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1306
决定日:2008-04-16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320101749.2
申请日:2003-10-2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5-10-0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陈兆志
主审员:刘畅
合议组组长:杨军艳
参审员:高桂莲
国际分类号:B03C3/00;F24C15/20;A47J3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一项专利的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能够实现该项专利的技术方案,那么该说明书的描述是清楚的,并且说明书的公开是充分的。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10月5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号是200320101749.2,申请日是2003年10月27日,专利权人是陈兆志。该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由油炸锅2个横梁(22)下连接由链条(40)及并联油炸盒(16)的链轮(39)、吹风筒(14)、抽风筒(26)和分离器 (1)、(2),风机(4)、消音器(7)、吸音箱(54)等组成,其特征是主机分离器(1)、(2)安装在油炸锅产品出口侧边,风机入口(3)连接油气分离器(2),风机电动机(5)的转速由变频器(101)控制,风机出口(6)连接消音器(7),消音器的出口消音管道(8)连接吹风筒消音管道(9),吹风筒(14)下连接板状阻风板(15)上部,阻风板(15)下部紧贴产品的上表面和托装产品的油炸盒(16),油炸盒(16)底部紧贴安装活动阻风板(17)、固定阻风板(89)组成的抽风筒(26),其管道的弯头(28)深入残渣分离器(1),残渣分离器(1)连接油气分离器(2),油气分离器上部的出口再连接风机入口(3),在残渣分离器(1)、油气分离器(2)内、风机风的入口(3)处,油炸锅出口抽风筒的两侧及油炸锅烟囱(112)内部安装有高压静电凝并器(78)、(79)、(80)、(85)、(110),由高压静电发生器提供1-50千伏负的电压,它们与在金属外壳安装连接处固定有绝缘材料(76)隔离,同时把残渣分离器(1)、油气分离器(2)的金属外壳、油炸锅(73)和油炸锅烟囱(112)接地线,它们接地的电位高于负电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残渣分离器(1)和弯头(28)风的入口处有法兰(30),它夹带有弹性可活动密封材料的法兰垫(31),也可以把法兰垫(31)固定在抽风筒的弯头(28)上,残渣分离器(1)的下部有抽屉(50)和阀门(10),残渣分离器(1)连接油气分离器(2),油气分离器(2)的两侧各连接阀门(51)、(53)其在一条线上,其中任一侧的阀门通过管件连接带刻度的油位高度显示器(74),油位传感器(75)深入油位高度显示器(74)的管内,通过管件连接油泵(48)入口,它的出口连接排油管(49),油气分离器(2)的底部固定有带调节高度螺纹的支腿(57)也可以使用有弹性减震性能的支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油气分离器(2)上部的四个围边(55)高出顶面2-50mm距离,油气分离器(2)上面出风口连接风机入口(3),它和风机(4)之间安装高压静电凝并器(78),风机(4)和电动机(5)之间有0.5-100mm一段距离或者加有隔热材料(56),电动机(5)通过电源线(77)连接变频器(101),电动机(5)也可以采用调速电机,在风机(4)和消音器(7)的四周固定由吸音材料制作的吸音箱(54),消音器出口(8)的端部和吹风筒消音管道入口(9)连接处夹带有弹性可活动密封垫(11),消音器出口(8)由水平方向通过圆弧过渡的曲线转向上方吹风筒消音管道入口(9)通过圆弧过渡的曲线转向到水平方向,也可以采用水平或上、下倾斜直通管道结构方式衔接,消音器(7)、消音器出口(8)和消音管道入口(9)以上也可以不采用消音方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其特征是吹风筒(14)直通消音管道(12)的长度为20-2000mm连接均风转向板(13),均风转向板(13)入口高度按直通消音管道(12)的高度以一定比例分配成2-8道的进风口,根据均风转向板(13)的个数延吹风筒长度方向按一定距离分配成2-8道的出风口,当风从上面向下经1-5个分流板(61)尖的顶部把风分成2-6道矩形的风道(70),分流板(61)的一个斜面板有一段固定导风板(62),另一个斜面板通过固定在板上可以转动的轴芯套(63)连接可以活动的调节导风板(64),在调节导风板(64)的对面有固定导风板(65),它的上端固定在吹风筒的外壁(66)上,由调节导风板(64)和固定导风板(65)每两道导风板组成一道吹风风道(70),也可以采用固定导风板(62)代替调节导风板(64),每个风道(70)只对准一排油炸盒(16),吹风筒出口外壁(66)、(69)、导风板(65)、(62)、调节导风板(64)、(67)的端部分段固定在轴套(60)上,轴芯(59)穿过轴套(60),未固定的轴套连接板状阻风(15)的上端,它的下端贴近或贴紧油炸盒(16)的上方,板状阻风板(15)活动连接也可以采用像抽风筒合页(98)转轴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自身带有弹性和软性的板状材料制作,板状阻风板(15)可以由1-10块排列在一排组成,吹风筒出口的导风板(62)、(65)和调节导风板(64)、(67)的板壁上固定有弹簧(71),也可以采用在风道(70)两块板状阻风板(127)之间连接1-10个活动铰链(130)的结构形式,铰链(130)的孔和轴套(132)中穿有轴(131),调节导风板(64)、(67)的一边各有一个调节偏心轮(82),轮的轴心穿有轴杆(81)并固定,一根轴杆(81)上可以固定有1-10个偏心轮(82)或凸轮,轴杆(81)的一端镶嵌在吹风筒(14)纵向外壁的轴套(86)里,轴杆(81)的另一端轴端带螺扣穿出吹风筒(14)纵向对面的外壁,在外边经过两个折角穿出上调节定位架(83)的半圆弧里,也可以将风道(70)宽度固定不加调节装置,在上板状阻风板(15)的两个侧面有靠弹簧(128)或重力可以活动的上挡风板(88),上挡风板(88)的两边有一个倾斜角度或弧度(129)。

5.如权利要求1所述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其特征是吹风筒(14)的纵向外部连接有固定杆(18),它穿有带螺纹丝杠(19),丝杠(19)是通过底部由一个粗头插在滑槽(21)里,滑槽(21)固定在油炸锅横梁(22)上部,通过调节螺母(20)调节吹风筒(14)的高度,油炸锅横梁(22)下部连接有固定架(32),每个架中开有2个长槽(33),抽风筒(26)两头由托杆(34)托起后用螺栓固定在长槽(33)上,油炸锅横梁(22)和固定架(32)下部固定有轴承座(36)、(37),轴承座中穿有轴(38)和链轮(39),在油炸锅横梁(22)下的轴承座(36)、(37)、轴(38)和链轮(39)可以不用采用圆弧过渡的滑道(133)代替,每边链轮(39)由链条(40)及并联延长的油炸盒(16)连接,将固定架32衔接在内,其特征是由此吹风筒(14)和抽风筒(26)都固定在油炸锅横梁(22)上,可以随着油炸锅横梁(22)升降而升降。

6.权利要求1所述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其特征是在油炸盒(16)沿着它长度的方向的底部贴紧有板状活动阻风板(17)和固定阻风板(89)组成的抽风风道(72),每道风道(72)只对准一排油炸盒(16)抽,该结构中可以有1-5道抽风风道(72)组成,板状阻风板(17)、(89)可以由1-10块排列在一排组成,板状阻风板(17)、(89)另一边连接带有可以转动的轴芯(23)、轴套(24)的合页(98)和复位弹簧(25),每个合页(98)和复位弹簧(25)的另一边连接抽风筒(26),板状阻风板(17)、(89)活动连接也可以采用吹风筒轴套(60)、轴芯(59)的转轴方式,也可以采用自身带有弹性和软性的橡胶类板状材料制作,板状活动板状材料(17)固定在活动底板(95)上,它固定在带螺扣的滑块(94)上,传动螺杆(91)穿入滑块(94)的螺扣中,螺杆(91)在抽风筒(26)中的两端分别连接链轮(92)和螺杆套(96)使它只限制在抽风筒(26)内转动,链轮(92)和延长链轮(99)套上传动链条(93),转动链轮或链条可使活动底板(95)水平移动,传动螺杆(91)可以用1-4根组成,也可以将风道(72)宽度固定不加调节装置,在板状固定阻风板(89)和板状活动阻风板 (17)的两个侧面用压板固定有用弹性材料制作可以活动的下挡风板(87),下挡风板 (87)的两边有一个倾斜角度或弧度(130),下挡风板(87)也可以像吹风筒上挡风板(88)样用弹簧控制复位,抽风筒(26)的入口衔接抽风均风板(27),它按板状阻风板(17)、(89)的长度分配成2-8道的进风口,均风转向板(27)由垂直通过圆弧过渡曲线均匀的转向水平进入抽风管道(46),均风转向板(27)的出口也根据板的个数按一定距离分配成2-8道,在抽风管道(46)中装有风力调节板(43)固定在轴杆(29)上,在抽风管道(46)中装有风力调节板(43),它固定在轴杆(29)上,轴杆(29)穿出抽风管道(46),在抽风管道(46)下方底壁开一个口,口下固定有一个带小网孔板(44)的漏油槽(41),它的下面有1个引流管(42)插入残渣分离器(1),抽风管道(46)和弯头(28)由水平转向下垂直后导入残渣分离器(1)的法兰(29)口,在该装置中可以不采用抽风筒(26),直接利用吹风筒(14)的结构通过管道12连接消音器7和风机4工作。

7.如权利要求1所述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其特征是控制柜(100)安装有变频器(101)由动力线(77)连接电动机(5),控制柜(100)内安装有甩油机自动控制器(102)控制甩油机(103)电路为定时转动和定时直流制动,控制柜(100)内安装有高压静电发生器(104)发出1-30千伏可调节的负高压电,由高压传输线(114)传输给并联线(106)连接使高压静电凝并器(78)、(79)、(80)、(85)带有负高的电压,接地线(73)连接到分离器(1)(2)和油炸锅上,控制柜(100)内安装有定时排油自动控制器(107),采用双时间继电器循环控制电路控制油泵(38),给排油自动控制器(108)根据油位传感器(75)把油位的高度的信号控制油泵(38)启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控制柜(100)安装有高压静电发生器(109)发出1-80千伏的负高压电,由高压传输线(114)传输到油炸锅烟囱(112)内的高压静电凝并线(110)它们之间由绝缘材料(117)隔离,高压静电凝并器(110)再和并联线(115)连接其它1-6根高压静电凝并器(110),它们由绝缘材料(111)均布在油炸锅烟囱(112)内与烟囱外壁隔离开,把油炸锅烟囱(112)连接接地线(73),通电后带负电荷(113)的油雾离子吸引到油炸锅烟囱(112)内壁上,再落入液体回收槽(118)内,通过引流管(119)流入油水分离器(120)中,油从高的油流管(121)流出,水从低的水流管(122)流出。”

针对上述专利权,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7年8月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①权利要求1中所记载的高压静电凝并器(78)、(79)、(80)、(85)、(110),以及高压静电发生器究竟为何物,是何结构,如何工作,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均未披露,从而使得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也不完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的规定;在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8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的规定;②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与附件3、4、5的结合,或者附件2与附件3、4、5的结合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1、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③权利要求2-8均为食品机械结构安装的常规选择,因而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④此外,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还指出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及第21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但未对上述理由进行解释说明。请求人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授权公告号为CN230035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其授权公告日为1998年12月16日;

附件2: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方便面和挂面生产实用技术》复印件共5页,包括封面页1页、版权页1页、第275-277页,其中版权页上标注的印刷日期为2001年8月;

附件3:授权公告号为CN242974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除附图外的复印件,其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5月9日;

附件4:公开号为CN1341488A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除附图外的复印件,其公开日为2002年3月27日;

附件5:授权公告号为CN2391667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其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8月16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07年8月1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随该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于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告知其逾期未答复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

专利权人逾期未答复。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于2007年11月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出本案合议组定于2007年12月5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的代理人温彪飞,专利权人陈兆志及专利权人委托的代理人高宏道、孙凤苓参加了此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为: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的有关规定,权利要求1-8相对于附件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请求人当庭表示放弃附件5作为证据使用,并表示放弃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以及第21条第2款规定的无效理由。

请求人当庭提交了附件2的原件,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4的真实性无异议,且认可附件1-4为现有技术。

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或说明书中对高压静电凝并器、高压静电发生器的结构、功能及效果均没有进行明确地说明。对此专利权人认为高压静电凝并器、高压静电发生器在说明书的附图中均有所展示,结合图1和图5可体现出高压静电凝并器,图5中可以看出带负电压的放电杆,高压静电凝并器是根据高压静电原理得出的,说明书中的文字叙述结合附图足以说明本专利的技术内容。

关于创造性,请求人认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附件1或附件2,具体结合方式为:附件1、3结合或附件2、3结合。请求人认为附件1、2的内容基本一致,都公开了油炸锅的基本结构,附件3、4基本相同,都公开了高压凝并器的结构。其中,附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吹风器、分离器,变频器控制是常规技术,消音器和吸音箱在附件1中没有体现,但在附件2的附图中有所体现,消音器的出口消音管道在附件1中有所体现,连接板状阻风板是常规技术,起倒风作用,吹风筒可以紧贴下部的产品,固定阻风板、残渣分离器在附件1中没有体现,但附件1中公开了油气分离器,并认为高压静电发生器及高压静电凝并器在附件3、4中有所体现,权利要求1中的消音器、残渣分离器在附件2中被公开了,阻风板在附件2的图中有所显示。

对此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与附件3、4的电位及接地方式均不相同,附件3、4均设有接有正电极的集油板,油滴是粘在集油板上的,而本专利是直接使用外壳接地的,外壳可集油,省去了集油板。此外,附件2中的消音箱不能吸油,而本专利的消音器可以吸油,附件2中还没有公开阻风板的结构。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中的消音器不一定可以吸油,附件3中的共同接地与本专利直接接地没有区别,并认为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都是常规的安装选择,对此专利权人坚持认为权利要求2-8具备创造性,并表示其意见以当庭陈述的意见为准。

口头审理结束后,专利权人于2007年12月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专利权人表示其自愿放弃本专利第8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内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删除了权利要求8,仅保留了权利要求1-7。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经合议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范围

由于专利权人于2007年12月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表示其自愿放弃权利要求8,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专利权人放弃权利要求8属于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删除,符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节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的规定。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2节的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从属权利要求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该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此在本决定中合议组仅针对权利要求1-7进行审查,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权利要求8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合议组不再进行审查。



2.关于证据和现有技术

请求人当庭表示放弃附件5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因此在本案中请求人使用的证据为附件1-4。附件1、3、4均为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的中国专利文献,附件2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方便面和挂面生产实用技术》复印件,版权页上标注的印刷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请求人当庭提交了附件2的原件,专利权人经核实对附件1-4的真实性表示无异议,合议组审查后认为,附件1-4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其上记载的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具体就本案而言,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中对高压静电凝并器、高压静电发生器的结构、功能及效果均没有进行明确地说明,导致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完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经审查,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最后一段中记载了如下内容:“吹抽油时候在高速流动的气体下容易形成油雾机械设备不易分离,在方便面脱水油炸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油雾。在残渣分离器1、油气分离器2内、风机风的入口3处,油炸锅出口抽风筒的两侧及油炸锅烟囱112内部安装有高压静电凝并器78、79、80、85、110,由高压静电发生器提供1-50千伏负的电压,它们与在金属外壳安装连接处固定有绝缘材料76隔离,同时把残渣分离器1、油气分离器2的金属外壳、油炸锅73和油炸锅烟囱112接地线,它们接地的电位高于负电压,通过高压静电发生器109提供高的负电压,将主机分离器金属部分接地,它们的电位大大高于负电压。形成油雾的油离子是中性的,当它们在分离器和其它地方流动的时候通过高压静电凝并装置的负电压电晕场内,使油离子就带有负电荷预荷电,于是利用电荷正负相吸的原理,对细小油雾颗粒进行凝并,把飘游的油离子吸附到金属的材料板上中和,达到消除和回收油雾的目的。” 合议组认为,结合上述说明书文字内容及本专利的说明书附图1、5可以看出,本专利中的高压静电发生器向高压静电凝并器提供高的负电压,从而高压静电凝并器可以使通过其周围的油雾颗粒带有负离子,然后再利用正负电荷相吸的原理将这些油雾颗粒吸附,从而达到除去油雾的目的。本专利中的高压静电发生器、高压静电凝并器都是常规的电荷发生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的相关描述可以得知其结构,同时说明书的相关文字部分也对这两个部件的功能以及其在本专利中所起到的效果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因而说明书中关于高压静电发生器、高压静电凝并器的描述是清楚、完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能够理解并实施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因而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此外,权利要求1中关于高压静电发生器及高压静电凝并器的相关描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能够概括得出的,并且没有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因而权利要求1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有关规定。



4.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就本案而言,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3的结合或附件2、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请求人还表示附件3、4公开的内容基本相同,此外,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都是常规的安装选择,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清除回收产品表面粘挂残渣、液体和挥发物的装置。

附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锅节油装置,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附件1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附件1):该油炸锅节油装置包括吹风嘴1,吹风软联结管2,风机3,油气分离器4,抽风嘴10,抽风软连接管8,其中油气分离器4固定在底座13上,从附件1的附图1可以看出,油气分离器4位于输送带9的侧边(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油炸锅产品出口)。附件1中并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油炸机、风动电动机、消音器、吸音箱、消音管道、油炸盒、板状阻风板、活动阻风板、固定阻风板,残渣分离器、油炸锅烟囱、高压静电凝并器、高压静电发生器等结构以及上述结构在该装置中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

附件2公开了油炸锅节油器装置的基本结构,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附件2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附件2第275至277页,图3-2-100、图3-2-101):该油炸锅节油装置包括油炸机、吹风筒、抽风筒、油炸盒、消音器、消音箱(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吸音箱)等部件。附件2没有公开油气分离器、板状阻风板、活动阻风板、固定阻风板、残渣分离器、油炸锅烟囱、高压静电凝并器、高压静电发生器等结构以及上述结构在该装置中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

附件3公开了一种静电油烟气雾净化器,与本专利属于相近技术领域,附件3具体公开了使用静电发生器来清除油雾微粒的原理(参见附件3说明书第3页第1、2段):该装置包括两台静电发生器,在使用时,高压静电发生器按设定时间自动转换工作,并将静电由高压线输送到相应的一组极板上,使该组极板的阳极尖端条与阴极栅板之间产生超强磁场,与此同时,油烟气从排风机的出口进入进气管,再由进气管进入吸烟罩壳体内,经过各极板产生的超强磁场时,使油烟气雾微粒带上电荷,带电微粒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向阴极栅板方向运动并聚集在阴极栅板上成液滴,液滴由除油出口向外排除,而剩下的水气则由排气管排出,该装置的工作电压为4-6万伏,最高工作电压为9万伏。附件3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涉及油炸锅装置中的各个部件、其结构和连接关系。

合议组认为,虽然附件3中公开了使用静电发生器来清除油雾微粒的原理,但附件1、3或附件2、3的结合并不能覆盖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为附件1-3中均没有公开板状阻风板、活动阻风板、固定阻风板的结构,请求人也未提供该结构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性技术的证据。在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中记载了现有技术中的缺陷:由于吹风嘴是金属制作贴的近容易刮伤产品的表面,所以吹风嘴都离产品表面有一段距离,这样大量的风都会散到产品的两边,同时产品的底部风又吹不到,所以对清除物的清除效果不好,在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中对本专利的有益效果进行了描述:“本实用新型充分的发挥风的作用,有效地清除和回收产品表面粘挂的残渣和液体机构,又不伤其产品的表面,同时回收向大气排放的物质保护空气环境”,由上述内容可知,本专利对现有技术中吹风及抽风过程进行了相关改进。具体来说,参考本专利说明书附图3及说明书第6页第3段可以知道,油炸盒上方的吹风嘴和油炸盒下方的抽风筒都安装有阻风板结构,客观上能够提高吹风及抽风的风力,此外,阻风板与其它部件之间采用合叶转轴、弹簧等方式进行连接,并且阻风板还可以采用自身带有弹性和软性的橡胶类板状材料制成,因此当遇到高于油炸盒表面的产品时,阻风板可以依照突出的表面做相对的位移,这样就避免了吹风嘴刮伤产品表面,同时也能够保证吹风及抽风的效果。由此可见,采用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板状阻风板、活动阻风板、固定阻风板能够实现本专利说明书中所述的有益效果。由于附件1-3中均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板状阻风板、活动阻风板、固定阻风板结构,并且请求人未举证该结构为常规技术,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附件1-3的内容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无法想到采用阻风板的结构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因而,无论是相对于附件1、3结合还是附件2、3结合,权利要求1都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此外,请求人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还指出附件4与附件3基本相同。经审查,附件4公开了一种高压静电油烟处理方法及处理装置,与本专利属于相近技术领域,附件4具体公开了使用静电发生器来清除油雾微粒的原理(参见附件4说明书第3页第1、2段):使烹饪容器及容器内的油、水汽蒸发时带负电荷,接到负电荷板上使其带负电荷,接到机壳上也使其带负电荷,同时将负极接地,使以上部分及空间物质全部成为负电荷的同位电荷,将正极接到集油板上,使其带正电荷,工作时,由于电荷板的作用,使电晕场中充满负电荷,作用于上升的油、水汽,使其加速被吸向集油板。附件4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油炸锅装置中各部件的结构及其连接关系,即附件4没有公开板状阻风板、均风阻风板、固定阻风板的结构,基于与上述相同的理由,合议组认为相对于附件1、4结合或附件2、4结合,权利要求1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7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的规定,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7相对于附件1-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请求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能成立。



三、决定

宣告维持200320101749.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1-7有效,由于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主动放弃了权利要求8,因此宣告200320101749.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8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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