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卫生隔离式洗衣机的自动对门检测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2422
决定日:2008-10-27
委内编号: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20171064.9
申请日:2006-12-1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上海百瑞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7-12-0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江苏海狮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主审员:郭琼
合议组组长:翁晓君
参审员:邢文飞
国际分类号:D06F33/02,D06F37/00,D06F3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当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区别技术特征时,如果这种区别技术特征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且并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一、案由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0620171064.9、名称为“卫生隔离式洗衣机的自动对门检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6年12月17日、公开日为2007年12月5日、专利权人为江苏海狮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卫生隔离式洗衣机的自动对门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洗衣机中的大带轮上固定设置有感应探头,在洗衣机的外壳上固定有两个安装支架,每个安装支架上安装有一只接近开关,并且感应探头和两只接近开关之间的位置关系分别与洗衣机转筒上的内门与机壳上的装衣门和取衣门之间的位置关系相对应。”
针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上海百瑞洗涤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08年2月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人提交了如下对比文件作为证据:
对比文件1:美国专利文件US 3529450 A,该专利授权公开时间是1970年9月22日,及上述美国专利文件的说明书摘要中文翻译1页、说明书中文翻译6页(下称证据1);
对比文件2:西北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传感器应用技术》复印件,出版时间为1996年2月,共6页(下称证据2);
对比文件3:Electrolux (伊莱克斯公司)的产品宣传册英文版复印件,共7页,以及上述产品宣传册中文版复印件,共7页(下称证据3)。
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对于“感应探头和两只接近开关之间的位置关系分别与洗衣机转筒上的内门与机壳上的装衣门和取衣门之间的位置关系相对应”这一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并未作清楚、完整的说明。该说明书中,既没有对感应探头与两只接近开关在结构上是何位置关系作出描述,也没有对所述的位置关系与转筒内门及机壳上的装衣门、取衣门是如何对应作出详细说明,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通过说明书的公开的内容,无法理解所述的“位置关系相对应”是何含义,故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之规定。2)由于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感应探头和两只接近开关之间的位置关系分别与洗衣机转筒上的内门与机壳上的装衣门和取衣门之间的位置关系相对应”这一技术措施描述不清楚,说明书对此也不能作出清楚明确的解释和说明,致使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无法确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之规定。3)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本专利提供一种洗衣机的自动对门检测装置。其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主要是利用感应探头与接近开关的传感作用,以控制洗衣机转筒,实现转筒上内门与机壳上装衣门和取衣门的自动对应。证据1公开了一种可实现筒体门与外壳门精确对齐的洗涤机,其基本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是:a.本专利中利用的传感装置是感应探头和接近开关,证据1中利用的是光电元件和灯;b.本专利中,感应探头设置于转动的大带轮上,接近开关设置于固定的外壳支架上,证据1中光电元件和灯分别设置于静止的盘片32和33上,借助与洗涤篮一起旋转的凸轮31的切口,实现光电元件的激发与否。比较证据1中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本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案,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其所属技术领域及与本专利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中包括洗衣机的自动装载和卸载。证据1同样配置了一套电子找准系统,利用光电元件的传感作用,控制洗衣机简体的转动,实现筒体上滚动门与外壳门的自动精确对齐。本专利将证据1中电子找准系统中的光电元件与灯转换成感应探头和接近开关,而这种变化并未产生更好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需任何创造性思维;而传感装置设置上的区别,同样是一种简单变化:本专利中利用轴的旋转带动感应探头旋转,控制是否激发静止的接近开关;证据1中同样是利用轴的旋转,带动有切口凸轮的旋转,控制是否激发静止的光电元件,这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证据1中完全可以获得本专利所述技术措施的技术启示,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另外,从证据2可知,传感器技术为公知技术,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从中获得本发明中设置两个接近开关的技术启示;证据3中公开了本专利所述卫生隔离式洗衣机的主要结构,包括大带轮、传感器、内机门、外机门等。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证据1和证据2、证据3,不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因而,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08年5月8日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请求人于2008年2月2日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副本转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专利权人于2008年6月16日寄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1)“感应探头和两只接近开关之间的位置关系分别与洗衣机转筒上的内门与机壳上的装衣门和取衣门之间的位置关系相对应”是指在装衣或取衣时,内门的位置与装衣门或者是取衣门对齐,而感应探头和两只接近开关的位置满足该要求即可。且在本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中已经明确说明,可见,在本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中已清晰地描述出感应探头与两只接近开关之间应满足的位置关系,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上述描述完全能够实现所述的技术方案;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及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以及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从证据1中可知,用于发出信号的四只灯 G1、G2、G3、G4是固定在静止盘片33上的,相对应的四个光电元件P1、P1、 P3、P4是固定在静止盘片32上的,中间装有带切口的凸轮31,凸轮31是和转筒同步转动;工作时灯G发出信号,当凸轮3l转到切口对准灯时,光从切口处射向光电元件P,光电元件接到信号后控制转筒停止(见证据1图6); 本专利中,接近开关91、92分别固定在两个安装支架71、72上,而感应探头固定在三角大带轮3上,和转筒同步转动。工作时当大带轮上的感应探头8转动到接近开关位置时,接近开关接收到信号使得转筒停止,完成装衣或取衣动作。本专利结构大大简化,省去了中间凸轮板和静止盘片。这种结构的简化也使得整机的电器结构大大简化,只要给接近开关接线即可,而证据1中的灯G和光电元件P都要接线;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中的技术方案是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本专利的技术方案更简单,制作成本更低,实用性更强,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证据2主要描述了传感器的工作原理,证据3中公开了卫生隔离式洗衣机的主要结构,并没有提到自动对门的具体方法。权利要求1与证据1、2和3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于2008年7月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08年8月27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并将专利权人于2008年6月16日寄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请求人当庭提交证据3的中英文版原件。专利权人对证据1-3的真实性、对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评价方式为:以证据1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证据1与本专利的区别技术特征被证据2、3公开。对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以及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意见,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中对感应探头和门是如何对应的具体方式和对应位置关系都没有公开,通过说明书的公开的内容,无法理解所述的“位置关系相对应”是何含义,故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之规定;感应探头和门的位置关系无量化的文字叙述,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专利权人则坚持其在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认为本专利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3、4中对感应探头和门的对应关系和以及位置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意见,请求人除其在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外,还补充说明:无论是光电传感器还是接近开关都是传感器,只是在具体的部件中的作用不同,名称不同,最终的目的是相同的。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传感器对应于证据1的P1-P4,本专利的接近开关对应于证据1的G1-G4,灯和光电元件的应用原理相同,目的相同。对此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的灯是作为光源标杆,产生定位作用的,和本专利的感应探头是两种技术,本专利的技术和证据1的技术完全不同;证据1凸轮是一个简单的机械结构,本专利的接近开关是一个组合件,使用技术不是同一个领域;此外证据1的开门在滚筒是同一侧面,本专利有一个隔离墙,和本专利不同。合议组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口审之后不再接受任何书面意见和证据。
经审查,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依法作出无效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证据的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为申请号为US 3529450 A的美国发明专利文件,其授权公开时间是1970年9月22日;证据2为西北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传感器应用技术》复印件,其印刷日为1996年2月。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证据2的真实性以及证据1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提出异议,经核实,合议组对证据1、证据2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且证据1文字部分公开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由于证据1、证据2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因此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证据使用。证据3为Electrolux (伊莱克斯)公司的产品宣传册英文版以及上述产品宣传册中文版,专利权人对证据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认为:对于证据3产品宣传册中、英文版,由于它们的原件上没有标识公开时间,且请求人无法证明证据3的公开渠道以及公开日期,因此合议组对证据3的公开日期无法确定,因此对证据3不予采信。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卫生隔离式洗衣机的自动对门检测装置,证据1公开了一种可实现简体门与外壳门精确对齐的洗涤机(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第1页第1行至第13行,第4页第4行至第6页第5行,证据1附图1、6、8、9、10),其涉及端部装卸的洗衣机,该洗衣机特别适合于允许自动装载和卸载,该洗衣机通常包括一个在外壳内绕一水平轴旋转的筒体,筒体通常沿轴向被至少分成两个隔室,在这种两室洗衣机的情况下通常在筒体的至少一端部装有两扇门,并且外壳端部装有一扇或两扇相应的门,为了实现筒体上滚动门与外壳门的自动精确对齐,配置了一套电子找准系统,并利用光电元件的传感作用,控制洗衣机简体的转动,实现筒体上滚动门与外壳门的自动精确对齐,四个光电元件P1- P4(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感应探头)围绕与凸轮平行的静止盘片32周缘定位。在凸轮的相对一侧是配置有四个灯G1- G4(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接近开关)的对准静止盘片33。借助与洗涤篮一起旋转的凸轮31的切口,实现光电元件的激发与否,以实现筒体上滚动门与外壳门的自动精确对齐(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自动对门检测装置,其光电元件和灯之间的位置关系分别与洗衣机转筒上的内门与外壳上的门之间的位置关系相对应)。此技术还可以用于“贯通型”洗衣机,这种洗衣机一般用于医院,其设置于两屋之间的墙中,从“脏”的一屋中可向洗衣机的一端投入要洗的脏衣服,从另一“干净”的屋中可从洗衣机的另一端取出衣物。在这种情况下,筒体的两端都需要设置两个门,每个门对于一个隔室,相应的,外壳也需要设置两个门或一个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卫生隔离式洗衣机,其机壳上具有装衣门和取衣门)。
将本专利与证据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可见本专利与证据1两者所属技术领域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都涉及卫生隔离式洗衣机筒体上滚动门与外壳门的自动精确对齐。两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专利中利用的传感装置是感应探头和接近开关,而证据1中利用的是光电元件和灯;本专利中感应探头和两只接近开关之间的位置关系分别与洗衣机转筒上的内门与机壳上的装衣门和取衣门之间的位置关系相对应,而证据1中光电元件和灯之间的位置关系分别与洗衣机滚筒门与外壳门之间的位置关系相对应。2)本专利中感应探头设置于转动的大带轮上,接近开关设置于固定的两个外壳支架上,而证据1中光电元件和灯分别设置于静止的盘片32和33上,借助与洗涤篮一起旋转的凸轮31的切口,实现光电元件的激发与否。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合议组认为:首先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证据2中公开了利用两个传感器测量轴回转精度的技术(参见证据2第133页第19行至第行29行,第114页附图3?42),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证据2的传感器来检测位置对应关系技术后,可以得到技术启示,将证据1中电子找准系统中的光电原件和灯替换为感应探头和接近开关,通过光电原件和灯之间的位置关系分别与洗衣机转筒上的内门与机壳上的装衣门和取衣门之间的位置关系相对应,且采用感应探头和接近开关来检测洗衣机滚筒门与外壳门之间的位置关系与采用光电原件和灯相比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次,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虽然本专利中感应探头和接近开关的设置方式与证据1中光电元件和灯的设置方式不同,但本专利中利用轴的旋转带动感应探头旋转,控制是否激发静止的接近开关,证据1中同样是利用轴的旋转,带动有切口凸轮的旋转,控制是否激发静止的光电元件,这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从证据1中完全可以获得本专利所述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此,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1和证据2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并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专利权人强调的意见:1)本专利的技术和证据1的技术完全不同,证据1的灯是作为光源标杆,产生定位作用的,和本专利的感应探头是两种技术,且证据1凸轮是一个简单的机械结构,本专利的接近开关是一个组合件,使用技术不是同一个领域,本专利省去了中间凸轮板和静止盘片,使得结构简化。2)证据1的开门在滚筒是同一侧面,本专利有一个隔离墙。合议组认为:1)本专利和证据1都涉及都涉及卫生隔离式洗衣机筒体上滚动门与外壳门的自动精确对齐,它们所属技术领域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无论是证据1中的光电传感器还是本专利的接近开关都是用于检测位置对应关系,本专利中利用轴的旋转带动感应探头旋转,控制是否激发静止的接近开关,证据1中同样是利用轴的旋转,带动有切口凸轮的旋转,控制是否激发静止的光电元件,使用感应探头和接近开关必然可以省去可用于遮挡光源以控制是否激发光电原件的凸轮,但同时需要增加相应的电脑控制器;2)在证据1中已经公开了“贯通型”洗衣机,这种洗衣机一般用于医院,其设置于两屋之间的墙中,从“脏”的一屋中可向洗衣机的一端投入要洗的脏衣服,从另一“干净”的屋中可从洗衣机的另一端取出衣物,在这种情况下,筒体的两端都需要设置两个门,每个门对于一个隔室,相应的,外壳也需要设置两个门或一个门(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说明书第6页第一段)。
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可以全部无效,因此对请求人提出的其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再予以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0620171064.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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