接受热管的末端部分,所述第一散热片的散热部分是紧紧连接到热传导块的片板,所述片板具有多个第二接受凹槽,所述多个第二接受凹槽与所述至少两个第一接受凹槽一起形成第一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以接受所述热管的末端部分,和

第二散热片包括:

支撑块,其与印刷电路板分隔,且其有至少两个接受和接触热管的第一热管接受凹槽;和

片板,其通过紧紧连接到支撑块被支撑,且其有多个散热片,其中所述散热片将沿热管和第二热管接受凹槽传导到片板的热发散,所述第二热管接受凹槽与第一热管接受凹槽一起形成第二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所述热管插入孔接受和紧绕着热管,

芯片组冷却设备进一步包括:固定单元,其连接第一和第二散热片到印刷电路板,和

热管由折叠单根热管成图案来形成,在其中热管装在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每个热管插入孔中。

6.根据权利要求3到5中的任何一个权利要求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进一步包括:附着在第一散热片的冷却扇。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散热片的片板包括:在某一区域内的多个通风孔,冷却扇固定在相应的具有多个通风孔的所述区域。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散热片的热传导块进一步包括:第一热管接受凹槽附近的第三热管接受凹槽,其形状与第一热管接受凹槽相同;第一散热片的片板进一步包括:第四热管接受凹槽,其与第三热管接受凹槽一起形成热管插入孔,所述热管插入孑L接受和紧绕着热管;第二散热片的片板进一步包括:平行片板且沿片板的整个长度伸展的热管插入孔;芯片组冷却设备进一步包括:第二热管,其具有插入由第一散热片的第三和第四热管接受凹槽形成的热管插入孔中的末端部分,以及插入穿过第二散热片的片板的热管插入孔中的另外末端部分。

9.根据权利要求3或者8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进一步包括:冷却扇,其安装在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片板的边缘上。

10.根据权利要求3或者8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进一步包括:至少一个分隔单元,其附着在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片板的边缘以分隔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片板和保护第一和第二散热片间的连接。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侧支撑凹槽形成在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每个片板的边缘,分隔单元包括:

刚性支撑桥,其的两个末端伸向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片板的侧支撑凹槽,并连接至侧支撑凹槽;

螺栓,其穿过支撑桥的两个末端,且进入侧支撑凹槽;及

螺母,其滑入每个侧支撑凹槽中且与螺栓拧合,这样支撑桥连接到片板上。

12.根据权利要求3或者8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片板通过连接部件连接成单个主体。

13.一种视频图象适配器卡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冷却安装在视频图象适配器卡的印刷电路板上,所述芯片组冷却设备包括:

散热片,其安装在与芯片组相同的一侧,所述散热片包括与芯片组的表面接触以吸收芯片组所产生的热量的热传导部分、以及热连接至热传导部分且具有多个散热片以向外发散从热传导部分传递的热量的散热部分;

至少一个热管,其至少折叠过一次,这样所述热管的末端部分绕过印刷电路板且沿与芯片组相反的面伸展,所述热管的另外末端部分连接至散热片上;以及

固定单元,其连接散热片到印刷电路板,

其中,散热片包括紧绕着热管的至少一个热管插入孔。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散热片包括:至少两个热管插入孔,且其包括两个部分,所述两个部分一起形成所述热管插入孔,

其中所述散热片的热传导部分是具有至少两个第一热管接受凹槽的热传导块,其中所述至少两个第一热管接受凹槽接受热管的末端部分,所述散热片的散热部分是紧紧连接到热传导块的片板,所述片板具有多个第二接受凹槽,所述多个第二接受凹槽与所述至少两个第一接受凹槽一起形成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以接受所述热管的末端部分。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热管由折叠单根热管成图案来形成,在其中热管装入在散热片的每个热管插入孔中。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包括:多个热管,每个热管具有连接到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的末端部分和沿且平行于印刷电路板的与散热片相反的面伸展的另外末端部分。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其特征在于:多个热管安装在这样的位置:当视频图象适配器卡安装在计算机机箱上时,连接到散热片的每个热管的末端部分所在的水平位置低于其另外末端部分所在的水平位置。”

针对上述专利权,富准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7年6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如下对比文件作为证据:

对比文件1:美国专利公告US6181556号说明书及部分中文译文,2份,公开日为2001年1月30日,每份19页;

对比文件2:日本专利特开平11-164521号公报及部分中攀?译文,2份,公开日为1999年6月18日,每份20页;

对比文件3:中国台湾专利公告第465657号公报及说明书全文,2份,公告日为2001年11月21日,每份32页;

对比文件4:中国台湾专利公告第470156号公报及说明书全文,2份,公告日为2001年12月21日,每份19?μ。

请求人的主要意见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13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两点区别,但上述两点区别已被对比文件2、3或者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2、3或者对比文件1、2及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2、14-1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或2或3或4公开,或者为公知常识,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请求,于2007年7月2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2007年9月10日,专利权人提交答复意见陈述,认为: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缺陷在于:(1)冷却风扇会产生噪音:(2)无法安装大型的散热片。本专利是通过在视频图像适配器的另一端增加一个第二散热器,并用热管与原有的第一散热器连接,从而增加散热效率,由此可以解决上述两个缺陷,而对比文件1解决散热问题的技术手段是增加传统的带风扇的散热器的数量,并没有考虑原来风扇噪音缺陷的问题,反而会增加由此带来增加噪音的问题,另外,在CPU上背面增加体积较大的带风扇的散热器,将进一步影响其他子板的插接,会带来更多的技术问题。本专利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同,效果不同,因此,本专利具备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请求案进行审理。

2007年10月10日,合议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7年11月21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并将专利权人于2007年9月1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没有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没有回避请求。双方当事人当庭确认如下事实:

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对比文件1、2、3、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对比文件2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对比文件1译文第1页倒数第4行应该是“子板14的后表面28配合的背面24”,倒数第2行应为“处理器12”,请求人当庭表示同意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译文的修改。

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的理由、证据及其使用方式、范围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的书面意见为准。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2、3、4的真实性以及对比文件2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此外,对于对比文件1的中文译文提出了修改意见,请求人对该修改表示同意。而且,对比文件1、2、3、4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前,因此对比文件1、2、3、4可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合议组将引用对比文件1的中文译文(专利权人修改后的)、对比文件2的中文译文以及对比文件3、4进行评述。

2、关于本专利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视频图象适配器卡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冷却插置在主板上的子板上的芯片的散热装置(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文译文及附图2、3),该散热装置包括:一个主散热器18和一个次散热器20,该主散热器18安装至子板14的一前表面22,使主散热器18的背面26于处理器12所在的模24相配,该模24与主散热器18的背面26之间涂有一层热传介质;次散热器20具有一与子板14后表面28配合的背面34,主散热器18与次散热器20以相互平行且间隔的方式围绕子板14上的处理器12;主散热器18和次散热器20均一面设置风扇,另外与处理器12相邻的一面具有散热鳍片;一对发夹或者别针形状的弹性夹30将主散热器18与次散热器20夹至处理器12两侧;该散热装置还包括一传热架38,用以热连接主、次散热器18、20。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主散热器18对应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散热片,次散热器20对应第二散热片,弹性夹30对应固定单元。

通过对对比文件1的以上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与本专利均涉及针对芯片的冷却设备这一相同的技术领域,而且其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是与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其区别仅在于:(1)本专利权利要求1还包括至少一个热管,其连接第一和第二散热片以便将热从第一散热片转移到第二散热片,并且所述至少一个热管围绕PCB至少弯折一次,从而热管的一个末端连接至第一散热片而另一个末端连接至第二散热片;(2)第一和第二散热片每个都包括紧绕着热管的热管插入孔,通过将热管插入到热管插入孔中连接第一和第二散热片。

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具有能够冷却变频器单元的马达(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中文译文及附图38),壳体9的右端部9a上形成开口9d,为了覆盖该开口9d而设有盖子19,该盖子19是壳体9的一部分,盖子19的内面上安装交换电子元件13,该交换电子元件13位于反马达侧,变频器装置10和交换电子元件13对应的壳体9外侧的面分别设置有散热器28、29,两散热器所在面以及侧面设置热管21,即两散热器之间连接有热管21。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并且对比文件2中设置的两散热器之间的热管能够起到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均是对两个散热器进行热连接,因此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如下技术启示:当面临对比文件1具有一传热架38用于两散热器之间进行热传导,需要更加有效并且节省空间的热传导方式这一技术问题时,在看到对比文件2使用热管的技术方案后,很容易想到将热管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

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具有除湿防潮功能的保险箱库(参见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书及附图3、4),其箱库本体内部设有一个除湿单元,具有:一个热交换元件,位于箱体内部;一个散热元件,位于箱体外部以及连接热交换元件和散热元件的导热管。热交换元件包括导热板和鳍片,该导热板和鳍片项对面上设置沟槽,二者组合而成的圆孔用于容置导热管;散热元件上也设置有用于容置导热管的孔。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已经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并且对比文件3中设置的容置热管的圆孔能够起到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均是用于容置热管,因此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如下技术启示:当面临对比文件1需要将两散热器使用热管进行连接这一技术问题时,在看到对比文件3使用热管连接散热器的技术方案后,很容易想到将热管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

综上所述,由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3相结合的基础上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热管安装在这样的位置:当视频图象适配器卡安装在计算机机箱上时,连接到第一散热片的热管的末端部分所在的水平位置低于连接到第二散热片的另外的末端部分所在的水平位置”。在使用热管时将蒸发段位于冷凝段较低位置时可以促进液体回流,该技术特征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第一散热片的热传导部分是具有第一热管接受凹槽的热传导块,其中所述第一热管接受凹槽接受热管的末端部分,所述第一散热片的散热部分是紧紧连接到热传导块的片板,所述片板具有第二接受凹槽,所述第二接受凹槽与第一接受凹槽一起形成第一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以接受所述热管的末端部分,和第二散热片包括:支撑块,其安装至印刷电路板且有接受和接触热管另外末端的第一热管接受凹槽;和片板,其通过紧紧连接到支撑块被支撑,且其有多个散热片,其中所述散热片将沿热管和第二热管接受凹槽传导到片板的热发散,所述第二热管接受凹槽与第一热管接受凹槽一起形成第二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所述热管插入孔接受和紧绕着热管的另外末端部分”。首先,上述技术特征中所涉及第一、二散热片包含片板、热传导块以及支撑块、片板、散热片的结构特征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属于公知常识;此外,从上文对对比文件3的描述可知,容置热管的孔的构成以及设置方式已被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书及附图3、4)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第一散热片包括至少两个彼此平行的热管插入孔,第二散热片包括彼此平行且与第一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相一致的热管插入孔,热管的末端部分插入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每个热管插入孔”。从上文对对比文件3的描述可知,该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书及附图3、4)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5)关于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a)第一和第二散热片每个包括至少两个热管插入孔且由两个部分一起组成所述热管插入孔,(b)其中所述第一散热片的热传导部分是具有至少两个第一热管接受凹槽的热传导块,其中所述至少两个第一热管接受凹槽接受热管的末端部分,所述第一散热片的散热部分是紧紧连接到热传导块的片板,所述片板具有多个第二接受凹槽,所述多个第二接受凹槽与所述至少两个第一接受凹槽一起形成第一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以接受所述热管的末端部分,和第二散热片包括:(c)支撑块,其与印刷电路板分隔,(d)且其有至少两个接受和接触热管的第一热管接受凹槽;和片板,其通过紧紧连接到支撑块被支撑,且其有多个散热片,其中所述散热片将沿热管和第二热管接受凹槽传导到片板的热发散,所述第二热管接受凹槽与第一热管接受凹槽一起形成第二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所述热管插入孔接受和紧绕着热管,(e)芯片组冷却设备进一步包括:固定单元,其连接第一和第二散热片到印刷电路板,(f)和热管由折叠单根热管成图案来形成,(g)在其中热管装在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每个热管插入孔中”。上述技术特征(a)、(g)以及(b)、(d)中关于容置热管的孔的构成以及设置方式均已被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书及附图3、4)所公开;技术特征(b)、(d)中所涉及第一、二散热片包含片板、热传导块以及支撑块、片板、散热片的结构特征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属于公知常识;技术特征(e)已被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文译文及附图2、3)所公开;关于技术特征(c),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需要而将其设置成分隔或者不分隔,而不管如何设置均是用于将两个散热器热连接,以使芯片充分散热,该技术特征不会给所实施方案带来特殊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4涉及一种散热导热管(参见对比文件4摘要和附图7),其导热管可依散热空间配置要求加工弯曲成多种形状。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f)已经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并且对比文件4中弯曲所述导热管能够起到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均是用于更好的和空间相配合,因此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如下技术启示:当面临需要将两散热器使用热管进行连接这一技术问题时,在看到对比文件4将导热管弯曲成各种形状的技术方案后,很容易想到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6)关于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3或者4或者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附着在第一散热片的冷却扇”。 在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文译文及附图2、3)已经公开,第一、二散热片均一面设置风扇,即该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或者4或者5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7)关于权利要求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第一散热片的片板包括:在某一区域内的多个通风孔,冷却扇固定在相应的具有多个通风孔的所述区域”。 对比文件1的附图3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得到,散热器20的底座两侧区域具有穿透的孔,对应位置设置有风扇42,因此该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7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8)关于权利要求8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第一散热片的热传导块进一步包括:第一热管接受凹槽附近的第三热管接受凹槽,其形状与第一热管接受凹槽相同;第一散热片的片板进一步包括:第四热管接受凹槽,其与第三热管接受凹槽一起形成热管插入孔,所述热管插入孑L接受和紧绕着热管;第二散热片的片板进一步包括:平行片板且沿片板的整个长度伸展的热管插入孔;芯片组冷却设备进一步包括:第二热管,其具有插入由第一散热片的第三和第四热管接受凹槽形成的热管插入孔中的末端部分,以及插入穿过第二散热片的片板的热管插入孔中的另外末端部分”。对比文件3的附图3和4中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得到,热交换元件和散热元件之间有平行的多个热管连接,并且热交换元件和散热元件分别具有沟槽组成的用于容置热管的孔,因此该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9)关于权利要求9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3或者8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冷却扇,其安装在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片板的边缘上”。 在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文译文及附图2、3)已经公开,第一、二散热片均一面设置风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需要而将其设置成安装在第一、二散热片的片板边缘,该技术特征不会带来特殊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或者8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0)关于权利要求10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3或者8的从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均为:“至少一个分隔单元,其附着在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片板的边缘以分隔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片板和保护第一和第二散热片间的连接”。在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文译文及附图2、3)中公开了:该散热装置还包括一传热架38,用以热连接主、次散热器18、20。合议组认为,上述传热架不仅是热传导的作用,同时也有分隔和保护连接的作用。因此,对比文件1实质上也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1)关于权利要求1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均为:“侧支撑凹槽形成在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每个片板的边缘,分隔单元包括:刚性支撑桥,其的两个末端伸向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片板的侧支撑凹槽,并连接至侧支撑凹槽;螺栓,其穿过支撑桥的两个末端,且进入侧支撑凹槽;及螺母,其滑入每个侧支撑凹槽中且与螺栓拧合,这样支撑桥连接到片板上”。在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文译文及附图2、3)中公开的传热架38用以连接、分隔主、次散热器18、20的方案基础上,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更方便的连接,可以很容易的想到使用刚性支撑桥并用螺栓螺母固定,同时设置侧支撑凹槽,这种实现方式不会带来特殊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2)关于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3或者8的从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均为:“第一和第二散热片的片板通过连接部件连接成单个主体”。在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文译文及附图2、3)中公开了:该散热装置还包括一传热架38,用以热连接主、次散热器18、20。合议组认为,上述传热架即是把两散热器连接为一个主体。因此,对比文件1实质上也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3)关于权利要求13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视频图象适配器卡的芯片组冷却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冷却插置在主板上的子板上的芯片的散热装置(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文译文及附图2、3),该散热装置包括:一个主散热器18和一个次散热器20,该主散热器18安装至子板14的一前表面22,使主散热器18的背面26于处理器12所在的模24相配,该模24与主散热器18的背面26之间涂有一层热传介质;次散热器20具有一与子板14后表面28配合的背面34,主散热器18与次散热器20以相互平行且间隔的方式围绕子板14上的处理器12;主散热器18和次散热器20均一面设置风扇,另外与处理器12相邻的一面具有散热鳍片;一对发夹或者别针形状的弹性夹30将主散热器18与次散热器20夹至处理器12两侧;该散热装置还包括一传热架38,用以热连接主、次散热器18、20。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主散热器18对应本专利权利要求13中的散热片,弹性夹30对应固定单元。

通过对对比文件1的以上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与本专利均涉及针对芯片的冷却设备这一相同的技术领域,而且其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3的大部分技术特征,该对比文件1是与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3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其区别仅在于:(1)本专利权利要求13还包括至少一个热管,其至少折叠过一次,这样所述热管的末端部分绕过印刷电路板且沿与芯片组相反的面伸展,所述热管的另外末端部分连接至散热片上;(2)散热片包括紧绕着热管的至少一个热管插入孔。

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具有能够冷却变频器单元的马达(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中文译文及附图38),壳体9的右端部9a上形成开口9d,为了覆盖该开口9d而设有盖子19,该盖子19是壳体9的一部分,盖子19的内面上安装交换电子元件13,该交换电子元件13位于反马达侧,变频器装置10和交换电子元件13对应的壳体9外侧的面分别设置有散热器28、29,两散热器所在面以及侧面设置热管21,即两散热器之间连接有热管21。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并且对比文件2中设置的两散热器之间的热管能够起到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均是将两个散热器进行热连接,因此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如下技术启示:当面临对比文件1具有一传热架38用于两散热器之间进行热传导,需要更加有效并且节省空间的热传导方式这一技术问题时,在看到对比文件2使用热管的技术方案后,很容易想到将热管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

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具有除湿防潮功能的保险箱库(参见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书及附图3、4),其箱库本体内部设有一个除湿单元,具有:一个热交换元件,位于箱体内部;一个散热元件,位于箱体外部以及连接热交换元件和散热元件的导热管。热交换元件包括导热板和鳍片,该导热板和鳍片项对面上设置沟槽,二者组合而成的圆孔用于容置导热管;散热元件上也设置有用于容置导热管的孔。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已经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并且对比文件3中设置的容置热管的圆孔能够起到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均是用于容置热管,因此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如下技术启示:当面临对比文件1需要将两散热器使用热管进行连接这一技术问题时,在看到对比文件3使用热管连接散热器的技术方案后,很容易想到将热管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

综上所述,由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2、3相结合的基础上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4)关于权利要求14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4是权利要求13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散热片包括:至少两个热管插入孔,且其包括两个部分,所述两个部分一起形成所述热管插入孔,其中所述散热片的热传导部分是具有至少两个第一热管接受凹槽的热传导块,其中所述至少两个第一热管接受凹槽接受热管的末端部分,所述散热片的散热部分是紧紧连接到热传导块的片板,所述片板具有多个第二接受凹槽,所述多个第二接受凹槽与所述至少两个第一接受凹槽一起形成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以接受所述热管的末端部分”。从上文对对比文件3的描述可知,该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书及附图3、4)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4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5)关于权利要求15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是权利要求14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a)热管由折叠单根热管成图案来形成,(b)在其中热管装入在散热片的每个热管插入孔中”。 关于技术特征(a),参见对比文件4摘要和附图7,其导热管可依散热空间配置要求加工弯曲成多种形状,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f)已经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而技术特征(b)已经被对比文件3(参见对比文件3权利要求书及附图3、4)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5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6)关于权利要求16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6是权利要求14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多个热管,每个热管具有连接到散热片的热管插入孔的末端部分和沿且平行于印刷电路板的与散热片相反的面伸展的另外末端部分”。 参见对比文件3附图3、4,已经公开了具有多个热管的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附图38,公开了热管绕设于壳体的上、右、下三个侧面;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均可以知晓,热管与散热片通过插入孔相连,必然要具有与其相连的末端部分以及另外一个末端部分,该技术特征不会带来特殊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6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7)关于权利要求1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是权利要求1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多个热管安装在这样的位置:当视频图象适配器卡安装在计算机机箱上时,连接到散热片的每个热管的末端部分所在的水平位置低于其另外末端部分所在的水平位置”。在使用热管时将蒸发段位于冷凝段较低位置时可以促进液体回流,该技术特征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7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由于对比文件1、2、3相结合足以否定本专利的创造性,因此,对于请求人所提出的其他结合方式否定本专利创造性的评价方式,合议组不再进行分析评述。



三、决定

宣告03110240.9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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