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螺距螺杆真空泵-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变螺距螺杆真空泵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2396
决定日:2008-10-22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20014921.X
申请日:2005-09-1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欧瑞康莱博尔德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7-04-2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梁伯顺;陈海?;周法顺
主审员:张娅
合议组组长:陈海平
参审员:张立泉
国际分类号:F04C 25/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如果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专利号为ZL200520014921.X、名称为“变螺距螺杆真空泵”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5年9月15日,公开日为2007年4月25日,专利权人为梁伯顺、陈海?、周法顺。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 1、一种变螺距螺杆真空泵,包括制有吸气口(1)和排气口(19)的泵体(22),泵体内设有相互啮合的主动螺杆(22)和被动螺杆(29),两螺杆顶端与进气口(1)连通,尾端与排气口(19)连通;电机轴(7)装有与主动螺杆轴(16)上的齿轮(18)啮合的驱动齿轮(3)、装在主动螺杆轴(16)上的主动齿轮(26)与装在被动螺杆轴(28)上的被动齿轮(27)啮合,其特征在于主动螺杆(22)和被动螺杆(29)为变螺距配合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螺距螺杆真空泵,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变螺距为螺杆自前向后螺距逐渐缩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变螺距螺杆真空泵,其特征在于螺杆的小螺距后段基本上是等螺距。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变螺距螺杆真空泵,其特征在于螺杆上的齿形基本上是矩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变螺距杆真空泵,其特征在于齿形的节园(R)内外是不同的曲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螺距螺杆真空泵,其特征在于螺杆轴(16、28)为空心轴,在轴的空心处周围开有与空心(17)相通的轴向油道(2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螺距螺杆真空泵,其特征在于泵体(22)外设有罩体(2),罩体(2)内还设有油冷系统,其油路为:油泵的出油端(25)连通油冷却器(10)的入口端(12),油冷却器的出口端(9)连通空心螺杆轴(16、28),再通过油道(20)流向轴承腔(15)后与油泵的进油端(24)连通;油冷却器(10)前装有风扇(8);罩体(2)后端开有进风口(11),前端开有排风口(21)。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螺距螺杆真空泵,其特征在于螺杆(22、29)分别与螺杆轴(16、28)过盈配合。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螺距螺杆真空泵,其特征在于电机(5)和轴承腔(15)的壳体制为一体。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螺距螺杆真空泵,其特征在于支承螺杆轴的轴承位于螺杆同一侧的轴承腔(15)的两端。”

  欧瑞康莱博尔德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请求人)针对上述专利权(下称本专利)于2008年2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并提交了下列证据:

证据1:“Optimisation of screw pumps for industrial application of vacuum”,DVMA pumps and compressors 2003 with compressed air and vacuum technology,第99-102页,共4页;

证据2:Operating instruction of screwline SP 630,共32页;

证据3:公开日为2003年4月30日、公开号为CN141505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共17页;

证据4:Leybold Vacuum products and reference book 2003/04,共7页;

证据5:公开日为2005年3月31日、公开号为US2005/0069446A1的美国专利说明书,共9页;

证据6:公开日为2001年4月21日、公告号为430722的台湾专利公报,共27页;

证据7:公开日为2003年8月14日、公开号为US2003/0152468A1的美国专利说明书,共7页;

证据8:公告日为1987年8月4日、公告号为US4684335A的美国专利说明书,共7页;

证据9:公开日为2002年5月11日、公告号为486545的台湾专利公报,共22页;

证据10:公告日为2006年2月15日、公告号为CN275853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共8页。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主要观点如下:(1)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3、4、5、8、10不具备新颖性,相对于证据1和3的结合、证据1和5的结合、证据1和7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本专利权利要求2、3、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2、4或5公开。(3)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9公开。(4)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5或6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3、5或6的基础上容易想到。(5)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由证据1的图3可以获知,并且这样的特征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且广泛采用的。(6)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7)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5、6、7或8公开,且该特征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经审查,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予以受理,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此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3月7日收到请求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以及如下附件:

附件1:证据1(DVMA pumps and compressors 2003 with compressed air and vacuum technology,第99-102页)的中文译文,共5页。

附件2:证据2(Operating instruction of Screwline SP 630,第6?8页)的中文译文,共4页。

附件3:证据4(Leybold Vacuum products and reference book 2003/04,第C05.03?C05.07页)的中文译文,共9页。

附件4:证据5(US2005/069446)全文的中文译文,共9页。

附件5:证据7(US2003/0152468A1)全文的中文译文,共7页。

附件6:证据8(US4684335A)全文的中文译文,共6页。

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观点如下:(1)权利要求1、2-4、6-10相对于证据3和8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3、8和9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1、2-4、8-10相对于证据7和8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7、8和9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7相对于证据5、7和8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08年6月27日将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专利权人,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8年9月16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出席。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当庭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证据1、2、4。专利权人对证据1-10的真实有效性无异议,对所有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5、8、10不具备新颖性,相对于证据1和3的结合、证据1和5的结合、证据1和7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其中证据5的图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图3或7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2、3、4、5单独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的图7,证据3、8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的图3和7,证据1、2、3、4、8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9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图3、证据6图1公开。 权利要求7的油路特征被证据5图1公开,特征“罩体内设有油冷却系统”“油冷却器前装有风扇”被证据4图2、3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且被证据5的图3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且被证据6、7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且被证据1、7公开。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3限定的“在逐渐缩小的螺距后段基本上是等螺距”的技术方案没有被公开,且等螺距可以减小加工难度、稳定气流、提高真空度。权利要求6限定的方案是在轴内开槽,证据5公开的方案是在轴外开槽,本专利冷却效果更好。权利要求7限定的油路特征在证据5中没有公开。双方当事人就本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等争议问题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证据1是国外出版的期刊,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供了证据1的公证认证文本,包括第1页和第99-102页。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有效性无异议,合议组也对其真实有效性予以认可。经查,证据1的第1页记载有版权标记“?2003,Pump Trade Association in the VDMA”,由此可知其出版发行日期为2003年,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1.3.1节的规定以2003年12月31日为证据1的公开日。该公开日在本专利申请日前,故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构成了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

证据3、5、7、8为美国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证据3、5、7、8的真实有效性无异议,对其译文准确性无异议。同时其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故证据3、5、7、8公开的技术方案构成了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

2.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变螺距杆真空泵,包括制有吸气口(1)和排气口(19)的泵体(22),泵体内设有相互啮合的主动螺杆(22)和被动螺杆(29),两螺杆顶端与进气口(1)连通,尾端与排气口(19)连通;电机轴(7)装有与主动螺杆轴(16)上的齿轮(18)啮合的驱动齿轮(3)、装在主动螺杆轴(16)上的主动齿轮(26)与装在被动螺杆轴(28)上的被动齿轮(27)啮合,其特征在于主动螺杆(22)和被动螺杆(29)为变螺距配合结构。”

经查,证据5(参见图1、7和说明书第0012段、0030段)示出了一种螺杆真空泵1,包括具有转子3和4的泵室壳体2。泵1有入口5和出口6。转子3和4分别固定到轴7和8上,固定到轴7和8的同步齿轮18、19以及用于驱动泵1的一对齿轮21、22设置在齿轮室16的壳体17内,其中齿轮22结合到垂直布置在泵1旁边的驱动电机23的轴。转子4包括两个部分4’和4”,这两个部分4’和4”具有不同的螺纹。

其中入口5和出口6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吸气口1和排气口19,转子4和3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主动螺杆22和被动螺杆29,轴8和7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主动螺杆轴16和被动螺杆轴28,齿轮22、21、19、18分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驱动齿轮3、齿轮18、主动齿轮19、被动齿轮27。

由此可见,证据5已经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不具备新颖性。

2.2 对权利要求2的评述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的变螺距为螺杆自前向后螺距逐渐缩小”。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被证据1、2、3、4、5单独公开。

经查,证据1的图3中公开了一种变螺距的螺杆,其螺距沿图中箭头所示方向逐渐缩小。将证据1的螺杆与证据5的螺杆真空泵相结合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2相对于证据5和1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对权利要求3的评述

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螺杆的小螺距后段基本上是等螺距”。

请求人认为:证据3的图9、证据5的图7、证据8的图3都公开了上述特征。

经查,证据3的图9、证据5的图7和证据8的图3都公开了由大小两种螺距组成的螺杆,其中证据3和5中用附图标记4”表示出小螺距部分,证据8中用附图标记53表示出小螺距部分,其中小螺距部分的螺距基本上相等,但是该小螺距段之前是一段相等的大螺距段。而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应当包含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3限定的螺杆自前向后螺距逐渐缩小,在小螺距后段基本上是等螺距,换言之在等螺距段之前的螺距应当是从大到小渐变的,而不是一段相等的大螺距。因此,证据3、5、8公开的等螺距段不同于本专利权利要求3所述的等螺距段。此外证据3、5、8也没有给出将等螺距段用在螺距渐变的螺杆后段上的技术启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将渐变螺杆的后段设计成等螺距可使排气端气流比较稳定,即上述特征为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3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2.4 对权利要求4和5的评述

在权利要求3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引用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4和5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2.5 对权利要求6的评述

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螺杆轴(16、28)为空心轴,在轴的空心处周围开有与空心(17)相通的轴向油道(20)”。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图3、证据6图1公开。

经查,证据5的图3和第0022段公开的螺杆轴开有槽孔41,因此也为空心轴,空心部分装入了导向部件44,导向部件也是中空的,在螺杆轴外开有轴向腔室32,腔室32通过横孔46与空心部分相通。

证据5公开的螺杆轴与权利要求6限定的螺杆轴的区别在于:证据5中的腔室32开在轴外,权利要求6的轴向油道20开在轴内。

专利权人认为:由于存在上述区别,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与证据5的方案相比冷却效果更好。

对此合议组认为:轴向油道设置在轴内或轴外都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且本专利说明书中并未记载轴向油道设置在轴内有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专利权人声称冷却效果更好也并无确凿的依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证据5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6 对权利要求7的评述

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分为四部分:“a. 泵体(22)外设有罩体(2)”,“b. 罩体(2)内还设有油冷系统,其油路为:油泵的出油端(25)连通油冷却器(10)的入口端(12),油冷却器的出口端(9)连通空心螺杆轴(16、28),再通过油道(20)流向轴承腔(15)后与油泵的进油端(24)连通”,“c. 油冷却器(10)前装有风扇(8)”,“d.罩体(2)后端开有进风口(11),前端开有排风口(21)”。

经查,证据5图1、3和第0019段公开了一种油冷却系统,其中油泵54的出油端连通冷却器52的入口端,冷却器52的出口端连通空心螺杆轴7、8,再通过腔室32流向齿轮室16,齿轮室16具有油槽20的功能,油槽20通过管道51与油泵54的进油端连通。由此可见,特征b被证据5公开。特征a和c是公知的现有技术,对此专利权人也认可。至于特征d,是与特征c配套的结构,在罩体内安装风扇是利用罩体外温度相对较低的空气对油冷却器进行强制风冷,这必然需要在罩体上开设进风口和出风口,否则外界的冷空气不能进入罩体内,罩体内的热空气也不能排出罩体外,进风口和出风口的位置是根据风扇的位置来选择的。专利权人认可特征c是公知的现有技术,那么特征d也同样如此。因此,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a、c、d是公知常识,b被证据5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7相对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7 对权利要求8的评述

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螺杆(22、29)分别与螺杆轴(16、28)过盈配合”。

是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8相对于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8 对权利要求9的评述

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电机(5)和轴承腔(15)的壳体制为一体”。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且被证据6、7公开。

经查,证据7公开了一种螺杆真空泵,其中如图1所示,电动机25位于轴承室外壳7内(参见证据7中文译文第4页第20、26行)。由此可见,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9相对于证据5和7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9 对权利要求10的评述

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支承螺杆轴的轴承位于螺杆同一侧的轴承腔(15)的两端”。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且被证据1、7公开。

经查,证据7图1所示的支承转子轴8、9的轴承13、14、15、16位于转子同一侧的轴承室7的两端。由此可见,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10相对于证据5和7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三、决定

  宣告ZL200520014921.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2、6-10无效,在权利要求3-5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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