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制作图像指标的方法及应用图像指标的处理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2211
决定日:2008-08-11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2122633.4
申请日:2002-06-1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北京北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7-04-1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哈雅坤
合议组组长:李韵美
参审员:陈晓华
国际分类号:G06T 5/5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时,需要考察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是否被充分公开,即说明书对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作的说明是否能够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后,即可实现该技术方案并达到其发明目的、实现其技术效果。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4月18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制作图像指标的方法及应用图像指标的处理系统”的第02122633.4号发明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2年6月19日,专利权人为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专利权人)。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处理系统,包含:
一光学装置,此光学装置供一使用者自一物体表面取得一选定区域之一影像,该影像内包含至少一图像指针,该图像指针是以一视觉上易忽略的方式预先附加在该物体表面;
一处理装置,该处理装置与该光学装置连接以接收该影像,该处理装置自该影像取出该图像指针,该处理装置藉由该图像指针以获得该图像指针对应之一额外数据;以及,
一输出装置,该输出装置与该处理装置连接以接收该额外数据,并且该输出装置输出该额外数据,其中该图像指针包含多数微小图像单元,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的一布置对应一指针数据,该处理装置分析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的该布置,以取得该指针数据,该处理装置并由该指针数据以获得该额外数据,此物体表面具有一主要信息,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与该主要信息是重迭地共存于该物体表面,人眼察觉该主要信息,而忽略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且其中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是以一大量吸收红外光的吸收油墨绘制,该主要信息是以不吸收红外光的至少一非吸收油墨绘制,并且,该光学装置发射一红外光至该物体表面,该光学装置接收一响应影像做为该影像,该图像指针具有多数状态区域供选择性分别放置该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该多数个状态区域是以一二维矩形数组方式排列,并且该多数个状态区域具有一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及一内容状态区域群,其中,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包含该图像指针之二相邻边,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之状态组合保持不变,而该内容状态区域群之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各状态区域选择性地自至少二候选状态中显示一个状态,并且因应不同的该指针数据,此多数个状态区域呈现不同的状态组合。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候选状态包含一第一状态及一第二状态,当一个状态区域呈现该第一状态是指该个状态区域内具有一个该微小图像单元,当一个状态区域呈现该第二状态是指该个状态区域内不具有该微小图像单元。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吸收油墨是一印刷用黑色油墨,该主要信息的黑色部分是以一近似黑色油墨绘制,该近似黑色油墨是由至少一几乎不吸收红外光的非吸收油墨组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是以一荧光油墨绘制,该主要信息是以一般印刷油墨绘制,并且,该光学装置发射一紫外光或蓝光至该物体表面,光学装置接收一响应影像以作为此影像。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物体表面具有至少一坐标区域,在一个该坐标区域内附加对映到同一指针数据的多数个该图像指针。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对映单元,该对映单元包含该指针数据与该额外数据的一对映关系,该处理装置与该对映单元连接以取得一个指针数据所对映的至少一个额外数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对映单元包含一记忆媒体,该记忆媒体供存放该对映关系。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额外数据包含一多媒体数据,并且该输出装置输出该多媒体数据给该使用。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图像指针纪录于一媒体,由将该媒体附着于该物体表面,以将该图像指针附加至该物体表面。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各微小图像单元面积微小,且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所构成的该图像指针的面积亦微小,且每个图像指针中的微小图像单元的个数相近,故视觉上不易辨别此图像指针,并且视觉上易忽略该图像指针。
12.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每平方公分安置大于3000个状态区域,其中含有图像单元的个数不超过70%,每个图像单元的面积占该状态区域的面积不超过80%。
13.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每平方公分安置大于6000个状态区域,其中含有图像单元的个数不超过70%,每个图像单元的面积占该状态区域的面积不超过80%。
14.一种在一物体表面制作一图像指针的方法,一使用者利用一电子系统自该物体表面读取一选定区域的一影像,该电子系统自该影像中取出该图像指针,该电子系统输出对应该图像指针的一额外数据,该方法包含:
将一指针数据对映为视觉上易忽略的一图像指针,其中,该图像指针具有多数状态区域供选择性分别放置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各状态区域选择性地自至少二候选状态选取一个状态,该图像指针的该多数状态区对应不同的该指针数据呈现不同的状态组合,该多数个状态区域是以一二维矩形数组方式排列,并且该多数个状态区域具有一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及一内容状态区域群,其中,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包含该图像指针之二相邻边,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之状态组合保持不变,而该内容状态区域群之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并且,
将该图像指针附加至该物体表面,该候选状态包含一第一状态及一第二状态,当一个状态区域呈现该第一状态是指该个状态区域内具有一个该微小图像单元,当一个状态区域呈现该第二状态是指该个状态区域内不具有该微小图像单元,该物体表面具有一主要信息,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与该主要信息重迭地共存于此物体表面,人眼察觉该主要信息,而忽略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该微小图像单元是以一大量吸收红外光的吸收油墨绘制,该主要信息是以几乎不吸收红外光的至少一非吸收油墨绘制。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吸收油墨是一印刷用黑色油墨,该主要信息的黑色部分是以一近似黑色油墨绘制,该近似黑色油墨由至少一几乎不吸收红外光的非吸收油墨组成。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微小图像单元是以一荧光油墨绘制,该主要信息是以一般印刷油墨绘制。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物体表面具有至少一坐标区域,在一个该坐标区域内附加对映到同一指针数据的多数个该图像指针。
18.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各微小图像单元面积微小,且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所构成的该图像指针的面积亦微小,且每个图像指针中微小图像单元的个数相近,故视觉上不易辨别该图像指针,并且视觉上易忽略该图像指针。
19.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每平方公分安置大于3000个状态区域,其中含有图像单元的个数不超过70%,每个图像单元的面积占该状态区域的面积不超过80%。
20.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每平方公分安置大于6000个状态区域,其中含有图像单元的个数不超过70%,每个图像单元的面积占该状态区域的面积不超过80%。
21.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物体为一平面媒体,该图像指针是以印刷方式附加至该平面媒体表面。
22.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图像指针纪录于一媒体,由将该媒体附着于该物体表面,以将该图像指针附加至该物体表面。
23.一种处理系统,包含:
一物体表面,该物体表面具有至少一坐标区域,在该坐标区域内安置视觉上不明显的多数图像指针;以及,
一电子系统,该电子系统包含一光学装置,一使用者利用此光学装置指定该物体表面的一选定区域,该光学装置取得该选定区域的一影像,该电子系统自该影像取出该图像指针,并且该电子系统利用该图像指针所对映的一额外数据以产生一响应操作,其中该图像指针包含多数微小图像单元,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之一布置对映一指针数据,该电子系统分析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的该布置,以取得一指针数据,该电子系统分析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的该布置以取得该指针数据,该电子系统并由该指针数据以取得该额外数据,该物体表面具有一主要信息,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与该主要信息重迭地共存于该物体表面,人眼察觉该主要信息,而忽略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该微小图像单元是以大量吸收红外光的黑色油墨绘制,该主要信息是以几乎不吸收红外线之至少一非吸收油墨绘制,并且,该光学装置发射一红外光至此物体表面,该光学装置接收一响应影像作为该影像,该图像指针具有多数状态区域供选择性分别放置该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该多数个状态区域是以一二维矩形数组方式排列,并且该多数个状态区域具有一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及一内容状态区域群,其中,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包含该图像指针的二相邻边,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保持不变,而该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各状态区域选择性地自至少二候选状态中显示一个状态,并且因应不同的该指针数据,此多数个状态区域呈现不同的状态组合。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候选状态包含一第一状态及一第二状态,当一个状态区域呈现一第一状态是指该个状态区域内具有一个该微小图像单元,当一个状态区域呈现一第二状态是指该个状态区域内不具有该微小图像单元。
26.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吸收油墨是一印刷用黑色油墨,该主要信息的黑色部分是以一近似黑色油墨绘制,该近似黑色油墨是由至少一几乎不吸收红外光的非吸收油墨组成。
27.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微小图像单元是以一荧光油墨绘制,该主要信息是以一般印刷油墨绘制,并且,该光学装置发射一紫外光或蓝光至该物体表面,该光学装置接收一响应影像作为该影像。
28.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在同一个此坐标区域内的该多数图像指针对映相同的该额外数据。
29.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各微小图像单元面积微小,且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所构成的该图像指针的面积亦微小,且每个图像指针中的微小图像单元的个数相近,故视觉上不易辨别该图像指针,并且视觉上易忽略该图像指针。
30.如权利要求25所述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每平方公分安置大于3000个状态区域,其中含有图像单元的个数不超过70%,每个图像单元的面积占该状态区域的面积不超过80%。
31.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每平方公分安置大于5000个状态区域,其中含有图像单元的个数不超过70%,每个图像单元的面积占该状态区域的面积不超过80%。
32.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响应操作是输出该额外数据给该使用者。
33.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反应系统,该反应系统接收此额外数据以进行该响应操作。
34.一种坐标定位系统,供一使用者在一物体表面进行一定位动作,该物体表面具有一主要数据,该坐标定位系统包含:
一坐标系统,其中该坐标系统附加于该物体表面,该坐标系统包含多数个坐标区域,各坐标区域内包含至少一个图像指针,各图像指针包含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该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与该主要信息并存于该物体表面,该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不干扰该使用者阅读该主要信息,各图像指针的该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具有一个布置,该个布置对映一个指针数据,各坐标区域中的一个图像指针的该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所对映的该个指针数据为各该坐标区域的一坐标值;以及
一电子装置,供该使用者指定该物体表面的一指定位置,该电子装置读取该指定位置附近至少一个该图像指针,该电子装置解读出该图像指针所对映的该个指针数据,并且该电子装置找出该个指针数据所对映的该坐标值,该电子装置并依据该坐标值进行一反应,其中该图像指针具有多数个不重迭的状态区域,该多数个状态区域供选择性地安置该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该状态区域选择性地自至少二候选状态中显示一个状态,并且因应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该多数个状态区域呈现不同的状态组合,当一个状态区域内呈现一个该微小图像单元时为一第一状态,当一个状态区域内不呈现一个该微小图像单元时为一第二状态,该第一状态与该第二状态为前述的该候选状态,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是以一大量吸收红外光的吸收油墨绘制,该主要信息是以几乎不吸收红外光的至少一非吸收油墨绘制,并且该电子装置发射一红外光至该物体表而的该指定位置,该电子装置接收一响应影像,该电子装置分析该响应影像以读取该指定位置附近的至少一个该图像指针,该多数个状态区域是以一二维矩形数组方式排列,并且该多数个状态区域具有一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及一内容状态区域群,其中,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包含该图像指针的二相邻边,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保持不变,而该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坐标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吸收油墨是一印刷用黑色油墨,该主要信息的黑色部分是以一近似黑色油墨绘制,该近似黑色油墨是由至少一几乎不吸收红外光的非吸收油墨组成。
36.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坐标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是以一荧光油墨绘制,该主要信息是以一般印刷油墨绘制,并且,该电子置发射一紫外光或蓝光至该物体表面的该指定位置,该电子装置接收一响应影像,该电子装置分析该响应影像以读取该指定位置附近至少一个该图像指针。
37.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坐标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每平方公分安置大于3000个状态区域,其中含有图像单元的个数不超过70%,每个图像单元的面积占该状态区域的面积不超过80%。
38.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坐标地位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每平方公分安置大于6000个状态区域,其中含有图像单元的个数不超过70%,每个图像单元的面积占该状态区域的面积不超过80%。
39.一种电子装置,包含:
一光学读取电路,此光学读取装置供一使用者自一物体表面取得一选定区域的一影像;
一影像处理电路,此影像处理电路与此光学读取电路连接以接收此影像,此影像处理电路自此影像取出一图像指针,并且,此影像处理电路由参考此图像指针以获得此图像指针对应的一额外数据,其中,此图像指针预先附加于此物体表面,此图像指针具有多数状态区域供选择性分别放置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此各状态区域选择性地自至少二候选状态中显示一个状态,并且因应不同的此指针数据,此多数个状态区域呈现不同的状态组合,此物体表面具有至少一坐标区域,在一个此坐标区域内附加对映到同一指针数据的多数个此图像指针,此物体表面具有一主要信息,此多数微小图像单元与此主要信息重迭地共存于此物体表面,人眼察觉此主要信息,而忽略此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此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是以一吸收红外光的吸收油墨绘制,此主要信息是以几乎不吸收红外光的至少一非吸收油墨绘制,并且,此光学读取装置发射一红外光至此物体表面,此光学读取装置接收一响应影像作为此放大影像,此候选状态包含一第一状态及一第二状态,当一个状态区域呈现一第一状态是指此个状态区域内具有一个此微小图像单元,当一个状态区域呈现一第二状态是指此个状态区域内不具有此微小图像单元,该多数个状态区域是以一二维矩形数组方式排列,并且该多数个状态区域具有一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及一内容状态区域群,其中,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包含该图像指针的二相邻边,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保持不变,而该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以及,
一输出电路,此输出电路与此影像处理电路连接以接收此额外数据,并且此输出电路输出此额外数据。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此吸收油墨是一印刷用黑色油墨,此主要信息的黑色部分是以一近似黑色油墨绘制,此近似黑色油墨是由数个几乎不吸收红外光的非吸收油墨调配而成。
41.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对映单元,此对映单元包含此指针数据与此额外数据的一对映关系,此影像处理电路与此对映单元连接以取得一个指针数据所对映的至少一个额外数据。
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此对映单元包含一记忆媒体,此记忆媒体供存放此对映关系。
43.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此记忆媒体为一存储器。
44.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此额外数据包含一多媒体数据,并且此输出电路输出此多媒体数据给此使用者。
45.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此图像指针纪录于一媒体,由将此媒体附着于此物体表面,以将此图像指针附加至此物体表面。
46.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各微小图像单元面积微小,且此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所构成的此图像指针面积亦微小,故视觉上不易辨别此图像指针,并且视觉上易忽略此图像指针。
47.一种记忆媒体,此记忆媒体供纪录一指针数据与一额外数据的对映关系,其中,此指针数据对映一图像指针,此图像指针具有多数状态区域供选择性分别放置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此各状态区域选择性地自至少二候选状态中显示一个状态,并且因应不同的此指针数据,此多数个状态区域呈现不同的状态组合,此物体表面具有至少一坐标区域,在一个此坐标区域内附加对映到同一指针数据的多数个此图像指针,此物体表面具有一主要信息,此多数微小图像单元与此主要信息重迭地共存于此物体表面,人眼察觉此主要信息,而忽略此多数微小图像单元,其中此多数微小图像单元以一大量吸收红外光的吸收油墨绘制,此主要信息是以几乎不吸收红外光的至少一非吸收油墨绘制,该多数个状态区域是以一二维矩形数组方式排列,并且该多数个状态区域具有一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及一内容状态区域群,其中,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包含该图像指针的二相邻边,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保持不变,而该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
48.一种影像处理电路,此影像处理电路供自一影像中取出一图像指针,并取得此图像指针对应的一额外数据,其中,此图像指针预先附加于一物体表面,此物体表面具有一主要信息,此图像指针具有多数状态区域供选择性分别放置多数个微小图像单元,此各状态区域选择性地自至少二候选状态中显示一个状态,并且因应不同的此指针数据,此多数个状态区域呈现不同的状态组合,此影像处理电路分析此状态组合,以取得此指针数据,此影像处理电路并利用此指针数据,以进一步取得此额外数据,此多数微小图像单元是以一大量吸收红外光的吸收油墨绘制,此主要信息是以几乎不吸收红外光的至少一非吸收油墨绘制,该多数个状态区域是以一二维矩形数组方式排列,并且该多数个状态区域具有一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及一内容状态区域群,其中,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包含该图像指针的二相邻边,该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保持不变,而该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
针对本专利,北京北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8年2月1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以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US5416312A号美国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1),共9页;
附件2:US6244764B1号美国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2),共10页;
附件3:US4627819A号美国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3),共7页;
附件4:US4286146A号美国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4),共11页;
附件5:US5866895A号美国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5),共69页;
附件6:附件1的中文译文,共16页;
附件7:附件2的部分中文译文,共11页。
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9、11-21、23-44、46-48相对于对比文件1、3、2或1、3、5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0、22、45相对于对比文件1、3、2、4或1、3、5、4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47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3)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公开如何透过表头状态区对该图像指针进行定位,找出单一的图像指针的步骤及过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4)本专利权利要求1、14、23、34、39、47、48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08年3月14日,请求人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附件8:公开号为CN133759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开文本(下称对比文件6),共16页。
请求人补充了如下意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9、11-21、23-44、46-48相对于对比文件1、3、6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0、22、45相对于对比文件1、3、6、4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08年4月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以及请求人于2008年3月14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2008年5月1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以及随附的关于对比文件3的部分中文译文。专利权人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48与请求人所提交的对比文件1-6相比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47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3)本专利说明书已经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轻易地根据说明书中的内容,达到本专利所描述的技术效果,因此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4)本专利权利要求1、14、23、34、39、47、48皆具有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方案,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至于请求人指出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现有的L形表头状态区来实现不受邻近其他图像指标干扰的具体理由,属于错误引用法规,应参考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6月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8年7月7日举行口头审理,并且随该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08年5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副本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没有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没有回避请求。
在口头审理中,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的理由为:(1)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47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3)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14、23、34、39、47、4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4)本专利权利要求1-48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中对比文件1-6的结合使用方式以请求人于2008年2月14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请求人于2008年3月14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为准。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对比文件1-6的真实性及公开日期没有异议,对对比文件1-5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并且明确表示其提交的对比文件3的部分译文与请求人提交的译文一致,以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5的中文译文为准。口头审理结束前,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鉴于双方当事人已经充分陈述意见,故口头审理之后不再接受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书面意见和证据,同时请求人当庭提交了“口审代理词”,重申了口头审理时表述的观点,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2008年7月2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收到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其中简要陈述了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理由。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口头审理结束后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
口头审理后,专利权人于2008年7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由于在口头审理时合议组已经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且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口头审理之后不再接受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书面意见及证据,因此上述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合议组不予考虑。
2、关于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也就是说,在说明书中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其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发明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的程度。
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时,需要考察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是否被充分公开,即说明书对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作的说明是否能够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后,即可实现该技术方案并达到其发明目的、实现其技术效果。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认为:本专利说明书(参见说明书第12页第17-30行以及第13页第1-3行、以及图1)描述了表头状态区域群以及通过表头状态区域群找出各个单一的图像指标,不受到邻近的其他图像指标干扰,但是仅仅描述了不使用表头状态区域群存储指标资料,并且让每个图像指标都有一个相同的表头状态区域群。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通过位于内容状态区域群两相邻边的表头状态区域群简单地从多个图像指标中分离出需要的图像指标。可见,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如何透过表头状态区域群对该图像指针进行定位,找出单一的图像指针的具体步骤及过程。因此,说明书没有对本专利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导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其发明目的及相应的技术效果,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一)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如下技术特征:“此光学装置供一使用者自物体表面取得一选定区域之一影像,该影像内包含至少一图像指针”、“该内容状态区域群之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可见,该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实质上包含了存在有多个图像指针的情形。
与该权利要求1相对应地,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描述了取出单一图像指标的方法,即:“在每一个图像指标中加入相同的表头。图像指标的状态区域可分为表头状态区域群及内容状态区域群两个部分。在编辑多数个连续排列的图像指标以储存我们想要储存的指标资料时,我们让所有的图像指标均具有相同的表头状态区域群。此时,我们不使用表头状态区域群来储存指标资料,而仅使用内容状态区域群,调配不同的状态组合,以纪录不同的指标资料。在这样的设计下,因为每个图像指标都有一个相同的表头状态区域群,只要我们在内容状态区域群不要重复与表头状态区域群相同的排列模式,我们便能很迅速地透过辨识表头状态区域群的模式,来找出各个单一的图像指标,而不会受到邻近的其他图像指标的干扰(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2页第17-27行)”;同时,在本专利说明书中还描述了当读取存有连续排列的图像指标时取出一个图像指标并且解读出其存储的资料的方法,即:“当我们读取存有连续排列的图像指标时,我们会读到许多排列整齐的微小的图像单元。此时,我们先找寻前述的表头状态区域群的模式。我们先找到符合表头状态区域群的模式,接着就能迅速地找出一个图像指标。当然,接着就能找到其内容状态区域群,而解读出其所储存的指标资料(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2页第28-30行以及第13页第1-3行)”。
然而,合议组认为,在读取存有连续排列的图像指标时,虽然可以预先设置好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的模式,其状态组合保持不变,但是在读取其中单个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时依然避免不了受到邻近的其他图像指标的干扰。这是由于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会随着对应不同的指标数据而变动,这种变动的状态组合就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形:假设某一个图像指标a的表头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为A,该图像指标a的内容状态区域群中某些状态区域与另一个图像指标b的表头状态区域群中某些状态区域所组成的状态组合为B,且状态组合A与状态组合B是完全相同的排列模式,但实际上状态组合A是真正的图像指标a的表头状态区域群,而状态组合B并非真正的图像指标b的表头状态区域群,其构成了一个伪表头状态区域群。由于光学装置开始读取的位置是随机产生的,每次开始进行读取的时候未必都正好处于一个表头位置,而可能的情况是:光学读取装置刚好扫描至图像指标a的内容状态区域群和图像指标b的表头状态区域群中的某些状态区域所共同构成的伪表头状态区域群,从而误以为这是一个图像指标的表头,并进行相应的数据读取及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导致光学装置在读取连续排列的图像指标时无法正确识别某个或某些图像指标的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从而导致处理装置无法正确地取出该图像指标,进而也就无法藉由该图像指标以获得其对应的额外数据。
由此可见,在出现上述情形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通过本专利所述的表头状态区域群简单而准确无误地从多个图像指标中分离出需要的图像指标,并藉由该图像指标以获得其对应的额外数据。换言之,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具体地公开在读取存有连续排列的图像指标时,如何简单而准确无误地通过L形表头状态区域群来识别某个图像指标并获得其中所存储的额外数据,而不会受到周围其他图像指标的干扰,而上述内容是实现本专利对连续排列的图像指标进行读取的关键技术。
综上,由于说明书未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涉及的上述技术内容作出清楚、完整地公开,因而导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目前说明书的文字描述及其相应附图具体实施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达到其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本专利说明书对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描述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4限定了如下技术特征:“该图像指针的该多数状态区对应不同的该指针数据呈现不同的状态组合”以及“该内容状态区域群之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虽然权利要求14没有明确限定具有至少一图像指针或具有多数个图像指针这样的特征,但是根据上面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推知,只有当具有多个图像指针时,才会存在图像指针的状态区域群对映不同的指针数据而呈现出不同的状态组合、并且所述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指针数据而变动这样的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4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中必然包含了具有多个图像指针的情形;
本专利权利要求23限定了如下技术特征:“该物体表面具有至少一坐标区域,该坐标区域内安置视觉上不明显的多数图像指针”以及“该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在此,也明确限定了具有多个图像指针;
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34限定了如下技术特征“该坐标系统包含多数个坐标区域,各坐标区域内包含至少一个图像指针”以及“该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在此,也明确限定了具有一个或多个图像指针;
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39限定了如下技术特征:“此物体表面具有至少一坐标区域,在一个此坐标区域内附加对映到同一指针数据的多数个此图像指针”以及“该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在此,也明确限定了具有多个图像指针;
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47限定了如下技术特征:“此物体表面具有至少一坐标区域,在一个此坐标区域内附加对映到同一指针数据的多数个此图像指针”以及“该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在此,也明确限定了具有多个图像指针;
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48限定了如下技术特征:“因应不同的此指针数据,此多数个状态区域呈现不同的状态组合”以及“该内容状态区域群的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该指针数据而变动”,虽然权利要求48没有明确限定具有至少一图像指针或具有多数个图像指针这样的特征,但是根据上面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推知,只有当具有多个图像指针时,才会存在图像指针的状态区域群对映不同的指针数据而呈现出不同的状态组合、并且所述状态组合随着对映不同的指针数据而变动这样的方案,因此权利要求48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中必然包含了具有多个图像指针的情形。
综上,上述独立权利要求14、23、34、39、47、48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实质上都包含了具有多个图像指针的情形,而正如前面对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一)那样,与上述独立权利要求相对应地,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描述了取出单一图像指标的方法,同时还描述了当读取存有连续排列的图像指标时取出一个图像指标并且解读出其存储的资料的方法。然而,基于同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本专利说明书也没有充分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4、23、34、39、47、48的技术方案,本专利说明书对上述权利要求14、23、34、39、47、48的技术方案的描述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专利权利要求2-13、15-22、24-33、35-38、40-46分别是独立权利要求1、14、23、34、39、47、48的从属权利要求,尽管从属权利要求2-13、15-22、24-33、35-38、40-46对上述独立权利要求1、14、23、34、39、47、48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限定,但基于上述同样的理由,所述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均没有在说明书中得到充分公开,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13、15-22、24-33、35-38、40-46所述的技术方案的描述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由于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14、23、34、39、47、48以及引用上述独立权利要求的各从属权利要求皆包括上述未被充分公开的特征,因此宣告权利要求1-48全部无效。
鉴于上述无效宣告理由成立,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它无效理由不再进行评述。
三.决定
宣告第02122633.4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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