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风筒密封联结器-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导风筒密封联结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1357
决定日:2008-04-21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20023712.1
申请日:2005-03-2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唐山市路南武仪矿用电器厂
授权公告日:2006-06-2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邵国发
主审员:刘磊
合议组组长:任晓兰
参审员:田芳
国际分类号:F16L21/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
决定要点:无效宣告请求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在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全文:
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6月2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导风筒密封联结器”的第200520023712.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5年3月25日,专利权人为邵国发。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导风筒密封联结器,其主体为一个可锁紧的刚性圈,其特征在于该刚性圈的断面呈槽型结构,槽内镶嵌有柔性弹性体内衬,该弹性体内衬所形成的凹形空间恰好能置入并列放置的两个导风筒刚性圈。”

针对上述专利权,唐山市路南武仪矿用电器厂(下称请求人)于2007年10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据称来自网址1:“http://www.hardwareinfo.cn/commerce/commercedetail-7/217615.html”、网址2:“http://tdc2020.applegold.com.cn/virtualexpo/corpbizoffer.aspx?BizInfoDoneID=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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