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化工产品12-羟基硬脂酸的制取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油脂化工产品12-羟基硬脂酸的制取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1595
决定日:2008-05-28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0122332.1
申请日:2000-08-2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东营市顺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3-06-2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通辽市通华蓖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审员:郭婷
合议组组长:祝海燕
参审员:刘妍
国际分类号:C11C3/00,C07C59/01,C07C2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虽然期刊封面上印有“内部刊物”字样,但综合考虑期刊封底出版信息等其它内容后可知,该期刊的发行面向全国,且不限于国内特定人,是公开出版物。在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时,应先将该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引入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全文:
一.案由

本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6 月 25日公告授予的、名称为“油脂化工产品12-羟基硬脂酸的制取方法”的第00122332.1号发明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8月24日,专利权人为通辽市通华蓖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油脂化工产品12-羟基硬脂酸的制取方法:其特征在于:先在反应釜内注水加温,再按1:0.5的油水比例加入氢化蓖麻油搅匀,至沸腾状,将油碱比为1:0.13-0.14的固碱稀释成30~40%的碱液加入釜内,在常压沸腾状态下进行皂化反应;皂化的油水比保持在1:1.2,当皂化率达95% 以上,物料PH值达11-12时,将20-40%的稀硫酸在搅拌条件下喷洒在物料上,在80-100℃的条件下进行酸解反应;待物料PH值为1-2时,进入水洗阶段,首先静止分离,排出废液,用95℃以上的热水洗涤去杂,而后,送入干燥罐中,干至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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